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60 我爱我家 更新日期:2025-09-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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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4 │我爱我家(00056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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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4 │我爱我家(000560):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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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4 │我爱我家(000560):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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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4 │我爱我家(000560):回购股份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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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4 │我爱我家(000560):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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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4 │我爱我家(000560):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8月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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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4 │我爱我家(000560):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8月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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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4 │我爱我家(000560):内部审计管理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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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4 │我爱我家(000560):公司章程(2025年8月修订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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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4 │我爱我家(000560):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2025年8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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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4│我爱我家(000560):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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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我爱我家”)2025年8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5年9月12日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5年 8月25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14: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9月12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除现场表决外,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
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9月 8日(星期一)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9 月 8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号院 7号楼 5层我爱我家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
4.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
5.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
6.00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
7.00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
8.00 关于修订《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考核管 √
理办法》的议案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对应的提案编码为100。除总议案外,提案编码按规定顺序排列,提案编码1.00代表提案1,依
此类推。
2.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2025年 8月25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提案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 2025 年 8月 27 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5-031 号)等相关公告。
3.特别事项说明
议案 1-3 涉及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对以上提案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股东账户
卡或持股凭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持
其本人身份证及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持其本人身份证、股东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本通知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3)登记方式:可采用现场、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均以 2025 年 9月 11 日 17:30 前
收到为准。
2.登记时间:2025 年 9月 10日至 9月 11日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17: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号院 7号楼 5层董事会办公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琳、项恺迪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53918088
电子邮箱:000560@5i5j.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辰东路 8号院 7号楼 5层董事会办公室
5.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参加现场会议的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参
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本通知附件1。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8b493cb9-0a9b-4d4a-b52a-6e68720dd3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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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4│我爱我家(000560):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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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 8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加大对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责任人的
问责力度,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增强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及《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
制度。
第二条 本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发生失职、渎职、
失误等,造成年报披露工作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的,必须追究其行政、经济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
人员。
第四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严格遵守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
告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有关人员不得干扰、阻碍审计机构及相关注册会计师独立、客观地进
行年报审计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相关的其他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原则;
(二)有责必问、有错必究原则;
(三)权力与责任相对等、过错与责任相对应原则;
(四)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认定及处理程序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包括年度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
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异等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年度财务报告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
规,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
露指引等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等规定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会计报表附注中财务信息的披露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解释规定、中国
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等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的相关要求,存在重大错误
或重大遗漏;
(二)财务报告相关信息存在以下情形的:
1.涉及资产、负债、净资产、营业收入、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发生重大会计差错的;
2.会计差错金额直接影响盈亏性质;
3.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更正;
4.监管部门责令公司对以前年度财务报告存在的差错进行改正;
5.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
内容与格式》)、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
的规定,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
(三)业绩预告存在以下情形的:
1.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不一致,包括:原先预计亏损,实际盈利;原先预计扭亏为盈,实际继续亏
损;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上升,实际净利润同比下降;原先预计净利润同比下降,实际净利润同比上升。
2.业绩预告预计的业绩变动方向虽与年报实际披露业绩一致,但变动幅度或盈亏金额超出原先预计的范围达 20%以上且不能提供
合理解释的。
(四)业绩快报中的财务数据和指标与相关定期报告的实际数据和指标的差异幅度达到 20%以上,且不能提供合理解释的。
(五)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八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
后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第九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
则第 19 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其他年报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错误或重大遗漏,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存在重大差
异时,公司内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内审部门形成的书面材料
,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
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的初步意见。之后,提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公
司董事会对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三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公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除追究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的直接相关人
员的责任外,董事长、总裁、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年报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董事长、
总裁、财务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公平性承担主要责任。
第十二条 因出现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被监管部门采取公开谴责、批评等监管措施的,公司内审部门应及时查实原因,采取相
应的更正措施,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年报披露中出现重大差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以从轻、减轻或免予追究:
(一)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
(二)当事人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纠正的;
(三)非主观因素未造成重大影响的;
(四)因意外和自然因素造成的。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加重惩处: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系责任人个人主观故意所致的;
(二)干扰、阻挠事故原因的调查和事故处理,打击、报复、陷害举报人的;
(三)事故发生后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危害结果扩大的;
(四)多次发生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
(五)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且无法补救的。
(六)董事会认为的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五条 对责任人做出责任追究处罚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主要形式包括:
(一)警告,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三)留用察看;
(四)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五)损失赔偿;
(六)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它相关人员出现责任追究范围内的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行政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
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总裁办公会视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第十八条 上述重大责任事故违反国家法律涉嫌刑事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的结果纳入公司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年度绩效考核指标。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冲突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并解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施行,修订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7/94c7b0d5-4d9f-4b3f-b885-66e8c8950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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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6 16:54│我爱我家(000560):舆情管理制度(202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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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2025 年 8月 25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制定)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
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
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舆情信息的分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以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作为处理原则。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裁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成员由
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时)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
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做好向证监局的信息上报工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和公共关系中心组成,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可以借助舆情监测系统,及时收集、分
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
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微信公众号、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抖音官方账号、网
络媒体、电子报、微信、微博、博客、互动易问答、论坛、贴吧、股吧等各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第九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各
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及公共关系中心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三章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
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舆情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以及公共关系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在知悉各类舆情
信息后立即汇报至董事会秘书。
(二)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
向舆情工作组报告。第十二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董事会办公室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三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
董事会办公室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向投资者传达公司对事件高度重视、事件正在调查中、调查结果将及时公布的信息。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
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根据需要通过官网等渠道进行澄清。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
当及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发布澄清公告。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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