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47 航天发展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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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34 │航天发展(00054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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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34 │航天发展(00054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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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6:59 │航天发展(00054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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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6:57 │航天发展(00054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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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6:56 │航天发展(000547):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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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航天发展(00054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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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航天发展(000547):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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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航天发展(00054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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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航天发展(000547):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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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航天发展(000547):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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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34│航天发展(00054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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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发展(00054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2530eab8-fb8f-4263-a59a-500bd802f3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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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34│航天发展(00054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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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发展(00054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1/2daea0cd-2bcc-47c4-8093-2d81196e155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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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6:59│航天发展(000547):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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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
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的时间:2024年 12月 20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 12月 20日 9:15-15:00期间的任
意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4年 12 月 20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
5、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
.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2月 13 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号十七区 5号楼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指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
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公司 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 2024 年 12 月 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三)特别强调事项
根据相关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时间:2024年 12月 18日 9:00~11:30和 14:00~17:00
2、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 188号十七区 5号楼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3、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
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法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需同时提供代理人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2)个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还需同时提供
代理人身份证、股东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3)股东可以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信函或传真抵达本公司时间为准)。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曾相荣
联系电话:0591-83283128
传真:0591-83296358
邮箱:htfz@casic-addsino.com
5、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
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5bf2c0e5-218a-4884-8e76-480a84fe09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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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6:57│航天发展(00054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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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为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
2、本次不涉及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3、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
会〔2023〕4 号)的规定。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2月 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
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
公司提供 2023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在执业
过程中能够遵照勤勉、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报告内容客观、公正。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
,公司董事会拟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前身是成立于1981年的北京会计师事务所,2011年12月22日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更名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NO 0014469
截至2023年末,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225名,注册会计师1,364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
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业务收入270,337.3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0,459.50万元,证券业务收入50,183.34万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57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35,481.21万元;2023年年报挂牌公司客户163家,审计收费3,529.17万元;本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9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3年末职业风险基金815.09万元。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41名从业人员
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0次、监督管理措施11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董宁
董宁:自200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20年开始在致同
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签字注册会计师丁胜辉
丁胜辉:自2015年起从事注册会计师行业,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2019年开始在致
同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3)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纪小健
纪小健: 2007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份。
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
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实际业务和市场行情等因素与审计机构协
商确定2024年度审计费用。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
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满足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内部控
制审计的工作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3.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
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34a5363e-d763-4ead-b68d-edf23625c82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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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4 16:56│航天发展(000547):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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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发展(000547):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05/5e0cbaa0-3653-42ab-82e5-76dd87079e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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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航天发展(000547):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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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发展(000547):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3ca2c6d7-f1c6-4086-b75b-2ddc0e408d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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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航天发展(000547):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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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0 月 30 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董事会授权管理行为,厘清各治理
主体的权责边界,提高经营决策效率,增强企业改革发展活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制度规范,以及《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董事会授权过程中权限确定、行权、监督、变更等管理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授权,指董事会在一定条件和范围内,将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所赋予的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的
行为。
第四条 董事会授权坚持依法合规、权责对等、风险可控、决策质量和效率相统一的原则,切实规范授权程序,落实授权责任,
完善授权监督管理机制,实现规范授权、科学授权、适度授权。董事会不因授权而免责,当授权对象不能正确行使职权时,应当及时
调整或收回授权。
第二章 授权的基本范围
第五条 董事会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企业经营决策的实际需要,将部分职权授予董事长、总经理行使。
第六条 董事会应当结合实际,根据公司战略发展阶段、经营管理状况、资产负债规模、业务负荷程度、风险控制能力等,科学
论证、合理确定授权决策事项及授权额度,形成决策事项清单,并根据工作需要适时进行调整,防止违规授权、过度授权。对于在有
关巡视、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检查中发现突出问题所涉事项,应当从严授权。
第七条 董事会行使的法定职权等不可授权,主要包括:
(一)制订公司经营方针、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决定公司年度经营计划;
(二)制订公司年度投资计划,决定或授权决定公司重大投资项目和方案;
(三)制订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工资总额预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方案、发行公司债券方案;
(五)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六)制订公司章程草案或者章程修改方案,制定公司基本管理制度;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本部部门级)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制定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
考核和薪酬制度,组织实施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决定考核方案、考核结果和薪酬分配事项;
(九)决定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内部控制体系、合规管理体系和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批准公司内部审计制度和审
计人员的职责,批准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审计报告;
(十)法律法规、国资监管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董事会对于职责权限内投资项目、融资项目、资产处置、资本运作、捐赠、赞助等涉及涉及大额资金的决策事项,应当
明确授权额度,确保决策质量与决策效率相匹配,不得过度授权。
第三章 授权的基本程序
第九条 对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策事项,董事长一般应当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对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事项,一般采取
总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式研究讨论,决策前一般应当听取董事长意见,意见不一致时暂缓上会。相关决策程序,按照“三重一大”决
策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授权事项决策后,授权对象应当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或者单位认真执行。对于执行周期较长的事项,应当根据授权有关要
求向董事会报告执行进展情况;执行完成后,应当将执行整体情况和结果形成书面材料,向董事会报告,同时向公司党委报告。
第十一条 当授权事项与授权对象或者其亲属存在关联关系的,授权对象应当主动回避,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 遇有特殊情况需对授权事项决策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因外部环境出现重大变化不能执行的,授权对象应当及时向董事
会报告,同时向公司党委报告。如确有需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提交董事会决策。
第四章 监督与变更
第十三条 董事会强化授权后的监督管理,定期跟踪掌握授权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授权事项专题监督检查,对
行权效果予以评估。根据授权对象行权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风险控制能力、内外部环境变化及相关政策调整等因素,对授
权事项实施动态管理,变更授权范围、标准和要求,确保授权合理、可控、高效。
第十四条 董事会可以定期对授权决策方案进行统一变更或者根据需要变更。出现以下情形,董事会应当及时研判,必要时可对
有关授权进行调整或者收回:
(一)授权事项决策质量较差、经营管理水平降低和经营状况恶化或者风险控制能力显著减弱;
(二)授权制度执行情况较差,发生怠于行权、越权行为或者造成重大经营风险和损失;
(三)现行授权存在行权障碍,严重影响决策效率;
(四)授权对象人员发生调整;
(五)董事会认为应当变更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授权期限届满,自然终止。如授权效果未达到授权具体要求,或者出现董事会认为应当收回授权的情况,可以提前终
止。授权对象认为必要时,也可以建议董事会收回有关授权。
如对授权调整或者收回,应当对授权决策方案进行变更。
第五章 授权管理责任
第十六条 董事会是规范授权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授权事项负有监管责任。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授权对象行权不当的,及时
予以纠正,可对违规行权主要责任人及相关责任人员提出批评、警告等意见建议。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董事会在授权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董事会职权范围授权;
(二)在不适宜的授权条件下授权;
(三)对不具备承接能力和资格的主体进行授权;
(四)未对授权事项进行跟踪、检查、评估,未能及时发现、纠正授权对象不当行权行为;
(五)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规则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董事长、总经理等授权对象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行使董事会授予的职权,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所
决策事项如需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的,从其规定。健全报告工作机制,授权对象每年向董事会报告行权情况,重要情况及时报告
,同时向公司党委报告。
第十九条 授权对象在决策授权事项时,未履职或未正确履职,或者超越授权范围决策,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或产生严重不良影响
的,根据《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天工法审商〔2021〕104 号)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二十条 董事会秘书协助董事会开展授权管理工作,组织跟踪董事会授权行为的行使情况,开展授权事项的监督检查等;可以
根据工作需要,列席有关会议。董事会办公室是董事会授权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工作的落实,提供专业支持和服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或与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求及《公司章程》有冲突的,依照法律法规、上市公司监管要
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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