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31 穗恒运A 更新日期:2026-06-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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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22 │穗恒运A(00053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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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7 │穗恒运A(000531):穗 恒 运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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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7 │穗恒运A(000531):穗 恒 运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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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6 │穗恒运A(00053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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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4 │穗恒运A(000531):穗 恒 运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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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4 │穗恒运A(000531):穗 恒 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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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1 20:26 │穗恒运A(000531):关于出售已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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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7:51 │穗恒运A(000531):关于首次出售已回购股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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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04 │穗恒运A(00053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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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8:04 │穗恒运A(000531):穗恒运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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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7:22│穗恒运A(000531):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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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日,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总股本为 1,041,401,332 股,回购专户持
有数量为 5,000,000 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的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
权利。公司本次权益分派以公司总股本 1,041,401,33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5,000,000 股后的总股本 1,036
,401,332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5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为:1,036,401,332 股×0.05 元/股=51
,820,066.60 元。按公司总股本(含回购股份)折算的每 10 股现金分红(含税)比例=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即 51,820,066.60(含税)÷1,041,401,332股×10=0.497599 元(含税)。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公司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红利比例及除权除息参考价如下: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
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51,820,066.60元÷1,041,401,332股=0.0497599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
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7599 元/股。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6 年 5 月 8 日召开的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实施利
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50 元(
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 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配方案
1.本公司 2025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041,401,332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已回购股份 5,000,0
00股后的总股本 1,036,401,332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0.5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
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
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
00000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5000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2.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持有本公司 5,000,00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 月 29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 月 30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 年 6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83 广州恒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2 08*****158 广州发展电力企业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22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 29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 1,041,401,332 股,回购专户持有数量为 5,000,000 股。公司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实际参与
权益分派的股本×分配比例=(1,041,401,332-5,000,000)股×0.05 元/股=51,820,066.60 元。
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按总股本折算每股现金分红=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51,820,066.60 元÷1,041,401,33
2 股=0.0497599 元/股(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本次权
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497599 元/股。
七、咨询机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251 号本公司 16 楼
咨询联系人:廖铁强、陈韵怡
咨询电话:020-82068252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b6789f15-d8e7-4b09-80e1-791247ac06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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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7│穗恒运A(000531):穗 恒 运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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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
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
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 2026
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一)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含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结合公司利润完成情况和公司年
度经营业绩考核、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标准,其中绩效薪酬标准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计
的60%,且绩效薪酬不低于 20%递延至次年考核结束后兑现。
(二)董事会秘书薪酬。董事会秘书薪酬由基本工资、职务工资、绩效工资、其他等构成,其中绩效工资占比不低于年度薪酬的
60%。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 2026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述薪酬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及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税费由公司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从发放的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
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则按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382b8da0-d4cf-4bc0-afe5-529d138972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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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7│穗恒运A(000531):穗 恒 运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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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的薪酬管理,建立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激励约束机
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保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和可持续发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综合考虑公司的实际情况及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和职务贡献等因素,制定 2026 年度公司董事薪酬
方案如下:
一、适用对象: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
二、适用期限: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标准
(一)非独立董事薪酬
1.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不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薪酬。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组成,结合公司利润完成情况和公司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个人年度考核结果,核定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标准,其中绩效薪酬标准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合
计的60%。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按月预发,且绩效薪酬不低于 20%递延至次年考核结束后兑现。
3.职工董事的薪酬。职工董事薪酬按照公司员工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二)独立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以股东会审议通过的额度为准。根据 2024 年 1 月 29 日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及 20
24 年2 月 24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每位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 13 万元(税前)。
四、其他规定
(一)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解聘等原因离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予以发放。
(二)上述 2026 年董事薪酬方案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上述薪酬是指缴纳个人所得税前获得的收入,个人所得税及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公积金等税费由公司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从发放的薪酬中统一代扣代缴。
(四)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内部
规定执行。本方案如与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时,则按上述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f2484444-8b5a-4465-a517-31d6386f71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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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6│穗恒运A(00053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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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6 年 6月 8日发出书面通知,于 2026
年 6月12 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9人。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经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二)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相关规定,《关于公司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全体
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委员亦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三)审议通过了《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于 2026 年 6月 30 日(星期二)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情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7d0d350c-de39-4e6e-8a64-9212dca37a8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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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4│穗恒运A(000531):穗 恒 运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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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06月30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月 30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6月 30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06月24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6年 06月 2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8、会议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251号本公司18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 √
投票提案
1.00 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非累积 √
投票提案
2.00 审议公司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 非累积 √
投票提案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审议情况详见2026年 06月13日公司公告。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为《
证券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到公司董秘室办理登记,也可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办理参加现场会议登记手续时应提
供下列材料:
1、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的,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
席的,代理人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法定代表人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
(二)登记时间:2026年 06月 29日上午9:00-12:00,下午 13:30-17:30。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黄埔区科学大道 251号恒运中心 16楼董秘室。
(四)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3、联系人:廖铁强、陈韵怡
联系电话:020-82068252 传 真:020-82068252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
程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47945a82-375b-4041-8d13-91ea02f91b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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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6:34│穗恒运A(000531):穗 恒 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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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制定目的与依据
为建立健全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与激励约束机制,科学、公平、
客观地评价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营业绩与履职成效,强化责任担当与价值创造导向,规范薪酬管理,保障公司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维护公司、股东及相关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坚持按劳分配原则。以岗位职责、履职绩效和实际贡献为分配依据,体现责任与报酬相匹配、贡献与薪酬相挂钩。
(二)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原则。薪酬与经营业绩、风险管控、履职情况紧密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有机结合,强化正
向激励与风险约束并重。
(三)坚持效率与公平相兼顾原则。薪酬水平与企业功能定位、经营规模、行业对标及发展阶段相适配,合理拉开薪酬差距,兼
顾内部公平与市场竞争力,杜绝平均主义。
(四)坚持依法合规与公开透明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依法履行决策程序与信息披露义务,自觉接受
股东、监管机构和社会监督。
(五)坚持长期价值导向原则。引导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聚焦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兼顾股东长远利益与公司可持续经营,防范短
期化行为。
第四条 禁止性规定
除本制度明确规定的薪酬项目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在公司领取任何其他货币性或非货币性收入;不得违规在公司控股子
公司、参股公司及关联单位兼职取酬,确因工作需要兼职的,须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兼职所得收入全额上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不得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单位领取除合规履职津贴外的其他薪酬,严禁双重领薪。
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股东会和董事会
股东会、董事会依据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在各自法定权限内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行使审议、决策等管理
职权。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
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并行使董事会依法授予的其他职权。定期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合理性
开展评估。
第七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九条 董事薪酬根据其在公司任职岗位情况确定
(一)在公司兼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实际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照其所任具体岗位核定并领取计发董事职务薪酬。
(二)仅担任董事职务、未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董事职务薪酬。
(三)独立董事薪酬仅为独立董事津贴,津贴的标准由股东会审议批准,不得发放任何其他形式的薪酬、奖金、福利。独立董事
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考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规定,独立董事行使职责产生的必要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年度薪酬、中长期激励等构成。基本薪酬根据岗位职责、管理难度、市场价值
、个人能力等支付的固定报酬。绩效薪酬与年度考核结果、个人履职情况挂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60%。
中长期激励包括任期激励及其他中长期激励。其中,任期激励适用于按规定实行任期制契约化管理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
期激励以任期内累计年度薪酬之和为基数,根据任期考核结果确定,最高不超过该基数的 30%。
董事薪酬方案由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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