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52 甘肃能化 更新日期:2026-05-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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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9 │甘肃能化(00055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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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9 │甘肃能化(00055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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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9 │甘肃能化(000552):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办法(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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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9 │甘肃能化(000552):总法律顾问管理办法(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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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9 │甘肃能化(000552):授权委托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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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9 │甘肃能化(000552):合规管理办法(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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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9 │甘肃能化(000552):投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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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9 │甘肃能化(000552):全面风险管理办法(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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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9 │甘肃能化(000552):发展规划管理办法(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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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9 │甘肃能化(000552):担保管理办法(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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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9│甘肃能化(000552):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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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
:2026-40),公司将于 2026 年5 月 19 日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2026 年 5 月 14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部分条款暨 2025 年年度股东会补充通知的议案》,对《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本次修订内容需同步更新 2025 年年度股东通知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原股东会通知 补充修订后股东会通知
二、会议主要议题 二、会议主要议题
2.议案披露情况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八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分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
别详见: 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分
(1)2026 年 3月 6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别详见:
网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1)2026年 5月 15日刊登于巨潮资
度》; 讯网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度》(2026年 5月);
除上述内容之外,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召开方式、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会议事项均不变,公司定于 2026年 5月 19
日(星期二)14:50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现将补充后股东会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次股东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4.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9:
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9日 0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5.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股东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按以下规则处理: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网络投票为准。6.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6年 5月 14日(股权登记日)下午 3:00 点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A
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 1230号甘肃能化 19楼会议室。
二、会议主要议题
1.会议提案名称
提案 议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钩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提交本次会议的所有非累积投票议案。 √
1.00 关于《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 √
案;
2.00 关于 2026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
3.00 关于《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4.00 关于《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 2026 年度财务预算 √
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 2025 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 √
6.00 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
7.00 关于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2026年日 √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8.00 关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
9.00 关于 2026 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
10.00 关于确认董事2025年度薪酬及2026年度薪酬方 √
案的议案;
11.00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公司类型并 √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2.00 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 √
报规划》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分别详见:
(1)2026 年 5月 15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 年 5月);
(2)2026 年 3月 26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巨潮资讯网的《关于 2026 年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3)2026 年 4月 28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
报告》《2025 年度财务决算及202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 2025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20
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施情况及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关于公司及下属企业之间提供
担保的公告》《关于 2026 年度投资计划的公告》《关于确认董事 2025 年度薪酬及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关于拟变更公司
注册地址、经营范围、公司类型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关于修订〈未来三年(2025-2027 年度)股东回报规划〉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述职。
3.特别提示:
议案 7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法人营业执照、单位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
理登记手续;代理人出席会议需持有委托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持股凭证以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
股东采用传真或信函方式亦可办理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5日、18日 9:00-17:00。
3.登记地点:甘肃省兰州市七里河区瓜州路 1230号甘肃能化,公司证券部
4.其他事项
联系人:杨芳玲
联系电话:0931-8508220
传真:0931-8508220
邮编:730050
电子邮箱:jingymd@163.com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本次股东会投票。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52
2.投票简称:能化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6年 5月 19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0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
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
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df7e78c-98d8-46dd-be4b-91b745cfb7e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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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9│甘肃能化(000552):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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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
束机制,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甘肃能化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秘及董事会
认定的其他高管)。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战略目标导向。科学合理设计薪酬体系,推动公司战略规划落地,实现全面可持续发展;
(二)坚持市场化方向。薪酬水平与行业、省内国有相关企业相对标,与企业功能定位相适应、与岗位职责相匹配,建立差异化
管理的薪酬分配制度;
(三)坚持激励约束相统一,薪酬水平同经营责任、经营风险和安全管理责任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匹配;
(四)坚持统筹协调,薪酬增长与普通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促进形成科学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关系;
(五)坚持完善薪酬制度与规范福利待遇相配套,全面规范收入分配管理。第二章 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
案由董事会批准。第五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其进行年度考核与评价,并对公
司薪酬制度、薪酬方案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第六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实施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
第三章 薪酬构成
第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三部分组成,基本年薪依据负责人任职岗
位责任、价值、贡献、风险等因素确定。绩效年薪是与负责人年度业绩考核评价结果相挂钩的浮动收入。任期激励是与负责人任期绩
效考核评价结果相联系的收入。其中,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绩效年薪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具体遵照董事会、股东会
审议通过当年的薪酬标准执行。
上述人员按《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行使其他职责或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等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四章 薪酬标准与管理
第九条 公司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性质、风险和压力等,确定不同的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公司独立董事薪酬实行固定津贴制,不参与公司绩效与中长期激励,具体遵照股东会审议通过津贴方案标准执
行。因公司业务发生的正常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二)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承担的具体职责,按薪酬方案及考核评价结果领取薪酬或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经营管理职务,按薪酬方案及考核评价结果领取薪酬。
第十条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按年度发放,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时间、方式根据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确
定及执行。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津贴、薪酬标准均为税前金额,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
险费用及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缴纳的费用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等原因离任,薪酬按照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第十三条 本制度所规定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不包括领取的劳模、先进、特殊贡献奖励及其他符合相关规定的专项激励奖
金、津贴等,该奖金或津贴与其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没有直接联系。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四条 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做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酬水平:以市场薪酬报告或公开的薪酬数据,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任免。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将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制度。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d5382b69-74ee-43d6-b3b7-8899c863d3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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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9│甘肃能化(000552):理财产品投资管理办法(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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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甘肃能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理财产品的投资和交易行为,保证公司资金、财产安全,有效防
范投资风险,维护股东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理财产品管理”是指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利用率、增加公司收益,以闲置资金进行安全性高、
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买卖且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理财行为。办理单位银行定期存款(单)、通知存款、协议存款、协定存款等
属于企业日常保本低风险存款业务,不属于理财投资行为,由财务部门直接办理。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等为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从事理财产品交易的原则为:
(一)理财产品交易资金为闲置资金,其使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及投资需求;
(二)理财产品交易的标的为安全性高、低风险、稳健型理财产品;
(三)公司进行理财产品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参照执行。
第二章 理财业务的管理机构
第五条 根据《公司章程》及其附件有关内容,投资理财产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下,由董事会审批。投资金
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上的,由董事会审议后提请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可对暂时闲置的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闲置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进行公告。涉及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还需遵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规定。
第七条 财务部门统一负责公司资金理财业务的运营和管理,负责根据公司财务状况、现金流状况及利率变动等情况,对理财产
品业务进行内容审核和风险分析,制定年度理财计划并经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董事会批准。第八条 审计部门为理财产品业务的监
督部门,负责对公司理财产品业务进行监控、审计,负责审查理财产品业务的审批情况、实际操作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及盈亏情况等
,督促会计人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对账务处理情况进行核实。
第三章 理财产品业务实施流程
第九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操作流程:
(一)财务部门根据合理预计公司财务状况和现金流情况,提出本年度理财额度建议计划,由财务负责人审核后报董事会审批。
理财产品投资金额超过董事会审议限额的要提交股东会审批;
(二)财务部门根据市场行情,充分考虑资金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定具体理财实施方案,报
公司经理办公会审批。审批通过后,由财务部门负责方案实施;
(三)公司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订书
面合同,明确理财产品的金额、期间、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四)财务部门组织专门的团队具体执行理财计划,建立控制风险的过程跟进机制,定期评估理财效果,及时调整理财策略。一
旦发现异常情况或判断将出现不利因素,应及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
安全;
(五)财务部门同时负责筹措理财产品业务所需资金、办理理财产品业务相关手续、对理财业务进行账务处理并进行相关档案的
归档和保管;
(六)理财产品业务到期后,财务部门应及时采取措施回收理财产品业务本金及利息,进行相关账务处理;
(七)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八)财务部门应及时将理财产品业务信息报送董事会秘书,董事会秘书据此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收益情况。
第四章 理财产品业务的信息保密措施
第十条 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与金融机构相关人员须遵守保密制度,未经允许不得泄露本公司的理财方案、交易情况、结算情况、
资金状况等与理财产品业务有关的信息。
第十一条 理财产品业务的申请人、审核人、审批人、操作人、资金管理人相互独立,并由公司审计部门监督。
第五章 理财产品业务的档案管理与信息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理财产品业务的专项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理财产品投资决策文件、合同协议、审批记录、资金划转
凭证、风险评估报告、存续期管理记录等资料。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不得以任何形式规避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章 风险责任与追偿机制
第十四条 公司开展理财产品投资业务,应当遵循审慎经营、权责对等、失职追责的原则。因决策失误、违规操作、管理失职或
风险处置不力导致理财产品本金无法收回或发生重大损失的,应当依据本机制追究相关决策者的责任,并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义务。
第十五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理财产品本金发生损失或存在重大损失风险,经确认本金最终无法收回或收回金额低于本金
80%的,应当启动追偿程序:
(一)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投资范围、投资期限或投资限额进行投资的;
(二)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擅自开展理财产品投资业务的;
(三)在选择受托机构时未尽到审慎调查义务,选择不具备合法资质、资信状况不良或存在重大风险隐患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的
;
(四)在产品存续期间,发现重大风险未及时采取有效保全措施或未按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导致损失扩大或错失风险处置时机的
;
(五)在产品到期或发生风险事件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追索本金及收益,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的;
(六)存在其他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办法规定的情形。
第十六条 追偿责任的划分按照“谁决策、谁负责,谁执行、谁负责”的原则确定: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理财产品投资
方案,因方案设计存在明显缺陷、风险评估严重失实或选择受托机构严重失当导致损失的,相应人员承担责任;在执行过程中因操作
人员或具体管理人员违规操作、未按方案执行导致损失的,相应人员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发生本办法第十五条所列情形且造成损失的,公司应当依据损失程度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经济赔偿责任:
按照损失严重程度,公司可依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并可通过协商、提起民事诉讼等方式追偿;
或依据劳动合同、内部管理制度及相关书面承诺,要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并可采取扣减绩效薪酬、解除劳动合同等措施;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组织对理财产品投资损失事件的调查与责任认定工作。审计部门具体实施调查,形成调
查报告,明确损失金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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