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39 粤电力A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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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41│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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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1 粤电 03;债券代码:149711
)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1 月 22 日,凡在 2024 年 11 月 22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
的利息;2024 年 11 月 22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24 年 11
月 25 日支付 2023 年 11 月 24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3 日期间的利息,为确保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债券简称:21 粤电 03。
3、债券代码:149711。
4、发行总额:8.00 亿元。
5、存续期限:本期债券为 5.00 年固定利率债券。
6、票面利率:本期债券在本计息期内票面利率为 3.41%。
7、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21 年 11 月 24 日起至 2026 年 11 月23 日止。
8、还本付息方式: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
付。
9、起息日: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21 年 11 月 24 日。
10、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22 年至 2026 年每年的 11 月 2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1、本金兑付日:本期债券兑付日为 2026 年 11 月 24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1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14、本期债券登记、代理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21 粤电 03”票面利率为 3.41%,每手(面值 1,000 元)付息金额为人民币 34.1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
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 27.28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每手实际取得的利息为34.10 元。
三、债权登记日、付息日及除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1 月 22 日。
2、债券付息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
3、债券除息日:2024 年 11 月 25 日。
4、下一付息期票面利率:3.41%
5、下一付息期起始日:2024 年 11 月 24 日
6、下一付息期债券面值:100 元/张
四、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1 月 22 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全体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法
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债券的派息。
根据本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交的委托代理债券派息申请,本公司将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期债券本次派息(
兑付)资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次派
息资金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本次委托
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
如本公司自行办理本期债券的兑付兑息工作,本公司将在完成网下兑付后,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提供债券退出登记资料并办理
退出登记手续。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境外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
所得税 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以及 2021 年 10 月 27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2018 年 11 月 7 日
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该实施期限由 2021 年 11 月 6 日延长至“十四五”末,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对境外机构
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
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1.发行人: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云鹏
咨询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 2 号粤电广场南塔 3510
邮政编码:510000
咨询联系人:蒙飞、张君
咨询电话:020-85138003
2.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景辉街 16 号院 1 号楼
邮政编码:100010
咨询联系人:刘人硕
咨询电话:010-56051956
传真电话:010-56160130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1/8fa92b29-6aaf-48d1-bfdd-4c3e1bf929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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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56│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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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董事会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9 日
召开地点:广州市
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董事会出席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 11 名(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实到董事 11 名(其中独立董事4 名)。郑云鹏董事长、梁超副董事长、李葆冰
董事、陈延直董事、张存生董事、张汉玉独立董事、吴战篪独立董事、才国伟独立董事、赵增立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本次会议。李方
吉董事委托郑云鹏董事长、贺如新董事委托梁超副董事长出席并行使表决权。
4、会议主持人为公司董事长郑云鹏先生,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部长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郑云鹏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同届。
本议案经 11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副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梁超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同届。
本议案经 11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成立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经营决策需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下设五个专门委员会,即战略发展委员会、预算委员会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同意各专门委员会名单如下:
(一)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郑云鹏
委员:梁超、贺如新、张汉玉、赵增立
(二)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才国伟
委员:郑云鹏、陈延直、吴战篪、赵增立
(三)预算委员会
主任委员:梁超
委员:李方吉、李葆冰、吴战篪
(四)审计与合规委员会
主任委员:吴战篪
委员:李葆冰、贺如新、张汉玉、才国伟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张汉玉
委员:李方吉、张存生、才国伟、赵增立
本议案经 11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审议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梁超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与本届
董事会同届。
本议案经 11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审议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沛沛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聘任郭永
雄先生、刘维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同届。(简历附后)
本议案经 11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维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同届。
本议案经 11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维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同届。
刘维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1)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 2 号粤电广场南塔 35 楼
(2)邮政编码:510630
(3)联系电话:020-87570251
(4)传真号码:020-85138084
(5)办公邮箱:liuw@ged.com.cn
本议案经 11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
经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审议提名,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秦晓女士为公司总法律顾问,任期三年,与
本届董事会同届。(简历附后)
本议案经 11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9、审议通过了《关于委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委任黄晓雯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与本届董事会同届。(简历附后)
黄晓雯女士的联系方式如下:
(1)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东路 2 号粤电广场南塔 35 楼
(2)邮政编码:510630
(3)联系电话:020-87570251
(4)传真号码:020-85138084
(5)办公邮箱:huangxiaowen@ged.com.cn
本议案经 11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的议案》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涉及的关联
方为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5 名关联方董事郑云鹏、梁超、李方吉、李葆冰、贺如新已回避表决,经 6 名非关
联方董事(包括 4 名独立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 年第二次通讯会议审查意见;
3、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2cc5fb56-47db-42a4-8c05-21db90e3b3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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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55│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关于在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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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关于在广东能源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贷款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bae3c9e3-348c-4218-b3f8-7e93b4f5f3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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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55│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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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8fe1e0f8-51bf-4b7d-9ce6-35982f0980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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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54│粤电力A(000539):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粤电力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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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 101号兴业银行大厦 13楼。 邮编Post Code:510620Floor 13th, Industrial BankBuilding,No. 101Tian
he Lu,Guangzhou 510620,Guangdong Province, PeoplesRepublic ofChina电话Tel:(8620):3821 9668 传真Fax:(8620):38
21 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颜丽欣律师和黄宇翔
律师(以下简称“经办律师”)参加了公司于 2024年 11月 19日下午 14:30在广州市天河东路 2号粤电广场南塔 33楼会议室召开
的公司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
、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临时提案的提出、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出具本法律意
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2、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
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1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4、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5、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及凭证资料;
6、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情况的统计结果;
7、公司本次股东大会议案、涉及相关议案内容的公告及其他会议所需的文件。
8、公司提供的其他会议文件。公司已向本所保证,公司向本所提供的相关文件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本所律师对上述文件资
料采取了包括但不限于面谈、书面审查、查询、计算、复核等措施进行查验。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4年 10月 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
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根据上述通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
象、会议地点、审议议案、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11月 19日下午 14:30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云鹏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的投票于 2024年 11月 19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
,下午 13:00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11月 19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进行。
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经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66名,代表股份 3,806,052,12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4923%。其中现场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0名,代表股份 3,797,103,901股;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36名,代表股
份 8,948,225股。经审验,上述股东及代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临时议案的提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议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分别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以下 4项议案:1. 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的议案》
2. 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非独立监事的议案》
4. 审议《关于选举第十一届监事会独立监事的议案》
经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42cd660c-d6c2-4823-99c5-2cae4fc4c2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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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9:54│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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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677e7a97-390e-4c49-a223-398f712e3a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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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6:51│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通讯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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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六次通讯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6/91a6c2c9-e6c2-4981-8bf4-a864b693ca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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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粤电力A(000539):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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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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