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71 新大洲A 更新日期:2026-06-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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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02 │新大洲A(00057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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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52 │新大洲A(000571):关于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讼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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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4 │新大洲A(000571):公司章程(2026年5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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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3 │新大洲A(00057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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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3 │新大洲A(000571):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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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1 │新大洲A(000571):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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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5:47 │新大洲A(000571):关于与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讼案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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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57 │新大洲A(000571):关于收到《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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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07 │新大洲A(000571):关于参加海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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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 │新大洲A(000571):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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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02│新大洲A(00057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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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提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提案》等议案,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即到 2026 年 6 月 2 日)。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后,公司积极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但因在确定的时间
内未完成申报材料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会决议已届满 12 个月,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到期自动失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如果公司拟再次推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融
资计划,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17baaa4d-84e3-4f8e-8be6-8c7afded21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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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52│新大洲A(000571):关于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讼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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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63,107,060.0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的结果尚
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今日收到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
)《起诉状》、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辽 02 民初 215 号],原告长城资管与
被告本公司(被告 1)、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 2)、大连嘉德隆泰实业有限公司(被告 3)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 2
026 年 5 月 6 日立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情况及纠纷原因
本公司未按期支付长城资管欠款,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大连市分公司逾期债务催收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9),本次案件对应该公告中协议编号为“中长资(大)合字[2020
]122 号”的欠款。
(二)诉讼请求内容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1向原告偿还债权本金人民币 131,115,000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1向原告偿还上述债权本金及应付利息产生的复利51,230.45 元、罚息 21,994,541.25 元(按年利率 16.5%
自 2025 年 2月 28 日起暂计至 2026 年 3月 1日)、违约金 9,946,288.3 元(按年利率 7.5%自 2025 年 2月28 日起暂计至 2026
年 3月 1日);并要求被告 1按照上述利率支付罚息、违约金至债权本金完全清偿之日;
(以上债权总额暂计 163,107,060.00 元)
3.请求法院判决原告对被告 2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价款在协议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法院判决被告 3对被告 1应偿还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基于《收购协议》及《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一)》对债务加入的
意思表示);
5.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
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序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
号 (万元) 进展 审理结果及影 (仲
响 裁)判
决执行
情况
12 2026 年 5月,五九集团诉禹王 155150.14 一审中仲裁中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北京)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简
称禹王公司),请求判令禹王公
司向五九集团支付违约金 155
万元、判令确认双方签订的《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解除、被告承担律师费
及诉讼费用。2026 年 5月,宋涛诉上海新大
洲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2026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辽 02 民初 215 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起诉状》;
2.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起诉状》;
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宋涛《劳动仲裁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c9710a07-9603-4de7-afc3-a44f7d50e4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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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4│新大洲A(000571):公司章程(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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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公司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1333ea44-6c03-4dad-89ac-a091361d44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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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3│新大洲A(00057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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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5月 25日(星期一)14:30时。(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
5日 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5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
0~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27 人,代表股份 72,991,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8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7人,代表股份 72,991,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8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12,001,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6人,代表股
份 12,001,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302%。
2、应股东会要求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因此无现场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报告和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5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4%;反对33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528%;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65,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45%;反对 330,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39%;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5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4%;反对33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528%;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65,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45%;反对 330,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39%;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589,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92%;反对331,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542%;弃权 7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99,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03%;反对 331,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22%;弃权 7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4%。
(四)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43,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1%;反对330,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529%;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53,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53%;反对 330,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47%;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0%。
(五)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79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3%;反对176,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417%;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0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02%;反对 176,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9%;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0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0%;反对17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417%;弃权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1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35%;反对 176,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9%;弃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上述提案逐项表决,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第(一)至(四)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五
)、(六)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王勇先生、罗楚湘先生、孟兆胜先生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
告信息。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莱律师、王艾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
对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a94731dc-0fdd-41a7-a46d-08e16e47f5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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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3│新大洲A(000571):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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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魏莱、王艾
迪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5月 25日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并于 2026年 04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会通知。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5日 14:30时在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5 日 9:15-9:25, 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2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27人,代表股份72,991,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98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27 人,代表股份 72,991,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98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12,001,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30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6人,代表股份 12,001,30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02%。
经查验,本次无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
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出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00《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65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4%;反对 33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8%;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6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45%;反对 330,50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39%;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17%。
2.00《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65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4%;反对 33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8%;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6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45%;反对 330,50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39%;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17%。
3.00《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89,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92%;反对 331,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2%;弃权 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99,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03%;反对 331,50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2%;弃权 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
74%。
4.00《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643,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1%;反对 330,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9%;弃权 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53,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53%;反对 330,60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47%;弃权 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00%。
5.00《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79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3%;反对 17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7%;弃权 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0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02%;反对 176,40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99%;弃权 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00%。
本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韩东丰、马鸿瀚、王晓宁、任春雨、宋涛、张红、魏建鹏、刘旭东、高国平、王焱、代利、李求约、
王娜、李家龙、王青、王雯婷、许锦燕未参与表决。
同时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80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0%;反对 17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7%;弃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35%;反对 176,40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99%;弃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6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就上述全部提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均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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