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18 *ST四环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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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5 │*ST四环(0005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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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5 │*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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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5 │*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内控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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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4 │*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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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4 │*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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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4 │*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良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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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4 │*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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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4 │*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刘卫)(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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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3 │*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申请撤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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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2 │*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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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5│*ST四环(0005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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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6de62578-cd05-4345-bdde-437289f76e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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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5│*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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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5d6ecd16-5ddd-49d7-8d99-85c3de9da2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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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5│*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内控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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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内控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d84a64a2-1a28-4bf0-8170-493d18a9d9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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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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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
性和创造性,保证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下列人员:
(一)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含职工代表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总体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
露。
在董事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承担如下职责:
(一)负责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二)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除独立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以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
度考核;
(三)负责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六条 董事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
1、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构成和绩效考核按照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执行。
2、非独立董事同时兼任其他非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岗位职务及其对公司发展的贡献确定薪酬。
3、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领取董事薪酬。
(二)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津贴制,具体金额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经济发展水平及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
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的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
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基本薪酬结合行业薪酬水平、岗位职责和履职情况确定,按月发放;
(二)绩效薪酬: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第四章 绩效考核与薪酬调整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如有必要,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绩效考核应当根据公司总体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
按照经营业绩进行考核。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重要依据。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
开展。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将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进一步的发展需要。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定期通过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收集同行业的薪酬数据,并进行汇总分析,作为公司薪
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盈利状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发生变动的个别调整。
第十一条 经公司董事会审批,公司可以临时对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补充。
第五章 薪酬的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二条 在公司担任经营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工资奖金中
扣除下列事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公司代扣代缴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国家或公司规定的其他款项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计算薪酬/津贴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对在经营管理中玩忽职守、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
责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或被免职的,不再享受年度绩效薪酬。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的止付追索程序。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作规定的,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董事会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规则进行修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
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f6cfe62-18f6-49e0-8449-b8e7ca1932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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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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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0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05 月 08 日 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08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4 月 27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 年 4月 27 日(星期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
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
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阴市滨江东路 2号 41 楼 05、06 座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发放情况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7.00 关于修订《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董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8.00 关于续聘 202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18 日巨潮资讯网上发布的相关公
告。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股东会审
议事项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凡现场参加会议的股东,本地股东请于2026年5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 时持本人身份证(委托出席者需持
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人和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于 2026 年
5月 7日前(含该日),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登记时间以抵达地时间为准。
与会代表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联系人:周扬
联系地址:江阴市滨江东路 2号 41 楼 05、06 座
邮政编码:214434
联系电话:0510-86408558
传真:0510-8640855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45150a68-6e6e-49e7-a9bb-3e874de7be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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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吴良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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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生物”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吴良卫,1979 年 7月生,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律师。主要工作经历:2003 年 3月至 2003 年 8月,任新苏商标
事务所职员;2003 年 8月至 2005年 8 月,任江苏澄星股份有限公司法务专员;2005 年 8 月至 2008 年 2 月,任云南宣威磷电有
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办公室主任;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1 月,任江苏新桥建工有限公司法务经理;2009 年 1月起至今,任江苏
远闻律师事务所江阴分所、远闻(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远闻(江阴)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兼任江苏春兰制冷设
备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江化微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四环生物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四环生物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四环生物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
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四环生物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之规定,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切实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本人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积极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 年,本人出席股东会 4次,应参加董事会 9次,实际参加董事会 9次,无缺席的情况,对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
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在召开董事会前,本人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查阅有关资料,并与相关人员沟
通。在会上认真听取并审议每一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
极作用。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1、报告期内,本人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六次,对公司定期报告、聘请财务总监的议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2、报告期内,本人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一次,对董事、监事、高管2024年的薪酬发放情况及2025年的薪酬方案进行了审
议。
3、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两次,对公司选举董事、聘请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进行了审核。
4、报告期内,本人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一次,对全资子公司减资的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两次,本人
亲自出席会议,并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四)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会谈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听取了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度审计情况的汇报。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本人切
实履行了监督审核职责。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情况,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认真审计的情况
下及时提交审计报告。
三、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5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
部控制、财务管理、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通过现场办公与电话沟通相结合的形式与公司
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参考建议,
本人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办公时间15天,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监督职责。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除此以外,公司不存在对外
担保,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
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
、完整。
3、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
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意识。
六、其他方面的说明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
2.未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3.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议,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
进行充分的沟通,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
2026 年,本人将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继续勤勉尽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作用,积极参与公司决策,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同时,充分利用自身
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更多合理化建议,更好地维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吴良卫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8/c25399eb-1c5b-4bc7-ac49-6ca515ed08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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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7 19:54│*ST四环(000518):四环生物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王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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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环生物”或“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2025 年度严格按照《公
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章程》等内控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合理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
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莉,1980 年 12 月出生,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本科学历。自 2001 年2 月至 2008 年 3月历任江阴富仁机件厂、江阴
万和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统计,自2008 年 3月至 2013 年 9 月,历任江阴市新昶虹继电有限公司销售主管,综合部副经理,对外联
络部主管;2013 年 10 月至今,担任江阴市新昶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 年 1月至今,担任江阴市新昶虹电力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7 年 12 月至今,担任江阴市新昶虹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3 年 6月至 2025 年 6月,任四
环生物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不在四环生物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四环生物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
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四环生物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5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
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四环生物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
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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