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43 皖能电力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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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7 15:36│皖能电力(000543):十一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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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11月1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记
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营层成员2023年年薪考核结果的议案》
董事方世清为公司总经理,对该议案回避表决;董事李明、刘亚成、卢浩、米成、陶国军、独立董事谢敬东、姚王信、孙永标同
意该项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38219869-dbf5-4f20-81c5-b63aefb8711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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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皖能电力(00054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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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电力(000543):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7920f4d9-0d08-4ea8-844f-e3945d7750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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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皖能电力(000543):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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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电力(000543):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501757c7-09ee-407b-864b-7473249d0f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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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00:00│皖能电力(00054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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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明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会、部分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经记
名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ESG报告》
表决结果为: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a0bb61d5-0f37-4e0b-88a8-de85a86183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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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11:46│皖能电力(00054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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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电力(00054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37197ad8-b0e5-4d7e-8bad-9a0cc4e965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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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8 00:00│皖能电力(00054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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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能电力(000543):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7/a811c4c2-f98e-4b25-aa2a-06da5c491d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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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5 00:00│皖能电力(000543):关于2021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2024年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安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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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 2021 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债项简称:21 皖能股 MTN001,债券代码:102102024.IB)付息及回售部分兑付工作的顺
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债项名称 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一期中
期票据
债项简称 21皖能股 MTN001
债项代码 102102024.IB
发行金额 8.00亿元
起息日 2021年 10月 12日
发行期限 5(3+2)年
债项余额 8.00亿元
最新评级情况(如有) AAA(主体)
偿还类别 回售本金及利息兑付
本计息期债项利率 3.48%
付息日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 2024年 10月 12日
本期应偿付本息金额(万元) 82,784.00 万元(其中本金部分 80,000.00
万元,利息部分 2,784.00万元)
宽限期约定(如有) 无
主承销商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
存续期管理机构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管理人(如有) 无
信用增进安排(如有) 无
登记托管机构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二、付息/兑付相关事宜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付息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资金(2024 年 9 月 2 日至 2024 年 9 月 6 日期间
成功行使回售登记的回售部分债券享有本期利息及按面值回售的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
限公司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在付息日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
券付息日及回售部分债券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则划付资金的时间相应顺延。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付息及回售部分
债券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
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 、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蕾
联系方式:0551-62225826
2.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袁善超
联系方式:010-66635929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晨燕
联系电话:021-2319870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4/2e5950bb-8076-417c-8f31-f0266376041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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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3 00:00│皖能电力(000543):关于2021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兑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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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公司 2021 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21 皖能股 MTN002,债券代码:102101932)兑付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
本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发行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债券名称: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
3.债券简称:21皖能股 MTN002
4.债券代码:102101932
5.发行总额:8.0亿元
6.本计息期债券利率:3.29%
7.到期兑付日:2024年 09月 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二、兑付办法
托管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券,其兑付资金由发行人在规定时间之前划付至上海清算所指定的收款账户后,由上
海清算所在兑付日划付至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应在兑付前将新的资金汇划路径及时通知银行间市
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因债券持有人资金汇划路径变更未及时通知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而不能及时收到资金的,发行人
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不承担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三 、本次兑付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付蕾
联系方式:0551-62225826
2.主承销商: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岩松
联系方式:010-67596348
3.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谢晨燕、陈龚荣
联系电话:021-23198787;021-23198888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2/ac72daab-12d0-46aa-8fd2-2d94d0b350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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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00:00│皖能电力(000543):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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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 9月 10日(星期二)下午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月 10 日上午 9:15至 9:25,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月 10日上午9:15—下午 15:00。
2、股权登记日:2024年 9月 3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 76号能源大厦三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李明董事长。
7、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股东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 19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423,404,475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2.791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或授权代表)共计 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
股份 1,286,229,34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7405%;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19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137,175,1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513%。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3、公司法律顾问委派见证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423,004,46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719%;反对 368,3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0.0259%;弃权 31,63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37,175,133 股,其中同意 136,775
,12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7084%;反对 368,3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0.2685%;弃权 31,63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31%。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中期票据发行期限的议案》
同意 1,422,921,85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99.9661%;反对 451,58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 0.0317%;弃权 31,04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0022%。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以外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计 137,175,133 股,其中同意 136,692
,5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99.6482%;反对 451,58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
决权的 0.3292%;弃权 31,04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表决权的 0.022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飞、方俊华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股东大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1/66748b0d-ca29-47fc-ba4d-d1950618a9e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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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1 00:00│皖能电力(000543):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关于皖能电力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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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 正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和《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国浩律师(合肥)事务所接受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王飞、方俊华律师出席公
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见证,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文件,随公司其他文件一并报送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并予以公告。
本所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见证,现
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经核查,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8 月 22 日以公告方式在深圳证券 交 易 所 ( http://www.szse.cn/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 ( http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述公告的内容包括会议召集人、会议召开的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出席对象、会议地点、会议审议事项等。上
述通知公告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
(二)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4年 9月 10日下午 14:50在安徽省合肥市马鞍山路 76号能源大厦 3楼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明主持。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9月 10 日上午 9:15-9
: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 2024年 9月 10日上午 9:15
-下午 15:00的任意时间。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会议通知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
(一)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 192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423,404,4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918%。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 名,共代
表有表决权股份 1,286,229,3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7405%。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
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共 19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7,175,13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0513%。
经核查,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2024年 9月 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统计
数据。
(二)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
表决方式。其中,现场投票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投票结束后公司当场统计了表决结果;股东以网络投票的,在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公司对每项议案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投票结果,
并当场予以公布。与本次相关审议议案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其持有股份不计入相关议案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二)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安徽省皖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中期票据发行期限的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基于上述事实,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本次股
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1/0f8fd7d2-0c8e-4bbe-ac19-1fbf9c48ea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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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 00:00│皖能电力(000543):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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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认真践行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的“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
和投资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指导思想,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情况,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和
盈利能力,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可持续发展,现公司制定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具体如下:
一、聚焦能源主业,保障经营业绩稳健增长
秉承着“改革、发展、和谐、高效”的公司精神,皖能电力切实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将继续聚焦能源
主业,不断探索和实践,重塑功能定位、坚持战略引领,全方位提升核心竞争力和价值创造力,推动经营业绩稳健增长。
2023年度,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278.67 亿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4.30亿元,总资产 605.86亿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138.49亿元。2024 年上半年业绩持续稳定增长,公司营业收入达 140 亿元,同比增长14.42%,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10.71 亿元,同比增长 83.08%。
二、激发创新活力,推动引领高质量发展
面对新一轮能源革命和产业转型升级,公司坚持把科技创新摆在突出位置,持续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增强创新能力,浇灌创新沃
土,全力布局能源前沿技术,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坚持推动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建设研发平台,促进“产学研”深度融
合,进一步推动降碳减碳技术创新及应用,在煤炭清洁利用、储能、气电、新能源、综合能源服务、智慧园区、氨能利用及碳管理等
领域加强技术体系化布局。
与海尔卡奥斯联合打造智碳能源工业互联网平台。依托长丰下塘工业园区先行试点,推动能源供给、消费、管理、技术全链条集
成创新,贯通源网荷储控各环节,催生更多能源综合改革创新的新业态、新模式,加快能源行业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为探索绿色可
持续发展提供有益借鉴。目前平台已初步建成智能控制中心,实现园区企业能流碳流数据展示、新能源管理和发电预测等 13 项功能
,大大提升了园区企业的能源数字化管理水平,未来也将吸引更多企业入驻,实现产业集聚和能源应用规模效应的最优化。
积极开展掺氨实验,努力推动节能减碳践行和能源结构优化。铜陵发电公司的 300兆瓦燃煤机组实现了最高掺氨 35%的平稳运行
,最大掺氨量大于每小时 21吨,这标志着我国燃煤机组通过掺氨实现清洁高效燃烧技术进入工业应用阶段。掺氨项目成功入选国家
能源局《第三批能源领域首台重大技术装备名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燃煤锅炉掺氨清洁高效燃烧成套技术示范项目》及国务
院国资委《中国国有企业践行“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案例》。
三、健全公司治理,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明确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的职责权限,形成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体系。各机构分工
协作,修订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规范议事决策程序,推进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建设。
为适应上市公司监管法规的变化,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股票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结合目前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旨在促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和优化,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助力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共享经营果实,坚持以投资者为本
公司一直高度重视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机制和内容。在数字化、网络化发展的当下,公司逐步
建立起多元化的投资者沟通机制,通过互动易回复、投资者热线、业绩说明会等沟通渠道与投资者保持良好互动,切实提高经营管理
的透明度,更好地传达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在公司发展中的参与感和认同感,树立市场信心。
公司在聚焦主责主业发展的同时,一贯秉承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致力于在可持续高质量发展的
前提下,保持投资者回报水平的长期、稳定、可持续。近五年,公司持续为投资者创造价值回报,累计实施现金分红 10.52 亿元,
以实际行动回馈广大股东,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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