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67 海德股份 更新日期:2025-12-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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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30 │海德股份(000567):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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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 │海德股份(000567):2025-057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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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 │海德股份(000567):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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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 │海德股份(000567):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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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 │海德股份(000567):融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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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 │海德股份(00056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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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 │海德股份(000567):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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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 │海德股份(000567):反舞弊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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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 │海德股份(000567):内部审计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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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 │海德股份(000567):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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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30│海德股份(000567):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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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000567):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10425e2f-d376-439d-932c-90eec3d04c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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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海德股份(000567):2025-057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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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19 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1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2 月 1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15 日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
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三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及制定部分公司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
案数(5)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活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4日 在 《 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和 巨 潮 资 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公告。
2、上述议案 1、议案 2.01 和议案 2.02 审议事项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即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具备出席会议资格的股东,请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星期一)上午 9:30-12:00,下午 2:30-5:00 进行登记
2、登记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三层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被委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
份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加盖股东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
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依法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书面授权委托书及股东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3)外地股东可凭上述证件或文件传真或信函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4、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10-68311887 68311821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 22 号国兴大厦三层
邮编:100044
联系人:王磊 何燕
5、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6、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
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8a01b9e9-d581-46bf-b477-8c28db0742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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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海德股份(000567):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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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000567):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9425101a-3fb6-49fb-8e86-fc78b96213c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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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海德股份(000567):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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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强化信息披露责任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上市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在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规章制度,未勤勉尽责或者不履行职责,导致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应当
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控股股东及
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有错必究的原则;
(四)责任、义务与权利对等的原则;
(五)责任轻重与主观过错程度相适应的原则;
(六)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
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被调查人及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其下设的各部门、分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主要负责人以
及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配合调查工作,不得阻挠、推诿或干预调查工作。
第二章 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导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二)未按流程审核年报内容,致使重大差错未被发现的;
(三)隐瞒已知的年报差错,未及时纠正或报告的;
(四)年报编制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资料的;
(五)未及时披露年报差错更正信息,或更正内容不完整的;
(六)其他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七条 公司对以前年度已经公布的年度财务报告进行更正,需要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更正后的财务报表
进行全面审计或对相关更正事项进行专项鉴证。
第八条 对前期已公开披露的年报中财务信息存在差错进行更正的信息披露,应遵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
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及《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当财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更正事项时,公司审计部门应收集、汇总相关资料,调查责任原因,进行责任认定,并拟
定处罚意见和整改措施。公司审计部门形成书面材料详细说明会计差错的内容、会计差错的性质及产生原因、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会计师事务所重新审计的情况、重大会计差错责任认定情况,并拟定处罚意见和整改
措施。初步意见形成后,提交董事会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对风险管理与审计委员会的提议做出专门决议。
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惩处:
(一)主观故意导致年报重大差错,情节恶劣、影响较大的;
(二)干扰、阻挠调查或打击报复调查人的;
(三)明知差错未纠正,致使损失扩大的;
(四)一年内累计发生 2 次及以上年报重大差错的;
(五)泄露内幕信息导致差错相关信息扩散的;
(六)董事会认为应从重处理的其他情形。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公司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
第十二条 在对有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有关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与有关责任人之间有关联关系的,在董事会对相关处理意见进行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同时,有关联关系的董事也不得接受其他董事的委托代为表决。
第十四条 有关责任人对董事会的处理决定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董事会作出决定后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诉意见并上报董事会复议
一次。申诉、复议期间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经调查确属处理错误、失当的,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纠正。
第十五条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重大遗漏信息补充以及业绩预告修正等情况的,应当按照证券监督管理部门
及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年报内容与格式准则的要求逐项如实披露更正、补充或修正的原因及影响,并披露公司董事会对有关责任
人采取的问责措施及处理结果。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六条 年报信息披露工作出现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时,由公司董事会视情节轻重,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罚。责任追究的主要形
式包括: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公司内通报批评;
(三)调离原工作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降薪或经济处罚;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特别严重的,终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七)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处分不影响公司对责任人的处分。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
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公司董事会视事件情节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661d4000-91a3-4598-bfe9-d981d3b193b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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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海德股份(000567):融资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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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德股份(000567):融资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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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海德股份(000567):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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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其他
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研
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第五条 提名
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则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成立工作组,工作组的相关工作可提交董事会办公室安排落实。同时其它有关部门应当予
以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根据公司经营活动情况、资产规模和股权结构对董事会的规模和构成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
条件、选择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备案并提交董事会通过,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本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整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无任职禁止情形的声
明等材料,并形成书面材料;
(四)征得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的相关信息需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
配合董事会秘书完成披露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全体委员,同
步送达会议材料,紧急情况下可随时通知,但召集人应在会议上说明紧急事由及缩短通知时限的理由。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
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会议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注明会议召开方
式及表决方式),会议材料原则上应与会议通知同时送达,至迟不得晚于会议召开前送达。
会议可采取现场、通讯或其他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话、视频等)召开。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中的独立董事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
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提名委员会委员连续两
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董事会可以解除其委员职务。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与会议议题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时,该委员应对有关议案回避表决。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回避后,出
席会议的委员不足本工作细则规定人数时,应由全体委员(含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就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等程序性问题做出
决议,由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进行审议。
第十七条 工作组及其他有关部门可列席提名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八条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九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第二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全体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违反本条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公司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04/5148db1b-1ac5-4399-82a7-de335fa0735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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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03 20:29│海德股份(000567):内部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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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日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意识,强化内部监督管
理机制,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
基本规范》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监督管理,是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子公司核心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实施的事前预防、事中监控
、事后追责的全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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