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26 学大教育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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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8 │学大教育(00052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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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2 │学大教育(000526):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 │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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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7 │学大教育(000526):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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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02 │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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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26 │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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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24 │学大教育(00052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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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24 │学大教育(00052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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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6 │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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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2 │学大教育(000526):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 │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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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 │学大教育(000526):回购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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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8│学大教育(000526):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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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1.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证券简称:学大教育,证券代码:000526)股票连续三个交易
日内(2026年 7月 20日、2026年 7月 21日、2026年 7月 2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
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2.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书面函询核实,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除公
司已披露信息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3.公司股票价格短期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学大教育,证券代码:000526)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6年 7月 20日、2026年 7月 21日、2026年 7月 2
2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公司董事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书面回复方式,对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现就有关
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所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 2026年半年度报告计划于 2026年 8月 18日披露。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根据相关规则需披露 2026年半年度
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的情形,也未向第三方提供 2026年半年度业绩数据。
3.《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
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确认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91fb6269-c796-4726-8188-076d7fb3288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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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1 18:42│学大教育(000526):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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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2/fcca572d-0c29-4301-bb79-f32a66bd95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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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8:27│学大教育(000526):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届满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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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ZHANG YUN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
报告。ZHANG YUN先生自 2020年 7 月 20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截至目前,其连续任职期限已届满 6 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期限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鉴于任职期限已届满,ZHANG YU
N 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辞职后,ZHANG YUN 先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ZHANG YU
N 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ZHANG YUN 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
司独立董事成员或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ZHANG YUN 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 ZHANG YUN 先生任职
期间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bc41adc6-c854-43d9-b97f-4b917d9fb1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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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02│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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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6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的
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 46.50元/股(含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5)。
截至 2026年 6月 30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数量为 865,200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 0.71%,最高成交价为27.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26.0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23,392,76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本次回购
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近日取得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出具的《关于对学大(厦门)教育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同意为公司回购公司 A股股份提供专项贷款支持,贷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7,0
00 万元,具体贷款金额不超过公司实际回购金额的90%,贷款期限 3年。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三、其他说明
本次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
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工商银行厦门分行出具的《关于对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项目的承诺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72630fbb-a801-4c4f-b0d7-05ad12e691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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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26│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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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7月2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
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12.04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回购注销202
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
026-042)。
鉴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应的16.47
万股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拟回购注销的12.04万股将与前述股东会批准的16.47万股(共计28.51万股)一并进行回购注销。
以目前公司总股本121,861,109股为基数,上述共计285,100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至121,576,009股(最终以回购注
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公司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导致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
知债权人:
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要求公司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
。债权人如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邮件的方式申报,采取邮寄、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致电公司进行确认。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2026年7月3日起45日内,现场登记时间为每工作日9:30—11:30、14: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学大教育总部。
联系人:崔志勇
邮编:100020
联系电话:010-62628096
电子邮箱: ir@xueda.com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
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它
(1)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
(2)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3)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e637c6b0-8b9c-48a4-b51d-64ccda6ae3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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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24│学大教育(00052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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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年7月2日(星期四)14:30起;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7月2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日9:15-9:25,9:30-1
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2日9:15-15:00。
2、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5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4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4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 37,998,2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31.8830%(已剔除截止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下同);其中:参加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17,907,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252%;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4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20,091,19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6.8578%。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兼总经理金鑫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提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分类 表决情况 表
序号 同意 反对 弃权 决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股数 占出席会 结
议所有股 议所有股 议所有股 果
东有表决 东有表决 东有表决
权股份总 权股份总 权股份总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数的比例
(%) (%) (%)
1.00 《关于选举公 出席会议 37,704,990 99.2281 278,500 0.7329 14,800 0.0389 通过
司独立董事的 所有有表
议案》 决权股东
其中,中小 7,369,158 96.1722 278,500 3.6346 14,800 0.1931 通过
股东表决
情况
2.00 《关于回购注 出席会议 37,849,690 99.6089 145,900 0.3840 2,700 0.0071 通过
销 2023 年限制 所有有表
性股票激励计 决权股东
划部分限制性 其中,中小 7,513,858 98.0607 145,900 1.9041 2,700 0.0352 通过
股票的议案》 股东表决
情况
3.00 《关于变更注 出席会议 37,710,690 99.2431 264,400 0.6958 23,200 0.0611 通过
册资本并修订 所有有表
<公司章程>的 决权股东
议案》 其中,中小 7,374,858 96.2466 264,400 3.4506 23,200 0.3028 通过
股东表决
情况
注:
1、“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2、上述议案3.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通过,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含)通过。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宋立强、张希慧;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全文于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e59642f6-af0f-4897-ae84-389b641e45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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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8:24│学大教育(000526):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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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
师见证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基于公司向本所律师提供
的一切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不存在隐瞒记载、虚假陈述或重大遗漏,有关文
件的印章和签字均真实、有效,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均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
果是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仅就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而未对有
关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及中国境外法律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并报送有关机构并公告。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
次股东会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17 日在指定媒体发布了《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
《会议通知》公告了现场会议召开时间、网络投票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召开方式、会议表决方式、出席对象、审议事项、登记
方式、网络投票规则、联系电话和联系人的姓名等相关事项。
本次股东会于 2026 年 7 月 2 日下午 14:30 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
、方式与本次股东会的相关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
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2 日 9:15-15:00。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和会议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6 月 25 日。经核查,本所律师确认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
权代理人共 144 名,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7,998,290 股,占股权登记日公司具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8830%。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本所律师无法对
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网络投票股东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所述内容相符,本次股东会没有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的事
项进行表决,也未出现修改原议案和提出新议案的情形。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会议投票表决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理人未对投票的表决结果提出
异议。
(三)经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04,9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281%;反对 27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29%;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89
%。
本议案为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69,1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1722%;反对 27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346%;弃权 1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1%。
2、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849,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89%;反对 14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840%;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
本议案为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513,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8.0607%;反对 14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41%;弃权 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52%。
3、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7,710,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431%;反对 264,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58%;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1
%。
本议案为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议案,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7,374,8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6.2466%;反对 26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06%;弃权 2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28%。
(四)本次股东会召开情况已作成会议记录,由出席会议的董事、董事会秘书、召集人代表、会议主持人签字并存档。
经验证,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
《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ac1419b1-ede0-4417-adbe-f7d5b6f924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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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18:46│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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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2/ef27c75e-a2d3-4ce9-8678-daf666dae0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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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42│学大教育(000526):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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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2cd94e23-e605-45ea-b2ea-10d68758a9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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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学大教育(000526):回购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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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回购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bd09c506-7827-450e-9448-a87ad6fa7c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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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学大教育(000526):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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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6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的
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 46.50元/股(含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
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6年6月18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6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30%,最
高成交价为27.53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6.40元/股,成交总金额为9,996,466.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价格和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
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时,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既定方案,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回购期间,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5df6f45b-b59f-417b-b4af-01a1fc760e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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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1 15:36│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回购股份事项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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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6月 16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万元(含)的
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份,回购价格为不高于人民币 46.50元/股(含
),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6-035)。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会公告回购
股份决议的前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6月1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和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情况公
告如下:
一、2026年6月1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1 华澳(台州)科技有限公司 12,449,032 10.22
2 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591,672 8.69
3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 8,726,493 7.16
置专用账户
4 南京星纳赫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6,040,200 4.96
限合伙)
5 天津晋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5,995,328 4.92
6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2,752,637 2.26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 2,000,068 1.64
富消费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1,815,601 1.49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9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 1,589,901 1.30
-团险万能
10 天津瑜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299,800 1.07
伙)
注:上表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二、2026年6月16日登记在册的前十大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无限售条
件流通股总数比
例(%)
1 华澳(台州)科技有限公司 12,449,032 10.42
2 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10,591,672 8.87
3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 8,726,493 7.30
置专用账户
4 南京星纳赫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6,040,200 5.06
限合伙)
5 天津晋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5,995,328 5.02
6 全国社保基金一一一组合 2,752,637 2.30
7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汇添 2,000,068 1.67
富消费行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 1,815,601 1.52
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9 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 1,589,901 1.33
-团险万能
10 天津瑜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 1,299,800 1.09
伙)
注:上表股东的持股数量为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后总的持股数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2/90338cb8-c504-424a-9435-861302d5f2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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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9│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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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2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2日 9:15-9:25,9:30-11:30,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6月 25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年 6月 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 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3.00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 3.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2)公
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予以
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加盖委托人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
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3、外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到达时间应不迟于 2026年 6月 26日下午 17:00)。
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二)登记时间:2026年 6月 26日(星期五)9:00-17:00
(三)登记地点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学大教育总部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62628096
传真:010-62628096
电子邮箱:ir@xueda.com
联系人:崔志勇
(四)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正常进行,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5ab08ecb-4438-459a-8ca9-157a360ab8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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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7│学大教育(000526):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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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3a52efce-2478-4819-9bdf-97b578e7b4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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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7│学大教育(000526):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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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6e8c701e-c794-4daa-9ede-1d6307b490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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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7│学大教育(000526):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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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选举独立董事情况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经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天津安特
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名,提名何少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
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何少平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拟任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少平先生不存在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履职能力与独立性,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条件。何少平先生
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少平先生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为适配董事会人员调整,完善专门委员会治理布局,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何少平先生经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
后,将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调整后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如下:
序号 专门委员会名称 主任委员 委员
(召集人)
1 战略与 ESG委员会 金鑫 金鑫、石伟平、许惠龙
2 审计委员会 何少平 何少平、FENG XIAO、廖春荣
3 提名委员会 石伟平 石伟平、金鑫、FENG XIAO
4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何少平 何少平、金鑫、FENG XIAO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1fd5af6e-22f6-4552-a144-ada93efe43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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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7│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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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一、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事项
公司于 2026年 6月 16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
股票的议案》,公司本次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的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
合激励资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2.04万股。
鉴于公司此前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应
的 16.47万股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统一办理相关流程,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将与前述 16.47万股一并办理回购注销,合并注销
股份总数为 28.51万股。
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121,576,009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至 121,576,009元。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本次注册资本
、股本总额变动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修订内容加粗标注):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条款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21,696,409元。 121,576,009 元。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21,696,409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 121,576,009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
普通股 121,696,409股。 通股 121,576,009 股。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不变。本次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向市
场监督管理局办理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章程变更相关具体事项,办理人员在办理相关审批、备案登记手续过程中,可按照市场监督管
理局或其他政府有关部门提出的审批意见或要求,对本次修改事项进行相应调整。以上修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3ef3c55-69fe-428b-af78-ccae7eb8fb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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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7│学大教育(00052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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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e2828fcb-e6b8-4547-9320-27cc5e9a62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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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7│学大教育(00052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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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a8a47af8-63e0-402e-b65e-d54afde6c9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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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6│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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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eee277be-c2f2-4782-9753-bb1a255723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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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6│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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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abf79705-4625-4a75-bc17-3a17362283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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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6│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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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金鑫先生提交的《
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金鑫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6月11日
3、是否享有提案权:是
二、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鉴于公司股票近期持续下跌,公司股票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内(2026年5月15日-2026年6月11日)公司股票收盘价跌幅累计已超
过20%。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判断,为维护广大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
况、财务状况等因素,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
本次提议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且提议日期在相关事实发生之
日起十个交易日内。
三、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本次拟回购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出售,具体实施方案由公司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审议通过后执行。如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三
年内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能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予以注销。
(3)回购价格: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4)回购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
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均以回购实施完成/回购期满时的实际情况为准。
(5)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金鑫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金鑫先生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后续产生相关增减持安排,其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规定,
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金鑫先生承诺:将依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股份回购事项,并在审议该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中投赞成票。
七、公司董事会对回购股份提议的意见及后续安排
公司在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金鑫先生的提议后,对提议进行了认真研究、讨论。结合公司当前经营、财务状况
以及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实施回购股份具有可行性。公司已于2026年6月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八、备查文件
1、《关于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fdaae9ba-e16f-49d9-a63a-28adbc80ce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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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6│学大教育(000526):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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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公司章程》《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有关规定,对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361名,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4.44万股。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
二、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共计 210名,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7.965万股。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
本次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事项。
三、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及预留授予
的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相应回购注销本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
2.0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14.91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14.47 元/股。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
影响,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34d92092-3c52-4faa-b270-8d2faa6c2b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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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6│学大教育(000526):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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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年 6月 12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于 2026年 6月 16日 10:00在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学大教育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8人,会议由董事长金鑫先生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经公司股东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公司董事
会同意提名何少平先生为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何少平先生经股东会选举成为公司独立董事后,将担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主任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
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
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
共计 361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4.44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朱晋丽女士予以回避表决。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资格的激励对象
共计 210 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7.965万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 6.52 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预留授予的 19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5.52万股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部分限制
性股票合计 12.04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14.91 元/股,预留授予部分的回购价格为 14.47 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本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的 1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而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将相应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但尚未解除
限售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2.04万股。
鉴于公司此前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对应
的 16.47万股尚未完成回购注销手续。为统一办理相关流程,本次拟回购注销股份将与前述 16.47万股一并办理回购注销,合并注销
股份总数为 28.51万股。
上述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变更为 121,576,009股。公司注册资本变更至 121,576,009元。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
公司章程>的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
次回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46.5元/股,具体回购数量以回
购期满时公司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个月内。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
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年第 2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第 2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5a1d2537-3063-4d84-b7f1-5cf64fdb49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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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5│学大教育(000526):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
│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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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预留授予第二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6228aee7-b3e0-4684-a957-3643212595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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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6:54│学大教育(000526):公司章程(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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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公司章程(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eec6bc86-61d2-47f1-9c71-5047551412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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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9:21│学大教育(000526):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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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
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股东南京星纳赫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6年2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持有公司股份 6,16
2,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5.06%)的股东南京星纳赫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南京星纳赫源”),计划
在公告披露之日起至 15个交易日届满次日起的三个月内(即 2026年 3月 5日至 2026年 6月 4日)以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结合方式
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609,305股(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0.5%)。
2026年 5月 2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至 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南京星纳赫源已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 6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5662%,本次权益变动后,南京星纳赫源持有公司
6,093,000股,占公司总股本 4.99995%。南京星纳赫源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近日,公司收到股东南京星纳赫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京星纳赫
源于 2026 年 2月 4日预披露的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整个减持期间南京星纳赫源共计减持股份 121,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9995%。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 减持比例
(元/股) (万股) (%)
南京星纳赫源创 集中竞价交易 2026年 5月 27日至 2026 29.3632 12.18 0.09995
业投资合伙企业 年 6月 4日
(有限合伙) 合计 - - 12.18 0.09995
注:上述减持股份来源为协议转让取得,减持价格区间为最高价 32.10元/股,最低价 26.86元/股。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股数(万股 占总股本比例(%
南 京星 纳赫 合计持有股份 616.20 5.05658 604.02 4.95663
源 创业 投资
合伙企业(有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16.20 5.05658 604.02 4.95663
限合伙)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南京星纳赫源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
(二)南京星纳赫源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实际减持股份数量
与比例均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与比例,本次减持事项不存在违背南京星纳赫源此前做出承诺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股
份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
(三)南京星纳赫源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及
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南京星纳赫源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190bd03f-3a1b-445e-81b3-7e479a68dc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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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16│学大教育(00052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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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73b8c536-2851-4a4d-87be-74c84227e3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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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8:16│学大教育(000526):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南京星纳赫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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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学大教育
证券代码:000526
信息披露义务人:南京星纳赫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江北新区研创园团结路 99号孵鹰大厦 2171室
通讯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珠江路 699号东鼎大厦 A座 609室
权益变动性质:股份减少(集中竞价)
签署日期:2026年 5月 28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
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学大教育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学大教育中拥有权益的股
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
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学大教育、上市公司 指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 南京星纳赫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 指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
动报告书 书》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学大教育
69,000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股份,约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0.05662%,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触及 5%的权益变动。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名称 南京星纳赫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 尹剑
派代表
注册资本 202,000万元人民币
住所 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南京片区江北新区研创园团结路 99 号孵
鹰大厦 217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191MA21X02Q7B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20-07-07 至 无固定期限
股东情况 江苏疌泉新兴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 29.7030%
南京星纳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24.8020%
南京北联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4.7525%
深圳市腾讯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7.4257%
苏州高新阳光汇利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6.1634%
苏州纽尔利新策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1634%
南京星仑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0.990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员的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
居住地 区的居留权
尹剑 男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中国 中国 无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
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出于自身资金安排需求减持学大教育股份导致的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减持计划仍在减持期间内。除上述减持计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暂无增持或减持股份
的计划,但不排除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股份的可能性。如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
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应的报告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学大教育股份 6,162,0
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5.05658%。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学大教育股份 6,093,0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 4.
99995%。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数量(股) 减持比例(%)
(元/股)
南京星纳赫 集中竞价 2026年 5月 30.7779 69,000 0.05662
源创业投资 27日至 2026
合 伙 企 业 年 5月 28日
( 有 限 合
伙)
三、股份存在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
押、冻结等。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期为 2024年 12 月 14 日,具体内容详见上市公司披露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四节 前六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 6 个月内不存在买入或卖出学大教育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有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应当披露
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亦不存在其他应当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盖章的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
以上文件备置于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办公地,供投资者查阅。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南京星纳赫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盖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2026年 5月 28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9/8b8ee7cb-4b6a-4e78-9eb0-6b9b4dc5c0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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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8│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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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6c2e41ef-ce5a-4583-8d35-696fcee9fc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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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8│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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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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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9:17│学大教育(000526):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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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质押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华澳(台
州)科技有限公司(原证券账户名称:“浙江台州椰林湾投资策划有限公司”,已于近日完成证券账户名称变更)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被部分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 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本次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 本次质押数 占 其 占公司 是否为 是 否 质押起 质 押 质权人 质押用
控 量 所 总股本 限售股 为 补 始 到 途
股股东 (股) 持 股 比例 充 质 日 期日
或 份 押
第一大 比例
股
东及其
一
致行动
人
华澳(台州 是 249,000 2.00% 0.20% 否 是 2026年5 办理解 浙江农 调整债
) 月13日 除质押 发小额 务
科技有限公 登记手 贷款股 结构
司 续之日 份有限
公司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 占其所持 占 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股) 例 前质押股 后质押股 股份比例 总 股本 情况 情况
份数量 份数量 比例 已质押 占 已 未 质 押 占 未
(股) (股) 股份限 质 押 股 份 限 质 押
售和冻 股 份 售 和 冻 股 份
结、标 比例 结 数 量 比例
记数量 (股)
(股)
华澳(台 12,449,03 10.22% 12,200,00 12,449,00 100.00% 10.22% 0 0.00% 0 0.00%
州)科技 2 0 0
有
限公司
天津安特 10,591,67 8.69% 4,980,000 4,980,000 47.02% 4.09% 0 0.00% 0 0.00%
文化传播 2
有限公司
天津晋丰 5,995,328 4.92% 2,465,878 2,465,878 41.13% 2.02% 0 0.00% 0 0.00%
文化传播
有限公司
天津瑜安 1,299,800 1.07% 0 0 0.00% 0.00% 0 0.00% 0 0.00%
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合计 30,335,83 24.89% 19,645,87 19,894,87 65.58 16.33 0 0.00% 0 0.00%
2 8 8
注:上表中合计数与各单项加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一)本次股份质押融资与公司生产经营需求无关。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华澳(台州)科技有限公司、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晋丰文
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瑜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7,329,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总数
的24.16%,占公司总股本的6.01%,对应融资余额为11,000万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10,580,000股,占其所持股
份总数的34.88%,占公司总股本的8.68%,对应融资余额为14,640万元。上述股东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由此产
生的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还款资金来源为自有或自筹资金。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三、其他说明
华澳(台州)科技有限公司、天津晋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天津安特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目前资信状况良好,质押风险可控。若出
现平仓风险,上述股东将采取补充质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应对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质押情况的告知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8c930d84-761b-408d-88be-b1a92db999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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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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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53c07c5-5db4-4642-ada3-2e55194ed9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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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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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2 层 [100039]
电话:86 (10) 5835 0011 传真:86 (10) 5835 0006www.dahua-cpa.com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大华内字[2026]0011000119 号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学大教育公司)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学大教育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
报告内部控制。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项目和合伙人) 王忻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孙冬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7a844d8-b1d9-4680-a033-6efadea9dc4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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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10│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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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8ad6728-cf43-4b61-95f3-04d6d2c8ac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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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9│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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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5月 2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5月 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 2026年 5月 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 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6.00 《关于为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7.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8.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9.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年度薪酬发放情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况及 2026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相关事宜的议案》
2、上述议案内容已经公司于 2026年 4月 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 过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说明:
(1)上述提案 6.00和 10.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
并予以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手续:
符合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加盖其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
、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加盖委托人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
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3、外地股东可通过传真或信函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信函到达时间应不迟于 2026年 5月 14日下午 17:00)。
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二。
(二)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9:00-17:00
(三)登记地点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樱辉科技中心学大教育总部
邮政编码:100020
联系电话:010-62628096
传真:010-62628096
电子邮箱:ir@xueda.com
联系人:崔志勇
(四)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不可抗力影响而无法正常进行,则本次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946ca40-173f-40c1-b2ab-a6375a2fc3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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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9│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石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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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为公司经营决策提出专业意见。现将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内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石伟平,1957年 12月出生,中国国籍,教育学博士学位,现任华东师范大学教授,从事比较教育/职业教育研究。曾任英国
伦敦大学教育学院(IOE)客座研究员,美国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UCBerkeley)美国富布赖特学者。曾获第九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
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第四届全国教育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一等奖及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本人自 2025年 1月至今担任公
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规范运作》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7 次,召开股东会 4次,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席会议,
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董事 本年度应参加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以通讯方 本年度股东 出席次数
董事会会议次 席 席 (次) 式参加并 会召开次数 (次)
数(次) (次) (次) 表决(次) (次)
石伟 7 1 0 0 6 4 4
平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任职期间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其中,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2次,就公司董事候选人以及高级管理
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工作经历进行了审慎核查,认为相关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其聘任和选举
流程合法有效;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1次,就公司交易额度等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科学审
慎决策献计献策。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
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投出赞成
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
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需要研究讨论相关事
项。2025年本人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共审议通过 3项议案,分别为《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同公司财务负责人、内部审计工作人员以及外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积极沟通,持续关注 2025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重点
、人员安排等事项,关注审计过程,督促审计进度,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和公正。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并于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背景资料,客观、独立行使表决
权;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到公司进行现场办公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和生产经
营状况,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不定期进行沟通,并密切关注行业形势以及外部市场变化对公司经
营状况的影响,满足现场工作时间 15天的有关要求。本人结合自身多年从业经验与专业知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履行
了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就有关事项及
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问询,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完成日常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
,提高业务水平,深化责任意识,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本人与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本人享有与其他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
本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未来 12个月交易额度事项、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以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等事项,并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结评价
2025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本
人履行职务过程中能够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审慎、勤勉、独立的原则,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与实践经验,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并进一步
加强与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石伟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b167407-f8fd-4ab9-9b12-d0955250f9b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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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9│学大教育(00052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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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经公司 2026 年 4 月 24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学大教育”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包括职工代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经理、副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依据公司规模、所处行业的薪酬水平,以职责、能力和绩效付
薪为原则,根据公司经营计划和分管工作的职责、目标进行综合考量确定。
第四条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原则: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的原则,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相统一:薪酬与岗位职责、履职绩效和个人贡献紧密挂钩;
(三)短期与长期平衡:薪酬结构兼顾公司短期业绩与长期战略发展目标;
(四)激励与约束对等: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及公司激励机制挂钩。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负责监督检查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考核;负责对公司薪酬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
(一)基本薪酬:以个人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的主要职责、重要性为基础,以按劳分配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二)绩效薪酬:与公司定期经营业绩及个人年度业绩指标考核完成情况相关,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
总额的 50%。
(三)中长期激励:公司可以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情况,依法实施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具体方案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公司应当确
定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在公司担任多项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按单项职务就高不就低的原则领取薪酬。
第九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经营发展作出突出贡献时,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可设立高级管理人员专项奖励。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考核情况予以发放薪酬
。
第四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
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及所在地区薪酬水平;
(二)通货膨胀水平;
(三)公司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者职务变化。
第十三条 公司业绩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公司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薪
酬的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
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者部分追回:
(一)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
(二)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
(三)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四)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五)其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前述文件规定不一致的
,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5bc98ac-4179-4856-8f5e-91dade97ab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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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9│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ZHANG YU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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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5年度工作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为公司经营决策提出专业性意见。现就本人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 ZHANG YUN,1976年 9月出生,美国国籍,博士学位。本人于 2003年至 2009 年,任杜克大学富夸商学院会计助理教授;2
009 年至 2015 年,任乔治华盛顿大学会计系会计学助理教授;2015 年至今,任乔治华盛顿大学会计系终身会计副教授。本人自 20
20 年 7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除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外,本人现兼任猎豹移动、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彤程新材料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7 次,召开股东会 4次,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席会议,未出现连续两
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董事 本年度应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以通讯方式 本年度股 出席
参加董事 席 席 (次) 参加并表决 东会召开 次数
会会议次 (次) (次) (次) 次数(次) (次)
数(次)
ZHANG 7 1 0 0 6 4 4
YUN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专门
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其中,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次,参加审计委
员会会议 4次,就公司财务报告编制、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提出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科学
审慎决策献计献策。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
会审议。
3、审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投出赞成
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需要研究讨论相关事
项。2025 年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1 次,共审议通过 3项议案,分别为《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人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公司 2025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通过多次专项会议交流,就年审计划、审计工
作安排、关注重点事项等进行探讨和沟通并形成相关会议记录,确保年报按时准确地披露。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并于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背景资料,客观、独立行使表决
权;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方式赴公司、子公司进行现场考察,认真落实独立董事工作要求,现场工作时间不少
于 15天;了解公司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等情况,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本人不定期与公司其他董事及管理层人员
进行沟通,及时掌握公司重要事项进展,从本人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关注外部环
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就有关事项及
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问询,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完成日常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
提高业务水平,深化责任意识,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本人与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本人享有与其他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策。
本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薪酬方案等事项,并发表了同意的意
见。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结评价
2025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
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能够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6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积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独立、忠实、勤勉、审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
科学决策提供建议,为公司持续发展及合法权益维护贡献应有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ZHANG YUN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05393cf-cc2f-4d4e-b193-d6d4633bf4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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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9│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FENG XIA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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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作为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在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工作中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履行相应职责,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
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与个人的影响,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发挥专业特长,独立客观地发表意
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 FENG XIAO,1961年 8月出生,德国国籍,博士学位,现任同济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同济大学中德工程
学院教授委员会主任,德国帕德波恩大学经济系客座教授,德国社会政策协会成员,东南亚职业教育合作平台(RCP)指导委员会主席
,德国教育合作协会(EduNete.V)副理事长,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理事。本人自 2024年 5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
判断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2025 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满足出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
二、2025 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 7 次,召开股东会 4次,本人在任期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出席会议,
未出现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 董事会出席情况 股东会出席情况
董事 本年度应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以通讯方式 本年度股 出席
参加董事 席 席 (次) 参加并表决 东会召开 次数
会会议次 (次) (次) (次) 次数(次) (次)
数(次)
FENG XIAO 7 1 0 0 6 4 4
2、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
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参加专门委员会会议,没有委托或缺席情况,其中,参加审计委员会 4次,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次,参
加提名委员会会议 2次,就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管等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向董事会
提出意见,为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科学审慎决策献计献策。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1次,相关议案在形成独立董事专项
审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3、审议及投票表决情况
本人于会前认真审阅相关会议材料,在充分了解审议事项情况的基础上,本人对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事项均投出赞成
票,未出现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的情形,也未遇到无法发表意见的情况。
(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没有公开征集股东权利;也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
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等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如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需要研究讨论相关事
项。2025 年本人出席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 1次,共审议通过 3项议案,分别为《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人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各项议案认真审议后,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发生投反对票和弃权票的情况。
(三)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在公司 2025年年报及相关资料的编制过程中,与公司财务部门、年审会计师通过多次专项会议交流,就年审计划、审计工
作安排、关注重点事项等进行探讨和沟通并形成相关会议记录,确保年报按时准确地披露。
(四)对公司现场调查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按时出席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并于会前认真审阅相关议案资料、背景资料,客观、独立行使表决
权;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点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财务
状况等相关事项,认真落实独立董事工作要求,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天。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
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等对公司的影响,积极主动与公司内审部门及外部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监
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对公司加强规范运作提出相关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
(五)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务,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议案及相关资料,就有关事项及
时向相关人员进行了解和问询,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地完成日常信息披露工作。
3、本人在 2025年度任职期内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通过参加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六)培训和学习
本人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和上市公司协会组织的各项培训
,提高业务水平,深化责任意识,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
(七)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支持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由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部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本人与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不存在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干预本人独立行使职权等情况。本人享有与其他
董事同等的知情权,在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同意给予本人适当的独立董事津贴,并在年度报告中进行披露。除上述津贴外,本人未从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者有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人员取得其他利益。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主动、有效、独立地履行职责,对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决
策。本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公司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续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股权激励
计划实施进度,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针对上述事项的审议及披露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四、总结评价
2025 年本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在
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能够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
事权利,履行独立董事义务,持续加强与公司各相关主体之间的沟通交流,跟进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
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有效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FENG XIAO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24e99a4-5a10-4403-a9cc-0a86ac0e30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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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9│学大教育(000526):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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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68b1bef-7a45-4395-968c-84ebfd3fb4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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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7│学大教育(000526):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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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程序
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6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度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约为1.95亿元,母公司净利润约为-0.14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口径的未分配利润约为-0.14亿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约为-9.27亿元,未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鉴于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2025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
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59,995,169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95,098,225.52 179,685,304.08 153,783,023.19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4,072,739.55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926,885,257.69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计年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9,995,169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76,188,850.93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9,995,169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公司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 2025年末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
,不触及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1、《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
上市公司利润分配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
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
2、《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公司拟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当年度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大于零;
(2)公司在未来十二个月内无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其他重大支出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5年度的母公司净利润、2025年度合并报表口径及母公司报
表口径的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不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
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ded9f00-f632-4097-afb4-3bd25a4360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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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7│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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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b6ab232-7f7b-47e6-a409-1d68c8224c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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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7│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参加厦门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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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厦门证监局主办、
厦门上市公司协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举办的“厦门辖区上市公司 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周五)15:40-17:00。届时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金鑫先生、
独立董事Zhang Yun先生、财务负责人宋子超先生、董事会秘书崔志勇先生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度及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公司治理
、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
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0772bf9-76a8-4119-ae21-6b23059752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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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7│学大教育(000526):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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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 年度财务报表
和内部控制等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批准之日起生效。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 2月 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号院 7号楼 1101
首席合伙人:杨晨辉
截至 2024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 150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88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404人)。
2024年度业务总收入:210,734.12万元
2024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89,880.76万元
2024年度证券业务收入:80,472.37万元
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2
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4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12,475.47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本公司所属行业为“教育”,该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 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
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奥瑞德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5%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
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投资者与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
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东方金钰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60%连带赔偿责任。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判决已履行
完毕,大华所将积极配合执行法院履行后续生效判决,该系列案赔付总金额很小。投资者与蓝盾信息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决在蓝盾信息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
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投资者与致生联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大华所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系列案,大华所作为共同被告,被判
决在致生联发赔偿责任范围内承担 20%连带赔偿责任,已出判决的案件大华所已全部履行完毕。上述案件不影响大华所正常经营,不
会对大华所造成重大风险。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6次、监督管理措施 39次、自律监管措施 7次、纪律处分 3
次;4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5次、监督管理措施 24 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纪律处分 4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忻,1999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月开始在大华所
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7家次。
签字注册会计师:孙冬梅,2004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年 10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 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1家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熊亚菊,1999 年 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
,2013 年 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公司拟继续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 2026 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内控专项审计等,审计费用合计为人民币 189万
元(含税),其中:财务报告审计 12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59万元,专项报告 10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
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
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实际支付的审计费用金额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情况、独立性等进行了审查,
认为其拥有足够经验和良好执业队伍,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专项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董
事会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专项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意见;
3、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1b5d6dd-dd67-4ace-82da-57401a87c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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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7│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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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942b494-1262-491d-92d9-c8e60c3f08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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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7│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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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e320ce90-326d-4790-83b7-b5f1ba8616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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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7│学大教育(00052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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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5da6676-309e-43f7-9e68-9225627ff4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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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7│学大教育(000526):关于公司子公司申请未来十二个月交易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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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事项概述
近年来,国家在教育领域政策不断出台,持续保持着对教育鼓励和扶持的态度,学大(厦门)教育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顺应教育行业发展趋势,认真贯彻落实相关政策的精神,在巩固原有业务及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持续拓展市场前景
广阔且行业政策鼓励的教育行业细分领域,落实个性化教育、职业教育、文化阅读、医教融合等业务,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为社会
提供更优质、更高品质的教育服务和产品,打造行业领先的综合性教育集团。为了规范公司运作,提高公司对外投资及购买、出售股
权(以下简称“交易”,关联交易除外)的决策效率,公司和/或下属并表范围内子公司拟申请在额度 2.5亿元人民币总投资额度范
围内交易,快速布局和开展上述领域业务,其中单体交易额拟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交易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如单体交易额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将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议案是对未来 12 个月内现金方式交易额度的授权,尚不构成关联交易。如交易过程中涉及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
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基本情况
1、在授权额度内,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和/或下属并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需要,在本额度及期限范围内组织实施交易并
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投资全资或控股、参股子公司,或对现有部分全资或控股
、参股子公司进行增资,购买、出售股权(投资范围:职业教育、个性化教育、全日制教育、职业培训、语言类培训、艺术类培训、
文化教育培训、教育数智化、文化阅读、医教融合等领域)。
2、交易单体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如单体投资或增资额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将另行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交易的目的、存在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交易的目的
近年来,国家在教育领域政策不断出台,持续保持着对教育鼓励和扶持的态度,公司顺应教育行业发展趋势,认真贯彻落实相关
政策的精神,在巩固原有业务及核心竞争力的基础上,持续拓展市场前景广阔且行业政策鼓励的教育行业细分领域,落实个性化教育
、职业教育、文化阅读、医教融合等业务,持续提升公司竞争力,为社会提供更优质、更高品质的教育服务和产品,打造行业领先的
综合性教育集团。
(二)可能存在的风险
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管理风险,但此类对外投资属于日常投资项目,风险相对可控。公司将建立健全
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完善投资决策及项目管理制度,积极防范与应对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有利于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本次授权投资额度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5fec5b9-a074-425e-b497-7c8e1c5bea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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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7│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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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大教育(000526):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4beb916-1661-4f47-98bb-ffd9ed8755b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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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学大教育: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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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50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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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学大教育: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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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50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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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学大教育: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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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38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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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学大教育: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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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83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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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学大教育: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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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287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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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6│学大教育: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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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6/12233286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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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学大教育: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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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30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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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学大教育: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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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96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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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7│学大教育: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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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7/1219872972.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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