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21 长虹美菱 更新日期:2026-09-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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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6:17 │长虹美菱(000521):关于参加2026年安徽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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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00:00 │长虹美菱(00052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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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00:00 │长虹美菱(00052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建设干衣机和洗碗机项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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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20:43 │长虹美菱(00052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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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51 │长虹美菱(000521):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首次增持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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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 │长虹美菱(00052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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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 │长虹美菱(000521):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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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 │长虹美菱(00052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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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 │长虹美菱(000521):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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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 │长虹美菱(00052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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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1 16:17│长虹美菱(000521):关于参加2026年安徽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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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安徽证监局指导,安徽上市公司协会
主办,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的“2026 年安徽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s://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9 月 17 日(周四)15:30-17:0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
026 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
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2/af29d037-a3fe-49f2-a9a9-a3af3902e1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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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00:00│长虹美菱(00052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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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9月 7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 2026 年 9月 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李小东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
会。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建设干衣机和洗碗机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投资建设干衣机和洗碗机项目的议案》,同意提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三十五次会议审议。
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及经营发展需要,为完善白电品类矩阵,优化产业布局,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肥长虹实业有限
公司以自筹资金共同投资建设干衣机和洗碗机项目,总投资 7,980 万元。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建设干衣机和洗碗机项目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a6620913-af49-4c13-bc0c-29f968dafa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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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10 00:00│长虹美菱(00052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建设干衣机和洗碗机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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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投资建设干衣机和洗碗机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10/a0108202-b54e-4ac0-9539-80669eb5cf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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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20:43│长虹美菱(00052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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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介绍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B股股票(股票简称:虹美菱 B;证券代码:200521)连续 2个交易
日(8月 21 日、8月 24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偏离 21.19%,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属于股票交易的异常
波动情形。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截至目前,经自查和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
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根据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首次增持情况的
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的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
港长虹”)计划自首次实施增持之日(2026 年 8月 20 日)起 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 B股股份,拟增
持股份数量不低于 1,350 万股、不超过 2,700 万股。目前增持计划正在实施中,2026 年 8月 20 日,香港长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首次增持公司 B股股份 1,173,3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1%。除上述增持情形外,公司控股股
东四川长虹及下属子公司、四川长虹的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
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0 日披露了《2026 年半年度报告》,截至本公告日,前述公告不存在需更正、补充的情况。公司《202
6 年半年度报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161.36 亿元,同比下降 10.71%;实现归母净利润 5,
798.26 万元,同比下降 86.10%。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已于 2026 年 8月 21 日披露《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首次增持情况的公告》,目前增持计划正
在实施中。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相关风
险,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除上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 B股股份计划外,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股份回购计划等其他重大事项。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长虹美菱股价异动征询函的复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5/e6a203df-53e5-4846-b0c6-4cd5203711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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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19:51│长虹美菱(000521):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及首次增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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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8月 20 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长虹”)发来的《关于增持长虹美菱 B股股份
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及承诺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香港长虹计划自首次实施增持之日起 6个月
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本公司 B 股股份,拟增持股份数量不低于1,350 万股、不超过 2,700 万股(含 2026 年 8月
20 日增持股份数量)。
2.2026 年 8月 20 日,香港长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首次增持本公司 B股股份 1,173,300 股,占公司
总股本的 0.11%。
3.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相关风险,
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长虹(香港)贸易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持股情况:本次增持前,香港长虹直接持有本公司 B 股股票27,077,797 股,并通过辉立证券(香港)有限公司持有
本公司 B股股票 6,296,913股,合计持股数量为 33,374,71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24%。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香港长虹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81,832,4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36%。
2026 年 8月 20 日,香港长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 B股股份 1,173,300 股,占增持时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11%。本次增持前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增持方式 本次增持前 本次增持后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四川长虹 —— 248,457,724 24.12% 248,457,724 24.12%
香港长虹 集中竞价 33,374,710 3.24% 34,548,010 3.35%
(增持主体)
合计 281,832,434 27.36% 283,005,734 27.48%
至此,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283,005,73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7.48%。
3.四川长虹及香港长虹在本次公告前的 12 个月内未披露增持计划,在本次公告前 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2.本次增持股份的数量:拟增持本公司 B股股份不低于 1,350 万股、不超过2,700 万股(含 2026 年 8月 20 日增持股份数量
)。
3.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增持不设价格区间,香港长虹在增持期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以及二级市场波动情况逐步实
施增持计划。
4.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首次实施增持之日起 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期限可予
以顺延,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5.本次增持股权的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增持。
6.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
7.相关承诺: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及一致行动人香港长虹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持有的本公司股票。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无法达到预期的风险,在实施过程中如出现相关风险,公
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
动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也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3.公司将持续关注香港长虹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长虹美菱 B股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及承诺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1/883fc5c8-3098-4897-9aa0-58b88a2b159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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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长虹美菱(00052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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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
董事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
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其他有
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四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公司董事会针对公司被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一)至(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除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七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八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工作情况。
第三章 议事规则
第九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应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如遇紧急情况,经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通知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三)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四)会议通知的日期。
不定期会议召开的通知应至少包括上述第(一)(二)项内容。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含视频、电话等)或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等方式召开,以电子通讯方式
开会的,须保障全体参会独立董事充分沟通、独立发表意见。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提议,可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二条 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等。会议审议事项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
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独立董事履职中关注到专门委员会职责范围
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时提请专门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于会议表
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签名,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被委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赞成、反对或弃权);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制作会议记录,档案内容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授权委托书、表决票、
决议、经与会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会议档案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
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
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管理部等专门人员和专门部门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届时有效的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冲突或不一致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
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5107c2fb-1829-4ef2-9de5-94e0119d82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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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长虹美菱(000521):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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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或“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
司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
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设的各部门,控股子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可以接触、获取公司重大未公开信
息的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外部信息使用人,是指根据法律法规有权向公司要求报送信息的特定单位所涉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各级政府
主管部门等确因工作需要须知悉相关信息的所涉单位、人员。
第四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定期报告、临时公告、业绩预告
、业绩快报、统计数据、需报批的重大事项等。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重大事项等信息履行必要的传递、审
核和披露流程。
第二章 外部信息使用管理
第六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涉密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
临时公告及相关重大事项信息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露定期报告、临时公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
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接受媒体采访、对政府等外部单位报送等方式。
第七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及各经营单位应拒绝报送。
第八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相关信息时,需要将接收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备案具体登记
制度依照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 公司应在报送涉及内幕信息的相关信息时,书面提醒接收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
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内幕信息被泄露,公司应在获知信息后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并公告。
第十二条 在公司信息披露前,外部信息使用人不得在相关公开文件、网站、其他公开媒体上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十三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应当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公司将
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公司将依法收回其所得的收益
;如涉嫌犯罪的将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四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改。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970ecfe0-cb31-4b5a-8816-02fedefd6e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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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长虹美菱(00052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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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89117a06-2799-4464-8e19-bc4316cdf3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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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长虹美菱(000521):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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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董事会ESG管理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120547ba-cab2-49d5-98a4-f59cff74e8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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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长虹美菱(00052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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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08fe11f4-56bc-420b-80eb-ed0d7f86e4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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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长虹美菱(00052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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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a084da18-594a-4479-92d6-fbca54fa65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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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长虹美菱(0005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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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4518d0c3-7dce-4ba2-81fe-3fb2263ebd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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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长虹美菱(00052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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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a84e72b0-1274-48a8-891d-a7cd15e13f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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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长虹美菱(00052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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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facf0ede-fd97-4f92-8a26-258471ae44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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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长虹美菱(000521):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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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接受董事会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董事长、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经理(总裁)、副经理(副总
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至少由三人组成,成员全部为当届董事,独立董事占多数。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董事会批
准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若委员辞任导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在
新委员就任前,原委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
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工作组主要职
责为:
(一)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考核、制定薪酬方案以及激励计划草案提供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相关资料;
(二)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三)执行委员会会议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划或方案
;
(二)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四)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五)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须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立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定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对董事进行评价或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定期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日通知全体委员。在特殊或紧急情况下须召开临时
会议的,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豁免前述通知时限要求。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它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在下列情况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
(三)经理(总裁)认为有必要时;
(四)由二分之一以上专门委员会成员提议时。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
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
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
会审议。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临时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在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
规定。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
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会议记录、会议决议、授权委托书等相关会议资料均由公司妥善保存,保存期限为至少十年。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该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自本实施细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自动失效。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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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长虹美菱(00052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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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42b28246-776a-4df8-a964-7320298866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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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长虹美菱(000521):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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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
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及《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
第四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
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
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第六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
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
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
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第九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
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
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十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
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程序
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协助董事会秘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的具体事务。
第十二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登记,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
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10年,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三条 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应当填写《信息披露暂缓与豁
免事项审批表》(见附件1),并由相关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确认后,会同《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见附件2)《信
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保密承诺函》(见附件3)及其他相关资料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并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负责;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会同董事会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进行研究,对申请拟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是否符合暂缓、豁免披露的条件
进行审核,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办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报公司董事长确认;
(三)公司董事长对拟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处理做出最后决定,并在《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事项办理审批表》中签署意见。第
十四条 在已作出暂缓或豁免披露处理的情况下,申请人应切实做好该信息的保密工作,配合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
的登记工作,且应当持续跟踪相关事项进展并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报告事项进展。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密切关注市场传闻、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波动情况。
第十五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中国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公司确立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披露处理,或者暂缓、豁免
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期限届满而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
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
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bb6b2c5a-93eb-4d66-944f-96c2114a94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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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长虹美菱(00052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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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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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长虹美菱(000521):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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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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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长虹美菱(00052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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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ff0d023c-1488-4799-9a14-9d2e54ec89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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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长虹美菱(000521):关于2026年半年度资产处置及减值计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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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8月18日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
026年半年度资产处置及减值计提的议案》。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范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
果,现将本次资产处置及减值计提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资产处置及减值计提情况概述
(一)本次资产处置及减值计提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已经无使用价值或
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处置,并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
果计提减值准备,以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
(二)本次资产处置及减值计提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2026年上半年,公司资产处置损失及计提的各项减值金额合计为71,255,668.35元,占2025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利润绝对值的比例为17.36%,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项目 计入当期损益金额 备注
资产处置损失 24,634.31 非流动资产处置等
资产减值 50,241,360.32 存货跌价等
信用减值 20,989,673.72 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
合计 71,255,668.35
二、本次资产处置及减值计提的具体说明
(一)资产处置
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公司对截至2026年6月30日已经无使用价值或其继续使用带来的成本超过所产生经济效益的非流动资产进行
处置。该部分非流动资产账面原值8,019,402.19元,累计折旧7,422,825.39元,减值准备1,522.44元,账面价值595,054.36元,扣除
处置、报废净收入559,573.26元后,净损失35,481.1元;另因使用权资产提前退租产生净收益10,846.79元。本次资产处置合计确认
净损失24,634.31元,计入当期损益。
(二)计提资产减值
公司对资产负债表日有迹象表明发生减值的存货、合同资产、无形资产和固定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按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
的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量,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账面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部分计提
。2026年1月至6月,母公司及子公司合计对存货等资产计提资产减值损失50,241,360.32元,计入当期损益。
(三)计提信用减值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结合信用风险特征,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进行了减值测试。经测试,2026年1月至6月,母公
司及子公司合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20,989,673.72元,计入当期损益。
三、本次资产处置及减值计提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资产处置净损失金额为24,634.31 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为50,241,360.32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为20,989,673.72元,以上
合计减少公司2026年半年度合并利润总额71,255,668.35元。
四、董事会关于2026年半年度资产处置及减值计提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6年半年度资产处置及减值计提,系基于相关资产的实际情况,遵循谨慎性原则,依据合理充分,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本次资产处置及减值计提后,公司2026年半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真实地反映公
司当期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公司董事会同意本次资产处置及减值计提。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董事会关于 2026 年半年度资产处置及计提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三)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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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长虹美菱(000521):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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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a32f00b3-c9e3-4a50-89f6-6952802f4a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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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长虹美菱(00052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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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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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长虹美菱(000521):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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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1616cc4b-8c90-4d78-ad6e-170b05be85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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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长虹美菱(00052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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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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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长虹美菱(00052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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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959464ed-fb1e-45d4-ba16-4ff994227a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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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长虹美菱(00052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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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cbc3149e-f20c-4098-b5de-8a82b5cba4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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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 00:00│长虹美菱(000521):关于修订及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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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关于修订及制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0/347d457c-8534-45a2-a75f-3316d08e29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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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9:48│长虹美菱(00052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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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告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6年1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5,200万元—6,000万元 41,718.73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87.54%—85.62%
扣除非经常性损 -1,600万元 —–800万元 39,104.71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04.09%—102.05%
基本每股收益 0.0513元/股 — 0.0592元/股 0.4051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本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业绩同比下降,主要受以下因素综合影响:
因有色金属、化工原料等大宗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海运费上升影响,盈利阶段性承压。受房地产市场持续调整、终端消费需求不
足及渠道库存消化周期延长等因素影响,行业竞争加剧,产品均价下行,利润空间进一步收窄。为增强产品中长期竞争力,公司持续
加大智改数转、品牌建设等长期性、战略性投入,对当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后续公司将着力优化产品结构,深化与供应商战略合作
,推动内部全价值链提质增效,促进公司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持续改善。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2026半年度业绩具体数据以公司后续披露的2026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
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
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bf7ac6b4-f625-4f4c-acc7-0b5fa03b8b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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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37│长虹美菱(00052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坏账核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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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核销部分坏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坏账核销的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规章制度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审慎评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董事会召
开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且预计无法收回的长期挂账应收款项予以核销,本次核销金额合计折合人民币16,213,437.03元,其中国际
业务核销金额15,136,271.45元,国内业务核销金额1,077,165.58元。
二、坏账形成原因和催收情况
1.国际业务坏账:为有效控制国际业务风险,公司对国际业务执行“应保尽保”的风险管理原则。本次拟核销的国际业务应收款
项,公司前期已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提交报损及索赔申请,中信保已按保险协议完成赔付。本次核销的
款项为中信保赔付后的差额,该部分差额经中信保长期持续追讨仍未能收回。结合相关客户经营现状及跨境回款实际情况,公司确认
款项已无法追回。
2.国内业务坏账:部分欠款客户经营状况恶化、资金链断裂,已丧失偿付能力。公司已先后通过协商催收、发起诉讼或仲裁、申
请司法强制执行等措施向债务人追偿,相关案件均已取得胜诉,但因债务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资产,司法执行程序已终结,款项基本无
回收可能性。此外,部分单笔金额较小且清收成本高于债权价值的坏账,若继续投入人力、物力开展专业化清收,清收成本预计将超
过债权本身价值,综合评估款项收回概率极低,故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是历史积存债权,欠款方均非公司关联方。经公司长期、持续且积极的多渠道追讨,仍未能收回。为更加真
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现公司决定对相关坏账进行核销。
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结果造成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此前均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本次核销处理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额外负面影响。本次核销坏账有助
于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核销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dd3c7204-db6a-44ae-a659-72acb86de8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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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36│长虹美菱(00052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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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a1ca17e3-e4c5-4562-a1f2-6db9709ec6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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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20:34│长虹美菱(000521):长虹美菱合规风控基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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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长虹美菱合规风控基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95ada563-a08d-45a8-91cc-57332f6ef0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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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长虹美菱(00052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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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月 16 日以电子
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6年6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由董事长李小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5.50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向九
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潜支行申请 4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向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 5000 万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
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6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10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
额度,向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10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开发区支行申请 22.85
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以上授信期限均为 1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同意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申请
4亿元人民币最高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 2年,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向以上商业银行申请的授信品种包括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生品交易等,采用信用授信方式和低
风险业务额度方式。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
授权公司经营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485bee4d-29ce-4587-add2-27cccc1a51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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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5│长虹美菱(000521):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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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金
潜支行等8家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审议事项
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如无特殊说明,以下金额币种均为人民币):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概述
银行名称 币种 申请授 授信品种 授信 授信方式
信额度 期限
(亿元)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人民币 5.50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 1年 信用授信
股份有限公司合肥 汇票、贸易融资、供应链
分行 金融等
2 九江银行股份有限 人民币 4.00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 1年 信用授信
公司合肥金潜支行 汇票、贸易融资等
3 昆仑银行股份有限 人民币 0.50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 1年 信用授信
公司 汇票、贸易融资等
4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人民币 4.00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 2年 信用授信
公司合肥分行 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
生品等
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 人民币 6.00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 1年 信用授信
公司合肥分行 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
生品等
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 人民币 10.00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 1年 其中,5亿元授
公司合肥分行 汇票、贸易融资等 信额度采用信
用授信方式,5
亿元授信额度
采用低风险业
务额度方式
7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 人民币 10.00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 1年 其中,5亿元授
公司合肥分行 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 信额度采用信
生品等 用授信方式,5
亿元授信额度
采用低风险业
务额度方式
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人民币 22.85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 1年 其中,7.85亿
公司合肥开发区支 汇票、贸易融资、外汇衍 元授信额度采
行 生品等 用信用授信方
式,15亿元授
信额度采用低
风险业务额度
方式
以上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代表公司办理上述授信事宜,并签署有关法律文件。
二、申请授信额度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申请银行授信额度是基于经营发展及融资需要,有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提升资金调度的灵活性,增强抗风险
能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次授信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以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48b981d3-45a8-4f55-bacb-133d533682d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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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5 19:17│长虹美菱(000521):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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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6/cbfed48a-eebf-47f5-8d50-16c5616b2b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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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0:24│长虹美菱(0005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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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0898c03a-f5ed-4e5d-9f86-eb95724460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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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20:24│长虹美菱(00052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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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54caa0c4-ff8c-42b6-be77-16bd0ada16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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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30 00:00│长虹美菱(00052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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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
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将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现将本次召开股东会有关事宜提示性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6年5月29日(即B股
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5月29日。于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00 《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 √
构的议案》
5.00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
6.00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7.00 《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
9.00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
10.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11.00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
12.00 《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
13.00 《关于下属子公司暂缓投资建设智慧家电产业 √
园项目的议案》
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对提案11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披露情况
上述第1-11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6年4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决议公告,第12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6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决议公告,第13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6年5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1.本次股东会已对提案进行了编码(详见表一),并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
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2.本次股东会没有互斥议案,也没有分类表决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5日(星期五)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6年6月5日持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5.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话:0551-62219021
(4)传真:0551-62219021
(5)联系人:肖莉
(6)电子邮箱:li.xiao@meiling.com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30/09ba8937-25c1-43fb-bde0-c046baa816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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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9:02│长虹美菱(000521):关于股东感恩回馈活动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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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长虹美菱”)坚持以用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强化技术创新,
致力于为消费者提供卓越的产品与服务。为答谢广大股东长期以来对公司的支持与陪伴,建立多样化股东回报机制,同时让股东体验
到公司的新产品和服务,提高投资者对公司内在价值的理解与认可,公司将举办“长虹美菱股东感恩回馈活动”。现将本次活动的内
容公告如下:
一、活动时间
北京时间:2026 年 5月 29 日至 2026 年 5月 31 日,为期 3天。
二、本次活动的股东范围
2026 年 2 月 3 日(星期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包括通过
融资融券交易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同时,凡于本次活动截止前,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
股东,均可参与本次活动。
三、活动内容
公司面向全体股东开展“长虹美菱股东感恩回馈活动”,汇聚冰箱(柜)、空调、洗衣机、厨大电、小家电等家电产品优惠购。
回馈活动中部分产品型号“价格优惠最低至 50%”,让股东以优惠价格体验到长虹美菱产品与优质服务。
本次“长虹美菱股东感恩回馈活动”的具体详情,股东可在活动时间内通过微信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活动专区,进行了解或下单
购买,凭相关证件(股东登记证件号码后四位、电话号码后四位或相关持股证明)验证股东身份。另外,2026年 5月 29日至 5月 31
日期间,股东也可前往“长虹美菱股东感恩回馈活动”现场(合肥市经开区莲花路与卧云路交口美菱公寓)进行了解或购买。
四、活动咨询方式
1.咨询电话:0551-62219021、13355517099。
2.咨询时间为活动日 9:00-11:30,13:30-17:00。
五、风险提示
本次活动仅作为对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与支持的答谢,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实质性影响,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5b8a4a6f-353b-492e-bb69-b55fae8d5e1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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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06│长虹美菱(00052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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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15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由董事长李小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下属子公司暂缓投资建设智慧家电产业园项目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规划,为控制投资风险,本着审慎性原则,董事会同意下属子公司合肥长虹实业有限
公司暂缓投资建设合肥长虹智慧家电产业园项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产能利用情况适时启动项目
建设。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下属子公司暂缓投资建设智慧家电产业园项目的公
告》。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6 年 6月 8日(星期一)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2025 年度董事
会工作报告》等共 13 项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将就 2025 年度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70f31b43-3847-4ade-83dd-6f928304d3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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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05│长虹美菱(000521):关于下属子公司暂缓投资建设智慧家电产业园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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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2026 年 5月 18 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美菱”或“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暂缓投资建设智慧家电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同意下属子公司合肥长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实业”)
暂缓投资建设合肥长虹智慧家电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需求及公司产能利用
情况适时启动项目建设。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2025 年 11 月 24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下属子公司投资建设智慧家电产业园项目的议案》,同意合肥实业投资建设合肥长虹智慧家电产业园项目。项目基本情
况如下:
1.项目名称:合肥长虹智慧家电产业园项目。
2.项目投资的主要内容及资金来源:本项目拟投资建设中大容积冰箱制造中心(含整机和零部件生产厂房、成品仓库等)及新增
中大容积冰箱生产线1条,占地面积约8.9万平方米,建筑面积约16.83万平方米。项目拟投资约87,705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合肥实
业自筹资金。
3.项目建设期:项目原计划于2025年8月启动,预计建设周期24个月,最终以实际建设情况为准。
项目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25年6月19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下属子公司投资建设智慧家电产业园项目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046)。
三、项目进展及暂缓建设的原因
截至目前,本项目已按原计划完成工艺装备设计规划及产线布局规划,尚未启动施工建设。
根据市场环境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规划,公司对本项目重新进行了研究和评估。近期,公司通过对各生产基地的技改提
效、数智化转型等方式,较大幅提升了冰箱现有产线的产能,预计提升后的产能可阶段性满足销售订单需求。为有效控制投资风险,
本着审慎性原则,拟调整投资进度,暂缓投资建设合肥长虹智慧家电产业园项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根据市场需
求及公司产能利用情况适时启动项目建设。
四、暂缓项目实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暂缓投资建设项目是基于市场环境变化结合公司生产经营规划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的战略规划。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
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合理统筹使用资金,保障公司长远稳
健发展。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9f63745c-468f-4a53-a9d7-304bf009b2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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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20:04│长虹美菱(000521):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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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6年6月8日
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6年5月18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
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6月8日(星期一)下午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同一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6年5月29日(星期五),其中,B股股东应在2026年5月29日(即B股
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本次股东会的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6年5月29日。于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
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一号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
表一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00 《关于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00 《关于续聘2026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 √
构的议案》
5.00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的议案》 √
6.00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
7.00 《关于处置非流动资产的议案》 √
8.00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
9.00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
10.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
制度>的议案》
11.00 《关于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
12.00 《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
13.00 《关于下属子公司暂缓投资建设智慧家电产业 √
园项目的议案》
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对提案11回避表决,同时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对该项议案进行投票。
对上述提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独立董事将就2025年度工作情况在本次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2.披露情况
上述第1-11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6年4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
议决议公告,第12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6年4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
次会议决议公告,第13项提案详见本公司2026年5月1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
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公司股东既可参与现场投票,也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三、提案编码
1.本次股东会已对提案进行了编码(详见表一),并对多项议案设置“总议案”(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提案,累积投票提案
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议案编码1.00代表议案1,议案编码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
2.本次股东会没有互斥议案,也没有分类表决议案。
四、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6月5日(星期五)的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行政中心二楼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2026年6月5日持个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
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
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能证明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手续。(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2)
5.会议联系方式
(1)公司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莲花路2163号
(2)邮政编码:230601
(3)电话:0551-62219021
(4)传真:0551-62219021
(5)联系人:肖莉
(6)电子邮箱:li.xiao@meiling.com
6.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7.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股东可以在网
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395412e-6b8d-4283-b11d-2a3647736d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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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01│长虹美菱(000521):关于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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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2025年4月9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A股股份,公司于2025年5月8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不低于1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
30,000万元(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部分A股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11元/股。回购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公司于2025年6月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回购公司A股股份资金来源的议案》,同意公司
将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增加至“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等)”。除增加回购股
份资金来源以外,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方案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
2025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调整股份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基于公
司在回购实施期间内发生了利润分配事项,且公司暂未实施股份回购,根据《关于回购公司A股股份方案的公告》相关规定,公司本
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上限由11元/股(含)调整为10.67元/股(含)。
相关内容公司已于2025年4月10日、5月9日、6月5日、7月2日、7月4日、7月16日、8月5日、9月3日、10月11日、11月5日、12月3
日、2026年1月6日、2月4日、3月4日、3月28日、4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以公告形式(公告编号:2025-019号、2025-031号、2025-032号、2025-041号、2025-043号、2025-049号、2025-050号、
2025-051号、2025-052号、2025-053号、2025-061号、2025-069号、2025-076号、2025-093号、2026-001号、2026-006号、2026-011
号、2026-012号、2026-013号公告)进行了披露。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一)2025年7月15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首次股份回购,于2025年7月1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A股股份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号。
(二)回购实施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每增加1%时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截至2026年5月7日,公司回购股份的期限已届满。2025年7月15日至2026年5月7日期间,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A股22,575,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本次回购最高成交价为7.4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5.6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50,020,980元(不含交易费用),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下限,且未超过回购资金总额上限。公司本次
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价格、回购股份数量、回购实施期限等符合《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报告书》的相关内
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已达到回购方案中的资金总额下限,且
未超过资金总额上限,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规定的回购价格上限。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符合公司回购方案及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份回购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有利于建立健全公司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将管理层和核心员工的切身利益与公司的长期发展
目标深度绑定,强化各方的责任意识,推动公司实现高质量发展。
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
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四、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自公司首次披露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
行动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五、预计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22,575,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9%。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述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
账户中。若本次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并全部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人民币普通股(A 881,733,881 85.61 881,733,881 85.61
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流 6,504,061 0.63 29,079,559 2.82
通股份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 875,229,820 84.98 852,654,322 82.79
二、境内上市的外资 148,189,834 14.39 148,189,834 14.39
股(B股)
三、股份总数 1,029,923,715 100 1,029,923,715 100
注:上述变动情况为初步测算结果,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具体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将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最终登记情况为准。
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A股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A股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回购股份全部存放于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存放期间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
换公司债券等相关权利,且不得质押和出借。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按照上述用途实施使用完毕
本次已回购股份,在法定期间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66708ffa-17a3-4f3a-9cf6-dd84ea429e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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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1│长虹美菱(00052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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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a05ed1e6-19f3-4a65-b488-85cc9a4985e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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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31│长虹美菱(00052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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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fc3591e6-2fa8-429d-ab40-4f099276ec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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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9│长虹美菱(000521):长虹美菱授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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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长虹美菱授权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da4cf22b-0e40-491e-a762-775a5125d1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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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7│长虹美菱(000521):关于聘任首席合规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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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经营管理需要,为进一步加强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合规管理,公司于2026年4月21日
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首席合规官的议案》,同意聘任卢海旸先生担任公司首席合规官,任
期自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卢海旸先生简历及任职资格情况如下:
卢海旸,男,汉族,江西吉安人,1984 年 10 月生,中共党员,浙江理工大学毕业,本科学历。历任绵阳市审计局园区经济审
计科科长、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部长等职,现任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工会主席、职工董事、首席合规官等职务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卢海旸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卢海旸先生与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
在关联关系,与本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卢海旸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
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卢海旸先生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等规定的首席
合规官任职资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33a12bc7-8597-4348-af55-6712f41994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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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1 18:27│长虹美菱(000521):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资产处置及减值计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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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资产处置及减值计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2/04675178-faf9-4deb-86cf-3e6c5e41752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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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5 16:42│长虹美菱(000521):关于召开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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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财务状况等,公司定
于 2026 年 4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5:00-16:00 在全景网举办 2025 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事项进行交流。现将本
次业绩说明会的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业绩说明会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4月 20 日下午 15:00-16: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
(四)本次出席人员:董事、总裁汤有道先生;独立董事牟文女士;副总裁黄和荣先生;董事会秘书杨柳絮女士;财务负责人杨
兵先生。
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以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将就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发展战略、2025 年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等具体情况与
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征集问题事项
为了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本公司现提前向投资者征集相关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2026年4月19日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info@meiling.com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
页面。本公司将在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回答。会后,公司将及时编制本次业绩说明会的投资者关
系活动记录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发布。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在此,公司对长期以来关心、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各位投资者表示衷心感
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6/5cbba97a-b4f9-4ab8-bd6e-af2461be235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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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 00:30│长虹美菱(000521):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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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2025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 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fdf14bc8-e06e-4f47-a68e-5e470225fe8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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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0│长虹美菱: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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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长虹美菱: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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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2/12251373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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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3│长虹美菱: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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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03/12250778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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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3│长虹美菱: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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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3/12247253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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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长虹美菱: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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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1/12245265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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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2│长虹美菱: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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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2/12231907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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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长虹美菱: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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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03/12229909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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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长虹美菱: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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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3/12214751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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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7│长虹美菱: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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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长虹美菱: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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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0│长虹美菱: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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