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34 万泽股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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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 │万泽股份(000534):万泽股份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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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14 │万泽股份(000534):万泽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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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14 │万泽股份(000534):万泽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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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11 │万泽股份(000534):万泽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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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8:22 │万泽股份(000534)::万泽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
│ │除限售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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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45 │万泽股份(000534):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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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44 │万泽股份(000534):万泽股份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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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43 │万泽股份(000534):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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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43 │万泽股份(000534):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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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2 18:42 │万泽股份(000534):万泽股份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 │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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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00:00│万泽股份(000534):万泽股份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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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万泽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万泽航空
”)近日获得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短期流动资金贷款额度人民币 1,000万元,期限1年,用途为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
营周转,并由本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确定担保额度的
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公司
合作进行融资业务,并由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担保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以及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56亿元
,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
环使用,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和下属子公司间进行调剂,其中万泽航空的额度为 5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
告编号:2025-024、025、057)。因此本次公司为万泽航空所获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未超过上述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上述担保提供前,本公司对万泽航空的担保余额为 9,718.78 万元;上述担保提供后,本公司对万泽航空的担保余额为 10,718.
78万元。
二、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概述
公司近日获得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以下简称“北京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 5,000万元,期限 1年,由公司下
属子公司深圳市万泽微生物研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万泽微生物”)以其合法拥有的房产(包括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路 2115号
贝悦汇大厦 1420、1421、1422)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以北京银行与深圳万泽微生物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准。
2025年 6月 30日,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拟向相关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确定担保额度的
议案》等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业务和与具有相应资质的金融公司
合作进行融资业务,并由本公司或子公司为上述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下属子公司,担保
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等以及因业务需要向相关方视情况提供的反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 56亿元
,担保额度的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公司 202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
环使用,担保额度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公司和下属子公司间进行调剂,其中本公司的额度为 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公告
编号:2025-024、025、057)。因此本次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所获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未超过上述额度,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上述担保提供前,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2,000万元;上述担保提供后,下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7
,000万元。
三、被担保人情况介绍
(一)深圳市万泽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万泽航空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2011年 8月 30日;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保街道福田保税区铭可达大厦一楼东区;法定代表人:林伟光;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经营范围:航空材料、零备件的研发、销售与
上门维修;航空检测设备及软件技术开发、销售与上门维修;国内贸易(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高温合金及其制品的技术开发、销售、检测及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
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高温合金材料检测、检验服务;高温合金精密铸造、高温合金及其构
件、高温合金的生产、高温合金的熔炼、制粉及锻造、检测服务。
2、万泽航空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4年 12月 31日 2025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4,948.63 51,403.70
负债总额 22,715.14 39,497.88
净资产 12,233.49 11,905.82
2024年 1-12月 2025年 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7,709.74 7,308.68
利润总额 -2,162.98 -864.38
净利润 -1,542.97 -373.09
3、万泽航空股权结构: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
深圳市苏柏瑞航空材料有限公司
100%
深圳市万泽航空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4、经查询,万泽航空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1、公司基本情况
成立日期:1992 年 11月 4日;住所:汕头市珠池路 23号光明大厦 B幢 8楼;法定代表人:黄振光;注册资本:50,070.8096万
元人民币;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经营范围:高温合金及其制品的研发、制造(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国家产业目录
淘汰类产品除外)、销售、维修及相关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普通机械、电器机械及器材、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
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汽车零部件的销售;电子计算机及配件的出租和销售;电子计算机技术服务;对采矿业、医药业的投资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万元
2024年 12月 31日 2025年 6月 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97,028.13 412,683.64
负债总额 242,087.57 245,046.80
净资产 154,940.56 167,636.84
2024年 1-12月 2025年 1-6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07,886.51 62,542.74
利润总额 22,496.76 12,446.88
净利润 18,660.87 10,727.04
3、公司股权结构:
4、经查询,公司未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四、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上述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560,000万元。上述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余额为 1
79,767.76 万元,占本公司 2024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132.09%,不存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
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0/9f1b9a8c-d99a-455f-ade9-ceddd0e5fa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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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14│万泽股份(000534):万泽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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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深圳市福田区福强路2016号云顶翠峰裙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公司董事长黄振光先生。
6、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合计18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91,808,1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482,639,659股的39.7415%(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509,835,816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数量为27,196,157股,
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本数为482,639,659股)。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有7人,代表股份172,546,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750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有178人,代表股份数19,261,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91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9人,代表股份数25,968,50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80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
及表决结果如下: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4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限售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限售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共计 47名离职人员(剔
除重复人员后)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 56.4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总金额为4,72
4,228.00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519,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97%;反对 2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8%;弃权 16,4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80,1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8895%;反对 27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70%;弃权 16,477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34%。
本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庄丽琴律师、赵汝航律师
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3bbafd35-805e-45f5-930b-e75873baa5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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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14│万泽股份(000534):万泽股份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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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下称“信达”)接受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公司”或“公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出席贵
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本《广东信达律师
事务所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下称“《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现
行有效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并基于对《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
存在事实的调查和了解发表法律意见。
为出具《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信达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
,包括但不限于:
1. 《公司章程》;
2. 公司于 2025年 8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
3.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4.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文件;
5. 网络投票系统提供的网络投票数据;
6.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在《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信达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规定,仅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
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以及其他与议案相关的事
实、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信达及信达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信达同意将《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随同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并依法对《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承
担相应的责任。
鉴此,信达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实出具如下见证意见: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1. 2025 年 8 月 21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
2. 2025年 8 月 23 日,公司董事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公告了《股东大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集,其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贵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年 9月 8日下午 14:30在深圳市福田区福
强路 2016号云顶翠峰裙楼一楼会议室如期召开。董事长黄振光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8日 9:15至 9:25,9:30至 11:30,13:00至 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8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信达律师根据 2025年 9月 2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名
册》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或其他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
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自然人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股东代理人身份证明文件等,对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资格进
行了验证。
据统计,本次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合计 185人,代表股份数 191,808,167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741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7人,代表股份数 172,546,1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5.7505%;根据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提供的数据,在有效时间内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有 178 人,代表股
份数19,261,9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910%。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
证其身份。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均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有权参与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均有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信达律师验证,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相同,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对上述审
议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的表决结果,且网络投票的表决票数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均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权总数,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91,519,79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99.8497%;反对 271,9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1418%;弃权 16,477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数 0.00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5,680,13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8895%;反对 271,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470%;
弃权 16,47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4%。
(二)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获得有效通过。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主持人及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签名,出席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委托代理人没有对表决结果提出异议。
经核查,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在核查后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集人资格、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实施
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9/6f6fdd5f-acdc-44dc-9e5e-2572fb1f6e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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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8:11│万泽股份(000534):万泽股份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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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8 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
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82)。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47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限售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 1名激励对象在第二个限售期内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上述共计 47名离职人员(
剔除重复人员后)已获授但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56.48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资金总金额为 4,
724,228.00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回购注销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二、通知债权人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564,800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 564,800元,在公司股份总数不发生
其他变动的前提下,公司股份总数将由 509,835,816 股减少至 509,271,016 股。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
自本公告之日起 45日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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