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61 烽火电子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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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4 18:06│烽火电子(0005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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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24 年 4月 29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24 年 5 月 13 日召
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
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80 万元 含),不超过人民币 960 万元 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1.59 元/股 含本数)。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回购股份的金额和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金额和股份数量
为准,所回购的股份将用于注销以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
户,并披露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30 日和 2024 年 5 月 14 日在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26)和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回
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4-031)。
根据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在
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止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574,1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095%,最高成交价 7.20 元/股,最低成交价 5.78 元/股,成交总金额 3,840,892 元 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既定的股份回购方案之规定。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 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申报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0668db28-2d81-4df6-a03a-dd429bab16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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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烽火电子(000561):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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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 2024年 10月 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4年 1
0月25 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监事。公司监事张铁、宋晓辉、王爟琪、任蒙、吴修武出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经过充分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
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审议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马玲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公司监事会同意聘任马玲女士担任公司总会计师职务。
审议结果:同意票 5票,反对票 0票,弃权票 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0d83373d-a385-4a30-8c54-14848dd606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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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烽火电子(000561):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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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电子(000561):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eb6ff273-6b1f-40d2-8362-7bc2d6bd83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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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烽火电子(000561):关于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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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10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聘任公司总会计师的议案》。经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同意聘任马玲女士(后附简历)担任公司总会计师,任期
与第九届董事会一致。
马玲女士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0/64fd6e68-88a7-40cc-a44f-7e43b7ccec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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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烽火电子(00056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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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电子(000561):2024年三季度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ee359352-7168-4441-81ea-d767e0e419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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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17:43│烽火电子(00056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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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烽火电子”)股票(证券代码 000561)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24 年
10 月 25 日、10 月 28 日、10月 29 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
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近期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且未预计将要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已于 2024年 9月 30日收到深圳
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通知,因公司本次交易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按照《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公司本次交易中止审核。中止审核对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实质性影
响。公司将继续推进本次交易事项,全力协调各中介机构落实加期审计等相关工作,尽快完成财务数据更新并及时申请恢复审核。公
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本次交易事项尚需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
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该事项能否审核通过、予以注册,以及最终审核通过、予以注册的时间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审核进展
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除本次交易外,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指第二部分涉及的披露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
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
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将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披露《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公司不存在需披
露业绩预告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向第三方提供相关财务数据。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数据请关注公司后续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3、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及网站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关于对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的询证函及回函。
2.关于对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的询证函及回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9/713ddb46-6713-4562-9e2b-8b4c655d9b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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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烽火电子(000561):关于公司总会计师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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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电子(000561):关于公司总会计师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df9dd25c-c4ae-4330-b98d-d9b001b1ac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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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6 00:00│烽火电子(000561):烽火电子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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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有公司股票 574,100 股。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通过回购
专用证券账户持有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权利。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 604,272,777 股剔除已回购股份 574
,100股后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 603,698,6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 元(含税),即(现金红利派发总
额÷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数)×10=6,036,986.77 元÷(604,272,777 股-574,100 股)×10。
2.因公司回购专户上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的权利,根据股票市值不变原则,实施权益分派前后公司总股本保持不变,现金分
红总额分摊到每一股的比例将减小,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
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6,036,986.77 元÷604,272,777股=0.0099904元/股(含税)(保留到小数点后七位,最后一位直接截取,
不四舍五入)。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
0099904 元/股。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经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为:以公司总股本 604,272,777 股
扣减已回购股份 574,100 股后的 603,698,677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1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
红利 6,036,986.77 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公司 2024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不变。在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前,若公
司股本总额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红总额
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次实施的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扣除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574,100 股后的股份数量 603,698,
677.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100000 元人民币现金、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09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
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
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00
00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1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 年 10月 21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 年10月 22 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 年 10 月 2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红派息实施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10 月 22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
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证券账户 股东名称
1 08*****076 陕西烽火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2 08*****855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3 08*****536 陕西电子信息产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10月 14 日至登记日:2024 年10月 21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
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关于除权除息价的计算原则及方式
鉴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上的股份不参与 2024 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公司将按照利润分配总额不变原则,对每股分红金额进行
调整。因此,按公司总股本折算的每股现金分红(含税)=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总股本,即 6,036,986.77元÷604,272,777 股=0.009
9904元/股(含税)。
综上,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099904元/股。
七、有关咨询方法
咨询机构: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陕西省宝鸡市渭滨区清姜路 72 号
咨询联系人:杨婷婷
咨询电话:0917-3626561
传真:0917-3625666
八、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3.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6/bdb6efc8-f29c-402a-add4-88928de788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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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10 00:00│烽火电子(0005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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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电子(00056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10/0d0eeea5-3fc4-4aad-9d67-ff60e8da7c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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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11:46│烽火电子(000561):关于收到深交所中止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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烽火电子(000561):关于收到深交所中止审核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通知的公告。公告
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08/435c93c9-e502-4320-8ee0-d05a5418ba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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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00:00│烽火电子(000561):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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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①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9月 13 日(星期五)14:50时。
②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 9月 13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年 9月 13日上午 9:15至 9:25、9:30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至2024年 9月 13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投票为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
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是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平
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
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股权登记日: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9月 6日(星期五)。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烽火宾馆五楼会议室
(6)主持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长赵刚强先生主持。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5人,代表股份 282,176,02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6968%。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人,代表股份 277,655,7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948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0人,代表股份 4,520,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1%。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1人,代表股份 4,527,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7,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0人,代表股份 4,520,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81%。
3、出席会议的还有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及见证律师,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通过《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281,688,62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3%;反对4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1562%;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39,91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9.2342%;反对44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343%;弃权4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1.031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西安分所律师张翠雨、杨梅出席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现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14/1554f16e-4410-4a60-bbbc-738902a182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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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4 00:00│烽火电子(000561):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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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guantaoxa@guantao.com Road, Xi'an, Shaanxi,Chinaht tp:// www.guantao.com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
关于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 2024第 007001 号
致: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西安)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陕西烽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委托,指派律师出席
2024 年 9 月 13 召开的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
则》(以下简称“《规则》”)以及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询了公司在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的相关公告,核查了公司提供的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文件,听
取了公司就有关事实的陈述和说明,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已经向本所律师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
实、准确、完整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任何隐瞒、虚假、误导或重大遗漏之处;公司保证提供的正本与副本
一致、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公司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上的所有签字和印章均是真实的;公司保证向本所律师作出的所有口头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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