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18 四环生物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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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3 │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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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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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14 │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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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14 │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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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14 │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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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12 │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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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11 │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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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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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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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 │四环生物(00051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徐小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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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9:33│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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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3、业绩预告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3,000 ~ -2,100 -1,009.89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197.06% ~ -107.94%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3,400 ~ -2,400 -1,195.91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 -184.30% ~ -100.68%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91 ~ -0.0204 -0.0098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本期业
绩预告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公司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控股子公司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受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影响
,主要中标产品售价下滑,导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亏损同比增加。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得出,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f642b730-5677-4ff3-88fd-b692160224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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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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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本次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福建碧水农业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碧水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邱为碧先生。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全文简称“公司”)于今日收到控股股东碧水投资的通知,获悉其上层股东福建温度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温度投资”)的股权结构发生变动,且已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的基本情况
近日,温度投资的上层股东邱为碧与朝舜投资(海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舜投资”)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朝舜投资
将其持有的温度投资 44.5%的股权转让给邱为碧。本次交易完成后,邱为碧持有温度投资 95.5%的股权,朝舜投资不再持有温度投资
的股权。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完成。本次变动前后,温度投资的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变动前 变动后
温度投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邱为碧 51% 邱为碧 95.5%
朝舜投资 44.5% 朝舜投资 -
林忠豪 1.5% 林忠豪 1.5%
詹万永 1.5% 詹万永 1.5%
涂香菊 1.5% 涂香菊 1.5%
二、本次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情况
(一)本次变动前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
(二)本次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图
三、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控股股东仍为碧水投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仍
为邱为碧先生。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股权结构变动涉及的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
本次控股股东上层股权结构变动不涉及公司层面的增持或减持行为,不涉及要约收购,不会改变公司的治理结构和管理层构成,
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等产生实质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78c18b54-37ee-4f39-90d2-09b6daa7d6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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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14│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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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6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 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6月 2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 月25 日 9:15-15:00 的任意时间。
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为碧先生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17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73,195,536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6.248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名;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17 人,代表股份 37
3,195,5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482%。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
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邱为碧先生、陈龙先生、韦麟福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自 2026 年 6月 25 日
起生效,任期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候选人 得票数 占有效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 占中小股东 是 否
权股份总数 数 有效表决权 当选
比例 股份总数比
例
邱为碧 357,305,559 95.74% 1,188,393 10.61% 是
陈龙 356,869,381 95.63% 752,215 6.71% 是
韦麟福 356,838,333 95.62% 721,167 6.44% 是
2、审议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徐小娟女士、吴良卫先生为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自 2026 年 6月 25 日起生效,任期
三年。
表决情况如下:
候选人 得票数 占有效表决 中小股东投票 占中小股东 是 否
权股份总数 数 有效表决权 当选
比例 股份总数比
例
徐小娟 356,928,693 95.64% 811,527 7.24% 是
吴良卫 356,940,191 95.64% 823,025 7.35% 是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371,639,4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0%;反对1,358,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639%;弃权 198,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3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9,648,3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86.1116%;反对1,358,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1212%;弃权 198,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67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刘颖颖、丁振锋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
合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
次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cdb453a3-402a-44f0-85d6-c7275f1cce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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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14│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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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
露。
在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如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
度考核;
(三)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执行。
2、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岗位职务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薪酬。
3、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具体金额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
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如有必要,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应当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
按照经营业绩进行考核。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
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对在经营管理中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
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或被免职的,不再享受年度绩效薪酬。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
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才生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dd696c08-bd81-4fe6-9134-6ab950bd30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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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14│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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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
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年 6月 10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召开日期、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等事
项。
经查验,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6月 25日下午 14:30在江阴市滨江东路 2号41楼 05、06座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5日 9:15至 9:25、9:30-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17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73,195,536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2482%。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0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参加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317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73,195,536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482%。
除公司股东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认证。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
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表决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关于选举邱为碧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57,305,5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74%。
2.关于选举陈龙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56,869,3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3%。
3.关于选举韦麟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56,838,33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2%。
(二)表决通过了《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关于选举徐小娟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56,928,69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
2.关于选举吴良卫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份数:356,940,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64%。
(三)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同意371,639,42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30%;反对1,358,1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3639%;弃权19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2,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1%。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
议表决的情形;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6dbeadc1-9501-440f-ad2b-0811a206c4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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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12│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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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5 日召开了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
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并于当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选举董事长、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非独立董事:邱为碧先生(董事长)、陈龙先生、韦麟福先生;
独立董事:徐小娟女士、吴良卫先生。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成员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
28 号)。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徐小娟女士(召集人)、吴良卫先生、韦麟福先生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徐小娟女士(召集人)、吴良卫先生、邱为碧先生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吴良卫先生(召集人)、徐小娟女士、陈龙先生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陈龙先生(召集人)、韦麟福先生、吴良卫先生
二、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总经理:陈龙先生
副总经理:刘晓峰先生、韦麟福先生、周扬先生
财务总监:刘智江先生
董事会秘书:周扬先生
上述人员任期三年,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其中,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非失信被执行人。
董事会秘书周扬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从 2012 年起担任董事会秘书职务,具备履行职责
所必需的从业经验,其担任副总经理职务不分管经营业务,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等规定。
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电话:0510-86408558
传真:0510-86408558
邮箱:0518shsw@163.com
联系地址:江阴市滨江东路 2号 41 楼 05、06 座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中刘晓峰先生、刘智江先生、周扬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8720273b-bfaa-4ba2-80de-15e1789bc5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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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9:11│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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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
事会第一次会议。公司于2026年 6月 12 日以电话方式发布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5名,实到 5名,分别为邱为碧
、陈龙、韦麟福、徐小娟、吴良卫。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形成
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邱为碧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
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组成人员:徐小娟女士、吴良卫先生、韦麟福先生
召集人:徐小娟女士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组成人员:徐小娟女士、吴良卫先生、邱为碧先生
召集人:徐小娟女士
(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组成人员:吴良卫先生、徐小娟女士、陈龙先生
召集人:吴良卫先生
(4)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组成人员:陈龙先生、韦麟福先生、吴良卫先生
召集人:陈龙先生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聘任陈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
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刘晓峰先生、韦麟福先生、周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
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刘智江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
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聘任周扬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会完成
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一致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dd7b07d4-4b80-4047-a132-41b0f3ecd0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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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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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
第二十次会议。公司于 2026年 5月 30 日以电话方式发布了召开董事会的通知。出席会议董事应到 5名,实到 5名,分别为邱为碧
、陈龙、韦麟福、刘卫、吴良卫。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形成的
决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董事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需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 5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第十届董事会提名邱为碧先生、陈龙先生、韦麟福先生为第十一届
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徐小娟女士、吴良卫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决议通过的董事候选人名单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选举产生,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
交股东会,股东会将采取累积投票制的表决方式。
为确保公司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正式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
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e94d9d83-5329-4b10-93cd-1d102edd31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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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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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将于2026 年 6月 25 日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6月 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
告如下: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3名、独立董事 2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
董事会同意提名邱为碧先生、陈龙先生、韦麟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徐小娟女士、吴良卫先生为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其中,徐小娟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候选人数的比例不低于董事会人员的三分之一,
拟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上述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董
事任职资格,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选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提交股东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方式进行。
为确保公司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会成员正式就任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成员将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
职责。
公司对第十届董事会全体董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规范治理和经营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94f3df7b-f8ef-4e20-a89d-92227d06dc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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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四环生物(00051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徐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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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徐小娟 ,作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四环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徐小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e1b8e27f-80c6-4ef3-921a-9e9204499a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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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四环生物(00051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吴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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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吴良卫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7cc7f6d6-0b1a-4c63-9cb7-ebb59693e4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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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四环生物(000518):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徐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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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徐小娟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
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
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
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
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e571cee7-4a9a-4aa1-88da-36eca6b5cb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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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四环生物(00051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吴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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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 吴良卫 ,作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江苏四环生物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
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
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
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
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
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吴良卫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742f29a4-0e47-48b3-a1a1-e623b7af96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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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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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5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6 月 25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6月 2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1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6月 17 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阴市滨江东路 2号 41 楼 05、06 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3)人
1.01 关于选举邱为碧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2 关于选举陈龙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累积投票提案 √
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3 关于选举韦麟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00 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应选人数(2)人
2.01 关于选举徐小娟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2 关于选举吴良卫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累积投票提案 √
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 关于修订《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
告。以上提案 1.00、提案 2.00为累积投票制议案,本次应选非独立董事 3人、独立董事 2人,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
分别进行,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
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票作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凡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本地股东请于 2026年 6月 24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时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
需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和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于 202
6 年 6月 24 日前(含该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时间以抵达地时间为准。
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周扬
联系地址:江阴市滨江东路 2号 41 楼 05、06 座
邮政编码:214434
联系电话:0510-86408558
传真:0510-8640855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4b774a8e-d0b0-4f36-a195-758083719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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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00:00│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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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
露。
在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如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
度考核;
(三)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执行。
2、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岗位职务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薪酬。
3、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具体金额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
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如有必要,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应当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
按照经营业绩进行考核。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
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对在经营管理中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
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或被免职的,不再享受年度绩效薪酬。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
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方才生效,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开始执行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0/82c2c33b-568b-4830-92e4-fee19362e6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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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18│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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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四环生物,证券代码:000518)连续三个交易日(2026 年 5
月 26 日、2026 年 5月 27 日、2026 年 5月 28 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
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月17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
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
26-15 号)。
公司提交的《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 1天,并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
公司证券简称由“*ST 四环”变更为“四环生物”,证券代码仍为“000518”,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23
号)。
3、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7 日披露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81,170,293.95 元,同比
增长 85.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13,770.00 元,同比增长 28.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为-13,712,822.27 元, 同比增长 26.14%,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详见《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c7d5c4f5-9c80-40a0-9d7a-de91548d76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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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2 15:42│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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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于 2026年 6月 25 日届满。为顺利完成董事会的换届选举
(以下简称“本次换届选举”)工作,公司董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现将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组成、选举方式、董
事候选人的提名、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等公告如下: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第十一届董事会将由 5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董事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
,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二、选举方式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即股东会选举非独立董事或独立董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拟选非独立
董事或独立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也可以分开使用。
三、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
公司董事会及在本公告发布之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候选人。单个提名人提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次拟选独立董事人数。
四、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
1、提名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6 年 5月 29 日以书面方式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并提交相关文件。
2、上述提名时间期满后,公司董事会将对提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对于符合资格的董事人选,将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3、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确定董事候选人名单,并以提案的方式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4、董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履行董事职责,独立董事候
选人亦应依法作出相关声明。
5、公司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会通知时,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
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履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审核。
6、在新一届董事会就任前,现任董事会董事仍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五、董事任职资格
(一)非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公司董事候选人应为自然人,须具备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必要的知识、技能和经验,并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
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 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 2年;
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
之日起未逾 3年;
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
日起未逾 3年;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6、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7、被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的;
8、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二)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独立董事候选人除需具备上述董事任职资格之外,还需满足下述条件:
1、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2、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
3、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
4、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
5、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得存在下列不良记录:
(1)最近 36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2)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3)最近 36 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4)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5)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解除职
务,未满 12 个月的;
(6)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6、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7、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2)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3)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 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8、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被提名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
(1)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
(2)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4)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6)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
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7)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8)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具备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六、提名人应提供的相关材料文件
(一)提名董事候选人,必须向公司董事会提供下列文件:
1、董事候选人提名表(原件,详见附件 1);
2、董事候选人承诺书(原件,详见附件 2);
3、董事候选人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如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还需提供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候选人声明与承诺、独立董事履
历表、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4、董事候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5、能证明符合公司本公告规定条件的其他文件。
(二)若提名人为公司股东,则该提名人应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如是自然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身份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
2、如是法人股东,则需提供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3、股份持有的证明文件。
(三)提名人向公司董事会提名董事候选人的方式如下:
1、本次提名方式仅限于亲自送达或邮寄送达两种方式;
2、提名人须在 2026 年 5月 29 日 17:00 时前将相关文件送达或邮寄至(以收件邮戳时间为准)公司指定联系人方为有效。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周扬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10-86408558
联系传真:0510-86408558
联系地址:江阴市滨江东路 2号 41 楼 05、06 座
邮编:21443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3/f3ccaf35-7806-436f-89bf-d39b48b10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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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1 17:03│四环生物(000518):四环生物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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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四环生物,证券代码:000518)连续两个交易日(2026 年 5
月 20 日、2026 年 5月 21 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进行核实,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
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6 年 4月17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
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 年 4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
26-15 号)。
公司提交的《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 1天,并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
公司证券简称由“*ST 四环”变更为“四环生物”,证券代码仍为“000518”,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23
号)。
3、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7 日披露了《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 2026年第一季度营业收入为 81,170,293.95 元,同比
增长 85.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1,313,770.00 元,同比增长 28.9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
净利润为-13,712,822.27 元, 同比增长 26.14%,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详见《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
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2/c7db6776-24fd-45bd-baee-f3521f3f99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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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5│*ST四环(000518):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四环生物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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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对四环生物2025年年报问询函的回复。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e16a261-090b-4a1c-bc48-ba5a0e28f8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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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5│*ST四环(000518):2025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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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2025年年报问询函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cd2d71c3-f9b6-4aa9-95d6-c743a67498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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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2│*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对深交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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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对深交所2025年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4a2dceef-b03b-4b3a-88f2-dcfa4c9181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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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9:02│*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暨停复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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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5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 1天,并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开市起复牌。
2、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6 年 5 月 20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证券简称由“*ST 四环”变更为“四环生物”,证券代码不
变,仍为“000518”,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一、撤销退市风险警示起始日及停复牌安排
1、证券类型:人民币普通股 A股;
2、证券简称:由“*ST 四环”变更为“四环生物”;
3、证券代码:无变更,仍为“000518”;
4、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后,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5、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 年 5月 20 日;
6、股票停复牌安排: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 1 天,并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开市起复牌。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 3亿元,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3.1 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公司
股票自 2025 年 4月 30 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9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交易被实行
退市风险警示暨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5-24 号)。公司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期间,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定期披露了风险提示公告,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根据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出具的2025年度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及2025年度收
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显示,公司 2025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40,924,440.42 元、-37,092,264.36 元、-41,348,409.70 元,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为 339,415,188.48
元,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334,621,015.31 元。同时,中审亚太也对公司的内部控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的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
公司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自查,公司 2025 年度报告表明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第 9.3.12 条第一项至第七项任一情形,亦不存在规则中规定的其他需要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根据《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8 条之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 4月18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15号)。
四、公司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核准情况
公司提交的《关于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开市起停牌 1天,并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开市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复牌
,公司证券简称将由“*ST 四环”变更为“四环生物”,证券代码仍为“000518”,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由“5%”变更为“10%
”。
五、其他说明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
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0a94edec-c6d1-4502-97ee-74b71a21ff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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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2 16:48│*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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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7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6-15
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事项尚处于补充材料阶段,能否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批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1.12 条规定,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有关决定
的期限,公司将根据该申请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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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9│*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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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
露。
在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如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
度考核;
(三)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执行。
2、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岗位职务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薪酬。
3、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具体金额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
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如有必要,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应当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
按照经营业绩进行考核。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
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对在经营管理中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
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或被免职的,不再享受年度绩效薪酬。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
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9373ca81-dee7-4ac1-a997-4d48f08eeb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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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5│*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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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受
贵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并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相关会议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决议一并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2026年4月1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上述会议通知中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投票方式、召开日期、时间、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办法等事
项。
经查验,公司在本次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会的投票方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经查验,本次股东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
3.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5 月 8 日下午 14:30 在江阴市滨江东路 2 号41楼 05、06座如期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陈龙主
持。公司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 9:15至 9:25,9:30-11:30;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及召集人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23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80,235,615股,占
公司股本总额的 36.932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名,代表股份 77,617,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7.53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0人,代表股份 302,617,7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930%。
除公司股东外,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认证。
三、关于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
案进行了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表决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78,802,9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2%;反对1,27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0%;弃权15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2.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78,800,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4%;反对1,28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8%;弃权15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3.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78,800,0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4%;反对1,28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8%;弃权155,1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4.表决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378,734,5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2%;反对1,28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8%;弃权220,6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0%。
5.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8,477,6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7%;反对1,50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4%;弃权250,7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
6.表决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8,794,7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1%;反对1,28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8%;弃权160,3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21%。
7.表决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378,538,03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5%;反对1,50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5%;弃权190,0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
8.表决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78,851,13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9%;反对1,22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3%;弃权155,32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08%。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公告中列明的事项相符;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对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审
议表决的情形;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d6db742f-4b3c-45f0-8e38-eb42f23780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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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9:0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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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8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 月 8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8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8日 9:15-15:00 的任意时
间。
召开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为碧先生因公事无法参加本次会议,经公司过半数董事推选,由董事陈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2、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2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共计 380,235,615 股,
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6.9320%。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名,代表股份 77,617,8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7.539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20 人,代表股份 302,617,7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3930%。公司部分
董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 378,802,9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32%;反对1,27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0%;弃权 155,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6,811,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474%;反对 1,27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024%;弃权 155,12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02%。
2、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8,800,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4%;反对1,28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8%;弃权 155,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6,808,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15%;反对 1,280,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83%;弃权 155,12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02%。
3、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 378,800,0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24%;反对1,28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8%;弃权 155,1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6,808,9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315%;反对 1,280,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83%;弃权 155,12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02%。
4、审议通过了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8,734,5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52%;反对1,280,4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8%;弃权 220,6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0%。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6,743,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7725%;反对 1,280,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83%;弃权 220,62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92%。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8,477,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77%;反对1,507,2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4%;弃权 250,7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9%。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6,486,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643%;反对 1,507,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15%;弃权 250,72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42%。
6、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8,794,7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11%;反对1,280,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68%;弃权 160,3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21%。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6,803,6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1024%;反对 1,280,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89%;弃权 160,32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87%。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 378,538,0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35%;反对1,507,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965%;弃权 190,0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6,546,9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6954%;反对 1,507,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631%;弃权 190,023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15%。
8、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78,851,1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9%;反对1,229,1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3%;弃权 155,32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8%。
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投票情况:同意 16,860,0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115%;反对 1,229,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7372%;弃权 155,321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51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派出律师周赛、丁振锋对会议的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
法有效性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b325fc89-5c0d-420f-b81f-3e0e706256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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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ST四环(00051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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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暨持续督导总结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534b3c2-b035-41a5-a551-bce60b8e23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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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投资者索赔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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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者索赔案件基本情况
2020年4月,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虚假陈述被中国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详见公司临-
2020-22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共收到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88名投资者的诉讼材料,原告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对公司提起
民事诉讼,累计金额为4,120.75万元。
上述案件中,已有154名投资者与公司达成了诉前或诉中调解,公司累计支付调解款918.70万元;7名投资者因诉讼时效争议,江
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公司胜诉,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另有27名投资者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积极跟进相关诉讼进展,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0041fb74-f6d3-41f8-b174-9b4b14450b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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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1│*ST四环(00051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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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f9b1c38-bc4d-49f6-9ba6-b60f14b214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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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5│*ST四环(0005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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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de62578-cd05-4345-bdde-437289f76e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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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5│*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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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d6ecd16-5ddd-49d7-8d99-85c3de9da2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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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5│*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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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内控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84a64a2-1a28-4bf0-8170-493d18a9d9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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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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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
露。
在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如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
度考核;
(三)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执行。
2、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岗位职务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薪酬。
3、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具体金额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
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如有必要,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应当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
按照经营业绩进行考核。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
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对在经营管理中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
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或被免职的,不再享受年度绩效薪酬。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
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f6cfe62-18f6-49e0-8449-b8e7ca1932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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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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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0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0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0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2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月 27 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阴市滨江东路 2号 41 楼 05、06 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8.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
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股东会审
议事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凡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本地股东请于2026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时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需持
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和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于 2026 年
5月 7日前(含该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时间以抵达地时间为准。
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周扬
联系地址:江阴市滨江东路 2号 41 楼 05、06 座
邮政编码:214434
联系电话:0510-86408558
传真:0510-8640855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5150a68-6e6e-49e7-a9bb-3e874de7be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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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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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生物”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良卫,1979 年 7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律师。主要工作经历:2003 年 3月至 2003 年 8月,任新苏商标
事务所职员;2003 年 8月至 2005年 8 月,任江苏澄星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05 年 8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云南宣威磷电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江苏新桥建工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09 年 1月起至今,任江苏
远闻律师事务所江阴分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兼任江苏春兰制冷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四环生物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四环生物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四环生物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
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四环生物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 年,本人出席股东会 4次,应参加董事会 9次,实际参加董事会 9次,无缺席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
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六次,对公司定期报告、聘请财务总监的议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2、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对董事、监事、高管2024年的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
议。
3、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两次,对公司选举董事、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4、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一次,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两次,本人
亲自出席会议,并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四)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会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切
实履行了监督审核职责。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
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
部控制、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通过现场办公与电话沟通相结合的形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参考建议,
本人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办公时间15天,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职责。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对外
担保,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
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3、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方面的说明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
进行充分的沟通,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
2026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良卫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25399eb-1c5b-4bc7-ac49-6ca515ed08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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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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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生物”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莉,1980 年 12 月出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本科学历。自 2001 年2 月至 2008 年 3月历任江阴富仁机件厂、江阴
万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统计,自2008 年 3月至 2013 年 9 月,历任江阴市新昶虹继电有限公司销售主管,综合部副经理,对外联
络部主管;2013 年 10 月至今,担任江阴市新昶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 年 1月至今,担任江阴市新昶虹电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江阴市新昶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 年 6月至 2025 年 6月,任四
环生物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四环生物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四环生物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四环生物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
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四环生物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 年,本人应参加董事会 4次,实际参加董事会 4次,无缺席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
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两次,对2024年度报告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进行了审核。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任职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一次,本
人亲自出席会议,并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四)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会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切
实履行了监督审核职责,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
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
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通过现场办公与电话沟通相结合的形式与公司其他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参考建议,本人报告
期内现场办公时间7天,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职责。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公司的财务
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人认为公司披露的财
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违法违规情
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
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3、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方面的说明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
进行充分的沟通,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
独立董事:王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a0fd987-89d2-4ca3-990f-df9ebed4f7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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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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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卫)(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76a7d4f7-8b17-434d-8acb-e2b82dc8ac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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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3│*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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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1)。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0f49f98-c1d0-452b-9150-9e026560f3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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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2│*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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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公司披露的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所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
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092,264.36 元,母公司
的净利润为-14,290,921.12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为基础,提取法定公积金 0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68,977,935.77 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487,607,447.87 元,不具备利
润分配的客观条件。因此,公司本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上市公司披露年度现金分红方案(含不分红)的,应当列示下列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37,092,264.36 -109,993,675.02 -75,269,896.35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768,977,935.77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487,607,447.87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74,118,611.91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由于公司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因此未触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满足的条件之一为:“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具备利润分配的客观条件,公司本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方案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未损
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c3d6345-c0b3-440a-a6fe-80dd0a9df6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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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2│*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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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对会计师事务所 2
025 年度履职情况和评估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2)成立日期:2013 年 1月 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层 2206(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88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5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0 余人
(7)业务规模: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4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共计 5,851.01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9,490.14万元,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 3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
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8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1次。
(2)27 名从业人员近 3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6月 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经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 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亚太对公
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公司营业收入扣除事
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经审计,中审亚太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合
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其自身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
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亚太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f331cbe3-2d3b-436e-a18a-a3941c909e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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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2│*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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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
聘公司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并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该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
关工作,严格履行了双方业务约定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由于双方合作良好,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中审亚
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由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 2026 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年度审计费用相关事宜。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2)成立日期:2013 年 1月 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层 2206(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88 人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人数:503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30 余人。
(7)业务规模:2025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共 44 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等,审计收费共计 5,851.01 万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审亚太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9,490.14万元,职业保
险累计赔偿限额40,000万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 3 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
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8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1次。
(2)27 名从业人员近 3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欧阳鑫,2019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并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1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
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发债公司审计报告 2家。具备相应
专业胜任能力。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淼鑫,2023 年 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业务、2023 年开始从
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 4家上市公司及 28 家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026年开始,作为本公司项
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林女士,2017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为数家公司提供过新三板年报审计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等证券
服务。2023 年 6 月开始在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家,
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家。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
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欧阳鑫先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晓林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徐淼鑫女士不存在违反《中
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度审计需配
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根据2026 年公司实际业务情
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中审亚太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一
致认可中审亚太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
议。
2、表决情况以及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中审亚太(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
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4e81c3b-c43a-49c2-92e9-51aafe9bd2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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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2│*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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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卫、吴良卫的独立性情况
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卫、吴良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
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上述
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
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22f09ea-ecf9-4dfe-b572-f90bf8f20d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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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2│*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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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
予的职责,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恪尽职守、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地开展董事
会各项工作,保证了董事会的运作和决策科学、规范,有效地保障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报告期经营业绩情况
2025 年 1月,碧水投资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相关股份过户登记手续完成,碧水投
资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邱为碧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25 年,面对医药行业同质化竞争加剧、存量市场增长空间收窄等多重压力,公司在新的管理层带领下,对内深耕精细化管理
,全面提质增效,对外紧盯市场动态,不断优化资源配置与产品矩阵布局,厚植竞争新优势,筑牢企业发展根基,推进公司平稳过渡
和高质量发展,公司竞争力稳步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3.44 亿元,同比增长 69.2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709.23 万元,同比增长 66
.2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11.72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5,245.55%。
2025 年 5月,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晨薇生态园”)与江阴鑫港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鑫港发贸易”)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晨薇生态园为鑫港发贸易提供长期稳定的苗木供货渠道,在“互惠互
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双方形成战略供货采购关系,报告期内,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59 亿元,同比大
幅增长。
二、董事会工作情况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设董事五名,其中独立董事两名。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各
委员会根据其工作细则履行职责,为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做出应有的贡献。
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公司全体董事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积极参加有关培
训,熟悉有关法律法规。
(一)报告期内董事会的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了九次会议,所有会议召开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所有会议决议
合法有效。董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5 年 1 月 20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江苏四环生物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关于公司接受无息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度董事会
工作报告;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2025 年度
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调整第十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2025 年 4 月 28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
4、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改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部分董事的议案;关于
聘任陈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刘晓峰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韦麟福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
聘任周扬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5、2025 年 6月 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暨变更法定代表人的议案;关于调
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
规则》;关于修订《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关于修订《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关于续聘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6、2025 年 6月 6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关联交易
的议案。
7、2025 年 6 月 13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刘智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8、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关于全资子公司江
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议案。
9、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
治理制度的议案。
(二)董事会召集股东大会及执行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集召开四次股东大会,决议合规有效。董事会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推动了公司长期、稳健、可
持续 发展。
(三)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对公司发展提出了很多宝贵的
专业性建议和意见,对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均发表了独立意见,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发挥了应有作用。
(四)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召开了六次会议,分别审议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议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审议2024年内部
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审议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议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议关于聘任刘智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
议案;审议2025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审议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
2、报告期内,提名委员会召开了两次会议,分别审议关于提名邱为碧、陈龙、韦麟福为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聘任陈
龙为总经理;提名聘任刘晓峰、韦麟福为副总经理;提名聘任周扬为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审议提名聘任刘智江为财务总监。
3、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薪酬发放
方案的议案。
4、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了一次会议,审议关于对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减资的事项。
(五)信息披露事务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定期报告并按时披露,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重大事项等临时公告,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有力地保护投资者
利益。
(六)内幕信息管理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日常工作中均严格按照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防止信息泄露,
保证了信息披露的公平。
(七)投资者关系工作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公司通过多方面的途径开展投资者关系建设,积极与投资者进行交流。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及时回复投资者的提问、公司投资者关系热线及邮箱等渠道与投资者展开互动,与投资者保持充分的沟通交流,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八)公司法人治理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
完善公司内部法人治理结构,坚持规范运作,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报告期内,公司“三会”运作规范,建立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
则民主、透明;管理层职责明确,制衡监督机制有效运作,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健全;公司在组织控制、业务控制、风险控制、信息
控制、会计管理控制、预算控制等方面均建立了相关制度规范。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完整、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现行管理要求
和发展的需要。
(九)公司内部控制实施工作
公司已根据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
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未发现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2026年,董事会将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继续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为公司建立更加规
范、透明的上市公司运作体系。同时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坚持依法治企。推进内控管理流程,不断完善风险防范机制,保障公司健康
、稳定、可持续的发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c80f923-4c0f-436d-8f55-71a5f2f2ee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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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2│*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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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
5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对合并报表中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迹象梳理和分析,进行了减值测试,对部分可能
发生信用、资产减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单位:元
项 目 年初余额 本期计提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本期 转销或核销 其他
转回
坏账准备 36,572,724.77 9,782,035.33 0.00 0.00 0.00 46,354,760.10
存货跌价 63,158,631.71 3,161,087.42 0.00 20,412,765. 0.00 45,906,953.82
准备 31
无形资产 65,309,399.16 0.00 0.00 0.00 0.00 65,309,399.16
减值准备
其他非流 2,000,000.00 0.00 0.00 0.00 0.00 2,000,000.00
动资产减
值准备
合同资产 1,890,392.82 0.00 0.00 0.00 0.00 1,890,392.82
减值准备
合计 168,931,148.46 12,943,122.75 0.00 20,412,765. 0.00 161,461,505.9
31 0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办法
(一)信用减值损失的确定方法
(1) 应收账款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应收款项(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应收款项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应收
款项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款项,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名称 组合内容 确定依据
应收账款-组合 1 应收外部客户组合 合并范围以外的客户销售款
应收账款-组合 2 关联方组合 合并范围以内的客户销售款
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应收款项融资
应收款项融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应收票据和应收账款等。
本公司视日常资金管理的需要,将部分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贴现和背书,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保理业务,基于出售的频繁程度、金
额以及内部管理情况,此类金融资产的业务模式为既以收取合同现金流量为目标又以出售为目标,且此类金融资产的合同现金流量特
征与基本借贷安排相一致。
此类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减值损失或利得、汇兑损益和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的利息收入计
入当期损益。
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组合名称 组合内容 确定依据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1 银行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小的银行
应收款项融资-组合 2 商业承兑汇票 承兑人为信用风险较高的企业
(3)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应收利息”、“应收股利”和“其他应收款”。其中的“应收利息”仅反映相关金融工具
已到期可收取但于资产负债表日尚未收到的利息。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其他应收款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其他应收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
其他应收款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经显
著增加,采用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减值损失。
本公司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评估相关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动情况。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
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若该其他应收款的信用风险自初始
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其他应收款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组合名称 组合内容 确定依据
其他应收款-组合 1 其他往来组合 保证金、备用金、押金及其他往来款
其他应收款-组合 2 关联方组合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往来款项
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在前一会计期间已经按照相当于其他应收款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了损失准备,但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
该其他应收款已不再属于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情形的,本公司在当期资产负债表日按照相当于未来 12 个月内预期信用
损失的金额计量该其他应收款的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转回金额作为减值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4)合同资产
本公司对由收入准则规范的交易形成的合同资产(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
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基于单项和组合评估合同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合同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对该合同
资产在单项资产的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合同资产,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
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组合名称 组合内容 确定依据
合同资产-组合 1 应收工程进度款 业主已结算尚未开票的建造工程款项
合同资产-组合 2 应收质保金 工程质保金
预期信用损失的会计处理方法,信用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二)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方法
(1)存货跌价准备: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其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时,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
备;对在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可合并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
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
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及对子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的
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
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尚未达到可使用状态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
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
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
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
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
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长期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以后期间不予转回价值得以恢复的部分。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资产
状况,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 年度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 12,943,122.75 元,对应减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506,296.98 元,减少归属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0,506,296.98 元。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不
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b3d763af-22ca-438a-a5ce-c84ebaf512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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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2│*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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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
的财会〔2025〕32 号文件相关要求作出的相应调整,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本次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现将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5年 12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对“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
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
2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解释第 19 号》的要求执行。其他未变 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
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 行。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以上相关文件规定,自 2026 年 1月 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对公司的主要内容及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
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58246ab-679b-48a3-884e-45e460daff4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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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2│*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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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b8ca8dc-c4fc-4e0a-83ae-d3783e85e3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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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2│*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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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8ed72cf8-85f3-42a3-b93f-7d028e37bd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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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2│*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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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现将对公司聘请的中审亚
太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审亚太”)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
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6月 4日,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与中审亚太讨论和沟通相关审计事项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亚太保持了密切的沟通和协调。审计委员会就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与中审亚太进行
了详细的讨论,并共同制定了审计工作的具体计划和时间表。双方定期举行会议,就审计进展情况、重点问题以及可能出现的挑战进
行了充分的交流和沟通。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后,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对 2025 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
情况,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关注事项等进行了沟通。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开展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监督会计师事务所诚实守信、勤勉尽责,认真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
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核查验证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谨慎发表专业意见;持续跟进审计工作进展,督促、提醒会计师事务所按约定
时间做好年报审计工作,以保证年度审计和信息披露工作按照预定的进度推进。
这些沟通和讨论不仅加强了审计委员会对审计工作的了解,还为审计机构提供了及时的反馈和指导,为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提供
了有力的支持。
三、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
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
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遵循独立审计原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
度进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
及时,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3d7f8263-5068-4272-8a98-b53de96585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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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2│*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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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6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未弥
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情况概述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弥补亏损为-768,977,935.77 元,实收股本为 1,029,556,222.00 元
,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1、历史遗留问题:未弥补亏损产生的时间主要是 2006 年至 2008 年,在此期间,公司主营的毛纺业务亏损严重,公司于 2007
年决定终止经营毛纺业务,处置、出售积压的毛纺类库存商品,售价远低于成本,造成了大额亏损。
2、受集采等影响,北京四环生物制药有限公司的主要品种售价均有一定幅度的下滑,影响了公司业绩。
3、受下游市场景气度影响,江苏晨薇生态园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持续亏损;苗木存货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
三、应对措施
2026 年公司将通过以下措施改善经营业绩:
1、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管理,优化组织架构和人员组成,降低人力成本;优化促红素的原液生产工艺,实现关键原材料国产替
代,加强内外包材供应商的价格管理,力争降低生产成本;严控管理费用开支,持续降本降费提升经营效率,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力,
以此来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
2、公司药品销售业务已进入全国化布局、全品类放量、全渠道渗透的高质量增长阶段。公司将全面优化销售渠道与代理商体系
,重点补强此前覆盖薄弱的省份市场,加快全国终端网络纵深建设,持续提升市场渗透率与品牌影响力,构建覆盖全国、深度下沉的
医药商业化平台。加强白介素 2新适应症的拓展尤其是免疫调节功能的推广,在肿瘤康复防复发,皮肤病,自身免疫性疾病方面的应
用,大力发展院外自费市场,力争在免疫经济领域占有一席之地。
为了实现免疫经济领域的目标,公司将持续完善“学术驱动、专业赋能”的推广体系,全面提升学术推广频次与深度,细化推广
内容,拓展推广场景,丰富推广形式,紧跟行业政策导向及市场需求动态,及时调整推广策略,以学术价值增强产品核心竞争力,实
现存量产品稳健增长及品牌价值持续提升。
面对行业全面集采化趋势,公司将建立成熟、高效的全品类集采应对体系:对中标品种,积极推进改良型新药研发与新适应症拓
展,构筑技术与临床差异化优势,规避同质化竞争;对未中标品种,依托互联网药房等创新渠道直达终端患者,结合患者服务与援助
方案稳定市场份额,实现院内院外协同发展。
公司将着重加强对现有产品生产工艺的优化等研发力度,同时依托强大的市场覆盖网络,积极寻找市场容量大,患者急需,具有
较好的临床差异化,能快速实现产业化的品种进行投入开发,以尽快缓解目前的集采压力。
目前,公司核心产品环尔博、欣粒生、德路生、新德路生已实现全品规集采中标,有效锁定市场基本盘,为业绩持续增长提供坚
实保障。公司将继续在制药、大健康领域寻找适合的投资标的,通过研发、合作、投资并购等多种途径丰富公司产品线及业务线,为
公司发展注入新活力。
3、2025 年,晨薇生态园与江阴鑫港发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港发贸易”)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根据协议约定,晨
薇生态园为鑫港发贸易提供长期稳定的苗木供货渠道,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双方形成战略供货采购关系,在此基础
上,晨薇生态园将继续加强与当地政企的合作;同时,晨薇生态园将借助实控人行业资源优势,开发新的客户群体,逐步开展绿色矿
山工程业务,实现工程收入增长。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3d5b1d3a-fc9c-49e1-9781-e49557ee45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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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2│*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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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93ae857f-76e6-4614-b19f-0fcfbc1140db.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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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ST四环: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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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8│*ST四环: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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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18/12251177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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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ST四环: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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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36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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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ST四环: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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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62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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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四环生物: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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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四环生物: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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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四环生物: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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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318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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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四环生物: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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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1/12210772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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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四环生物: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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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240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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