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41 佛山照明 更新日期:2024-11-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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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20:01│佛山照明(000541):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增持资金贷款支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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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之一致行动人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
团”)发来的《关于增持佛山照明股份的告知函》,电子集团拟增持公司 A股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本次增持计划主体为电子集团。截止本公告之日,电子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132,194,246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8.54%。公司
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电子集团、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晟”)、广晟投资发展有
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 484,842,27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30%。
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披露过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价值的认可。
2、增持股份类型
公司 A 股。
3、增持股份的金额及比例
电子集团本次拟增持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3,6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7,200 万元,且不低于公司总股本的 0.8%。如果因股票
价格波动导致增持金额超过 7200 万元,但增持比例未到公司总股本的 0.8%的,电子集团将不再增持。
4、增持股份的价格
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电子集团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5、增持股份的实施期限
自公告披露日起 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6、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进行增持。
7、增持资金来源
增持主体自有资金及增持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自有资金占比不低于 30%,增持专项贷款金额占比不超过 70%。
8、本次增持是否基于其主体的特定身份
本次增持不基于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不符合相关身份时继续实施本增持计划。
9、增持主体承诺
电子集团承诺,将在增持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进
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三、与金融机构签订增持贷款协议情况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
知》,2024年 11 月 5日,电子集团已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广州分行”)签订了《中国光大
银行股票回购/增持贷款承诺函》。光大银行广州分行为电子集团的股票增持事项提供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贷款额度,贷款期
限不超过 1 年(最终以监管发布的最新实施细则为准)。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
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佛山照明股份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5380c4ef-012e-4784-8747-21c53ca0cd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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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22:31│佛山照明(000541):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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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27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
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子集团”)及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华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价
值的认可,将自首次增持之日(2024 年 6 月 3 日)起 6 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低
于公司总股本的 1%,且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二级市场整体趋势
,择机实施增持计划。详细内容请见 2024 年 6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暨后续增持
计划的公告》。
二、增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8 日收到电子集团、香港华晟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获悉电子集团和香港华晟
本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2024 年 6 月 3 日至今,电子集团和香港华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18,342,550 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其中增持 A 股股份 9,500,000 股,占 A 股比例为0.76%,增持均价为 4.74元/股;增持 B股股份 8,842,5
50股,占 B 股比例为 2.91%,增持均价为 2.38港元/股。本次增持前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名称 本次增持前持股情况 本次增持 本次增持后持股情况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数量(股) 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
本比例 本比例
广东省广晟控股集 129,826,793 8.38% 0 129,826,793 8.38%
团有限公司
广东省电子信息产 122,694,246 7.92% 9,500,000 132,194,246 8.54%
业集团有限公司
香港华晟控股有限 188,496,430 12.17% 8,842,550 197,338,980 12.74%
公司
广晟投资发展有限 25,482,252 1.65% 0 25,482,252 1.65%
公司
合计 466,499,721 30.12% 18,342,550 484,842,271 31.30%
注:“本次增持”指期间为 2024 年 6 月 3 日至 2024 年 11 月 8 日,“本次增持前”指 2024年 6月 3日前,“本次增持后
”指 2024年 11月 8 日后。
三、律师专项核查意见
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增持的增持人具备本次增持的主体资格;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增持符合《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本次增持已按照《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了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电子集团、香港华晟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2、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9/9ad04eca-5ae7-458e-ac85-eb6480b041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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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21:50│佛山照明(000541):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照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
│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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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000541):北京市康达(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照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9/dfbff16c-0dec-4fdb-8e02-9d51930917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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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9:52│佛山照明(000541):关于公司资产处置暨土地公开挂牌出让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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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易概述
为了盘活资产,回笼资金,进一步做强做大公司主业,公司于2023年 12月 6 日、2023 年 12月 22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四十九次会议和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资产处置暨签署收储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分别与佛山市禅
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签订《土地储备意向书》,与佛山市禅城区土地储备中心及佛山市禅城区祖庙街道办事处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
储备协议书》。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完成地上建筑物拆除等土地前期整理相关工作后,对汾江北路地块分三年逐批次交地
进行挂账收储。详细内容请见 2023年 12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资产处置暨签署收储协议的公告》。
公司按相关规定完成汾江北路地块地上建筑物拆除等土地前期整理相关工作后,将汾江北路地块的南区地块交给佛山市禅城区土
地储备中心。2024年 9月 28日,佛山市自然资源局禅城分局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禅城分中心公开挂牌出让南区地块。详细内
容请见2024年 9 月 3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资产处置暨土地公开挂牌出让的进展公告》。
二、交易进展
2024年 11月 4 日,公司从佛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网上交易系统获知,公司汾江北路南区地块已成交,竞得人为深
圳市中海投资有限公司及中建国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交价为 92710 万元,不低于汾江北路南区地块的评估值。按照佛山市禅城
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分配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处置汾江北路南区地块预计可收到挂账收储补偿收入约 3.94 亿元,在扣除收
储前相关成本费用及税费后,预计净收益约为 3.06 亿元,公司将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视交地进度及收款情况确认收益,最终以经审计
后的数据为准。
三、风险提示
目前汾江北路南区地块挂牌出让仅确定了竞得人及成交价格,但地块出让协议还未签署,公司未收到地块补偿收入且具体收款日
期还不确定。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本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
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b29c55d0-2d31-4aa0-8d88-a21e63961a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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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佛山照明(00054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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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00054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fbea263f-37a3-4181-bb99-f20d89bbe6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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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佛山照明(000541):关于股权收购意向书自动终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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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交易概述
2023 年 10 月 30 日,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佛照(海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照(海南)公司”)与上海亮舟灯具制造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亮舟”)股东蒋爱良、蒋世娣签订了《股权收购意向书》(以下简称“意向书”),佛照(海南)公司拟
以现金支付方式收购上海亮舟 51%股权,根据意向书的约定,意向书的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一年,即 2024 年 10 月 30日到期,
现有效期即将届满。
详细内容请见 2023 年 10 月 3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签署<股权收购意向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
67)。
二、交易进展
意向书签署后,公司积极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截至目前,双方仍未能就本次股权收购达成一致并签署最终的股权收购协议,
本次交易事项自动终止,各方互不构成违约。
三、对公司的影响
意向书仅系各方经友好协商达成的初步意向,未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双方未签署正式的股权收购协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自动终止
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规划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2c91b6e1-a8e0-4d4e-b3f5-53704a72814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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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佛山照明(000541):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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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了会议通知,并于 2024年 10月 28日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
次会议,会议通过书面传真方式审议会议议案,应会 5 名监事均对会议议案作出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2024年三季度报告》
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4 年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2024年三季度报告》。
2、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 5 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
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e38e672b-9f48-4136-bf01-ff64ce3124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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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佛山照明(000541):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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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000541):关于签署《股权收购意向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a22fd976-e72e-41f3-a1b8-7b2dfb0618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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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佛山照明(000541):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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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000541):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22e483b6-3103-4767-b176-1c48c78930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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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佛山照明(00054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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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变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
一、 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4 年 3 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并发行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明确了“关于因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
负债的列报”的规定,并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需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执行。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发
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日期
公司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上述新的会计政策。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中第十四章或有事项规定,企业提供的、不能作为收入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的质量保证(以
下简称“保证类质量保证”),因该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应当按确定的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
根据上述变化,公司需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执行,将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按确定的金额
,从“销售费用”全部调整至“营业成本”。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的规定,将计提的保证类质保费用计入“营业成本”,不再计入“销
售费用”。公司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相应调整。具体调整明细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 2024 年 1-9 月(合并) 2023 年 1-9 月(合并)
报表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金额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金额
营业成本 5,553,458,702. 5,573,521,449. 20,062,746.2 5,527,480,367. 5,535,973,386. 8,493,018.98
93 18 5 80 78
销售费用 267,153,470.07 247,090,723.82 -20,062,746. 211,510,086.07 203,017,067.09 -8,493,018.9
25 8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2024》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
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四、 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进
行的相应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
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汇编 2024》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
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合规与风险管理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d5541947-26ca-49cc-8179-fff4889016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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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佛山照明(000541):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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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000541):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6b51ae27-3b7d-40d0-bea4-3055cfecc2d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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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佛山照明(000541):关于参加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上市公司2024年投资者集体交流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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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000541):关于参加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上市公司2024年投资者集体交流会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cddc12e5-9862-4b11-aede-e4ec0c7774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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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1 00:00│佛山照明(000541):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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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加
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并制定
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
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建议,向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五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第六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
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在该任期内,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委员资格自然解除,并由董事会根据本规则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战略投资部)为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支持部门,协助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处理相关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
(二)研究公司需董事会决策的主业调整,需董事会批准的投融资、资产重组、资本运作、资产处置等事项,并向董事会提出审
议意见;
(三)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进检查;
(四)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四章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
第九条 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受主任委员委托的其他委员) 负责召集、主持战略与投资委员会会议。战略与投资委
员会在职责范围内研究有关事项和议案时,应在内部进行充分论证,原则上在形成统一意见后,再将审核决议书面报告公司董事会。
确实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时,应向董事会报告各项不同意见并作出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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