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21 长虹美菱 更新日期:2025-04-0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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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00:31 │长虹美菱(000521):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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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9:57 │长虹美菱(00052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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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9:57 │长虹美菱(000521):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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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9:57 │长虹美菱(000521):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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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9:57 │长虹美菱(00052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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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9:57 │长虹美菱(0005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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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9:57 │长虹美菱(000521):关于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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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9:57 │长虹美菱(000521):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追溯调整财务数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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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9:57 │长虹美菱(000521):关于续聘2025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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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9:57 │长虹美菱(000521):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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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3 00:31│长虹美菱(000521):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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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225ec69f-6984-45ff-a82c-06b13f64259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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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9:57│长虹美菱(000521):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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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4月 1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名,实际出席董事 9名,会议的召开符合
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并同意将本议案提
交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5 年 4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名,实际出席监事 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有
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4年度利润分配。
2.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4 年度,公司母公司个别报表中实现净利润为 254,008,762.00 元,根据《
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盈余公积 25,400,876.20元后,截至 2024年 12月 31 日,母公司个别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
为 1,213,740,009.40 元。另,2024年度,公司合并报表中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为 699,270,051.82 元,根据《公司法》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提取盈余公积25,400,876.20元后,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口径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803,207,185
.06 元。公司 2024 年末总股本1,029,923,715股。
3.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法》《公司章程》《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
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股东利益及公司长远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1,029,923,71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30元(含税),
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预计派发现金红利339,874,825.95元(含税)。本次分配后,母公司剩余累计未分配利润873,865,1
83.45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进行分配。
4.2024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总额预计为339,874,825.95元,2024年度公司未进行股份回购,公司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
预计为339,874,825.95元,占公司2024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约为48.60%。
前述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
划》,现金分红水平与公司所属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调整原则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如果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拟保持分配总额不变,按照调整每
股分配比例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
三、利润分配预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未触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最近三个会计年度(2022—2024年度)利润分配情况:
项目 2024年度 2023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39,874,825.95 308,977,114.50 92,693,134.35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737,197.7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699,270,051.82 735,828,796.67 216,121,152.94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803,207,185.06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213,740,009.4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41,545,074.8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37,197.77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550,406,667.14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742,282,272.57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为 742,282,272.57 元,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134.86%,
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和《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4
年-2026 年)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及未来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及投资
资金需求等情况,兼顾了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给予投资者合理的投资回报。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
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 2023年度、2024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约为人民币1,094,677,001.02 元、人民币 2,458,131,496.59 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
例约为 5.57%、10.25%。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
2.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4.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ee5d63f2-76ac-45da-9902-eab11edf23c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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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9:57│长虹美菱(000521):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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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关于四川长虹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67c6ce8e-c660-413f-9f30-277c16a003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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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9:57│长虹美菱(000521):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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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或“本公司”)《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日常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于 2025 年 7 月1日至 2026年 6月 30
日期间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主要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
交易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等,交易余额不超过 20.09亿美元(主要包括:美元、澳元、欧元,其他外汇全部折算为美元)。现
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概况
(一)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目的
近年来,公司海外出口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出口业务收汇包括美元、澳元、欧元等外币,而公司海外出口业务确定收入到实际办
理结售汇之间有一定的账期,同时,进口业务签订合同与付汇之间同样存在时间差,在各外汇币种与人民币之间的汇率波动较大的背
景下,公司外汇资产和负债将面临较大的汇率风险。为锁定公司收入与成本,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保持稳健经营,保障公司年度经营
目标的实现,公司有必要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
(二)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方式和品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主要对应外币币种包括:美元、澳元、欧元,其他外汇全部折算为美元。交易品种
主要包括: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人民币外汇掉期业务、人民币外汇期权业务、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品交易等
。相关交易品种均需与公司主营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以遵循公司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外汇风险管
控原则。
(三)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额度和期限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年度交易余额不超过20.09 亿美元,业务期间为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单笔业务交割期间最长不超过 1年。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资金来源
远期外汇交易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不进行投机性交易,远期外汇交易业务在一定程度上
可以减少汇兑损失,帮助公司将汇率风险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但远期外汇资金交易操作仍存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市场风险: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对于单边的远期结
汇或者购汇业务,如果到期日外币/人民币汇率大于或者小于合约汇率,则该笔合约将形成损益。
2.回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客户不可撤销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或因客户违约引起的应
收账款逾期,造成公司回款预测不准确,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或无法按期交割造成公司损失。
3.银行违约风险:如果在合约期限内银行出现倒闭等违约情形,则公司将不能以合约价格交割原有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
有效对冲的风险。
4.操作风险:公司进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可能因经办人员操作不当产生的相关风险。
5.法律风险:公司进行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可能因与银行签订的相关交易合约约定不清等情况产生法律纠纷。
(二)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所有远期外汇交易均有真实的业务背景,基于套期保值的远期外汇交易取得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授权。
2.公司制定《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外汇资金管理要求,同时设立外汇管理专员,制定了公司自有业务的外汇风险管理策略:
(1)被套期项目:基于业务产生的外汇敞口及时锁定,外汇敞口包括账面资产、账面负债和不可撤销订单,其中,不可撤销订
单指尚未确认的确定承诺:尚未确认,是指尚未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确定承诺,是指在未来某特定日期或期间,以约定价格交换特
定数量资源、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2)外汇敞口锁定时间及比例:外汇敞口产生后 7个可交易日内完成锁定;每月末外汇敞口锁定比例控制在 80%-100%。
(3)套期工具:只允许操作普通远期、普通掉期和简单期权(期权不包括单卖期权)。
3.公司将严格按照客户回款计划,控制外汇资金总量及结售汇时间。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锁定金额和时间原则上应与外币货款回笼
金额和时间相匹配,同时公司将高度重视外币应收账款管理,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4.为了控制银行违约风险,公司选择开展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的银行是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等
中资银行及部分规模较大的外资银行(如大华、华侨、东亚等),此类银行实力雄厚、经营稳健,其发生倒闭而可能给公司带来损失
的风险非常低。
5.为了规避操作风险,公司已制定了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操作流程和责任人,可有效防范和控制风险。
6.为了防范法律风险,公司将从法律上加强相关合同的审查,并且选择资信好的银行开展该类业务,控制风险。
四、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不是以盈利为目的,而是围绕公司主营业务,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手段,达到规避
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业务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 24号—套期保值》《企业会计准则第 37号
—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列报。
六、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基于公司海外业务规模持续增长,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具备明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业务能够有效降低汇率波动风险,有助于锁定未来特定时点的结售汇汇率,平滑汇率波动对
财务报表的影响,从而增强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公司已制定《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管理制度》,配备了专业业务人员,并采取了
切实可行的风险控制措施,确保资金交易业务的规范运作及风险可控。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内部管理制度的前提下,开展远期外汇资金交易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3/7e42c24e-97d0-439e-8099-579a636485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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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9:57│长虹美菱(00052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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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1fb30756-821e-41d6-aba8-5027e05821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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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9:57│长虹美菱(0005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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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00052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02/4cf5425c-f916-40cc-9b1a-69bbca664e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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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2 19:57│长虹美菱(000521):关于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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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要求,2025年4月1日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具体
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其中要求: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信息,以有助于
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
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
3.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
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其中要求: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企业应当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在对因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企业应
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有关规定,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
,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列示。该解释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日期
公司将按照财政部的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三)变更前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实际执行与《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主要差异事项如下:对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
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按照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列报在利润表的“销售费用”项目
。
(四)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公司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执行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并按《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将对于不
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
成本”等科目,贷记“预计负债”科目,并相应在利润表中的“营业成本”和资产负债表中的“预计负债”或“其他流动负债”项目
列示。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
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对本公司的影响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通知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并按照通知新旧衔接要
求,对于在首次施行本解释内容时,将2024年度原计入“销售费用”会计科目并在“销售费用”报表项目列报的上述保证类质量保证
,作为会计政策变更调整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其他业务成本”会计科目并在“营业成本”报表项目列报。将上年同期的影响对
相关财务报表项目进行追溯调整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相关情况。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均不会产生重大
影响。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2023年年度利润表影响数如下: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2023年 1-12月影响金额
+为增加,-为减少
合并报表 母公司报表
营业成本 148,752,958.42 20,592,252.94
销售费用 -148,752,958.42 -20,592,252.94
三、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会计政策的变更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变更后会计
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进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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