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30 冰山冷热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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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7:53 │冰山冷热(000530):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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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20:46 │冰山冷热(000530):十届一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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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20:45 │冰山冷热(000530):十届一次监事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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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20:44 │冰山冷热(000530):冰山冷热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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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20:44 │冰山冷热(00053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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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9:05 │冰山冷热(000530):关于出售所持国泰君安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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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0:16 │冰山冷热(000530):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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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0:16 │冰山冷热(000530):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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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0:16 │冰山冷热(000530):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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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0:16 │冰山冷热(000530):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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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7:53│冰山冷热(000530):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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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业绩预告情况
公司业绩预告适用情形: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
?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11,000 万元-12,000 万元 盈利:4,938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122.76%-143.01%
扣除非经常性损 盈利:2,000 万元-3,000万元 盈利:1,648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增长:21.36%-82.04%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3元/股-0.14 元/股 盈利:0.06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就本次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2024年度,公司净利润同比大幅增长,主要原因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聚焦冷热事业,深耕细分市场,扎实提升核心竞争力,主营业务持续强化。
2、公司于2022年11月完成重大资产重组,新增子公司报告期内带来较多利润贡献。
3、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出售所持国泰君安全部股份,对公司2024年度净利润贡献约5,138万元。上述项目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具体以2024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d853f080-b725-40bd-b939-e7b0157035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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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20:46│冰山冷热(000530):十届一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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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月 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应参加表决的董事人数为 9 人,实际表决的董事人数为 9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纪志坚先生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选举公司董事长及副董事长
(1)选举纪志坚为公司董事长。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选举蔡力勇为公司副董事长。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选举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选举纪志坚、徐委、翟云岭(独立董事)、刘媛媛(独立董事)、姚宏(独立董事)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批准刘媛媛
为审计委员会召集人。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3、选举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选举纪志坚、蔡力勇、翟云岭(独立董事)、刘媛媛(独立董事)、姚宏(独立董事)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批
准刘媛媛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4、聘任公司总经理
聘任蔡力勇为公司总经理。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5、聘任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总监
(1)聘任杨富华为公司副总经理。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聘任王锦绣为公司财务总监。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原副总经理卢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对卢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6、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聘任宋文宝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7、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聘任杜宇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以上聘任人员的任期同公司十届董事会任期一致。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8日附:相关人员简历
1、杨富华,男,1971 年生,西安交通大学毕业,高级工程师。1993年 7 月-2017 年 9 月,历任公司成套设计部工程师、副部
长、部长。2017年 10 月-2019 年 3 月,任大连冰山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21年 6 月起,任公司营业本部总工程师兼研发
本部副本部长。2022年 1 月起,任公司副总经理。
截止公告日,杨富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等要求的任职资
格;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
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非失信被执行人。
2、王锦绣,女,1970 年生,东北财经大学毕业,高级会计师。历任公司财务部成本会计、大连冰山空调设备有限公司财务部部
长。2020年 5 月起,任公司财务管理部部长。2021 年 5 月起,任公司财务总监。
截止公告日,王锦绣女士持有公司 A股股票 5,000 股。不存在不得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等
要求的任职资格;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非失信被执行
人。
3、杜宇,女,1989年生,东北财经大学毕业。2014 年 9月起就职于公司证券法规部,2016 年 7月起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杜宇女士持有公司 A 股股票 21,420 股,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非失信被执行人。
4、其他人员简历详见刊登在 2024 年 12 月 11 日《中国证券报》上的公司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7ed91a01-e231-432b-8777-fe51f9e7f7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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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20:45│冰山冷热(000530):十届一次监事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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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月 13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监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7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 3 人,实际出席的监事人数为 3 人,全部亲自出席。
4、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胡希堂先生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选举胡希堂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
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8/964dcf63-5074-4e91-b273-1bfe5a7a7a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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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20:44│冰山冷热(000530):冰山冷热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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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所接受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包敬欣、刘翠
梅出席了于 2024年 12 月 27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召集程序、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重要事项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其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职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进行
了核查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1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上,公
告的刊登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期业已超过十五日。公司在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对网络投票系统、时间和操作流程做出了明确说
明。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一致。
公司向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7日上午 9:
15 至下午 3:00 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的时间和方式与会议通知公告内容一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
(一)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1、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名,代表股份246,504,21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4
%。本所律师验证了出席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公司的股东名册等相关证件和材料,证实上
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备出席股东大会的资格。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情况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498 名,
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332,62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3%。
综上,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03 名,代表股份 251,896,84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87%。
(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本所律师。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大会系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实际审议的事项与公司董事会所公告的议案一致,未出现会议审议过程中对议案进行修改的
情形,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了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参加了会议的计票和监票,并由监票人对表决结果进行统
计,股东大会的主持人在会议现场宣布了每一提案的表决情况和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3、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表决投票系依据《网络投票细则》的规定设置操作流程,参加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系由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 选举纪志坚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 选举蔡力勇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 选举蔡徐委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 选举木下步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5. 选举西本重之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6. 选举宋文宝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7. 选举代玉玲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8. 选举李盛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9. 选举翟云岭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 选举刘媛媛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1. 选举姚宏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议案均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法定以上数额表决通过。其中,第 9项、第 10项及第 11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表决方式
。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8/36f00845-da09-4ad5-a28d-70224dd037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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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7 20:44│冰山冷热(00053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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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冷热(000530):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7/a12cc9a0-121f-452b-b4e2-be4d0f003a0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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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9:05│冰山冷热(000530):关于出售所持国泰君安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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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冷热(000530):关于出售所持国泰君安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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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0:16│冰山冷热(000530):关于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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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19 日召开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议、九届十三次监事会议审
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冰山冷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
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以下简称“预案”)及相关公告具体内容于2024 年 12 月 20 日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核、注册部门对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
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注册,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
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077ff0b5-a10f-494c-bf3a-7fb763942f4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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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20:16│冰山冷热(000530):九届二十四次董事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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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应参加表决董事 9 人,实际表决董事 9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对照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要求,并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逐项自查论
证后,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各项条件。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年 12月 19日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2、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定了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作出予以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范围包括
符合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
合格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
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发行竞价
情况协商确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同一价格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且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
性文件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 个交易日公司 A 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格将作出相应调整。调
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同意:9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 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 20%,
发行股数亦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
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公司在
本次发行前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
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同意:9票;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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