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64 供销大集 更新日期:2025-06-2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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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05 │供销大集(000564):关于向平江供销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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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20:27 │供销大集(000564):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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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20:27 │供销大集(000564):关于增加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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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52 │供销大集(000564):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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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供销大集(00056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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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 │供销大集(00056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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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44 │供销大集(00056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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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6 18:44 │供销大集(000564):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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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供销大集(000564):关于控股子公司与供销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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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供销大集(000564):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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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6 19:05│供销大集(000564):关于向平江供销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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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大集”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平江供销商贸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江供销
商贸”)于 2023 年 11 月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江支行(以下简称“工行平江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约定
工行平江支行为平江供销商贸提供 2.5 亿元的借款,借款期限为 15 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前一次或多
次提清借款,借款用于“中国供销·平江商贸物流园”。平江供销商贸以其名下两处不动产使用权为该借款合同提供抵押担保,公司
控股子公司北京新合作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新合作”)为该借款合同提供最高额为 3 亿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2025 年 6 月 24 日平江供销商贸借款提款 1,100 万元,本次借款提款后平江供销商贸在工行平江支行的借款本金余额为 14,7
70 万元,北京新合作为平江供销商贸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为 14,770 万元。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申请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议案》,会议批
准公司与各控股子公司、以及各控股子公司之间互保额度为 43 亿元(本互保额度包括现有互保、原有互保的展期或者续保及新增互
保),其中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9.9 亿元,子公司对公司担保 5 亿元,子公司对子公司担保 28.1 亿元。股东大会授权由供销大集及
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办理前述担保业务涉及的互保及互保调剂具体相关合同及文件等,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不再
逐笔形成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授权期限自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之日止。详见公司 2025 年 5 月 30 日《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申请与控股子公司互保额度的公告》、202
5 年 6 月 17 日《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上述北京新合作为平江供销商贸提供担保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平江供销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 年 11 月 23 日
法定代表人:刘胤哲
注册资本:47,143,200 元
注册地址:湖南省岳阳市平江县汉昌街道西街 7 号三楼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区管理服务;农产品的生产、销售、加工、运输、贮藏及其他相关服务;农副产品销售;
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低温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仓储设备租赁服务;机械
设备租赁;运输设备租赁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
五金产品零售;日用家电零售;日用百货销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文具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
;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 销售;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平江供销商贸物流有限公司是供销大集控股子公司北京新合作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之控股子公司。
平江供销商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平江供销商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5年3月31日/2025年1-3月 2024年12月31日/2024年度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总资产 28,416.58 28,794.92
总负债 18,170.37 22,047.21
净资产 10,246.21 6,747.71
营业收入 29.33 0.00
利润总额 186.34 -23.47
净利润 186.34 -32.09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江支行
保证人(乙方):北京新合作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债务人:平江供销商贸物流有限公司
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自 2023 年 11 月 9 日至 2039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包括该期间的起始日和届满日),在人民币 3 亿
元的最高余额内,甲方依据与平江供销商贸物流有限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而享有的对债务人的债权,不论该债权在上述期间届满时是
否已经到期。乙方承担保证责任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四、董事会意见
北京新合作为平江供销商贸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项目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被担保方平江供销商贸作为公
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控,并对其债务偿还能力有充分的了解,担保额度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平江供销
商贸其他股东不参与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未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1.2021 年自查发现存在的股东及关联方未披露担保,截至 2022 年 4 月 24 日,已按照《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
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在相关重整程序中依法得到解决,或是由
主债务人通过置换抵押资产的方式解决完毕,对供销大集的风险隐患已经消除。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供销大集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业务情况如下:
担保分类 担保协议情况 实际发生担保情况
协议金额 占公司 2024 年经审 担保金额 占公司 2024 年经审
(万元)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万元) 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资产的比例 东的净资产的比例
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800.00 0.05% 0 0
控股子公司之间的担保 230,940.00 14.98% 80,473.71 5.22%
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 0 0 0 0
合计 231,740.00 15.03% 80,473.71 5.22%
3.除上述担保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担保和逾期担保。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6/bf24d265-3b24-4751-ae49-2fdfe49498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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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20:27│供销大集(000564):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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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送达一审判决,在上诉期内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为本案被告
3.涉案的金额:3,677,985,344.98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海航商业”)于近日
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南一中院”)送达的(2024)琼 96 民初 273 号《民事判决书》,现将诉讼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西部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部信托”)于 2017 年 2 月与山东海航商业签订《抵押合同》,约定以山东海航商业持有的
房产(含对应土地使用权)为山东海航商业关联方的有关债务提供抵押担保。山东海航商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后,西部信托因与山东
海航商业破产债权确认存在纠纷向海南高院提起诉讼。西部信托诉讼请求为:1、要求山东海航商业对其申报债权金额 3,677,985,34
4.98 元予以确认,其中有财产担保债权 2,141,512,680.34 元,普通债权 1,536,472,664.64 元。2、要求山东海航商业承担本案诉
讼费及原告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详见公司 2022 年 1 月 7 日《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5)。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2022 年 10 月,海南一中院作出(2021)琼 96 民初 1230 号民事判决,一审判决确认西部信托对山东海航商业享有债权 2,14
1,512,680.34 元,其中有抵押财产担保债权为 1,070,756,340.17 元,普通债权为 1,070,756,340.17 元,并驳回西部信托的其他
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原告西部信托、被告山东海航商业均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详见公司 2022 年 10 月 20 日《关于控股子公
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9)、2023 年 7 月 8 日《关于累计诉讼、仲裁及相关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36)。
2024 年 6 月,山东海航商业收到海南高院送达的(2023)琼民终 62 号《民事裁定书》,海南高院认为一审程序应当通知案涉
债务人参加诉讼,且二审期间西部信托与山东海航商业未能达成调解,裁定撤销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 96 民初 1230
号民事判决,本案发回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审。详见公司 2024 年 6 月8 日《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4-066)。
近日,山东海航商业收到海南一中院送达的(2024)琼 96 民初 273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被告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对被告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欠付原告西部信托有限公司的 3,677,985,344.98 元债务中不能清
偿部分承担二分之一的赔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 18,431,726.72 元,由被告山东海航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和被告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各负担 9,215,863.36 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 2024 年 6 月 8 日、2024 年 6 月 21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2025 年 4 月 29 日在《2024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诉讼、仲裁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尚未披露的新发生的
小额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约为 5,500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对本次诉讼所涉担保事项,公司已按照可能承担担保责任的最高值,结合《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二十四家子公司重整
计划》的相关规定预留了偿债资源,相关债权已得到依法处理和安排,就因此可能给公司造成的最大担保责任,关联方已为此预留了
偿债资源,待判决生效后根据《海航集团有限公司等三百二十一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依法清偿给公司,该担保事项对公
司造成的损失已在相关重整程序中依法得到解决。
本次判决为一审判决,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尚未生效,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
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后的财务报告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琼 96 民初 273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ebeac7e5-c2e8-48d1-9142-6996e5f351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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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4 20:27│供销大集(000564):关于增加办公地址及投资者联系方式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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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公司业务发展布局,加强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同时为更好的服务广大投资者,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新增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新增北京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座 14 层
邮政编码:100052
新增联系电话:010-59338314
除上述新增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外,公司注册地址、西安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及电子邮箱等其他投资者联系方式仍维持不
变,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西安办公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解放路 103 号
邮政编码:710005
联系电话:029-87481871
传真:029-87481871
电子邮箱:000564@ccoop.com.cn
公司注册地址保持不变,仍为陕西省西安市解放路 103 号。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4/9203fe5b-85cd-41b4-82fd-6a5134d257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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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3 19:52│供销大集(000564):关于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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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股东
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新合作”)、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州新合作”)持
有的公司股份解除司法再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解除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冻结 占其所 占公司 冻结起始 解除冻结 解除冻结执行 备注
东 股 持 总 日 日 人
或第一大股东 份数量(股) 股份比 股本比
及 例 例
其一致行动人
湖南新合作 是 14,078,310 4.10% 0.08% 2024-05- 2025-06- 湖南省湘潭市 解除司法
实 28 19 中 再
业投资有限 冻结
公 级人民法院
司
济宁市兖州 是 2,009,040 7.07% 0.01% 2024-05- 2025-06- 湖南省湘潭市 解除司法
区 28 19 中 再
新合作百意 冻结
商 级人民法院
贸有限公司
合计 16,087,350 0.09%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湖南新合作和兖州新合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北京中合农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的一致行动人,截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控股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 合计占其 合计占公
(股) 股份数量 所持股份 司总股本
(股) 比例 比例
北京中合农信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1,165,000,000 6.45% - - -
中国供销商贸流通集团有限公司 1,335,000,000 7.39% - - -
中合联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0 0.55% - - -
新合作商贸连锁集团有限公司 475,530,738 2.63% 349,125,080 73.42% 1.93%
湖南新合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343,340,617 1.90% - - -
山东泰山新合作商贸连锁有限公司 223,147,796 1.24% 79,347,920 35.56% 0.44%
十堰市新合作超市有限公司 139,230,424 0.77% - - -
耿发 100,268,008 0.56% 83,259,949 83.04% 0.46%
江苏泰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116,050,458 0.64% - - -
张家口新合作元丰商贸连锁有限公司 53,688,210 0.30% 18,159,690 33.82% 0.10%
常熟市新合作常客隆数科商业有限公司(原江 47,644,736 0.26% 14,749,570 30.96% 0.08%
苏新合作常客隆数科商业有限公司)
延边新合作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3,729,197 0.02% - - -
江苏信一房产开发有限公司 47,593,486 0.26% - - -
济宁市兖州区新合作百意商贸有限公司 28,424,248 0.16% - - -
山东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29,041,819 0.16% - - -
河南省新合作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31,371,275 0.17% 21,348,152 68.05% 0.12%
常熟市龙兴农副产品物流有限公司 23,783,014 0.13% - - -
赤峰新合作超市连锁有限公司 11,539,677 0.06% 1,448,919 12.56% 0.01%
河北新合作土产再生资源有限责任公司 8,014,404 0.04% 7,320,641 91.34% 0.04%
中合供销(上海)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4,600,000 0.86% - - -
河北省供销商贸流通有限公司 13,350,000 0.07% - - -
合计 4,450,348,107 24.64% 574,759,921 12.91% 3.18%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湖南新合作、兖州新合作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3/5fddbde1-c7d6-4339-8e21-20b67fa978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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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供销大集(00056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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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销大集(00056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9/02d87fdf-25de-48bb-a647-73c39b9b0f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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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00:00│供销大集(000564):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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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称“《股
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所”)接受供销大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参加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并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书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第六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
和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指派律师现场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等情
况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25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
com.cn)上予以公告。所有议案已在本次股东大会通知公告中列明,相关议案内容均已依法披露。
(二)公司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下午 14:50 在北京市西
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环球财讯中心 D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8 号北京国际财源中心 A 座 32 层 100022
电话:+86 10 82255588 www.vtlaw.cn
北京 深圳 上海 成都 武汉 西安 长沙 杭州 海口
南京 广州 昆明 福州 重庆 天津 合肥 香港(联营)座 14 层第一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
25 年 6 月 1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
5 年 6 月 19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一)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4,162 名,代表股份数 6,896,610,339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8.1913%。
1. 根据现场会议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39 名,代表股份数 6,180,637,027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 34.2265%。以上股东或其代理人均为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截止 2025 年 6 月 16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 以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的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
限公司提供的数据,通过网络投票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4,123 名,代表股份数 715,973,31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648%。
(二)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十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人员均具备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合法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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