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37 绿发电力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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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26 │绿发电力(000537)::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
│ │公司债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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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26 │绿发电力(000537):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
│ │(第一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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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30 │绿发电力(000537):中信证券关于绿发电力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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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30 │绿发电力(000537):中信证券关于绿发电力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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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30 │绿发电力(000537):中信证券关于绿发电力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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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30 │绿发电力(000537):中信证券关于绿发电力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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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48 │绿发电力(000537)::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
│ │开发行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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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48 │绿发电力(000537):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绿色债券跟踪评估│
│ │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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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16:48 │绿发电力(000537):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存续期跟踪评估认│
│ │证报告(2025年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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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绿发电力(000537):关于变更办公地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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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26│绿发电力(000537)::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
│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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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曾名为“天津中绿电投
1
资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开发行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
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为提高本期债券的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对本期债
券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根据《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
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期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已于 2026年 5月 6日
至 5月 12日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发行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1 发行人名称已由“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25年 12 月 31 日取
得了换发的《营业执照》。公司证券简称由“中绿电”变更为“绿发电力”,启用日期:2026 年 1 月 5 日。发行人本次变更名称
及证券简称不涉及公司已发行债券的名称、简称和代码的变更。
3、发行总额:人民币 20.00亿元。
4、发行价格(每张):人民币 100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 3年期。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37%。
7、起息日:2023年 12月 29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4年至 2026年每年的 12月 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6年 12月 29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
项不另计息)。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本期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
本金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11、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
券的债项评级为 AAA。
12、担保方式: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第
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30日。
(四)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6日至 5月 12日。
(五)投票表决期间:2026年 5月 6日至 5月 12日。
(六)召开地点:非现场形式。
(七)召开方式:线上方式。按照简化程序召开,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若债券持有人对本公告所涉方案有异议的,应于本通知公告之日起 5个交易日内(即 2026年 5月 12日前)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
、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复受托管理人。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同意本公告所涉方案。
(九)出席对象: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6年 4月 30日交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
权参加本期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受托管理人;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
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十)联系方式:
1、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21层
联系电话:15210341804
联系人:丁宇星
邮政编码:100026
电子邮箱:dingyx@citics.com
2、发行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5号 3层
联系电话:010-85727719
联系人:毕力格图
邮政编码:100020
电子邮箱:251034223@qq.com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关于“23绿电 G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之附件 3。议案的内容主要是关于“23绿电 G1”的募集资金用途进行变更的提议
。公司预计此次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偿债能力以及投资者权益保护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会议异议期已于 2026年 5月 12日 17:00结束,异议期内未收到任何书面异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关于“23绿电 G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经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
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
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五、其他
无。
六、附件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
26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4b7af7d2-52e3-47bf-8360-8147d1770f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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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6:26│绿发电力(000537):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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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面向专业投资者
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之见证法律意见书
致: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曾用名为“
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见证发行人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
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
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
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有关约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非现场召开方式,参会债券持有人对审议事项有异议的,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方式回
复受托管理人,相关文件由受托管理人告知、转交给本所。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发行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有关
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假设发行人及受托管理人向本所律师提供的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
料、副本材料、复印件材料、其他证明文件)所述的全部事实均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无任何隐瞒、虚假、重大遗漏、误导
的情形;资料上的签字和/或印章均是真实的,所有作为正本提交给本所的文件都是真实、准确、完整的;资料上的签署人均具有签
署文件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并且其签署行为已获得恰当、有效的授权;所提供的副本材料或复印件均与正本或者原件一致,并且
这些文件的原件均是真实、准确、完整的;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或误
导之处,并且该等事实和文件于提供给本所之日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未发生任何变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发表
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见证发行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
见书作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定文件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出具本法律意见
所必备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
(一)召集程序
2026 年 4 月 30 日,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告了《关于适用简化程序召开“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碳中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2026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会议通知》”)。经本所律师核查,中信证券发布的《会议通知》已就本次
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基本情况、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召开方式、债权登记日、会议审议事项、表决程序、提出异议
程序和效力等事项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了债券持有人。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议案为《关于“23 绿电 G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根据议案内容,发行
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对本期债券的偿债能力。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 2.2 条、6.2.1 条
约定,发行人拟变更债券募集资金用途,且变更后不会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受托管理人可以按简化程序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负责召集。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程序和召集人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募集说明书》
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对象为: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 2026 年 4 月 30 日交
易结束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及提出异议,并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提出异议;2、发行人;3
、受托管理人;4、发行人聘请的律师;5、发行人认为有必要出席的其他人员。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简化程序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线上召开方式,不设具体会议召开地点,召开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6 日至 2026 年 5 月 12日。若债券持有人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之日
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6 年 5 月 12 日)17:00 前将相应文件扫描件发送至中信证券联系人邮箱,并在会议表决截止前(即于 2
026 年 5 月12 日 17:00 前)通过邮寄方式送至中信证券处。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期债券未偿还份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于异议期
内提议终止适用简化程序的,受托管理人将立即终止。
根据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确认,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异议期内,即《会议通知》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6 年 5 月
12 日前),受托管理人指定接收邮箱及邮寄地址均未收到债券持有人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形式提议终止适用简化
程序。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按照简化程序召开,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上市规则
》、《募集说明书》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三、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适用简化程序,参会人员无需进行出席会议登记,会议审议事项为《关于“23 绿电 G1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债券持有人对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所涉议案有异议的,应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6 年 5 月 12 日)17:00 前将相应文件扫描件发送至中信证券联系人邮箱,并在会议表决截止前(即于 2026
年 5 月 12 日17:00 前)通过邮寄方式送至中信证券处。异议期届满后,受托管理人根据异议期收到异议函情况,确认债券持有人
会议议案是否获得通过。逾期不回复的,视为债券持有人对本次会议议案事项无异议,即同意本次议案。
根据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确认,在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异议期内,即《会议通知》公告之日起 5 个交易日内(即 2026 年 5 月
12 日前),受托管理人指定接收邮箱及邮寄地址均未收到债券持有人以电子邮件或者邮寄、快递文件等书面形式回复或提出异议。
根据《会议通知》、《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已召开并表决完毕,《关于“23 绿电
G1”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获得审议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管理办法》、《公司债券上市规则》、《募集说明书》以
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
》、《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募集说明书》、《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本次债券
持有人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肆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6ad20426-4625-4999-82ba-cc74c8b3d8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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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30│绿发电力(000537):中信证券关于绿发电力2025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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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
业务》对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电力”或“公司”)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导培训,报告如下:
一、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刘日、吴左君
(三)协办人:伍耀坤
(四)培训时间:2026 年 4 月 27 日
(五)培训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5 号 3 层会议室及线上培训
(六)培训人员:吴左君
(八)培训对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相关人员
(九)培训内容:本次培训通过法规条文解读、监管案例分析等形式,重点介绍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减持规则及内幕交易相关规
定,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相关规定等内容。本次持续督导培训总体上提高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控股股东相关人员对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重要性及资本市场的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二、上市公司的配合情况
保荐人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工作过程中,公司积极予以配合,保证了培训工作的有序进行,达到了良好效果。
三、本次持续督导培训的结论
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绿发电力进行了 2025 年度持续督
导培训。中信证券认为:本次培训促使培训对象加强了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和规范运作的学习,加深了对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了解和认识。本次持续督导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公司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的规范运作意识及对资本市场的
理解,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水平,达到了预期的培训效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be551ab7-ca74-4491-9a29-8caa669224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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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30│绿发电力(000537):中信证券关于绿发电力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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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中信证券关于绿发电力2025年度保荐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f1defc08-9fa4-4902-8aca-84ec909716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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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30│绿发电力(000537):中信证券关于绿发电力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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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发电力(000537):中信证券关于绿发电力2025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6e1bade3-37ed-47f8-8475-dd736e407a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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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20:30│绿发电力(000537):中信证券关于绿发电力2022年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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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申报时间:2026年 5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 Green Development Electricity Group of Tianjin Co., Ltd.
成立日期 1986 年 3 月 5 日
法定代表人 周现坤
注册资本 206,660.2352 万元
注册地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西路 52 号 6 号楼 202-4 单元
邮政编码 300457
电话 010-85727717
公司网址 www.cge.cn
电子信箱 cgeir@cge.cn
注: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0 日完成股份回购注销事宜,注销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206,660.23
52 万元变更为 205,571,7899 万元。目前正在推进工商变更事宜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60 号
),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20,408.16 万股,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 8.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180,000.00万元
,扣除发行费用 1,756.99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78,243.01 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津中绿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11548 号
)。
三、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天津绿发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发电力”“发
行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职调查,组织各中介机构编写申请文件
并出具推荐文件;递交申请文件后,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各中介机构对意见进行答复,并按
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进行专业沟通;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提交推荐股票上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完善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各项治理制度、内控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的执行情况,督导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升规范
运作水平。
2、督导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存放和管理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完善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建设。
3、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事前或事后审阅。
4、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
露制度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5、定期对公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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