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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0(冰山冷热)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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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530 冰山冷热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6-20 00:00 │冰山冷热(000530):关于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 ├─────────┼──────────────────────────────────────────────┤ │2025-06-20 00:00 │冰山冷热(000530):十届四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22 19:39 │冰山冷热(00053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5-05-22 19:36 │冰山冷热(000530):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 │2025-05-22 19:35 │冰山冷热(000530):冰山冷热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4-30 00:00 │冰山冷热(000530):关于荣获2025中国制冷展金奖产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 │2025-04-23 19:08 │冰山冷热(00053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 │2025-04-23 19:02 │冰山冷热(00053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 │2025-04-23 19:02 │冰山冷热(000530):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 │2025-04-23 19:02 │冰山冷热(00053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 ─────────┬──────────────────────────────────────────────── 2025-06-20 00:00│冰山冷热(000530):关于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冰山松洋压缩机(大连)有限公司(“松洋压缩机”)实际经营地位于 大连市甘井子区周水子街道东海路 78 号。因历史遗留原因,厂区使用的部分土地2(面积 53,966.34 m )未取得使用权;因地上房 产及建筑物所有权属于松洋压缩机,松洋压缩机厂房出现房地不一体的情况,无法办理产权证书。 近日,根据大连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告,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拟挂牌出让该宗土地的使用权,挂牌价为 5,817.5 7 万元。为了保证房地一体,降低经营风险,松洋压缩机拟参与竞拍该宗土地使用权。 2、因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因此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5年 6月 19召开的十届四次董事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述关联交 易的议案。 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专门会议审议了本议案,同意提交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议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 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出让方: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注册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保税总汇 203室 法定代表人:刘驰 实际控制人: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任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 集团有限公司是公司关联法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LN2025DF101729 2、土地位置:大连市甘井子区周水子街道东海路78号(部分土地) 3、出让面积:53,966.34㎡ 4、土地用途:工业用地 5、挂牌价:5,817.57万元 6、原土地证有效期至: 2046年8月21日 7、竞买保证金: 1,500万元 四、拟参与竞拍主体基本情况 本次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的主体为公司子公司松洋压缩机,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冰山松洋压缩机(大连)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13604820296J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松岚街 8 号 法定代表人:范文 注册资本:44,239.67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气体压缩机械制造,气体压缩机械销售,通用设备修理,信息技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松洋压缩机 100%股权。 五、参与本次竞拍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松洋压缩机本次拟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主要为解决当前房产土地不一体带来的经营风险,节省租金成本,保障松洋压缩机健康 良性发展。 如松洋压缩机成功竞拍该土地,将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不会对松洋压缩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5 年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团有限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其他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216.26万元。 七、可能存在的风险提示 1、因涉及公开竞拍,本次竞拍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 2、本次参与竞拍土地使用权涉及的出让金额为预估数,具体金额以后续实际发生为准。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专门会议对此议案进行了审议,同意将其提交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议审议。他们认为 :本次关联交易公平,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并有利于松洋压缩机解决房屋产权问题;本次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具有合理性。 九、备查文件 1、公司十届四次董事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记录; 3、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e5113a24-501b-4ea7-963d-91b34bd85e0f.PDF ─────────┬──────────────────────────────────────────────── 2025-06-20 00:00│冰山冷热(000530):十届四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6月 1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报告 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证房地一体,降低经营风险,公司子公司冰山松洋压缩机(大连)有限公司(“松洋压缩机”)拟参与 竞拍国有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 根据大连产权交易所挂牌公告,出让人大连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2团有限公司,出让土地面积 53,966.34 m ,挂牌价为 5,81 7.57 万元。 如松洋压缩机竞买成功,将以自有资金一次性支付出让价款。 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6 月 11 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详见 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子公司拟参与竞拍国有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的关联交易公告》) 同意:9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记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9dff62ff-124f-4045-8e24-4e8dc0139f68.PDF ─────────┬──────────────────────────────────────────────── 2025-05-22 19:39│冰山冷热(00053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冰山冷热(000530):202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25a365b2-0b46-4229-a5ee-502eb6a8ec7a.PDF ─────────┬──────────────────────────────────────────────── 2025-05-22 19:36│冰山冷热(000530):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一、 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22 日召开十届三次董事会议,2025 年 5 月 22 日召开 202 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报告》。为优化公司管理架构、提升销售运营效率,公司拟吸收合并公司 全资子公司大连冰山集团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山销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日披露的《关于吸收合并 全资子公司的公告》(2025-016)。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冰山销售的所有资产、负债、权利、义务转移至公司; 冰山销售现有业务和员工由公司承继和接收;冰 山销售的独立法人资格将注销。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关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 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 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在吸收合并后由公司继续承担。 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 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该法人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 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具体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 2、申报登记地址:辽宁省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辽河东路 106 号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规部。 3、联系电话:0411-87968822 4、邮箱地址:000530@bingshan.com 5、联系人:杜女士 6、请在信函封面/电子邮件名称上注明“申报债权”的字样 7、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邮箱显示收到文件日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2/b252ca3a-d46d-401a-be6c-3fd60356b4ab.PDF ─────────┬──────────────────────────────────────────────── 2025-05-22 19:35│冰山冷热(000530):冰山冷热2024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致: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接受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包敬欣、刘翠梅出席 了于 2024 年5 月 22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集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 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其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 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4 月 24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 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业已超过二十日。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对网络投票系统、时间和操作流程做出了明确说明 。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一致。 公司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5-9 :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2 日上午 9:1 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名,代表股份246,677,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6 %。本所律师验证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公司的股东名册等相关证件和材料,证实上 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备出席股东大会的资格。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情况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328 名,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420,84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 综上,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5 名,代表股252,098,054 份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90%。 (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参加了会议的计票和监票,并由监票人对表决结果进行统 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表决投票系依据《网络投票细则》的规定设置操作流程,参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系由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公司董事会 2024年度工作报告; 2. 公司监事会 2024年度工作报告; 3. 公司 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 公司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报告; 5. 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 6. 关于授权公司董事长及经营层 2025 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贷款额度的报告; 7.关于公司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报告; 7.01 预计公司与股东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7.02 预计公司与关联方松下控股株式会社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 2025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7.03预计公司与其他关联方 2025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8.关于聘请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报告; 9.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报告。 以上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法定以上数额表决通过。其中,第 7 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了表决,其所 持表决权未计入该议案的有效表决权总数。另,第 9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3/6fb834dc-0953-4023-b21c-5c7ba367249e.PDF ─────────┬──────────────────────────────────────────────── 2025-04-30 00:00│冰山冷热(000530):关于荣获2025中国制冷展金奖产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冰山冷热(000530):关于荣获2025中国制冷展金奖产品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30/9a43effe-cb19-41bb-9f85-988e9aa9aadd.PDF ─────────┬──────────────────────────────────────────────── 2025-04-23 19:08│冰山冷热(00053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 冰山冷热(000530):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009bed1e-0ab1-4ff5-9c33-72c1c51cbc93.PDF ─────────┬──────────────────────────────────────────────── 2025-04-23 19:02│冰山冷热(00053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冰山冷热(000530):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3/69866ef4-1e9c-43a7-8260-b109c07d5525.PDF ─────────┬──────────────────────────────────────────────── 2025-04-23 19:02│冰山冷热(000530):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 冰山冷热(000530):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4-24/8bbd522b-b95f-4995-a7ee-81a97a0d471c.PDF ─────────┬──────────────────────────────────────────────── 2025-04-23 19:02│冰山冷热(00053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7 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8 号》(财会〔2024〕24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变 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23年10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 号),对“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进行进一步规范及明确。该解释规定自2024 年1月1日起 施行。 2024年12月,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 号),规定对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 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该解释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 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 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 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5年4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的报告。与会委员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 更是由于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的 相关规定进行的变更,公司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并无需追溯调整以前年度会计数据,同意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同意提交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议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十届三次董事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上述会计政策变更 的报告。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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