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58 天府文旅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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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03 │天府文旅(00055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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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36 │天府文旅(000558):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股份过户完成暨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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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34 │天府文旅(00055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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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34 │天府文旅(00055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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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47 │天府文旅(000558):关于公司官网变更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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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0 │天府文旅(000558):关于控股子公司提前终止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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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 │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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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 │天府文旅(00055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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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 │天府文旅(000558):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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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 │天府文旅(000558):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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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17:03│天府文旅(000558):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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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6年 1月 1日至 2026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亏损:1,500万元–3,000万元 盈利:743.70万元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亏损:1,519万元–3,019万元 盈利:634.35万元
基本每股收益 亏损:0.0116元/股–0.0232元/股 盈利:0.0058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数据是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
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6年上半年业绩出现亏损主要系下属西岭雪山景区受气候和交通索道改造限流等影响,导致收入与利润下降。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数据是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相关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
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1/ec5db066-d2e4-421f-8aaa-8da2d173463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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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1 20:36│天府文旅(000558):关于控股股东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股份过户完成暨控股股东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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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无偿划转基本情况
2026年 3月 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团”)与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成都文旅集团”)签署了《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成都体投集团将其持有的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385,477,96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0%)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至成都文旅集团。划转完成后,成都体投集团将不再
持有公司股份,公司控股股东变更为成都文旅集团,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变,仍为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成都市
国资委”)。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发布的《关于控股股东国有
股权无偿划转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1)、《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暨控股股东拟变更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本次无偿划转事项之股份过户完成情况
2026年 6月 11日,公司收到成都文旅集团通知,本次无偿划转股份的过户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成,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过户日期为 2026年 6月 10日。
三、本次无偿划转股份过户前后双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前后,交易双方的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本次股份过户前 本次股份过户后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总股本比
例(%) 例(%)
成都体育产业投资 385,477,961 29.90% 0 0%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都文化旅游发展 0 0% 385,477,961 29.90%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股份过户完成后,成都文旅集团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85,477,961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9.90%,公司控股股东变更
为成都文旅集团,实际控制人仍为成都市国资委。
四、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2/b388e04b-cac7-4ec2-b3b4-14d92bbdb7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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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34│天府文旅(00055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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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罗
祎彬、唐恺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
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
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
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庄·合肥·海南·青岛·南昌·大连·拉孜·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纽约
一、关于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
1、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年 6月 2日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以公告形
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议案、出席对象
等内容。
2、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 日下午 14:30 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
道西段 399 号天府新谷 10 栋 5 楼50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月 2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日 9:15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在本次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
与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现场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1,042人,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433,616,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5.3810%。
(注:根据 2019年 3月 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4,461,198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2025 年 12 月,公司接到通知,成都体育产业
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就后续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述放弃表决权的
5%公司股票达成一致意见,受让方无需履行放弃表决权的承诺。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自身放弃 5%表决权仍继续履行,且若其通
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公司股票时,需确保受让方继续履行放弃表决权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股东承诺事项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截至本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前述 64,461,198 股股份仍处于弃权期。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26日,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持股数量为 63,661,098股,本次股东会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0股)。
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交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人员外,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本次股东会通过了如下全部议案:
1、《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 412,286,1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808%;反对 20,33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4.6906%;弃权 9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6,80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898%;反对 20,339,27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516%;弃权 9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6%。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制定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409,979,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488%;反对 23,05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3175%;弃权 5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4,501,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970%;反对 23,057,52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983%;弃权 5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7%。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规定,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形式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均自本所及其律师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交公司贰份,本所留存壹份,每份效力等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702aa760-e214-41ac-a1a3-129e742754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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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2 18:34│天府文旅(000558):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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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公司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截至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26日,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持股数量为 6
3,661,098股,占公司总股本 4.94%。根据 2019年 3月 11日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
团”)与股东莱茵达集团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集团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
持有的公司 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2025年 12月
,公司接到通知,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集团就后续莱茵达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述放弃表决权的 5%公司股票达成
一致意见,受让方无需履行放弃表决权的承诺。莱茵达集团自身放弃 5%表决权仍继续履行,且若其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转
让所持公司股票时,需确保受让方继续履行放弃表决权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股东承诺事项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因此,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莱茵达集团所持 63,661,0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94%)仍处于弃权期,本次股东会莱
茵达集团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2日(星期二)下午 14:30
(二)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天府新谷 10 栋 5楼 506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6 月 2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日 9:15— 15:00期间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薇女士
(六)会议出席人员: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无现场表决的股东。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04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3,616,4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3810
%。
3.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4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8,138,4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279%。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2,286,1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0808%;反对 20,33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06%;弃权 991,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
28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6,808,18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6898%;反对 20,33
9,27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2516%;弃权 991,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58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09,97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5488%;反对 23,057,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75%;弃权 5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3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4,501,03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8970%;反对 23,057,
5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983%;弃权 579,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04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祎彬、唐恺
(三)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三)《<房屋租赁合同>之终止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3/b7d40e1b-1940-419e-a2f3-408f4737a0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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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6:47│天府文旅(000558):关于公司官网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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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展需要、提升企业形象,便于投资者、客户及社会公众及
时了解和掌握公司信息,公司对官方网站进行了变更。具体情况如下:
变更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公司官网网址 www.lander.com.cn/ https://tfwl000558.com/
公司通讯地址、电话、传真、邮箱等其他联系方式均保持不变。变更后的网址自本公告披露日起正式启用,原网址公司已停止使
用,敬请投资者关注以上变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0647b3b-b9c3-4d0d-b514-e27f96011d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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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10│天府文旅(000558):关于控股子公司提前终止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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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13日、6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
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体育场馆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丽水莱茵达
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莱茵达场馆公司”)与丽水市星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水星球公司”)签署《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位于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城北街798号丽水市体育中心内的莱茵体育中心体育生活馆部分物业出租给丽水星
球公司使用,租赁面积为32,535平方米(租赁物业地上面积23,341平方米,地下面积9,194平方米),租赁期限9年,自2022年7月1日
至2031年6月30日止,总出租金额约为7,668.06万元。按照前述《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扣除已出售的沿街商铺以及体育文化展厅
的面积后,截至目前,地上出租面积为15,994.65平方米,地下车库9,194平方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2年6月14日登载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下属公司向关联方出租部分体育场馆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2-037)。
自上述《房屋租赁合同》签署以来,受实际租赁需求、场馆业态限制等多重因素影响,丽水市星球公司承租的前述物业的招商出
租率始终未超过50%,持续亏损,已无力继续承租该场馆。就提前终止租赁房屋相关事宜,经双方充分沟通、友好协商,丽水莱茵达
场馆公司与丽水市星球公司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之终止协议》。
(二)决策与审议程序
2026年5月15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租
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房屋租赁合同>之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出租方):丽水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丽水市星球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一)合同终止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原合同于2026年4月30日终止。自终止之日起,原合同项下未履行完毕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
约定的费用结算、物业返还及违约责任等)继续有效,直至履行完毕。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就原合同的提前终止互不承担违约
责任。
(二)费用结算
1.双方同意乙方根据原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及水电费至2026年4月30日止。2.基于乙方向甲方缴纳的房屋租赁保证金2,000,0
00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元整),甲乙双方同意以上述保证金抵扣乙方应付租金及水电费后,多还少补,具体结算金额以双方签订
结算清单约定为准。
3.在原合同终止时,乙方如有拖欠物业公司物业费的,则须与物业公司完成物业费的清算及支付,并向甲方提供已清算的相应资
料。
(三)物业返还
1.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将租赁物业恢复原状(甲方书面同意按现状交房的除外)后返还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并依据原合同附
件清单全部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
2.双方应在返还当日共同对租赁物业、设施设备、钥匙等进行现场查验,确认无误后签署《租赁物业交接书》。
3.基于该场地仍有部分租户承租情形,乙方承诺在交接日前做好相应对接工作,将现有租户腾退或签订终止租赁协议。如场地内
现有租户愿继续租赁,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完成新租赁合同签订工作。
(四)违约责任及其他
1.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约定腾退房屋的,甲方有权自行清空接受房屋,相关物品视为乙方放弃。
2.乙方未按本协议及结算清单约定支付租金、水电费的,未付金额按月利率1%支付违约金。
3.乙方未按期完成现有租客腾退或对接工作的(包括腾退、终止租赁或与甲方或甲方指定第三方签订新租赁合同等),应赔偿甲
方因此遭受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空置期间的租金损失(按原合同租金标准计算)、物业费损失、甲方代为清场产生的费用
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等。
4.本协议经甲方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房屋租赁合同>之终止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之终止协议》是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丽水莱茵达场馆公司将按约定处理合同终止事项。原租赁
房屋为丽水莱茵达场馆公司自有资产,提前终止租赁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与持续稳定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公司将持续盘活存量资产,提高使用效率。
四、报备文件
(一)《<房屋租赁合同>之终止协议》;
(二)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b98f184b-8b90-4e10-abc4-7cc09a1b96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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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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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公司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截至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1日,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持股数量为 6
3,661,098股,占公司总股本 4.94%。根据2019年 3月 11日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团
”)与股东莱茵达集团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集团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
有的公司 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2025年 12月,公司接到通知,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集团就后续莱茵达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述放弃表决权的
5%公司股票达成一致意见,受让方无需履行放弃表决权的承诺。莱茵达集团自身放弃 5%表决权仍继续履行,且若其通过大宗交易或
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公司股票时,需确保受让方继续履行放弃表决权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股东承诺事项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因此,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莱茵达集团所持 63,661,0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94%)仍处于弃权期,本次股东会莱
茵达集团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4:30
(二)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天府新谷 10 栋 5楼 506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5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15日 9:15— 15:00期间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薇女士
(六)会议出席人员: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1.无现场表决的股东(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 2人,未进行现场投票。)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1,06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438,332,98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7659
%。
3.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6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52,855,0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127%。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413,714,8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37%;反对 24,109,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03%;弃权 5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16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236,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233%;反对 24,109,
5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144%;弃权 508,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20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23%。
(二)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413,723,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3857%;反对 24,144,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082%;弃权 46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061%。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245,7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400%;反对 24,144,
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6803%;弃权 464,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6,75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97%。
(三)审议通过了《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411,953,03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818%;反对 25,567,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328%;弃权 812,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7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85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6,475,07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0.0900%;反对 25,567,
0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3719%;弃权 812,9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75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381%。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8,26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809%;反对 24,208,8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023%;弃权 378,8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7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8%。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8,267,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4809%;反对 24,208,
8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8023%;弃权 378,8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7,75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168%。
本议案关联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 385,477,961股。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0,659,6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67%;反对 27,087,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796%;弃权 58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1337%。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5,181,6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6429%;反对 27,087,
3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2483%;弃权 586,0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5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088%。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29,33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925%;反对 23,208,728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102%;弃权 315,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75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非关联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74%。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29,330,5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4925%;反对 23,208,
72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9102%;弃权 315,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8,750 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974%。
本议案关联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已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份数量 385,477,961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祎彬、江城雪
(三)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f530741f-c4f0-4de5-8ad4-6b5d756afe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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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天府文旅(000558):关于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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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6月 2日(星期二)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6月 2日 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6月 2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26日(星期二)。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
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根据 2019年 3月 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集团承诺自股份过户登
记完成之日起无条件放弃其持有的公司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
份的表决权。详见公司 2019年 3月 11日、3月 14日分别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详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年 12月,成都体投集团书面同意莱茵达集团后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剩余 5%已放弃表决权的公司股票时,受让
方无需履行放弃表决权的承诺。莱茵达集团自身放弃 5%表决权仍继续履行,且若其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公司股票
时,需确保受让方继续履行放弃表决权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关于公司股东承诺事项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号天府新谷 10栋 5楼50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关于制定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作出统计。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
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三)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
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异地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持上述证件原件,以备
查验。
(五)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28日(星期四)9:30-11:30,13:30-16:00。(六)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号天府新谷 10栋 5楼506号公司会议室。
(七)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玮、宋玲珑
联系电话、传真:028-86026033
电子邮箱:lyzy000558@126.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号天府新谷 10栋 5楼 506号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10041
(八)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预计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 次 股 东 会 上 ,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1c7aa282-ebea-42a8-94ac-4a7cc658ce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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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天府文旅(000558):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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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更好地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与公司制度相适
应的激励约束机制,保持核心管理团队的稳定性,提升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公司章程》《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经理层成员。
第三条 基本原则
(一)责、权、利相结合及按绩取酬的原则;
(二)薪酬水平提高与公司效益增长挂钩的原则;
(三)与行业市场化竞争水平相适应的原则;
(四)坚持标准公平、程序公开、分配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薪酬构成
第四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年度薪酬和长期激励收入构成。年度薪酬包括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原则上绩效年薪占年度薪
酬比例不低于 70%。
(一)年度薪酬
1.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指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的年度基本收入。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 = 基本年薪基数×基本年薪分配
系数。
2.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是指与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绩效考核结果相关联的收入。高级管理人员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绩效年薪
分配系数×经营业绩系数。
(二)长期激励收入
长期激励收入是指与高级管理人员在一定任期内绩效考核结果相关联的收入。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
依据,并结合人工成本预算。
第三章 薪酬的确定与兑现
第五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由公司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结合行业薪酬水平、企业规模、经济效益、企业发展定位等因
素,每年度制定薪酬政策与方案,明确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并就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向董事会提出建议。高级管理
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披露。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人员应当回避。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
由,并进行披露。
第六条 基本年薪基数、基本年薪分配系数、绩效年薪基数、绩效年薪分配系数,应当综合岗位职责、岗位承担风险、个人业绩
完成情况等因素,结合公司任期制和契约化管理要求及实际情况,由董事会确定。经营业绩系数结合企业年度经营目标及效益情况,
由董事会确定。确定过程中应当充分体现“岗位价值”导向原则及“业绩贡献”导向原则。
第七条 薪酬发放
(一)高级管理人员基本年薪按照上年度结算标准平摊到每月发放;绩效年薪待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报董事会审定,统一
发放。
(二)如公司经营收入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高级管理人员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
。如公司当年度业绩亏损,应当在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审议各环节特别说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三)长期激励收入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结合高级管理人员任期经营情况及任期考核结果提
出方案,报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高级管理人员因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不予发放任期激励;非本人原因任期未满的,根据其任期
考核评价结合实际任职期限发放相应的任期激励收入。
第八条 绩效评价
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公司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
效评价。
第四章 管理与监督
第九条 公司发生以下情况,视情节轻重扣减高级管理人员当年绩效年薪的 10%-100%:
(一)因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事故、重大经营决策失误、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等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二)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受到司法机关处理的;
(三)存在瞒报财务状况,虚报工作业绩等情况,并对核定考核目标完成值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存在违反规定自定薪酬、兼职取酬、享受福利性待遇等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经济处罚并追回违规所得收入;
(五)其它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的需要扣减的情形。
第十条 止付追索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
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长期激励收入进行
全额或部分追回。
(三)经财务审计、离任审计等核实,任期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存在生产经营活动数据造假现象、虚报瞒
报财务状况的,或造成在下一任期内形成不良资产、投资损失、国有资产流失的,对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内的考核结果进行追溯调整,
对已经支付的相关绩效年薪、长期激励收入予以追索扣回,未支付部分不再支付。
(四)任职期间发生重大决策失误、重大违纪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与质量事故、严重环境污染事故、企业重大不稳定事件等,给
企业和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交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除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外,公司对已经支付的相关绩效
年薪、长期激励收入予以追索扣回,未支付部分不再支付,若仍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公司有权要求其另行赔偿。本规定同样适用于已
离职或退休高级管理人员。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所指薪酬为税前收入,公司依法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本办法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管理政策有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相关管理政策为准。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综合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配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进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具体
实施工作。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a125b1bd-bc74-4457-bc93-5057a23f68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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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9│天府文旅(000558):董事薪酬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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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经营管
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持续、稳定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有
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结合文旅行业特点及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对象为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
第三条 制定本办法遵循以下原则:
(一)与公司长远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与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与公司实际经营及经营目标相结合的原则;
(四)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五)激励与约束兼顾原则。
第二章 薪酬的标准与发放
第四条 薪酬的标准
公司董事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公司根据董事的工作性质
以及所承担的责任、风险等,确定其薪酬构成及标准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薪酬:独立董事实行固定津贴制度,津贴标准由股东会决定。
(二)非独立董事的薪酬:未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在公司担任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
事,按所在职务管理薪酬。非独立董事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绩效薪酬实行一定比例的预发,当年未发放的剩余绩效薪酬在绩效评价和年度报告披露后支付,绩效评价
应当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如股东单位对其外派的董事领取薪酬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是否在公司关联方获取报酬。董事
在外担任其他职务,法律、法规对其领取薪酬有相关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 薪酬的发放
(一)独立董事津贴为税前津贴,原则上按标准均分至十二个月,于每月 10 日前发放,如遇支付日为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的,
顺延至下一工作日发放;非独立董事薪酬按照其担任的经营管理职务薪酬管理办法规定发放。
— 2—
(二)董事薪酬均为税前薪酬,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从薪酬中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等应由个人承担的部分,由公司从应发薪酬中代扣代缴,应由公司承担的部分由公司统一支付。
(三)独立董事津贴仅为履职专项补贴,不包含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其他福利。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差旅费
以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均由公司据实报销。
(四)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公司按其实际任职时间和履职情况发放薪酬。
第三章 薪酬的确定与调整
第六条 薪酬的确定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负责每年拟定并向董事会提出董事薪酬方案建议。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
董事薪酬方案由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
公司董事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
如公司较上一会计年度由盈利转为亏损或者亏损扩大,董事平均绩效薪酬未相应下降的,应当披露原因。如公司当年度业绩亏损
,应当在董事薪酬审议环节特别说明董事薪酬变化是否符合业绩联动要求。
第七条 薪酬的调整
(一)董事薪酬标准的设定与调整需服务于公司产业经营发展战略,随行业市场薪资行情、公司经营状况的变化作相应调整,以
适配公司发展需求。
(二)公司董事薪酬的调整依据主要包括:
1.行业薪酬水平;
2.公司年度经营状况;
3.董事个人岗位变动、职责变化及年度履职考核结果;
4.与公司长远发展相适应的其他因素,如区域经济发展水平、通胀水平等。
(三)董事薪酬标准需调整的,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调整方案,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审议审批程序
并对外披露。
第四章 绩效与履职评价
第八条 董事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也可以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4—
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绩效评价结
果及其薪酬情况,并由公司予以披露。相关内容可以通过董事会工作报告予以披露。
第五章 约束机制
第十条 公司董事在任职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根据情节轻重,减少或不予发放其绩效薪酬或独立董事津贴: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二)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三)未忠实、勤勉履行董事职责,导致公司利益遭受严重损害的;
(四)因个人原因擅自离职、辞职或因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解除董事职务的;
(五)公司董事会认定的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造成重大不良社会
影响或者国有资产(若有)流失的,公司将扣减其当年绩效年薪,或追索扣回其部分或全部已发责任年度的绩效年薪、任期激励和现
金型中长期激励;本条款规定的薪酬追索扣回办法同样适用于已经离职的董事:
(一)重大经营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重大投资损失、经营效益大幅下滑的;
(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服务质量事故、网络安全事件及生态环境事件的;
(三)发生重大违纪案件及重大法律纠纷案件的;
(四)出现重大财务风险、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重大风险事件的;
(五)其他因董事履职过错导致公司产生重大损失的情形。第十二条 止付追索
(一)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核并相应追回
超额发放部分;
(二)公司董事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当根据情
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
或部分追回。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存在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公司除按规定减少、停发或追索其津贴外,还将按《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履行相关追责程序。— 6—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办法的修改、补充,亦按前述程序履行审议批准手续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修订导致本办法与之相抵触的,以最新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综合管理部按各自职责负责本办法的具体
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1f867b88-3cfb-4ec0-9a70-eceb4ce8ab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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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6│天府文旅(000558):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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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于2026年 5月 9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全体董事
送达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15日下午 14:0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号天府新谷
10栋 5楼 50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薇女士主持,应参加董事 9人,实际参加董事
9人,董事高磊、张洁和独立董事司嵬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终止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公司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提前终
止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32)。
(二)审议《关于制定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拟制定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法》。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
公司全体董事为利益相关方,均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薪酬管理办
法》。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进行修订。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本议案利益相关董事、总经理吴晓龙先生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管理办法》。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年 6月 2日(星期二)下午 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号天府新谷 10栋 5楼 506号公司会
议室,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33)。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二)2026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33d61eb3-fc3b-4d7d-a6ee-73c8b5db8b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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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19:04│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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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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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5:47│天府文旅(000558):关于举行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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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15:00-17:00举办 2025年度网上
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供的“互动易”平台举行,届时投资者可登录“互动易”平台(http://irm.c
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栏目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一、本次业绩说明会安排
(一)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4日(星期四)15:00-17:00
(二)召开地点:深交所互动易平台(网址:http://irm.cninfo.com.cn)
(三)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四)公司出席人员:董事长王薇女士,董事、总经理吴晓龙先生,独立董事刘海月女士,副总经理秦科先生,副总经理马瑟苓
女士,财务总监刘克文先生,董事会秘书邹玮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二、投资者问题征集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
者可提前登陆深交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云访谈”栏目进入本次业绩说明会页面,或扫描下方“互动易
”微信公众号二维码进入“云访谈”的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邹玮、宋玲珑
电话:028-86026033
邮箱:lyzy000558@126.com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8d64c1fa-9c66-48c4-9d3c-1301cfcd4c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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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 00:32│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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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cd52cc8-3576-4216-b9c5-afa16b4dc7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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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2│天府文旅(000558):关于2025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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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0日、4月 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二次会议,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为 2025年度利润分配。
(二)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众
环审字(2026)2800005号〕确认,2025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 535,473,831.19 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0,778,486.93元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为-28,114,457.21元。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
利润为-246,771,229.57元,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为-341,000,140.23元。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年修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截至 2025年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负,不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发展战略推进实施,公司拟
定 2025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未来待公司符合利润分配相关条件后,公司将严
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进行
利润分配。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风险警示情形
单位:元
项目 2025 年度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20,778,486.93 -24,525,411.99 56,193,473.51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46,771,229.57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341,000,140.23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否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3,629,858.196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 □是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基于上述指标,公司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公司 2025年度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六条(一)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公司实施现金分红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2、公司的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展计划;
3、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且未
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
由于公司 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负值,暂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
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确保公司发展战略顺利实施,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公司董事会提议 2025年度不
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将努力提高经营质量,改善财务状况,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
发,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致力于为股东创造长期的投资价值。
四、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2026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四)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审计报告》〔众环审
字(2026)2800005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ea50da8-c027-416b-bcf2-2bbdf24f68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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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2│天府文旅(00055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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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
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
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
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
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号长江产业大厦17-18楼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人。
7、2024 年度,中审众环经审计总收入 217,185.57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83,471.7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 58,365.07万元。服务
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01家,审计收费 26,115.39万元,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和供应业,农、林、牧、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采矿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其中金融业上市公司 3家。
二、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及工作质量,2025 年度,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
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
中审众环现指派项目合伙人张宁宁、签字注册会计师付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周玉琼为公司完成 2025年度相关审计工作。
三、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众环对公司 20
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重
大资产重组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审众环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的合并
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审众环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众环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众环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
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年 6月 11日,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年 11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通过视频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 年 4月 9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工作沟通会议,对 2025年度审计调整事
项、审计结论、专委会关注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审众环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调整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
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问题提出建议。
(四)2026年 4月 20日,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
及摘要、《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
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
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众环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0cb8a10-532a-491d-9246-b3172bee50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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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2│天府文旅(000558):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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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000558):关于2025年度计提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cd1c7d52-a113-4fa4-b837-2043e44cb4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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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2│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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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039425b-7c7c-4f39-934d-80006b9eb3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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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1│天府文旅(000558):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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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1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同意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及保证公司财务安全的前提下,择机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授权期限自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授权的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授权董事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
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2亿
元且不超过公司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等不超过
35名(含 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
司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
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
日前 20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定
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数量,P 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若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本次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
根据股东会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
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8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基于本次发行所取得的股票,因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
定的,依其规定。
(六)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
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即: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九)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限自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十)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本议案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
不限于:
1、办理本次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
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发行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方案相
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发行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
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
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办理与此相关的事项;
8、于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
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9、在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发行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
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发行政策发生变化
时,可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发行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1、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
12、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次公司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
二、风险提示
本次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须经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
会授权,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期限内启动简易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能否顺利实施取决于多
种因素,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99d82d8-847a-41af-a857-facd49a9ae4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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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1│天府文旅(00055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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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00055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39bced5-2d5b-4766-8c68-c593037e75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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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1│天府文旅(000558):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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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000558):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5f95083-0648-469a-98b7-a9f0c131eb3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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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1│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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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b0410ac-5ea9-46c8-9456-2b68747b50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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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1│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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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79855950-8106-4655-a182-0d77da4154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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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0│天府文旅(00055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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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本
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5月 15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05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5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1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公司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
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根
据 2019年 3月 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签署的《关于莱茵
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集团承诺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无条件放弃其持有的公司64,461,198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 年 3月 11日、3月 14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年 12月,成都体投集团书面同意莱茵达集团后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剩余 5%已放弃表决权的公司股票时,受让
方无需履行放弃表决权的承诺。莱茵达集团自身放弃 5%表决权仍继续履行,且若其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公司股票
时,需确保受让方继续履行放弃表决权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关于公司股东承诺事项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号天府新谷 10栋 5楼50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5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4.00 《关于预计 2026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6.00 《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会上做述职。
(四)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高管、单独或合计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作出统计。
(五)上述议案 4、议案 6涉及关联交易,在表决上述议案时,公司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关联方需
回避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人
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
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三)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
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四)异地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持上述证件原件,以备
查验。
(五)登记时间:2026年 5月 13日(星期三)9:30-11:30,13:30-16:00。(六)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号天府新谷 10栋 5楼506号公司会议室。
(七)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玮、宋玲珑
联系电话、传真:028-86026033
电子邮箱:lyzy000558@126.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号天府新谷 10栋 5楼 506号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10041
(八)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预计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 次 股 东 会 上 , 股 东 可 以 通 过 深 交 所 交 易 系 统 和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4135afa-7eaf-4ffe-abd6-c3761b536c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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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0│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众环审字(2026)2800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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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环审字(2026)2800006号
2024 年 6 月年检合格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bec8692c-5ea5-4672-ac8a-29d13ee674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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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0│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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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4c2b7ab2-3b47-4122-a6b9-3fd8f31aee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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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0│天府文旅(000558):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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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000558):关于预计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0817914a-7b9c-46f8-8540-5c60b3dfb7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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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0│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
│026)28000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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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众环专字(2026)2800005号。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72faf11-dbf7-4b9d-bc27-7e6108a575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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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0│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众环专字(2026)280000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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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的专项核查报告-众环专字(2026)2800006号。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552d0c2-3beb-4c45-ba25-548c3223d4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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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10│天府文旅(00055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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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00055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959a3e80-3a36-4309-8ec7-d2563ccca9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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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9│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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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3072075-f876-4c43-9528-261aa080b9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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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9│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海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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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于 2025年 10月 29日经公司 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担任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独立自主决策,切实维护
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 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海月,女,197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具有深交所独立董事资格。曾任四
川师范大学经管学院讲师、副教授,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四川大学商学院教授、会计学与财务管理专业博
士研究生导师,四川省国有资产经营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兼职外部董事,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新天府文化旅
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所要求的独立性,并按照监管规则进行了独立性自查,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兼任除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
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二、2025 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 2次,以现场方式出席董事会 1次,以通讯方式出席董事会 1次;本人于 2025年 10月 29日当选独
立董事后,报告期内公司未再召开股东会,出席股东会 0次。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本人
对董事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于 2025年 10月 29日当选,故报告期内未参
加审计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度,本人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包括: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无提议召开董事会
;无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四)现场工作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
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关联交易、向银行申请贷款、股权投资等事项进行核查,主要包括走访公司现场、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全面了解公司生产运营情况,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利益。现场工作时间为 3天。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审阅了公司提交的《关于接受间接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
材料。经认真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人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为生产经营的需要,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其定价依
据公允、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发现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关于公司签署股权投资意向协议的情况
为夯实冰雪旅游战略布局,构建休闲度假目的地矩阵,优化资产结构,提升经营效益,公司拟与阿坝大九寨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大九旅”)共同参与理县毕棚沟景区运营项目,大九旅拟以现金方式购买冠忠(重庆)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
庆冠忠”)所持毕棚沟公司 51.00%股权,天府文旅以现金方式购买成都西部旅游投资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
旅游”)所持毕棚沟公司 34.30%股权,本次拟收购的毕棚沟公司不含景区门票相关收入。为保障交易顺利推进,2025 年 11月 21
日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与大九旅、重庆冠忠、西部旅游、毕棚沟公司签署了《股权交易意向协议》
。
公司致力于深耕文旅体融合发展方向,聚焦冰雪旅游业务,围绕增强业务核心竞争力,提高抗风险能力,不断夯实发展根基。本
人认为,此次《股权交易意向协议》的签署,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旨在进一步巩固并提升公司市场地位,完善产业布局,有助于公司
提升业务规模及综合竞争力,构建休闲度假目的地矩阵,优化资产结构提升持续经营能力。
(三)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能够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公司担保安排的
决策及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均按规定履行了法定审批程序
。经公司年报审计机构审计,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及时、
准确、充分、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了内部控制制度,进一步增强和提高了规范治理的意识和能力,改善了公司治理环境,完善了内部控制
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重大缺陷。本人认为公
司开展的内控建设工作显著有效,有助于公司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控制水平。
(六)对中小投资者保护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的各次股东会在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均单独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计票。本人认为股东会
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结果及时公开披露,未发现公司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
自 2025年 10月 29日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积极出席相关会议,通过
问询、考察及文件阅读等方式,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看法及观点,并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6年度我将继续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
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海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67adc040-69d3-49ac-a982-823448daab2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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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9│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洪涛(已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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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谭洪涛(已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8f74eb5b-58c0-4b5a-b94f-669d6cc88f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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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9│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开娟(已届满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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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开娟(已届满离任)。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13f9ba60-7dcf-47d1-b0be-a5e4929492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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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7│天府文旅(000558):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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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独立董事应当每年对独立性情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每年对在任独立董
事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项意见。基于此,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法规并结
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就 2025 年度公司历任 4 位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出具如下专项意
见:
经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董事会核查独立董事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度历任全体独立董事谭洪涛先生(已届
满离任)、王磊先生、徐开娟女士(已届满离任)、刘海月女士均具备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资格。独立董事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主要社会关系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及其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关系。
综上,在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独立履行职责,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
情况,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dba59fde-0333-48aa-82c7-6a46de3032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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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7│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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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328a7e01-5923-43fc-8116-a389e9e2afb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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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7│天府文旅(000558):2025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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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成
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
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本次评价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及客观性原则,评价的对象为与实现整体控制目标相关的内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
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等要素。本次内部控制评价的目的是在了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设计的基础上,掌握公司内部控制的运行情况,了
解内部控制措施是否持续有效,是否存在重大缺陷和风险,以便公司有针对性地加强和改进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措施,优化内部控制
环境,不断提高内部控制水平。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机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
监督机制;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
章,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预防和控制各种错误和弊端的发生,消除隐患,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
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实现。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
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
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
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天府宽窄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杭州莱骏投资管
理有限公司、丽水莱茵达体育场馆管理有限公司、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 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 90.67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 91.86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及高风险领域包括:组织架构、人力资源管理、资金管理、财务管理、招标及采购管理、资
产管理、工程项目管理、商品房销售、商品销售、合同管理、担保业务、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信息与沟通、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销售与收款业务、固定资产及其他长期资产管理、筹资与投资的业务管理。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和要求,结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公司内部
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在以前年度缺陷认定标准的基础上,有效区分了财务报告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按照影响公司内部
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我们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
可能导致企业严重偏离控制目标。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和经济后果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
致企业偏离控制目标。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以外的其他控制缺陷。具体列示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错报金额为公司利润总额的 5%及以上或公司总资产的 1%及以上;
(2)重要缺陷:重大缺陷除外,错报金额为公司利润总额的 3%及以上或公司总资产的 0.5%及以上;
(3)一般缺陷:错报金额为公司利润总额的 3%以下且公司总资产的 0.5%以下。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
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①控制环境无效;②高级管理层中的任何程度的舞弊行为;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
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④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⑤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部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重要缺陷: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②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③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
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④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
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 1%及以上的为重大缺陷。(2)重要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
额 0.5%至 1%的为重要缺陷。(3)一般缺陷:造成直接财产损失占公司资产总额 0.5%以下的为一般缺陷。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
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重大缺陷:①决策程序导致重大失误;②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系统性失效,且缺乏有效的补偿性控制;③中高级管理人
员和高级技术人员流失严重;④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⑤其他对公司产生重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2)重要缺陷:①决策程序导致出现一般性失误;②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缺陷;③关键岗位业务人员流失严重;④内部控
制评价的结果特别是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⑤其他对公司产生较大负面影响的情形。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过程中,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实施了包括审阅公司内部控制文件、检查财务会计资料及合同资料
、人员访谈、穿行测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和方法,为评价内部控制有效性取得充分、恰当的评价证据。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3、公司无以前年度延续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的情形。
(五)对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不适用,公司上一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以及非财务报告内控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5351a493-9a97-43e2-adbd-87af781b87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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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21:07│天府文旅(000558):董事会关于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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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续聘了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
众环”)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4号)和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中审众环 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
公司董事会认为中审众环资质合规,其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能够确保其在履职过程中保持独立性,履职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
情况如下:
一、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
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证监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本所具备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债
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三)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四)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五)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2025年末合伙人数量 237人、注册会计师数量 1,30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723人。
二、2025 年年报审计项目组基本信息及诚信记录
(一)基本信息
2025年年报审计项目组基本信息如下:
类别 姓名 何时成为注 何时从事上 何时开始在 何时开始为本公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册会计师 市公司审计 本所执业 司提供审计服务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情况
项目合伙人 张宁宁 2016年 2019年 2017年 2020年 近三年签署 3家上
及签字注册 市公司审计报告
会计师
签字注册会 付麟 2019年 2019年 2018年 2021年 近三年签署 1家上
计师 市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 周玉琼 2002年 2012年 2019年 2019年 近三年复核 3家上
核人 市公司审计报告
(二)诚信记录
1、中审众环近 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3次、自律监管措施 1次,纪律处分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1次。
2、从业人员在中审众环执业近 3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及自律监管措施 0次,44名从业人员受到行政处罚 13人次、纪律处
分 12人次、监管措施 42人次。
3、本次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独立性
中审众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
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公司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及时提供咨询,按时解决公司重点难点技术问题。
(二)意见分歧解决
中审众环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就公
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无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实施完善的项目质量复核程序,主要包括审计项目组内部复核、独立项目质量复核以及专业技术复核。审
计项目组内部复核主要由项目合伙人、注册会计师以及其他项目成员根据事务所内部制定的要求执行。
(四)项目质量检查
中审众环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担责任。中审众环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
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
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中审众环根据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制定相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政策,这些制度和政策构成中审众环
完整、全面的质量管理体系。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工作方案
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中审众环针对公司的服务需求及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全面、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成本核算、资产减值、合并报表、关联方交易等。中审众环投入了
与项目规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及审计时间,充分满足了上市公司报告披露时间要求。中审众环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
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
五、人力及其他资源配备
中审众环配备了专属审计工作团队,核心团队成员均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并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专业资质。项目负责合
伙人由具有丰富上市公司审计经验的合伙人担任。
六、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审计约定书中明确约定了中审众环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中审众环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
理等系统性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
归档管理,并能够有效执行。
七、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中审众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8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八、聘任年审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九、公司董事会对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结论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后,认为中审众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
其在近一年的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具有
足够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
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3/a8099fa0-694c-43d0-8d46-afc74006ad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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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天府文旅(00055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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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派唐
恺、张悦荷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就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
合法性等有关法律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须查
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本次会议见证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的。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起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
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
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广州﹒昆明﹒天津·成都﹒宁波·福州·西安·南京·南宁·济南·重庆·苏州·长沙·太原武汉·
贵阳·乌鲁木齐·郑州·石家庄·合肥·海南·青岛·南昌·大连·拉孜·香港·巴黎·马德里·硅谷·斯德哥尔摩·纽约
1、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董事会于 2026年 4月 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 2026 年 4月 20 日召开公司 20
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4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公告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召集人、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审议议案、
出席对象等内容。
2、本次会议的召开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0日下午 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
道西段 399号天府新谷 10栋 5楼50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0日 9:15-15
: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公司在本次会议召开十五日前刊登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
与临时股东会通知中公告的相关内容一致。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出席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1、现场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本次会议现场无现场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2、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出席的股东、股东代表及股东委托代理人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 890人,代表有表决权
股份 427,670,4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34.8958%。
(注:根据 2019年 3月 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关于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64,461,198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 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前述 64,461,198
股股份仍处于弃权期,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6年 4月 13日,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数量为 63,661,098股,占公司
总股本 4.94%。本次股东会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0股)。
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交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身份。
(二)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会议人员除上述人员外,还有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召集人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现场核查,本次股东会通过了如下全部议案:
1、《关于增补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 418,972,1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61%;反对 8,031,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8780%;弃权 6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5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494,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842%;反对 8,031,800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361%;弃权 6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97%。
表决结果:通过。
本次会议按《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规定,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
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因此,本次股东会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核查后认为,本次会议的表决过程、表决权的形式及计票、监票的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会议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壹式叁份,均自本所及其律师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交公司贰份,本所留存壹份,每份效力等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22e2f48e-9281-425f-8b76-0dcdf33b6c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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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0 19:34│天府文旅(00055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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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公司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截至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6年 4月 13日,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持股数量为
63,661,098股,占公司总股本 4.94%。根据 2019年 3月 11日控股股东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
团”)与股东莱茵达集团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集团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
持有的公司 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2025年 12月
,公司接到通知,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集团就后续莱茵达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述放弃表决权的 5%公司股票,受
让方无需履行放弃表决权的承诺。莱茵达集团自身放弃 5%表决权仍继续履行,且若其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公司股
票时,需确保受让方继续履行放弃表决权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
om.cn)《关于公司股东承诺事项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因此,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莱茵达集团所持 63,661,0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94%)仍处于弃权期,本次股东会莱
茵达集团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4月 20日(星期一)下午 14:30
(二)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天府新谷 10 栋 5楼 506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4 月 20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4月 20日 9:15— 15:00期间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王薇女士
(六)会议出席人员: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次会
议。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89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27,670,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9
58%。
1、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89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27,670,45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8958%
。
3、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89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42,192,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4427%。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增补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18,972,15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9661%;反对 8,031,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780%;弃权 666,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
558%。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3,494,19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3842%;反对 8,031
,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361%;弃权 666,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7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唐恺、张悦荷
(三)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1/091c3acf-4219-4f86-9515-92de21f821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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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9│天府文旅(00055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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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4月 20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20日 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4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4月 1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公司股权登记日 2026年 4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根据 2019年 3月 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
议》,莱茵达集团承诺自股份过户登记完成之日起无条件放弃其持有的公司 6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所对应的表决
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9年 3月 11日、3月 14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
公告》(公告编号:2019-012)、《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25年 12月,成都体投集团书面同意莱茵达集团后续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剩余 5%已放弃表决权的公司股票时,受让
方无需履行放弃表决权的承诺。莱茵达集团自身放弃 5%表决权仍继续履行,且若其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所持公司股票
时,需确保受让方继续履行放弃表决权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关于公司股东承诺事项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2、公司董事及董事候选人、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号天府新谷 10栋 5楼 506号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增补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三)为充分尊重并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将对上述议案中小投资者(中小投
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投票情况单独作出统计。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股东可现场登记,也可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二)法人股东: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法
人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
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三)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
身份证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股东授权委托书、股东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四
)异地股东也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办理参会登记,但出席现场会议时应持上述证件原件,以备查验。
(五)登记时间:2026年 4月 15日(星期三)9:30—11:30,13:30—16:00。(六)登记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
段 399号天府新谷 10栋 5楼 506号董事会办公室
(七)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玮、宋玲珑
联系电话、传真:028-86026033
电子邮箱:lyzy000558@126.com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号天府新谷 10栋 5楼 506号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610041
(八)会议费用:出席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自理,预计会期半天。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179a8b01-d36d-4940-8dc8-3f39131de7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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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7│天府文旅(000558):关于增补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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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保证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由公司控股股东提名,经公
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对提名董事候选人资格审查通过,于2026年4月2日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增补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拟增补高武利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高武利女士的提名程序及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增补非独立董事完成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b5e8852a-5750-45e6-8086-3648f5c7ff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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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02 16:46│天府文旅(000558):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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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于2026年 3月 27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向全体董
事送达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日上午 10: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号天府新
谷 10栋 5楼 506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8人,董事王薇、高磊、张
洁及独立董事王磊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长王薇女士因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未能现场
主持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吴晓龙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
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资格审查通过,拟增补高武利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增补第十二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 2026年 4月 20日(星期一)下午 14:30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号天府新谷 10栋 5楼 506号公司
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17)。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03/791992f5-1911-4754-9d32-3bd2f5aa60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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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6 15:43│天府文旅(000558):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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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离任情况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公司非独立董事原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因工作
调动,申请辞去公司第十二届董事职务;辞职后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原博先生原定任期至 2029 年 2 月 11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原博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即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完成董事补选工作。截至本公告披露
日,原博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并已做好了工作交接。
原博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业务发展与规范运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在此,公司董事会对原博先
生在任职期间对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备查文件
原博先生的《辞职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7/9d42eae8-bce0-4908-a3bc-706d17f6f6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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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00:00│天府文旅(00055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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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000558):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0/c78d6ea0-e0dc-46dd-b5e3-aa67a6a9442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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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20:31│天府文旅(00055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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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00055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372920a3-0625-405e-9ceb-dc3000d58e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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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3 20:26│天府文旅(00055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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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000558):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4/ef0bab42-73af-4187-9672-c7d2a311a4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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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18:36│天府文旅(000558):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暨控股股东拟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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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府文旅(000558):关于控股股东签署《股权无偿划转协议》暨控股股东拟变更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2/9110196a-6c27-47d2-a24c-18d2806da71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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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06│天府文旅(000558):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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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2月 12日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选举产
生了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股东会结束后,公司以口头方式向全体董事和相关人员发出了召开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同日,公司第十二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人,董事张洁、
独立董事王磊、刘海月以通讯方式参加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
共同推举,由董事王薇女士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选举王薇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及其召集人,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具体情况如下:
2.1选举王薇女士、吴晓龙先生、高磊先生、李晓季先生、司嵬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其中王薇女士担任
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2选举司嵬女士、王薇女士、刘海月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司嵬女士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3选举王磊先生、张洁女士、司嵬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王磊先生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4选举刘海月女士、高磊先生、王磊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刘海月女士担任召集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吴晓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秦科先生、马瑟苓女士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刘克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同意聘任邹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邹玮女士已取得
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首席合规官的议案》
同意聘任邹玮女士兼任公司首席合规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兼职不兼薪、
不兼酬。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宋玲珑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宋玲珑女士已取
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董事会完
成换届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首席合规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1)。
三、备查文件
(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27dbedc9-61a6-48ac-80d2-16d22b6e50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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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2 19:04│天府文旅(000558):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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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股东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2、公司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截至公司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 2026年 2月 5日,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持股数量为 63,66
1,098 股,占公司总股本 4.94%。根据 2019年 3月 11日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
达集团签署的《关于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莱茵达集团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其持有的上市公司 6
4,461,1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所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方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
2025年 12月,公司接到通知,股东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集团就后续莱茵达集团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上述放弃表决
权的 5%公司股票,受让方无需履行放弃表决权的承诺。莱茵达集团自身放弃 5%表决权仍继续履行,且若其通过大宗交易或协议转让
方式转让所持公司股票时,需确保受让方继续履行放弃表决权承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股东承诺事项履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87)。
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前述莱茵达集团所持 63,661,09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4.94%)仍处于弃权期。因此,本次股东
会莱茵达集团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为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 2月 12日(星期四)下午 14:30
(二)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 号天府新谷 10 栋 5楼 506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12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2月 12日 9:15— 15:00期间任意时间。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覃聚微先生
(六)会议出席人员: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部分董事候选人列席了本
次会议。
(七)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 33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94,627,79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19
97%。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 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385,477,9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4531%。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335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149,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6%。
3、中小股东投票情况
其中,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35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9,149,8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66%。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以下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审议,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
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
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王薇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89,535,98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097%。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058
,02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507%。
1.02 《选举吴晓龙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89,442,48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86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964
,5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3289%。
1.03 《选举原博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89,373,36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8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895
,40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5735%。
1.04 《选举高磊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89,476,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4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998
,3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991%。
1.05 《选举张洁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89,590,90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236%。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112
,94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9510%。
1.06 《选举李晓季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89,378,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699%。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900
,69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6313%。
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王薇女士、吴晓龙先生、原博先生、高磊先生、张洁女士、李晓季先生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
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王磊先生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89,394,90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74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916
,94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8089%。
2.02 《选举刘海月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89,476,0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45%。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3,998
,08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957%。
2.03 《选举司嵬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389,714,56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7550%。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4,236
,59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3024%。
上述议案均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表决结果:王磊先生、刘海月女士、司嵬女士当选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本次股东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罗祎彬、唐恺
(三)律师见证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及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成都)事务所关于成都新天府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9d6935c2-c3e0-4f85-b397-a522d3d3d8ad.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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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天府文旅: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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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3│天府文旅: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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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天府文旅: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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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天府文旅: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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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天府文旅: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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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0│莱茵体育: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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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莱茵体育: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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