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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47(航天发展)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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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547 航天发展 更新日期:2024-11-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10-31 00:00│航天发展(00054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航天发展(000547):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3ca2c6d7-f1c6-4086-b75b-2ddc0e408d63.PDF ─────────┬──────────────────────────────────────────────── 2024-10-31 00:00│航天发展(000547):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 (2024 年 10 月 30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厘清各治理 主体的权责边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制度规范,以及《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过程中权限确定、行权、监督、变更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的 行为。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切实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 完善授权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董事会不因授权而免责,当授权对象不能正确行使职权时,应当及时 调整或收回授权。 第二章 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阶段、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 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授权额度,形成决策事项清单,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于在有 关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所涉事项,应当从严授权。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等不可授权,主要包括: (一)制订公司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二)制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决定或授权决定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方案; (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章程草案或者章程修改方案,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本部部门级)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 考核和薪酬制度,组织实施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决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事项; (九)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 计人员的职责,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十)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对于职责权限内投资项目、融资项目、资产处置、资本运作、捐赠、赞助等涉及涉及大额资金的决策事项,应当 明确授权额度,确保决策质量与决策效率相匹配,不得过度授权。 第三章 授权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 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一般应当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一般采取 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研究讨论,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相关决策程序,按照“三重一大”决 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授权对象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或者单位认真执行。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应当根据授权有关要 求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执行完成后,应当将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董事会报告,同时向公司党委报告。 第十一条 当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者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授权对象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遇有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授权对象应当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同时向公司党委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四章 监督与变更 第十三条 董事会强化授权后的监督管理,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对 行权效果予以评估。根据授权对象行权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及相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对授 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变更授权范围、标准和要求,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定期对授权决策方案进行统一变更或者根据需要变更。出现以下情形,董事会应当及时研判,必要时可对 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者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况恶化或者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发生怠于行权、越权行为或者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 (五)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如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具体要求,或者出现董事会认为应当收回授权的情况,可以提前终 止。授权对象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有关授权。 如对授权调整或者收回,应当对授权决策方案进行变更。 第五章 授权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授权对象行权不当的,及时 予以纠正,可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等意见建议。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董事会在授权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二)在不适宜的授权条件下授权; (三)对不具备承接能力和资格的主体进行授权; (四)未对授权事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 (五)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董事长、总经理等授权对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所 决策事项如需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从其规定。健全报告工作机制,授权对象每年向董事会报告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同时向公司党委报告。 第十九条 授权对象在决策授权事项时,未履职或未正确履职,或者超越授权范围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的,根据《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天工法审商〔2021〕104 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组织跟踪董事会授权行为的行使情况,开展授权事项的监督检查等;可以 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授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冲突的,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自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cb1c9cd5-298b-4832-a783-0dcafb222f16.PDF ─────────┬──────────────────────────────────────────────── 2024-10-31 00:00│航天发展(00054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2024 年 10 月 30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 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监管规则,以及《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航天工业发展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成员应当具备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且不得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 人员。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专业会计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背景的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 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如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自动失去委员资格。 独立董事辞职将导致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的比例不符合要求,或者独立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拟辞职的独立董事应 当继续履行职责至新任独立董事产生之日。公司应当自独立董事提出辞职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 第七条 公司应当组织审计委员会成员参加相关培训,使其及时获取履职所需的法律、会计和上市公司监管规范等方面的专业知 识。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 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特别关注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监督财务会计 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核查公司年度报告,应当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与负责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本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二)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三)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财务会计报表 ,形成书面意见; (四)在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完成后召开会议,对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议并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向董事会提交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 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建立并实施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并实施内部审计计划,听取内部审计部门汇 报,协调内部审计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等。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导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半年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提供担保、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重大事件的实施情况,以 及大额资金往来、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出具检查报告并提交审计委员会。对于检查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运作不 规范等情形的,应当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为审计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证券事务部门为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 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四条 证券事务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 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 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 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 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证券事务部门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决议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六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时,可 委托一名独立董事代为履行职责。 第十七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审计委员会可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当有两名以上审计委员会委员提议时, 或者审计委员会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的审 议意见,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审计委员会会议可以采取现场方式、通讯方式、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以现场方式召开的,委员可以通过举手或投票方 式进行表决;以通讯方式召开的,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采取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微信等现代通讯方式作出决 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的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应当事先审 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最多接受一名委员委托。 第二十条 证券事务部门有关人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事务部门保存。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 易所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冲突,按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发布,自董事会决议公告之日起实施。原 2019 年 4月 19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2bb1cbbf-1099-43a1-91d9-016cafeb3b4c.PDF ─────────┬──────────────────────────────────────────────── 2024-10-31 00:00│航天发展(00054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 航天发展(00054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a8a343d9-c28e-491e-a057-cb23399da5fc.PDF ─────────┬──────────────────────────────────────────────── 2024-10-31 00:00│航天发展(000547):董事会决议公告 ─────────┴──────────────────────────────────────────────── 航天发展(000547):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facb924b-67d1-4a22-af0e-2e8c719dfc35.PDF ─────────┬──────────────────────────────────────────────── 2024-10-08 00:00│航天发展(000547):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 ─────────┴──────────────────────────────────────────────── 航天发展(000547):关于子公司业绩承诺补偿涉及诉讼事项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67b88ff6-1ef8-4c89-ba09-47462e8ee8ab.PDF ─────────┬──────────────────────────────────────────────── 2024-08-29 00:00│航天发展(000547):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8月 27 日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8月 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 3名,实到监事 3名。经半数以上监事推举会议由公司监事黄国锴先生主持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审议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监事会经过认真审议,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 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全体监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选举黄国锴先生为公司第十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本届监事会届满。其简历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bf37eeee-7602-4d05-a1a7-c7841cf49417.PDF ─────────┬──────────────────────────────────────────────── 2024-08-29 00:00│航天发展(000547):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7 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会议通知于 2024年 8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及信息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 9 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庆荣先生 主持,公司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经过认真审议,一致通过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和《公司 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二、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 年募集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公司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18 年 募集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4 年半年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4年半年度) 》。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经理层成员 2024 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 票,弃权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29/0896eed8-4f70-467c-8cf7-d26b89098afc.PDF ─────────┬──────────────────────────────────────────────── 2024-08-29 00:00│航天发展(000547):关于与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2024年半年度) ─────────┴────────────────────────────────────────────────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的要求,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通过查验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金融许可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证件资料,并审阅 了财务公司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财务报表,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了评估,现将风险持续 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公司基本情况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金融许可证编号:L0009H211000001)、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 局登记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109288907)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依法接受银保监会的监督管理。 注册资本:438,489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王厚勇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紫竹院路 116 号嘉豪国际中心 B 座 6层、12 层 成立日期:2001 年 10 月 10 日 财务公司在银保监会核准的经营范围内开展业务,目前,经营范围主要包括: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 的咨询、代理业务;经批准的保险兼业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 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 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承销成员单位的企业债券对金融机构的股权投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 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及融资租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财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 (一)控制环境 财务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为股东会,下设董事会、监事会。财务公司董事会负责公司的重大决策,并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下设战 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管理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及证券投资决策委员会。财务公司对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在内部 控制中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各负其责、规范运作、相互制衡的公司治理结构。 财务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组织机构,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设立预算管理委员会、信贷审查委员会、风险控制领 导小组、证券投资委员会,设置了综合管理部、党群人事部、财务部、信贷部、结算部、金融市场部、法律与风险管理部、纪检审计 部、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部等部门。 (二)风险评估过程 财务公司制定了《全面风险管理办法》,其风险内控的总体目标是通过建立健全风险内控体系,实施对风险的有效管理,培育风 险管理文化,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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