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58 天府文旅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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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6:27 │天府文旅(0005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登记状态调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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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04 │天府文旅(00055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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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04 │天府文旅(00055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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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04 │天府文旅(000558):《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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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04 │天府文旅(000558):《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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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04 │天府文旅(000558):《天府文旅章程》(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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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04 │天府文旅(000558):《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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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04 │天府文旅(000558):《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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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04 │天府文旅(000558):《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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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04 │天府文旅(000558):《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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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4 16:27│天府文旅(0005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质押登记状态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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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情况概述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持股 5%以上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莱茵达集团”)的通知,获悉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质押业务指南》(中国结算深业〔2025〕8号)
,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已办理股票质押状态调整的手续,具体情况如下:截至本公告日,莱茵达集团持有公司 70,834,700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5.49%,其中 70,830,000股股份已质押,其质权人为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洋商业银行”)。
近日,质权人南洋商业银行对莱茵达集团所持 70,830,000股股份(占莱茵达集团所持有公司股份 99.99%,占公司总股本 5.49%
)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业务,将证券质押登记“可售标示”状态从“否”调整为“是”。
二、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状态调整结果;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证券冻结信息(深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5/228fc42a-ad69-4178-8b75-53b802ac3b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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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04│天府文旅(000558):关于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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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0月 2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29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0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0月 23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股权登记日 2025年 10月 2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
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根据 2019年 3月 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集团承诺自股
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无条件放弃其持有的公司 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
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年 3月 11日、3月 1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
.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
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独立董事候选人;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号天府新谷 10栋 5楼 50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案》 的 子 议 案 数
(3)
1.01 修订《公司章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2 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3 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不设监事会并废止<监事会议事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规则>的议案》
2、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3、上述议案 1、议案 3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以上通过。
4、上述议案 2为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审查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5、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监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作出统计。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
人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
(三)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
身份证、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四)异地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但
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持上述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五)登记时间:2025年 10月 27日(星期一)9:30—11:30,13:30—16:00。(六)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
西段 399号天府新谷 10栋 5楼 506号董事会办公室。
(七)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玮、宋玲珑
联系电话、传真:028-86026033
电子邮箱:lyzy000558@126.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号天府新谷 10栋 5楼 506号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10041
(八)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预计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029af0e6-d78d-4745-b3cb-1d935474178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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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04│天府文旅(00055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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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00055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10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e9fd0d73-c4e5-4b1d-a895-d8ef5428cc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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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04│天府文旅(000558):《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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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切实推动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
投资者回报,维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
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制
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
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当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的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当依据市值管理的客观规律,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
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工作是长期的战略管理过程,应当持续、常态化实施。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由董事会秘书具体分管。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是市值管理工作的
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
实施工作。
第五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上市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
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投资价
值。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上市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上市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
施促进上市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上市公司质量。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相
匹配。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
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根据职责分工,做好分管业务领域的公司质量提升工作;
(二)参与制定和审议市值管理策略;
(三)监督市值管理策略的执行情况;
(四)在市值管理中出现重大风险时,参与危机应对和决策;
(五)评估市值管理效果,提出改进建议;
(六)积极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市值管理工作分管领导,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注资本市场动态和公司市值,动态了解公司财务、经营等情况及重大事件的情况和进展;
(二)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
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三)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
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
应。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牵头管理部门,职责包括但不限于:
(一)统筹协调市值管理工作;
(二)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三)发现公司市值管理执行情况、市值等关键指标、舆情等出现异常时,及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告;
(四)协助董事会秘书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
第十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应当积极配合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及时向董事会办公室报送可能对市值产生影响的信息,包括
但不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公司已经发生的或者可能发生的重大事件等。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方法与方式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
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
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二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
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一)并购重组。公司应积极落实发展战略,聚焦深耕主责主业,密切关注行业周期变化和竞争态势演进,适时开展并购重组,
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从而提升公司质量。
(二)现金分红。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合理制定分红政策及方案,优化分红节奏,增强现金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
预期性,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当持续强化投资者关系管理,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机制,持续提升投资者沟通效率,深化
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同,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实现双向互动。
(四)信息披露。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断增强公司透明度。积极回应市场关切,自愿披露与
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重要信息。立足投资者角度,使用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语言,持续强化披露信息的可读性、
有效性。
(五)股份回购。公司根据资本市场环境变化,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及合理估值水平等因素,可适时开展股份回购
,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上市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应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及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如相关指标出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及行业
平均水平的情形,公司应当分析原因,审慎分析调整市值管理策略,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必要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
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第十四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应当积极采取以下措施
: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通过召开投资者说明会、电话会议、路演、反向路演等方式,向投资者详细介绍公司的经营情
况、发展前景,积极传递公司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依法合规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情况下,采取股份回购、增持等方式稳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 当公司连续12个月每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归属于普通股股东净资产时,应当制定
估值提升计划,并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估值提升计划应当包括目标、期限及具体措施。长期破净情形期间,公司应当至少每年对估
值提升计划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评估后需要完善的,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披露。
第五章 市值管理禁止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强化合规管
理,完善内控体系,坚持规范运作,严格遵守国资监管、证券监管等各项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做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14/c9e74030-6e58-47a8-9aef-5d779a946b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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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13 19:04│天府文旅(000558):《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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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
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使公司从战略高度全面
践行环境、社会及治理(以下简称ESG)可持续发展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
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战略委员会提供综合服务,负责协调战略委员会日常工作的联络、会议组织等;公司投资部为战略
委员会提供专业支持,负责公司战略规划初稿的拟定、战略规划实施情况的反馈和有关资料的准备。
第二章 人员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五人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
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战略委员会会议,当委
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
时,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战略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任期相同。战略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公司章程》或
本议事规则规定的不得任职之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战略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战略委员会委
员资格。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增补新的委员人选
。在战略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战略委员会暂停行使本议事规则规定的职权,相关职权由暂时董事会代为行
使。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ESG相关事宜,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ESG管理总体目标、管理策略及管理方针等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公司ESG(包括气候变化)相关风险及机遇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六)对须经董事会批准的公司ESG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七)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八)对经董事会批准的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九)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十)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公司投资部及其他相关部门须根据战略委员会要求,提供以下全部或部分书面资料:
(一)公司战略规划的制订、执行流程;
(二)国家政策、行业发展研究报告,国内外公共政策对行业的影响分析;
(三)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初稿和执行方案初稿;
(四)重大项目的背景资料,包括:项目内容介绍、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五)战略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以上资料进行审议,并可展开深入讨论,审议及讨论结果形成会议记录。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
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会议的召开与通知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公司董事、战略委员会召集人或两名以上(含两名)委员联名可要求召开战
略委员会会议。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可采用现场会议形式,也可采用非现场会议的通讯表决方式。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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