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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39(粤电力A)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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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539 粤电力A 更新日期:2024-06-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6-07 00:00│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4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202 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等情况 1、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50,283,986 股 (其中 A 股4,451,875,986 股,B 股 798,408,000 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05,005,679.72 元(其中 A 股派发现金红利89,037,519.72 元,B 股派发现金红利 15,968,160.00 元),本年度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以分配 总额固定的方式分配。本次分配方案实施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5,250,283,986 股(其中 A 股 4,451,875,986 股,B 股 798,408,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A 股 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 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8 元;A 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 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2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 股持有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 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 10 股派现 金 0.18 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0.2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 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 B 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 股股息折算汇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后第 3 个工作日(2024年 4 月 30 日),本公司所在开户银行港币兑人民币的卖出价(1: 0.9259)折算成港币支付,未来 代扣 B 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按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 A 股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6 月 14 日。 本次权益分派 B 股最后交易日为:2024 年 6 月 13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 6 月 14 日,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6 月 1 8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6 月 13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 股股东;截止 2024 年 6 月 18 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4年 6 月 13 日) 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 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6 月 14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4 年 6 月 18 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 1 08*****884 广东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2 08*****260 广东省电力开发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 6月 13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4年6月25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 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州市天河东路 2 号粤电广场南塔 36 楼 咨询联系人:黄晓雯 咨询电话:(020)87570251 传真号码:(020)85138084 八、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6-07/ab583578-6494-4d2f-9d5b-427c83ffffdd.PDF ─────────┬──────────────────────────────────────────────── 2024-05-29 18:17│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 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2024年度跟踪评级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29/f3adab5c-031f-49b1-88eb-ed3b3c388ccb.PDF ─────────┬──────────────────────────────────────────────── 2024-05-23 00:00│粤电力A(000539):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粤电力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中文) ─────────┴────────────────────────────────────────────────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路101号兴业银行大厦13楼。 邮编Post Code:510620Floor 13th, Industrial Bank Building, No. 101 Tia nhe Lu,Guangzhou 510620, Guangdong Provinc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Tel:(8620):3821 9668 传真Fax:(8620):3821 9766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 关于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法律意见书 致: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陈凌律师和颜丽欣律 师(以下简称“经办律师”)参加了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4:30 在广州市天河东路 2 号粤电广场南塔 33 楼会议室召 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及经办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临时提案的提出、股东 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进行审查和见证后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必备文件进行公告。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及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 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召集。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2024 年 4 月 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2024 年第十九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 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上述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载明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召开方式、股权 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审议议案、登记方法、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2 日下午 14:30 在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会议由董事长郑云鹏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实施的投票于2024年5月22 日上午 9:15 至 9:25,9:30 至 11:30, 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5 月 22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进 行。本次股东大会已按照会议通知通过网络投票系统为相关股东提供了网络投票安排。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和会议内容与通知的内容一致。经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9 名,代表股份 3,808,632,1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5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2 名,代表股份 3,800,175,341 股;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7 名,代表股 份8,456,796 股。经审验,上述股东及代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临时议案的提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临时议案提出。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 审议的议案分别进行投票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表决权总数和表决结果,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 票和网络投票,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计票和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表决方式,表决了以下 1 项议案: 1.审议《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及经办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 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两份,副本两份。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23/2a415869-d7bf-4877-834c-87a821a6701c.PDF ─────────┬──────────────────────────────────────────────── 2024-05-23 00:00│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关于肇庆鼎湖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投产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 2024 年 5 月 21 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粤电永安天然气热电有限 公司投资建设的肇庆鼎湖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2 号机组通过 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行,顺利实现并网投产,正 式投入商业运营。至此,项目一期工程 2 台 460MW 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全面建成投产。 肇庆鼎湖天然气热电联产项目位于肇庆市工业园区,规划建设 2 台 460MW 级天然气热电冷联产机组,配套建设热网工程,项目 总投资 29.98 亿元,是广东省 2023年重点建设项目。项目遵循“创新、绿色、智慧”的建设理念,采用无氢系统空冷发电机、中位 大平台布置、高位收水机械通风塔、重力疏水系统优化、废水零排等技术创新方案,有效提高机组发电效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该 项目预计年发电量29 亿千瓦时,供热 560 吨/小时,可为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安全可靠的清洁电能和热能,同时有利于公司扩大 发电装机规模,提高清洁电源比例,增强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23/da0c3cc4-4c65-49f7-b608-2c79b3082b46.PDF ─────────┬──────────────────────────────────────────────── 2024-05-23 00:00│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22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2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东路2号粤电广场南塔33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郑云鹏先生 6、会议应到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实到董事11人(其中独立董事4人),会议应到监事6人(其中独立监事2人),实 到监事6人(其中独立监事2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门部长、公司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8、会议出席情况 序号 股东类别 人数 代表股份 比例(%) 一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 32 3,800,175,341 72.3804% 其中:A股股东 3 3,749,177,864 84.2157% B股股东 29 50,997,477 6.3874% 二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 17 8,456,796 0.1611% 其中:A股股东 11 7,026,700 0.1578% B股股东 6 1,430,096 0.1791% 三 合计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 49 3,808,632,137 72.5415% 其中:A股股东 14 3,756,204,564 84.3735% B股股东 35 52,427,573 6.5665% 四 中小股东(代理人) 46 164,491,198 3.1330% 其中:A股股东 12 123,720,302 2.7791% B股股东 34 40,770,896 5.1065%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2、议案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3,756,203,964 100.0000% 600 0.0000% 0 0.0000% B股 51,583,777 98.3905% 50,000 0.0954% 793,796 1.5141% 合计 3,807,787,741 99.9778% 50,600 0.0013% 793,796 0.0208% 中小股东 163,646,802 99.4867% 50,600 0.0308% 793,796 0.482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经国信信扬律师事务所陈凌、颜丽欣律师见证。律师们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 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及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 O 二四年五月二十三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23/a8e4258e-0cac-4275-b9d6-2cc766d29d8c.PDF ─────────┬──────────────────────────────────────────────── 2024-05-22 00:00│粤电力A(000539):2024-34粤 电 力关于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1号机组投产的自愿性披露公告 ─────────┴──────────────────────────────────────────────── 2024 年 5 月 20 日,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广东粤电滨海湾能源有限公司 投资建设的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以下简称 “项目”)1 号机组通过 168 小时满负荷试运行,顺利实现并网投产,正式投入 商业运营。 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位于东莞市虎门镇,规划建设 3 台 828MW 的9HA.02 型“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冷联产机组, 项目总投资 59.28 亿元。项目预计年发电量可达 124 亿千瓦时,年供热量约 1815 万吉焦,可满足滨海湾新区及周边区域的电力需 求和集中供热供冷需求,同时实现能源的梯次高效使用,发挥东莞滨海湾新区能源支撑点作用,对推进区域能源结构调整和地区经济 绿色低碳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有利于公司扩大发电装机规模,提高清洁电源比例,增强综合实力和市场竞争力。未来公司将继续 着力推进东莞宁洲厂址替代电源项目 2 号、3号机组的高质量建设,争取年内按计划投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22/c9680a22-a332-44cb-9935-ed074f64e0fa.PDF ─────────┬──────────────────────────────────────────────── 2024-05-10 16:36│粤电力A(000539):关于粤 电 力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 粤电力A(000539):关于粤 电 力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5-10/77bee056-e64f-4fa7-a2e0-970f26a225d4.PDF ─────────┬──────────────────────────────────────────────── 2024-04-30 00:00│粤电力A(000539):2024年一季度报告 ─────────┴──────────────────────────────────────────────── 粤电力A(000539):2024年一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30/03c435f5-ba40-4d95-8ca9-133f95a5c5b9.PDF ─────────┬──────────────────────────────────────────────── 2024-04-30 00:00│粤电力A(000539):粤 电 力关于拟变更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公司2023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2、公司2024年度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3、公司2023年度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为: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普华永道中天”); 4、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连续8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根据财政部、国务院 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 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情况及审计工作需要,经招标及审慎决策,公司拟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 内控审计机构。 5、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广东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聘请公司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 司2024年度的境内外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一、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年【工商登记:2011年12月22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2年度业务收入26.4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9.6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74亿元。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 计客户24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供应业、房地 产业,收费总额3.02亿元;2022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51家,审计收费3,570.70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投资者保护能力方面,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2022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89万元,职业风险 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3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30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0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碧涛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02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2024年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02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盖大江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0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 08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近3年已签署2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近3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泽宇先生,注册会计师协会执业会员,201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年起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年 起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7年起开始在本所执业。 2、诚信记录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碧涛先生、质量复核合伙人盖大江先生 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泽宇先生最近3年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及行政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拟受聘为本公司的2024年度审计机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邓碧涛先生、质量复 核合伙人盖大江先生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泽宇先生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公司比选流程确定。本期审计费用720万元,较上一 期审计收费减少20% ,并承诺2024年若有新增子公司需要委托其审计的,服务收费不超过当年投标报价文件中同类型同规模子公司报 价的平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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