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31 穗恒运A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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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穗恒运A(00053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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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000531):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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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穗恒运A(00053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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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00053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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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穗恒运A(000531):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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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10月21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24年10月30日上午以通讯表决
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监事 5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 5人。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形成了监事会对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本公司监事仔细核查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州
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
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签署了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da9492ac-7121-46b2-9aba-0b19fb45a1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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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穗恒运A(000531):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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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1 日发出书面通知,于 202
4 年 10 月 30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0 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0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陈宏志先生为财务负责人,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公司编制和审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以上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37281897-6ff4-4db2-b499-6f3929301b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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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穗恒运A(000531):关于刘贻俊先生辞去公司职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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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刘贻俊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刘贻俊先生因工作变
动,提请辞去公司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及财务负责人等职务。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刘贻俊先生的辞职
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刘贻俊先生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贻俊先生未持有本
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的股份锁定承诺事项。
刘贻俊先生本次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正常运作。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有关规定尽快完
成董事及相应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补选和财务负责人的聘任工作。
感谢刘贻俊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e5688df8-d99d-49ae-812a-1e796e0be0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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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0:00│穗恒运A(000531):穗恒运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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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许丽华
、黄菊律师(以下简称“本律师”)出席了公司于 2024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251 号恒运
中心 18 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其它规范性法律文件
(以下合称“法律法规”)以及《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出具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律师听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审查了公司提供的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4. 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5.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6.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本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发生的事实,及对该事实的了解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就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
问题发表法律意见。
本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
法律责任。非经本律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上述,本律师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而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由
【许鸿生董事长】主持。
经验证:
1. 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8 月 31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
o.com.cn)刊登了《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2. 公
司发布的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及补充通知公告载明了:会议的时间、地点、有权出席
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的事项、出席会议股东的登记办法、股东有权出席并可委托代理人出席和行使表决权或者
通过网络投票的方式参与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说明、公司联系电话、传真和联系人等内容;
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投票于 2024 年 9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在广
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251 号恒运中心 18 楼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途径和时间如下: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0 日上午 9:15-9:
25 和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9 月 2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网络投票的时间符合公告的内容。本律师认为:公司董事会具备股东大会召集资格;公
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所持及代表股份合计【607,959,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
.3789】%。
经本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在股权登记日(2024 年 9 月 1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拥有公司
股票并且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同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也均已得到
有效授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与会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
1、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提供
根据公司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股东除可以现场投票外,还可以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公司为本次会议向股东
提供了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2、网络投票股东的资格以及重复投票的处理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可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
任一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3、网络投票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已在 2024 年 8 月 31 日发布本次股东大会通知时,向全体股东告知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事项。
4、网络投票的表决统计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经审核,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88
】人,代表股份【10,747,64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20】%。基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
系统认证,本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确认。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
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网络投票的公告、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均合法
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进行,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合并统计。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1】人,代表股份【618,706,7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9.4110】%。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请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普通股合计 617,648,625 99.8290% 688,095 0.1112% 370,000 0.0598%
中小股东 9,689,652 90.1552% 688,095 6.4022% 370,000 3.4426%
表决结果:通过。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的事项完全一致,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经验证,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就公告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按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
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已单独计票并披露。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
决议由出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签名。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经办律师:许丽华
负责人:邓传远 黄 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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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0:00│穗恒运A(00053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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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000531):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0/ba49ed06-2722-4f1c-8d1c-00c86d05bc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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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00:00│穗恒运A(000531):关于公司拟出售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40%股权及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
│司51%股权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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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对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40%股权的挂牌价格进行调整,广州白
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挂牌价格不变。
2.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对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降为 60%;对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的持股比例
降为49%,由控股公司转为参股公司。因此本次交易将降低本公司对白云公司经营决策权,改变公司合并报表的范围。
3.根据目前的挂牌条件判断,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成功与否及最终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尚无法判断是否构成关联
交易,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前次挂牌审议情况概述
2023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出售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40%股
权及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同意:
1. 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目前实缴资本 60,000 万元)引进战略投资者。本公司以不低
于 35,600万元的价格,公开挂牌出售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40%股权。
2. 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目前实缴资本 1,000 万元)引进战略投资者。本公司以不低于 510
万元的价格,公开挂牌出售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
3.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按照程序办理本次交易及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
文件等。
详情请见公司 2023 年 7 月 1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拟出售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40%股权及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
公司51%股权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3-037)。
二、前次挂牌进展情况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正式将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40%股权及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在广州产权
交易所挂牌出让,对应股权挂牌底价分别为 35,600 万元及 510 万元,以引进拥有气源方的战略投资者入股东区气电公司及白云恒
运公司,以保障我司项目的后续持续稳健运行。
在正式挂牌 20 个工作日后,公司未收到战略投资者的摘牌意向,随后公司又将项目延期挂牌 43 个周期,每个周期 5 个工作
日。但截至目前仍未收到相关意向。
三、本次会议审议情况
鉴于市场情况,为争取战略投资者摘牌,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1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
,弃权 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全资子公司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 40%股权转让价格的议案》。同意:
1. 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目前实缴资本 60,000 万元)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司以评估值
下调 10%(即由原来的“不低于 35,600 万元”调整为“不低于 32,040 万元”)作为挂牌价再次挂牌出售广州恒运东区天然气热电
有限公司 40%股权。
2.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80,000 万元,目前实缴资本 1,000 万元)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司以原评估值不变(
即不低于510 万元的价格)作为挂牌价继续挂牌出售广州白云恒运能源有限公司 51%股权。
3. 授权公司经营班子代表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按照程序办理本次交易及引进战略投资者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
议文件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我国气源紧张背景下,气电机组的燃料成本偏高。天然气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对天然气发电项目的运营造成很大的压力。本次调
整资产挂牌转让价格将有利于与拥有上游气源资源的企业开展股权合作,打通天然气发电项目的上下游产业链,保障项目所需天然气
;同时可取得战略投资者同类机组的最优惠气价,以保障天然气发电项目稳健运营。由于本次交易以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进行,交易
成功与否及最终交易对方、交易价格等均存在不确定性,交易结果产生的影响暂无法准确计算。公司将根据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1/f953faad-ca55-44e9-aaf6-857e635c76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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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2 00:00│穗恒运A(00053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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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000531):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1/740e4f6c-13b5-453d-b438-92edf3ce0a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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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0:00│穗恒运A(000531):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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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恒运A(000531):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09/d5db8c97-54fa-40e5-baab-93383f9c11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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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穗恒运A(00053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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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4 年 8月 30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通知》(公告编号:2024-043 号)。经事后核查发现,公告中“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之“5、召开方式”部分内容出现笔误,
现更正如下:
更正前内容: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三次投票表决为准。
更正后内容: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原公告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更新后的股东
大会通知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公告编号:2024-04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02d33ddf-1760-4c33-87ca-2e795e295a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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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穗恒运A(000531):关于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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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9 月 20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4 年 9月 20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互联网
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0 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为 2024年 9月 20日下午 15:00。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投票平台,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若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9 月12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 2024 年 9 月 12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251 号恒运中心 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
栏目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审议《关于公司聘请 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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