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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3(广州浪奇)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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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523 红棉股份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1-18 17:01│红棉股份(000523):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12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的通知,并于 2024年 11 月 18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应到董事 7 人,实到董事 7 人(其中刘勇董事、磨 莉董事和吴振强独立董事以通讯方式出席),占应到董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由郑坚雄董事长主持,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 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公司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fa717285-7c8a-47a6-abe8-24b8411effc1.PDF ─────────┬──────────────────────────────────────────────── 2024-11-18 16:59│红棉股份(000523):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定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及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6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6 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 ) 网 络 投 票 : 公 司 将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 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一种投票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0 号富力盈泰广场 B 栋 1907-1908公司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1 月 19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 》刊登的相关公告。 (二)注意事项 1、上述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 2、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 东)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予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 托书(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 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东账户卡、单位持股凭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国有股股东由国有股权代表出席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国有股权代表书面委托书。 3、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现场登记、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邮件请在 2024年 9 月 10 日 16:00 前送达至公司董事 会秘书处,信函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0 号富力盈泰广场 B 栋 1907-1908 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5、登记时间:2024 年 12 月 4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6:00。 6、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通讯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 100 号富力盈泰广场 B 栋 1907-1908 联系电话:(020)82162933 邮箱:dm@hongmian000523.com.cn 邮编: 510627 联系人:刘垚先生 7、注意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将于会议开始前 10 分钟结束实际与会人数统计,请出席会议的股东提前到场。 (3)与会代表在参会期间的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 n)参加网络投票。 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内容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9601450b-6ee4-4eb8-ac86-6aa056870c3c.PDF ─────────┬──────────────────────────────────────────────── 2024-11-18 16:57│红棉股份(00052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 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 号)的规定。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广东中 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职信”)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 年 6 月 2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1 号 1001 室(自编 01-04、06 单元) 首席合伙人:聂铁良 截止 2023 年末,中职信从业人员超过 600 人,其中合伙人 25 名,注册会计师 13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 会计师 15 人。 中职信 2023 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 20,071.64 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2,023.87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414.86 万元。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收费总额 199 万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行业)。中职信拥有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审计客户 1 家 。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序号 行业门类 行业大类 C26 制造业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C15 制造业 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职信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 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中职信不存在在职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职信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李俊杰,200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 年开始在中职信执业,2022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孟升,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服务工作,2019 年开始在中职信执业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伟,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4 年开始从事证券业务审计,2023 年开始在中职信执业,近三 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中职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 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中职信及其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为 79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 60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19 万元,上期审计费用为 8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 期审计费用下降 1.25%。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核查,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职信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经验、专业能力以及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执 业过程中坚持诚信及独立审计原则,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故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中职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合计为 79 万元,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职信为 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将本次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第八次会议决议; 3、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及相关资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b5284f2b-b87e-460e-bc35-c7d1bea13fd5.PDF ─────────┬──────────────────────────────────────────────── 2024-11-01 16:30│红棉股份(000523):关于筹划收购广州鹰金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红棉股份(000523):关于筹划收购广州鹰金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100%股权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24168fc8-4157-45ec-a4cd-6e3fa9fa4e42.PDF ─────────┬──────────────────────────────────────────────── 2024-10-29 16:59│红棉股份(00052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红棉股份(000523):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ee4868ac-b92a-4f9e-96cb-c104bd56cb62.PDF ─────────┬──────────────────────────────────────────────── 2024-10-12 00:00│红棉股份(00052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红棉股份(00052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1/b050cd2a-79e1-46c8-af95-9bd49248caf5.PDF ─────────┬──────────────────────────────────────────────── 2024-09-13 00:00│红棉股份(00052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红棉股份(000523):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2/c70065ea-b89c-4579-8e18-6294b86c49fb.PDF ─────────┬──────────────────────────────────────────────── 2024-09-13 00:00│红棉股份(00052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红棉股份(00052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2/1d6d7e3b-7143-448a-b534-adee008dd339.PDF ─────────┬──────────────────────────────────────────────── 2024-09-13 00:00│红棉股份(00052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红棉股份(000523):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3/fe1664d7-f1e8-480e-9d44-41e4503a6937.PDF ─────────┬──────────────────────────────────────────────── 2024-09-12 00:00│红棉股份(000523):中信证券关于红棉股份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 红棉股份(000523):中信证券关于红棉股份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2/e201a68f-893e-411c-a702-8eaf735824d5.PDF ─────────┬──────────────────────────────────────────────── 2024-09-12 00:00│红棉股份(000523):关于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 特别提示: 1.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223,048,327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12.1521%; 2.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年 9月 18日(星期三)。 一、本次解除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2 号)核准 ,广州市红棉智汇科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股票 223,048,327 股,发行价格为2.69 元/股 ,募集资金总额为 599,999,999.63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92,645,151.92 元,发行对象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轻工工贸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轻工集团”),发行新增股份已于 2023 年 3 月 15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所持股份限售期为 18 个月,将于限售期届满后的次 一交易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交易,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上市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非公开发行股票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223,048,327 股,总股本由 1,612,420,134 股增至 1,83 5,468,461 股。本次限售股上市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公司总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可上市流通情况 1.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23,048,3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2.15%; 3.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为 1 家; 4. 本次解除的限售股份及上市流通的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股 序号 限售股份持 限售股份持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本次解除限售 质押、 有人名称 有人证券账 数量 售股份数量 股份占公司总 冻结股 户名称 股本比例(%) 份数量 1 广州轻工工 广州轻工工 263,698,734 223,048,327 12.15 0 贸集团有限 贸集团有限 公司 公司 合计 263,698,734 223,048,327 12.15 0 5.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完成的公告》,自 2024 年 2 月 20 日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期间,轻工集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4,187.51 万股, 增持金额为 12,179.21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因此,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解除限售后,轻工集团仍需严格按照《证券法》《上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及其已作出的承诺的要求不得减持公司股份;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 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也将严格遵照规定执行。 四、公司股本结构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后变化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数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量 数量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263,698,734 14.37 -223,048,327 40,650,407 2.21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0.00 0.00 0.00 0.00 0.00 首发后限售股 263,698,734 14.37 -223,048,327 40,650,407 2.21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571,769,727 85.63 223,048,327 1,794,818,054 97.79 三、总股本 1,835,468,461 100.00 0.00 1,835,468,461 100.00 注:本次股本结构变动前及变动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五、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轻工集团承诺: “轻工集团认购公司的股份自本次发行完成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以乙方认购的股票已在证券登记系统记入乙方名下之日起 算)。若前述限售期安排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 调整。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轻工集团由于公司送红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持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安 排。锁定期届满后,轻工集团在本次发行中认购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和交易将按照届时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 易所的规则办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股东限售承诺 ;公司关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 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 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1/68a6e072-1a34-42eb-b7a7-a42e89971f78.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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