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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67(海德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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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567 海德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1-29 15:45 │海德股份(00056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4-11-12 19:06 │海德股份(000567):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1-12 19:02 │海德股份(000567):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 │2024-11-12 18:59 │海德股份(000567):海德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 │2024-11-12 18:59 │海德股份(000567):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 │2024-11-12 18:59 │海德股份(000567):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 ├─────────┼──────────────────────────────────────────────┤ │2024-11-12 18:59 │海德股份(000567):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 ├─────────┼──────────────────────────────────────────────┤ │2024-11-03 15:33 │海德股份(000567):海德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 │2024-10-30 00:00 │海德股份(000567):2024年三季度报告 │ ├─────────┼──────────────────────────────────────────────┤ │2024-10-28 00:00 │海德股份(000567):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 2024-11-29 15:45│海德股份(000567):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概述 近期,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与浙 江香溢元泰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元泰”)签署相关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 4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同时,公 司与浙江元泰签署了《保证合同》,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与浙江元泰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二、担保事项审批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 2024 年 5 月 15 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80 亿元,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 类担保。上述具体内容详见 2024年 4月 25日和 5月 16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 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3号楼 1单元 203、204 室 3.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4.注册资本:472,127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 年 7月 4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 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4 年 9 月 30 日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233,211,071.92 9,154,446,256.73 负债总额 3,946,257,128.67 3,377,768,733.24 流动负债总额 2,046,048,626.51 1,266,565,674.46 净资产 5,286,953,943.25 5,776,677,523.49 项目 2023 年 1-12 月 2024 年 1-9 月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958,046,073.57 696,433,983.69 利润总额 941,753,112.90 536,453,424.00 净利润 857,636,229.36 489,723,580.24 10.被担保人海徳资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本次与浙江元泰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浙江元泰 保证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因主合同而产生的主债权本金和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应加倍支付的债务利息、实现主债 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仲裁)费用、财产保全费用、保全保险费/保全担保服务费用、公告费用、律师费用、差 旅费用、执行费用、调查取证费用、公证费用、评估拍卖费、鉴定费用、应缴税款及其他费用等)及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 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成立之日起,至依据主合同发生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合同生效:自债权人、保证人签字盖章 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全部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52,678 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1.5 9%。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9/54c4b38a-f7a0-4c14-8d56-24c057ca8fa5.PDF ─────────┬──────────────────────────────────────────────── 2024-11-12 19:06│海德股份(000567):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海德股份(000567):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2/141552dd-0535-437c-bdf3-8d5d4c23cd37.PDF ─────────┬──────────────────────────────────────────────── 2024-11-12 19:02│海德股份(000567):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 因工作变动,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马琳女士申请辞去财务总监职务的报告。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马琳女士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辞任财务总监后,马琳女士不在公司担 任任何职务。公司董事会对马琳女士在担任公司财务总监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蒲建平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 会届满时止;经公司总经理提名,并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王忠坤先生 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职务,任期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止。蒲建平先生及王忠坤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32245d0c-4519-4a25-84c7-9199af1eed3e.PDF ─────────┬──────────────────────────────────────────────── 2024-11-12 18:59│海德股份(000567):海德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 关于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之 法律意见书 编号:GPBA3218003致: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太原)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德股份”或“公司”)的委 托,指派阴帆超、鲁悦欣律师出席了海德股份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星期二)召开的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股东大会”)。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等法律 、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 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相关事宜进行见证,并出具 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 对海德股份本次股东大会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就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的合法性、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召集人资格的合法性,会议表决程序及表 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本所律师不对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和该等议案中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发表意 见。 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为出 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查阅的文件,对相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与验证,并就有关事项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 公司应向本所律师保证:公司提供的所有文件正本、副本及复印件均真实、完整,公司已向本所律师披露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的事实和文件,且无任何隐瞒、遗漏之处。 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公告材料,与其它需要公告的材料一起向公众披露,并愿意对本所律师出具的法 律意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的要求,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 的上述文件资料和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和现场见证,现就本次会议涉及的相关法律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 (一)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10 月 25 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决定 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公司本次股东大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公司以公告形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海南海德资本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大会通知》”)。 《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有本次股东大会的届次、召集人、会议召开时间与地点、会议召开方式、股权登记日、会议出席对象、会 议审议事项、会议登记事项、网络投票流程、会议联系方式等。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2 日下午 2:50,在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三层会议室召开。 该现场会议由海德股份副董事长李镇光先生主持,并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 3.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 年 1 1 月 12 日 9:15-9:25,9:30—11:30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1 月 12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3: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实际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审议的议案与《股东大会通知》中公告的时间、地点、方式 、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 二、 本次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 (一)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是 2024 年 11月 7 日(星期四)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普通股股东或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 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本所律师对贵公司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法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 会的自然人股东的持股证明文件、个人身份证明、授权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进行了核查,确认现场出席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471,470,15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比例为 75.28%。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数据,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 451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9,53 2,20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比例为 0.4877%。 综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人数共计 455 人,代表股份 1,481,002,35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75.77%。其中,通过现场 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股东(以下简称中小 投资者)共 45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407,97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总股份的比例为 2.32%。 除上述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以外,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以及本所律师,公司总经 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会议。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二) 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召集人资格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 本次会议的议案 根据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00《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胡全森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02 选举邢红梅女士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本所律师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与会议通知相同,未发生修改原议案或对会议通知中未列明事项进行审议表决的情形,本 次股东大会的议案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 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结束后,公司对每项议案统计现场投票、网络 投票的投票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应审议议案均采用累积投票制;应对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中小股东投票表决情况已单独计票。本次股东大会 议案 1.00 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获得了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及委托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五、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 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三份,自本所经办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04a613e8-97c6-4300-8f2a-2e01421b78b1.PDF ─────────┬──────────────────────────────────────────────── 2024-11-12 18:59│海德股份(000567):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海德股份(000567):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4a2c6362-0e8d-47d0-a9c2-b0ec8c50453c.PDF ─────────┬──────────────────────────────────────────────── 2024-11-12 18:59│海德股份(000567):公司舆情管理制度 ─────────┴──────────────────────────────────────────────── (2024年11月12日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提高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正 确把握和引导网络舆论导向,及时、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 言或信息,可能或已经影响投资者投资取向的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 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造成公司股票及其衍生 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处理工作的舆情工作组,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 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负责与监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证券事务部,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 第七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公司证券事务部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等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八条 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九条 舆情信息采集范围应涵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网络媒体、微信、微博、互动易问答、论坛、股吧等各 类型互联网信息载体。 第十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相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应当立即报告证券事务 部或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进行初步判断,如为重大舆情或存在潜在风险, 应当立即向董事长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部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经甄别研判后灵活处置。 第十二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应视情况召集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事务部和相 关职能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舆情传播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 者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事项负有保密义务,如擅自披露公司信息,致使公 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 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 相关媒体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 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第十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 程》等规定执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fcb1d85c-b357-4aab-a1d8-ec331f461619.PDF ─────────┬──────────────────────────────────────────────── 2024-11-12 18:59│海德股份(000567):公司市值管理制度 ─────────┴──────────────────────────────────────────────── 海德股份(000567):公司市值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3/b1a32278-5e6b-485a-b2e5-336ddbbb3839.PDF ─────────┬──────────────────────────────────────────────── 2024-11-03 15:33│海德股份(000567):海德股份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海德股份,证券代码:000567)股票连续 3个交 易日(2024年 10 月 30日、10月 31 日、11月 1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 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有 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一切正常; 4. 经本公司自查及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书面询证,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 大事项; 5.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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