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71 新大洲A 更新日期:2026-03-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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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7 │新大洲A(000571):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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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5:47 │新大洲A(000571):关于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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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6:17 │新大洲A(000571):关于与华夏银行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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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46 │新大洲A(000571):关于参与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完成债转股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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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14 │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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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14 │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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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7:02 │新大洲A(000571):关于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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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 │新大洲A(000571):2025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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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新大洲A(00057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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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 │新大洲A(000571):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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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18:27│新大洲A(000571):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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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1/57cb16c9-f535-4643-97b9-fb4de64ba1a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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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2 15:47│新大洲A(000571):关于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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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今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连和升”)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升”)通知,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解除
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1.本次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 本次解除质 占其所 占公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申
名称 股东或第一 押股份数量 持股份 司总 请人等
大股东及其 (股) 比例 股本
一致行动人 比例
北京 是 1000000 4.31% 0.12% 2025-09-26 2026-03-11 孙兴业
和升
合计 1000000 4.31% 0.12%
2.股东股份累计质押基本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累计被质 合计占 合计占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名称 (股) 例 押数量 其所持 公司总 况(解除质押适 况(解除质押适
(股) 股份比 股本比 用) 用)
例 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标 比例 结合计 比例
记合计 数量
数量 (股)
(股)
北京 23203244 2.77% 10000000 43.10% 1.19% 0 0.00% 0 0.00%
和升
大连 107847136 12.85% 81200000 75.29% 9.68% 0 0.00% 0 0.00%
和升
合计 131050380 15.62% 91200000 69.59% 10.87% 0 0.00% 0 0.00%
以上质押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没有影响。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解除证券质押登记通知》;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13/e1b0f57a-7ad4-4c25-b19d-e0e66021f4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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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4 16:17│新大洲A(000571):关于与华夏银行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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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
传票》。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被执行人。
3.涉案的金额:79978175.3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贸”)已将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确认负债入账,本次裁定增加案件执行费 147378 元。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 2025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原告华夏银行与被告浙江商
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情况
,涉案金额 81339953.87 元。有关内容请见本公司披露的《关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2025-060);于 2026 年 1月 6日披露了浙江商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有关内容请见本公司
披露的《关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01),并于 2026 年1 至 2月
合计向华夏银行支付借款本金 100 万元。
二、进展情况
因未在《民事调解书》约定的时间内足额支付借款本息,2026 年 3月 3日,浙江商贸收到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2026)浙 0212 执 2118 号)。《执行裁定书》的主要内容
如下:
“申请执行人: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被执行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25)浙 0212民初 32931 号裁判文书,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
于 2026 年 3月 3日立案执行。
裁定如下:
1.被执行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2026)浙 0212 执 2118 号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限内履行指定的义务。
2.拒不履行的,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人民币 79978175.3 元及利息、执行费,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
变卖其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商贸已将华夏银行借款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确认负债入账,本次裁定增加案件执行费 147378 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序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 诉讼
号 (万元) 进展 理结果及影响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1 2026 年 2月,本公司诉牙克石 469.65 仲裁中 不适用 不适用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内蒙古产
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合同
纠纷案,要求返还本金及利息。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2026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传票》((2026)浙 0212
执 2118 号);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仲裁申请书》、呼和浩特仲裁委员会《受理通知书》([2026]呼仲案字第 0085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5/94cb049a-6624-44dd-8b1c-48d5cc0c1c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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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27 16:46│新大洲A(000571):关于参与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完成债转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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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6 日收到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恒阳牛业”)的《工商变更情况说明》,恒阳牛业已完成债转股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有关本公司通过申报债权参与恒阳牛业破
产重整完成债转股的情况如下:
一、情况说明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齐齐哈尔恒阳食品加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齐齐哈尔恒阳”)、Foresun (Latin-America) Investment
and Holding, S.L.于 2017年与 Pacific Ocean Cattle Holdings Limited(太平洋牛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牛业”)签
署协议,收购了 Lirtix S.A.和 Rondatel S.A.公司的 100%股权,同时签署了《业绩补偿协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购买 Rondatel S.A.及Lirtix S.A.100%股权 2019 年度业绩实现情况的专项
审核报告》,Rondatel S.A.及 Lirtix S.A. 2017 年至 2019 年三年累计业绩承诺数未能实现。因实际盈利情况未能达到盈利预测
承诺,经计算,交易对方太平洋牛业、恒阳牛业需以现金补偿 12,671.06 万美元。
由于业绩承诺方未履行承诺,且恒阳牛业进入破产重整程序,公司进行了债权申报。2021 年 12 月 10 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
法院裁定确认 15 笔债权,涉及本公司子公司申报的债权如下:
债权人名称 债权确认总额(元) 债权性质
Foresun (Latin-America) 271,860,081.57 普通债权
Investment and Holding, S.L./
齐齐哈尔恒阳食品加工有限责任
公司
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 1,546,348.44 普通债权
2023 年 1 月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黑龙江恒阳牛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终止恒阳牛业重整程序。
有关上述内容的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分别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2019 年 4 月29 日、2022 年 3月 29 日、2023 年 1月 10 日
披露的《关于收购 Lirtix S.A.和Rondatel S.A.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7-060)、《关于并购乌拉圭 Lirtix
S.A.和 Rondatel S.A.公司交易方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说明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9-056)、《关于恒阳牛业破产重整中本
公司申报债权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9)、《关于恒阳牛业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1
)。
二、进展情况
本公司于 2026 年 2月 26 日收到恒阳牛业的《工商变更情况说明》。由于个别股东需等拍卖完成后才能最终确认其持股份额等
的影响,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6 年 1月 8日向讷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起了协助执行通知书。2026年 2月 5日恒阳牛业完
成了债转股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恒阳牛业实收资本为 22,560.12 万元,其中涉及本公司子公司持有恒阳牛业的股权对应出资额情况如下,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
积: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齐齐哈尔恒阳食品加工有 1,217.6945 5.3976% 债权
限责任公司
上海恒阳贸易有限公司 6.7927 0.0301% 债权
三、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恒阳牛业尚未恢复生产经营,本次债转股所涉及股权的公允价值目前暂无合理的方式取得,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的最终影
响暂无法准确计量。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在后续条件满足时进行相应的会计确认与计量。
以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28/43be5a94-c652-4b78-b1bd-9d1527c200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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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14│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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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魏莱、唐艺
娟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 2026年 1月 19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提议召开,公司董
事会负责召集。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2月 5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并于 2026年 1月 2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会通知。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年 2月 5日 14:30时在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2 月 05 日 9:15-9:25, 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2月 0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46人,代表股份176,417,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1.0239%。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46人,代表股份 176,417,4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1.0239%。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4人,代表股份 7,580,2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9033%。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4 人,代表股份 7,580,264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9033%。
经查验,本次无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
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出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00补选刘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6,019,0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2%;反对 67,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383%;弃权 330,74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81,9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7450%;反对 6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18%;弃权 330,7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632%。
就上述全部提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均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
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5e75d9d8-4a00-4540-be7e-cdc78225a7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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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5 17:14│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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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6/e2f1b788-ed31-4e4b-8c4f-25e8ecf6a8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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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3 17:02│新大洲A(000571):关于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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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关于与牙克石市人民政府纠纷案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4/3fe068af-e2b5-4a3d-a536-aa6f7fe3bd8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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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30 00:00│新大洲A(000571):2025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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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2025年度业绩预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30/085432fb-6bbf-46fe-aae8-53777c466d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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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新大洲A(00057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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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1 月 1
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1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 8人,实际参加董事 8人
。会议由韩东丰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与会董事以 8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鉴于袁伟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经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松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公司董事会审议认为刘松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资格和条
件,同意补选刘松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次补选董事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如经股东会投票表决通过,刘松先生的任期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2、与会董事以 8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鉴于马鸿瀚先生提出辞去公司总裁职务,经董事长韩东丰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并提请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聘任刘松先生为公司总裁。新聘任总裁任期与本届董事会剩余任期一致。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上述两个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3、与会董事以 8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
于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0/5f96c37c-834d-457e-8509-9f9c2e5130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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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0 00:00│新大洲A(000571):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暨补选非独立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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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任的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非独立董事袁伟先生、总裁马鸿瀚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袁伟
先生、马鸿瀚先生原定任期至 2026 年 11 月。现因工作调整原因,袁伟先生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
,辞职后其本人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马鸿瀚先生申请辞去公司总裁职务,辞去总裁职务后马鸿瀚先生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承诺事项。马鸿瀚先生因参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持有公司股份 600万股(其中 300 万股因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回购注销,目前尚在办理当中,另300 万股将按照《公司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执行),仍按照上市公司董事持股的相关规定执行。马鸿瀚先生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公开承诺事
项。辞职后马鸿瀚先生将按照公司相关规定与新任总裁做好工作交接。
根据《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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