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30 冰山冷热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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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7:17 │冰山冷热(000530):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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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41 │冰山冷热(000530):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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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41 │冰山冷热(000530):十届七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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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6:47 │冰山冷热(000530):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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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6:42 │冰山冷热(000530):关于荣获2025年度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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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5:55 │冰山冷热(000530):关于子公司参与竞拍国有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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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43 │冰山冷热(00053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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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6:02 │冰山冷热(00053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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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54 │冰山冷热(000530):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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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54 │冰山冷热(000530):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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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2 17:17│冰山冷热(000530):关于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大连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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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相关人员于2026 年 3 月 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简
称“大连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丁杰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6〕6 号)(以下简称《决定书一》)
及《关于对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志坚、宋文宝采取责令改正监管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6〕7 号)(以下简称
《决定书二》)。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决定书一》主要内容
丁杰:
经查,你在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山冷热)任职总经理兼副董事长期间,未准确报告 2019 年 1月至 11月兼
职公司情况,导致冰山冷热未及时披露控股子公司与你兼职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你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四十八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
会令第 182 号)第四十一条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二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监管谈话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携带
本人身份证件于 2026年 3月 10 日到我局(地址:大连市中山区希望大厦 15 层)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决定书二》主要内容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纪志坚、宋文宝:
经查,你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披露不到位
1.未关注时任总经理兼副董事长丁杰2019年 1月至11月兼职公司及相关关联交易情况。
2.2019年至 2021年,未准确识别关联方大连神通电气有限公司。
3.2024 年年报关联交易合计数中遗漏一笔向联营企业小额设备采购。
4.2024 年 8 月,你公司参与项目竞标,合同约定相关机组由第三方自公司关联方采购后销售给公司,该交易应基于“实质重于
形式”原则识别为关联交易。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财会〔2006〕3号)第十条规定。
(二)公司治理缺乏独立性
1.你公司员工同时保管和加盖你公司及大股东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山集团)公章、法人章。
2.你公司党群工作部、法务部等 5 个部门与冰山集团重叠,涉及多名员工为冰山集团提供对应部门职能的协助。
3.你公司董秘宋文宝自 2018 年 1 月起在冰山集团行使法务部部长职权,且未在各年度年报“在控股股东任职情况”中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 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会公告〔2018〕29 号)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规定。
(三)部分成套设备工程业务收入确认不规范
你公司时点法成套工程业务应在取得客户最终验收单时确认收入,2022 年至 2024 年,你公司均存在下半年取得客户验收单,
但在年中不定期部分确认收入的情形,影响公司半年报数据准确性,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
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三条第一款、《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财会〔20
17〕22 号)第十三条规定。
(四)未严格履行诚信档案查询义务
2024 年 12月,你公司启动第十届董事会换届,未按要求查询候选人诚信档案,违反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
监会令第 166 号)第三十七条规定。
纪志坚作为公司董事长、宋文宝作为公司董秘,未完全做到忠实勤勉履职,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号)第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规定,对以上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第五十八条、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
令第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及《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66 号)第四十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
你们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
日起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
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相关情况说明
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上述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后,高度重视《决定书》中所指出的相关问题,并将严格按照上述《决定书》要求
对存在的相关问题认真总结、积极整改,及时报送书面整改报告。公司及相关人员今后将持续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提高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合规
意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严格执行财务和会计管理制度,提升财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和信息披
露水平,切实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上述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
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3/e897297b-d769-4f34-9e92-72b6690660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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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41│冰山冷热(000530):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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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冷热(000530):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379c1bd0-693c-4592-ba82-55f11ec11f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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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41│冰山冷热(000530):十届七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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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冷热(000530):十届七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c2a6ce6a-9b8a-4882-9a47-6fd9411fee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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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1 16:47│冰山冷热(000530):关于控股股东存续分立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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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大连冰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山集团”)通知,冰山集
团已完成存续式分立,分立后存续公司为冰山集团,新设公司为大连冰山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冰山管理”)。当前冰山集
团和冰山管理的工商登记手续已完成并已领取《营业执照》。
分立前,冰山集团的注册资本为 15,858 万元,分立后存续公司冰山集团注册资本为 11,108 万元,新设公司冰山管理注册资本
为4,750 万元。
分立后的冰山集团与冰山管理的股东和股权结构与分立前冰山集团的股东和股权结构保持一致。本次分立完成后,冰山集团仍是
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仍为 20.27%。本次分立不会对公司的生产和经营产生影响。
本次分立前后冰山集团的股东、股权结构及与公司的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分立前:
分立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2/6002e1b9-b943-41ac-910f-ad471d1057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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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0 16:42│冰山冷热(000530):关于荣获2025年度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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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近日从中国制冷学会获悉,公司主持的《特种深冷风洞纯化环境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示
范应用》项目荣获中国制冷学会 2025 年度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
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于 2003 年由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批准设立,旨在表彰我国制冷行业在科技研发领域的突出贡
献,涵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及青年奖四个类别。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奖是我国制冷行业科学技术研究成果的最
高奖励。
《特种深冷风洞纯化环境系统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应用》针对国家大型客机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和技术发展现状,以超低露点超低
二氧化碳浓度为核心指标,针对不同区域和不同使用工况,融合了低倍率全循环风置换、低压吸附纯化、宽温区超大空间的密封保温
、多区域梯级微正压及柔性稳压精准控制等关键技术。
荣获中国制冷学会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是对公司持续创新能力的肯定,充分彰显了公司在行业地位、自主创新能力等方面的
综合实力。未来,公司将持续加大冷热技术研发力度,深耕优势细分市场,稳步提升核心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1/3107dca7-47a0-43bd-a3f2-51d6eca8a7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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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5 15:55│冰山冷热(000530):关于子公司参与竞拍国有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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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19 日召开十届四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拟参
与竞拍国有出让用地土地使用权的报告》,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保证房地一体,降低经营风险,同意公司子公司冰山松洋压缩机(
大连)有限公司(“松洋压缩机”)以自有资金参与竞拍甘井子区周水子街道东海路 78 号(部分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一、竞拍土地使用权进展情况
目前,松洋压缩机已通过竞拍取得该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办理完成土地登记过户手续,现该出让土地使用权证书已登记至松洋压
缩机名下。具体情况如下:
1、土地位置:大连市甘井子区周水子街道东海路 78 号(部分土地)
2、土地用途:五级二类工业用地
3、使用面积:53,966.34 ㎡
4、挂牌成交总价:人民币 5,817.57 万元
二、本次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竞拍取得土地使用权,解决了松洋压缩机房产土地不一致带来的经营风险,节省了租金成本,有利于保障松洋压缩机健康良
性发展。
本次竞拍土地使用权的资金来源为松洋压缩机自有资金,不会对松洋压缩机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产权交易合同》
2、土地使用权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6/ba72b70b-90a1-418c-9e8f-988e1734bd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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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2 19:43│冰山冷热(000530):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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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冰山冷热,证券代码:000530)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两个交易日内
(2025 年 12 月1 日、12 月 2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
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及核实情况
针对上述股价异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重要事项进行了核实。
1、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及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3/9de09bbe-fed3-4433-9b60-6d43825986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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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4 16:02│冰山冷热(000530):关于非独立董事辞职暨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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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独立董事辞职的情况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11 月 13日收到非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宋文宝先生递交的
书面辞职报告。因公司治理结构调整,宋文宝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职务,辞去上述职务后将继续担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宋文宝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
生效。
二、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董事 1 名。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职工代表组长会
议,经与会职工代表组长讨论和民主表决,同意选举李盛先生担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组长会议选
举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次选举职工代表董事工作完成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
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宋文宝先生书面辞职报告
2、职工代表组长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15/695b65ce-0975-46cf-b1bb-7f02b8f9fc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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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54│冰山冷热(000530):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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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冷热(000530):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84b6e9e4-e879-43e5-a613-cdab67ae42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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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54│冰山冷热(000530):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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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经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一条 为了提高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明确独立董事工作
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在公司年报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立董事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应建立健全关于年报工作的汇报和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
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
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年报编制期间,公司总经理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尽
力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予以存档,重要文件应有公司高管与独立董事签署。
第五条 在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进场之前,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内部审计
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度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度审计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
现的问题。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独立董事签署。
第七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
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发生等违法违规行为。
第九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经营层汇报、实地考察、审计计划、与年度审计见面会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
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第十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上述第十条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就整改方案的进展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具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
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3/c7fc482f-4e4b-4745-b367-503f8ba9ef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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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2 16:54│冰山冷热(000530):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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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经公司十届六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本制度是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基本行为指南。公司特别是管理层应当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
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可多渠道、多层次地与投资者进行沟通,沟通方式应尽可能便捷、有效,便于投资者参与。
第七条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开设投资者关系专栏。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
第八条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咨询电话由熟悉情况的专人负责,保证在工作时间线路畅通、认真接听。
第九条 公司可安排投资者、分析师等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但要注意避免参观者有机会得到未公开的重要信息。
第十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十一条 公司在遵守信息披露规则的前提下,建立与投资者的重大事项沟通机制,在制定涉及股东权益的重大方案时,通过多
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投资者关系工作。公司证券法规部为投资者关系工作专职部门。
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
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
;接待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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