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18 四环生物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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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0:22│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收到实际控制人刑事判决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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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实际控制人陆克平的刑事判决书,有关情况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公诉机关:江苏省泰州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陆克平,因本案分别于 2020年 9月 30日、2021年 8月 18日、2023年 7月 13日分别被取保候审。
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泰检刑诉(2023)3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陆克平犯内幕交易罪。
二、案件判决情况
根据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3)苏 12 刑初 10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被告人陆克平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依法扣押的涉案违法所得 232,105,629.46 元,予以没收。
三、本次判决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内幕交易的违法事实主要涉及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公司无关。实际控制人陆克平目前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
高管的职务,上述判决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
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有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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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20:06│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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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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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 00:00│四环生物(00051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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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00051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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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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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四环生物,证券代码:000518)连续三个交易日(2024年 10
月 24 日、2024 年 10 月 25日、2024年 10 月 28 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
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与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郁琴芬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共计 1,500 万股(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
5 日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被拍卖,王灯城在网络拍卖中以 3,616.5 万元的价格竞买成功(详见公司临-2024-50 号公告)。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披露《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目前相关报告仍在编制期间,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关
注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3、2024 年 10 月 2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陆克平下发了《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1020
24029 号),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于近日决定对其立案(详见公司临-2024-48号公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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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 00:00│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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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司法拍卖结果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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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责令改正措施决定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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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于近日向公司实际控制
人陆克平下发了《江苏证监局关于对陆克平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陆克平:
经查,你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你作为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阳光)实际控制人,因涉嫌内幕交易罪于 2020年 9月 30日等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
强制措施。2023年 10月 9日,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相关案件出具《刑事判决书》((2023)苏 12刑初 10号)。上述事项属于
江苏阳光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你未及时向江苏阳光告知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刑事强制措施和被刑事处罚事项,导致江苏阳光未及
时履行前述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三十五条第三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82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责令改正的
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应当强化合法合规意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配合上市公
司对自己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及被刑事处罚的重大事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收到本措施 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宜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
露工作。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
关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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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2 00:00│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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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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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00:00│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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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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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0:00│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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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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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9 00:00│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和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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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和董事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9/9722781d-c7b6-48f5-ab1f-9722eeda5c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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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00:00│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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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搬迁补偿协议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4/a3b0d06b-6c89-4595-8005-309e7c4182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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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07 00:00│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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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实际控制人部分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7/12707e76-b938-46c3-bca5-b89b986fb1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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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舆情应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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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四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汇报舆情工作组,并
根据管理要求及时上报监管部门。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监控公司官方自媒体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
渠道,及时收集、整理上述公司官方自媒体的互动、评论、留言等舆情,并将情况汇总至董事会办公室,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公司舆
情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八条 公司各单位(各职能部门)负责监控媒体发布的与本单位(本职能部门)相关的报道信息,若发生舆情事件,第一时间
将情况信息汇总至各单位(各职能部门)通讯员处;由通讯员统一报送至董事会办公室,并协助董事会办公室对相应事件进行核实。
第九条 各职能部门、各单位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题目、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否属
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
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单位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汇总整理并将有关情况汇总至董
事会办公室,董事会办公室核实信息后第一时间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上报公司领导及监管部门:
1.董事会秘书在知悉相关的情况后,及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处理措施;
2.对于相关内容需要进一步调查核实后才能确定的,也必须积极推进,第一时间作出应急反应;
3.若发现各类舆情信息涉及公司的不稳定因素时,需立即向监管部门报告。第十三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理。
(二)发生重大舆情时,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
相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
2.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各类舆情被主要财经媒体报道、转载,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
公司应主动自查,及时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沟通并发布澄清公告,同时将舆情自查情况上报证监局,必要时可聘请中介机构(包括保荐
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进行核查并公告其核查意见;
3.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畅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
内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
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4.多渠道澄清与沟通。及时与舆情刊发媒体或渠道沟通相关情况,根据需要可以通过公司官网、公司微信公众号等渠道进行披
露与澄清;
5.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有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
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单位有关人员未执行本制度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应根据情节轻重对当事人给予批评、
警告、罚款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要求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各单位相关知情人员对前述舆情及其处理、应对措施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
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根据相关
制度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分,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关联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
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存在冲突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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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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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者索赔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4月,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详见公司临-
2020-22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收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17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
民事诉讼,累计金额为2,052.89万元。
上述案件中,已有76名投资者与公司达成了诉前或诉中调解,公司累计支付调解款313.11万元。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已就上述部分投资者索赔诉讼事项计提了预计负债,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公司将积极跟进相关诉讼进展,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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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四环生物(000518):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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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000518):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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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四环生物(000518):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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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000518):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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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四环生物(000518):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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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000518):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d9c133ce-05eb-457f-8795-01dd860d0f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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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四环生物(000518):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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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000518):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37e0f1cc-1f70-4b8d-9d84-406aba4fe8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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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5 00:00│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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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05/42edfde8-c9c3-4592-a770-134c4aa0b2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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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1 00:00│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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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
受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
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2024年7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召开日期、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等
事项。
经查,公司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31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11
: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7 月 31 日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7 月 31 日下午 14:30 在江阴市新桥镇新郁路中房 6 号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
议召开的时间、地点符合本次股东大会通知的要求。
经查验公司有关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信息披露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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