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38 云南白药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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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8:32│云南白药(000538):2024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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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 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开
的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4 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具体方案为:公司拟以 2024 年第三季度末公司总股本 1,784,262,60
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13 元(含税),送红股 0 股(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分红总金额
21.64 亿元,占公司前三季度归母净利润 50.02%。按照本方案分配比例,以分配方案未来实施时股权登记日享有利润分配权利的股
份数量为基数,从而最终确定分配总额。其余未分配利润留待以后年度分配。在本公司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
登记日期间,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增发新股、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每
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分红总额。
2、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3、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没有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特别分红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784,262,60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2.13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
0 股派 10.917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
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
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
: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2.426000 元
;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1.213000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及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11 月 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2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 年 11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068 云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 08*****362 新华都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 08*****759 云南合和(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 00*****843 陈发树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登记日:2024年 11 月 2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
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 3686 号本公司办公楼
咨询联系人:杨可欣
咨询电话:0871-66226106
传真电话:0871-66203531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8d8c9376-bd08-4002-ae11-d2590e632b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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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29│云南白药(000538):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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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
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 3686 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白药空间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
使表决权。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党委书记、董事长张文学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的方式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456 人,代表股份1,125,755,2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093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73 人,代表股份 916,353,7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57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383 人,代表股份 209,401,50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736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50 人,代表股份 63,629,44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6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70 人,代表股份 973,7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
东 2,380 人,代表股份 62,655,6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16%。
(三)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1、公司部分董事、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2、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表决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审议并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议案 1.00《关于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本议案同意 1,124,981,83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3%;反对 183,4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3%;弃权 589,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1,92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524%。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 62,856,06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846%;反对 183,44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83%;弃权 589,936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31,923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71%。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伍志旭、杨杰群;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bbd14e70-c825-4292-8d07-b0f1e2280aa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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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4 18:29│云南白药(000538):关于云南白药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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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西园路 126 号“融城优郡”B5幢 3、4 层
电话(传真):0871-63172192 邮编:650032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关于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作为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本次指派伍志旭律师、杨杰群律师出席公司 2024 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及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与
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进行了审查,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就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如下法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及公开披露的信息,表明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10 月 29 日召开,作出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决议,并于 2024 年 10 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等媒体刊登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 9:30 在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 3686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药空间二楼会议
室召开,会议召开时间与通知公告时间间隔 15 天以上,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也与公告内容一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张文学主持,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456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125,755,209 股,占公司股本
总额的 63.093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3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916,353,701 股,占公
司股本总额的 51.3576%;出席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2383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209,401,508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1.736
0%;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共 245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63,629,44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3.5661%,其资格均合
法有效。此外,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了《关于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并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
表决,结果以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票数同意通过了以上议案。
四、结论意见
根据以上事实和文件资料,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5/fbc4c410-f4d0-4bdd-935d-5e051b24e7c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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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6 19:12│云南白药(000538):关于股东增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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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云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云南白药”)于2024年8月7日披露了《关于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暨后
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40),公司第一大股东云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有股权管理公司”
)于2024年8月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788,6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0442%,增
持金额为4,001.68万元,并计划自首次增持之日(2024年8月6日)起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金额(含本次披露的已增
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国有股权管理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
增持公司股份17,485,8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931,745,852.22元(不含各类规费及手续费)。
云南白药于近日收到国有股权管理公司《关于增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云南省国有股权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2.本次增持实施前,国有股权管理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49,624,31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20%。
3.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的12个月内实施增持股份计划的情况:在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不存在增持公司股份情况。
4.增持主体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的减持情况:在本次公告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
稳定,国有股权管理公司拟增持公司股份。
2.增持股份的数量及金额
本次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总金额(含本次披露的已增持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50,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
3.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国有股权管理公司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4.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首次增持之日(2024年8月6日)起6个月内(除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之外)。增
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进行增持。
6.承诺事项
国有股权管理公司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国有股权管理公司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7.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国有股权管理公司本次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计划时间已经过半。国有股权管理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增
持公司股份17,485,8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98%,累计增持金额为人民币931,745,852.22元(不含各类规费及手续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有股权管理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67,110,174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6.18%。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改变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局面,对公司治理结构不会产
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持续
关注国有股权管理公司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国有股权管理公司《关于增持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时间过半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7/24fc3a52-2c59-4968-b7ea-5f803dea2a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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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24│云南白药(000538):关于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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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召
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4 日上午 9:30 起。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14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14 日 9:15-15:00。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
行使表决权。
(六)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7 日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4 年 11 月 7 日下午 15:00 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授权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式样附后)出席现场会议并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现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现场会议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 3686 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白药空间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一)审议事项如下: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
提案
1.00 关于特别分红方案的议案 √
提案编码 1.00 议案已分别经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
4 年 10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49)、《第十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50)。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股东登记方式
1、符合条件的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户卡;由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
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2、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由
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办理登
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公司股东大会报名系统、传真方式登记。如选择传真登记,请在发送传真后与公司电话确认。
4、参加网络投票股东无需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云南白药街 3686 号云南白药集团总部办公楼 3003 室董事会办公室。
(四)登记联系人:杨可欣、张 昱
电 话:(0871)66226106 传 真:(0871)66203531
邮 编:650500 邮 箱:000538@ynby.cn
(五)会议费用情况: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六)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照当日通知进行。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
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4 年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e380b89d-1509-46cf-bf10-ce67caaf00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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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20:24│云南白药(000538):云南白药对外捐赠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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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南白药”或“公司”)对外捐赠行为,加强对相关事项的规范管理,根据《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公司章程》和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目的和原则
对外捐赠是指公司自愿无偿将其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赠送给合法的受赠人,用于与生产经营活动没有直接关系的公益事业的行为
。
开展对外捐赠是践行公司使命和价值观,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树立企业公民形象,回馈社会和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共创美好未
来,建设中国式现代化的具体实践活动。云南白药通过开展对外捐赠活动,目的在于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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