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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71(*ST大洲)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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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571 新大洲A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4-12-16 18:00 │新大洲A(000571):关于为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 │2024-12-16 18:00 │新大洲A(000571):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4-12-16 17:59 │新大洲A(0005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 │2024-12-16 17:59 │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4-12-16 17:59 │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 ├─────────┼──────────────────────────────────────────────┤ │2024-12-16 17:59 │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 ├─────────┼──────────────────────────────────────────────┤ │2024-12-16 17:59 │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 │2024-12-16 17:59 │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章程(修订稿) │ ├─────────┼──────────────────────────────────────────────┤ │2024-12-16 17:59 │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 ├─────────┼──────────────────────────────────────────────┤ │2024-12-16 17:59 │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 └─────────┴──────────────────────────────────────────────┘ ─────────┬──────────────────────────────────────────────── 2024-12-16 18:00│新大洲A(000571):关于为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新大洲A(000571):关于为中航新大洲航空制造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f3e37fcc-3b8b-4628-85a6-94a2eca5385f.PDF ─────────┬──────────────────────────────────────────────── 2024-12-16 18:00│新大洲A(000571):第十一届监事会2024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4 年 12 月 1 2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监事 3 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 3 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 3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次修订的《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与本公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6c09277c-59cb-4342-a24c-4a04d051842b.PDF ─────────┬──────────────────────────────────────────────── 2024-12-16 17:59│新大洲A(0005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新大洲A(0005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905b17ee-c2c1-450e-862d-6cd379e98012.PDF ─────────┬──────────────────────────────────────────────── 2024-12-16 17:59│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能力,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健全董事会的审计评价和监督机制,确保董事会对管理层的有效监 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依据相应法律法规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 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二章 机构与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名董事组成,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并由独立董事委员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审计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 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下设审计工作组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工作联络、会议组织及文件准备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四)审查公司内控制度,对重大关联交易进行审计;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 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或者召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须 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应配合监事会监督审计活动。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审计工作组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材料: (一)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二)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三)外部审计合同及相关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信息情况; (五)公司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其他相关事宜。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审计工作组提供的报告进行评议,并将相关书面议案材料呈报董事会讨论: (一)外部审计机构工作评价,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及更换; (二)公司内部审计制度是否已得到有效实施,公司财务报告是否全面真实; (三)公司的对外披露的财务报告等信息是否客观真实,公司重大的关联交易是否合乎相关法律法规; (四)公司内财务部门、审计部门包括其负责人的工作评价; (五)其他相关事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两名及以上成员提议时,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会 议召开前三天须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如遇紧急情况, 可不受前述通知时限限制,但会议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四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 员的过半数通过。 与会委员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委员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主 持人应当要求有关委员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方式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审计工作组成员可列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审计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八条 担任独立董事的委员应当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 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委员代为出席。独立董事委员履职中关注到审计委员会职责范围内的公司重大事项,可以依照程序及 时提请审计委员会进行讨论和审议。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规定。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 低于 10年。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亦同。第二十四条 本工作细则如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或《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 定和《公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a04df23b-13d7-4ef3-a8d1-26432d523648.PDF ─────────┬──────────────────────────────────────────────── 2024-12-16 17:59│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 ─────────┴──────────────────────────────────────────────── 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d49c44b4-5539-4cc9-84ae-87852b46f19e.PDF ─────────┬──────────────────────────────────────────────── 2024-12-16 17:59│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 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29f1e5ab-1932-4e35-8bac-1cdd04dfdab0.PDF ─────────┬──────────────────────────────────────────────── 2024-12-16 17:59│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ee700e0e-54c1-498a-80f6-6c0edb571f57.PDF ─────────┬──────────────────────────────────────────────── 2024-12-16 17:59│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章程(修订稿) ─────────┴──────────────────────────────────────────────── 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章程(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d53a3cd8-7aa4-4dd6-8d62-4356aa85d1ae.PDF ─────────┬──────────────────────────────────────────────── 2024-12-16 17:59│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 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监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5c41dbd0-46c7-4774-8960-323bad0cbe7d.PDF ─────────┬──────────────────────────────────────────────── 2024-12-16 17:59│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 ─────────┴──────────────────────────────────────────────── 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董事会议事规则(修订稿)。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924912f3-2e40-47e1-a9f5-97eb750a23a7.PDF ─────────┬──────────────────────────────────────────────── 2024-12-16 17:59│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1d2fee89-1e17-4859-8ff8-66877705022d.PDF ─────────┬──────────────────────────────────────────────── 2024-12-16 17:59│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476d314a-9f37-46c4-98b0-6ba7e93a1219.PDF ─────────┬──────────────────────────────────────────────── 2024-12-16 17:57│新大洲A(000571):关于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债务重组项目期限内债务清偿计划 │调整的公告 ─────────┴──────────────────────────────────────────────── 一、概述 (一)债务重组情况介绍 1、2020 年 8 月 24 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南新大洲 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新大洲实业”)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签署 了《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2 号),约定重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 205,695,000.00 元,债务重组期限 从 2020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1 日止;同时,长城资管与海南新大洲实业签署了《抵押合同》(编号:中长资(大)合 字〔2020〕122 号-抵)。按照《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2 号)约定的条件长城资管对新大洲控股上 述债务实施债务重组;海南新大洲实业自愿为重组后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本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与长城资管于 2022 年 12 月 14 日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补充协议(三)》(编号:中长资(连)合 字〔2022〕232-4 号),同意调整《债务重组协议》的还款计划。 本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与长城资管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五)》(编号:中长资(连) 合字〔2023〕246-8 号),同意对贷款本金人民币 174,840,750.00 元展期,偿还期限调整为 2023 年 8 月 3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2、2020 年 8 月 24 日,新大洲控股、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投资”)、海南新大洲 实业与长城资管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 号),约定重组债务本金为人民币 113,668,440.7 9 元,债务重组期限从 2020 年 9 月 1 日起至 2023 年 8 月 31日止;同时,长城资管与海南新大洲实业签署了《抵押合同》(编 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 号-抵),长城资管与新大洲投资签订《连带保证合同》(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 号-保 )。按照《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 号)约定的条件长城资管对新大洲控股上述债务实施债务重组; 海南新大洲实业自愿为重组后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新大洲投资自愿为重组后的债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长城资管与新大洲控股于 2021 年 11 月 11 日签署《债务重组补充协议》(中长资(连)合字〔2021〕230-1 号)与《股权质 押合同》(中长资(连)合字〔2021〕230-2 号),约定新大洲控股以持有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五九集团”)3000 万股股权质押,自愿为《债务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 号)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质 押担保。 长城资管与新大洲控股于 2022 年 6 月 17 日签署《债务重组补充协议(二)》(中长资(连)合字〔2022〕107-2 号)与《 股权质押合同》(中长资(连)合字〔2022〕107-3 号),约定新大洲控股以持有的五九集团 12000 万股股权质押,自愿为《债务 重组协议》(编号:中长资(大)合字〔2020〕123 号)项下全部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2022 年 12 月 14 日,本公司与长城资管就上述债务签署了《债务重组补充协议(四)》,同意调整《债务重组协议》的还款计 划。 本公司与长城资管于 2023 年 12 月 14 日签署了《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 (六)》,同意对贷款本金人民币 96,618,174.67 元展期,偿还期限调整为 2023 年8 月 31 日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 3、上述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21 日、2021 年 11 月 11 日、2022 年3 月 29 日、2022 年 12 月 15 日和 2023 年 11 月 8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133、临 2021-121、临 2022-020、临 2022-081、临 2023 -074)。 (二)债务调整安排 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公司于近期向长城资管提出了部分资金延期还款的申请,得到了长城资管的支持,双方经过协商拟定了新 的还款计划如下: 1、《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五)》项下本公司按原还款计划约定,应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偿还长城资管债务本金 52,44 6,000.00 元,拟调整至 2025 年2 月 28 日偿还。 2、《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六)》项下本公司按原还款计划约定,应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偿还长城资管债务本金 28,98 1,911.12 元,拟调整至 2025 年2 月 28 日偿还。 3、《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五)》及《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六)》项下原计划约定的 2024 年 12 月 21 日结息, 拟调整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结息,利随本清。 4、继续以公司合法持有并享有处分权的五九集团 15000 万股股权及派生权益为《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六)》还款计划调 整后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其他条款均无变化,各担保人均对还款计划调整后的债务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三)债务调整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期限内债务清偿计划调整已经本公司 2024年 12月 1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及长城资管审批通过后执行。 二、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地: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 1 号 主要办公地点: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花园广场 1 号 负责人:王世波 主营业务:在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业务范围内,在总公司的授权下开展业务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企业财产保险、家庭财产 保险、机动车辆保险、货物运输保险、责任保险、船舶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保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总公司: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总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本 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3、最近两年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度(未经审计) 2022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亿元) 3.13 1.72 净利润(亿元) 2.22 -4.18 2023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净资产(亿元) 20.44 18.20 总资产(亿元) 75.34 67.92 4、长城资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债务调整方案 为缓解公司资金压力,根据公司目前资金状况,公司于近期向长城资管提出部分资金延期还款的申请,得到了长城资管的支持, 双方经过协商拟定了新的还款计划如下: 1、《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五)》项下本公司按原还款计划约定,应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偿还长城资管债务本金 52,44 6,000.00 元,拟调整至 2025 年2 月 28 日偿还。 2、《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六)》项下本公司按原还款计划约定,应于 2024 年 9 月 21 日偿还长城资管债务本金 28,98 1,911.12 元,拟调整至 2025 年2 月 28 日偿还。 3、《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五)》及《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六)》项下原计划约定的 2024 年 12 月 21 日结息, 拟调整至 2025 年 2 月 28 日结息,利随本清。 4、继续以公司合法持有并享有处分权的五九集团 15000 万股股权及派生权益为《债务重组协议之补充协议(六)》还款计划调 整后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其他条款均无变化,各担保人均对还款计划调整后的债务继续承担担保责任。 四、债务调整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长城资管约定上述债务调整,拉长了部分债务偿还期限,有助于缓解公司日常经营资金紧张情况,对公司本期和未来经 营有正向影响。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期限内债务清偿计划调整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8d6010b7-f537-4e14-bfa2-ddd09effb4bf.PDF ─────────┬──────────────────────────────────────────────── 2024-12-16 17:57│新大洲A(00057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新大洲A(000571):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ad22506e-dc01-4057-af7e-d0bbd6e62f38.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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