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66 海南海药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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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7 │海南海药(000566):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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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4 │海南海药(00056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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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4 │海南海药(00056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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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52 │海南海药(000566):关于参加海南辖区上市公司 2025 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
│ │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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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51 │海南海药(000566):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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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2 │海南海药(000566):关于董事会秘书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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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1:01 │海南海药(000566):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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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1 00:30 │海南海药(000566):公司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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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17 │海南海药(000566):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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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10 21:17 │海南海药(00056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薪酬的确认及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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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9:07│海南海药(000566):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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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相关货款、资金利息等合计40,387,030.51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目前案件尚未开庭审理,该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具体影响尚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下称“海口制药厂”)近期就与重庆金赛医药
有限公司、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海口制药厂近日收到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受
理案件通知书》(案号:(2026)琼0105民初8057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
被告一: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
被告二: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一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向原告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支付货款 33,753,250.95 元;
2、请求判令被告一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向原告海口市制药厂有限公司支付逾期付款损失 6,633,779.56 元。
第 1-2 项合计金额为 40,387,030.51 元。
3、请求判令被告二重庆赛诺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就上述全部诉讼请求与被告一重庆金赛医药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4、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承担。
(三)诉讼的事实与理由
1、原告与被告一存在长期的药品经销合作关系
根据原告与被告签署的《特约经销协议书》,约定原告授权被告一在重庆市区域作为公司部分产品的代理商,同时经销协议均明
确约定了“若发生争议,向双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被告一在经销合作期间向原告采购药品,但其未履行付款义务
根据经销协议,被告一持续向原告采购药品,就药品采购,被告一仍欠付原告货款本金共计33,753,250.95元。
3、被告二与被告一存在人格混同,应对被告一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被告一曾是被告二的全资子公司,被告二拥有被告一100%的股权,因此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被告二应对被告一的债
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上述案件法院刚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重大诉讼、仲裁均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披露。除本次及此前已披露的重大诉讼、
仲裁案件外,公司尚未结案(不含已达成调解)的诉讼、仲裁案件涉及金额总计13,223.0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0
.27%。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
定的重大诉讼事项披露标准,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鉴于诉讼结果还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本公告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本期利润及期后利润
的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根据案件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敬请
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70cbb3eb-2666-4114-80f5-794654958a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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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4│海南海药(000566):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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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5 月 0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9:25,9:30-11:30,13:00-15:0
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05月08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秀英区南海大道 192 号海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王建平
6、公司部分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现场或通过视频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对本次股
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7、公司已于 2026 年 4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次股东会的内容及会议召集、召开方式、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23 人,代表股份 311,138,15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9823%。其中:参加现场会议
的股东 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 296,989,88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89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22 人,代表股份 14,14
8,26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0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2 人,代表股份 14,148,2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0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
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22 人,代表股份 14,148,266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05%。
3、公司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4、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列入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173,1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7257%;反对3,501,4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的 1.1254%;弃权 46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2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149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83,3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71.9756%;反对3,501,4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的 24.7483%;弃权 46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3.2760%。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168,7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7242%;反对3,500,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的 1.1251%;弃权 46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150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178,9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71.9445%;反对3,500,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的 24.7434%;弃权 468,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3.3121%。三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079,5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6956%;反对3,687,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的 1.1852%;弃权 37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119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89,7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71.3141%;反对3,687,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的 26.0651%;弃权 370,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2.6208%。四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金融机构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7,087,2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6981%;反对3,584,7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的 1.1521%;弃权 46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14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097,4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71.3685%;反对3,584,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的 25.3371%;弃权 466,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3.2944%。适
用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06,326,89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98.4537%;反对4,341,96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
股份的 1.3955%;弃权 46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0.15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37,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65.9940%;反对4,341,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
份的 30.6890%;弃权 469,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 3.3170%。本次
股东会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经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的陈英展律师、许德辉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一)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9533046c-2e5c-4577-9abf-4c64eb906fb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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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20:04│海南海药(000566):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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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
关于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法律法规”)以及《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指派本所律师对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依法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指派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查阅了公司提供的与本次股东会有关的文件和资料,并进行了必要
的审查和验证。在前述审查和验证的过程中,本所律师得到公司的如下承诺和保证:就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审查的事项
而言,公司已经提供了全部相关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证言,该等资料均属真实、准确、完整及有效,有关复印件与原件
一致、副本与正本一致。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
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以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及准确性发表意见。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
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
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基于前述,本所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就本次股东会的相
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
1. 2026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决议于 2026年 5月 8 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2026 年 4
月 11 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了《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该会议通知载明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会议审议事项、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会议出席对象及会议登记方法、网络投票操作流程、联系方式等事项。
2.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8日(星期五)14:30在海南省海口
市秀英区南海大道192号海药工业园公司会议室举行,由董事长王建平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的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络投
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股东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8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
5月8日(星期五)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1.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登记资料、授权委托书等证明文件以及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统计结果,本
次股东会现场参与表决的股东、股东代表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823名,代表股份311,138,15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的23.9823%。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均持有相关身份证明,其中委托代理人持有书面授权委托书。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
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进行认证。
3.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4. 除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以外,出席或列席人员包括公司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会议人员资格以及召集人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1. 本次股东会对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 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对通知中列明的事项逐项进行了表决。公司按照《公司章程》的表决票清
点程序对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表决票进行清点和统计。
3. 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网络投票的投票总数和统计数。公司合并统计了现场投票和网络
投票的表决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事项的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将计票
结果进行披露。
4. 根据有关规则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会议审议的议案合法获得通过,详情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173,1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57%;反对3,501,4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254%;弃权46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83,3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1.9756%;反对 3,501,4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4.7483%;弃权 46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2760%。
(2)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168,7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242%;反对3,500,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251%;弃权468,6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178,9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1.9445%;反对 3,500,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4.7434%;弃权 46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3121%。
(3)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079,5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56%;反对3,687,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852%;弃权370,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89,7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1.3141%;反对 3,687,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6.0651%;弃权 370,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6208%。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金融机构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07,087,2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981%;反对3,584,7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1521%;弃权46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0,097,40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71.3685%;反对 3,584,7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5.3371%;弃权 4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2944%。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306,326,893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37%;反对4,341,962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1.3955%;弃权469,3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0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9,337,0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65.9940%;反对 4,341,96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0.6890%;弃权 469,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3.3170%。
上述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应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无特别决议议案。根据统
计的现场及网络投票结果,本次股东会审议的前述议案均获得通过。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所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会其它信息披露资料一并上报及公告,未经本所同意请勿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5e32bf2d-f7e3-4848-8429-dd41e080378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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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52│海南海药(000566):关于参加海南辖区上市公司 2025 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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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海南证监局主办,海南上市公司协会
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举办的“海南辖区上市公司 2025 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项
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 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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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 2025 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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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8/e81df2f2-4a95-4631-a3c7-9b39b6a99ef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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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8:51│海南海药(000566):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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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 36 号单一资金信托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海南
海药”)于 2026 年 1月 10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6-004)、202
6 年 2月 5日披露了《关于股东权益变动比例触及 1%及 5%整数倍暨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公司近日收到股东云南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聚利 36 号单一资金信托(简称“云南国际信托”)的通知。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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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减持方式 减持期间 减持均价 减持股数(万股) 减持比例
(%)
云南国际信 集中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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