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55 神州信息 更新日期:2025-08-1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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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6:49 │神州信息(000555):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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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6:45 │神州信息(000555):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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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5:43 │神州信息(000555):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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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5:40 │神州信息(000555):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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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4 20:21 │神州信息(000555):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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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6:26 │神州信息(000555):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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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6:25 │神州信息(000555):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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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21 16:24 │神州信息(000555):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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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7 17:57 │神州信息(00055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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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4 18:41 │神州信息(000555):关于公司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提前购回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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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6:49│神州信息(000555):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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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6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8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8月 6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年 8月 6日 9:15 至 2025年 8月 6日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正黄旗 59 号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东楼第一会议室(香山公园东门外)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独立董事窦超先生
6、本次会议的通知与提示性公告分别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2025 年 8 月 2 日发出,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75,774,437 股,扣除已回购股份14,859,464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60,914,
973 股。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53 人,代表股份 409,761,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2.642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4 人,代表股份 389,600,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447%。
3、网络投票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49 人,代表股份 20,161,3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981%。
4、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5、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
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52 人,代表股份20,221,5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44
%。
6、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程凤律师、谢运莉律师出席本次会议并进行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 2025年度担保
额度的议案》;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表 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 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有效
决情况 (股) 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 有效表决权 (股) 表决权股份总数
股份总数比 比例
例
407,677,849 99.4915% 1,921,200 0.4689% 162,600 0.0397%
同意 反对 弃权
中小投 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 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中小
资者表 (股)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股) 中小投资者 (股) 投资者有效表决
决情况 数比例 有效表决权 权股份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
例
18,137,739 89.6951% 1,921,200 9.5008% 162,600 0.8041%
表决结果:本议案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程凤、谢运莉
3、结论性意见:公司 202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
,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17a36b93-1743-4fd5-9482-6b7714778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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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6 16:45│神州信息(000555):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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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泰律意字(神州信息)第 06 号2025 年 8 月 6 日
中国 ? 成都市天府新区正兴街道隆和西巷 299 号
泰和泰中心 24—33F
24-33f, Tahota Center, No. 299 Longhe West Lane, Zhengxing StreetTianfu New Area, Chengdu,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电话 | TEL:86-28-8662 5656
法律意见书
致: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公司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声明事项
一、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
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
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为了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文
件,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章程》;
(二)《关于召开 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三)《第十届董事会 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法律意见书
(四)《关于召开 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五)本次股东大会相关的其他会议资料。
公司保证其向本所提供的上述文件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的,与正本
内容一致,文件材料为复印件的,与原件内容一致。
三、本所律师同意公司董事会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其他须公告的文件一并公告。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除此以外,未经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用于任何其
他目的。本法律意见书所指相关法律事项是指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本所仅对上述相关法律事项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表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
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基于上述声明,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是否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是否合法有效等事项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第一部分 正 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并于2025年7月22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3)(以下简称《通知》)。
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25年 8月 6日(星期三)下午 14
:30在北京市海淀区北正黄旗 59 号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第一会议室(香山公园东门外)召开。公司此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6 日上午 9
: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5 年 8 月 6 日 9:15 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公司发出会议通知的时间、方式及《通知》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内容与《通知》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及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975,774,437股,扣除已回购股份 14,859,464股,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 960,914,
973股。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753人,代表股份 409,761,6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429%。其
中:(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人,代表股份 389,600,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447%;(2)根
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
法律意见书
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计 749人,代表股份 20,161,33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0981%。前述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验证。
2、除本所律师、公司股东之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的有关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通知》载明的 1项议案进行了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不予表
决。
2、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推举了二名股东代表,与本所律师、监事代表共同对现场会议的投票表决情况进行计票、
监票。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了投票表
决。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本次股东大会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
公司合并统计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二)表决结果
结合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投票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如下:
1、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法律意见书
类别 同意 反对 弃权
总体 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有 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 (股) 效表决权股份 (股) 有效表决权 (股) 效表决权股份
情况 总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 总数比例
例
407,677,849 99.4915% 1,921,200 0.4689% 162,600 0.0397%
中小 同意 反对 弃权
投资 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中 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 股份数量 占出席会议中
者表 (股) 小投资者有效 (股) 中小投资者 (股) 小投资者有效
决情 表决权股份总 有效表决权 表决权股份总
况 数比例 股份总数比 数比例
例
18,137,739 89.6951% 1,921,200 9.5008% 162,600 0.8041%
经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上述议案进行表决时,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票数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会议未对《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公司章程》的提案进行表决,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对表决结果未提出异议。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出席会议人员具有合法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
、有效。
第二部分 结 尾
一、本法律意见书出具的日期及签字盖章
法律意见书
本法律意见书于 2025年 8月 6日由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程凤、谢运莉。
二、本法律意见书的正本、副本份数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四份,无副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07/dbe20c1f-bce9-4e5a-90e1-5ed0345e5a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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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01 15:43│神州信息(000555):关于召开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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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州数码信息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5年 7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3),定于 2025年 8月 6
日召开公司 202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发布本次股东大会的提
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具体内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20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2025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5年7月2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
25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8月 6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8月6日,9:1
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8月6日9:15至2025年8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
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网络投票包含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8月 1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
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北正黄旗 59 号世纪金源香山商旅酒店第一会议室(香山公园东门外)。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事项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以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为下属子公司增加 2025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
(二)议案披露情况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5 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详见 2025 年7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需以特别决议通过,股东大会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现场投票加网络投
票之和)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要
求,上述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
人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
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法人股东单位的
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
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 2)、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3)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当地邮戳为准。
2、登记时间:2025 年 8月 4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17: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东区 18号楼神州信息大厦六层资本战略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加
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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