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32 华金资本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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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5 │华金资本(00053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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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4 │华金资本(00053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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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5:56 │华金资本(00053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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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5:56 │华金资本(00053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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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7 │华金资本(00053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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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7 │华金资本(00053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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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7 │华金资本(000532):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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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7 │华金资本(000532):华金资本2025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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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7 │华金资本(000532):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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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7 │华金资本(00053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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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5│华金资本(00053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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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00053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cdbc716c-5003-4818-92e3-b0725b58fe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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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8:24│华金资本(00053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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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33A层公司会议室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星期五)14:30起。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因工作原因不能现场主持会议,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邓华
进先生主持。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8.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3 人,代表股份 165,085,65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914%(其中,持股 5%以下中
小投资者 150 人,代表股份 3,284,0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27%),具体如下:
(1)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 4人,代表股份 161,801,72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387%。
(2)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共计 149 人,代
表股份 3,283,93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52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五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64,377,5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11%;反对 66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43%;弃权 4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75,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8.4381%;反对 66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3226%;弃权 40,7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3%。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该项议案同意 164,396,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5%;反对 6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65%;弃权 3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94,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9.0105%;反对 65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9328%;弃权 34,7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66%。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64,353,6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566%;反对 6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88%;弃权 4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552,0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7.7103%;反对 69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504%;弃权 40,7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93%。
4.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64,397,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9%;反对 6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21%;弃权 4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0%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95,5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9.0349%;反对 647,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7105%;弃权 41,2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该项议案同意 164,319,3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58%;反对 7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13%;弃权 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9%
。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2,517,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76.6659%;反对 71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807%;弃权 54,30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535%。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本次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报告涵盖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的履职情况,主要
包括: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发表意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公司现场工作等基本履职内容,以及其他重点
关注事项。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刘海伟、余家燕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对议案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珠海)律师事务所关于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b9dfd7ef-1e95-4555-b8bb-f1e436be1f9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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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5:56│华金资本(00053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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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金资本(00053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22e324c1-29f8-4fd0-85d8-a346958400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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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5:56│华金资本(00053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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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6 年 4 月 23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
公司位于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华金街 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 33A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8 日以电子邮件和
书面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11名,实际到会董事 11名。公司董事长谢浩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
席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
info.com.cn)披露的《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6-020)。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5/8115f19b-f682-4a07-a114-61b16adb53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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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7│华金资本(000532):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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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不会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规定相关风险警示情形。
一、审议程序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该预案已获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3,442,574.75 元,母公司实现
净利润 5,895,110.73 元,提取盈余公积 589,511.07 元,期末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 560,174,418.13 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 2025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计划,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公司拟以 2025 年 12 月 31 日股本总数 344,708,34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红利 1.00 元(含税),合计分配
34,470,834.00 元,未分配利润余额525,703,584.13 元转入下一年度,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
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分红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的相关指标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34,470,834.00 20,682,500.40 22,406,042.1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3,442,574.75 156,536,688.43 74,002,913.7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139,391,902.00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560,174,418.13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77,559,376.5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31,327,392.31
东的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 77,559,376.50
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
额 77,559,376.50 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未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
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实际派发现金分红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21.09%,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润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59.06%。该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同时兼顾考虑了公司当年利润构成以及未来可持续发展需要等方面因素,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其他说明
(一)现金分红总额低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30%的原因
2025 年度公司利润主要来源于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形成的非现金性收益,该部分收益虽体现为账面利润,但并未产生相应
的现金流入。尽管本期有部分前期确认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得以兑现,但从整体来看,收益结构仍以非现金性收益为主,且受资本市
场周期影响较大,未来能否持续存在不确定性。未来公司投资与管理业务将持续聚焦核心赛道进行价值投资,因此需保持相应的资金
储备以把握潜在投资机遇。与此同时,公司在电子元器件、环保水务等领域的技术路径与市场格局虽已趋于成熟稳定,但仍需保持必
要的技术设备升级与日常营运资金储备,以应对市场变化并保障业务平稳运行。
基于上述情况,公司在兼顾当期股东回报与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以及收益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63,442,574.75 元,截至年末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 560,174,41
8.13 元。在考虑拟分配的现金分红后,剩余未分配利润将结转至下一年度,主要用于补充日常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以及支持主
营业务持续发展及未来利润分配需要,为公司后续日常经营资金周转提供保障,以增强公司的抗风险能力以及核心竞争能力,实现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公
司审议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股东会将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与股东会
决策提供便利。
(四)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将密切关注国家关于产业科技创新与发展新质生产力的政策导向,在稳固当前业务基本盘的基础上,加快培育新的增长动能
。持续深耕股权投资核心赛道,提升实体产业的运营质量,推动“股权投资+实体产业+创新平台”三者之间的协同赋能;在追求可持
续发展的同时,公司将始终兼顾股东回报,严格遵守相关法规规定与《公司章程》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与
经营现金流状况,力求在保障公司发展的前提下,通过制定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与投资者共享经营成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
益。
(五)公司 2024 年末、2025 年末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6.10 亿、4.65 亿,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25.78%、20.04%。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50e7990e-add6-4cd9-8f49-47054405c3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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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7│华金资本(00053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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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
相关规定和要求,对2025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关于聘任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成立(由北京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超过400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在2024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致同所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分别于2025年3月1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
第三次会议、2025年3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5年4月18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
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审计费用不超过95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65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致同所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
情况、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或说明。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
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关键审计事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治理层进行了充分
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
1.2025年3月1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三次会议,全体委员一致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查致同所的基本情况、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执业质量,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认为致同所为公司提供2024年度审计服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执业水平,且具备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
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股东以及公司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事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
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致同所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25年11月1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致同所向审
计委员会及公司汇报年度审计计划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就2025年度审计的审计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审
计范围、关键审计和关注事项安排等进行了沟通,形成了一致意见。
3.2026年1月28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
听取了管理层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进展情况的汇报和《审计监察部2025年工作总结及2026年工作计划》的汇报,审计委员会要求
公司要遵守规则要求,注意规范运作,做好年报披露准备工作,并于审计初稿出来后再次召开会议审议。
4.2026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二次会议,听取致同所
年审会计师关于本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
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交流、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照工作进度及时完成年报
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监督审查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
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
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17/f366d149-1c57-42f3-89f1-2cef780828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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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6 18:27│华金资本(000532):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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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华金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担任公司20
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致同所2025年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
,认为:致同所的资质条件合规有效,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在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
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及时。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质条件
(一)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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