公司公告☆ ◇000516 国际医学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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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52 │国际医学(00051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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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国际医学(000516):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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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国际医学(00051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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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国际医学(000516):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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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国际医学(00051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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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国际医学(00051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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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国际医学(000516):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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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国际医学(000516):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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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国际医学(000516):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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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 │国际医学(000516):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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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52│国际医学(000516):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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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陕西世纪新元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纪新元
”)的通知,世纪新元使用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与长安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融资类质押已办理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
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控股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司 起始日 解除 质权人
股东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日期
名称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 比例
世纪 是 34,064,211 5.53% 1.52% 2024 年 2 2025 年 长安国际
新元 月 26 日 11月 4日 信托股份
有限公司
二、控股股东股份累计质押的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世纪新元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解 本次解 占其 占公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股) 比例 除质押 除质押 所持 司总 情况 情况
名 前累计 后累计 股份 股本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股 占未
称 质押股 质押股 比例 比例 股份限 质押 份限售和 质押
份数量 份数量 售和冻 股份 冻结数量 股份
(股) (股) 结数量 比例 (股) 比例
(股)
世纪 616,061,198 27.52% 483,014 448,950 72.87% 20.05% 0 0.00% 0 0.00%
新元 ,211 ,000
申华 60,486,283 2.70% 25,310, 25,310, 41.84% 1.13% 0 0.00% 0 0.00%
控股 000 000
集团
有限
公司
曹鹤 42,097,770 1.88% 0 0 0.00% 0.00% 0 0.00% 42,097,770 100.00
玲 %
合计 718,645,251 32.10% 508,324 474,260 65.99% 21.18% 0 0.00% 42,097,770 17.23%
,211 ,000
三、其他说明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世纪新元及其一致行动人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股份质押及质押风险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控股股东解除质押股份告知函;
2.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de1546a1-a209-4a58-96d0-235adfc4b5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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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国际医学(000516):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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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医学(000516):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7cb5e08a-8cc8-47f9-afe5-f40274c806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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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国际医学(00051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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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以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的责任追究,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相关人员未履行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导致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影响或经济损失的责任追究与处理。
第三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 、客观公正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利与责任对等、过错与责任相适应原则;
(四) 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四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
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及重大差错的范围
第五条 年报信息披露相关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会计主管、证券事务代表、公司各部
门、分公司、子公司的负责人以及与年报制作、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的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重大会计差错;
(二)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和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或
重大遗漏;
(三)其他年报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四)业绩预告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五)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存在重大差异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
(六)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与责任追究
第七条 财务报告出现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2000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500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以上,且绝对金额
超过500万元;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八条 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了变化,或与实际执行存在差异,且未予说明;
2.未对重大会计差错的内容、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进行说明;
3.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比,合并范围发生了变化,未予说明;
4.合并及合并报表披露与《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披露要求存在重大差异,且未予说明;
5.各财务报表项目注释披露总额与该报表项目存在重大差异,未予说明;
6.关联方披露存在遗漏,或者披露的关联方交易金额与实际交易总额存在重大差异,且未予说明;
7.遗漏重大诉讼项目、承诺事项或者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二)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的认定标准:
1.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
2.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上的担保或对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提供的任何担保;
3.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合同或对外投资、收购及出售资产等交易;
4.其他足以影响年报使用者做出正确判断的重大事项。第九条 业绩预告出现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度报告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
为盈,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度报告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20%以上且
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如下:
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第十一条 年报编制过程中,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工作人员应按其职责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承担直接责任,各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董事长、总裁、董事
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总裁、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
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公司年报信息披
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
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有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有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理的情形的。第十五条 在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充分了解情况,
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六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需要更正、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
差异的,公司证券管理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请董事会审议,由董事会对重大差错认定和责任追究事项作出专门的决议。
第四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七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情节酌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bd660569-510e-47ea-bb4f-f51a8297b3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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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国际医学(000516):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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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
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
、财务数据、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
第四条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因职务或业务关系获取信息的人员(以下统称“其他相关
涉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
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
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
第八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与外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否则,公司不得提供该信息。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买卖本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如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条 公司不得向特定对象提前泄露未公开信息,不得通过非法定渠道披露信息。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早于公司
披露该信息前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本公
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
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将由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
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
规则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8d10b857-0bc2-43ad-afed-32f797c3bb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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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国际医学(000516):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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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修订通过)
第一条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建设,积极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
编制、审计和披露的审核和监督作用,提高年度报告(以下简称“年报”)审计和信息披露质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西安国际医学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工作细则》《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规程。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审计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保证年报中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维护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地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报编制和披露的工作要求,积极参加
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审计委员会委员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规范运作情
况、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需要就有关重大问题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
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过程中,应履行如下主要职责:
(一)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时间安排;
(二)审核公司年度财务信息及会计报表并出具审核意见;
(三)监督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审计的实施;
(四)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工作情况进行评估总结;
(五)提议聘请或改聘外部审计机构;
(六)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应根据公司年报披露时间安排以及公司实际情况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
协商确定年报审计工作的具体时间安排。
第七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应会同独立董事参加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特
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
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了解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工作进度及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
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核并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同时,
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从事本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审计委员会形成的上
述文件均应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的从
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在年报审计期间不得改聘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作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
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作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明确意见。
第十四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
规行为发生。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总监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六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审计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工作规程由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0/a81e87eb-b428-4720-94f8-aae798006f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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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00:00│国际医学(00051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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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医学(000516):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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