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20 凤凰航运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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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8:04 │凤凰航运(000520):凤凰航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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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8:04 │凤凰航运(000520):凤凰航运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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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9:01 │凤凰航运(000520):凤凰航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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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55 │凤凰航运(000520):凤凰航运关于拟处置一艘老旧沿海散货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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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44 │凤凰航运(000520):凤凰航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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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44 │凤凰航运(000520):凤凰航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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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42 │凤凰航运(000520):凤凰航运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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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6:07 │凤凰航运(000520):关于变更投资者专线电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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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8:03 │凤凰航运(000520):关于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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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 │凤凰航运(00052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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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8:04│凤凰航运(000520):凤凰航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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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关于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 鄂国浩法意 GHWH179 号致: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武汉)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担任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常年法律顾问,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及《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指派刘苑玲律师、胡云律师出席并见证了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了审查。本所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之前
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已经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及证言进行审查判断,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
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其提供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完整、无重大遗漏的。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公司其他公告一并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查并予公告。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法律问题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凤凰航运(武汉)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列明了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
时间、地点、方式、出席对象、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并按照《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对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
议题进行了充分披露。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其中:
现场投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二)下午 14:50在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 13 号鸿鹄科技园 1
栋 7 楼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岩科主持。
网络投票: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其中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6
日(星期二)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 2024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5:00。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业已达到 15 日,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会议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无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的股东共 1,4
21 名,代表股份 308,908,6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5221%。通过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
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
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公司合并统计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了如
下议案:
1.《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5,102,43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678%;反对2,960,4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84%;弃权 845,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38%。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更换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07,489,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407%;反对 656,50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5%;弃权 762,3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68%。
表决结果:通过。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通过
。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及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叁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476bb1e6-24a9-490a-bb1b-f96df68e38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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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18:04│凤凰航运(000520):凤凰航运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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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航运(000520):凤凰航运关于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7/537bc4c0-f253-4f97-a983-15725610b8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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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9:01│凤凰航运(000520):凤凰航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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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日以微信及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年 11 月 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岩科主持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7 名,实到董事 7 名
,本次会议实际表决票 7票。公司全部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审议,作出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处置一艘老旧沿海散货轮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处置一艘老旧沿海散货轮(长耀海)。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经本次董事会议审议,独立董事津贴调整为年 6万元(税前)。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拟更换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合计为 63 万
元(不含税),其中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 48 万元,2024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15 万元。本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
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更换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 14:50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
.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回避。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9/f7fbbb87-368e-4748-b1cc-26c6d23ba4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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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55│凤凰航运(000520):凤凰航运关于拟处置一艘老旧沿海散货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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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因船舶老旧,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处置一艘沿海散货轮“长耀海”,截止 2024 年 8 月 31 日
该资产原值 5,760.5 万元,净值 4,228.3 万元。
2、本次交易不涉及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资产:长耀海。该船舶 2000 年 1月 21 日建造完工,船龄 24 年,总吨为 26,126 吨。2024 年 8月 31 日该资产
原值 5,760.5 万元,净值 4,228.3万元。
2、权属情况
公司本次拟出售的资产产权清晰,不存在任何负债情况,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没有涉及诉讼、仲裁事
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三、处置方式
公司拟通过产权交易所挂牌出售或协议转让的方式处置。目前,公司尚未对该船舶进行挂牌或与意向方达成协议,交易价格将以
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定价依据。
四、协议和相关安排
目前本公司尚未与意向方接触,也未签定相关协议。
五、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处置的资产为老旧船舶,能促进公司运营资产的更新换代,有利于公司后期的经营。由于处置时间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其处置结果对公司的影响以会计师的审计数据为准。
六、本次交易风险
本次拟出售的资产目前正处筹划阶段,2024 年内能否卖出,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后续进展情况履行相应程序
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9/eb13a1e3-ff82-4be6-ad3d-3c2f242be6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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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44│凤凰航运(000520):凤凰航运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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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24年11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会议为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2024 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26 日 9:15—9:25 ,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 2024年 11 月 26 日上午 9:15 至 2024年 11 月 26 日下午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
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11 月 21 日,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11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
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 13 号鸿鹄科技园 1栋 7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 累 积 投
票提案
1.00 《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
2.00 《关于更换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2、议案已经2024年11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9日《上海
证券报》刊登的《凤凰航运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凤凰航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材料》。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对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除上
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
投资者的表决票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4、本次审议的议案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的,需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
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帐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
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
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11月25日09:00至14:50。
3、登记地点: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13号鸿鹄科技园1栋7楼董事会办公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会期半天,与会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公司地址:武汉市江汉区江兴路 13 号鸿鹄科技园 1栋 7楼
邮政编码:430024
联系电话:027-83511909
联系人:程志胜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9/f14505d4-18b6-42a3-843f-83ef13a0ac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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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44│凤凰航运(000520):凤凰航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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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凰航运(000520):凤凰航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材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9/6f590594-0b23-4182-86c6-ce2a4549c5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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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42│凤凰航运(000520):凤凰航运关于拟变更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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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
2、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3、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凤凰航运(武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更换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
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次。30 名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0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陈海霞,200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7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斌,201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份。
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继明,199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5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份。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
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
措施、纪律处分。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海霞、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斌及质量控制复核人李继明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分。
3、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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