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52 甘肃能化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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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5:58 │甘肃能化(000552):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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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1 │甘肃能化(00055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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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9 │甘肃能化(00055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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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9 │甘肃能化(00055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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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9 │甘肃能化(000552):公司章程(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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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9 │甘肃能化(000552):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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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9 │甘肃能化(000552):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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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5:57 │甘肃能化(000552):关于下属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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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1:43 │甘肃能化(000552):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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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4 19:07 │甘肃能化(000552):关于解聘副总经理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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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5:58│甘肃能化(000552):关于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批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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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
意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330号),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公司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亿元公司债券的注册申请。
二、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募集说明书进行。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以分期发行公司债券。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及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7/3281fd23-3a44-4cb3-9171-5eae391761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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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21│甘肃能化(000552):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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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召开情况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5年6月20日下午四点半在兰州七里河区瓜州路123
0号甘肃能化21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5年6月16日以OA、微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
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本次董事会由董事苏统亨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经与会董事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1.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选举谢晓锋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至2028年6月19日。(简历附后)
2.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董事会经营决策需要,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审计委员会工作指引》、省国资委《甘肃省属
国有企业公司章程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确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
会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至 2028年 6月 19日。
(1)战略发展委员会
主任委员:谢晓锋
组成人员:苏统亨、陈勇
(2)提名委员会
主任委员:刘新德
组成人员:谢晓锋、王东亮
(3)审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陈建忠
组成人员:王东亮、陈勇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主任委员:王东亮
组成人员:陈建忠、赵澄环
3.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上级组织安排及公司换届需要,张锋刚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经公司董事长谢晓锋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
聘任苏统亨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至 2028年 6月 19日。(简历附后)
4.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管理需要,聘任张应芳、张田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至 2028年 6月 19日。(
简历附后)
根据上级组织安排及公司换届需要,高宏杰、邵嗣华、鲜旭红、王永忠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王宁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工
程师。公司现任财务总监王文建先生继续履行财务总监职务,待本届财务总监人选确定后,公司董事会另行履行聘任程序。
5.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公司董事长谢晓锋先生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聘任滕万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至 2028
年 6月 19日。(简历附后)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931-8508220
传 真:0931-8508220
邮 箱:jingymd@163.com
6.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聘任杨芳玲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与本届董事会相同,至 2028 年 6 月19日。(简历附后)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931-8508220
传 真:0931-8508220
邮 箱:jingymd@163.com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提名委员会会议记录。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0/8c823397-55e5-4ab9-a849-d18244dbdb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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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9│甘肃能化(00055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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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
关于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
法律意见书
致: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德恒(兰州)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甘肃能化”“贵公司”“公司”)委
托,指派张军律师、于翔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师”)列席贵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对
本次股东会的合法性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列席了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并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及《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查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文件和材料。本所律师已得到贵公司保证,其已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
具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材料,其所提供的原始材料、副本、复印件等材料、口头证言均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关副本、复印件等
材料与原始材料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是否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表意见,不对会议审议的议案内容
以及这些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相关事项的合法性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或用途。
基于此,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规定,
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
,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2025年6月4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以同意12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年6月5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股东会通知》)。该公告已载明会议召开的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50,亦载明召开地点和审议事项。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根据《股东会通知》,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于2025年6月20日(星期五)下午14:50在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1230号甘肃能化21楼会议室进行。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0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董事长许继宗先生因事外出,本次股东会由过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的董事、总经理张锋刚先生主持。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三、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1、贵公司董事会在本次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为:
(1)截止2025年6月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3:00点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股股
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2、根据对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提交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的验
证,股东出席情况如下:
实际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计278名(含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27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3,204,223,5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
9.87%。其中,本次股东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共275名,代表公司股份数519,231,63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70%。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了下列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非累积投票议案:
1.00 关于撤销监事会和监事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94,595,2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70%;反对 7,947,59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东所持股份的 0.25%;弃权1,680,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50,823,76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4.07%;反对 7,947,59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13.15%;弃权1,680,7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7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174,240,4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06%;反对 28,361,491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股东所持股份的 0.89%;弃权1,621,6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0,468,97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40%;反对 28,361,491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
股东所持股份的 46.92%;弃权1,621,624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6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表决权通过。
累积投票议案:
3.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1 谢晓锋
表决情况:同意 3,192,412,53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8,641,0
5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0.46%。
3.02 王立勇
表决情况:同意 3,186,216,41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2,444,9
4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21%。
3.03 苏统亨
表决情况:同意 3,186,265,4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2,493,9
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29%。
3.04 陈勇
表决情况:同意 3,186,463,058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2,691,5
8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62%。
3.05 赵澄环
表决情况:同意 3,186,243,41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2,471,9
3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26%。
表决结果:谢晓锋先生、王立勇先生、苏统亨先生、陈勇先生、赵澄环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00 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1 陈建忠
表决情况:同意 3,190,207,252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56%;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6,435,7
77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6.81%。
4.02 刘新德
表决情况:同意 3,186,250,66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2,479,1
9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27%。
4.03 王东亮
表决情况:同意 3,186,217,54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44%;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42,446,0
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70.21%。
表决结果:陈建忠先生、刘新德先生、王东亮先生当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叁份,呈贵公司二份,本所留存一份,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1/bbfca01d-d87a-457c-8ae5-c9be1d81a0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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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20:19│甘肃能化(000552):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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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基本情况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主持人:经与会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张锋刚主持。
4.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5.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6月 20日(星期五)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6 月 2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20 日 9:
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20 日 0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6.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5年 6月 17日(星期二)
8.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年 6月 1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 3:00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 A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9.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 1230号甘肃能化 21楼会议室。
(二)会议出席情况
登记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278 人,持有和代表公司股份3,204,223,560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
的 59.87%。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3人,代表股份 2,684,991,926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50.17%。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75人,代表股份 519,231,634 股,占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股份总数的 9.70%。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撤销监事会和监事并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 3,194,595,24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0%;
反对 7,947,593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
弃权 1,680,7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0,823,76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07%;
反对 7,947,593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15%;
弃权 1,680,7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8%。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公司监事会根据规定撤销,陈虎、李洪源、王健不再担任公司监事,经 2025 年 6月 19 日公司第一届二次职代会第五次团长、
分团长联席会议通过,韩振江、李曙红不再担任公司职工监事。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同意 3,174,240,44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06%;
反对 28,361,49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
弃权 1,621,6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30,468,97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40%;
反对 28,361,491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2%;
弃权 1,621,624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8%。
表决结果:表决通过。
3.关于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董事的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姓 名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是否当选
(股) 股份总数的比例(%)
谢晓锋 3,192,412,534 99.63% 是
王立勇 3,186,216,418 99.44% 是
苏统亨 3,186,265,413 99.44% 是
陈勇 3,186,463,058 99.45% 是
赵澄环 3,186,243,413 99.44% 是
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高管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姓 名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 是否当选
(股) 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谢晓锋 48,641,059 80.46% 是
王立勇 42,444,943 70.21% 是
苏统亨 42,493,938 70.29% 是
陈勇 42,691,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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