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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70(苏常柴A)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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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570 苏常柴A 更新日期:2025-12-2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2-22 19:20 │苏常柴A(00057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 │2025-12-22 19:19 │苏常柴A(00057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22 19:19 │苏常柴A(000570):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22 19:19 │苏常柴A(00057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22 19:19 │苏常柴A(000570):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 │2025-12-22 19:19 │苏常柴A(000570):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22 19:19 │苏常柴A(000570):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22 19:19 │苏常柴A(000570):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2月) │ ├─────────┼──────────────────────────────────────────────┤ │2025-12-22 19:19 │苏常柴A(000570):理财产品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 │2025-12-22 19:19 │苏常柴A(000570):关联交易决策制度(2025年12月) │ └─────────┴──────────────────────────────────────────────┘ ─────────┬──────────────────────────────────────────────── 2025-12-22 19:20│苏常柴A(00057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 苏常柴A(000570):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2234bf3c-e61f-4af9-a198-133289dc8e0d.PDF ─────────┬──────────────────────────────────────────────── 2025-12-22 19:19│苏常柴A(000570):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2025年12月) ─────────┴──────────────────────────────────────────────── (已经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缓、豁免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监管,保障公司及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信息披露义务人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业务的,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 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后实施,并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有关信息 披露暂缓、豁免事宜的事后监管。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 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 第五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 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第六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 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七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 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 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 披露该部分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 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九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披露临时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有关内容的,应当在暂缓披露原因消除后及时披露,同时说明将该信 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暂缓披露期限内相关知情人买卖证券的情况等。 第三章 内部管理 第十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的,董事会秘书应当及时登记入档,董事长签字确认。公司应当妥善保存有关登记材料, 保存期限不得少于十年。第十一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有关信息应当登记以下事项: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 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二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披露: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十三条 公司和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 相关登记材料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和证券交易所。 第十四条 公司确立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责任追究机制,对于不符合上述条款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或 者不按照本制度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给公司、投资者带来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2025年12月22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eedbbbe8-28eb-44ab-b029-9a2b93d0e2e1.PDF ─────────┬──────────────────────────────────────────────── 2025-12-22 19:19│苏常柴A(000570):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 (已经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明确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和披露方 面的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定本 工作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报编制和信息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独立董事对公 司及全体股东负有诚信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 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 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各类培训。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一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应向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 ,公司安排独立董事进行实地考察。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 第六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每位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 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履行见面的职责。见面会应有书面记录及当事人签字。第七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 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并应密切关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的信息保密情况,对可能发生的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 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发现有不利于年报信息保密的情形应立即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在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第八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 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 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第九条 独立董事在审议定期报告时,应当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存在重 大编制错误或者遗漏,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是否发生大幅波动及波动原因的解释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异常情况,经营情况讨论与 分析是否全面分析了公司报告期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且充分披露了可能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的重大事项和不确定性因 素等。 独立董事应当依法对定期报告是否真实、准确、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不得委托他人签署,也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签署。 独立董事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说明具体原因并公告,董事会应当对所涉及 事项及其对公司的影响作出说明并公告。 第十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 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应在公司年度报告中就报告期内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做出专项说明并 发表独立意见。第十二条 公司年度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独立董事应出具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独立意见。 第十三条 为了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及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 立行使职权。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独立董事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2df2b3ff-7ec4-4a14-a8cf-fa7980457be0.PDF ─────────┬──────────────────────────────────────────────── 2025-12-22 19:19│苏常柴A(000570):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 (已经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常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董事 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对本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 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第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 第四条 公司独立董事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经全体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 第五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通过现场、电子通讯方式或现场与电子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以提议召开临 时会议。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 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但非独立董事人员对会议议案没有表决权。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 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记名投票表决等。 第九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四)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对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六)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所列职权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将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将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 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 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本制度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第十条、第十一条所列事项,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独立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及其障碍, 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对会议记录签字确认 。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五条 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并提供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公司应当保障独立董事召开专门会议前提供公司 运营情况资料,组织或者配合开展实地考察等工作。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 、总会计师及相关部门、人员协助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 需的费用。 第十六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届时有效的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冲突或不一致时,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2025年12月22日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2c2bb4f6-5fcd-44b5-8023-4a302a24c853.PDF ─────────┬──────────────────────────────────────────────── 2025-12-22 19:19│苏常柴A(000570):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 ─────────┴──────────────────────────────────────────────── 苏常柴A(000570):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01ac00c2-3650-44ed-807c-ca57fa08fae7.PDF ─────────┬──────────────────────────────────────────────── 2025-12-22 19:19│苏常柴A(000570):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 ─────────┴──────────────────────────────────────────────── 苏常柴A(000570):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12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23/16f3b9a4-f824-493b-a64b-52b9b3573331.PDF ─────────┬──────────────────────────────────────────────── 2025-12-22 19:19│苏常柴A(000570):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2025年12月) ─────────┴──────────────────────────────────────────────── (已经董事会 2025 年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下称“《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一)董事会秘书应当是具有从事秘书、管理、股权事务等工作经验的自然人; (二)董事会秘书应当掌握财务、税收、法律、金融、企业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具有良好的个人品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法律 、法规、规章,能够忠诚地履行职责,并具有良好的处理公共事务的能力; (三)董事会秘书应当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培训合格证书。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董事会秘书: (一)《公司法》关于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二)最近三年受到过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三)最近三年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公司章程》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任何一种情形;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公司董事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除外)可以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和律师 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书。 第三章 董事会秘书的职责 第六条 董事会秘书对公司和公司董事会负责,并履行以下职责: (一)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及时主动全面掌握公司经营运作 情况,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二)协助公司董事会加强公司内控治理建设,促使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经营管理层完善运作制度,依法行使职权,协调保证对 公司治理运作和涉及信息披露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决策程序的合规性; (三)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处理公司与股东之间的相关事务和股东日常接待,确保公司与投资者 沟通渠道畅通,为投资者依法参与公司决策管理提供便利条件;协调公司与证券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保荐人、证券服务机 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四)负责按照法定程序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协调制作并保管董事会和股东会会议文件、会议记录、股东名册、相关 证券持有人名册等资料;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五)负责组织协调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工作,督促公司制定完善并执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做好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及内幕信息 知情人登记备案工作,防范内幕信息泄露和内幕交易。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应协调公司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证监会 、深交所报告并公告; (六)协助董事会筹划并实施公司资本市场再融资、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案; (七)参与公司媒体公共关系管理工作、参与协调统一公司对外宣传报道与信息披露口径、配合对财经报刊、主流媒体、主要门 户网站等网络媒体报道加强监测,持续收集、跟踪与本公司相关的媒体报道、传闻,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协调公司及时回应媒体质 疑,妥善处理对公司影响重大的不实信息,维护公司良好的公众形象。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证监会、深交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所有问询 ; (八)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公司 治理及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九)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 ;在知悉公司作出或者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当予以提醒并立即如实向证监会、深交所报告; (十)负责公司股权管理事务,管理和保存公司股东名册资料,办理公司限售股相关事项;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收 集管理,并按证券监管机构要求,统一进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个人信息网上申报;负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督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遵守买卖本公司股份相关规定; (十一)作为公司和证券监管机构的联络人,负责组织准备和及时递交证券监管机构所要求的文件,负责接受证券监管机构下达 的有关任务并组织完成; (十二)保管董事会印章,严格按规范做好用印登记工作; (十三)《公司法》《证券法》以及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履行的,或公司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 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董事会秘书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任何部门和人员不得进行干扰和阻挠。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同公司签订保密协议,承诺其履行保密义务(包括其离任后持续履行保密义务)直至有关信息公开披露 为止,但涉及公司违法违规行为的信息除外。 第九条 当公司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兼任时,如某一行为应由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 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第四章 董事会秘书的聘任和法律责任 第十条 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在董事会审议其受聘议案时,应当亲自出席会议,就其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从业经历、违法违规 情况、与公司是否存在利益冲突,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等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公司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还应当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在董事会秘书不能履行职责时 ,由证券事务代表行使其权利并履行其职责,在此期间,并不当然免除董事会秘书对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所负有的责任。 证券事务代表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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