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24 岭南控股 更新日期:2025-08-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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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20:06 │岭南控股(00052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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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9:14 │岭南控股(00052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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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9:14 │岭南控股(00052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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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17 │岭南控股(00052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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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岭南控股(000524):关于分公司出租物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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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岭南控股(000524):董事会十一届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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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岭南控股(000524):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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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岭南控股(000524):关于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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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岭南控股(000524):关于以公开挂牌方式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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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0 00:00 │岭南控股(000524):关于全资子公司合作经营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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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3 20:06│岭南控股(000524):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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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唐昕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 78,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116%)
的公司副总经理唐昕先生计划在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19,5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0029%)。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3 日收到唐昕先生发来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拟减持高级管理人员的名称:唐昕
2、持有股份的总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唐昕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 78,000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0.
011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其所持有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份额非交易过户至个人账户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唐昕先生拟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9,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29%),即不超过
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拟减持开始日期为 2025 年 9 月 5 日,拟减持截止日期
为 2025 年 12 月 4 日,减持期间将遵守窗口期限制买卖股票等相关规定)。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二)唐昕先生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唐昕先生此前关于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八届十八次会议以及 2016 年 9 月19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及《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认购配套融资方式)》等相关议案,向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广州产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金
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及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
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岭南控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35,379,061 股人民币普通股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不超过 15 亿元。根据《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认购配套融资方式)》,岭南控股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通过广州证券鲲鹏岭南 1 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在重组中为募集配套资金而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12,599,000 股,认
购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11.08 元/股,总计金额 139,596,920 元。上述认购股份于 2017 年 5 月22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承诺
的锁定期限为自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锁定期限至 2020 年 5 月 21 日。唐昕先生在岭南控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中
的份额遵守了上述锁定期限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2 年 5 月 27 日出
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副总经理唐昕作为岭南控股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其在员工持股计划中的份额于 2022年 5
月 27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其自身证券账户中。
此外,唐昕先生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其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如不再担任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唐昕先生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
上述承诺的情况。
(三)唐昕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
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唐昕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
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数量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唐昕先生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
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
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唐昕先生后续减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唐昕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
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唐昕先生《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14/4fd0361f-a365-415e-a2cb-be942719e2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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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9:14│岭南控股(00052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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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形。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5:30 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6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亚川先生
6、会议地点:
会议现场地点为四会岭南东方酒店二楼翡翠厅。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72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497,213,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4.187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02,684,1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834%。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6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94,528,9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44%。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会议,其中独立董事沈洪涛女士与文吉女士采用视频方式
出席本次会议。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韩必东、钟扬飞出席会议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分公司出租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94,313,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2%;反对 1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82%;弃权 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6,496,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295%;反对 1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2%;弃权 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属关联交易。由于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岭南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我公司股份 302,382,302 股,因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且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
系的关联股东岭南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00,301,686 股)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对本议案的
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合作经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94,302,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反对 1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42%;弃权 5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6,484,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178%;反对 1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2%;弃权 5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属关联交易。由于岭南集团为我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我公
司股份 302,382,302股,因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且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岭南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广州市东方酒店
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00,301,686股)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韩必东、钟扬飞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5/e3d21f88-cbab-4d93-969d-733116a711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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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5 19:14│岭南控股(000524):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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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
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见证律师,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
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公司向本所保证并承诺,其向本所提交的文件和所作的说明是真实的,并已经提供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
书面文件、副本文件,有关副本文件或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下列文件:
1、《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董事会十一届十七次会议决议;
3、2025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4、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到会登记记录、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5、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文件。
本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
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核查和验证了公司提供的上述各项文件和有关事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依据 2025 年 6 月 9 日召开的董事会十一届十七次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召集,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于 20
25 年 6 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载
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表决方式、会议提案、出席对象、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及会议联系方式、有权出席本次会议股
东的股权登记日及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的权利等其他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表决或网络投票表决中的一种表
决方式。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25 日(星期三)下午 15:30 开始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6 月 25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5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会议现场地点为四会岭南东方酒店二楼翡翠厅。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内容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王亚川先生主持,会议记录已由
出席会议的全体董事签名。
经本律师审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
根据股东大会的通知,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股东为 2025 年 6 月 20 日下午 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
根据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签名(及股东授权委托书),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数
量为 402,684,1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834%。股东均持有相关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人均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468 人,代表股份数量为 94,528,997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1044%,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综合以上两种投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72人,代表股份数量为497,213,1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74.1878%。
经本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既参加现场投票表决又参加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除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还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其中独立董
事沈洪涛女士与文吉女士采用视频方式出席本次会议。
经本律师核查,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有权或已获得了合法有效的授权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股东之授权代表均已获得合法有效的授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审议议案并进行表决。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提案
1、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由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
东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列入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的所有议案进行了表决,并按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和监票,当场宣布了表
决结果。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和网络表决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进行的,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
2、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对下列提案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分公司出租物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94,313,8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22%;反对 1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82%;弃权 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96%。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6,496,0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295%;反对 1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2%;弃权 3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属关联交易。由于广州岭南商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岭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 302,382,302股,因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且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股东岭南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股份 100,301,686 股)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合作经营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情况:
同意 94,302,7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5%;反对 1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42%;弃权 5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53%。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26,484,9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0178%;反对 17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42%;弃权 5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议案属关联交易。由于岭南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
份 302,382,302股,因此,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且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岭南集团及其关联企业广州市东方酒店集团
有限公司(持有股份100,301,686 股)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四、结论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
效。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
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上述所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未经本所及本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
广东中天律师事务所
律师:
韩必东
律师:
钟扬飞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4ac51025-b18c-4863-9a06-f6157979b4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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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20:17│岭南控股(000524):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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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岭南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 20
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
具体内容为:以 2024 年 12月 31 日总股本 670,208,597 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0.80元(含税),不送
红股,也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若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以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股本总
数为基数,依法重新调整分配总额后进行分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70,208,59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800000元人民币现
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
基金每 10股派 0.7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
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
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6
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80000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6月 18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6月 1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年 6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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