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60 我爱我家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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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20:40 │我爱我家(00056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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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20:07 │我爱我家(00056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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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9:15 │我爱我家(00056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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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54 │我爱我家(00056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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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50 │我爱我家(00056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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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00 │我爱我家(00056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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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我爱我家(000560):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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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我爱我家(000560):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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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我爱我家(000560):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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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我爱我家(000560):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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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20:40│我爱我家(00056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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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00056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04a5a9fd-0942-402f-acb4-cdb8b772ab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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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20:07│我爱我家(000560):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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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晓辉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持有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3,599,70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5%的高级管理人员高晓辉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
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99,900股(含本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0.04%。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高晓辉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高晓辉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日,高晓辉女士持有本公司3,599,706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5%。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通过集中竞价买入和员工持股平台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
3.拟减持数量及比例:高晓辉女士本次减持计划拟减持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不超过899,900股(含本数),减持比例不高于公司总
股本的0.04%。若减持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按减持比例不变的原则
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5.拟减持期间:自本次股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即2024年12月23日-2025年3月22日)进行(期
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得减持)。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交易价格确定。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高晓辉女士严格履行了其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等相关承诺,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
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晓辉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1.高晓辉女士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等不确定因素
,也存在是否按期全部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高晓辉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本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
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
持股份》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4.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敦促高晓辉女士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
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高晓辉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c2fd89b5-ac7e-4702-858b-f41201f8ce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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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8 19:15│我爱我家(00056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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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及审批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年 4月 24日和 2024 年 5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 2023 年度董事会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
议案》,同意公司 2024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不超过 4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
计额度不超过31.9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 8.10 亿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我
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我爱我家”)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30,000万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层根
据各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融资担保额度,并在符合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
度。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和 2024 年 5 月 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
(2024-022号)和《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4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杭州我爱我家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西湖支行”)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签订了《
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借款金额为 4,000万元整,借款期限为 12个月,即从 2024年 11月 26日起至 2025年 11月 25日。针
对上述借款事项,本公司作为保证人于同日与建设银行西湖支行(以下又称“债权人”)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杭州我爱我家
(以下又称“债务人”)在上述《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以下又称“主合同”)项下的一系列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
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对杭州我爱我家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
下:
担保 被担保 担保 被担保 经审批的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本次担保 累计担 是否关 剩余可用担
方 方 方持 方 担 进 金额 进 保 联 保额度
股比 最近一 保额度( 展前的担 (万元) 展后的担 额占上 担保 (万元)
例 期 万 保 保 市
资产负 元) 余额(万 余额(万 公司最
债 元) 元) 近
率 一期净
资
产比例
本公 杭州我 100% 43.36% 30,000.00 13,250.00 10,000.0 23,250.00 2.45% 否 6,750.00
司 爱我家 0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25878902R
3.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注册资本:2,000 万元
5.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保俶北路 51号二层
6.法定代表人:谢家强
7.成立日期:2000 年 12月 27日
8.营业期限:2000 年 12月 27日至 2050年 12月 27日
9.经营范围:服务:商品房代购代销,房地产权证代办,房地产信息咨询,房屋租赁、置换,房地产中介服务,代客户办理银行
房屋贷款手续。
10.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11.主要财务状况: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杭州我爱我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总资产为88,030.11万元,总负债为 16,504.81万元,净资产为
71,525.30万元。2023年1~12 月营业收入为 113,097.81 万元,利润总额为 6,459.68 万元,净利润为4,307.37万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杭州我爱我家总资产为 108,447.43 万元,总负债为 47,023.34 万元,净资产为 61,424.09 万元
。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96,098.32万元,利润总额为 4,502.16万元,净利润为 3,391.00万元。
12.其他说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杭州我爱我家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涉及对外担保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无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保证范围:本最高额保证的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判决书或调解
书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债权人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
用。
2.最高债权限额:本最高额保证项下保证责任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一亿元整。
3.保证方式:保证人在本合同项下提供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按债权人为债务人办理的单笔授信业务分别计算,即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债务人在该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三年止。
5.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经保证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及债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
公章后生效。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杭州我爱我家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保,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
杭州我爱我家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方面综合分析,担保
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
担保均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
,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19,325.48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16%,均为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4,323.26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1.57%。上述担
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 2023年度董事会决议;
2.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公司与建设银行西湖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4.杭州我爱我家与建设银行西湖支行签订的《人民币流动资金贷款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8/61b468c3-0264-4779-80a9-c96548b92c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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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54│我爱我家(00056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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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00056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9/7d2a31bb-ec90-4ee6-a9bb-07d5d7cb5d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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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50│我爱我家(00056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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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4]第 0766 号致: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执业资格,可以从事与中国法律有关之业务。本所接受我
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
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公告已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
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参与会议股东的登记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和
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月 19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谢勇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进行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437 名,代表股份 671,
496,7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507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5名,代表股份 541,029,0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968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进行表
决的股东共 1,432 名,代表股份 130,467,6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389%。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35 名,代表股份 130,468,08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5.538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除公司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在会议
记录上签字。
根据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提案的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667,814,4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16%;反对2,862,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4263
%;弃权 819,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12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6,785,7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776%;反对 2,862,8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43%;弃权 819,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6281%。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bc0e318f-7b08-447f-9e1b-219c37d732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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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00│我爱我家(00056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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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00056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8/68044468-cca5-4bbd-a026-e0756fbadb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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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我爱我家(000560):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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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爱我家”)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11月19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9日(星期二)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除现场表决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1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号院 7号楼 5层我爱我家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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