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39 粤电力A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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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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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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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粤电力A(000539):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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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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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关于拟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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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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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4 19:04 │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2021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2026年兑付兑息暨摘牌│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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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18:58 │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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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3 17:27 │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关于2026年第一季度发电量完成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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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8 18:43 │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关于控股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进入换股期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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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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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实资金来源,保障“十五五”资金需求,恢复交易所市场融资路径,降低融资成本,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
案》,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报注册发行不超过 80 亿元(含 80 亿元)
公司债券,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现将本次发行公司债
券的具体方案和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进行了逐项自查,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上述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与要求,具备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和资格。
二、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方案
(一)注册及发行金额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金额为不超过人民币 80 亿元(含 80 亿元)。具体单期发行金额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
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二)发行方式
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分期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期限为不超过 20 年(含 20 年),具体单期发行期限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
求情况确定。
(四)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公司有息债务、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项目投资、股权投资、基金出资、收购
资产等用途,具体单期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由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五)上市场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六)担保条款
本次公司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七)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有效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公司债发行届满 24 个月之日止(如在前述有效
期内,公司存在已向相关监管部门提交发行申请的公司债券额度部分,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前述已提交发行申请的公司债券额度
全部发行完毕之日)。
三、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根据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的安排,为高效、有序地完成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在股东
会审议通过的注册与发行方案框架和原则下,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
但不限于:
(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决定本次公司债券发
行上市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金额、发行品种、发行方式、债券期限、募集资金的用途、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
时机、是否分期发行及发行期数、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评级安排及偿债保障措施等与本次公司债券发行与上市有关的一切
事宜;
(二)决定聘请、解聘或调整为本次公司债券发行提供服务的承销商及其他中介机构,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
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办理本次公司债券注册发行事宜;
(四)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审批机关的要求对注册文件进行相
应补充或调整;
(五)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会重
新表决的事项外,根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有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六)根据相关证券交易场所的债券发行及上市规则,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相关事宜;
(七)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有关的其他事项;
(八)上述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为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四、失信情况查询
经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税务机关门户网站等网站,公司不是失信责
任主体,不是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不是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名单的当事人,不是电子认证服务行业失信机构,不是对外合作领
域严重失信主体。
五、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获得证券监管机构的批准。本次公司债券事宜能否获得批准具有不
确定性,公司将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90aa6af0-8ec5-4e8a-8985-d34b1cf209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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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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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学有效的激
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升公司经营效益和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工资总额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薪酬与责任相一致;
(二)坚持薪酬与公司经营效益、劳动生产率及业绩目标全面挂钩;
(三)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合理体现收入分配差异;
(四)坚持薪酬激励与公司长远发展相结合。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与决策程序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本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
第六条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在
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七条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八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等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的构成与标准
第九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津贴,津贴数额由公司股东会审议决定,独立董事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考核。
第十条 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
第十一条 基本薪酬参考行业薪酬水平、通胀水平,基于公司经营管理规模状况、个人岗位职责分工和履职情况确定。
第十二条 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年度考核结果,综合公司经营效益、项目发展情况确定。部分绩效薪酬在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和个人
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后支付,绩效考核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实施中长期激励、股权激励、员工持股等激励机制,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
行激励,激励的主要原则基于岗位履职情况,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及其他相关指标,不得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薪酬发放与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自股东会通过其任职决议之日起按年发放。
第十五条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采用年薪制,按月度预发。
第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及各
类社保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七条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应有所下降,如未相应
下降,应当披露原因。
第十八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对报告期内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
过错的,公司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合
法权益,不得进行利益输送。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一条 公司薪酬体系的设计与调整应紧密服务于经营发展战略,并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公司经营状况及战略目标实现情况
进行动态优化,以有效支撑公司可持续发展。
第二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原则上每年调整一次,调整依据包括同行业薪酬增幅水平、所在地区薪酬水平、通
胀水平、公司经营业绩状况、公司发展战略及组织结构调整等因素。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参照《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
。若本制度条款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依法定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存在冲突,应以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
规、监管规定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6fb4112-a2d3-4d8a-93e8-d8186f28218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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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粤电力A(00053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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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电力A(00053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72a99996-8fee-41f8-914f-b82b361b5b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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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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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2、召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方式
董事会召开时间:2026 年 4 月 28 日
召开地点:广州市
召开方式:通讯表决
3、董事会出席情况
会议应到董事 10 名(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实到董事 10 名(其中独立董事4 名),全体董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经 10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经 10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为落实《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规定,进一步规范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切实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
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制订《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经 10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
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为充实资金来源,保障“十五五”资金需求,恢复交易所市场融资路径,降低融资成本,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向中国证监
会申报注册发行不超过 80亿元(含 80 亿元)公司债券。具体工作授权公司经营班子办理。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
026-27)。
本议案经 10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6年度的境内外审计机构。详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
编号:2026-28)。
本议案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经 10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10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本议案还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年 6月 5日(周五)下午 14:30在广州市天河东路 2号粤电广场南塔 33 楼会议室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详
情请见本公司今日公告(公告编号:2026-29)。
本议案经 10 名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其中: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意见;
3、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查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dd380e55-ab27-43fd-9285-3acd0282e5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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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关于拟续聘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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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2025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本次聘任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财会〔2023〕4 号)等有关规定。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或“致
同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的境内外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股东会审议批准。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0014469
截至2025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44名,注册会计师1,361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461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业务收入26.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1.03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82亿元。2024年年报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29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交通
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86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2024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877.29万元,职业
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3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行政监管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13次和纪律处分3次。
执业人员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81名执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处理处罚,其中行政处罚6批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监管
措施11次、纪律处分6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碧涛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盖大江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0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3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泽宇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7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1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6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碧涛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盖大江先生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泽宇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6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碧涛先生、质量复
核合伙人盖大江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泽宇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双方协商确定。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同意在2025年度审
计范围的基础上维持审计费用735.15万元不变,并承诺2026年若有新增子公司需要委托其审计的,服务收费不超过2024年度报价文件
中同类型同规模子公司报价的平均水平。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26年4月2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
审计与合规委员会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能够胜任公
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6年度的境内外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其中: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聘任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查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ec80e4be-7737-411e-adf0-af36597429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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