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18 *ST四环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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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3 │*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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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2 │*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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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9:53 │*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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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7 │*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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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48 │*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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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48 │*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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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25 │*ST四环(00051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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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4 │*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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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4 │*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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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2 │*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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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3│*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四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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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
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24 号),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 √
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
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
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
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2025 年 4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24 号)。根据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 条第一款第一
项之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
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2026 年 1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临-2026-01号),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
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600 万元至-3,3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33,000 万元至 35,000 万元,该财务数据
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1月 28 日、2026 年 2月 11 日、2026 年 3月 6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公告编号:临-2026-02 号)、《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3号)、《关于
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4 号)。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0c8473e2-7eea-4865-9e1f-620964cee3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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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2│*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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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计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7b15e151-af42-456c-8bbd-d46331d1da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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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9:53│*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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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三次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6/d1d2078e-ecc0-453e-97ef-a98d529556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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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7│*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第二次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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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
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24 号),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在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 √
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
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
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
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2025 年 4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24 号)。根据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 条第一款第一
项之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
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重点提示的风险事项
2026 年 1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临-2026-01号),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
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600 万元至-3,3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33,000 万元至 35,000 万元,该财务数据
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
三、历次终止上市风险提示公告的披露情况
公司已于 2026 年 1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02 号)。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47ea51e2-010e-4868-90c6-b87f78db11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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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48│*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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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
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24 号),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出现《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6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后,应当在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当年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在
首次风险提示公告披露后至年度报告披露前,每十个交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之规定,公司应当披露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
风险提示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可能触及的财务类终止上市情形如下表所示:
具体情形 是否适用
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 √
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
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
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或者追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
值。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
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一、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上市的原因
2025 年 4月 29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24 号)。根据
2024 年度审计报告,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 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3.1 条第一款第一
项之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2 条“上市公司因触及本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情形,其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实
际触及退市风险警示情形相应年度次一年度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
(二)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追溯重述后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三者孰低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或者追
溯重述后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五)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六)未按照规定披露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因实施完成破产重整、重组上市或者重大资产重组按照有关规定无法披露的除外。
(七)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过半数董事保证真实、准确、完整的年度报告。
(八)虽符合第 9.3.8 条的规定,但未在规定期限内向本所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
(九)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申请未被本所审核同意。
(十)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若公司 2025 年度报告披露后出现上述规定所述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二、风险提示
公司同日披露了《2025 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临-2026-01 号),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预计 2025 年度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4,600 万元至-3,300 万元,扣除后营业收入为 33,000 万元至 35,000 万元,该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
所审计,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 2025 年年度报告为准。在年度报告披露前,公司将每十个交
易日披露一次风险提示公告。本次公告为公司披露的首次风险提示公告。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c0bc3c53-2405-499b-8cc5-db911cb6a6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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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6:48│*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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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4125a0cb-9b1b-4881-888a-d4cb5aaf08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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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4 18:25│*ST四环(00051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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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三季度持续督导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5/1636d613-dde7-4036-a21b-2af889d06d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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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4 18:3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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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控股子 公司的管理,确保控股子公司规范、高效、有序的
运作,合理有效地防范经营管 理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者持有其股份在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
以上成员的组成,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等方式能够控制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或者其他主体。第三条 加强对控股子公司的管理,
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和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 力。
第四条 公司依据对控股子公司资产控制和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要求,及时、有效地对控股子公司做好管理、指导、监督等工作,
并对控股子公司行使重大事 项管理。
第五条 控股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
控股子公司的各项制度规定。
第六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上市公司的标准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公司法》 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和
内部管理制度。
第七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加强自律性管理,并自觉接受公司的检查与监督,
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提出的质询,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和说明原因。
第八条 各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计划和组织、经营活动的管理、对外投资项目的确定等经济活动,除在满足市场经济
条件的前提下,还应满足公 司生产经营决策总目标、长期规划和发展的要求。
第九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对改制重组、收购兼并、投融资、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按《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有关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如该事项须经母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批准后实施的,由子公司将有关情况依据规定提交至公司经
营管理层、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公司董事会提供有关公司经营业绩、财务状况和经营前景等信息,以便公司董事
会进行科学决策和监督协调。
第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在发生交易活动时,相关负责人应仔细审核并确定是否与交易对方存在关联关系,审慎判断是否构成关联
交易。若构成关联交易应提 前上报公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履行关联交易的
审批程序,公司同意后方可进行交易。
第十二条 控股子公司必须依照公司档案管理规定建立严格的档案管理制度,子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营业执照、
印章、政府部门有关批文、各类重大合同等重要文本,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妥善保管。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其任期按控股子公
司的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 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作出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员应符合《公司法》和控股子公司章程关于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 件的规定。
第十五条 控股子公司可参照公司绩效与薪酬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制度,报公司审
查通过后执行。
第十六条 控股子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应经公司批准。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事先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七条 控股子公司日常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中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会计变更等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的财务会计有关规定。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控股子公司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实施指导和监督。第十八条 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和
对外披露会计信息的要求,及时向公司报送财务报表和提供会计资料。控股子公司的年度财务报表 需接受公司委托的注册会计师的
审计。
第十九条 各控股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
本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会计 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和完整;合理筹措 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
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公司的 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保证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第二
十条 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控制与关联方之间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往来,如发生因关联方占用或转移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而给
公司造成损失或可能 造成损失的,公司董事会应及时采取诉讼、财产保全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控股子公司因其经营发展和资金统筹安排的需要,需实施对外借款时,应充分考虑对贷款利息的承受能力和偿债能
力,或应事先对贷款项目进 行可行性论证,将借款申请或可行性论证提交公司审批同意后,按照子公司相关 制度的规定履行相应的
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
第二十二条 为有效防范对外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风险,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应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
原则,严格控制风险。子公 司的对外担保和提供财务资助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子公司不得对外 提供担保、抵押、质押
和提供财务资助。子公司确需对外提供担保、抵押、质押 和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将详细情况上报公司,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同意后方可办理。
第五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三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控股子公司的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控股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程中给予主动配合。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门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控股子公司做出相应整改。公司审计意见书和审计报告送达
控股子公司后,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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