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36 华映科技 更新日期:2025-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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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02 │华映科技(000536):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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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40 │华映科技(000536):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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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5 │华映科技(000536):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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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49 │华映科技(00053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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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45 │华映科技(000536):华映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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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0 00:00 │华映科技(000536):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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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05 │华映科技(000536):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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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05 │华映科技(000536):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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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04 │华映科技(000536):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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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8 18:04 │华映科技(000536):华映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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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16:02│华映科技(000536):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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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6月 9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
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3 日在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6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
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董事李靖先生、独立董事邓乃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
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9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为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
及控股子公司科立视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以房产、土地、在建工程等资产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抵押担保,具体以最终签署的相关
协议内容为准。
本次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 2024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融
资额度范围内,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再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4/84cac08b-f9ca-493f-8870-255525d6b6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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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40│华映科技(000536):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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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联交易概述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
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同意为华映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短期资金拆借,额度有效期一年且可循环使用,福建
省电子信息集团在相关资金拆借事项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拆借金额及天数依据合同收取资金占用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050
号公告)。
二、 交易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共计人民币 24,114万元,公司已于 2025年 3月
18日偿还部分借款人民币 6,0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006号、2025-007号、2025-009号、2025-012号公告)。
2025 年 5 月 29 日,公司向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偿还剩余借款人民币18,114.00万元,并支付相应借款利息人民币 211.83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华映科技向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的相关借款已全数清偿完毕。
三、 备查文件
1、 银行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c67ba3be-c02e-43cc-ae04-985a050131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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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2 15:35│华映科技(000536):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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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易概述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佳彩”、“债务人”
)与芯鑫融资租赁(厦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芯鑫租赁”、“债权人”)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签署了《售后回租赁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 3.5亿元,租赁期 3年(36个月)。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
息集团”、“保证人”)对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天数以不超过平均年化 1.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
用。近日,华佳彩收到上述相关融资价款共计人民币
3.5亿元。
本次华佳彩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以及公司控股股东为该项业务提供担保的事项均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 2024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5年 4月 15日披露的 2025-013号、2025-022号公告)。
二、 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芯鑫融资租赁(厦门)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 97 号厦门国际航运中心 D栋 8层 05单元 X
法定代表人:陆皓
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YQPC75E
成立时间:2017年 11月 24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门
批准的其他融资租赁业务;兼营与主营业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芯鑫融资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否
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 3月 31日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5年 1-3月
(未经审计) 214,842.03 44,917.96 2,311.90 697.12
(二)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五一北路 153号正祥商务中心 2号楼
法定代表人:卢文胜
注册资本:1,523,869.977374万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000717397615U
成立日期:2000年 09月 07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技术服务;数字技
术服务;集成电路设计;集成电路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显示器件制
造;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终端设备制造;网络设备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电子
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销售代理;国内贸易代理;进出口代理;企业总部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福建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否
是否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2025年 3月 31日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2025年 1-3月
(未经审计) 7,174,793.46 2,337,888.94 699,860.18 -84,331.51
三、 本次交易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 本次交易相关《售后回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出租人:芯鑫租赁
承租人:华佳彩
租赁物:华佳彩部分设备
租赁本金:人民币 35,000万元
起租日:为芯鑫租赁根据《所有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租赁物协议价款当日。
租赁期间:共 36 个月,自起租日起算,具体起止日期以芯鑫租赁单方发出的起租通知书为准。
租金支付间隔:每 3个月一次,根据租金日约定支付。
租金计算方式:等额本金,季度后付。每期租金由租赁本金和租赁利息构成,具体每期租金的计算方式为:每期租金=(租赁本
金/租金支付期次)+(剩余租赁本金*租赁利率/年天数*本期实际天数)。
租赁物留购价款:合计人民币 100元(含增值税款)。
(二) 本次交易相关《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芯鑫租赁
保证人: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
债务人:华佳彩
保证范围包括:(1)全部租金(租赁本金、租赁利息、租前息等)、服务费、违约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增值税等税款、债权人
遭受的损失及其他应付款;(2)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担保物的费用、诉讼费、执行费、财产保
全费、保全保险费、为实现财产保全而支付的担保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差旅费、手续费等);(3)因主合同被部
分或全部确认为无效、被撤销、被解除的,主合同债务人应返还财产、支付资金占用费及赔偿损失而形成的债务;(4)生效法律文书
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5)主合同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支付的所有其他费用。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四、 交易其他事项
本次交易标的为华佳彩部分设备,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对本次交易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实际担保金额及天数以不超过平
均年化 1.5%的费率收取担保费用。
五、 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融资租赁业务的开展,能够进一步满足华佳彩的资金需求。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华佳彩对相关设备的正常使用,对华佳彩的生
产经营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佳彩融资租赁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效提升了公司及子公司的融资能力,符合公司的
整体利益。
六、 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本年度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4月 30日,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及其关联方发生日常经营类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 4,882.70
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2025 年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公司对外融资提供担保公司支付相应担保费用共计人民币 1,352.59 万元;福建
省电子信息集团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 24,114.00万元,公司已全数偿还相关资金拆借本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211.83万元。
七、备查文件
1、《售后回租赁合同》;
2、《保证合同》;
3、《所有权转让协议》;
4、银行收款回单;
5、交易方征信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3/127a38d6-dcce-4ce0-8b6b-1c339716eb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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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49│华映科技(00053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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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 5月 27日(星期二)14:5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俊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5月 19日(星期一)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12 人,代表股份数692,027,0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5.0188%
。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0 人(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及关联交易须
回避,本次不参与投票),代表股份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 2,111 人,代表股份
数 395,160,5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2862%。
共 2,110名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股份数 15,293,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29%。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提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他股
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389,940,8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91%;反对 4,476,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328%;弃权7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881%。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073,8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700%;反对 4,476,27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9.2692%;弃权 7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8609%。
本提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卜德洪、岑龙英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
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8/8f31ccc1-b8df-4f38-a957-c18ac87d7b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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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7 17:45│华映科技(000536):华映科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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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
有效和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
委托书)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将本法律意见书作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公告的信息一同向公众披露。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
大会的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过程进行了见证,现发表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 5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华映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已将会议的时间、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登记时间及地点等事项予以公告。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将前述公告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上进行了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如会议通知所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5 年 5 月 27 日 14:50 在指
定地点如期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9:15-9:25,9:30-11:3
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7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
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林俊先生担任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参加人员及召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1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692,027,03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188%
;其中,出席现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 人,代表股份 296,866,48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326%(鉴于本次股东大会
仅审议一项议案,且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因涉及关联交易须回避,本次不参与投票);根据深
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
投票的股东共计 2,11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95,160,54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4.286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林俊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
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
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向控股股东提供担保、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89,940,86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8.6791%;反对4,476,27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1.1328%;弃权 743,40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0.1881%。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同意 10,073,82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65.8700%;反对 4,476,278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29.2692%;弃权 743,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4.8609%。
上述议案为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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