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45 金浦钛业 更新日期:2025-04-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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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37 │金浦钛业(000545):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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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37 │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变更公司投资者服务邮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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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金浦钛业(000545):金浦钛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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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 │金浦钛业(00054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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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7:07 │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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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7:05 │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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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6:46 │金浦钛业(000545):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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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9:56 │金浦钛业(000545):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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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9:55 │金浦钛业(000545):上海东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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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9:55 │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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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37│金浦钛业(000545):关于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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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等相关规定,将公司2024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及公
司相关会计政策,为了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2024年度末的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
值测试。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根据相关法规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计提几项大额资产减
值准备金额合计13,431.72万元,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5.2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期初金额 本期计提 收回或转回 核销 期末金额
存货跌价准备 15.25 2,068.07 15.25 2,068.07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108.99 1,108.99
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 8,168.47 8,168.47
在建工程 2,086.19 2,086.19
合计 15.25 13,431.72 15.25 13,431.72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合计尾差,属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对各类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1)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
;(2)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时,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
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相关资产进
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2024年末,公司对相关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
产、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1,363.65万元。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3,431.72万元,转回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5.25万元。考虑所得税的影响,预计将减少公
司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2,079.66万元,该影响在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中反映,最终影响数据以公司年度审计数
据为准。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
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六、其他事项说明
本次计提、转回、核销资产减值准备金额仅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金额以会计师事务所审
计后的金额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5aa578de-b6c0-4c61-9512-a4d06a5b6f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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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 16:37│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变更公司投资者服务邮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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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变更公司投资者服务邮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9/ab8b4fbe-3e02-4055-a1f2-1747a4e8c3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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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金浦钛业(000545):金浦钛业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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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参加贵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19 日在南京市
鼓楼区水西门大街 509 号 26 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依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
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
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
程》、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
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2 月 2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议案》。
贵公司已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
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
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办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已在上述股东大会通知中对网络投票的
投票代码、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二)会议召开与通知事项的相符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大
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实际时间和方式与股东大会通知所
告知的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 374名,代表股份数 263,051,796 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
的 26.6562%。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名,代表股份数 254,7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5.8098%;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 373 名,代表股份数 8,351,7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463%。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
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 373 名,代表股
份数 8,351,796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8463%。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贵公司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外,贵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
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为合
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董事会的公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大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网络投票按《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规则》和《网络投
票细则》的规定进行表决并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获得了网络投票结果。
2、贵公司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本次股东大会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261,794,036 股同意,1,113,260 股反对,144,5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
521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7,094,036 股同意,1,113,260 股反对,144,5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84.940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议案与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相符,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
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为合
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0dd55899-d74a-4812-824d-8ad5e4d3a4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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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0 00:00│金浦钛业(00054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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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00054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20/44f57c27-2f6b-4c5f-b415-15df6fe37dc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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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7:07│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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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35ed0598-7764-421f-9a52-89575d61a0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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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14 17:05│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全资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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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
别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金浦钛业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子公
司、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2.59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
汇票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2月14日、2025年3月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
登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019)。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以下简称“
中信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分别申请授信 5600万元、8200万元,南京钛白以自有资
产抵押为上述授信提供担保。近日,子公司南京钛白已分别与中信银行、交通银行完成了抵押合同的签署,并收到了南京市规划和自
然资源局出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上述抵押手续已办理完成。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1997年12月09日
3、注册资本:1080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高岭
5、注册地址:南京江北新区大纬东路229号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原料(硫酸法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化工类产品)生产、销售;橡胶制品、塑料制品和化工机械研发、
生产和销售,提供相关咨询和技术服务;汽车配件、五金、建筑材料销售;室内装饰工程施工;仓储服务(仅限分支机构经营);自
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南京钛白100%的股权。公司与南京钛白关系结构图如下:
8、贷款用途:用于南京钛白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项目 2024年 9月 30日(未经审计) 2023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1,360,776,124.24 1,450,559,270.12
负债总额 950,910,574.25 1,043,989,841.59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51,000,000.00 194,000,000.00
流动负债总额 948,613,336.74 1,041,313,139.15
净资产总额 409,865,549.99 406,569,428.56
营业收入 831,924,762.57 1,144,917,876.21
利润总额 -19,161,528.18 -120,602,489.64
净利润 -19,161,528.18 -106,590,064.02
10、南京钛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抵押合同主要内容
(一)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最高额抵押合同》
抵押人: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第三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3.1 本合同项下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
延履行金及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
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第四条 抵押物和抵押权行使期间
4.1 甲方以本合同附件一《抵押物清单》所列明的财产向乙方抵押,乙方依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约定享有抵押权,该抵押权效力及
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添附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
灭失或被征收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4.2 抵押物需要进行评估的,由具有相应资格且经乙方认可的评估机构评估,其评估现值为(币种)[人民币](大写金额)[贰
亿贰仟捌佰柒拾伍万贰仟壹佰元整]。本合同所述之抵押物评估价值并不作为乙方根据合同约定处置抵押物时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
对乙方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由于任何原因致使抵押物价值下降,甲方有义务采取乙方认可的补救措施以达
到或恢复前述抵押物价值。
4.3 乙方因任何原因放弃其享有的其他担保权利(不论该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变更前述担保权利的顺位或
内容,造成乙方在上述担保权利项下的优先受偿权丧失或减少时,甲方承诺在本合同项下对乙方承担的抵押担保责任不因之而免除或
减少。
4.4 抵押物的权属证明和相关资料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由乙方保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抵押合同》
抵押人: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行
第二条 担保责任
2.1 担保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及抵押权的费用。实现债权
及抵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抵押权人保管抵押物的费用、抵押物处置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
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2 本合同下抵押为第13.2(1)条约定的抵押的,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本合同下抵押为第13.2(2)条及13.2(3)条约定的最高额抵押的,对本合同签订前已签订的主合同,抵押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
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对本合同签订后将签署的主合同,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签订的主合同无需通知抵押人或征得抵押
人同意,抵押人将自行联系债务人提供相关文件。
2.3 根据第13.2(1)条约定提供抵押的,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经抵押人书面
同意变更主合同且增加合同金额、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抵押人仍按原主合同约定的金额、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但
是在主合同未变更的前提下,抵押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调整利率(包括提高利率)或延长债务履行期限的,抵押人仍应承担全部担保
责任。
根据第13.2(2)条及13.2(3)条约定提供最高额抵押的,抵押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包括但不限于变更主合同额度金额
.授信期限、债务履行期限、利率及其他条款,无需通知抵押人或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对于第13.2(2
)条未经抵押人书面同意增加主合同额度金额或延长授信期限的,抵押人仅对原授信期限内发生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最高债权额
内承担担保责任;对于第13.2(3)条,无论主合同发生何种变化,抵押人对发生在第13.2(3)条约定期间内的主债权在本合同约定
的最高债权额内承担担保责任。
2.4 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抵押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2025年2月14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刊登的《关于2025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12.59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日)经审计净资
产的77.30%。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50,597 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3 年 12 月 31日)
经审计净资产的 31.06%。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抵押合同》
2、《抵押合同》
3、《不动产登记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14/a5a2cf8d-065d-45ea-a9b2-388fe9c865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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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5 16:46│金浦钛业(000545):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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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000545):控股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3-05/4f9792ab-2621-444b-b3fb-68844c4ebb7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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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03 19:56│金浦钛业(000545):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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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5年2月21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会议通知,并于2025年2月28日上午8:3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彦君女士主持,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为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缓解资金压力,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拟出售其持有
的上海东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交易采用承债式收购的方式,标的公司物业总体作价 1.90 亿元,扣除标的公司部分
债务138,760,213.57 元,标的公司 100%股权作价 51,239,786.43元。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他授权人员办理与本次
交易相关的协议签署、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及抵押登记等事项,以及为达成本次交易的其他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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