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29 广弘控股 更新日期:2026-07-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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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6:25 │广弘控股(00052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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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03 │广弘控股(00052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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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5:47 │广弘控股(000529):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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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57 │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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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广弘控股(000529):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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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 │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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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32 │广弘控股(000529):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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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 │广弘控股(000529):关于对广东广弘智慧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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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 │广弘控股(000529):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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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 │广弘控股(00052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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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3 16:25│广弘控股(00052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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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农牧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资
产负债率超过7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农牧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农牧公司”)、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丰农牧”
)及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农牧”)等3家农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一年期授信
融资,由公司为该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4亿元额度范围内,根
据广弘农牧公司、广丰农牧和兴宁农牧的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借款
和提供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6-08、12、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26年7月22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粤黄埔
2026年保字NM01号 ],约定公司为广弘农牧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
叁仟陆佰万元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交通银行签订了《保证合同》[合同编号:粤黄埔2026年保字NM01号]主要内容为:
1.甲方(保证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被担保的债务人: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3.乙方(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担保的主合同编号:粤黄埔2026年综字NM01号;名称:综合授信合同;保证人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币种):人民币 (大写金额
):人民币叁仟陆佰万元整。
6.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
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
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一年止。
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该笔主债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
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一年止。
债权人宣布任一笔主债务提前到期的,该笔主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准。
8.本合同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1)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保证人
为自然人的,保证人签名;(2)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合同专用章。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433,291.5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05,921.
32万元(含本次公司对广弘农牧公司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3.92%。公司及控股
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
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保证合同》[粤黄埔2026年保字NM01号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4/714485f2-6eca-48a3-9cde-5748fcf155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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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03│广弘控股(00052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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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2,900 万元–3,700 万元 盈利:7,352.26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49.68%-60.56%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5,000 万元–6,400 万元 盈利:5,941.52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184.15%-207.72%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5 元/股-0.06 元/股 盈利:0.1259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且不存在分歧,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内业绩同比下降主要原因:一是受生猪市场行情波动影响,报告期内生猪销售均价出现较大回落,导致公司农牧板块盈
利水平同比下降。公司正通过优化产品结构、严控成本费用等方式积极应对行业周期波动;二是公司取得广东新华发行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的分红收益同比减少。
四、风险提示
以上数据为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
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a55dcaf1-e5be-4e12-b4c7-ad8904370d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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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6 15:47│广弘控股(000529):关于公司董事、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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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总经理缪安民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缪安民先生因
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向公司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及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的职务。辞职后,缪安民先生将不
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缪安民先生的原定任期至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日止。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缪
安民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缪安民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
的正常生产经营。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完成相关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缪安民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缪安民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缪安民先生在
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7/fafe696b-2b66-4a40-974a-511128f909b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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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7 17:57│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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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8919757f-d041-47f0-9c04-052c31015d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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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广弘控股(000529):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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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公司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d47cf17-6da4-455d-a790-985a380a7d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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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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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b088235b-be94-4c42-82c9-60bcd0257b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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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7:32│广弘控股(000529):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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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
025年年度报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经营业绩、发展战略等情况,公司定于2026年 05月 15日(星期
五)15:00-16:00在“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举办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
沟通和交流,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一、业绩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05月 15日(星期五)15:00-16:00
会议召开地点:价值在线(www.ir-online.cn)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二、参加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缪安民先生,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夏斌先生,独立董事胡志勇先生,
董事会秘书苏东明先生(如遇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投 资 者 可 于 2026 年 05 月 15 日 ( 星 期 五 ) 15:00-16:00 通 过 网 址https://eseb.cn/1xQz5kighR6或使用微信扫
描下方小程序码即可进入参与互动交流。投资者可于 2026年 05月 15日前进行会前提问,公司将通过本次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
允许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65ceefff-ef9b-452e-be29-bc2d8d8393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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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广弘控股(000529):关于对广东广弘智慧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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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外投资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对广东广弘智慧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65,000万元对广
东广弘智慧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港产业公司”)进行增资,其中5,000万元计入实收资本,60,000万元计入资
本公积。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智慧港产业公司100%股权比例不变,智慧港产业公司实收资本为10,000万元,资本公积增加60,000万
元。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公司为智慧港产业公司增资的相关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2026年4月27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6-08)。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属于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无需提请股东会审议。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1.公司全称:广东广弘智慧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8JJD74
3.成立日期:2021年12月16日
4.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乌石二路64号
5.法定代表人:高子英
6.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7.经营范围: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贸市场管理
服务;柜台、摊位出租;停车场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数据处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水产品批发;
鲜蛋批发;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鲜蛋零售;水产品零售;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城市配送运输
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酒类经营。
8.增资方式:自有货币资金
9.增资前后的股权结构:增资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智慧港产业公司100%股权比例不变。
10.企业信用情况:经查询,智慧港产业公司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目前无被诉、被执行案件。
11.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智慧港产业公司 2025 年 12月 31 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4,019.19 13,971.76
负债总额 8,247.79 8,227.97
其中:长短期借款总额 - -
流动负债总额 8,247.79 8,227.97
净资产 5,771.40 5,743.79
资产负债率 58.83% 58.89%
2025 年度 2026 年 1-3 月
营业收入 7,458.43 1,541.09
利润总额 71.85 -34.66
净利润 54.27 -27.61
三、本次增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和存在的风险
本次公司向智慧港产业公司增资事项能进一步提升智慧港产业公司资金实力,为后续智慧港产业公司承接智慧冷链基地项目后续
投资开发建设等奠定必要条件,本次增资有利于保障智慧冷链基地项目开发建设工作的顺利推进,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
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771c3ebf-df73-497d-994b-dbee1d06c4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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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广弘控股(000529):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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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关于向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3791233-289a-4961-98ee-3ce5513a85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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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广弘控股(000529):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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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薪酬方案的议案》,因全体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绩效情况,现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一)董事: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董事的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生效后实施,至新的薪酬方案履行审批程序及执行之日前有效。
三、薪酬方案
(一)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司
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年度薪酬分配,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社会通胀水平及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范围:
1.非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按照其相应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等领取薪酬,由公司股东
会审批;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公司不予发放薪酬。
2.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3.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三)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增量效益奖励、任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
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50%。
1.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
2.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3.增量效益奖励:企业年度利润目标达成后,可按照一定比例从增量利润中计提奖励,奖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做出突出贡献
的核心骨干员工。
4.任期激励:任期激励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一次性进行兑现。
(四)本方案中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公司代扣代缴由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企业年
金等费用。
(五)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按季度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结算方式具体如下:
1.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按月进行支付。
2.绩效年薪:年度绩效年薪采用预发和年终清算相结合方式支付,预发部分一般不超过年度绩效年薪基数的 70%。
3.增量效益奖励:采用递延兑现方式,第一年兑现增量效益奖励的 50%,剩余 50%在第二年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
4.任期激励:在任期届满后根据任期业绩考核结果进行一次性兑现。
四、其他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岗位发生变动的,按其职务变动情况及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
以发放。
(二)公司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
据开展。
(三)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
情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方案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d49c40f-fae6-43b4-bf9b-fe55832c9c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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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广弘控股(000529):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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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国有企业、上市
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华兴”)前身系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 1981 年,隶属福建省财政厅
。1998 年 12 月,与原主管单位福建省财政厅脱钩,改制为福建华兴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9 年 1 月,更名为福建华兴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 年 12 月,转制为福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9 年 7 月,更名为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首席合伙人为童益恭先生。2025 年度为 96 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上市公司
主要行业为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
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为包括广州酒家、温氏食品集团在内的多家同行业上市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截至 2025 年末,华兴拥有注册会计师 332 名,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5 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因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续聘华兴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分别于 2
025 年 10 月 24 日、10 月 27 日、2025 年 11 月13 日召开审计委员会、2025 年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5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该议案,聘期一年。公司提请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具体情况决定具体审计费用并签
署相关文件。公司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聘任的标准、方式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华兴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年度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
中尽职、尽责,能够独立、客观、公正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2025 年,华兴对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
告。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华兴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结合财政部对公司20
25年度报告编制的统一工作要求,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 2 -
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华兴及参与审计工作的人员具备独立性,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审计过程中华兴按照审计准则及其他执业规范的要求,执行了审计
程序。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华兴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经审计,华兴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
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华兴进行了审查,认为聘任华兴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华兴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诚信情况等方面符合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要求。本
次聘请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续
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同意聘任华兴为上市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在华兴进场前,认真听取并审阅了该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
要求,协商相关的时间安排。
(三)在审计过程中,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四)华兴出具 202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 2025 年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及在审计过程中关注的重大事项进行了沟通。
(五)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华兴 2025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和评估,认为该所在对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职,遵循
执业准则,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2026 年 4 月 22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
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 2025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沟通,督促会计师事- 4 -
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华兴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公允表达了意见,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5 年度审计
工作,满足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披露时间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12788ad8-4b26-49ba-8ff3-56f4517a06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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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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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告期内整体经营情况
2025年度,面对复杂多变的宏观经济环境和行业竞争加剧的多重挑战,广弘控股聚焦主业、精细管理,在科技创新、产业链延伸
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64亿元,净利润1.84亿元,归母净利润1.23亿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公司总资产为68.86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32.22亿元。
二、报告期内主要工作情况
(一)主业转型升级成效显著
报告期内,公司加速从传统食品贸易向“贸易+配送”综合服务模式转型,持续扩大“贸易+配送”业务占比。全年新增 21 项资
质认证,加强了配送队伍建设,提高了配送服务质量,为不同客户的需求提供全品类定制化解决方案。报告期内,公司服务大型机关
团体客户 30 余家,覆盖人群超 20 万人,同比增长 60%。
“信宜模式”持续深化,以信宜学生食堂食材供应项目为抓手,构建全品类食材配送标准化服务体系,打造食材全流程溯源管控
体系,服务学校总数增至 90 家。信宜怀乡鸡产业园屠宰冷链中心已投产运营,新增鸡鸭切块与冰鲜副产品业务,同时获得供港市场
准入资格,迈出市场拓展关键一步。
(二)科技自立自强,“广弘 3 号”填补华南空白公司历经十余年技术攻关,自主培育的“广弘 3 号”小白鸡于 2025 年正式
通过国家畜禽新品种审定,并由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发布,成为全国首个具有黄羽肉鸡风味、种源自主可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四系配套小白鸡新品种,是广东推动畜禽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有力抓手。该品种具有节粮、长速快、肉质好的显著优势,填补了华南地
区小型白羽肉鸡自主品种空白,成为公司落实国家“种业振兴”战略、实现核心技术自主可控的典范。
公司全面启动“广弘 3 号”小白鸡的市场推广与产业转化,加速推进“全国供种计划”,成功进入华东等 8个省份,形成辐射
全国的销售网络,推动家禽产业商业模式向全产业链运营服务商战略升级。此外,南海黄麻鸡 2 号销售取得突破,走进新疆市场,4
号公苗市场认可度持续提升,通过实施全国供种计划,业务已覆盖超过 14 个省份。
(三)紧盯关键任务,攻坚落实取得“新成效”
在生猪养殖板块,公司持续推进轻资产扩张模式,以“以租代建”方式完成江门绿湖基地投产引种工作;兴宁新圩基地租赁项目
建设顺利推进;兴宁基地充分释放产能,实现达产满栏,蓝耳双阴猪苗成为省内行业定价标杆,为省内最大单体蓝耳双阴场;惠州基
地实现常态化运营,通过省级核心育种场验收。所有基地实现三周批满负荷配种生产,整体存栏率节节攀升。
在家禽养殖板块,河源中国国鸡种业基地实现常态化投产运营,种业性能指标创历史新高。公司结合企业育种优势与信宜怀乡鸡
资源禀赋,成立了信华种业科技有限公司专项开展怀乡鸡保种育种工作,形成怀乡鸡“育、繁、养、加、销”的产业闭环,实现民生
保障与产业发展的双赢,助力县域经济发展。
(四)管理效能与风险防控持续增强
公司深入推进业财一体化系统建设,持续推动业财一体化项目二期财务共享中心建设;江门基地落地智慧养殖系统,实现业务协
同高效赋能;广弘食品“省冷通”智慧系统全面落地,实现商户 100%上线,运营效率显著提升。食品贸易板块优化合同模板、实现
不相容岗位分离,畜禽板块强化生物安全全流程管控,全年未发生重大疫情。
三、公司未来发展的展望
(一)未来发展战略
公司将贯彻落实大食品产业发展布局,以畜禽养殖、食品冷链为核心,立足集采配供应链、服务助农产业链、创造集采配价值链
,积极布局食品工业,加强资本运作,实现大食品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2026 年经营计划
一是构建食品冷链生态,做大做强配送业务。
做大做强配送业务,深化与核心客户合作,优化服务流程,扩充投标资质,做好食堂配送服务延伸。持续扩大业务占比,不断拓
展经营品类,拓宽业务区域,力争将“信宜模式”复制推广至更多地区。尝试联合其他配送企业竞标团餐配送项目,拓展全品类配送
,力争配送业务实现新突破。做优冷库实业平台,多措并举提升服务水平,稳定客户关系,增强客户黏性,提高冷库利用率。做强食
品贸易业务,加强市场研判,提升库存周转率,有效防范经营风险。
二是淬炼家禽种业技术,强化成果转化,赋能全产业链布局。
健全科技成果快速转化机制,持续改良“广弘3号”小白鸡配套系,全力开拓小白鸡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及经济效益。精准开
拓重点区域市场,以“广弘3号”小白鸡审定为契机,加速推进“全国供种计划”,进一步开拓河南、山东等养殖大省市场,推行差
异化定价与全产业链服务,同时,在西南区域拓展快大型南海黄麻鸡公苗市场,持续扩大市场份额。提质降本筑牢生产根基,实施种
群动态管理与精细化营养管理,强化生产全流程管理质量,确保生产基地达产达效。完善全链布局,推进信华种业项目落地,推动信
宜怀乡鸡产业园产业链延伸,开拓熟食加工业务,持续拓宽销售渠道,扩大产品销售规模,实现“种苗+养殖+屠宰+加工”全链条自
主可控。
三是扩大生猪产能规模,深化降本增效,筑牢种源自给根基。
筑牢核心种源自给根基,优化繁殖性能和品种结构,构建“1中心+N基地”育种格局,保障优质种源稳定供应。强化内部管理,
健全标准化管理制度,推动成本考核激励机制落实到位,抓实生物安全与安全生产,确保生猪养殖零生物安全事故。提升养殖效益,
全链条深化降本增效,全面推行“一防三基”精益生产体系,落地属地化饲料代加工协作,力争关键生产指标持续优化,提高创利能
力。
四是优化产业投资布局,增加经营门类,实现主业延链补强。聚焦主业,构建产业链条投资、并购体系,围绕大食品产业链上下
游,挖掘优质标的,重点筛选食品深加工、终端零售、种源培育等领域,探索布局智慧冷链、央厨预制品、速冻食品等相关领域,延
链补链,改变现有经营门类相对单一、规模容量不足的格局,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链配套企业,实现与现有食品冷链、畜禽农
牧业务的互补协同,培育打造新的增长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6fcade44-57ac-47d8-8c98-674fa645bc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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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广弘控股(000529):公司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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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广弘控
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独立董事
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独
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公司在任独立董事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公司董事会认为在任独立董事2025年度未在公司担任独
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f8bfee5-d749-4c80-9206-02edb9b645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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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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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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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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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82a3101-3b0e-4164-aa54-0776e676bb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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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广弘控股(000529):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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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融资额度的情况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会议以
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额度的议案》。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董事会同意
公司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5亿元的融资额度(包括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不含项目融
资),具体融资产品、合作金融机构、融资种类、单次融资的具体金额、期限、费用等事宜,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需要协
商确定并执行,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授权期限内,该融资额度可循环使用,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同金融机构间进行调整。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
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融资额度内以金融机构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使用金额公司将根据自身运营和发展的实际需
求确定。
二、审批程序
本事项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
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截至目前,公司无逾期贷款。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b04b1682-69fa-4f18-abf8-eaa91fe595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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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9│广弘控股(00052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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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537fbde-12b2-4393-90cb-711df946a1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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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7│广弘控股(00052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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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3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
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内容: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 年度利润分配。
2、经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
润为 122,877,751.96 元,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1,518,469,633.65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927,072
,910.29 元。
3、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结合公司 2025 年度的经营盈利情况,为积极回报股东,与所有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
营成果,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583,790,33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70,054,839.60 元,母公司累计剩余未分配利润 857,018,070
.69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股,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4、若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5 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70,054,839.60 元,占本年度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7.01%。
(二)若在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
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0,054,839.60 70,054,839.60 87,568,549.5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122,877,751.96 121,776,662.34 212,853,572.76
的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 1,518,469,633.65
计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927,072,910.29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 ?是 □否
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27,678,228.70
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0
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 152,502,662.35
均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227,678,228.70
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 □是 ?否
规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
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因此公司不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
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及 2024 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其他
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等财
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人民币 20.32 亿元、人民币 20.66 亿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29.51%、33.03%,均低
于 50%。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综合考虑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资本开支计划、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等因素,符合《关于进
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d33a7d64-6e69-4880-9eac-b6563e0a55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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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广弘控股(00052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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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17c409e-4203-4633-8c97-180d211608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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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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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b8f735e-9af5-4b3f-b788-f40072bafb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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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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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d93c41d-ad89-4cbb-88d2-609858ea4e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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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广弘控股(00052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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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857f86e5-1cb9-4fb3-890a-604673bb0e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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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广弘控股(00052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谌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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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任广东省人力资源研究会会长,2024 年 2 月至今任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关联人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方面
,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
事姓名 期应参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 次未亲自参 股东
加董事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 加董事会会 大会
会次数 数 议 次数
谌新民 8 3 5 0 0 否 3
2025 年度,本人任职后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参加了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认真审议
会议议案,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
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在董事会各专委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投资审查委员
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共计出席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和 2 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为董事会提供更多的决策依据,提
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报告期内,积极参与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
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报告,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与审计会计师提前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年度
审计情况,指导、督促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保证了年审工作独立有序地完成。
3.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高层交流、电话邮件往来等方式,对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 15 天。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相关报道,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并对以下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预计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广东广弘力源饲料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将发
生饲料采购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39 亿元。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2026 年度饲料采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2025 年第
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在关联董事何思漫先生、高宏波先生、夏斌
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2026 年度饲料采购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2025 年,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有关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内部
控制情况等。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聘任审
计机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华兴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
会提议续聘华兴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和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认为,相关人员的提名、选举、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且相关人员具备任职
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公司分别于2025 年 4 月 24 日和 2025 年 5 月 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其中涵盖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方案,并提
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薪酬方案的议案》。
3.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核定绩
效薪酬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办公会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绩效薪酬合理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
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接下来,本人将继续做到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
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谌新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f32fdb7-5490-4fc0-83df-a1a01c108b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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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广弘控股(000529):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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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则于 2026 年 4月 23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
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强化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与管理水平,确保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以下人员:
(一)董事:指由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二)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坚持目标导向,薪酬水平与公司经营业绩紧密挂钩;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岗位职责、经营风险、业绩贡献相匹配;
(三)坚持公平公正,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
(四)坚持短期激励与长期激励相结合,兼顾公司当期业绩与长远发展。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依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制定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当每年度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
具体构成。公司董事薪酬、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
予以披露。第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财务部门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及绩效考核初步结果。
第三章 薪酬结构与标准
第八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以公
司的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根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的目标,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年度薪酬分配,并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社会通胀水平及公司组织结构的变化等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第九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范围:
(一)非独立董事: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或承担经营管理职能的董事,按照其相应工作职责和工作内容等领取薪酬,由公司
股东会审批;不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董事,公司不予发放薪酬。
(二)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由公司股东会审批。
(三)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由公司董事会审批。第十条 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
本年薪、绩效年薪、增量效益奖励、任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50%。
(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三)增量效益奖励:企业年度利润目标达成后,可按照一定比例从增量利润中计提奖励,奖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做出突出
贡献的核心骨干员工。
(四)任期激励:任期激励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一次性进行兑现。第十一条 本制度中薪酬、津贴均为税前收入,由公司
代扣代缴由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以及个人所得税、企业年金等费用。
第四章 薪酬和津贴的支付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津贴由公司按季度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支付结算方式具体如下:
(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按月进行支付。
(二)绩效年薪:年度绩效年薪采用预发和年终清算相结合方式支付,预发部分一般不超过年度绩效年薪基数的 70%。
(三)增量效益奖励:采用递延兑现方式,第一年兑现增量效益奖励的 50%,剩余 50%在第二年业绩考核结果确定后兑现。
(四)任期激励:在任期届满后根据任期业绩考核结果进行一次性兑现。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
期内辞职等原因岗位发生变动的,按其职务变动情况及实际任期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
的财务数据开展。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形、
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六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与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45795cb9-86dd-434d-8667-434fa6e7e3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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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广弘控股(00052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郭天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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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作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董事会独立董事,现将本人 2025 年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任中山大学法学院、粤港澳发展研究院法律事务教授,自 2020 年 8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
司、深圳世联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关联人以及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勤勉尽责、忠实、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方面,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1.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的情况
独立董 本报告 现场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出席
事姓名 期应参 席董事 式参加董 席董事 董事 次未亲自参 股东
加董事 会次数 事会次数 会次数 会次 加董事会会 大会
会次数 数 议 次数
郭天武 8 1 7 0 0 否 3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本人均亲自出席参加了 8 次董事会和 3 次股东会,认真审议会议议案,
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 年度,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经认真审议,均投
出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在董事会各专委会的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了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投资审查委员
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2025 年度共出席参加了 4 次审计委员会、1 次提名委员会、3 次投资审查委员会。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
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和投资审查委员会委员,充分利用专业优势,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和决策,为董事会提供更多的决策
依据,提高董事会的决策效率。
报告期内,积极参与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工作,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审
阅了公司的财务报表、审计初稿和最终审计报告,充分掌握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并与审计会计师提前沟通,全面了解公司年度
审计情况,指导、督促会计师的审计工作,保证了年审工作独立有序地完成。
3.独立董事现场工作情况
2025 年,本人通过现场出席或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股东会等会议,高层交流、电话邮件往来等方式,对
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进行检查,时刻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积极有效地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2025 年,本人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超过 15 天。
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及相关报道,时刻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专业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履行独立
董事的职责,促进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护中小股东利益,并对以下事项作出独立明确的判断和监督: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预计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广东广弘力源饲料有限公司 2026 年度将发
生饲料采购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39 亿元。2025 年 12 月 29 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2026 年度饲料采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2025 年第
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2025 年 12 月 30 日,公司召开2025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在关联董事何思漫先生、高宏波先生、夏斌
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下,非关联董事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2026 年度饲料采购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相关事项
2025 年,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揭示了公司有关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内部
控制情况等。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分别于2025 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参加了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聘任审计机
构事项进行了审议,认为华兴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
议续聘华兴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和 2025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对控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推荐函中推荐的董事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情况
进行了必要的审核,并经与会委员研究,同意提名何思漫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 2025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并提请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1.公司分别于2025 年 4 月 24 日和 2025 年 5 月 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其中涵盖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按照相关制度执行,
方案合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2025 年 4 月 24 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方案,并提
交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绩效薪酬方案的议案》。
3.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同意公司提出的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核定绩
效薪酬方案,并提交董事会办公会审议。
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方案结合了公司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绩效薪酬合理
。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自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各项相关培训,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
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
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接下来,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
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中小股东的保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规范运
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郭天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c14c98a9-fe2d-4b6b-ad01-93b0542228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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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6│广弘控股(00052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胡志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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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胡志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fcc5eefc-cb95-485c-addb-185b126ed9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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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5│广弘控股(00052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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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
弘控股”)2025 年 12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
,并评价其有效性是广弘控股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广弘控股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新春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凤波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 4 月 23 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aef9da14-70dc-4cc9-b3aa-ea04ff3f0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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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5│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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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受委托,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控股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表,
包括 2025 年 12 月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并于 2026 年 4月 23 日出具了华兴审字[2026]25015520019 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此基础上,对后附的广弘控股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以下简称“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进行了
专项核查。
一、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广弘控股公司编制了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设计、执行和维护与编制和列报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有关的内部控制,采用适
当的编制基础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并保证其合规性、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是广弘控股公司管理层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核查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
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核查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
范,计划和实施核查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获取合理保证。在对财务报表执
行审计的基础上,我们结合广弘控股公司实际情况,实施了包括询问、核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核查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
核查工作为发表核查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广弘控股公司已按照上市规则相关要求编制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广弘控股公司2025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报告仅供广弘控股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为了更好地理解广弘控股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
情况,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应当与已审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华兴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杨新春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张凤波
中国福州市 2026 年 4 月 23 日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情 上年度 具体扣除
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206,430. 233,567.
49 8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1,426.15 2,224.47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0.69% 0.95%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 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1,426.15 出租收入及 2,224.47 出租收入
包装物,销售材 其他 及其
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 他
收入,以及虽计入
主营业务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2. 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本会计
年度以及上一会
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
额贷款、融资租赁、
典当等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除外。
3.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 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1,426.15 — 2,224.47 —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 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
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 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
的虚假收入,利用
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 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
子公司或业务产生
的收入。
5. 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 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 — - —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205,004. — 231,343. —
35 36
法定代表人:何思漫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夏斌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安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082ce9cc-733b-428a-ab94-161a448502f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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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5│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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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eab22b91-19d7-417b-ae1c-7548f5db3b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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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5│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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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59344b76-a3d0-491c-aacd-8931e64f97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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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6 15:54│广弘控股(000529):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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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19 日 15:0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1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5 月 13 日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5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2.00 关于《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向广弘食品及其所属子公司提供银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4.00 关于向农牧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5.00 关于向粤桥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6.00 关于向南海种禽及其所属子公司提供银行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7.00 关于向畜禽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8.00 关于向智慧港产业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担保的议案
9.00 关于向智慧港实业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担保的议案
10.00 关于向电商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11.00 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薪酬方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的议案
12.00 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制度》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指:除
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
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先通过传真或邮
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传真或邮寄信函收到时间为准;股东登记表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2、3)。
(二)登记时间
2026 年 5 月 15 日上午 8:30—11:30.下午 14:30—17:00
(三)登记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5 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5 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人:苏东明、梁燕娴
电话:(020)83603985、83603995 传真:(020)83603989
(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 次 股 东 会 ,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 网 址 为http://wltp.cninfo.c
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7/95bd4afb-2492-4db8-8c4a-410b26c687d0.PDF
─────────┬────────────────────────────────────────────────
2026-04-23 18:39│广弘控股(0005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广弘控股(0005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9800957e-7b4d-438d-9ece-1dd148c28c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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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39│广弘控股(0005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广弘控股(0005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1f7c2c67-a35e-4074-bcc1-116e196837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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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7:50│广弘控股(000529):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广弘控股食品智慧冷链基地项目的公告
─────────┴────────────────────────────────────────────────
一、事项概述
为抢抓广州东部公铁联运枢纽建设大湾区国际化物流中心历史机遇,助推广弘控股食品冷链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食品主业高
质量发展,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7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广弘控股食品智慧冷链基地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所属广东广弘智慧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智慧港公司”)投资建设广弘控股食品智慧冷链基地项目(以下简称“智慧冷链基地项目”或“项目”),并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在不超过 184,275.18 万元范围内,负责该项目的一切运作事宜。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事项
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建设项目概况
(一)建设项目内容
智慧冷链基地项目位于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福宁大道西侧,毗邻增城西站客货一体交通枢纽,地处广州东部公铁联运枢纽核心地
段。项目定位于建设集食品展贸交易、智慧冷链、科创孵化为一体的粤港澳大湾区“一站式”食品采购基地和城市安全食品供应中央
枢纽,规划冷库库容 11.87 万吨,达产后每年可实现冷冻生鲜食品快速分拣配送能力超 100 万吨。
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95,173.80 ㎡,项目预计总建筑面积约 207,840.74 ㎡(计容建筑面积 178,758.05 ㎡),由展贸交易中
心和冷链物流中心组成,主要有三栋建筑物(含展贸交易中心、智慧冷链云仓、低温冷链仓储中心)。其中:1、展贸交易中心区域
建筑面积共计 68,937.46 ㎡,包括展销区、展览综合区、产业孵化区、产业科创区、停车场及其他功能区。2、冷链物流中心区域建
筑面积共计 138,903.28 ㎡,包括智慧冷链云仓库容 3.44 万吨,建筑面积 14,370.58㎡;低温冷链仓储中心库容 8.43 万吨,建筑
面积 111,755.70 ㎡;冷链配套附属设施建筑面积 12,777.00 ㎡。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 36 个月(具体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二)建设项目进度
2023 年 3 月,智慧港公司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动中,以 6,5
00 万元竞得位于增城区中新镇福宁大道西侧 18103211A23009 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向智慧港公司颁发
项目地块《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所属不动产将用于建设广弘控股食品智慧冷链基地项目。详细情况请参见公司刊登在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4、2023-05、2023-07
、2023-09、2025-49)。
三、建设项目的金额及资金来源
根据相关政策文件,结合工程造价信息及周边建筑材料市场价格情况测算,智慧港公司投资建设广弘控股食品智慧冷链基地项目
金额不超过 184,275.18 万元。为减少自有资金占用,合理利用财务杠杆,提高公司净资产收益率,项目投资资金来源由“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组成。
2026 年 4月 7日,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广弘智慧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长期项
目贷款及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广东广弘智慧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21,291.53 万元(含本数
)长期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 18 年(含本数),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建设项目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
为抢抓广州东部公铁联运枢纽国家级物流枢纽的战略机遇,公司拟投资建设本项目。此举旨在突破公司现位于广州荔湾西村冻品
交易园区发展瓶颈,通过承接并升级现有食品冷链产业,着力构建食品冷链产业发展新格局。本项目是公司绿色食品主业转型升级的
关键举措,有利于推动传统食品冷藏贸易向现代智慧冷链物流及高端食品展贸服务转型,夯实产业发展基础,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
新动能。
(二)风险和应对措施
1.业务风险防范措施:公司基于对区域食品冷链市场及下属西村冻品交易园区的深入调研,已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系统谋划招商运
营、稳固存量客户、创新业务发展路径及争取当地政策支持,防范业务风险。
2.财务风险防范措施:项目投资额占公司净资产及总资产比重较高,已采取审慎的测算与保障措施:一是项目采用审慎数据进行
测算,二是公司现金流储备充足,整体财务稳健性较高,可有效支撑项目资金需求。
3.融资风险防范措施:针对项目融资规模较大的情况,已制定专项应对方案:一是优化融资结构,自有资金投入比例超三成,以
减少对外融资规模;二是公司具备担保能力,担保风险可控;三是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提升现金流管理水平。4.地块动工风险防范
措施:为防范项目地块逾期动工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一是与当地政府保持密切沟通,争取理解支持;二是严格对照有关规定
,持续关注用地状态,避免构成闲置用地。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建设广弘控股食品智慧冷链基地项目,是公司抢抓广州东部公铁联运枢纽国家级物流枢纽战略机遇、推动食品冷链产业
转型升级的关键举措,将对公司的长远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项目定位于建设集食品展贸交易、智慧冷链、科创孵化为一体的粤港澳大湾区“一站式”食品采购基地和城市安全食品供应中央
枢纽,规划冷库库容 11.87万吨,达产后每年可实现冷冻生鲜食品快速分拣配送能力超 100 万吨。投资建设广弘控股食品智慧冷链
基地项目,有利于进一步推动传统食品冷藏贸易向现代冷链物流综合服务发展,向高端食品展贸方向发展,向体验增值服务方向转型
,夯实公司食品冷链产业发展基础,全面促进绿色食品主业转型升级,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本次建设事项不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持续跟进该事项进展情况,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
广大投资者审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dce5c924-14c2-48d3-82fe-db55d8e7baa0.PDF
─────────┬────────────────────────────────────────────────
2026-04-07 17:49│广弘控股(000529):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定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3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3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4月 20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4月 2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
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其他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表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子公司投资建设广弘控股食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智慧冷链基地项目的议案
2.00 关于广东广弘智慧港产业运营管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长期项目贷款
及公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根据《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本次股东会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投票结果。中小投资者是
指:除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股东会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持被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和持
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
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先通过传真或邮
寄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以传真或邮寄信函收到时间为准;股东登记表和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 2、3)。
(二)登记时间
2026 年 4月 22 日上午 8:30—11:30,14:30—17:00
(三)登记地点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5 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5 楼公司证券事务部
邮政编码:510030
联系人:苏东明、梁燕娴
电话:(020)83603985、83603995 传真:(020)83603989(五)会议费用: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投资者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相
关事宜具体说明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202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39c28e34-f8ce-4159-a5ec-8d9258aa73b6.PDF
─────────┬────────────────────────────────────────────────
2026-04-07 17:46│广弘控股(0005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
广弘控股(000529):2026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2fb576b4-2587-4eb2-aa72-dd5ed56d16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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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7 17:45│广弘控股(000529):关于广东广弘智慧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长期项目贷款及公司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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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控股或公司)于 2026 年 4月 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
议,会议以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广东广弘智慧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长期项目贷款及公
司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为加快广弘控股食品智慧冷链基地项目建设,董事会同意广东广弘智慧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银
行申请不超过 121,291.53 万元(含本数)长期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 18 年(含本数),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广东广弘智慧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不超过 121,291.53 万元(含本数)项目贷款及公司对上述贷款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一切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不超过十八年(含本数)。
本次担保事项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情况
1.单位名称:广东广弘智慧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港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Y8JJD74
3.注册地址:广州市增城区中新镇乌石二路 64 号
4.法定代表人:高子英
5.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6.成立日期:2021 年 12 月 16 日
7.股权结构: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 100%股权
8.经营范围: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初级农产品收购;国内贸易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
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运输货物打包服务;装卸搬运;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住房租赁;物业管理;供应链管理服务;食用农产品初加工;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集贸市场管理
服务;柜台、摊位出租;停车场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数据处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水产品批发;
鲜蛋批发;食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鲜蛋零售;水产品零售;食品经营;食品经营(销售散装食品);城市配送运输
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互联网信息服务;酒类经营。
9.企业信用情况: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该公司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10.被担保人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智慧港公司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14,019.19 13,971.76
负债总额 8,247.79 8,227.97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0
流动负债总额 8,247.79 8,227.97
净资产 5,771.40 5,743.79
资产负债率 58.83% 58.89%
2025年度 2026年1-3月
营业收入 7,458.43 1,541.09
利润总额 71.85 -34.66
净利润 54.27 -27.61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为智慧港公司向银行申请长期项目贷款不超过 121,291.53 万元,期限不超过 18 年及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事项尚未签署
相关担保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经审议认为:为加快广弘控股食品智慧冷链基地项目建设,同意广东广弘智慧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不
超过 121,291.53 万元长期项目贷款,期限不超过 18 年,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事项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智慧港公司业
务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
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相违背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98,291.53万元(含本次公司对智慧港公司的担保),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215,281.32 万元(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7.86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2026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8/9fe56663-2d9b-4690-8724-e7e32fd0cadf.PDF
─────────┬────────────────────────────────────────────────
2026-03-10 00:00│广弘控股(00052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特别提示: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农牧”)、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丰农牧”)及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宁农牧”)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以同意7
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农牧子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及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等3家农牧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
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一年期授信融资,由公司为该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
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4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广弘农牧、广丰农牧和兴宁农牧的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开具
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借款和提供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一年。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9、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26年3月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
026)穗银花城最高保00635号],约定公司为广丰农牧与中信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
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
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2.2026年3月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穗银花城最高保00636号],约定公司为广弘
农牧与中信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叁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之和。
3.2026年3月6日,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穗银花城最高保00637号],约定公司为兴宁
农牧与中信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之和。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穗银花城最高保00635号]主要内容为:
1.甲方(保证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 惠州市广丰农牧有限公司
3.乙方(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12月30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
)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6.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以下方式确定的额度: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叁仟万元
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
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
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7.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
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
、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一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二)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穗银花城最高保00636号 ]主要内容为:
1.甲方(保证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 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3.乙方(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12月30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
)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6.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以下方式确定的额度: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叁仟万元整
】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
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7.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
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
、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一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三)公司与中信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2026)穗银花城最高保00637号]主要内容为:
1.甲方(保证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债务人:兴宁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
3.乙方(债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是指乙方依据与主合同债务人在2026年3月6日至2026年12月30日(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
)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包括借新还旧、展期、变更还款计划、还旧借新等债务重组业务合同)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6.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以下方式确定的额度:债权本金(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贰仟万元整
】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
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
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之和。
7.本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
金、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
、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8.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一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一年。每一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77,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215,281.32
万元(含本次公司对广弘农牧、广丰农牧和兴宁农牧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67.8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2026)穗银花城最高保00635号 ]
2.《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2026)穗银花城最高保00636号 ]
3.《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2026)穗银花城最高保00637号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0458a977-644e-4ac5-8cea-d02a5fa678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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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6:42│广弘控股(000529):关于子公司土地收储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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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关于子公司土地收储补偿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d42a61d4-8c6e-466c-84ee-a4dfd92aee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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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10│广弘控股(000529):关于子公司2026年度饲料采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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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预计全资子公司广东省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畜禽公司”)与关联方广东广弘力源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公司”)2026 年度将发生饲料采购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39亿元。
2025年 12月 29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2026年度饲料采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 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
2025年 12月 30日,公司召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在关联董事何思漫先生、高宏波先生、夏斌先生回避表决的情况
下,非关联董事以 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 2026年度饲料采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
50)。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畜禽公司 2025年 1-11 月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及 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人民币)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定 2025年1-11 2026年预计关联
内容 价原则 月关联交易 交易金额
金 额(未经
审计)
向关联人采购原 广东广弘力 饲料采购 市场公允 0.03 1.39
材料 源饲料有限 定价原则
公司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广弘力源饲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沙口文昌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谢超
注册资本:3,000 万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饲料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
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水生植物种植;饲料原料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
用农产品批发;林业产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装卸搬运。(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
展经营活动)。
2.股权控制情况
股权结构: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弘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资产”)的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九江饲料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九江饲料”)持有力源公司 40%的股权。
3.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25年 9月 30日,力源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7,336万元,净资产为 3735万元;2025 年 1-9 月主营业务收入为 72,934万
元,净利润为 516万元。
4.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力源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弘资产的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力源公司与公司构成关联
关系。
5.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认为关联方力源公司经营正常,日常交易中均能履行合同约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会给交易双方的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与定价
依据公司下属畜禽公司与关联方力源公司之间发生的业务往来,属于正常经营业务往来,程序合法,与其他非关联企业同等对待
。交易价格系按市场价确定,定价公允合理,经双方平等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
关联交易协议将由双方根据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全资子公司畜禽公司核心业务涵盖饲料、原材料等领域,当前主要服务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广弘农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广弘农牧”)下属各生产基地。鉴于公司及畜禽公司、广弘农牧等企业均无自主生产饲料的能力,为保障广弘农牧下属各生产
基地生猪养殖业务的持续稳定开展,经多维度综合考察评估,将与力源公司继续保持稳定的业务往来关系。上述关联交易对于公司的
生产经营是合理的、必要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该关联交易均以市场公允价格为依据,遵循公平、公正、公开
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会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畜禽公司 2026 年度预计的饲料采购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日常经营所需。向关联
方广东广弘力源饲料有限公司进行饲料采购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有偿、自愿的市场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
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将该关联交易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第
五次临时董事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d13fcd7c-ade7-4294-9001-06b3854b0c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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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7:06│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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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于 2025年 12月 30日通过通讯表决召开。会议
通知于 2025年 12月 24日通过书面文件方式、电子文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7人,参与表决 7人,会议由董事
长何思漫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 2026 年度饲料采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省
畜禽生产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畜禽公司”)与关联方广东广弘力源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源公司”)2026 年度进行饲
料采购等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1.39 亿元。董事会授权畜禽公司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向关联方采
购猪用饲料计划的相关事项。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已审议通过上述事项。
表决结果:非关联董事同意 4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同意本议案。关联董事何思漫先生、高宏波先生、夏斌先生已回避表决
。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子公司 2026 年度饲
料采购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五次临时董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2c19cb19-3884-4f85-bdc0-cab7aa6b75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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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15:45│广弘控股(000529):关于子公司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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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概述
(一)为切实履行《广弘控股食品冷链智慧港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弘
控股”)于 2023 年 2月 23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议案》,同意全
资子公司广东广弘智慧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慧港公司”)以不高于 14,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参与竞拍广州市规划
和自然资源局增城区分局以挂牌方式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编号:18103211A23009 号),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负责上
述竞拍土地使用权一切事宜。
(二)2023 年 3月 13 日,智慧港公司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组织的土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活
动中,以 6,500 万元竞得位于增城区中新镇福宁大道西侧 18103211A23009 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于 2023年 3月 14 日签署了《
成交确认书》(广州公资交(土地)字【2023】第 024 号)。(三)2023 年 3月 20 日,智慧港公司(受让人)与广州市规划和自
然资源局(出让人)签署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440183-2023-000014)。以 上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公
司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3-0
4、2023-05、2023-07 和 2023-09)。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广弘智慧港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乙方)与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甲方)签署的《补充协议》(合同
编号:440183-2023-000014之补充协议一),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协议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440183-2023-000014)(下称“出让合同”)之补充协议一。
(二)现甲方同意乙方的延期申请,对出让合同约定动工、竣工的时限延期三个月。
(三)本补充协议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编号:440183-2023-000014)一并履行,除上述变更内容之外,出让合
同的其他条款继续有效。
三、竞拍土地使用权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标的地块上拟建智慧冷链基地,该项目是食品冷链智慧港项目的产业核心。智慧冷链基地项目是对广弘控股现有的冻品交易
中心进行业态迭代升级,实现商业模式发展再出发。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8473b845-1fa7-416d-a243-725e0e9633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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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1:38│广弘控股(00052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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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5d334b1d-a63c-40f9-927e-b6fb8003b2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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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6 11:38│广弘控股(000529):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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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4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
外投资设立广东弘创产业运营服务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名称为暂定名,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22)。
一、工商变更进度情况
近日,该控股子公司已完成了相关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了广州市天河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和
《营业执照》,具体内容如下:
1、名称:广东弘创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6MAK3QHMQ7M
3、注册资本:500 万人民币
4、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5、成立日期:2025 年 12 月 12 日
6、法定代表人:张安祺
7、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路 520 号 1901 房自编 1908 单元
8、经营范围:商业服务业(具体经营项目请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网址:http://www.gsxt.gov.cn/。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准予设立(开业)登记通知书》
2、《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6/b85f5678-1d29-4940-b079-b9041b6b2b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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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1 16:40│广弘控股(000529):关于子公司签订《投资框架协议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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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
与实施效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签订的《投资框架协议书》对公司 2025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
3、本次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一、合同签署概况
(一)近日,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弘控股)收到全资子公司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广弘食品)与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签订的《广弘食品盘活坦洲地块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该协议旨在进一步盘活广弘食品坦
洲地块,推动产业经济升级,促进土地资源利用。
(二)本协议为意向性协议,不涉及具体金额,实际发生额以未来实际对外投资金额为准,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亦不构成关联
交易或《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名称: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二)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三)类似交易情况:最近三年公司与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未发生类似交易
(四)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甲 方:中山市坦洲镇人民政府
乙 方: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广弘食品盘活坦洲地块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中山市坦洲镇
项目投资方/建设主体:广东省广弘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内容:项目建设生产、研发、配套功能分区,灵活引入新材料、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搭建集工业生产、技术研
发、产业孵化、创业投资、共享实验平台于一体的全方位服务体系,着力打造大湾区高层次战略性新兴产业园区。
(三)甲方的义务
甲方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支持乙方在权属地块范围进行投资开发。甲方在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配合乙方办理项目所涉及的立项
备案、规划报建、施工许可等行政审批手续。甲方应建设地块周边基础设施,按规划提供道路以及供电、供水、排水等接驳口,并承
担接驳口之前的基础设施建设费用。
(四)乙方的义务
乙方承诺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投资、建设、经营。乙方承诺在项目投产后,在中山市坦洲镇依法依规经营,所产生的税收在坦洲缴
纳并在坦洲依法上报统计数据。乙方承诺本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广东省、中山市、坦洲镇的生态环境、安全、产业发展等各方面法律
、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要求。
(五)双方具体合作项目内容以后续签订的协议为准。本着有利于项目建设的原则,合同各方经协商可就未尽事宜签订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如本协议与补充协议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框架协议书》的签署,有利于加快盘活广弘食品坦洲地块,促进公司土地资源利用。目前该项目尚处于筹备阶段,对
公司 2025 年度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业绩增长的影响尚不确定。
五、风险提示
本协议为投资框架协议书,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初步的约定,具体的实施内容、实施进度与实施效
果存在不确定性。具体合作项目的实施尚需相关部门审批,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相应的决策、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一)《广弘食品盘活坦洲地块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2/8806e7bc-2d24-42e0-a0c5-d458a7e9a6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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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6 15:42│广弘控股(000529):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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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13日召开2025 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 长 的 议 案 》 。 详 细 情 况 请 参 见 本 公 司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
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42、43)。
以上事项公司已完成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近日取得了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通知书》及换发的《营业执照》
。变更后的工商登记信息内容如下:
一、变更后营业执照主要内容
1、名称: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0001903435723
3、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4、住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路 520 号
5、法定代表人:何思漫
6、注册资本:人民币 583,790,330 元
7、成立日期:1985 年 11 月 05 日
8、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饲料添加剂销
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
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智能农业管理;园
区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供应链管理服务;餐饮管理;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农业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办公用品
销售;电子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货物运输代理
;企业管理;国内贸易代理;集贸市场管理服务;市场营销策划;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食
品互联网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肥料销售;食品添加剂销售;鲜蛋批发;鲜蛋零售;广告制作;广告发布。(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2、《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7/1281e213-4452-45cb-bc7c-54ef16a19c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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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7 16:30│广弘控股(000529):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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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广东广弘粤桥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粤桥公司”)及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海种禽”)最近一期未经审计财务报表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特此提醒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均以同
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粤桥公司提供银行融资授信担保的议案》及《关于向南海种禽提供银行融资授
信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粤桥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一年期授信融资,由公司为该授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期限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1.5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粤桥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银行借款和提供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和担保期限一年。
董事会同意南海种禽及其所属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办理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一年期授信融资,由公司为该授信融资提供连
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一年。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在上述2.5亿元额度范围内,根据南海种禽及其所属子公司实
际经营需要,全权办理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银行借款和提供担保等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和担保期
限一年。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于2025年5月29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细情况请参见本公司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9、17)。
二、担保进展情况
1.2025年11月14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平安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
号:平银穗战二额保字20251010第001号),约定公司为粤桥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
债权余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2.2025年11月14日,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金融额保字20251107第001号),约定
公司为南海种禽与平安银行签订的主合同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最高债权余额为人民币陆仟伍佰万元整。
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战二额保字 20251010 第001号]主要内容为:
1.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债务人: 广东广弘粤桥食品有限公司
3.乙方(保证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为:甲方(作为债权人)在前述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2025年11月14日到20
26年11月13日的期间(该期间在本合同中简称为“债权确定期间”)内,甲方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本合同第1.4条所约定的全部债权(以下或简称“主债权”)。
6.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 贰仟万元整 ;利息、罚息、复利、违约
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
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7.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
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一年;若主合同项
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8. 生效条件:合同经甲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乙方签署后生效。为免疑义,乙方签署时,如其
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如其系自然人的,为由该当事人签字。
(二)公司与平安银行签订的《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金融额保字20251107第001号]主要内容为:
1.甲方(债权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
2.债务人: 佛山市南海种禽有限公司
3.乙方(保证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为:甲方(作为债权人)在前述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所享有的所有债权,包括在2025年11月14日到20
26年11月14日的期间(该期间在本合同中简称为“债权确定期间”)内,甲方因与债务人办理各类业务而产生的债权,以及其相应的
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包括本合同第1.4条所约定的全部债权(以下或简称“主债权”)。
6.最高债权额为债权确定期间内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包括或有债务)本金及其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之和。其中债务最高本金余额为等值(折合)人民币(大写)陆仟伍佰万元整;利息、罚息、复利、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主合同的约定计算,并计算至债务还清之日止;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律师费
、诉讼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财产保全费、强制执行费等。
7.保证期间为从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具体授信(为免疑义,具体授信的种类包括贷款及/或主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的银
行授信品种,以下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授信展期的,则保证期间顺延至展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一年;若主合同项
下存在不止一项授信种类的,每一授信品种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8.生效条件:合同经甲方有权签字人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以及乙方签署后生效。为免疑义,乙方签署时,如其系
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为由其有权签字人签字(或加盖印章)并加盖公章;如其系自然人的,为由该当事人签字。
四、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277,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196,724.16
万元(含本次公司对粤桥公司、南海种禽的担保,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的担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0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
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也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战二额保字 20251010 第001号)
2.《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平银穗金融额保字 20251107 第001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8/cb71e51c-0b83-4c7d-87c0-477ff24b1f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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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56│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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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第四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974e972c-eadf-4a01-8088-ef35f7e228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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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54│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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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弘控股”或“贵司”)的委托,指
派梁文琳律师和孙健为律师出席贵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就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
一、本所出具法律分析意见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4.《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5.《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6.《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7.《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二、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审阅的相关文件资料,包括:
1.《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2.《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3.《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议事规则》”)
三、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本所律师得到贵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
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本、复印件等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
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根据法律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所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的相关文
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基于上述前提、假设和限制,本所出具如下法律意见,供参考。
正 文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本次股东会由贵司董事会召集,贵司于 2025 年 10 月 29 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了《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现场会议的地点、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和会议登记方法
等事项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不少于 15 日。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弘控股《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一)召开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会议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现场会议已于 2025 年 11月 13日 15:00 在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广弘控
股董事、总经理缪安民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1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11 月 13 日 9:15 至 15:
00 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经查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121 人,代表股份333,081,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055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3人,代表股份326,700,1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6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18 人,代表股份 6,381,5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931%。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公司聘请的律师和其他相关人员。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广弘控股《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
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弘控股《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就《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列明的事项进行了审
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按《公司法》和广弘控股《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票、监票,并当
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根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具体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同意331,179,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0%;反对 1,875,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631%;弃权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9%。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392,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
953%;反对1,875,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214%;弃权 26,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33%。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331,18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2%;反对 1,873,5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625%;弃权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3%。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为:同意 12,392,9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
995%;反对1,873,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074%;弃权 2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31%。
表决结果:通过。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事项与《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中所列明
的提交审议事项一致,不存在对《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未列明的事项进行表决的情形,本
次股东会审议的 2项议案均获通过,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弘控股《公司
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
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本所留存壹份,无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由承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期为以下所署日期。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b009ba3a-404e-4916-82c2-8d921c1093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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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3 18:54│广弘控股(000529):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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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1月13日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1 月 13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9:25,9:30至11:30,
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1月13日上午9:15至2025年11月13日下午15:00任意时
间。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东风中路 437 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 37 楼公司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召集人:广东广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缪安民
会议通知及相关文件刊登在 2025 年 10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
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2.出席会议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2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33,081,704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7.0550%。其中,通过
现场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 3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26,700,162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55.961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6,381,542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1.0931%。出席本次股东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中,中小投资者(除公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2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14,294,183股
,占公司股份总额的 2.4485%。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聘请的律师及其他相关人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关于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179,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0%;反对1,875,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631%;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92,3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953%;反对1,875,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214%;弃权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1833%。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31,180,5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292%;反对1,873,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5625%;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2,392,9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995%;反对1,873,59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1074%;弃权2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931%。
表决结果: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梁文琳、孙健为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4/02645e25-ace4-497c-a037-64d9c640801a.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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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广弘控股: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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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820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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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广弘控股: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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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7/12251820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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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广弘控股: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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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481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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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广弘控股: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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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7/12245793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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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广弘控股: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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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113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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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8│广弘控股: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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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8/12233114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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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广弘控股: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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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9/12215402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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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9│广弘控股: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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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9/12210235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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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5│广弘控股: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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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5/1219789237.PDF
〖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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