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45 金浦钛业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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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45 │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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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42 │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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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9 │金浦钛业(00054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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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17 │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全资子公司刑事案件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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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 │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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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金浦钛业(00054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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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金浦钛业(000545):金浦钛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2026062913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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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金浦钛业(00054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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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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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47 │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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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0 17:45│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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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2026 年 2 月 24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6 年度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浦英萨”)提供总额不超过 5,992 万元人民币的财务资助,期限为一年,年利率 7%,财务资助款项主要用于维持金浦英萨日常
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5 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 2
026年度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0)。
二、财务资助进展情况
因公司 2025 年为金浦英萨提供的 1,250 万元财务资助已于近日到期,为保证其正常运营的资金需求,公司继续向金浦英萨提
供财务资助 1,250 万元,期限为一年,年利率 7%,并与金浦英萨签署了《借款合同》。
金浦钛业对金浦英萨的财务资助额度为 5,992 万元,本次金浦钛业向金浦英萨提供财务资助 1,250 万元后,财务资助额度剩余
742 万元。
三、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2、成立时间:2012年1月13日
3、注册资本:4,300万美元
4、法定代表人:邰保安
5、注册地址:南京化学工业园区崇福路109号
6、经营范围:从事包括丁腈橡胶制造,丁腈橡胶及其相关石油化工产品(丁二烯、丙烯腈以及橡胶助剂)的销售、进出口贸易
;从事与此类产品有关的研究、开发、服务及其他相关的经营活动(涉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
营);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审批和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股东及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持股比例(%)
南京金浦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 2,150.00 50.00
DYNASOL CHINA S.A.DE.C.V 2,150.00 50.00
合计 4,300.00 100.00
8、金浦英萨另一持股50%的股东DYNASOL CHINA S.A.DE.C.V指定其关联方提供总额不低于金浦钛业的财务资助和融资担保。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月 31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586,990,869.59 594,821,474.37
负债总额 280,600,669.07 300,938,670.59
所有者权益总额 306,390,200.52 293,882,803.78
营业收入 125,998,618.14 535,042,438.43
净利润 11,350,310.50 21,232,632.13
10、与上市公司的关系:金浦英萨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环东新材料的合营公司。
11、公司在 2025 年度对金浦英萨提供财务资助共计 6,492 万元,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12、金浦英萨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四、借款合同主要内容
借款人: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
贷款人: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代收代付方: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借款金额、期限及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总额为人民币壹仟贰佰伍拾万元整(12,500,000),借款币种为人民币。
2.本合同项下借款期限为 1 年,自实际提款之日起算。经贷款人和借款人协商一致,借款期限可以延长。
3.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途为:(1)偿还借款人的银行贷款以及(2)用于借款人的日常生产经营和项目支出。
第二条 借款利率及利息计付方式
1.本合同执行的年利率为 7%。
2.利息计付方式
(1)本合同项下借款,自实际提款之日起(含该日)开始计算利息。
(2)借款利息应在本合同项下借款到期日随本金一并支付给贷款人,但本条规定不影响借款人按本合同第 5 条约定提前还款的权
利。经贷款人、借款人双方同意,借款本息也可按双方另行书面约定的方式支付。
第三条 代收代付
1、贷款人现委托代收代付方代为履行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放款义务,代收代付方须确保代付账户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划付本合同项
下借款本金。
2、贷款人、借款人于 2025 年 7 月 18 日签订的《借款合同》项下借款将于 2026 年 7月 18 日到期,现贷款人委托代收代付
方代为接收借款人上述款项的还款本金及剩余利息。借款人将款项划入代收代付方代收账户,即视为借款人已履行完毕相应金额的还
款义务。
3、在符合本合同第四条的前提下,贷款人和代收代付方应共同保证前述第一款中所述借款的实际放款和划转将与借款人履行前
述第二款中还款义务的同日内完成。代收代付方若收到还款之后因任何理由未履行放款义务,贷款人应立即排除所有障碍,使代收代
付方于借款人还款日的次日内依约放款给借款人。若代收代付方因任何理由于该日未能完成合同约定的放款义务,贷款人应另行找寻
方式使借款人在还款日的三日内收到与借款人还款相应的借款金额,并与代收代付方共同负担此违约行为对借款人的损害。代收代付
方与贷款人之间的资金结算、分期还款放款时程等具体权利义务,由代收代付方与贷款人另行约定。
第四条 提款
1.借款人在本合同生效后可分期提取贷款,但须满足以下条件:(1)借款人在本合同项下已提本金少于人民币 12,500,000 元;
以及
(2)借款人在发出书面提款申请时无违反本合同的行为。贷款人在借款人发出书面提款申请后的十个工作日内,通过代收代付方
银行账户将申请的借款额划至借款人在提款申请中指定的银行账户。
2、自该款项从代付账户划出之时起,即视为贷款人已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的放款义务。借款人不得以“付款方非贷款人”为由
,主张贷款人未履行放款义务。
第五条 还款
1.借款本息按照本合同第二条规定支付。
2.在遵守上述第一款规定的前提下,经贷款人和借款人一致同意,借款人可提前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且不附带任何惩罚措施。若
借款人按本条提前还款,则利息应计算至借款人还款当日并随本金一并支付给贷款人。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下属合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其正常生产运营的资金需求。被资助对象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提供总额不低于金浦钛业的财务资
助和连带责任担保,资金使用费率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财务资助事项。
六、上市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为 5,992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2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财务资助总额为 5,992 万元,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9.21%;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财务资助款项。
七、备查文件
《借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1/13cc511b-b498-4fc3-9e50-8bc5a69d50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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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42│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公司完成法定代表人变更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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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选举孙诚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
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30日发布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53)。
近日,公司已完成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孙诚先生,并取得了由吉林省吉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换发的《营业执照》。除前述法定代表人变更外,公司营业执照的其它登记事项未发生变化,变更后的相关工商登记信息如下:
名称: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201124501827K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孙诚
注册资本:98683.3096万元
成立日期:1989-11-15
注册地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致远街9号保税大厦4楼402-1室
经营范围:钛矿资源技术开发;钛白粉产品技术及综合利用产品、化工机械的科研开发、销售,提供相关销售和技术服务;以下
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钛白粉产品技术及综合利用产品、化工机械的生产;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法律
、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ef8ad960-8041-42bd-9acb-326cb7b9ff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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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49│金浦钛业(000545):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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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2,603.27 ~ -1,301.64 -18,594.81
东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86.00% ~ 93.00%
增长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2,611.92 ~ -1,305.96 -18,656.54
后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 86.00% ~ 93.00%
增长
基本每股收益(元/ -0.0264 ~ -0.0132 -0.1884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业绩预告有关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预沟通,双方在本次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2026 年二季度,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钛白粉产品销售价格较上年同期上涨,盈利能力提升,增加上市公司
净利润约 1200 万元;
2、2026 年上半年,控股子公司安徽金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运行平稳,市场销售态势良好,盈利水平较上年同期有所
增长,增加上市公司净利润约 3400 万元;
3、上年同期,全资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因停产计提资产减值 5608 万元,本期未发生此类减值事项,故同比减少
相应损失;
4、上年同期,公司处置了全资子公司上海东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股权,确认投资损失 3421 万元,本期无此类资产处置事项,
故同比减少相应非经常性损失。
四、风险提示
本次预告的业绩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
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c3ab5162-ce43-4b7d-a060-deddb2e33e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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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7 19:17│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全资子公司刑事案件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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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件基本情况
2026 年 3月 31 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发布《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仪征市公安局<移
送审查起诉告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钛白”)因堆存固
废事件,涉嫌污染环境罪,目前案件已由公安局移送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二、案件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前任董事兼副董事长、总经理彭安铮女士家属提供的公安局《拘留通知书》,彭安铮女士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
拘留。据了解,本次彭安铮女士被刑事拘留与公司子公司南京钛白涉及的污染环境案有关。彭安铮女士于 2016 年 6月至 2024 年 9
月兼任南京钛白法定代表人。
三、其他说明
1、彭安铮女士于 2013 年 5月起任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9 年12 月退休后由公司返聘,2024 年 5月辞任总经理后任公司董事
兼副董事长,2024 年 8月辞任董事兼副董事长,目前未在公司担任职务。
2、目前,公司董事会运作正常,公司生产经营正常。金浦钛业、子公司南京钛白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正常履职,不存在
被采取留置等强制措施的异常情形。金浦钛业、南京钛白各有一名高管前往公安局协助案件调查。
3、公司将积极、持续关注上述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
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8/85cb53fe-b8ff-400a-940e-d5cd7bdf1f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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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1 00:00│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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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于近日获悉,公司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被冻结银行账户资金的情况
1、被冻结银行账户资金的基本情况
户名 开户行 账 号 帐户性质 冻结金额(元)
金浦钛业 建行吉林哈达湾支行 22001616338055005883 一般户 12,033.25
股份有限 农行南京晓山路支行 10120501040003792 基本户 14,195.33
公司 工行南京城北支行 4301010919100607564 一般户 1,760.57
招商银行六合支行 125908554610902 一般户 10,409.45
合计 38,398.60
2、冻结原因
本次银行账户资金被冻结系因控股子公司安徽金浦新能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新能源”)与江苏国控电力设备有
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对方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本案诉讼金额为 175 万元。
二、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尽快向法院递交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申请,并积极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协商,争取尽快解除银行账户冻结。针对可能造成的损
失,公司将努力采取多种措施改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维护公司及全体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累计被冻结资金合计人民币 1,218.76 万元,占上市公司 2025 年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
87%,占上市公司 2025 年经审计货币资金总额的 21.21%;占上市公司 2026年一季度未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1.95
%,占上市公司 2026 年一季度未审计货币资金总额的 26.16%。
2、上述被冻结的银行账户不是公司资金周转主要账户,不会对公司资金周转和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本次银行
账户资金被冻结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情形。
3、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
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进展公告并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1/13e1097f-785b-4e00-a1aa-8567056185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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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金浦钛业(00054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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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6月29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6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水西门大街509号金浦东悦时代广场A栋2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彦君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6 人,代表股份 150,453,85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46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45,324,1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2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5 人,代表股份 5,129,72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8%。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15人,代表股份5,129,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
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5 人,代表股份 5,129,72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198%。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8,547,35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328%;反对 1,7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1784%;弃权 1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223,2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342%;反对 1,77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5633%;弃权 13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6025%。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胡振标、潘远彬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bdf84e24-27aa-4b1b-8256-a37cf33a41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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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金浦钛业(000545):金浦钛业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202606291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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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贵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在南京市鼓楼
区水西门大街 509号金浦东悦时代广场 A 栋 26 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
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
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6月 11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
案》。
贵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1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
事项、会议登记办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了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已在上述股东会通知中对网络投票的投票
代码、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二)会议召开与通知事项的相符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实际时间和方式与股东会通知所告知的
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 416名,代表股份数 150,453,851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1
5.2461%。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名,代表股份数 145,324,1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7263%;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 415名,代表股份数 5,129,7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5198%。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
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 415名,代表股份数 5,
129,72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5198%。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贵公司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外,贵公司部分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为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董事会的公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议案进行了表决。本次股东
会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网络投票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规定进行表决并通过网络
投票系统获得了网络投票结果。
2、贵公司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本次股东会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148,547,351股同意,1,773,000股反对,133,5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328%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223,220股同意,1,773,000股反对,133,5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342%。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相符,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84ca18cd-265d-4fa2-9f71-06d6013869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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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金浦钛业(00054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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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6年6月26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会议
通知,并于2026年6月29日下午15:30在南京市鼓楼区水西门大街509号金浦东悦时代广场A栋26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
到董事五人,全体董事同意推举董事辛毅女士作为本次会议的主持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选举孙诚先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此项决议通过。
(二)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治理结构的完整和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补选孙诚先
生担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孙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此项决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
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17b25c09-37fd-45c6-b095-69003f1505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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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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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辞职的情况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彦君女士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董事长兼总
经理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6 月 9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6-045)。
二、关于变更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情况
2026 年 6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补
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选举孙诚先生(简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
、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同意选举孙诚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60578cb1-5a29-43ac-808f-73204348be0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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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6:47│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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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被轮候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463543a6-19ac-42e5-ab00-8c6048a471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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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57│金浦钛业(000545):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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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于2026年6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彦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
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6月9日发布的《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45)。
鉴于郭彦君女士离任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人数低于法定人数,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2026年6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
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经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提名委员
会审查,同意补选孙诚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接任董事会战略与ESG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
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补选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2877f43c-b725-4b64-9c7f-cb52fc0060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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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56│金浦钛业(000545):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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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6年6月8日以电邮方式发出会议通
知,并于2026年6月11日上午10:00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五人,实到董事五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彦君女士主持,会议的
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经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提名,公司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补选孙诚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
接任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此项决议通过。
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要求,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有关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此项决议通过。
(三)关于提请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于 2026 年 6 月 29 日(星期一)下午 14:00 在南京市
鼓楼区水西门大街509号26楼会议室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东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此项决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f67d9181-db2d-4eb7-8f7e-c10ab6ae46f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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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54│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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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至 2026 年 06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
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2)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
投票。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8、会议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水西门大街 509 号金浦东悦时代广场 A 栋 26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补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议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
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持出席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证券账户卡;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本通知附件 2)、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用信函或者传真的方式办理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
信函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6 年 06 月 22 日 8:30-17:00
3、登记地点(信函地址):南京市鼓楼区水西门大街 509 号金浦东悦时代广场 A 栋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乙轲
联系电话:025-83799778
联系邮箱:gpro000545@163.com
5、其他事项: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
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59859318-85fc-4782-b10c-e413072a61e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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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54│金浦钛业(000545):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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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是指公司各部门、子公司、合营公司、参股公司出现、发生或即将发生本制度规定的重
大事项时,相关人员按规定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秘书报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由公司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重
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具体负责人。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应披露交易事项;
(二)关联交易事项;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重大风险事项;
(五)重大变更事项;
(六)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条 应披露交易事项包括: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等);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等);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赠与或受赠资产;
(八)债权或债务重组;
(九)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签订许可协议;
(十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第六条 关联交易事项包括公司与关联人之间发生的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提供担保、租入或租出资产、
赠与或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签订许可协议、转让或者受让研究与开发项目、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销售产品、商品、提
供或者接受劳务、委托或者受托销售、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其他通过约定可能引致资源或者义务转移的事项。
第七条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发生的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
00 万元的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仲裁事项。
第三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第八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义务人(以下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负责人;
(二)公司子公司董事长和经理、分支机构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参股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五)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六)公司各部门其他对公司重大事件可能知情的人士。
第九条 报告义务人应在知悉重大信息的第一时间立即以面谈或电话方式向公司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报告,并在 24 小时内将与
重大信息有关的书面文件直接递交或传真给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 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第十一条 对外签署的涉及重大信息的合同、意向书、备忘录等文件在签署前应当知会董事会秘书,并经董事会秘书确认,因特
殊情况不能事前确认的,应当在相关文件签署后立即报送董事会秘书和证券部。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上报的重大信息进行分析和判断,如需履行信息披露
义务时,董事会秘书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进行汇报,提请公司董事会履行相应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公开披露。
第十三条 按照本制度规定,以书面形式报送重大信息的相关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一)发生重大事项的原因、各方基本情况、重大事项内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等;
(二)所涉及的协议书、合同等;
(三)所涉及的法律、法规、政府批文、法院判决及情况介绍等;
(四)中介机构关于重要事项所出具的意见书(如适用);
(五)公司内部对重大事项审批的意见(如适用)。
第四章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管理和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及各分支机构应指定联络人负责收集、整理、准备本部门与拟报告信息相关的文件、资料
,经责任人签字后负责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送。
第十五条 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责任人的职责包括:
(一)负责并督促相关工作人员做好对重大信息的收集、整理;
(二)组织编写、提交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三)对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
(四)及时学习和了解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对重大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
(五)负责做好与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有关的保密工作。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在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管理中的职责为:
(一)负责制订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方面的管理制度,组织和协调重大信息内部传递,对重大信息进行汇集、分析、判断;
(二)负责将需要履行披露义务的事项向董事长、董事会汇报,提请董事会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三)在知悉公司及相关人员违反或可能违反重大信息报告的相关规定时,应及时提醒并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
(四)组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进行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第十七条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文件应当在报告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归档文件包括报告原稿、相
关合同、审批文件等原始资料。除监管机构检查外,仅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负责人可查阅,查阅需经董事长批准。
第五章 保密义务及责任追究
第十八条 能够接触或者获取公司重大信息的内部人员,在相关信息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
露、报道、传送公司的有关信息。
第十九条 在重大信息未公开披露前,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公
司证券部应做好内部知情者的登记工作。
第二十条 报告义务人在报告重大信息时,应当采取保密措施,不得在报告过程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报告义务人泄露未公开
重大信息的,公司应当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由于工作失职或违反本制度规定,致使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出现失误或遭受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后果的,
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二十二条 前款规定的不履行信息报告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情形:
(一)不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二)未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信息或提供相关文件资料;
(三)因故意或过失致使报告的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存在重大隐瞒、虚假陈述或引人重大误解之处;
(四)拒绝答复董事会秘书对相关问题的咨询;
(五)其他不适当履行信息报告义务的情形。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2754bafd-db59-4f21-9333-1741159a91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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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54│金浦钛业(000545):内幕信息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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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防范内幕交易,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是指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市场价格有重大影
响且尚未公开的信息。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幕信息知情人,是指公司内幕信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第二章 内幕信息的范围
第四条 内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十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责任;
(十七)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八)因前期已披露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虚假记载,被监管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予以更正的
事项;
(十九)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上市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
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前述内幕信息知情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等直系亲属,以及因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密切关系,具备获取内幕信息条件的
其他人员;
(十)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第四章 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备案
第六条 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前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
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的名单。
第七条 记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知情人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工作单位,知悉的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和内容
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为公司内幕信息监督、管理、登记、披露及备案工作的日常管理部门。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
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和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九条 涉及内幕信息事项的责任部门应遵循以下登记备案程序:
(一)当涉及内幕信息事项发生时,相关信息披露联络人应第一时间告知公司董事会秘书,并控制内幕信息的传递和知悉范围;
(二)应按照本制度第七条内容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签字确认;
(三)涉及外部机构的,应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保密协议等档案,应督促外部机构经办人员签字、盖章确认;
(四)应将签字确认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原件于 2个工作日内提交证券部;
(五)应持续关注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变化情况,并及时向证券部补充、更新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档案。
第十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
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一条 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中介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
大影响的,应当填写本机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第十二条 公司进行收购、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证券、合并、分立、回购股份等重大事项,或者披露其他可能对公司证券交易价
格有重大影响的事项时,除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外,还应当制作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筹划决策过程中各个关
键时点的时间、参与筹划决策人员名单、筹划决策方式等。
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应当与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一并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10 年。除监管机构检查外,仅公司董事会秘书、证
券部负责人可查阅,查阅需经董事长批准。
第五章 内幕信息保密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内幕信息尚未公布前,内幕信息知情人对其知悉的内幕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报道
、传送公司的有关信息。第十四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采取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不得在公司内部非业务相关部门或个人之间以任何形式进行传播。
第十五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获得内幕信息后至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买卖公司证券,也不得推荐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者通过其
他方式牟取非法利益。第十六条 公司应与能够接触或获取内幕信息的外部单位(如中介机构、行政主管部门等)签订保密协议,或
向其发出书面保密告知书,明确其保密义务。第十七条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内幕信息知情人专项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内幕交易法
律法规、监管案例、公司制度等。培训完成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需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公司可调整其工作岗位。
第十八条 当发现内幕信息泄露时,知情人应当立即向董事会秘书报告。董事会秘书应及时组织核实,必要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报告,并启动信息披露应急预案。公司应配合监管机构的调查工作,提供相关档案和资料。
第六章 责任追究
第十九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或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
公司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移送行政、司法机
关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公司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情况进行自查。发
现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公司应当进行核实并依据本制度对相关人员
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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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54│金浦钛业(000545):董事会秘书工作规则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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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董事会秘书行为,保障董事会秘书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6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董事会秘书是公司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
联络人。
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六个月内完成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工作。在董事会秘书空缺期间,应当由董事长代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公司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发布公告。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深圳证券
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4.3.3 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不得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履行如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定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
遵守信息披露有关规定;
(二)负责组织和协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
沟通;
(三)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会议,参加股东会、董事会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四)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泄露时,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
(五)关注有关公司的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等有关主体及时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
(六)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要求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
自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
(七)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和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八)负责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变动的管理事务等;
(九)遇重大信息泄露、监管紧急问询等情况,先行向董事长报告,随即协调相关部门启动应急机制,事后向董事长和董事会报
备;
(十)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履职保障
第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
董事会秘书工作。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相关文件
,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九条 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受到不当妨碍和严重阻挠时,可以直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条 公司应当保证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按要求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第五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与解聘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第十二条 公司解聘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充分理由,不得无故解聘。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者辞职时,公司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说明原因并公告。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一)出现本规则第四条所规定情形之一;
(二)连续三个月以上不能履行职责;
(三)在履行职责时出现重大错误或者疏漏,给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四)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离任前,应当接受董事会的离任审查,并将有关档案材料、正在办理的事务及其他遗留问题全部移交。
董事会秘书离任后,仍须对任职期间知悉的未公开内幕信息严格履行保密义务,相关保密责任存续至信息依法公开披露之日。如
发生泄密等违规行为,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董事会秘书履职评价机制
第十五条 为督促董事会秘书勤勉尽责,提高履职水平,公司建立董事会秘书履职评价机制。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履职评价工作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每年进行一次,评价期间为每年 1月 1日至 12
月 31 日。
第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履职评价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是否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二)投资者关系管理情况:是否有效开展投资者沟通,妥善处理投资者咨询和投诉;
(三)公司治理参与情况:是否按要求组织筹备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文件是否规范完整;
(四)内幕信息保密管理情况:是否有效执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保密制度;
(五)监管沟通协调情况:是否与证券监管机构、交易所保持有效沟通,及时回复问询;
(六)培训与合规情况:是否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合规培训,自身是否按要求参加后续培训;
(七)其他董事会认为需要评价的事项。
第十八条 董事会秘书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与董事会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董事会秘书应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交年度履职报告;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通过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征求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意见等方式,对董事会秘书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
(三)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初步评价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审议确定董事会秘书的年度履职评价结果。
第十九条 履职评价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一)优秀:全面履行各项职责,工作成效显著,未发生信息披露违规或监管措施;
(二)良好:较好履行各项职责,工作成效良好,未发生重大信息披露违规;
(三)合格:基本履行各项职责,存在一定改进空间,未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四)不合格:未能有效履行职责,发生信息披露违规或受到监管处分。
第二十条 评价结果作为董事会秘书薪酬激励、续聘或解聘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评价结果为优秀的,公司可给予适当奖励;
(二)评价结果为不合格的,董事会应当要求董事会秘书提出改进措施,情节严重的可予以解聘。
第二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履职评价结果应当向董事会通报。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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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16:54│金浦钛业(000545):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6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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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号——信
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息披露,是指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本制度规定,将可能对公司股票
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或影响投资者决策的信息,在规定时间、通过规定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披露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原则,并做到简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本制度并保证有效实施;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为信息披露
主要责任人,负责日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证券部为信息披露事务日常工作机构。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子公司、合营公司、参股公司及其相关人员,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
第二章 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并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
,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和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
幕交易。
第八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但不得与依
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
第九条 依法披露的信息,应当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同时将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
会公众查阅。
第十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
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三章 信息披露的内容及标准
第一节 定期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
事务所审计。
第十二条 年度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中期报告应当在每个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第十三条 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审核,由
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第十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说明董
事会的编制和审议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
。
第十五条 年度报告中的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需经审计委员会专项审核。关联方资金往来的披露应当包括本金、利息、逾期情况
、坏账准备计提等完整信息。第十六条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二节 临时报告
第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
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十八条 重大事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二)公司重大交易、关联交易达到规定标准的;
(三)公司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公司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报废;
(五)公司重大合同、重大投融资;
(六)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章程、注册资本、注册地址;
(七)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质押、冻结;
(八)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变动;
(九)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利润分配、转增股本;
(十)重大风险、重大灾害、重大违法违规;
(十一)监管部门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公司应当在重大事件最先触及下列任一时点后及时履行首次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作出决议时;
(二)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无论是否附加条件或者期限)时;
(三)公司(含任一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或者理应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
第二十条 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筹划情况和既有事实:
(一)该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有关该事件的传闻;
(三)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已发生异常波动。
第四章 信息披露的传递与审核程序
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子公司负责人,知悉或应当知悉重大事件发生时,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董事长并
同时通知董事会秘书。第二十二条 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董事会秘书组织临时报告披露工作。
第二十三条 信息披露文件编制完成后,由证券部提交董事会秘书初审、董事长审阅;需董事会审议的,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
披露;需审计委员会审议的财务信息,应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第二十四条 公司对外披露信息,统
一由董事会秘书或证券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平台报送披露;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
第五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长是公司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和组织
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事宜。
第二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关注信息披露文件的编制情况,保证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在规定期限内披
露。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财务负责人应当配合董事会秘书在财务信息披露方面的相关工作,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对董事会秘书的工作予以积极支持。
第二十八条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披露后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归档,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归档文件包括公告原稿、董事会决议
、监事会决议、审计报告等原始资料。除监管机构检查外,仅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部负责人可查阅,查阅需经董事长批准。
第二十九条 公司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信息披露专项培训,培训对象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培
训内容包括信息披露法律法规、监管案例、公司制度等。培训完成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需补考;补考仍不合格的,公司可调整
其工作岗位。
第三十条 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投资者调研等方式与投资者沟通时,不得提供内幕信息,应坚持公平信息
披露原则。
公司与外部机构合作时,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明确其信息保密义务。外部机构需查阅公司未公开信息的,应当经董事会秘书
批准,并登记备查。外部机构泄露未公开信息的,公司有权终止合作,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六章 暂缓与豁免披露
第三十一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损害公
司利益或者误导投资者,并且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暂缓披露。
第三十二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按本制度要求披露或者履行相关
义务可能导致公司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披露。
第七章 保密与责任追究
第三十三条 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登记、备案、管理,严禁内幕信息泄露及内幕交易。
第三十四条 公司对已披露信息的差错进行调查、认定和整改。责任认定应当区分不同情形,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降薪、解除劳
动合同等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差错整改情况应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披露。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制度、泄露
未公开信息、影响公司正常信息披露或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八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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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0 15:55│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全资子公司银行贷款展期暨继续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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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贷款及担保情况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
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夫妇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
及合规非金融机构合计申请总额不超过 5.9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
人民币 12.59 亿元;同意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
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夫妇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034)《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43)。
二、贷款及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2025 年 7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钛白”)向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
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申请授信 4,000 万元整。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夫妇郭金东、许春兰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徐
州钛白为上述授信提供抵押物担保。
2026 年 6月 11 日上述银行授信即将到期,徐州钛白向江苏银行申请人民币 3,990 万元借款展期,展期到期日为 2027 年 5
月 15 日。公司、实际控制人夫妇及徐州钛白为该借款展期仍按照原担保方式继续提供担保。本次为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展期继续提
供担保事项不会新增公司担保总额及实际担保余额。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日
3、注册资本:625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郎辉
5、注册地址:江苏徐州工业园区天永路99号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原料:硫酸法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化工类产品、黄石膏、硫酸、硫酸亚铁产品生产、销售;热食类食
品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徐州钛白2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徐州钛白80%的股权。
公司与徐州钛白关系结构图如下:
8、贷款用途:用于徐州钛白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49,221,310.94 789,864,720.64
负债总额 438,603,273.10 464,945,547.4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59,953,805.25 160,009,070.99
流动负债总额 424,620,632.48 450,817,032.39
净资产总额 310,618,037.84 324,919,173.20
营业收入 13,590,309.19 441,157,883.86
利润总额 -20,667,580.95 -303,392,895.64
净利润 -15,500,685.71 -334,310,581.32
10、徐州钛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合同主要内容
(一)借款展期合同
借款人: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贷款人: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担保人:(1)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2)许春兰,郭金东
(3)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4)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第一条 借款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为(币种)人民币(大写)肆仟万元整,展期贷款信息、展期期间及金额见下表:
借据号 原约定贷款期限及金额 展期期间及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金额
(大写) (大写)
ZT2507020 2025年 7月 2026年 6月 肆仟万元 2026年 6月 2027 年 5月 叁仟玖佰玖拾万
00000086 2 日 11 日 整 11 日 15 日 元整
以下空白
第三条 借款人及担保人自愿承担以下义务:
1.担保人自愿按编号为BZ083025000419、BZ083025000420、DY083025000031、DY083025000056的《最高额保证合同》、《最高额
连带责任保证书》、《最高额抵押合同》、《最高额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担保合同”)的约定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2.原借款有抵押或质押担保的,如借款展期后的到期日超过原抵押或质押财产保险到期日的,借款人及担保人负责抵押、质押财
产的续保险手续。
3.原借款有抵押或质押的,当地登记部门要求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的,担保人应在原借款到期日前根据贷款人要求协助办妥相关手
续。登记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各自承担。该手续的办理与否,不影响贷款人继续享有原担保合同项下的抵
押权及/或质权。
4.因展期产生的相关费用,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各自承担。
第四条 本合同是对原借款合同中借款期限、利率等部分条款的调整和补充。除涉及上述内容的条款外,原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
规定的其他各项条款继续有效。
五、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2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
产的96.3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39,691.16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
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1.02%。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借款展期合同》
2、《最高额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1/3cd45970-286d-4450-af55-0aa90e31cb4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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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8 16:42│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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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郭彦君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郭彦
君女士因个人原因,将辞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职务。郭彦君女士原定任职期间为2025年8月4日至2028年8
月3日。郭彦君女士离任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也不再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彦君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董事长选举、总经理聘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人员调整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工
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为保障公司董事会的有效运作,郭彦君女士将在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新任董事时正式离任,在此之前将继续履行相关职
责。郭彦君女士正式离任时将按照公司有关制度做好工作交接。
郭彦君女士在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郭彦君女士任职期间的工作给予高度评
价,对其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9/3a1522e2-1a78-4e78-80ea-9c50f7af22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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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6:41│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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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 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金浦钛业及子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
司、合营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6.266 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借款、承兑汇票等融资或
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反担保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8日、2026年5月19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
号:2026-043)。
二、担保进展情况
因经营需要,公司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钛白”)向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以下简称“
南京银行”)申请授信 1,445 万元,公司为上述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于近日与南京银行完成了《保证合同》的签署。
本次担保在可用担保额度之内。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时间:2010年11月1日
3、注册资本:6250万元
4、法定代表人:郎辉
5、注册地址:江苏徐州工业园区天永路99号
6、经营范围:化工产品及原料:硫酸法钛白粉及其综合利用化工类产品、黄石膏、硫酸、硫酸亚铁产品生产、销售;热食类食
品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上市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徐州钛白20%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持有徐州钛白80%的股权。公司与徐州钛白关
系结构图如下:
8、贷款用途:用于徐州钛白的日常生产、经营和资金周转。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状况(单位:元)
项目 2026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 749,221,310.94 789,864,720.64
负债总额 438,603,273.10 464,945,547.44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59,953,805.25 160,009,070.99
流动负债总额 424,620,632.48 450,817,032.39
净资产总额 310,618,037.84 324,919,173.20
营业收入 13,590,309.19 441,157,883.86
利润总额 -20,667,580.95 -303,392,895.64
净利润 -15,500,685.71 -334,310,581.32
10、徐州钛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
保证人(乙方):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主债权
一、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主合同由甲方为债务人办理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因办理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
、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而形成全部(全部/部分)债
权本金,即人民币(币种)(大写)壹仟肆佰肆拾伍万元整(小写)14450000.00元,债务人债务履行期限以主合同及主合同有效附
件约定的或载明的期限为准。
二、若乙方为主合同项下部分债权提供担保,则甲方对债务人的债权获得本合同项下乙方之外的任何其他清偿并不相应减轻或免
除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担保责任,只要甲方仍有未获受偿债权,乙方均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对主合同项下未获受偿的债务承担
担保责任。
第三条 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如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提前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
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条 保证担保范围
乙方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
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本合同所称“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
评估费、拍卖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保险费、保管仓储费、查询费、提存费、过户手续费及税费、汇款手续费、保管担保财
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等。
第五条 担保权的行使
乙方确认并同意:当债务人未按主合同约定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可实现担保权的情形时,无论甲方就主合同项下的债
权是否拥有其他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和/或保证担保,和/或债务人自身提供的物的担保等),不论上述其
他担保何时成立、是否有效、甲方是否向其他担保人提出权利主张,也不论是否有第三方同意承担主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债务,甲
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在其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而无须先行行使其他担保权利。
乙方确认并同意:不论甲方是否行使、放弃、减免或变更任何一项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其他第三方提供的物的担保和/或保证担
保,和/或债务人自身提供的物的担保等),或变更任何前述担保的权利顺位,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均不因此减免,仍应在
本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内继续承担全部担保责任。
第六条 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权延期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
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批到期的,则每批债务的保证期间为该批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担保事项的相关意见详见公司于2026年4月28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3)。
六、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累计担保额度为人民币6.266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
产的96.33%。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43,466.16万元(含上述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2025年12月31日)经
审计归母净资产的66.83%。除此之外,公司无任何其他担保事项,也无任何逾期担保。
七、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093a10c9-8805-4894-be7a-d3396125f9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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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4│金浦钛业(00054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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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5月18日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鼓楼区水西门大街509号26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郭彦君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18 人,代表股份 191,961,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52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45,324,1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726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7 人,代表股份 46,637,7
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7 人,代表股份 46,637,7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6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17 人,代表股份 46,637,7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260%。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出席(列席)了股东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表决方式为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表决方式,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474,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835%;反对 3,07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022%;弃权 4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50,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234%;反对 3,075,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949%;弃权 41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17%。
本议案表决通过。
2、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696,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990%;反对 2,87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4955%;弃权 39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72,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986%;反对 2,870,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553%;弃权 394,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461%。
本议案表决通过。
3、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173,6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266%;反对 3,4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7717%;弃权 3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849,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8774%;反对 3,40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924%;弃权 38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02%。
本议案表决通过。
4、关于预计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金浦集团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36,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928%;反对 2,8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6.2055%;弃权 60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36,5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928%;反对 2,894,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55%;弃权 60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17%。
本议案表决通过。
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678,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898%;反对 2,8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070%;弃权 39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32%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354,8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9608%;反对 2,89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27%;弃权 39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364%。
本议案表决通过。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503,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983%;反对 3,07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002%;弃权 3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1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79,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5841%;反对 3,07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863%;弃权 386,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96%。
本议案表决通过。
7、关于确认公司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246,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646%;反对 3,0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6134%;弃权 6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22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22,4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0337%;反对 3,09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6408%;弃权 618,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55%。
本议案表决通过。
8、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450,2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707%;反对 2,90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133%;弃权 60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6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26,1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705%;反对 2,90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286%;弃权 60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009%。
本议案表决通过。
9、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8,443,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1670%;反对 2,9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246%;弃权 59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08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3,119,02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553%;反对 2,9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52%;弃权 59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96%。
本议案表决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潘远彬、徐静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3、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b52f760e-24c0-4443-b26c-37c0ad9982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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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7:10│金浦钛业(000545):金浦钛业2025年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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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贵公司”)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列席贵公司于 2026年 5月 18日在南京市鼓楼
区水西门大街 509号金浦东悦时代广场 A 栋 26 楼会议室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依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贵公司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贵公司已向本所承诺:贵公司向本所律师所提供的文件和所作陈述及说明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有效的,有关原件及其上面的签字
和印章是真实的,且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疏漏之处。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合法及是否符合《公司章程》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有效性、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会所审议的
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法律
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股东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本所同意,贵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贵公
司本次股东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
(一)会议通知及公告
贵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贵公司已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和巨潮资讯网上
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通知载明了本次股东会的会议时间、会议地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审议事项、
会议登记办法、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采取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已在上述股东会通知中对网络投票的投票
代码、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二)会议召开与通知事项的相符性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与股东会通知所告知的内容一致;贵公司本次股东会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的实际时间和方式与股东会通知所告知的
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参加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合计 418名,代表股份数 191,961,860股,占贵公司股份总数的 1
9.452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 名,代表股份数 145,324,13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7263%;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 417名,代表股份数 46,637,7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260%。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
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同)共 417名,代表股份数 46,637
,72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7260%。
经本所律师核查,除上述贵公司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外,贵公司部分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为合法、
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
根据董事会的公告,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本次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就列入本次股东会议事日程的议案逐项进行了表决。本次
股东会现场投票按《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规则》规定的程序进行;网络投票按《公司章程》《股东会规则》的规定进行表决并通过
网络投票系统获得了网络投票结果。
2、贵公司股东代表和本所律师共同对本次股东会表决进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3、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188,474,960股同意,3,075,700股反对,411,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835%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43,150,829股同意,3,075,700股反对,411,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5234%。
(2)审议通过了《<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188,696,560股同意,2,870,700股反对,394,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990%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43,372,429股同意,2,870,700股反对,394,6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9986%。(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表决情况:188,173,660股同意,3,401,000股反对,387,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266%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42,849,529股同意,3,401,000股反对,387,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1.8774%。(4)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43,136,529股同意,2,894,100股反对,607,100 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4928%
。
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43,136,529股同意,2,894,100股反对,607,1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4928%。(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表决情况:188,678,960股同意,2,89
2,800股反对,390,1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9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43,354,829股同意,2,892,800股反对,390,1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9608%。(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表决情况:188,503,260股同意,3,07
1,700股反对,386,9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98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43,179,129股同意,3,071,700股反对,386,9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5841%。
(7)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188,246,560股同意,3,097,100股反对,618,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646%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42,922,429股同意,3,097,100股反对,618,2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0337%。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188,450,260股同意,2,904,900股反对,606,7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707%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43,126,129股同意,2,904,900股反对,606,7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4705%。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情况:188,443,160股同意,2,926,600股反对,5
92,1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67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43,119,029股同意,2,926,600股反对,592,1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2.4553%。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审议议案与本次股东会的通知相符,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
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为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ff831c6-3942-4410-8d34-1f0d85b894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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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1 15:57│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参加2026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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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
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6 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名称:全
景财经);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日(周二)15:00-16:30。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
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2/ac856001-a034-4d5b-8eef-42949e2494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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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金浦钛业(000545):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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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于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4,423,459
.43元,母公司2025年实现净利润为-1,666,208.44元,截至报告期末,合并报表滚存未分配利润为-184,191,285.61元,母公司可分
配利润为183,028,070.17元。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截至2025年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负数,且结合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定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公司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调整后)
现金分红总额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494,423,459.43 -244,392,090.40 -174,798,120.88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84,191,285.61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83,028,070.17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304,537,890.24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 0
购注销总额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 否
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
警示情形
(二)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截至2025年期末,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负数,不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等资金需求,并从公司长远发展战略、风险抵御能力及股东利益等方
面出发,公司2025年度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
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公司2025年度未分配利润将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
同时,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未来公司将努力改善盈利能力,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积极执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
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成果。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f1601b7-165c-48f6-8c3e-cdbb40fdc6a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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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承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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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6日,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浦集团”)作出如下承诺:
1、鉴于金浦钛业目前经营现状,金浦集团作为金浦钛业的控股股东,将通过包括但不限于协调资源、寻求外部合作、提供流动
性支持、财务资助、无偿代偿等方式,尽全力维持金浦钛业正常生产经营,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
2、金浦集团为金浦钛业的控股股东,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英萨”)为金浦钛业全资子公司南京金
浦环东新材料有限公司持股 50%的合营公司。金浦钛业已于 2026 年 02 月25 日经金浦钛业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金
浦钛业向金浦英萨提供人民币 5992 万元财务资助事宜,期间为 1 年。
鉴于目前金浦钛业的经营状况,为保障金浦英萨正常生产经营,金浦集团经股东会审批通过后,特此承诺:
若金浦钛业因出现重大不利情形需金浦英萨提前偿还财务资助时,本集团将无条件立即向金浦英萨提供同等金额的财务资助,以
协助金浦英萨向金浦钛业清偿财务资助款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9a5d066-af44-4bfe-ae05-7c2bcab7da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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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金浦钛业(000545):关于确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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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于2026 年 4 月 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关于
确认公司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董事自身薪酬,全体董事需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
交股东会审议;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彦
君、辛毅回避表决。前述两项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2025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2025 年度,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公司独立董事
的薪酬以津贴形式按月度发放。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情况详见《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相应章节披露内容。
二、2026 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一)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三)薪酬构成与确定方式
1、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
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十二万元。
(2)非独立董事薪酬
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公司薪酬管理制度、考核和激励方案执行
,另按每人每年六万元标准领取董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具体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按每人每年六万元标准领取董事津贴。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度薪酬由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构成。
(1)基本年薪:根据高管所任职位的价值、责任、能力、行业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公司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基本年薪。
(2)绩效年薪: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和个人年度绩效考核目标为基础进行核定。绩效年薪与公司经营效益、个人履职情况挂钩
,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个人考核结果进行核算。
(3)绩效年薪占比: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总额的 50%。
三、其他说明事项
1、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有关规定扣除(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费
用。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履行职务产生的费用由公司报销。
3、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并予以发放。
4、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上述董事薪酬方案需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5、上述方案中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688954b-4b15-4888-bf7f-514e388838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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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金浦钛业(000545):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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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细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
审计说明。
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
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
、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以及诚信记录状况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相
关审计资格,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2025年度审计服务,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听取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定期财务报告审计、审阅和商定及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程序执行情况
的汇报,审议通过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并同意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
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
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877d4fe-55ff-4ed1-9161-bf9fe48074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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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金浦钛业(000545):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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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对截至2025年12月31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相关
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21,196.41万元。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概述
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
,为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对2025年度末的资产进行了清查和减值测试,基于谨慎
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金额
一、存货跌价损失 1,598.18
二、投资性房地产减值损失 1,942.40
三、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17,086.84
四、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403.69
五、无形资产减值损失 165.30
资产减值损失合计 21,196.41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合计尾差,属于四舍五入所致。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说明
1、存货跌价准备
在资产负债表日,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公司对各类存货进行减值测试,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
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存货可变现净值确定依据:(1)库存商品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金额
;(2)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时按照成本计量;当材料价格下降时,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
净值低于成本时,可变现净值为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
2、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固定资产、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
相关资产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计提减值准备,减值损失一经计提,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2025年末,公司对相关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合计19,598.23万元,其中因子公司徐州钛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徐州
钛白”)停产,产生经济型贬值等减值因素,徐州钛白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计提资产减值17,371.10万元。
三、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审计
委员会2026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196.41万元。以上减值损失计入公司2025年度当期损益,减少公司2025年度合并财务报
表利润总额21,196.41万元。上述减值数据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公司资产的实际状况,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有关会计政策进行的。本次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基于会计谨慎性原则,依据充分,本次计提减值损失后能公允地反映截至2025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
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80f7580-0ea9-46b1-b147-a398f33d95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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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金浦钛业(00054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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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00054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a1e310f-ab46-478b-a10e-8cac22a6d17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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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金浦钛业(00054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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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000545):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7873159-3fae-4ab5-9585-a1dd67da0f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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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金浦钛业(00054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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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00054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a2dd175-47f1-4209-a8f1-2ce7d566e0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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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金浦钛业(000545):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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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刘小冰、叶
建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刘小冰、叶建梅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
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
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3ae0f25-20a7-4630-adb3-1043b9d849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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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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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及子公
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及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约为8,882.73万元,占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7.75
%,占2025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3.66%。
上述案件中公司或子公司均为被告。其中诉讼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诉讼情况如下:
序 原告 被告 案由 涉案金额 进展情况
号 (万元)
1 连云港翔宇化工 徐州钛白化工有限 买卖合同纠 548.24 一审已判决
原料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纷
2 江苏久吾高科技 徐州钛白化工有限 白石膏BOT合 1,312.22 法院已调解
股份有限公司 责任公司 同纠纷
3 湖南华通粉体设 安徽金浦新能源科 买卖合同纠 733.80 一审已开庭
备科技有限公司 技发展有限公司 纷
4 扬州金桃化工设 安徽金浦新能源科 建筑工程合 1,730.00 暂未开庭
备有限公司 技发展有限公司、 同施工纠纷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
公司
5 常州伯端机电设 安徽金浦新能源科 买卖合同纠 1,413.94 暂未开庭
备有限公司 技发展有限公司 纷
合计 5,738.2 /
本次披露的诉讼(仲裁)案件中,不存在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
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三、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结案,上述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诉讼事项进展
,依法主张自身合法权益,积极采取相关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及时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并
按照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请广大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e1f1d02-7fc7-4398-87f0-1b74a605a02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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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2│金浦钛业(00054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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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000545):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a31b0543-6b6e-4621-9891-4f5b204c13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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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1│金浦钛业(00054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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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00054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68d4af6-f5a9-4338-b46f-c9d566f099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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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1│金浦钛业(00054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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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00054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163a6b7-4c87-453b-bcd7-652d383f75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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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1│金浦钛业(00054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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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00054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b059e63-684c-4223-81eb-5efefdb77d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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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1│金浦钛业(000545):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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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000545):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3b22398-5b37-46f3-9fd3-10bedeeb0c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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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1│金浦钛业(000545):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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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000545):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效期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035e8e3-9f96-426e-9e0b-72bebcba3d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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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0│金浦钛业(00054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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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00054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673f03e-73e5-4701-b322-36614d24bf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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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0│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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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为保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拥有充足的资金来满足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的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
公司、合营公司)2026年度拟向金融机构及合规非金融机构合计申请总额不超过5.9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在综合授信额度内
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保理业务、保函、信用证、衍生
品等有关业务。上述授信额度仅为公司及相关子公司的申请额度,可在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调剂,不等同于实际融资金
额,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资金需求来确定,在授信额度内以各融资机构与公司及相关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
准,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的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滚动使用。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授信额度及有效期内,根据经营需要选择金融机构或合规的非金融机构、确定融资额度
及融资方式、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手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8bec588-8913-4716-87f4-ea48330cbf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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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0│金浦钛业(000545):金浦钛业2025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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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Z H O N G X I N G
H U A C E R T I F I E D P U B L I C A C C O U N T A N T S L L P
l o c a t i o n 2 0 S O H O B 2 0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t e l 0 1 0 - 5 1 4 2 3 8 1 8 f a x 0 1 0 - 5 1 4 2 3 8 1 6
2026 00000199
2025 12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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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0│金浦钛业(000545):关于金浦钛业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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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意见
二、审核意见附送
1.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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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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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0000579
2025
1 / 1
/ 2 /
9
/ 2025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cb55641-e9a5-4f8a-9ed7-63c80df9f0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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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0│金浦钛业(000545):金浦钛业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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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说明
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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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t e l 0 1 0 - 5 1 4 2 3 8 1 8 f a x 0 1 0 - 5 1 4 2 3 8 1 6
2026 00000578
2025 2025 12 31
2025
2026 4 27
2026 00010227
8
1
2025 (
)
2025
2025
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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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0│金浦钛业(000545):金浦钛业2025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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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核报告
二、审核报告附送
1.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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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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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00002521
2025
1 - 2025
1 -
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常性损益附注说明
一、重大非经常损益项目情况
1、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项目 计入科目 金额
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资产处置收益 -1,332,552.32
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营业外支出 -423,135.93
处置子公司取得的投资收益 投资收益 -34,925,749.25
合计 -36,681,437.50
2025年 2月 28日和 2025年 3月 19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
了《关于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南京钛白出售其持有的上海东邑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邑酒
店”)100%股权,交易对手方为马鞍山市文天教育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大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市大业房屋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3月 4日发布的《关于出售下属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截至 2025 年 4 月 28 日
,公司已收到交易款项合计178,676,003.33 元,东邑酒店已完成该次交易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完成后,南京钛白不再持有东
邑酒店的股权。
2、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项目 金额
收取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费 4,346,713.79
合计 4,346,713.79
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合营公司,2025 年度本公司与合营公司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胶有限公司存在资金拆借
,拆借明细如下:
关联方 拆借金额 起始日 到期日 利率拆出:
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45,000,000.00 2025/2/25 2026/2/25 7.00%胶有限公司
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12,500,000.00 2025/7/18 2026/7/18 7.00%胶有限公司
南京金浦英萨合成橡7,420,000.00 2025/11/21 2026/11/21 7.00%胶有限公司
3、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运城市江钛贸
100,000.00 100,000.00
合计
因应收账款逾期,2024 年度本公司对客户运城市江钛贸易有限公司未收回金额单项计提坏账,本期收到回款,故对该笔单项计
提坏账进行转回。
4、债务重组损益
项目 金额
债务重组损失 -15,792,084.87
合计
-15,792,084.87
内容 金额 与收益相关/与资产相关
培训补贴
1,500.00 与收益相关
高企培育奖奖励 50,000.00 与收益相关
信保补贴 189,500.00 与收益相关
其他政府补助 16,891.93 与收益相关
合计 257,891.93
2、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营业外收入
项目 金额
其他 221,636.57
合计 221,636.57
(2)营业外支出
项目 金额
其他 403,910.99
非常损失 -521,000.00
合计 -117,089.01
三、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03c48cb-1885-4c0e-b3b9-00984fa601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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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0│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夫妇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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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担保概述
为保障金浦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钛业”或“公司”)及各子公司顺利开展融资业务,更好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
资金需要,进一步支持公司可持续发展,公司控股股东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浦集团”)、实际控制人郭金东、
许春兰夫妇拟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营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事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额度
不超过人民币5.615亿元。以上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金额、期限以公
司及子公司正式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为准。
金浦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郭金东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许春兰女士与郭金东先生为夫妻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属于关联交易。
2026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
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夫妇为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
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关联董事郭彦君、李友松回避表决。该事项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有关部门批
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金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友祥
注册资本:65000万元
注册地址:南京市鼓楼区马台街99号五楼
主营业务:石油化工产品生产、销售(仅限分支机构经营);科技投资、合办、创办高新技术企业;承办创新技术成果的产业化
业务;对企业进行投资并管理;创办高技术成果产业化基地、示范高科技产业成果;投资、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86,153,370.64 3,176,934,811.82
负债总额 3,073,895,381.03 3,055,250,526.59
净资产总额 12,257,989.61 121,684,285.23
营业收入 2,843,569.47 2,664,666.88
净利润 -174,962,835.60 112,014,425.18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金浦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4、经查询,金浦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郭金东先生,中国国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金浦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5,324,131股,占
公司总股本的14.73%。经查询,郭金东先生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许春兰女士,中国国籍,与郭金东先生为夫妻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经查询,许春兰女士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
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不涉及关联交易定价的情况。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与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签署具体合同及协议,实际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正式签订的合同及协议为准
。
五、审议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基于公司实际经营需求的合
理安排,且为无偿担保,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交易条款公允、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夫妇对公司业
务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
立董事同意该关联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3、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慎审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能更好的满足公司
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资金使用成本,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上述事项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
法合规。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夫妇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是为了更好的满足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体现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长期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评估,本次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独
立性,决策程序合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年初至披露日公司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已发生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万元 42,417.68 万元,其中接受关联方担保金额为 38,956.1
6万元、接受关联方借款金额为 2,560 万元、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901.52 万元。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260345f1-23f2-4f77-9e22-6770b4deb3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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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0│金浦钛业(00054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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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000545):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802ab0e-2453-4990-94d0-c99312b613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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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40│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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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bdc5ece-2458-466d-aeed-04a1082fcb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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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9│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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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浦钛业(00054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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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8:39│金浦钛业(000545):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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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待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
制,树立个人薪酬与公司业绩挂钩的价值导向,确保公司发展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本制度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
以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适用本制度的其他人员。
第三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原则:
(一)责权利对等及按绩取酬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的原则;
(三)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的原则;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奖罚对等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负责薪酬管理、考核和监督的专门机构。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六条 公司行政人事部及财务部门协助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以及薪酬日常发
放管理工作。
第三章 薪酬的确定
第七条 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董事的津贴与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在本公司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标准为60000/年(含税);
(二)独立董事,采取固定津贴形式在公司领取报酬,标准为120000/年(含税);
(三)内部董事,除董事津贴外,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及程序确定薪酬收入。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一)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年薪水平与其承担的责任、风险和经营业绩挂钩;
(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
额的50%。
(三)基本薪酬主要考虑职位、责任、能力、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不进行考核,按月发放。
(四)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绩效考核情况、公司目标完成情况等综合考核结果确定。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考核为
重要依据,其中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和年度绩效考核后支付,年度绩效考核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公司将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薪酬分配向关
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提高普通职工薪酬水平。
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
,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若公司发生亏损的,应当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
议各环节特别说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公司章程》或者相关合同中涉及提前解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补偿内容应当符合公平原则,不得损害上市公司合法权益
,不得进行利益输送。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如出席公司董事会及
股东会等)所需的通讯、交通、住宿等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及公司董事会审批,可以临时性地为专门事项设立专项奖励或惩罚,作为对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的补充。
第四章 薪酬的管理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审定的年度经营计划,组织、实施对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绩效的考核工作,并对薪
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十二条 下列税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公司代扣代缴,从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中扣
除:
(一)个人所得税;
(二)按规定需由个人承担的社会保险费。
第十三条 经营年度结束后,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按岗位绩效评价标准,综合财务、人力资源等相关
职能部门出具的年度数据,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评定。
第十四条 根据岗位绩效评定结果及考核办法规定,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并通过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由公司
人力资源部门和财务部门实施。
第十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其自身绩效考核与薪酬决定的过程。
第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兼任两个以上职务,基本薪酬以较高职务标准发放,绩效薪酬分别考核发放,兼任分、子公司或参股、
实际控制单位职务的,不得在兼职单位领取除津贴外的薪酬。
第五章 约束机制
第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出现以下情况的任何一种,则不予以发放年度绩效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收到公司内部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
(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的;
(四)高级管理人员由于个人原因擅自离职的。
第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因故请事假、病假、工伤假以及在职学习期间的薪资与福利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企业资产重大损失或完不成经营管理目标任务的,公司应视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给予
经济处罚、行政处分或解聘职务等处罚。
第二十条 建立高层管理人员离任审计制度。在离任审计中,如发现在任期内的经营业绩不实,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对相关人员
的年薪进行调整,要求高级管理人员限期退回超出应得部分的收入,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当经营环境及外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变更激励约束条件甚至终止该制度,并报董事会批
准,可能的变化包括:
(一)市场环境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化,严重影响公司经营;
(二)因不可抗力对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三)国家政策重大变化影响年薪方案实施的基础;
(四)其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的重大变化。
第二十二条 董事的约束机制参考高级管理人员的约束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
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
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今后颁布的
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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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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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金浦钛业: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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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金浦钛业: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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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金浦钛业: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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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金浦钛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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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金浦钛业: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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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金浦钛业: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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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6│金浦钛业: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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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08│金浦钛业: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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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9│金浦钛业: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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