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58 莱茵体育 更新日期:2024-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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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莱茵体育(000558):关于对莱茵体育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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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口远大商厦 504,莱茵体育持股 5%以上的股东。经查明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 3 月 11 日,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披露公告称,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莱茵达控股向成都体投集团转让莱茵体育 29.9%的股
份,莱茵达控股确保莱茵体育现有业务 2019 年、2020 年均不亏损,若预计有亏损,莱茵达控股将亏损额补足给莱茵体育。莱茵体
育 2020年度经审计净亏损 7,172万元,在莱茵达控股和成都体投集团无法就业绩补偿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2021年9 月
,成都体投集团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依法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贸仲”)提出仲裁申请。
2023 年 4 月 11 日,莱茵体育披露公告称,上述仲裁案件已审理终结,莱茵达控股应于《裁决书》作出之日起 10日内向莱茵
体育支付 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 5,020万元。因莱茵达控股在《裁决书》规定时效内未履行《裁决书》确认的支付义务,成都体投集
团于 2023 年 5 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业绩补偿款 5,020万元。截至目前,莱茵体育累计收到强制执行款 2,619万元,剩余款
项 2,401万元仍未收回。莱茵达控股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莱茵达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1.4 条、第 7.7.6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号——纪律
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 2 —
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4 月 23 日— 4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F0A322DAA3FEB5F9BC5D980AD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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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3 00:00│莱茵体育(000558):关于对莱茵体育的纪律处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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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
处分的决定
当事人: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团结路口远大商厦 504,莱茵体育持股 5%以上的股东。经查明
,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控股”)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2019 年 3 月 11 日,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披露公告称,成都体育产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成都体投集团”)与莱茵达控股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由莱茵达控股向成都体投集团转让莱茵体育 29.9%的股
份,莱茵达控股确保莱茵体育现有业务 2019 年、2020 年均不亏损,若预计有亏损,莱茵达控股将亏损额补足给莱茵体育。莱茵体
育 2020年度经审计净亏损 7,172万元,在莱茵达控股和成都体投集团无法就业绩补偿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况下,2021年9 月
,成都体投集团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依法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国际贸仲”)提出仲裁申请。
2023 年 4 月 11 日,莱茵体育披露公告称,上述仲裁案件已审理终结,莱茵达控股应于《裁决书》作出之日起 10日内向莱茵
体育支付 2020年度业绩补偿款 5,020万元。因莱茵达控股在《裁决书》规定时效内未履行《裁决书》确认的支付义务,成都体投集
团于 2023 年 5 月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业绩补偿款 5,020万元。截至目前,莱茵体育累计收到强制执行款 2,619万元,剩余款
项 2,401万元仍未收回。莱茵达控股未按照公开披露的信息及时履行业绩补偿义务。
莱茵达控股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1.4 条、第 7.7.6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及情节,依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 13.2.3条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2号——纪律
处分实施标准(2024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经本所纪律处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所作出如下处分决定:
对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对于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 2 —
处分,本所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 年 4 月 23 日— 4 —
http://reportdocs.static.szse.cn/UpFiles/zqjghj/sup_jghj_00018F0B02E9943FE5FF918A65DF063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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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11 00:00│莱茵体育(000558):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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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合计持有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股份115,41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8.95%,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合计
不超过 5,86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45%)(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
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
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0 日收到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的《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拟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有股份的总数量(股) 占总股份比例
莱茵达控股集团 109,550,000 8.50%
高靖娜 5,860,000 0.45%
合计 115,410,000 8.95%
二、 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拟使用减持股份的资金归还借款,优化资产结构,达到降杠杆的目的。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上市后非公开发行股份与协议转让所得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
(4)减持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在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在本
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在此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莱茵达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5,860,000 股(即不超过公司
总股本的 0.45%)(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7)如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及减持价格区间将作相应调整;
(8)本次拟减持事项不存在违反相关意向、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在减持期间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减
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本次减持计划不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严格遵循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高靖娜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1/dbfc6a65-52d2-44e7-8248-dccff8a24b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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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00:00│莱茵体育(00055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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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3 月14 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
体董事送达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下午 3:00 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
9号天府新谷 10 栋 5 楼 506 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 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其中董事
郦琦、丁士威,独立董事徐开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覃聚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与管理水平,同意对公司组
织架构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9/ba54f06f-2e63-4cf8-a6f4-8bece678cd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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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20 00:00│莱茵体育(000558):关于公司组织架构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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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结合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需求,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整合优化资源配置,提升整体运营效率与管理水平,对公司组织架
构进行调整。本次组织架构调整是对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
调整后的公司组织架构图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9/13207e54-d704-4561-af82-57c935bc0f1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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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19 00:00│莱茵体育(000558):关于下属三级公司破产清算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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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概述及进展情况
2020 年 9 月,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下属控股三级公司浙江洛克能源集团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洛克能源”)的债权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洛克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浙江
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洛克能源进行破产清算。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洛克能源破产原因具备,并指定浙江星韵律师
事务所担任洛克能源破产管理人(以下简称“破产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0 年 9 月 3 日、12 月 8 日登载于《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
:2020-028)、《关于下属三级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此后,破产管理人负责洛克能源的内部
事务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持续推进洛克能源的破产程序,包括处置相关资产和股权、追偿应收款项、债权债务认定等。
截至 2024 年 2 月,破产管理人完成了洛克能源相关资产的处置工作,并分配了清算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 年 2 月 2
4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下属三级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
告》(公告编号:2024-005)。
近日,公司收到破产管理人通知,洛克能源已完成了工商注销手续,洛克能源的破产清算工作已完结。
二、对公司的影响
近年来,公司已陆续终止能源板块业务,本次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3-19/045dfb8d-15e4-4ab8-af76-7640a5a70c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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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1 00:00│莱茵体育(00055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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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3 年 8 月 1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
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并拟继续减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4),公司股东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拟于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
公司股份不超过 25,784,478 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的 1.00%;股份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一百八十天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51,568,957 股,即不超
过公司总股本的 4.00%,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持股 5%以
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超过1%暨权益变动达到 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近日,公司收到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莱
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 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情况
莱茵达集团未减持公司股份,高靖娜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8%。减持股份
来源是公司上市后非公开发行股份与协议转让所得股份及其孳生股份。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股数 减持均价 减持股份占公司
(股) (元/股) 总股本比例
高靖娜 集中竞价 2023 年 09 月 04 日 50,000 3.10 0.01%
交易 2023 年 09 月 07 日 450,000 3.12 0.03%
2024 年 01 月 09 日 100,000 3.20 0.01%
2024 年 01 月 10 日 400,000 3.18 0.03%
合计 1,000,000 0.08%
注:上述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自 2024 年 1 月 13 日披露《持股 5%以上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股份减持比例超过 1%暨权益
变动达到 5%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截止本次减持期
间届满未再进行减持。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股份性质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 股数(股) 占总股
份比例 份比例
莱茵达控股集团 合计持有股份 109,550,000 8.50% 109,550,000 8.50%
有限公司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09,550,000 8.50% 109,550,000 8.50%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高靖娜 合计持有股份 6,860,000 0.53% 5,860,000 0.45%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6,860,000 0.53% 5,860,000 0.45%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合计 116,410,000 9.03% 115,410,000 8.95%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且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莱茵达集团及一致行动人高靖娜女士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
制人,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莱茵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高靖娜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告知函》;
2、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3、持股 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余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9/ffddc0b1-2efd-43e1-9e4b-43452cecbf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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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4 00:00│莱茵体育(000558):关于下属三级公司破产清算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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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件概述
2020 年 9 月,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控股三级公司浙江洛克泛道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洛克能源”)的债权人张家港富瑞特种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洛克能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
民法院申请对洛克能源进行破产清算。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洛克能源破产原因具备,并指定浙江星韵律师事务所担任洛克
能源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 年 9 月 3 日、12 月 8 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
cninfo.com.cn)上的《关于控股公司被申请破产清算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下属三级公司被申请破产清
算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45)。此后,破产管理人负责洛克能源的内部事务管理,并按照相关规定持续推进洛克能源的破
产程序,包括处置相关资产和股权、追偿应收款项、债权债务认定等。
二、破产清算进展情况
近期,破产管理人已完成了洛克能源相关资产的处置工作,并分配了清算资金,后续将继续推进清算注销相关工作。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近年来,公司已陆续终止能源业务,本次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洛克能源及其全资子公司浙江洛克物流有限公司、浙江洛克泛道能源有限公司已完成拍卖及工商相关手
续,公司已收到清算资金3,276,340.64元,并计入营业外收入,除此之外对公司财务无其他影响。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24/7252aaba-d263-4591-9107-db5489cc5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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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00:00│莱茵体育(00055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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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 2024 年 2月 5 日以电话、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
体董事送达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年 2月 8日下午 15:30 在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 399号
天府新谷 10栋 5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 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 人,其中董事郦琦、丁士
威,独立董事谭洪涛、王磊、徐开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覃聚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
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杨建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
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8/ee859156-b728-45b4-a571-58fcf0d861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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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19 00:00│莱茵体育(000558):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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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
司副总经理的议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由公司总经理吴晓龙先生的提名,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通过
,聘任杨建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附后),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2-08/4b02551c-6bb7-47e9-9a98-035cb08e34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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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27 00:00│莱茵体育(000558):2023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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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调整前 调整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 盈利:5,000 万元至 7,500 万元 亏损:3,616.50 万元 亏损:1,687.29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亏损:3,000 万元至 4,500 万元 亏损:4,727.64 万元 亏损:4,727.64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0388 元/股至 亏损:0.0281 元/股 亏损:0.0131 元/股
0.0582
元/股
注:2023 年莱茵达体育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体育”或“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莱茵体育以持有的杭州莱
茵达枫潭置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南京莱茵达体育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以下统称“置出资产”)与成都文化旅游发展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文旅集团”)直接持有的成都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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