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37 绿发电力 更新日期:2026-10-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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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 │绿发电力(000537):关于2026年三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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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6:59 │绿发电力(000537):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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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6:59 │绿发电力(000537):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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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7:59 │绿发电力(000537):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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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7:59 │绿发电力(000537):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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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7:58 │绿发电力(000537):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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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7:57 │绿发电力(00053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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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7:55 │绿发电力(000537):关于为所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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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7:55 │绿发电力(000537):关于压减产权层级并在并表范围内划转部分子公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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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51 │绿发电力(000537):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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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20 00:00│绿发电力(000537):关于2026年三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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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初步统计,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 年第三季度完成发电量 66.15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2.98%。公司 2026 年前三季度累计完成发电量 178.49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17.78%。其中,风电完成发电量 61.65 亿千瓦时,
同比增长 1.57%;光伏完成发电量 110.14 亿千瓦时,同比增长 23.54%。
上述数据为公司内部初步测算结果,可能与公司后期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异,最终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20/5c2ad438-f072-44ca-9320-f92cdbf046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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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6:59│绿发电力(000537):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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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5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 年 10 月 15 日 9:15 至 2026 年 10
月15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王府井绿发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礼士胡同 18 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 9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
6.会议主持人:经过半数董事推举,会议由董事、总经理强同波先生主持。
7.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9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公司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等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15人,代表股份1,440,896,70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092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419,109,6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03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13 人,代表股份 21,787,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9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4 人,代表股份 22,987,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1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2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13 人,代表股份 21,787,0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98%。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提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同意 反对 弃权 回避 表
案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股 比例 股数 决
编 ) ) (股 结
码 ) 果
1.0 关于为所属公司融 总表决情况 1,439,961, 99.935 833,034 0.057 101,900 0.007 0 通
0 资租赁 768 1% 8% 1% 过
业务提供担保的议 其中,中小 22,052,131 95.932 833,034 3.623 101,900 0.443 0
案 股东 8% 9% 3%
的表决情况
2.0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 总表决情况 1,439,825, 99.925 980,927 0.068 89,800 0.006 0 通
0 期票据 975 7% 1% 2% 过
及超短期融资券的 其中,中小 21,916,338 95.342 980,927 4.267 89,800 0.390 0
议案 股东 0% 3% 7%
的表决情况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王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26c71f1c-4163-45e2-a184-9ac91a533c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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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10-15 16:59│绿发电力(000537):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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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
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绿发电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经办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
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
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 2026年 9月 29日在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上通
知中就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10 月 15 日下午 15:00 在北京王府井绿发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地址:北京东城区礼士胡同 18 号)如
期召开,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等符合会议通知内容。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举的强同波董事主持。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10 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10月 15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 2026年 10月 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15 名,代表公司股份1,440,896,702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 70.0921%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 314
名,代表公司股份 22,987,065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 1.1182%。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2名,代表公司股份 1,419,109,637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 69.0323%;通过网络投
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313 名,代表公司股份 21,787,065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1.0598%。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等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系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确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
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为所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9,961,76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51%;反对 833,0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0.0578%;弃权 10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71%。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2,052,1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328%;反对
833,0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239%;弃权 10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33%。
该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39,825,97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57%;反对 980,92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0.0681%;弃权 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2%。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1,916,3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3420%;反对
980,9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73%;弃权 8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7%。
该议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10-16/ff69eac1-7a6f-4f90-8a9a-55a1be84da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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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7:59│绿发电力(000537):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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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9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全体董事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四)15:00(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5 日。其中,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10 月 15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10 月 12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10 月 12 日下午交易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
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
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王府井绿发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礼士胡同 18 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为所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其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审议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均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见公司 在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
编号:2026-058)、《关于为所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0)、《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
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1)以及《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3.以上议案逐项表决,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通过信函、邮件登记。
2.登记时间:2026 年 10 月 14 日(星期三)上午 9:00-11:30、下午 2:00-5:00。(以 2026 年 10 月 14 日及以前收到登记
证件为有效登记)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5号 3层
4.登记手续:
(1)社会公众股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将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5.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6.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贺昌杰
联系电话:(010)85727713
电子邮箱:cgeir@cge.cn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5号 3层
邮编:100020
7.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
投票时涉及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
行。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其他报告文件。
3.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e1fc5240-d702-40c7-8f1c-f25c072bde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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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7:59│绿发电力(000537):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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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所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拓宽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融资渠道,满足新能源项目后续运营及债务偿付资金需求
,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塔中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塔中光”)拟与诚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租赁”)开
展融资租赁业务,并由公司为本次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6 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一)具体方案
金塔中光已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取得诚通租赁出具的融资租赁授信批复,具体授信条件如下:
1.授信额度:人民币 6 亿元;
2.融资利率:按五年期LPR减 90 个基点执行;
3.融资期限:5 年;
4.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提款方式: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分批次申请提款;
6.还款安排:租金按每半年一期支付,共 10 期。其中第 1至第 6 期每期还本比例为 0.5%,第 7 至第 10 期每期还本比例为2
4.25%。
以上交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企业名称:诚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 11 号万柳亿诚大厦 2号楼 1503 室
4.法定代表人:陈剑影
5.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0350260C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与主营业
务有关的商业保理业务;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8.交易对手方是否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诚通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塔中光本次 6 亿元融资租赁业务顺利落地,满足其新能源项目运营及债务偿付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
金塔中光本次与诚通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塔中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6 月 2 日
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白水泉光电产业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柳洪栋
注册资本:83,9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电力供应;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持有金塔中光 100%股权。
3.财务情况
金塔中光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末(经审计) 2026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总资产 301,374.31 298,703.00
总负债 228,984.92 229,069.40
净资产 72,389.39 69,633.61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39.71 2,939.22
利润总额 184.67 -2,760.91
净利润 92.99 -2,787.31
4.最新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5.经查询,金塔中光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约定,公司为金塔中光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合理费用等。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对外担保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塔中光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运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开展,符合公司整体
战略发展规划及新能源项目经营发展需要。金塔中光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发电,本次通过开展 6 亿元融资租赁,能够有效拓宽融资渠
道,优化自身融资结构,补充项目运营、债务偿付所需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审议程序合法合
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0 月 15 日议案二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
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进一步优化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债务融资结构、提升资金统筹调度效能、持续压降综合
融资成本,公司拟开展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工作。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体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注册发行规模:本次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额度 50 亿元(含)。
3.发行期限:具体发行期限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批次:在注册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可选择一次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通过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偿还存量公司债券本金以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
其他用途。
9.决议有效期限: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事项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相关决议在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
有效。
二、本次注册发行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适时把握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有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市场实际情况,确定本次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
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发行时机及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事宜;
2.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申报、
注册和发行等手续,以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对
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
的注册发行工作;
4.其他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必要事项。
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注册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能够有效匹配公司新能源项目长周期建设运营特点,规避期限错配风险,同时依托
超短期融资券低成本优势置换存量高息负债,有效压降综合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本次融资进一步拓宽了公司直接融资渠道,提
升资金统筹能力与财务稳健性,有力支撑公司日常经营及长期战略落地,契合公司高质量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
上述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5acd3686-5aaf-4054-8d9a-1e9740cbff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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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7:58│绿发电力(000537):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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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为支持公司业务可持续发展和长期战略实施,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融资
结构,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相关自律规则,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
注册发行不超过50亿元(含)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经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后方可
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整体发行方案
1.发行主体: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非失信被执行人。
2.注册发行规模:本次拟向交易商协会申请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额度 50 亿元(含)。
3.发行期限:具体发行期限根据公司资金需求和发行时市场情况确定。
4.发行批次:在注册有效期内,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情况,可选择一次或分期发行。
5.发行利率:根据发行期间市场利率水平,通过簿记建档结果最终确定。
6.发行方式: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
7.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8.募集资金用途: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归还银行借款、偿还存量公司债券本金以及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交易商协会认可的
其他用途。
9.决议有效期限: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事项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相关决议在注册、发行及存续有效期内持续
有效。
二、本次注册发行的授权事宜
为保证本次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适时把握发行时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提
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理层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有关事
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以及市场实际情况,确定本次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发
行期限、发行利率、发行期数、承销方式、发行时机及募集资金用途等与本次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事宜;
2.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有关的各项文件,并办理与本次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相关的申报、
注册和发行等手续,以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
3.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意见或市场条件变化,对
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本次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
的注册发行工作;
4.其他与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必要事项。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
理完毕之日止。
三、关于公司符合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
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了逐项自查,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注册发行公司债券和统一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资格。
四、本次注册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能够有效匹配公司新能源项目长周期建设运营特点,规避期限错配风险,同时依托
超短期融资券低成本优势置换存量高息负债,有效压降综合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本次融资进一步拓宽了公司直接融资渠道,提
升资金统筹能力与财务稳健性,有力支撑公司日常经营及长期战略落地,契合公司高质量发展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
五、本次注册发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已经 2026 年 9月
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批准发行注册后实施。
六、其他说明及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注册及发行情况。本次注册发行事项能否获得注册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2524661e-d3fa-4d92-a7b8-107f23fc00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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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7:57│绿发电力(00053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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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 2026 年 9月 23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
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6 年 9月 2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北京王府井绿发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九名,实到董事九名。其中,职工董事韩璐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会议由董事长周现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等部分高级管理人
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压减产权层级并在并表范围内划转部分子公司的议案》同意将公司全资子公司鲁能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下属的甘肃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等 9家子企业股权及新疆绿发电力能源有限公司下属的新疆达坂城广恒新能源有限公司等 5家子企业
股权无偿划转至公司;同意授权公司经理层办理所涉子公司的股权划转等具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压减产权层级并在并表范围内划转部分子公司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59)。公司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所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对子公司金塔中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与诚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主债权金
额为 6亿元,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债务履行期满三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所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60)。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不超过 50 亿元(含)人民币的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并授权公司经理
层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全权负责办理本次注册发行中期票据与超短期融资券有关事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061)。
公司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 年 10 月 15 日(星期四)下午 3:00 在北京王府井绿发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
号:2026-062)。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以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5.听取了《独立董事关于赴山东分公司调研的汇报》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4.其他公告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8136dc6c-cd62-4073-9632-be41e263af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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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7:55│绿发电力(000537):关于为所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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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为所属公司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公司子公司金塔中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塔中光”)与
诚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债权金额为 6亿元。现将具体情况
公告如下:
一、融资租赁业务概述
为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保障新能源项目后续运营及债务偿付资金需求,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塔中光拟与诚通租赁以售后回租
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方案
金塔中光已于 2026 年 9 月 11 日取得诚通租赁出具的融资租赁授信批复,具体授信条件如下:
1.授信额度:人民币 6亿元;
2.融资利率:按五年期LPR减 90 个基点执行;
3.融资期限:5年;
4.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提款方式: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分批次申请提款;
6.还款安排:租金按每半年一期支付,共 10 期。其中第 1至 6期每期还本比例为 0.5%,第 7至 10 期每期还本比例为 24.25%
。
以上交易内容以正式签署的协议为准。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
1.企业名称:诚通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长春桥路 11 号万柳亿诚大厦 2号楼 1503 室
4.法定代表人:陈剑影
5.注册资本:200000 万元人民币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560350260C
7.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经审批部
门批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
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8.交易对手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况:经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诚通租赁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保障公司全资子公司金塔中光本次 6 亿元融资租赁业务顺利落地,满足其新能源项目运营及债务偿付的资金需求,公司拟为
金塔中光本次与诚通租赁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26 年 9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事项。该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担保。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金塔中光太阳能发电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0 年 6月 2日
注册地址:甘肃省酒泉市金塔县白水泉光电产业园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柳洪栋
注册资本:83,900 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太阳能发电;电力供应;工程管理服务;工程设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与公司的股权关系:公司持有金塔中光 100%股权。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3.财务情况
金塔中光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末(经审计) 2026 年 6 月末(未经审计)
总资产 301,374.31 298,703.00
总负债 228,984.92 229,069.40
净资产 72,389.39 69,633.61
项目 2025 年度(经审计) 2026 年 1-6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4,439.71 2,939.22
利润总额 184.67 -2,760.91
净利润 92.99 -2,787.31
4.最新信用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
5.经查询,金塔中光为非失信被执行人。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合同约定,公司为金塔中光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范围包括债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
债权的合理费用等。自本合同生效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金塔中光融资租赁业务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日常经营及项目运营的实际资金需求开展,
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及新能源项目经营发展需要。金塔中光主营业务为新能源发电,本次通过开展 6 亿元融资租赁,能够有
效拓宽融资渠道,优化自身融资结构,补充项目运营、债务偿付所需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审
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获得审批的对外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7,650.20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
(人民币 1,983,886.43 万元)的4.92%。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余额为人民币 75,319 万元,占公司 2025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80%。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为 3,139 万元,占公司 20
25 年期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16%。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的情形,不存在涉及诉讼的对
外担保,亦不存在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ab8d626a-8aca-45b1-8fac-eafc48a817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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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9-28 17:55│绿发电力(000537):关于压减产权层级并在并表范围内划转部分子公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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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关于压减产权层级并在并表范围内划转部分子公司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9-29/43ea6bd6-54a5-45ee-8eaa-588e9f5ef8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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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51│绿发电力(000537):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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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2026年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7872b79b-6bfb-4d2b-8202-f3f11f30c1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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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51│绿发电力(000537):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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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关于202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e968b097-b65a-4541-9232-392c98f8da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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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51│绿发电力(000537):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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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ff731096-37cd-414b-97ac-99450acb28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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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51│绿发电力(000537):关于参加2026年天津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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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关于参加2026年天津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16aa4e96-2e87-4ff1-93c0-ff52717c40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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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9│绿发电力(00053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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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2026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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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9│绿发电力(000537):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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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2026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d2922e5f-9072-40c1-be8b-f216de56d3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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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7 18:47│绿发电力(00053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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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 2026 年 8月 14 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 2026 年 8月26 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北京王府井绿发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九名,实到
董事九名。会议由董事长周现坤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同意公司编制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6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6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6-054)。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公司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
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 202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
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6-055)。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情况的议案》
同意公司《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进展情况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上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6-056)。
公司战略与 ESG 委员会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议,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全体董事以赞成票 9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4.听取了《关于 2026 年上半年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董事会授权执行情况的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4.其他公告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8/50cc3b56-7dd2-4207-946c-bec7e1b76f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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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29│绿发电力(00053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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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de1370aa-4260-4afa-831b-d8a0cb1503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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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29│绿发电力(00053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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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
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
股东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天津绿发电力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即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
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的要求,有关副
本、复印件材料与正本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是
否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
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本所经办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股东资格进行核查,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
资格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相关出席会议股东符合资格。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
次股东会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
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于 2026年 8月 8日在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上通知
中就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地点、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
会议登记方法等事项以公告形式通知了全体股东。
本次股东会于 2026年 8月 26日下午 15:00在北京王府井绿发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地址:北京东城区礼士胡同 18号)如期召
开,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等符合会议通知内容。会议由董事长周现坤主持。
公司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8月 26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8月 26日 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均为股权登记日 2026年 8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737 名,代表公司股份1,449,782,577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 70.5244%
。其中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中小股东”)共 736
名,代表公司股份 31,872,94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 1.5505%。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2名,代表公司股份 1,419,109,637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 69.0323%;通过网络投
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 735 名,代表公司股份 30,672,940 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股份总数的1.4921%。
公司全体董事、董事会秘书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等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二)本次股东会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系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及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事项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了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则确定的程序进行计票、监票,并当
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4,604,7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29%;反对 4,904,5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3383%;弃权 2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89%。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6,695,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3.7548%;反对
4,904,5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877%;弃权 273,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500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575%。
该议案表决通过。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等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4,975,64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684%;反对 4,148,4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861%;弃权 6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066,0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9184%;反对
4,148,4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55%;弃权 658,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6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60%。
该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投资天津滨海新区 46 万千瓦风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445,833,57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76%;反对 3,797,8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620%;弃权 1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27,923,94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6102%;反对
3,7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154%;弃权 1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44%。
该议案表决通过。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ff15144b-93c4-4338-98ae-043f5260c3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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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29│绿发电力(000537):天津绿发电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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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天津绿发电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c39a7e4c-3fa3-4d8d-ba6c-a404f85594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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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29│绿发电力(000537):绿发电力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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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
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统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
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
公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第五条 公司委托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并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签订服务协议。
第二章 网络投票的准备工作
第六条 公司在股东会通知中,应当对网络投票的投票代码、投票简称、投票时间、投票提案、提案类型等有关事项作出明确说
明。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知发布日次一交易日在深交所网络投票系统申请开通网络投票服务,并将股东会基础资料、投票提案、提案
类型等投票信息录入系统。公司应当在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完成对投票信息的复核,确认投票信息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承担由
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风险与损失。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网络投票开始日的 2 个交易日前提供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股东资料的电子数据,包括股东名称、股东
账号、股份数量等内容。
公司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和网络投票开始日之间应当至少间隔 2个交易日。第三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采用深交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日的深交所交易时间。
第九条 公司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参加网络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对股东会网络投
票设置专门的投票代码及投票简称。
第四章 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条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 9:15,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
日下午 3:00。
第十一条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
数字证书”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第十二条 股东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经过身份认证后,方可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第十三条 需要在行使表决权前征求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投票意见的下列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应当在征求意见
后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不得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一)持有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二)持有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
(三)持有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的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四)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
(五)B股境外代理人;
(六)持有深股通股票的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结算公司”);
(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深交所认定的其他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香港结算公司参加深股通公司股东会
网络投票的相关事项,由深交所另行规定。
第五章 股东会表决及计票规则
第十四条 股东应当通过其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A 股股东应当通过 A股股东账户投票;B股股东应当通过 B股股东账户投票;
优先股股东应当通过 A股股东账户单独投票。股东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股份按 A股、B股、优先股分
类)股份数量总和。
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可以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且投票后视
为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均已投出与上述投票相同意见的表决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
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确认多个股东账户为同一股东持有的原则为,注册资料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股东账户注
册资料以股权登记日为准。
第十五条 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股东会任一提案进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会,按该股东所持相同类别
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对于该股东未表决或者不符合本细则要求投票的提案,该股东所持表决权数按照弃权
计算。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证券公司融资融券客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账户
、约定购回式交易专用证券账户、B股境外代理人、香港结算公司等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者名义持有人,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填报的
受托股份数量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通过交易系统的投票,不视为有效投票,不计入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总数
。第十六条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股东应当明确发表同意、反对或者弃权意见。本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集合类账户持有人或
者名义持有人,应当根据所征求到的投票意见汇总填报受托股份数量,同时对每一提案汇总填报委托人或者实际持有人对各类表决意
见对应的股份数量。
第十七条 对于累积投票提案,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每个提案组下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选举票数。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可
以集中投给一名候选人,也可以投给数名候选人。股东应当以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
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不视为有效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持有公司相
同类别股份的,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按照该股东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股份数量合并计算。股东使用持有该公司相同类
别股份的任一股东账户投票时,应当以其拥有的所有股东账户下全部相同类别股份对应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通过多个股东
账户分别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记录的选举票数为准。
第十八条 对于公司为方便股东投票设置总提案的,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
意见。在股东对同一提案出现总提案与分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
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分提案投
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第十九条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网络投票系统对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的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公司选择采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信息公司对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数据予以合并计算。同一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和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任意两种以上方式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第二
十条 需回避表决或者承诺放弃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投票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在计算
表决结果时剔除上述股东的投票。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的,应当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中针对提案进行回避设置,真实、准
确、完整地录入回避股东信息。信息公司在合并计算现场投票数据与网络投票数据时,依据公司提供的回避股东信息剔除相应股东的
投票。
第二十一条 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提供全部投票记录,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统计股东会表
决结果。
第二十二条 对于优先股股东的投票情况,网络投票系统仅对原始投票数据进行计票。对于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其表决结
果由公司在原始计票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比例折算。
第二十三条 公司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投票结果应当单独统计并披露。
前款所称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通过互联网系统取得网络投票数据。公司选择使用现场投票辅助系统并委托信息公
司进行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合并计算的,信息公司在现场股东会投票结束后向公司发送网络投票数据、现场投票数据、合并计票数据
及其明细。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其律师应当对投票数据进行合规性确认,并最终形成股东会表决结果,对投票数据有异议的,应当及时向深
交所及信息公司提出。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以及股东会表决结果。第二十六条 股东会结束后次一交易
日,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查询其投票结果。股东可以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网站查询最近一年内的网
络投票结果。对总提案的表决意见,网络投票查询结果回报显示为对各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法律法规、
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债券等持有人的网络投票,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三十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4c10695b-2f8a-40a7-9886-4f562be551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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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29│绿发电力(000537):天津绿发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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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天津绿发电力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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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29│绿发电力(000537):绿发电力外部董事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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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绿发电力外部董事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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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29│绿发电力(000537):绿发电力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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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绿发电力累积投票实施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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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29│绿发电力(000537):绿发电力内部问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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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绿发电力内部问责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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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29│绿发电力(000537):绿发电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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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绿发电力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27/a5cda54f-43c7-4ab0-9463-89e03ff820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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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29│绿发电力(000537):绿发电力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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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绿发电力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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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6 18:29│绿发电力(000537):绿发电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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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绿发电力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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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22│绿发电力(000537):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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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68bf4414-1bd8-4ad1-868f-f2120543791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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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21│绿发电力(00053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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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f5875117-d47f-4413-a531-d7fe43c254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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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20│绿发电力(000537):关于投资天津滨海新区46万千瓦风电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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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关于投资天津滨海新区46万千瓦风电项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7b45c869-2512-48b8-ba2c-865741795a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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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19│绿发电力(00053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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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389c355a-aaad-4cf9-98be-11e466ea73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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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19│绿发电力(000537):绿发电力内部控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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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绿发电力内部控制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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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19│绿发电力(000537):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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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关于修订部分管理制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ca81eb0f-5d57-4a74-a4f6-2d5ec29415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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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19│绿发电力(000537):绿发电力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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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绿发电力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c7dd22c1-bff1-43d7-ac42-6c3606ee53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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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19│绿发电力(00053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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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e30aa64c-df87-4d7e-b101-5dbea0d38f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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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7 18:19│绿发电力(000537):绿发电力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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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绿发电力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08/f21f8dce-5088-49f4-a336-320305e1a4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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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7:12│绿发电力(000537):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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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4月 8日、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及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于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完成股
份回购注销,注册资本由 2,066,602,352 元变更为 2,055,717,899 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6 年 3 月 24 日、2026 年 4
月 9日及 2026 年 4月 2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回购股份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3)、《第十
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及《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28)
。
2026 年 7月 16 日,公司收到了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相关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00010310067X6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贰拾亿零伍仟伍佰柒拾壹万柒仟捌佰玖拾玖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周现坤
成立日期:一九八六年三月五日
住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 52 号 6号楼 202-4 单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节能
管理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环保咨询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电
气设备修理;机械设备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a5266c82-9d1b-48c4-9917-c1b4c71226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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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0:12│绿发电力(000537):关于2026年中期利润分配征求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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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进一步增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透明度,切实
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征求意见。
本次征求意见的内容主要包括是否支持公司开展 2026 年中期分红及分红方式等。征求意见期限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 2026
年 7 月 24 日 17:00 时止,请公司股东按照附件《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中期利润分配相关事项征求意见表》填
写相关内容,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回复至公司邮箱(cgeir@cge.cn)。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5号 3层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85727717
传真电话:010-85727714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9e5e0f59-fd47-41c5-bf4b-ab9dfc1771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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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0:12│绿发电力(000537):关于2026年上半年发电量完成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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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初步统计,公司 2026年上半年累计完成发电量 112.34 亿千瓦时,
同比增加 20.81%。其中,风电项目完成发电量 39.52 亿千瓦时,同比下降 3.28%;光伏项目完成发电量 68.76 亿千瓦时,同比增
加 33.57%。公司 2026 年上半年累计完成上网电量 109.39 亿千瓦时,同比增加20.87%。
上述数据为公司内部初步测算结果,可能与公司后期披露的定期报告存在差异,最终以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c8cb9c07-bb9b-4bed-9013-f0038a3dcef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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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20:08│绿发电力(000537):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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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本公告所载 2026 年半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初步核算数据,
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同向下降情形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5,000.00 ~ 35,000.00 61,842.80
比上年同期下降 43.40% ~ 59.5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24,987.50 ~ 34,982.49 61,758.46
比上年同期下降 43.36% ~ 59.5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12 ~ 0.16 0.30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1.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预审计。
2.公司就业绩预告已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减少的主要原因:一是电力市场化改革纵深推进、新能源装机规模持续
扩容导致区域供给过剩;市场供给呈现阶段性宽松态势,进一步加剧了区域内电力交易竞争强度,导致收入增长不及预期;二是同比
折旧、利息费用增加,致使利润进一步承压。
四、风险提示
1.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具体财务数据请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2.公司将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32736acf-e3d5-4b48-aa99-1300dcbfb7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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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2 19:02│绿发电力(000537):关于2026年上半年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获取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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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布局和装机结构,2026 年上半年,公司积极推进“两
个转移”战略目标落地(由光伏向风电储能转移,由西北向中东部转移),多措并举获取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 96 万千瓦,具体情况
如下:
一、指标获取情况
根据内部统计,公司 2026 年上半年累计获取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 96 万千瓦,其中风电 46 万千瓦、储能 50 万千瓦。具体明
细如下:
项目类别 项目所在区域 装机规模(万千瓦) 占比
风电 天津 46 47.92%
储能 内蒙古 20 52.08%
山西 30
合计 96 100%
注:天津新能源项目建设指标目前尚处于公示期,最终核准结果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风险提示
1.上述数据为公司根据相关地方政府指标核发情况进行的内部统计,由于不同地方政府对新能源指标的核发程序差异较大(包括
核准、备案、公示等),同时公司获取指标方式及后续投资模式也不尽相同,公司将以保障项目投资收益为中心,开展可研论证等系
列前期工作,确定投资情况。最终的投资项目可能与指标获取项目存在一定差异。
2.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相关政策、法规、市场等方面的不确定风险,可能存在实施计划延缓、投资计划变更等风险。
3.公司将根据项目后续进展或变化情况,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3/8002807b-0d13-4249-b09c-b22dcb250b9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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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7:32│绿发电力(000537):绿发电力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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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绿发电力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5266594c-b55c-472a-ad97-11408b964a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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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8 00:02│绿发电力(000537):202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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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
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详情请参见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21 日披露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0)。该权益
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 2,055,717,8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1.20元(含税),合计
派发现金股利 246,686,147.88 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仍为2,055,717,899 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
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055,717,89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0 元人民币现金(含
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1.0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
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注】持股期限计算纳税额 ;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
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2 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 年 6月 25日。
本次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6 年 6月 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6 年 6 月 25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将于 2026 年 6月 26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16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2 08*****250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3 08*****271 鲁能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6 年 6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6 年 6 月25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5号 3层
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事务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10-85727717、010-85727713
传真电话:010-85727714
七、备查文件
1.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8/8fa58360-e35b-4a0c-a4e6-267c785ed9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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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06│绿发电力(000537):绿发电力关于“23绿电G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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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绿发电力关于“23绿电G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055285aa-032f-4835-8bbe-9f6ac6f993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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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8 17:06│绿发电力(000537):中信证券关于绿发电力“23绿电G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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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中信证券关于绿发电力“23绿电G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8/499a8250-31a4-4191-b09b-6aa803f79f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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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14│绿发电力(00053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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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的召开方式: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2025 年度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 15:00。
3.网络投票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 月 2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6 年 5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
意时间。
4.会议召开的地点:北京王府井绿发智选假日酒店会议室(地址:北京市东城区礼士胡同 18 号)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4月 2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
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周现坤先生主持
7.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以公告方式通知各位股东。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部分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律
师事务所律师及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58 人,代表股份 1,442,740,1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181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419,109,7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9.032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5 人,代表股份 23,630,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7 人,代表股份 24,830,5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7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1,200,1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84%。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5 人,代表股份 23,630,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95%。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522,1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0%;反对 3,1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2%;弃权 9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12,5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402%;反对 3,1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19%;弃权 98,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3979%。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491,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9%;反对 3,119,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162%;弃权 12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82,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181%;反对 3,119,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19%;弃权 12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9%。
3.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490,7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48%;反对 3,121,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163%;弃权 128,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81,1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9137%;反对 3,121,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696%;弃权 128,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67%。
4.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519,0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67%;反对 3,088,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141%;弃权 13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09,4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277%;反对 3,088,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383%;弃权 13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4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549,5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89%;反对 3,1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1%;弃权 7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5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39,9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1505%;反对 3,11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551%;弃权 73,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944%。
6.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高管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434,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09%;反对 3,155,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187%;弃权 149,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25,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6886%;反对 3,15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7097%;弃权 149,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17%。
7.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454,9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23%;反对 3,125,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167%;弃权 159,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1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545,3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695%;反对 3,12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881%;弃权 159,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424%。
8.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投资、经营计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39,531,88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76%;反对 3,1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64%;弃权 86,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
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22,2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0792%;反对 3,121,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5712%;弃权 8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496%。
9.听取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汪华、王和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以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
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及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3771ba87-3d76-48cb-be67-521250e701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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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14│绿发电力(00053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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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5078b0b-093d-48b8-93a5-261d324546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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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26│绿发电力(000537)::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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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名为“天津中绿电投
1
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开发行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
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为提高本期债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本期债
券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根据《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已于 2026年 5月 6日
至 5月 12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1 发行人名称已由“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25年 12 月 31 日取
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证券简称由“中绿电”变更为“绿发电力”,启用日期:2026 年 1 月 5 日。发行人本次变更名称
及证券简称不涉及公司已发行债券的名称、简称和代码的变更。
3、发行总额:人民币 20.00亿元。
4、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期。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37%。
7、起息日:2023年 12月 29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4年至 2026年每年的 12月 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6年 12月 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息)。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
券的债项评级为 AAA。
12、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30日。
(四)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6日至 5月 12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6年 5月 6日至 5月 12日。
(六)召开地点:非现场形式。
(七)召开方式:线上方式。按照简化程序召开,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方案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即 2026年 5月 12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
、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本公告所涉方案。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6年 4月 30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
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受托管理人;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
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十)联系方式:
1、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1层
联系电话:15210341804
联系人:丁宇星
邮政编码:100026
电子邮箱:dingyx@citics.com
2、发行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5号 3层
联系电话:010-85727719
联系人:毕力格图
邮政编码:100020
电子邮箱:251034223@qq.com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关于“23绿电 G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附件 3。议案的内容主要是关于“23绿电 G1”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的提议
。公司预计此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偿债能力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议异议期已于 2026年 5月 12日 17:00结束,异议期内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关于“23绿电 G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
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其他
无。
六、附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
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4b7af7d2-52e3-47bf-8360-8147d1770f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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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26│绿发电力(000537):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
│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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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曾用名为“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见证发行人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非现场召开方式,参会债券持有人对审议事项有异议的,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
复受托管理人,相关文件由受托管理人告知、转交给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关
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假设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材料、其他证明文件)所述的全部事实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误导
的情形;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上的签署人均具有签
署文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并且
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
导之处,并且该等事实和文件于提供给本所之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生任何变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
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发行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作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出具本法律意见
所必备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一)召集程序
2026 年 4 月 30 日,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告了《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经本所律师核查,中信证券发布的《会议通知》已就本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基本情况、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债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程序、提出异议
程序和效力等事项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了债券持有人。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23 绿电 G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议案内容,发行
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偿债能力。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6.2.1 条
约定,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负责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募集说明书》
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对象为: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6 年 4 月 30 日交
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
、受托管理人;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简化程序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线上召开方式,不设具体会议召开地点,召开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6 日至 2026 年 5 月 12日。若债券持有人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之日
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6 年 5 月 12 日)17:00 前将相应文件扫描件发送至中信证券联系人邮箱,并在会议表决截止前(即于 2
026 年 5 月12 日 17:00 前)通过邮寄方式送至中信证券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
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将立即终止。
根据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确认,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异议期内,即《会议通知》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6 年 5 月
12 日前),受托管理人指定接收邮箱及邮寄地址均未收到债券持有人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形式提议终止适用简化
程序。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简化程序召开,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募集说明书》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适用简化程序,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23 绿电 G1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债券持有人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6 年 5 月 12 日)17:00 前将相应文件扫描件发送至中信证券联系人邮箱,并在会议表决截止前(即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17:00 前)通过邮寄方式送至中信证券处。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况,确认债券持有人
会议议案是否获得通过。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债券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事项无异议,即同意本次议案。
根据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确认,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异议期内,即《会议通知》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6 年 5 月
12 日前),受托管理人指定接收邮箱及邮寄地址均未收到债券持有人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形式回复或提出异议。
根据《会议通知》、《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关于“23 绿电
G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募集说明书》以
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6ad20426-4625-4999-82ba-cc74c8b3d8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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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30│绿发电力(000537):中信证券关于绿发电力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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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对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电力”或“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刘日、吴左君
(三)协办人:伍耀坤
(四)培训时间:2026 年 4 月 27 日
(五)培训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5 号 3 层会议室及线上培训
(六)培训人员:吴左君
(八)培训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相关人员
(九)培训内容:本次培训通过法规条文解读、监管案例分析等形式,重点介绍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减持规则及内幕交易相关规
定,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等内容。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相关人员对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重要性及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绿发电力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
导培训。中信证券认为:本次培训促使培训对象加强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的学习,加深了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本次持续督导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
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be551ab7-ca74-4491-9a29-8caa6692248f.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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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8│绿发电力:2026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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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8-28/12255210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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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绿发电力: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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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87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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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绿发电力: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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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087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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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中绿电: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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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9│中绿电: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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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中绿电: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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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中绿电: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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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中绿电: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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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0/12215557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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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中绿电: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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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中绿电: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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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16583.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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