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36 华映科技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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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7:00 │华映科技(000536):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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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7:15 │华映科技(000536):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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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7:13 │华映科技(000536):华映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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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8:07 │华映科技(000536):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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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8:06 │华映科技(000536):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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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38 │华映科技(000536):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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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34 │华映科技(000536):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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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34 │华映科技(000536):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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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27 │华映科技(000536):关于调整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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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16:26 │华映科技(000536):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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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7 17:00│华映科技(000536):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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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联交易概述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8 月 21 日及 2024 年 9 月 10 日召开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短期资金拆借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为支持公司发展,保障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福建省电子信息
集团”)同意为华映科技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10亿元的短期资金拆借,额度有效期一年且可循环使用。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将在相关
资金拆借事项实际发生时,根据实际拆借金额及天数依据合同收取资金占用费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050号公告)。
二、 交易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签订借款协议书,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向华映科技提供两笔借款,合计金额人民币 8,861.34
万元,借款期限不超过 6个月,依 5.24%/年的费率收取资金占用费。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收到人民币 4,609.00万元。
本次资金拆借在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范围内。
三、 协议书主要内容
(一)
甲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50,594,892.00元(大写)总计伍仟零伍拾玖万肆仟捌佰玖拾贰元整,乙方将在前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分期向甲方借款
,具体借款金额以乙方向甲方提报资金需求并经甲方核定的金额为准。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不超过 6个月,季度付息,到期还本,每季度末月的 31日为结息日。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分别计算
借款时间。
3、资金占用费率:5.24%/年
4、资金占用费计算
资金占用费从乙方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资金占用费计算公式:资金占用费=本金╳实际天数╳资金
占用费率/365。
5、逾期资金占用费
(1)若乙方逾期还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就逾期部分,按本条第(3)款约定的逾期资金占用费率计收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
(2)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或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应当自实际提款日起按照本条第(4)款约定的挪用资金
占用费率计收利息。
(3)逾期资金占用费率为本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费率水平上加收50%。
(4)挪用资金占用费率为本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费率水平上加收100%。
6、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须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息。
(二)
甲方: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福建华佳彩有限公司
1、借款金额
借款金额:38,018,518.52元(大写:总计叁仟捌佰零壹万捌仟伍佰壹拾捌元伍角贰分)。
2、借款期限及偿还
借款期限不超过 6个月,季度付息,到期还本,每季度末月的 31日为结息日。自实际提款日起算;若为分期提款,则分别计算
借款时间。
3、资金占用费率:5.24%/年
4、资金占用费计算
资金占用费从乙方实际提款日起算,按实际提款额和用款天数计算。资金占用费计算公式:资金占用费=本金╳实际天数╳资金
占用费率/365。
5、挪用及逾期资金占用费
(1)若乙方逾期还款,则从逾期之日起,就逾期部分,按本条第(3)款约定的逾期资金占用费率计收罚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
。
(2)若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资金或将借款资金挪作他用,应当自实际提款日起按照本条第(4)款约定的挪用资金
占用费率计收利息。
(3)逾期资金占用费率为本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费率水平上加收50%。
(4)挪用资金占用费率为本协议约定的资金占用费率水平上加收100%。
6、除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外,乙方须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本息。
7、丙方同意为乙方上述全部借款包括 38,018,518.52元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资金占用费以及甲方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
诉讼费、公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保险费等费用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若乙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期履行偿还借款本息或支付其他费用
,甲方有权直接要求丙方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备查文件
1、 协议书(一);
2、 协议书(二);
3、 银行收款回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8/3a24ff7d-fe41-4241-8bef-c2d669be0d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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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7:15│华映科技(000536):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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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 7月 5日,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控股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华映
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光电”、“甲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租赁华映光电位于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 1
5 号华映家园 5#楼作为员工宿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037号公告)。
二、 交易进展情况
现经重新统筹规划并依据员工实际住宿需求,公司决定再次退租部分房屋,并与华映光电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三、 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就乙方退还向甲方承租位于福州市马尾区马江路 15 号华映家园部分承
租房屋等相关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本补充协议。
(一)租赁物变化
1.原承租房屋建筑面积:7,649.92㎡(5#楼)。
2.变更后承租房屋建筑面积:3,946.86㎡(5#楼 A栋 2-12层),租赁期自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
(二)租金变化
原月租金为人民币 124,846.69元(大写:壹拾贰万肆仟捌佰肆拾陆元陆角玖分),变更后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的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 67,609.71 元(大写:陆万柒仟陆佰零玖元柒角壹分),不含税价为人民币 64,390.20元,税
率为 5%。
若承租房屋的产权面积与本合同约定房产建筑面积不一致的,暂时以本合同约定的房产建筑面积作为计算月租金的依据。
(三)租金支付方式
1.本补充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支付 2025 年 1 月租金人民币67,609.71元,且后续乙方应于每月 28日前按第二条款约
定的租金金额支付下一月租金。
2.甲方应向乙方开具合法等额有效的 5%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合同履约保证金
甲方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 10 个工作日内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差额人民币 111,840.36元(大写:壹拾壹万壹仟捌佰肆拾元叁角
陆分),剩余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 135,219.42元(大写:壹拾叁万伍仟贰佰壹拾玖元肆角贰分)。
四、 备查文件
1、 《房屋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567fbbb8-6540-4e0c-8234-d38fbe95e3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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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10 17:13│华映科技(000536):华映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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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000536):华映科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11/a30c8b01-150a-4773-997d-c2c9723250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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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8:07│华映科技(000536):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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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映科技”或“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董事会同意聘任张发祥先生
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发祥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
守和专业能力,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
秘书的情形。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591-67052590
传真:0591-67052061
邮箱:gw@huayingtg.com
联系地址: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6号
邮政编码:350015
张发祥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be0e0883-4421-429d-bda0-ea51fc6add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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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8:06│华映科技(000536):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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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 月 17 日以书面和电子
邮件的形式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在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6 号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李靖先生、独立董事邓乃文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
林俊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
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 9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d60fc2ed-9161-42b7-9635-e06cd10314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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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1 17:38│华映科技(000536):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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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映科技(000536):2024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2/9e2531a7-0a2b-489a-aba0-40c961da0f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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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34│华映科技(000536):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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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
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 12月 13日(星期五)14:5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月 13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2月 13日 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 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俊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5日(星期四)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743 人,代表股份数1,075,657,3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8881
%。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数 676,733,5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659%;通过网络
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4,741人,代表股份数 398,923,8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4222%。共 4,740名中小股东参加本次
股东大会,代表股份数 19,056,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90%。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提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本提案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071,726,9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46%;反对 2,445,5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2274%;弃权 1,4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80
%。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5,126,3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3751%;反对 2,445,5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8329%;弃权 1,484,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2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卜德洪、吴诗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为会议通知公告中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
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4/42a0526a-0bf6-463c-811a-3fcd05a58e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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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3 17:34│华映科技(000536):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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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
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
有效和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
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假定公司提交给本所律师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人员的居民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
委托书)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资料上的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在此同意,公司可将本法律意见书作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公告的信息一同向公众披露。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
大会的文件和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过程进行了见证,现发表见证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根据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 2024 年 11 月 28 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华映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15 日前已将会议的时间、地
点、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议登记办法、登记时间及地点等事项予以公告。2024 年 11 月 28 日,公司将前述公告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上进行了披露。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如会议通知所述,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 14:50 在
指定地点如期召开。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 9:15-9:25,9:30-1
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13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林俊先生担任主持,就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参加人员及召集人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74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075,657,3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888
1%;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2 人,代表股份 676,733,53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659%;根据深圳
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共同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的股东共计 4,74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 398,923,85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4.4222%。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林俊先生主持,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亦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鉴于网络投票股东资格系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证,因此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
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
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网络投票平台投票。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
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统计结果。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1,071,726,949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额 99.6346%;反对 2,445,54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额 0.2274%;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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