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67 海德股份 更新日期:2025-02-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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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9:38 │海德股份(000567):2024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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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6:40 │海德股份(000567):关于融资担保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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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7:20 │海德股份(00056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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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5:45 │海德股份(00056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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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9:06 │海德股份(000567):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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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9:02 │海德股份(000567):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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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59 │海德股份(000567):海德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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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59 │海德股份(000567):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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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59 │海德股份(000567):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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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59 │海德股份(000567):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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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27 19:38│海德股份(000567):2024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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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本次业绩预告期间为 2024年 1月 1日-2024 年 12月 31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下列情形之一:?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 同向下降。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盈利:24,000万元–36,000万元 盈利:87,992.52万元
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9.09% - 72.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 盈利:21,800万元–32,700万元 盈利:70,214.03万元
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53.43% - 68.95%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0.1228元/股–0.1842元/股 盈利:0.4502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与会计师事务所就业绩预告进行了预
沟通,双方不存在重大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 2024 年全年较上年同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如下:
1、2022年开展的困境上市公司业务,在 2023 年成功化解相关风险后,所投公司资产价值和股价均大幅提升,2023 年度贡献了
较大收入和利润。2024 年随着所投公司业务趋于稳定,资产价值和股价仅微幅增长,因此而形成的收入和利润均较 2023年度大幅下
降。
2、2022年开展的不良地产类业务,在 2023年完成风险化解后,资产价值得到恢复性增值,为公司带来了利润的增长。2023年以
来,公司没有再新增地产业务,导致2024年没有同类型收益。
3、在报告期内,收购重组业务部分项目到期完结,部分项目本金逐步收回,使得存量业务本金余额减少,导致依据重组利率获
取的重组业务收入和利润下降。
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司对报告期末持有的债权类资产进行减值分析,计提相应信用减值准备。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4 年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指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28/7bcdbc49-afba-4dbc-901b-3ffe8fc11a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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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6:40│海德股份(000567):关于融资担保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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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000567):关于融资担保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07484cfa-10e6-4ed3-b15e-ef051bdc58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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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4 17:20│海德股份(00056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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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近期,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与厦
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际”)签署相关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 45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其他流动资金
融资;同时公司与厦门国际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厦门国际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二、担保事项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80 亿元,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
类担保。上述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4月 25日和 5月 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号楼 1单元 203、204 室
3.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4.注册资本:472,127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 年 7月 4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
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233,211,071.92 9,154,446,256.73
负债总额 3,946,257,128.67 3,377,768,733.24
流动负债总额 2,046,048,626.51 1,266,565,674.46
净资产 5,286,953,943.25 5,776,677,523.49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58,046,073.57 696,433,983.69
利润总额 941,753,112.90 536,453,424.00
净利润 857,636,229.36 489,723,580.24
10.被担保人海徳资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与厦门国际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厦门国际
保证人(乙方):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借款/融资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垫付的有关费用、甲方为实现债权和担保
权所支出的费用,以及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及其他相关合理费用等,其中甲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所支出的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诉讼保全担保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保全担保费、诉讼保全保险费等)、公证费、执行费
、律师费、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等。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成立之日起,至依据主合同发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全部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33,136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7
6%。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4/898046ab-3856-4475-9938-b798e9101f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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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15:45│海德股份(00056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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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述
近期,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与浙
江香溢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元泰”)签署相关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 4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
司与浙江元泰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浙江元泰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二、担保事项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80 亿元,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
类担保。上述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4月 25日和 5月 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号楼 1单元 203、204 室
3.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4.注册资本:472,127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 年 7月 4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
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233,211,071.92 9,154,446,256.73
负债总额 3,946,257,128.67 3,377,768,733.24
流动负债总额 2,046,048,626.51 1,266,565,674.46
净资产 5,286,953,943.25 5,776,677,523.49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58,046,073.57 696,433,983.69
利润总额 941,753,112.90 536,453,424.00
净利润 857,636,229.36 489,723,580.24
10.被担保人海徳资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与浙江元泰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浙江元泰
保证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因主合同而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和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实现主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服务费用、公告费用、律师费用、差
旅费用、执行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用、评估拍卖费、鉴定费用、应缴税款及其他费用等)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
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成立之日起,至依据主合同发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合同生效:自债权人、保证人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全部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52,678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1.5
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54c4b38a-f7a0-4c14-8d56-24c057ca8f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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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9:06│海德股份(000567):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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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000567):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141552dd-0535-437c-bdf3-8d5d4c23cd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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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9:02│海德股份(000567):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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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工作变动,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马琳女士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马琳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任财务总监后,马琳女士不在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马琳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蒲建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
会届满时止;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忠坤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蒲建平先生及王忠坤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32245d0c-4519-4a25-84c7-9199af1eed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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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2 18:59│海德股份(000567):海德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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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
关于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编号:GPBA3218003致: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或“公司”)的委
托,指派阴帆超、鲁悦欣律师出席了海德股份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
对海德股份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
见。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并就有关事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公司应向本所律师保证: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副本及复印件均真实、完整,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与其它需要公告的材料一起向公众披露,并愿意对本所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上述文件资料和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
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海南海德资本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有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
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网络投票流程、会议联系方式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2:50,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
该现场会议由海德股份副董事长李镇光先生主持,并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3.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
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 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是 2024 年 11月 7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
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本所律师对贵公司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71,470,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比例为 75.28%。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45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53
2,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比例为 0.4877%。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455 人,代表股份 1,481,002,3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77%。其中,通过现场
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
投资者)共 45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407,9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比例为 2.32%。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会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00《关于补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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