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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26(学大教育)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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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526 学大教育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22 16:56 │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 ├─────────┼──────────────────────────────────────────────┤ │2025-09-16 19:16 │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5-09-16 19:14 │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6 19:14 │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 ├─────────┼──────────────────────────────────────────────┤ │2025-09-10 16:20 │学大教育(000526):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9-02 16:36 │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 │2025-08-27 21:18 │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 │2025-08-27 21:18 │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半年度报告 │ ├─────────┼──────────────────────────────────────────────┤ │2025-08-27 21:17 │学大教育(000526):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 │2025-08-27 21:17 │学大教育(00052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 2025-09-22 16:56│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2%暨回购进展公告 ─────────┴────────────────────────────────────────────────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30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 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5年1月17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和/或注销,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 (A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1,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 过人民币66.80元/股(含),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2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97 )。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百分之一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9月22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2,471,30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2.03%,其中最高成交价为54.94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6.620元/股,支付总金额为125,370,356.6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拟定的价格上限人民币66.80元/股(含)。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既定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已回购公司股份的安排及风险提示 根据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和/或注销,回购股份优先用于注销,注销股份金额为6,000万元(具体 金额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情况,使用资金达到6,000万元前一手),股权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订。公司 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将回购股份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其中,公司回购优先用于注销部分的股份已回购完成。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公司已于2025年3月2 6日办理完成公司已回购股份的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 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公司后续将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在回购期限内实施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3/083f5650-c5b0-4a63-8145-1b6bbd85eedc.PDF ─────────┬──────────────────────────────────────────────── 2025-09-16 19:16│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16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的15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 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6.47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相应减少16.47万股(最终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4)、《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25-083)。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邮件的方式申报,采取邮寄、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2025年9月17日起45日内,现场登记时间为每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学大教育总部。 联系人:崔志勇 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62628096 电子邮箱: ir@xueda.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 (2)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06275243-2930-498a-9172-18811d9d60bc.PDF ─────────┬──────────────────────────────────────────────── 2025-09-16 19:14│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 师见证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 的一切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记载、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 件的印章和签字均真实、有效,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未对有 关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及中国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 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公告了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召开方式、会议表决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 方式、网络投票规则、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会于 2025 年 9 月 16 日下午 14:30 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 、方式与本次股东会的相关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 权代理人共 256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53,851,544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1909%。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 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 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未对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 异议。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03,6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11%;反对 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4%;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5% 。 本议案为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467,8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963%;反对 4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8%;弃权 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9%。 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800,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47%;反对 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5%;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37%。 本议案为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464,4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818%;反对 4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67%;弃权 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5%。 3、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3,797,1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90%;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8%;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 123%。 本议案为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461,3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7687%;反对 4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3%;弃权 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1%。 (四)本次股东会召开情况已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字并存档。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5dd50491-f06c-4f43-9988-9df4dada5ab2.PDF ─────────┬──────────────────────────────────────────────── 2025-09-16 19:14│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5年9月16日(星期二)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9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9:25,9:3 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16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5年 9月 10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4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25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53,851,54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44.1909%(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886,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78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5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35,964,744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29.5129%。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金鑫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分类 表决情况 表决 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结果 股数 占出席会议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股东或中小 议股东或 议股东或 股东有表决 中小股东 中小股东 权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 有表决权 的比例 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 的比例 的比例 1.00 《关于回购 出席会议 53,803,644 99.9111% 44,400 0.0824% 3,500(其中, 0.0065% 通过 注销 2023 所有有表 因未投票默认 年 决权股东 弃权 0股) 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部 其中,中小 23,467,812 99.7963% 44,400 0.1888% 3,500(其中, 0.0149% 通过 分限制性股 股东表决 因未投票默认 票的议案》 情况 弃权 0股) 2.00 《关于变更 出席会议 53,800,244 99.9047% 43,900 0.0815% 7,400(其中, 0.0137% 通过 注册资本并 所有有表 因未投票默认 修订 <公司 决权股东 弃权 2,000 股 章程 >的议 ) 案》 其中,中小 23,464,412 99.7818% 43,900 0.1867% 7,400(其中, 0.0315% 通过 股东表决 因未投票默认 情况 弃权 2,000 股 ) 3.00 《关于续聘 出席会议 53,797,144 99.8990% 47,800 0.0888% 6,600(其中, 0.0123% 通过 会计师事务 所有有表 因未投票默认 所的议案》 决权股东 弃权 2,000 股 ) 其中,中小 23,461,312 99.7687% 47,800 0.2033% 6,600(其中, 0.0281% 通过 股东表决 因未投票默认 情况 弃权 2,000 股 ) 注: 1、“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议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立强、张希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7/7d49bc87-2310-4f33-b109-85fea48ef814.PDF ─────────┬──────────────────────────────────────────────── 2025-09-10 16:20│学大教育(000526):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生效后,公司存在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担保余额已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系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 年5月2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基本情况如下: 1、为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根据公司 2025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发展规划,2025年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 拟向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各金融机构具体授信品种、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授 信期限等以公司与金融机构最终协商签订的授信/用信合同为准。具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信用证、保函、银行 承兑汇票、贴现等。 2、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担保对象”)上述综合授信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的金额、方式、期限等以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为准。上述担保额度依照相关规则在子公司之间分别按照 实际情况调剂使用。 3、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总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公司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相关的合同、协议等各项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 续。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26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8)。 二、授信及担保进展情况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学大信息技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大信息”)的生产经营需要,近日公司对学大信息向中信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厦门分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合同》,取得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额度使用期限至 2026年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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