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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5(红 太 阳)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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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525 红太阳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30 00:00 │红太阳(0005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 │2025-09-30 00:00 │红太阳(000525):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 │ │自查报告 │ ├─────────┼──────────────────────────────────────────────┤ │2025-09-30 00:00 │红太阳(0005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9-26 17:47 │红太阳(000525):关于向部分中小投资者指定证券账户过户重整转增股票情况的公告 │ ├─────────┼──────────────────────────────────────────────┤ │2025-09-23 21:05 │红太阳(000525):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 │2025-09-18 18:57 │红太阳(000525):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的│ │ │公告 │ ├─────────┼──────────────────────────────────────────────┤ │2025-09-12 21:42 │红太阳(000525):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 ├─────────┼──────────────────────────────────────────────┤ │2025-09-12 21:42 │红太阳(00052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 ├─────────┼──────────────────────────────────────────────┤ │2025-09-12 21:42 │红太阳(00052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自查表 │ ├─────────┼──────────────────────────────────────────────┤ │2025-09-12 21:42 │红太阳(000525):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 │ └─────────┴──────────────────────────────────────────────┘ ─────────┬──────────────────────────────────────────────── 2025-09-30 00:00│红太阳(0005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 红太阳(0005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28b12704-d2ab-4cf7-bb0e-e3d7980d9bdd.PDF ─────────┬──────────────────────────────────────────────── 2025-09-30 00:00│红太阳(000525):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 │报告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首次公 开披露《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等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 务办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个月内(即 2025 年 3 月 12日至 202 5 年 9 月 12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和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查文件》; 3、公司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 6个月(即 2025 年 3月 12 日至 2025 年 9月 12 日)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定,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 查期间,共有 2 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同时为激励对象)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并与前述人员沟通确认,上述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 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交易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 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 查期间,共有 38 名激励对象(除上述 2名同时为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激励对象外)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 经公司核查并与前述人员沟通确认,其中 31 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 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其在上述期间交易公司股票时,并未获知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 任何内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另外 7名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的行为发生在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之后,其对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实施时间、 最终激励方案以及核心要素等并不知悉,其在自查期间交易公司股票系其完全基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其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 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根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基于谨慎 性原则,为确保本次激励计划的合法合规性,公司拟取消前述 7 名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 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综上,经自查,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筹划、讨论过程中均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限定接触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 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在激励计划首次公开前 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利用激 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买卖的行为,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构成内幕交易的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8dc43c85-3ff4-4459-ba78-ca2e655f4af5.PDF ─────────┬──────────────────────────────────────────────── 2025-09-30 00:00│红太阳(00052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一、特别提示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 《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5 年 9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云南合奥产业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关于提请增加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将《关于<公司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制 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 事宜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或者修改提案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9日下午3: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高淳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 18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杨一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49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35,615,5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98,02 7,341 股的 18.1518%。其中,参与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489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9,569,0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98,027,341 股的 3.818 8%。具体如下: (1)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7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86,443,71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98,02 7,341 股的 14.363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8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9,171,87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298,027,341 股的 3.7882% 。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肖志强律师、陶丽霞律师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对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和《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中已列明的所有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新增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43,772,6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064%;反对 5,638,66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11.3754%;弃权 157,7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2%。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3,772,678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064%;反对5,638,66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3754%;弃权 157,7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82%。 本提案涉及关联事项,公司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9,669,5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4764%;反对 5,730,0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4319%;弃权 216,0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17%。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3,623,0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0045%;反对5 ,730,0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597%;弃权 216,0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58%。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9,748,72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100%;反对 5,718,9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4272%;弃权 147,93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2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3,702,2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643%;反对5 ,718,9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373%;弃权 147,93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84%。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9,738,8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58%;反对 5,723,3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4291%;弃权 153,4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3,692,3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443%;反对5 ,723,3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462%;弃权 153,4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95%。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229,737,9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5054%;反对 5,722,52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4288%;弃权 155,11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5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43,691,43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1425%;反对5 ,722,52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5445%;弃权 155,11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29%。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指派肖志强律师、陶丽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 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 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南京)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738136c3-c841-41a5-994c-71fae5a8b69c.PDF ─────────┬──────────────────────────────────────────────── 2025-09-26 17:47│红太阳(000525):关于向部分中小投资者指定证券账户过户重整转增股票情况的公告 ─────────┴──────────────────────────────────────────────── 一、前期过户情况 2024 年 11月 1 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公司为执行 重整计划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转增的股票中共有 525,371,410 股登记在管理人开立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 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管理人专用账户”),并由管理人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分配。 2024 年 11 月 27 日,管理人向重整投资人指定证券账户合计过户 307,713,178 股转增股票;同日,管理人向 64 户公司债权 人指定证券账户合计过户 104,735,732 股转增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11 月 29日披露的《关于向重整投资人和部分债权人 指定证券账户过户股票情况的公告》。 2025 年 1月 21 日,管理人向 5户公司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合计过户 23,650,274 股转增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月 23 日披露的《关于向部分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过户重整转增股票情况的公告》。2025 年 6 月 23 日,管理人向 2 户公司债权人指 定证券账户合计过户 8,994,802 股转增股票。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披露的《关于向部分债权人指定证券账户过户重 整转增股票进展情况的公告》。 二、本次过户情况 2025 年 9月 26 日,公司收到管理人出具的书面报告,在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调解中(该案主要系公司曾因信息披 露违法违规事项于 2023 年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部分中小投资者要求公司承担因此产生的虚假陈述赔偿责任。),双方确定 损失金额后,部分中小投资者按照重整计划选择了“现金+股票”的债权清偿方案,管理人根据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 京中院”)作出的已生效法律文书,向南京中院申请通过管理人专用账户向 9 名中小投资者指定证券账户合计过户偿债股票 169,15 2 股。 2025 年 9月 22 日,南京中院根据管理人申请出具办理上述股票过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2025 年 9月 25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上述股票过户手续。 本次过户前,管理人专用账户持有公司 80,277,424 股转增股份,占总股本的 6.18%;本次过户完成后,管理人专用账户仍持有 公司80,108,272 股转增股份,占总股本的 6.17%,后续将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分配。 三、其他说明 1、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管理人出具的《关于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股票变动情况的报告》; 2、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3、中国结算出具的《持股 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名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7/9ad5933c-401d-4d7c-a894-6cf6183ca8d1.PDF ─────────┬──────────────────────────────────────────────── 2025-09-23 21:05│红太阳(000525):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或“激励计划”)中所 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如 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1、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公告,并于 2025 年 9 月 13日在公司内部公告栏、OA系统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等信 息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5 年 9 月 13 日起至 2025 年 9 月 22 日止,共计 10 天。公示期间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在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收到部分员工关于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后续流程和激励对象认购数量等问题的咨询,公司监事会、 人力资源部门和业务部门就相关问题向员工进行了解释说明;针对上述名单中激励对象资格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监事会未收到相关异 议反馈。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在公司(含控股公司,下同)担任的职务及其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 同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在公司 (含控股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需要进行激励的其他员工。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 围。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 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 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4/f466379d-a60b-40af-89ee-8aad2112dd50.PDF ─────────┬──────────────────────────────────────────────── 2025-09-18 18:57│红太阳(000525):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月 1 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曲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以下简称“曲靖高新区管委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 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曲高新复〔2025〕6号),曲靖高新区管委会原则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 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合规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9/f9d1a738-0265-4745-86ea-f8af547826b9.PDF ─────────┬──────────────────────────────────────────────── 2025-09-12 21:42│红太阳(000525):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决议 ─────────┴────────────────────────────────────────────────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第三次专门会议于2025年9月1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已于2025年9月9日以通讯方式通知全体独立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人,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人,经过半数独立董 事推举,独立董事穆培林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经全体独立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本次激励计划是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增强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骨干等人员(含控股子公司)对 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调动其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 高质量经营和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 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原则而拟定。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符合公司长 远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本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是为保证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管理团队和 核心骨干等人员(含控股子公司)诚信勤勉开展工作,推动公司高质量经营和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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