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65 渝三峡A 更新日期:2025-10-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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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 │渝三峡A(00056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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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19 │渝三峡A(00056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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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15 │渝三峡A(00056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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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29 │渝三峡A(0005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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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47 │渝三峡A(000565):关于参加重庆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暨半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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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46 │渝三峡A(000565):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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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45 │渝三峡A(000565):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投资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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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6 16:45 │渝三峡A(000565):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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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12 │渝三峡A(000565):关于变更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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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8 19:11 │渝三峡A(000565):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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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30 00:00│渝三峡A(000565):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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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月 8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于 2025 年 9 月 24日召开了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及《关于取消监事会
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9月 9日、2025年 9月 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49)、《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关于变更
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
-058)。
近日,公司已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取得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二、换发的《营业执照》基本信息
名称: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313093X8
注册资本:肆亿叁仟叁佰伍拾玖万贰仟贰佰贰拾元整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1992年 06月 22日
法定代表人:秦彦平
住所:重庆市江津区德感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涂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工程塑料及
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建筑
材料销售;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喷涂加工;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节能管理服务;环保咨询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
发;新型膜材料制造;新型膜材料销售;表面功能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功能玻璃和新型光学材料销售;新
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
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82917547-34e5-4157-b980-f0b04b6885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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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19│渝三峡A(00056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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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24日(星期三)14:00。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 9月 24日。其中: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4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9月 24日 9:15-15:00。
(二)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德园路 288号(德感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秦彦平。
(六)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情况
会 议 出 现场 网络 合计
席情况 人 代 表 股 份 占公司 人 代表股份 占公司 人 代 表 股 份 占公司有
数 数(股) 有表决 数 数(股) 有表决 数 数(股) 表决权股
权股份 权股份 份总数比
总数比 总数比 例(%)
例(%) 例(%)
1.总体出 1 175,808,982 40.5471 431 2,553,103 0.5888 432 178,362,085 41.1359
席情况
2. 持 股 0 0 0 431 2,553,103 0.5888 431 2,553,103 0.5888
5%以 下
中 小 股
东 出 席
情况
(二)出席(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的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372,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54%;反对 89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5036%;弃权 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63,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2569%;反对 898,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827%;弃权 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3.5604%。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2.00《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339,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4%;反对 886,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969%;弃权1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66%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0,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9292%;反对 886,3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66%;弃权 13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43%。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3.00《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345,1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98%;反对 88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4944%;弃权1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7%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36,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1681%;反对 881,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03%;弃权 13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16%。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4.00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7,312,0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13%;反对 907,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5087%;弃权1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01%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3,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8716%;反对 907,2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52%;弃权 14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32%。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李小玲、余雷
(三)结论性意见: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方式和表决
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关于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7519f516-6afc-4b68-8a4e-9069773ef9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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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15│渝三峡A(000565):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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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重庆)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系经重庆市司法局批准成立的法律服务执业机构,持有重庆市司法局颁发的第25
001201510496622 号《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现根据贵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出席贵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4 日召开的 20
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
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会议
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的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2025 年 9月 8日,贵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2025年9月9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了《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股东会通知》中就本次股东会的届次、召集人、召开
的日期、时间、地点、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等事项予以明确,符合《
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5年9月19日,贵公司董事会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报刊上刊登了《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和网络投票时间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的议案等与《股东会通
知》中所公告的一致,会议的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召集人资格与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一)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的
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贵公司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登记资料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资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43
2 人,代表股份 178,362,0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359%,均为 2025 年 9 月 18 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在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中,出席现场会议股东 1 人,代表股份175,808,98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471%;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31 人,代表股份 2,553,1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8%。其中,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
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1 人,代表股份 2,553,1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8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31 人,代表股份 2,553,103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88%。
贵公司的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本所律师出席或列席会议。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
(一)本次股东会就《股东会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二)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时按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计票、监票;表决票经清点后当场公布。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其代理人未对现场投票的表决结
果提出异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
(三)经统计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7,372,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54%;反对 898,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36%;弃权 9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1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63,9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2569%;反对 898,25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1827%;弃权 9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604%。
2.00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7,339,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64%;反对 886,3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69%;弃权 136,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66%。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0,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292%;反对 886,35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7166%;弃权136,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1,0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543%。
3.00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7,345,1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98%;反对 881,8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44%;弃权 135,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75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36,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1681%;反对 881,85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5403%;弃权135,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16%。
4.00 《关于取消监事会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 177,312,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113%;反对 907,25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87%;弃权 142,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801%。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503,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8716%;反对 907,25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5352%;弃权1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10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932%。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
集人资格及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方式和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两份,经本所盖章并由见证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ea215780-ffbd-488d-8816-082f3acf5f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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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8 19:29│渝三峡A(000565):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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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峡油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9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
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52)。本次
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再次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本
次股东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9月24日(星期三)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24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
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网络投票包含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
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
7.会议出席对象:
(1)凡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9月18日(星期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
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重庆市江津区德感街道德园路288号(德感工业园区)公司行政楼一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提案:
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 √
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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