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28 柳 工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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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34│柳 工(000528):柳 工: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柳 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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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修订)》(下称《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的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 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
议决议公告》;
3. 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4. 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通知》;
5.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刊登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提示性公告》;
6.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的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8.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结果;
9.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及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等文件;
10. 其他会议文件。
本所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向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而提供的所有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文件是真实
、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记载、虚假陈述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并且一切
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而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导之处;上述签署文件或作出说明、陈述与确
认的主体均具有相应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对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
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依据上述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
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材料,随同其他会议文件一同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披露。除此以
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为任何其他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就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相关法
律事项出具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
案》,决定于 2024 年 10 月 29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 10 月 11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该《股东大会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对象等内容。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了《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下称《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该《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载明了本
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对象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下午 14:15 在广西柳州市柳太路 1 号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06 会
议室召开,该现场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黄海波先生主持。
3.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9日 09:15-09:25,0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0 月 29 日 0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提示性公告》中
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 589 人,代表股份 965,867,051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0892%。其中:
1.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持股证明和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
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人,代表股份 543,919,55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27.0810%;
2.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结果,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568 名,代表股份 4
21,947,49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082%;
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称“中小投资者”)共 57
3 人,代表股份459,146,04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603%。
除上述公司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在该等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提
示性公告》相符,没有出现修改原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2.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了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现场会议的表决由股东代表、监事
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3.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结果。
4. 会议主持人结合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宣布了议案的表决情况,并根据表决结果宣布了议案的通过情况。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大会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965,453,89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72%;反对 267,663 股,占出
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7%;弃权 145,495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58,732,8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9100%;反对 267,66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3%;弃权 145,495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17%。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40164d11-5477-47ed-93a7-80e80d7b76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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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9:34│柳 工(000528):柳 工: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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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10月 29日(星期二)14时 15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0月 29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4年 10月 29日 9:15~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2024年 10月 29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2. 召开地点:广西柳州市柳太路 1号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106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曾光安先生因出差,授权副董事长黄海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会议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89 人,代表股份 965,867,05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0892%。
2.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1 人,代表股份 543,919,55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7.0810%。
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68 人,代表股份 421,947,4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082%。
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73 人,代表股份 459,146,04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8603%。
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7,198,55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8521%。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68 人,代表股份 421,947,4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1.0082%。
5. 其他人员出席会议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会秘书以通讯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投票。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本次会议现场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二)表决结果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统计结果
议 议案名称 出席会议有 合计投票结果 表决
案 效表 同意 反对 弃权 结果
序 决权的股份 股数(股 占有效表 股数(股 占有效 股数 占有效
号 总数 ) 决 ) 表 (股) 表
权比例 决权比 决权比
例 例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965,867,051 965,453,8 99.9572 267,663 0.0277 145,49 0.0151 通过
的议案 93 % % 5 %
注 1:议案 1 需以特殊决议通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注 2: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
公司 10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文件。(三)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出席会议有 合计投票结果 表决
序 效 同意 反对 弃权 结
号 表决权的中 股数(股 占有效表 股数 占有效 股数 占有效 果
小 ) 决 (股) 表 (股) 表
股东股份总 权比例 决权比 决权比
数 例 例
1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459,146,04 458,732,8 99.9100 267,66 0.0583 145,49 0.0317 通过
的议案 9 91 % 3 % 5 %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律师杨雯女士、丁锐先生出具的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股东大会决议;
2. 《上海礼辉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3. 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f4f5ab34-18f6-47d8-8022-85eba6037fd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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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柳 工(000528):柳 工: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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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 工(000528):柳 工: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a7311059-c37e-4d08-a4a5-9b810371c0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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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柳 工(000528):柳 工: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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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应
收款项、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投资性房地产、无形资产等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其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经测试,
公司对发生资产减值的应收款项、存货等资产进行了减值计提。
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净额共计 7,011.37 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净额 2,396.78 万元,其
他应收坏账准备计提净额 2,337.53 万元,长期应收坏账准备冲回 3,265.77 万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计提净额 77.4 万元,第三方
融资担保风险准备金计提净额 3,967.45 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净额 23.55 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净额 79.64 万,存
货跌价准备计提净额 1,521.22 万元。以上减值计提影响当季损益(税前)-7,011.37 万元,影响本年损益(税前)-7,011.37 万元
,占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6,781.15 万元的 8.08%。
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末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净额共计 42,215.03 万元。其中,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净额 15,173.74 万元,
其他应收坏账准备计提净额 10,914.89 万元,长期应收坏账准备冲回 828.28 万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冲回 65.91 万元,第三方融
资担保风险准备金计提净额 4,815.02 万元,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净额 988.07 万元,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冲回 23.35 万元,存货
跌价准备计提净额 11,240.85 万元。以上减值计提影响当季损益(税前)-7,011.37 万元,影响本年损益(税前)-42,215.03 万元
,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6,781.15 万元的 48.65%。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一)金融资产
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净额 15,173.74 万元,其他应收坏账准备计提净额 10,914.89 万元,
长期应收坏账准备冲回 828.28 万元,应收票据坏账准备冲回 65.91 万元,计提原则如下:
金融资产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其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以
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量损失准备。
(二)合同资产
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合同资产减值准备冲回 23.35 万元,计提原则如下:
合同资产减值参照金融资产计提原则,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量损失准备。
(三)融资租赁担保业务
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第三方融资担保风险准备金计提 4,815.02 万元,计提原则如下:
公司以历史上实际履行担保义务的比例、履行担保义务后实际发生损失比例等数据为基础,并综合考虑与担保义务有关的风险、
不确定性及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计提融资租赁担保义务风险准备。
(四)存货
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 11,240.85 万元,计提原则如下:
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价。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同时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以及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对于存货因遭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预计其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
,提取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及大宗原材料的存货跌价准备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其他数量繁多、单
价较低的原辅材料和在产品按库龄提取存货跌价准备。
产成品、在产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
费后的金额确定;用于生产而持有的材料存货,其可变现净值按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
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公司对有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存货,都会定期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进行减值测试,计提充足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
(五)固定资产
公司对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 988.07 万元,计提原则如下:
公司于报告期末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预计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经
过确认计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本公司以单项资产
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
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
面价值时,本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
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4 年第三季度,公司各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 7,011.37 万元,合计影响当期损益-7,011.37 万元。截止 2024 年 9 月 3
0 日,公司各项资产累计计提减值准备共计42,215.03 万元,合计影响本年损益-42,215.03 万元,占公司 2023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6,781.15 万元的 48.65%。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
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根据公司各资产的实际情况,对各项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计提减值准
备。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的资产状况。公司董事会就该项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六、其他事项说明
公司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40eba009-3da8-448c-9e13-7d18cfd24a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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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柳 工(000528):柳 工: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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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 工(000528):柳 工: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3766e461-7a01-44fe-86b2-48c576ce9f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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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柳 工(000528):柳 工: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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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 工(000528):柳 工: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68f0c678-404a-4da1-908b-6905fcebc9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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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3 00:00│柳 工(000528):柳 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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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柳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采取现场(公司总部会议室)+通讯的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会董事 11 人,实到
会董事 11 人(其中外部董事苏子孟先生、董佳讯先生、王建胜先生、独立董事李嘉明先生、陈雪萍女士采取通讯方式参会)。公司
监事会所有监事列席了会议。董事长曾光安先生主持此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合法有效。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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