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52 甘肃能化 更新日期:2025-09-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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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7:55 │甘肃能化(000552):关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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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9 │甘肃能化(00055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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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9 │甘肃能化(00055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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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9 │甘肃能化(000552):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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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8 │甘肃能化(00055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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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8 │甘肃能化(000552):2025年半年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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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7 │甘肃能化(00055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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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7 │甘肃能化(00055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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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7 │甘肃能化(000552):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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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6 │甘肃能化(000552):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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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1 17:55│甘肃能化(000552):关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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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3月 21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以及 2023 年 4月 6日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3月 22
日、4月 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的公告》(2023-18)、《202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22)。
经 2023 年 11 月 20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3 年 12 月 6日 2023 年第五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窑煤集团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并增加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1 日、12 月 7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全资子公司窑煤集团为下属企业提供担保并增加
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2023-90)、《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97)。
经 2025 年 4月 2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5月 20 日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
间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5 月 21 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
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2025-32)、《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5-42)。
二、担保的进展情况及协议主要内容
1.靖煤公司为刘化化工提供担保
全资子公司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签订《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合同》,约定为其下属全资子公
司刘化化工 11,000 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刘化化工
140,000 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近期,靖煤公司为刘化化工担保实际发生金额 12,015.09 万元。
2.靖煤公司为煤一公司提供担保
全资子公司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煤一公司 2,0
00 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近期,靖煤公司为煤一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金额 2,000 万元。
3.靖煤公司为庆阳发电公司提供担保
全资子公司甘肃靖煤能源有限公司与国家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庆阳发电公司 160,0
00 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近期,靖煤公司为庆阳发电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金额 1,533.11 万元。
4.窑煤公司为新区热电提供担保
全资子公司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古浪县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其下属全资子公司新区热电 76,00
0 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西固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新区热电 44,000 万元融资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古浪县支行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新区热电 64,000 万元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近期,
窑煤公司为新区热电担保实际发生金额 24,400 万元。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381,903.69万元,均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下属企业提供的担保,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22.62%。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之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
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等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2/7b13d96a-dd2e-4f92-877e-d29309eb5c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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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9│甘肃能化(00055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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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化(00055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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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9│甘肃能化(00055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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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促
进经营层高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第
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中所指的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成员占多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
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提名委员会职务。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
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八条 公司组织相关职能部室对提名委员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为提名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和服务,收集、提供提名委员会
履行职权相关的资料,完成提名委员会交办的工作。证券部为提名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法规、本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
行披露。
第十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委员会形成的决议和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被赋予充分的资源以行使其职权。提名委员会有权要求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对提名委员会的工
作提供充分的支持,并对其提出的问题尽快作出回答。高级管理人员应支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及时向提名委员会提供为履行其职责所
必需的信息。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每年对董事的任职资格进行评估,发现不符合任职资格的,及时向董事会提出解任的建议。
第四章 议事和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
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工作程序:
(一)积极与公司有关人员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二)在本公司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范围广泛物色及选择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人选;
(三)收集整理初选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兼职等情况,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求被提名人意见;
(五)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交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建议和
相关材料;
(六)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与任职有关的后续工作。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提名委
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提名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视频
、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提名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
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成员主持
。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料,
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提名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委
托提名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提名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可以为举手表决、签署表决票等方式,签署表决
票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提名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一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出席会议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二十三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章程相抵触的,按照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2/11b87b2f-bd96-4719-965b-16cd60a254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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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9│甘肃能化(000552):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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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
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议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在董事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对公司中
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
第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履行
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
第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
如有成员因辞任或者其他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其不再担任董事之时自动辞去战略发展委员会职务。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
程》及本规则增补新的委员。
第七条 公司战略和规划管理部室对战略发展委员会负责,向其报告工作,为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供工作支持和服务,收集、提供
战略发展委员会履行职权相关的资料,完成战略发展委员会交办的工作。证券部为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委员会日常工
作联络、会议组织等事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九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第四章 议事和决策程序
第十条 公司相关部室负责做好战略发展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有关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收集汇总重大投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等初步可行性报告,上报战略和规划管理部室;
(二)由战略和规划管理部室进行初审,签发立项意见书,并报战略发展委员会备案;
(三)战略和规划管理部室组织公司有关部门人员跟踪项目进展,洽谈有关事宜,并起草正式方案;
(四)方案经战略和规划管理部室进行评审确认后,签发书面意见,并向战略发展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战略和规划管理部室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十二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在对上述提案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公司有关部门提供补充资料,有关部门应当给予积极配合。
第十三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战
略发展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当采用现场会议的形式,在保证全体参会成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采用
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公司原则上应当不迟于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四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不能
或者拒绝履行职责时,由过半数的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事先审阅会议材
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
当委托战略发展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六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作出决议,应当经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过半数通过。表决方式可以为举手表决、签署表决票等方式,
签署表决票表决应当一人一票。
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若与会议讨论事项存在利害关系,须予以回避。因回避无法形成有效审议意见的,应将相关事项提交董事会
审议。
第十七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也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十八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战略发展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战略发展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审议事项提出的意见
,出席会议的战略发展委员会成员和记录人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时间为十年。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董事会,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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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8│甘肃能化(00055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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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化(000552):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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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8│甘肃能化(000552):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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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化(000552):2025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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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7│甘肃能化(00055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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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化(000552):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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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7│甘肃能化(00055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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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化(000552):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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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1 19:07│甘肃能化(000552):募集资金2025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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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再融资类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格式》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募集资金 2025 年半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及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甘肃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甘肃能源化工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3239 号)核准,公司向特定对象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40,740,740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2.70 元,共计募集资金1,999,999,998.00 元。本次发行涉及相关费用为 32,919,778.23 元(不含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967,080,219.77 元。2023 年 11 月 22 日,该项募集资金扣除部分承销保荐费 29,999,999.98 元(含税
)后的金额 1,969,999,998.02 元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大华验字〔2023
〕000684 号《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金额
2023 年度,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127,495,945.00 元,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20,000,000.00 元,支付有关中介服务等发行
费用 4,374,074.07 元,支付银行手续费、账户维护管理等费用 1,314.00 元,利息收入 317,178.02 元。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1,818,445,842.97 元。2024 年度,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990,571,928.50 元,补充
公司流动资金 180,000,000.00 元,支付银行手续费、账户维护管理等费用 16,303.92 元,购买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支出 500,00
0,000.00 元,收回购买的结构性存款250,000,000.00 元,利息收入 10,808,216.11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非公开发行
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408,665,826.66 元(不含购买结构性存款和理财产品 250,000,000.00 元)。
3.募集资金本报告期使用金额及余额
2025 年上半年,募投项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 242,454,942.04 元,支付银行手续费、账户维护管理等费用 6,704.07 元,收回
结构性存款 250,000,000.00 元,利息收入 5,379,336.49 元。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账户期末余额 421,5
83,517.04 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
户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监督管理等事项进行了规定。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全资子公司窑街煤电集团有限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红古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平川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红古支行分别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投项目公司窑街煤电集团酒泉天宝煤业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红
古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3 年 12 月 4日,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红
古支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市平川区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窑煤公司、天宝煤业、中
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红古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25 年 6月 30 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余额合计
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分行营业部 81133010118001453 256,760,67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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