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60 我爱我家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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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54│我爱我家(00056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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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00056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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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9 18:50│我爱我家(000560):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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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国浩京证字[2024]第 0766 号致: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具有执业资格,可以从事与中国法律有关之业务。本所接受我
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
东大会”)。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 年修订)(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
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
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及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发表法律意见。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
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意见,而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和数据的真实性
和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而使用,不得被任何人用于其他任何目的。本所同意,公司可以将本法律意见书作
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随同其他需公告的信息一起向公众披露,并依法对本所在其中发表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已于 2024 年 10 月 3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刊登《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前述公告已载明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现场会议召开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会议召开方式、会议的股权登
记日、会议出席对象、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审议事项、参与会议股东的登记方式、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会议联系人和
联系方式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与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中所告知的时间、地点一致。
(三)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
式的投票平台。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月 19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谢勇主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本所律师审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进行表决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1,437 名,代表股份 671,
496,76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8.5076%。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 5名,代表股份 541,029,08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9687%。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期间通过网络投票平台进行表
决的股东共 1,432 名,代表股份 130,467,68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5389%。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 1,435 名,代表股份 130,468,08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5.538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进行表决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根据本所律师核查,除公司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资格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两种方式进行表决。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了监票,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董事会秘书、会议主持人在会议
记录上签字。
根据公司指定的监票代表对表决结果所做的清点及本所律师的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提案的审议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667,814,4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4516%;反对2,862,8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4263
%;弃权 819,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0.122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126,785,74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1776%;反对 2,862,88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1943%;弃权 819,4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 0.6281%。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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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8 18:00│我爱我家(00056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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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000560):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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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我爱我家(000560):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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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爱我家”)2024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决定于2024年11月19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
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公司于 2024年 10月 29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9日(星期二)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1月19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除现场表决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 11月 13日(星期三)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4 年 11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
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号院 7号楼 5层我爱我家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
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除总议案外,提案编码按规定顺序排列,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依
此类推。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
in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51号)、《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4-052号
)、《关于拟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54号)等相关公告。
3.特别事项说明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对以上提案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
卡或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
其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均以 2024年 11月 18日 17:30 前
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4年 11月 15日和 11月 18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号院 7号楼 5层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琳、项恺迪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53918088
电子邮箱:000560@5i5j.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号院 7号楼 5层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
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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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我爱我家(000560):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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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000560):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85f9a8c7-a517-45bc-a765-9a135f7ccb0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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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我爱我家(000560):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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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送
达全体监事。会议在监事会主席肖洋先生的主持下,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7号
楼5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全体监事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监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相关规定,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进行了全面了解和审核,并发表以下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编制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中国证
监会的相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053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
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其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
悉。在对公司 2023 年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
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监
事会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 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54号)。
表决结果:同意 5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f5e859a0-1a98-4c7b-bb04-1ec33fcada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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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我爱我家(000560):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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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10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书面送
达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会议在董事长兼总裁谢勇先生的主持下,于2024年10月29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在北京市
朝阳区北辰东路8号院7号楼5层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5人,为代文娟女士、郑小海
先生、虞金晶女士、解萍女士、常明先生。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形成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内容和
格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的经营状况,不存
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2024-053号)。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经验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
提供了多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较为熟悉,在对公司 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
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
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原因,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
连续性、完整性,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拟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
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 4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 38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
用不超过 40万元。2024年度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
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综合决定。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
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4-054号)等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 2024 年 11 月 19 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主要安排如下: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1月 19日(星期二)14: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11月 19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1月19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 11月 19日 9:15 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
24-055号)。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
3.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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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我爱我家(000560):关于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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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爱我家”)于 2024年 10月 29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审众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拥有较为丰富的上市公司执业经验
,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其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状况、治理结构
较为熟悉,在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审计的过程中,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
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基于以上
原因,为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等要求,保证公司审计工作衔接的连续性、完整性,经公司董事会综合评估及审慎研究,公司
拟续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总额不超过42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
用不超过38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40万元。2024年度具体审计费用由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公司年度审
计业务量和所处区域上市公司水平及公司相关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综合决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中审众环始创于 1987年,是全国首批取得国家批准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及金融业务审计资格的大
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根据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中审众环具备股份有
限公司发行股份、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2013年 11月,按照国家财政部等有关要求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街道中北路 166 号长江产业大厦 17-18层
(5)首席合伙人:石文先
(6)人员信息:中审众环 2023 年末合伙人数量 216 人、注册会计师数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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