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57 西部创业 更新日期:2026-06-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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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7 │西部创业(000557):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置电力机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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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6 │西部创业(000557):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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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 │西部创业(000557):合规管理规定(2026年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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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4 │西部创业(00055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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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8 │西部创业(00055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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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8 │西部创业(000557):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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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6:22 │西部创业(000557):关于参加宁夏辖区上市公司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暨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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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 │西部创业(000557):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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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 │西部创业(000557):关于无缝线路换铺资产损失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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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9:32 │西部创业(000557):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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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7│西部创业(000557):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置电力机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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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26 年 6 月 22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宁东铁路”)购置 10 台电力机车投入运输生产。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概述
宁东铁路电气化铁路已开通运营,为匹配电气化改造项目投运需求,公司配套购置的 10 台电力机车已全部投入运输作业。随着
生产运行持续推进,现有 10 台电力机车运力已无法满足当前运输增量需求,为保障运输组织效率,公司计划新购置 10 台电力机车
,全部投入宁东铁路运输生产。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及授权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本次购置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购置电力机车的具体情况
(一)投资主体:宁东铁路
(二)项目概述:购置 10 台电力机车
(三)投资估算:17500 万元
(四)资金来源:宁东铁路自筹
(五)项目必要性:
1.落实低碳发展要求,推进机车迭代升级。随着国家“双碳”战略持续纵深推进,铁路运输行业绿色转型已成为硬性发展要求。
根据国家铁路局《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淘汰更新监督管理办法》(国铁设备监规〔2024〕24号)第八条“至2027年底,重点区域的老
旧型铁路内燃机车应当全部退出铁路运输市场;至2035年底,老旧型铁路内燃机车应当基本退出铁路运输市场”。目前,公司电气化
改造工程已全部完成,加快内燃机车向电力机车转型是落实上级设备更新及生态环保要求的必要举措。
2.增强产业控制能力,筑牢区域供应链保障。当前,公司牵引运输任务由公司电力机车、内燃机车及联运单位内燃机车共同承担
。对联运单位机车依赖度较高,若联运单位缩减或退出运力供给,将直接冲击公司运输组织,影响区域铁路货运供应链稳定。公司提
升自有大线机车保有量,能基本实现产业控制,达到保障区域铁路货物运输安全的目标。
3.降低运营成本,优化能耗结构。近年来,受国际油价持续上涨影响,内燃机车燃油运营成本持续攀升,大幅增加公司经营成本
。目前公司电气化铁路虽已全线通车运营,但当前仍处于“内电”混跑,仅10台电力机车投入运营的情况下,导致调整电费较高,基
本容量电费分摊较大,未能发挥电气化改造的节能优势。增加电力机车运用台数,可有效优化机车能耗结构,抵消调整电费,充分释
放电力机车低能耗的成本优势。
4.提升运输效能,提升经营效益。经前期牵引试验验证,公司管内主要货运编组已具备调整为双源电力机车牵引的相关条件,可
提升运输能力和通行效率。全面完成车型过渡后,通过运输组织优化、牵引力提升、旅速提高、编组调整等方式,可在降低成本、提
升运输服务能力的同时,进一步增加公司经营效益。
三、对公司的影响、存在的风险和应对措施
(一)技术风险:本次采购的电-电双源电力机车可能存在技术适配风险。
应对措施:项目采购前期,精准编制电力机车技术文件,明确电力机车在宁东铁路的运行要求和使用环境要求,明确设备核心技
术指标,全面适配无网区段牵引作业要求。评标过程严格开展技术评审,认真核实供应的电力机车是否符合技术文件规定,确保中标
单位提供的电力机车满足宁东铁路运行要求和使用环境要求。
(二)质量风险:电力机车生产制造工序复杂、工艺标准要求高,可能出现供应商制造电力机车质量不达标问题。
应对措施:严格筛选具备正规生产资质、成熟生产经验、良好市场口碑的优质供应商,从源头把控设备生产基础条件。签订规范
严谨的采购合同,明确质量标准、验收规范、质保责任及违约条款。同时,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制造质量进行监造,安排公司专业
技术管理人员对制造质量进行不定期抽查,对质量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有效管控质量风险。
(三)成本风险:本次拟购置 10 台电-电双源电力机车,预计新增固定资产原值约17500 万元,带动每年折旧成本增加。若未
来铁路运量增长不及预期,电力机车利用率偏低,将造成资产使用效率下降,对公司整体经济效益造成不利影响。
应对措施:目前宁东铁路年运量较为稳定,区域运输需求持续旺盛,具备支撑新增电力机车高效运用的基础条件。为进一步控制
成本风险、提升资产效能,公司将重点推进以下工作:一是优化机车运用组织,科学编制机车周转计划,提高机车日均走行公里和牵
引总重,最大限度释放电力机车运能;二是加快推进“内电转换”,逐步替代联运单位内燃机车,降低联运成本,提升电力机车使用
频次和占比;三是精细化开展能耗与成本管控,依托电力机车低能耗优势,优化供电方式和运行策略,降低单位牵引能耗;四是强化
运量保障与市场开拓,在稳固现有煤炭运输基本盘的基础上,积极拓展外煤、化工品等新增货源,确保运量稳步增长,保障电力机车
常态化满负荷运用。通过上述措施,全方位提质增效、控本增收,可有效化解项目成本效益风险,确保实现预期投资回报和经营效益
。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西创董发〔2026〕7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ff228518-79f6-4396-b8d1-a084b1bd0a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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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6│西部创业(000557):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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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6 年 6 月 22 日,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关于召
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10 日以书面、电子邮件和电话形式发出。董事陈存兵、巫斌伟、吴清亮、韩鹏飞、王勇、刘建
平、许志平、王玉荣、杨玉明、叶森出席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 10 人,实际出席董事 10 人。本次会
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十五五”发展规划>的提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贯彻国家和自治区相关政策文件精神,结合发展现状,对 2026 年-2030 年宏观形势和公司竞争力进行了分析
,制定了发展总体方针和重点任务,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编制的《“十五五”发展规划》。表决结果:
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置电力机车的提案》。
同意子公司宁夏宁东铁路有限公司新购置 10 台电力机车投入运输生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证券时报》、巨潮资讯
网的《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购置电力机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1)。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合规管理规定>的提案》。同意公司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
《合规管理规定》进行的修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合规管理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 10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临时会议)决议(西创董发〔2026〕7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bb4b9201-297f-4fe8-b422-a1f98bb987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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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14│西部创业(000557):合规管理规定(2026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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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创业(000557):合规管理规定(2026年修订)。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b6db30bf-14a3-455b-a5b6-ddd2f62fa1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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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4│西部创业(000557):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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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26 年 5月 20日召开的 2025 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有
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充分发挥薪酬分配的激励杠杆作用,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
其中,董事由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构成)。劳动人事关系未在公司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由公司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薪酬管理”是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和福利待遇等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活动,包括薪酬构成、薪
酬管理和薪酬监督等内容。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市场化方向。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规范公司治理,推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市场对标,促进公司改革发展,
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增强公司发展活力。
(二)坚持激励约束并重。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同经营责任和风险相适应,与经营业绩考核密切挂钩,业绩升薪酬升,业绩
降薪酬降,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坚持合法合规。严格落实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福利、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要求,完善配套制度,全面规范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收入分配工作。
(四)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增长与公司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工资增长相协调。
(五)坚持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相结合、结果考核与过程评价相统一、组织绩效和个人绩效相协调。
(六)坚持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的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董事薪酬方案、独立董事津贴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批准并予以披露。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
事会批准并予以披露。
第八条 在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
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第九条 公司人力资源、财务部门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具体实施。
第三章 薪酬标准
第十条 根据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性质,以及其所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等,确定相应薪酬标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六十。公司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结合行业水平、发展策略、岗位价值等因素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的薪酬分配比例,推动
薪酬分配向关键岗位、生产一线和紧缺急需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倾斜,促进职工薪酬水平提高。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
第十三条 董事会成员薪酬。
(一)非独立董事: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全职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其薪酬按照其所任职务对应的薪酬管理制度、考核
和激励方案执行,其董事职务不单独领取董事津贴等薪酬;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薪酬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执行;
(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数额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意见,并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确定,除此之外不再享受公司其他报酬、福利待遇等。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职务、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
酬。
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五条 独立董事津贴于股东会通过其任职或薪酬决议之日起的次月执行,按月发放。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薪酬发放(含递延支付)按照有关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扣除(或代扣代缴)
下列款项,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一)个人所得税;
(二)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公积金、企业年金等由个人承担的部分;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从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
任的,按其实际任期和实际绩效计算薪酬并按本制度发放。
第五章 监督与管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因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或者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严重损害公司利益
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公司可视其责任和损失情况,提出扣减或取消其薪酬或津贴的议案,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决定。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
重新考核并追回相应超额发放部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
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
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任一情形,公司可不予发放绩效薪酬或津贴,并对相关情形发生期间
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或津贴等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被免职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严重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
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止付追索程序。公司人力资源、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具体止付追索事宜。
第六章 薪酬调整
第二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经营战略服务,并随着公司经营状况的不断变化而作相应的调整以适应公
司的进一步发展需要。公司根据市场调研数据、盈利状况对基本薪酬及绩效薪酬的标准进行审视,并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度制定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第二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应参考或参照以下依据: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以及薪资的实际购买力水平;
(三)公司实际经营效益情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个人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合理的其他相关标准。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适用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上级单位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制度如与
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级单位要求和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上级单位要求和公司《章程》
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8e391f9c-f862-46e5-ac7c-93dd8322e6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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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8:58│西部创业(000557):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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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
关于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GHFLYJS[2026]224号致: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银川)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中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指派本
所律师雍丽楠、黄兴龙出席公司于 2026年 5月 20日 15:00在宁夏银川市金凤区北京中路 168号 C座召开的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
简称“本次会议”),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会议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的
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而
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一
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涉
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内容以及该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本法律意见书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被任何第三方
所依赖,或用作任何其他目的。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本次会议决议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
1、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审查,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和符合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条件的媒体发布了《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
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对本次会议召开会议基本情况、召开时间、召开方式、会议出席对象、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
、现场股东会登记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表决方式等予以了规定。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召开通知已提前
20日以公告方式发出。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2、本次会议的召开
根据《会议通知》,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5月 13日,会议日期为 2026年 5月 20日,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
间隔不多于 7个工作日,符合《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 7个工作日的规定;本次会议采
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6年 5月 20日 15:00 在会议通知的地点召开,会议由过半数董事推选的董
事陈存兵先生主持,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均符合《会议通知》规定;本次会议网络投票在《会议通知》中通知的交易系统投票平
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 2026年 5月 20日 9:1
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的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5人,代表股份 838,016,17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7.4623%,参与本
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36人,代表股份 18,296,21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46%。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和参与本
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 141 人,代表股份共计856,312,3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169%。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
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138人,代表股份 160,465,26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030%。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除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会议外,公司相关董事、董事
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列席了本次会议。
经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均有合法股东资格,出席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也已取得委托股东合法有效
的授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的人员及本次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本次会议的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本
次会议现场会议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清点、监票;本次会议网络投
票在《会议通知》规定的时间进行。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847,315,5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93%;反对 8,146,5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9514%;弃权 850,3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9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51,468,41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933%;反对 8,146,5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768%;弃权 850,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99%。
2、《2025年度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 847,315,748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494%;反对 8,987,148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1.0495%;弃权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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