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68 泸州老窖 更新日期:2024-11-25◇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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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泸州老窖(000568):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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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五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
的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止会议表决时间2024年10月30日,共收回11名董事的有效表决票11张。本次董事会会
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参见同日发布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4ad7f288-9d6d-4f65-8f23-cb0e5a66c1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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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泸州老窖(000568):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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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000568):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06eccbcd-05e9-40e4-8c4f-30e45183be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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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泸州老窖(000568):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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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召开本
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截至会议表决时间2024 年 10 月 30 日,共收回 5 名监事的有效表决票
5 张。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具体内容参见同日
发布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31/23f1c459-aa9a-4b77-9e2d-9b523d03c8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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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8:33│泸州老窖(000568):关于泸州老窖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结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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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持有人:
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24 年 9 月27 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召开泸州老窖股份有限
公司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通知》
”),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金公司”、“受托管理人”)召集本次会议,发行人于 2024年 1
0月 25日召开了 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现将会议召开情况及决议公告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49062。
(三)证券简称:20 老窖 01。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人民币 15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4.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3.50%。
5.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 年 3 月 17 日至 2025年 3 月 16 日。
6.付息日: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1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4日
(四)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0 月 25日(星期五)10:00-12:00
(五)投票表决时间:2024年 10 月 25日(星期五)10:00-12:00
(六)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线上
(七)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受托管理人联系人:类成龙、江雨泫、王博雅
电话:18813030752
邮箱:Yuxuan.Jiang@cicc.com.cn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及28 层
2.见证律师联系人:杨波、陈培玉
电话:010-65527227
邮箱:peiyu.chen@kangdalawyers.com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并通过电子邮件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需将本通知所附的表决票(参见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三,如适用)扫描件于 2024 年 10月 25 日 12 点前发送至上述全部邮箱地址(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
指定邮箱系统的时间为准)。如同一债券持有人通过电子邮件重复投票的,以最后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最后一次有效投票以电子
邮件系统时间孰后认定。
请债券持有人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文件盖章纸质版寄送至受托管理人处的邮寄地址。表决票电子邮件与纸质
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两者不一致,以电子邮件为准。
(九)出席会议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0老窖 01”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
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债券持有人。
债券持有人对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额不计入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
2.见证律师将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过程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在册的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约定的无表决权的持有人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在会议上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其代表的债券
张数不计入有表决权债券张数总数,详见《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十)参会情况: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共计 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本期债券共计 3,946,000张
,占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张数的 26.31%,未达到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不满足《持有人会议规
则》规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本次会议未能成功召开。
三、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1:《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已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的议案》。
议案 2:《关于修订<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
上述议案详见 2024年 9 月 27 日发布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持有人会议通知》。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表决方式,由于出席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达到本期未偿还且
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以上,本次会议未能成功召开,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已回购的部分限
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
则>部分条款的议案》未能形成有效决议。
四、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委派见证律师参加本次会议,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
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持有人会议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募集说
明书》的约定,均为合法有效,但由于出席本次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未达到本期未偿还且有表决权债券总额的二分之一
以上,不满足《持有人会议规则》规定的会议召开条件,故本次会议未能成功召开,未能形成有效决议。
五、公司关于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后续事宜的决定
发行人已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发布《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52)。上述公告已对如下事项对债权人进行告知:“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
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
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
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
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方式参见上述公告中的具体内容。
六、附件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
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be23e850-9f9d-4e98-8b3e-5a50d20f2d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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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8 18:33│泸州老窖(000568):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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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000568):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泸州老窖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三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8/86f7476d-b9fb-4cd9-976b-7c02a98b29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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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8 00:00│泸州老窖(000568):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
│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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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000568):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7/b5f7a2d9-d2e4-4aff-a964-0a469e0802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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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18:35│泸州老窖(000568):关于召开泸州老窖2020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三次债
│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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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根据《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以下简称“持有人会议规则”或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对表决事项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本期未偿还债券总额且有表决权的二
分之一以上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2.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做出的有效决议,对于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对
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的效力和约束力。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持有人:
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于2020 年 3 月 13 日发行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债券简称“20 老窖 01”,发行规模为 150,000.00 万元,截至
本通知出具之日本期债券存续规模为 150,000.00 万元。根据募集说明书及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受托管理人”)拟召集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2024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如下:
一、债券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二)证券代码:149062
(三)证券简称:20 老窖 01
(四)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人民币 15亿元
3.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
4.票面利率: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 3.50%
5.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为 2020 年 3 月 17 日至 2025年 3 月 16 日
6.付息日:2021 年至 2025 年每年的 3 月 17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二、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名称: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
(二)召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三)债权登记日:2024 年 10 月 24日
(四)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 10 月 25日(星期五)10:00-12:00
(五)投票表决时间:2024年 10 月 25日(星期五)10:00-12:00
(六)会议召开及投票方式:线上
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采用非现场形式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上午10:00-12:00 召开,通过电子邮件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
(七)会务负责人及联系方式:
1.受托管理人联系人:类成龙、江雨泫、王博雅
电话:18813030752
邮箱:Yuxuan.Jiang@cicc.com.cn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 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27 层及28 层
2.见证律师联系人:杨波、陈培玉
电话:010-65527227
邮箱:peiyu.chen@kangdalawyers.com
(八)表决方式是否包含网络投票:否
本次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并通过电子邮件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需将本通知所附的表决票(参见附件四)
、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三,如适用)扫描件于 2024 年 10月 25 日 12 点前发送至上述全部邮箱地址(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
指定邮箱系统的时间为准)。如同一债券持有人通过电子邮件重复投票的,以最后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最后一次有效投票以电子
邮件系统时间孰后认定。
请债券持有人于本次会议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上述文件盖章纸质版寄送至受托管理人处的邮寄地址。表决票电子邮件与纸质
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两者不一致,以电子邮件为准。
(九)出席会议人员:
1.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截至债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20老窖 01”之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因故不能
出席的债券持有人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债券持有人。
债券持有人对须经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应当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债券数额不计入出席
会议有表决权的债券总数。
2.见证律师将对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过程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等事项出具见证意见。
3.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在债券持有人会议登记在册的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或委派代表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中约定的无表决权的持有人可参加债券持有人会议,并可以在会议上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其代表的债券
张数不计入有表决权债券张数总数,详见《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三、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登记办法
1.债券持有人为机构投资者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债券持有人证券账户卡或其他持
仓证明;由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三)、债券持
有人证券账户卡或其他持仓证明;前述文件均由债券持有人盖公章。
2.债券持有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出席的,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其他持仓证明;由代理人出席的,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三)、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其他持仓证明;前述文件均由债券持有人签名。
3.登记方式:上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均可使用复印件,机构投资者债券持有人提供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自然人债券持有人提
供的复印件需签名。拟参加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请将上述材料及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执(参见附件五)在 2024 年 10 月 2
4日 17点前通过电子邮件方式送至受托管理人及见证律师处(送达时间以电子邮件到达指定邮箱系统的时间为准)。请债券持有人或
其代理人在本次会议结束后 15 个工作日内将参会资料盖章纸质版寄送至会务负责人处的地址。上述资料电子邮件与纸质版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若两者不一致,以电子邮件为准。本次会议以非现场方式召开,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将上述材料及本通知所附的参会回
执(参见附件五)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至债券受托管理人及见证律师处,即视为出席会议。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相关证件、证明的债券
持有人,视为不参加本次会议。
四、会议审议事项
议案 1:《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已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的议案》(议案全文见附件一)
议案 2:《关于修订<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议案全文见附件二)
五、表决程序和效力
(一)债券持有人会议投票表决采取记名方式表决(表决票样式,参见附件四)。
(二)本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须经超过二分之一以上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的债券持有人和/或代理人同意方能形成有效决议。
(三)进行表决时,每一张未偿还的本期债券(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拥有一票表决权。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
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提供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参与持有人会议但未提供表决票的,均视为
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有表决权的每期债券张数对应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四)债券持有人会议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审议通过的决议,对所有债券持有人(包括所有出席会议、未出席会议、反
对决议或放弃投票权的债券持有人以及在相关决议通过后受让本次债券的持有人)均有同等约束力。
六、其他事项
单独或合并持有本期债券百分之十以上的债券持有人有权向该债券的债券持有人会议提出临时议案。临时提案人应不迟于债券持
有人会议召开之日前第七个交易日,将内容完整的临时提案提交会议召集人,会议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于债券持有人会议召
开日五个交易日前在交易所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和发行人确定的其他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补充通知,并公告临
时提案内容。除上述规定外,会议召集人发出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后,不得修改会议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债券持有
人会议通知(包括增加临时提案的补充通知)中未列明的提案,或不符合《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第十九条内容要求的提案不得进行
表决并作出决议。
七、联系方式
1.发行人: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四川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泸州老窖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0830-2398826
传真:0830-2398864
联系人:王钰
邮政编码:646000
2.会议召集人/债券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写字楼 2 座 8 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联系人:类成龙、江雨泫、王博雅
邮政编码:100004
八、附件
附件一:关于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注销已回购的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相关事项的议案
附件二:关于修订《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附件三: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授权委托
书
附件四: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票
附件五: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24 年第三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参会回执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27/ca347612-c08a-4ac2-b85e-0292cf9128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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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4 00:00│泸州老窖(00056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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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3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三次会议,
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由于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
激励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000 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
fo.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51)。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
将相应减少 15,000 股,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15,000 元,公司将及时披露回购注销完成公告。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
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
继续履行,同时公司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债权人具体申报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本公告之日起 45 日内。
2.申报材料: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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