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41 佛山照明 更新日期:2026-0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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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50 │佛山照明(000541):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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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50 │佛山照明(00054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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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49 │佛山照明(00054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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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46 │佛山照明(00054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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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7 │佛山照明(000541):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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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 │佛山照明(000541):关于公司资产处置暨土地公开挂牌出让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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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20:30 │佛山照明(00054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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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20:30 │佛山照明(000541):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被征收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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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20:29 │佛山照明(00054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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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20:29 │佛山照明(00054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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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50│佛山照明(000541):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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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000541):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0dd44ec0-7784-4d5c-b429-7050a67282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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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50│佛山照明(00054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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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00054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fa09c534-b5e5-4b5c-9d7b-106863bc6a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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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49│佛山照明(00054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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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2 月 09 日 15:0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6 年 02月 09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09日 9:15 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2 月 04 日
B股股东应在 2026 年 01 月 30 日(即 B股股东能参会的最后交易日)或更早买入公司股票方可参会。
7、出席对象:
(1)于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2 月 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 A、B股股东
。
(2)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 8 号佛照大厦 22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关于选举王伟东先生为公司第 非累积投票提 √
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案
1、本次会议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6 年 1月 24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
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本次会议提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
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2、登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 8 号佛照大厦 22 楼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时间:2026 年 2 月 6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4:00—17:00。(二)其他事项
1、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2、联系人:黄玉芬、彭海波
电话:(0757)82966028
邮箱:fsldsh@chinafsl.com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a65779e0-1036-4b7c-aaaa-c3fe969236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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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3 18:46│佛山照明(00054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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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 2026年 1月 16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 2026年 1月 23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
议,会议以书面传真方式召开,应会 7名董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
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在不影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为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经济效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使用不超过 25亿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不含募集资金)购买低风险的委托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投资
期限为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关联董事庄坚毅、黄悦依法回避了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提名王伟东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在其经股东会选举当
选董事后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任期届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本次董事选举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
二分之一。
4、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通知的议案》。
同意 7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4/e18dd5f8-5000-4227-943f-3d86c4ddbe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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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4 15:37│佛山照明(000541):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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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000541):关于公司董事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5/4455615f-8ba2-4021-ae45-2dd9912faf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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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00:00│佛山照明(000541):关于公司资产处置暨土地公开挂牌出让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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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2024 年 2 月 1 日,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与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及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正
式签署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储备协议书》,公司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地上建筑物拆除等土地前期整理相关工作后,对
汾江北路地块逐批次交地进行挂账收储。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3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资产处置暨签署收
储协议的进展公告》。
公司按相关规定完成汾江北路地块地上建筑物拆除等土地前期整理相关工作后,将汾江北路地块的南区地块交给佛山市禅城区土
地储备中心公开挂牌出让,并于 2024 年 11 月 4 日顺利出让。2024 年12月 25日,公司收到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汾
江北路南区地块首笔补偿款 38,177.91万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9 月 30 日、2024 年 11 月 5 日、2024 年 12 月 2
6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资产处置暨土地公开挂牌出让的进展公告》。
二、进展情况
截至 2025年 12月,公司关于汾江北路地块的南区地块剩余待收补偿款为 1,200万元。2025年 12月 29日,公司收到佛山市禅城
区土地储备中心支付的汾江北路南区地块第二笔补偿款 600万元,剩余补偿款预计将于 2026 年度收回,预计共将增加公司 2025 年
度净收益884.22万元,后续收到补偿款将不再确认收益,最终收益以经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0/ce5edf1e-1261-4f63-a5eb-b4b4520807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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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20:30│佛山照明(00054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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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000541):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cbb7190e-7273-42a1-af86-f3374e5184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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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20:30│佛山照明(000541):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被征收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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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2021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南京佛照照明器材制造有
限公司土地及地上房屋被征收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佛照照明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称“南京佛照公司”)土地使用
权及地上房屋以征收补偿金额 183,855,895 元被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政府征收,并由南京佛照公司与南京市溧水区拆迁安置有限公司
签署征收与补偿协议。本次征收涉及南京佛照公司所拥有的土地使用权面积合计135,882.4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合计 44,558.09平
方米。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1年 12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屋被征收的公告》。截
止 2021年底,南京佛照公司收到第一笔补偿款 55,160,000元。
二、交易进展情况
2025年 12月 17日,南京佛照公司收到第二笔补偿款 110,695,895元。同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南京佛照公司与南京市
溧水区人民政府洪蓝街道办事处、南京市溧水区拆迁安置有限公司等相关单位的约定,已由南京市溧水区拆迁安置有限公司从征收补
偿款中预扣除 1,800万元用于被征收土地的环保治理及相关拆迁费用,具体费用由南京佛照公司与相关主体据实结算。
三、对公司的影响
经初步测算,预扣除上述 1,800万元费用后,预计本次征收事项将增加公司 2025 年度净收益 9,222.09万元,最终收益以经审
计后的数据为准。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0eed7998-7855-4080-96be-11c5dfb5a5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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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20:29│佛山照明(000541):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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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以及其他个人原因,造成
公司年报信息披露出现重大差错,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范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分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
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形。
第五条 本制度遵循的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的认定标准
第六条 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的认定标准:
(一)涉及资产、负债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二)涉及净资产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三)涉及收入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收入总额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四)涉及利润的会计差错金额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五)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六)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七)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第七条 业绩预告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以下情形: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
,实际继续亏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原先预计净资
产为负值,实际净资产为正值;原先预计净资产为正值,实际净资产为负值;
(二)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50%以上。
第八条 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的认定标准:
(一)业绩快报中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或者期末净资产方向与年报披露的业绩不一致;
(二)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年报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
第九条 其他重大差错认定标准:
(一)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
信息披露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重大遗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重大遗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差错、重大遗漏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或重大遗漏的情形。
第三章 责任追究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门负责收集、汇总追究责任所需资料,调查差错原因,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
批准。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明知错误,仍不纠正处理,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六)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三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四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对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认定和责任追究应参照该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处理。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八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19/c4f607d9-106f-414f-9dfa-a5250d1264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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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18 20:29│佛山照明(000541):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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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简称“公司”)董事会高效运作,规范董事会秘书工作权责和工作流程,明确
董事会秘书工作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董事会秘书或
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的人员可以以公司名义办理信息披露、公司治理、股权管理等相关职责范围内的事务。
第四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董事会的办事机构,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具体负责公司治理研究和相关事务、承担股东会相关工作的
组织落实、筹备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为董事会运行和董事履职提供支持和服务、指导下属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和董
事会建设等工作。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聘任与解聘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或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
第六条 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质,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具备履行职责所需的财务、管理、法律、公司治理等专业知识;
(三)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四)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第七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四)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公司董事会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实施绩效考核,具体按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及要求组织实
施。绩效考核结果与薪酬激励、续聘及解聘等挂钩。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聘任董事会秘书后,应当及时公告,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以下资料:
(一)董事会秘书聘任书或者相关董事会决议、聘任说明文件,包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任职条件、职务、工作表现及个
人品德等;
(二)董事会秘书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等。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将其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
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所在地的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董事会秘书有权就被公司董事会不当解聘或者与辞职有关
的情况,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其他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个人陈述报告。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相关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其解聘:
(一)本制度第七条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未能履行有关职责和义务,对公司造成重大损失;
(四)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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