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33 顺钠股份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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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 │顺钠股份(00053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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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7:13 │顺钠股份(00053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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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00:00 │顺钠股份(00053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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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7:03 │顺钠股份(00053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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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6 │顺钠股份(00053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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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6:48 │顺钠股份(00053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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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9:05 │顺钠股份(000533):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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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 │顺钠股份(00053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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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 │顺钠股份(00053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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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 │顺钠股份(000533):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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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顺钠股份(00053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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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钠股份(00053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权益变动比例触及1%整数倍暨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f1796ec7-cbb5-4f89-9e72-4b3935d6de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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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17:13│顺钠股份(00053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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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顺钠股份,证券代码:000533)于 2026 年 3月 16 日、20
26 年 3月 17 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2.77%,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
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蕙富博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博衍”)问询,截至目前,蕙富博衍不存在涉
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蕙富博衍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需披露 2025 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形,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
提供;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蕙富博衍送达的问询函及蕙富博衍的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8/4cc08957-68b3-4067-b0bb-bf9b2a0909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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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0 00:00│顺钠股份(00053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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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钠股份(00053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0/d34fe6a1-f70d-4a2f-8160-4a0c6de3e2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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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5 17:03│顺钠股份(00053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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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顺钠股份,证券代码:000533)于 2026 年 3月 4日、2026
年 3月 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 20.38%,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不存在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4、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广州蕙富博衍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蕙富博衍”)问询,截至目前,蕙富博衍不存在涉
及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蕙富博衍在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
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不存在需披露 2025 年度业绩预告的情形,公司未公开的定期业绩信息未向除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第三方
提供;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公司向蕙富博衍送达的问询函及蕙富博衍的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6/62c1dacd-d6d9-4984-ada5-ded3fda498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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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8:46│顺钠股份(00053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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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张明园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4,472,109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7.89%)的股东张明园先生,计划自
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即 2026 年 3月 12 日至 2026 年 6月 11 日)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
过 6,908,160 股,即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不超过 1%。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张明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名称:张明园
(二)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明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54,472,1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7.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的具体安排
1、拟减持的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拟减持股份来源:协议受让
3、拟减持的数量上限及比例:本次拟减持不超过 6,908,16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若此期间,公司出现送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则相应调整该数量。
4、拟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拟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即 2026年 3月 12 日至 2026 年 6月 11 日。
6、拟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张明园先生不存在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承诺。
(三)张明园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规
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或部分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减持的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
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张明园先生将严格遵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张明园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f31d3374-7ee3-4518-9686-e3791da0c7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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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6:48│顺钠股份(00053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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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钠股份(00053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c4552f1a-9099-4dbd-81e4-19f6db49fc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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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9:05│顺钠股份(000533):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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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钠股份(000533):关于以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2da42aa0-317d-4152-afcd-bea726b2d7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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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顺钠股份(00053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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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钠股份(00053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9b9d2fc9-a6e6-4669-9137-071eeb5a21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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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顺钠股份(00053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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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钠股份(000533):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e876cd8d-7738-40e6-9c3c-4bdbd769da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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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顺钠股份(000533):独立董事年度报告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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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机制,明确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工作中的职责,夯
实年度报告编制工作基础,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当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证券法律部等专门人员和专门部门协
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董事会秘书应当确保独立董事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之间的信息畅通,确保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时能够获得足
够的资源和必要的专业意见,为独立董事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者隐瞒相关信息,不得干
预其独立行使职权。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
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券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者向中国
证监会和深交所报告。第五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期间,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运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
况,提供资料,并组织或者配合每位独立董事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
若年度报告编制涉及重大复杂事项,公司可以在董事会审议该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等环节,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
见,并及时向独立董事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第六条 在承办公司年度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公司财务总监应向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
独立董事提交由年审会计师提供的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的书面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证券法律部协助召开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对
会计师提供的年度审计工作安排等资料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年审会计师方能进场审计。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之后,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度报告之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
的见面会,使双方得以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制作工作记录,详细记录履行职责的情况。独立董事履行职责过程中获取的资料、相关会议记录、与公司
及中介机构工作人员的通讯记录等,构成工作记录的组成部分。对于工作记录中的重要内容,独立董事可以要求董事会秘书等相关人
员签字确认,公司及相关人员应当予以配合。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应当至少保存十年。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密切关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工作中的
信息保密情况,严防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等违规违法行为发生。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关注年度报告董事会审议事项的决策程序,包括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
议案材料的完备性和提交时间等,并对需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做出审慎周全的判断和决策。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具体
事项存在异议的,经与公司管理层、年审会计师充分沟通仍未能解决,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可以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独立董事应当认真阅读年度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其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重
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财务会计数据是否存在异常情形;关注董事会报告是否全面分析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是否充分
披露了可能对公司产生影响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素等。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深交所有关规定的要
求,年度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书面确认意见中发表意见并陈述理由,公司应
当披露。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
独立董事无法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年度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
独立董事按照前款规定发表意见,应当遵循审慎原则,异议理由应当明确、具体,与年度报告披露内容具有相关性,其保证年度
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责任不仅因发表意见而当然免除。
独立董事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意见。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董事
会负责制定与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e3220aea-fa18-4642-9c55-a0dadf73fd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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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顺钠股份(00053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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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钠股份(000533):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7/c39891e7-0398-4e2f-88bf-d17f8adfc5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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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6 18:44│顺钠股份(000533):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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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贯彻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规范广东顺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和管
理,加强公司的推广以及与外界的交流和沟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的接待和推广工作是指公司通过接受投资者调研、一对一沟通、电话咨询、现场参观、分析师会议、路演和
业绩说明会、新闻采访等活动,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的工作。
第三条 制定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公司接待和推广的行为,在公司接受调研、沟通、采访或者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
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及公平性,改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外界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认知。
第四条 在接待和推广工作中,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人员在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中,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得实行差别对待政策
。
(二)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不得有虚假记载和误导性陈述。
(三)保密原则。公司相关的接待和推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对方披露、透露或者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也不得在公司内部刊物
或者网站上刊载公司非公开重大信息。
(四)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在接待和推广的过程中保证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
(五)高效低耗原则。在进行接待和推广的工作中,公司应充分注意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接待和推广的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及来访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接待与推广事务工作的负责人。公司从事接待和推广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和规章制度;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营销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六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
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七条 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确定投资者、分析师提问可回答范围,若回答的问题涉及未公开重大
信息,或者回答的问题可以推理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拒绝回答。
第八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
观者有机会获取未公开信息。第九条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对以下内容进行承诺:
(一)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者问询;
(二)承诺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承诺在任何的调研报告、沟通会纪要、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承诺在任何的调研报告、沟通会纪要、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
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承诺任何调研报告、沟通会纪要、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者使用前知会公司。
第十条 公司应认真核查特定对象知会的调研报告、沟通会纪要、新闻稿等文件。
发现其中存在错误、误导性记载的,应要求其改正。
发现其中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同时要求其在公司正式公告前不得对外泄漏该信息并明确
告知在此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证券。第十一条 公司实施再融资计划过程中(包括非公开发行),向特定个人或者机构进行询价、推介
等活动时应特别注意信息披露的公平性,不得通过向其提供未公开的重大信息以吸引其认购公司证券。
第十二条 公司在进行商务谈判、银行贷款等事项时,因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向对方提供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公司应要求对方保证
不对外泄漏有关信息,并承诺在有关信息公告前不买卖该公司证券。一旦出现泄漏、市场传闻或者证券交易异常,公司应及时采取措
施、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立即公告。
第十三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以下情形下与特定对象进行相关信息交流时,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
义务人应立即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公告:
(一)从事证券分析、咨询及其他证券服务业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二)从事证券投资的机构、个人及其关联人;
(三)持有公司总股本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关联人;
(四)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及其关联人;
(五)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接待和推广活动应建立备查登记制度,对接受或者邀请对象的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动予以详
细记载。至少应记载以下内容:
(一)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方式;
(二)活动的详细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十五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接受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或者进行对外宣传、推广等活动时,不得以任何形式披露
、透露或者泄露非公开重大信息。第十六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一旦以任何方式发布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应披露的重
大信息,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第十七条 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接受调研、沟通、采访及宣传、推广等活
动中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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