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71 新大洲A 更新日期:2025-05-2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5-15 16:46 │新大洲A(00057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05-15 16:44 │新大洲A(0005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
│2025-05-08 16:17 │新大洲A(000571):关于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05-06 18:22 │新大洲A(000571):关于参加2024年度海南辖区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
├─────────┼──────────────────────────────────────────────┤
│2025-05-06 18:19 │新大洲A(00057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5-06 18:19 │新大洲A(00057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
│2025-04-30 00:00 │新大洲A(000571):2025年一季度报告 │
├─────────┼──────────────────────────────────────────────┤
│2025-04-28 19:45 │新大洲A(00057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
│2025-04-28 19:45 │新大洲A(000571):年度关联方资金占用专项审计报告 │
├─────────┼──────────────────────────────────────────────┤
│2025-04-28 19:45 │新大洲A(000571):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
└─────────┴──────────────────────────────────────────────┘
─────────┬────────────────────────────────────────────────
2025-05-15 16:46│新大洲A(00057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4 月 3
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5年 5月 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 9人,实际参加董事 9人。会
议由韩东丰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 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有关召开本次股
东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五
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fa03b6f6-5a71-4ced-8978-d0d820fae31d.PDF
─────────┬────────────────────────────────────────────────
2025-05-15 16:44│新大洲A(000571):关于召开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本次股东会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5 月 15 日召开,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 日(星期二)14:30 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 日 9:15 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6 月 3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时。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5 月 27 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5 年 5 月 27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 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
案
100 总提案 √
1.00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条 √
件的提案
2.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
(修订稿)的提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02 发行方式和时间 √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
2.04 发行数量 √
2.05 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
2.06 股份锁定期 √
2.07 募集资金用途和数量 √
2.0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
2.09 上市地点 √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
3.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
股股票预案》的提案
4.00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提案
5.00 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
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提案
6.00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 √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提案
7.00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 √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协议》暨关联交
易的提案
8.00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 √
东回报规划》的提案
9.00 关于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无需编 √
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提案
10.00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 √
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提案
11.00 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 √
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提案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 1、5、9、10 和 11 的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本次会议审议提案 2、3、4、6、7、8 的内容请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3 月11 日刊登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次股东会审议的第 2项提案需
逐项表决。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就上述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
露。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
三、参加现场股东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
2.登记时间:2025 年 5 月 28 日~5 月 29 日(9:30~11:30,13:30~15:30);
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 2025 年 5 月 29 日 15:30 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8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40 楼 03-06室。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
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
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焱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8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40 楼 03-06 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1050135
传 真:(021)61050136
电子邮箱:wangyan@sundiro.com
2.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16/9eb50573-1490-461d-a7f6-e9d6e7417c3d.PDF
─────────┬────────────────────────────────────────────────
2025-05-08 16:17│新大洲A(000571):关于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
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近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
连和升”)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升”)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质
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 是 是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为控 量(股) 持股份 司总 否 否 途
股股 比例 股本 为 为
东或 比例 限 补
第一 售 充
大股 股 质
东及 押
其一
致行
动人
北京 是 6,000,000 25.86% 0.72% 否 否 2025-04-25 9999-01-01 孙兴业 用于公
和升 司自身
生产经
营
合计 6,000,000 25.86% 0.72%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北京和升及其一致行动人大连和升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名称 (股) 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量(股) 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数量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股) (股)
北京 23,203,244 2.77% 0 6,000,000 25.86% 0.72% 0 0.00% 0 0.00%
和升
大连 107,847,136 12.85% 81,200,000 81,200,000 75.29% 9.68% 0 0.00% 0 0.00%
和升
合计 131,050,380 15.62% 81,200,000 87,200,000 66.54% 10.39% 0 0.00% 0 0.00%
(二)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和升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66.54%,其他说明如
下: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用于北京和升自身经营,并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股东大连和升、北京和升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没有到期的质押股份。
(3)上述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述股东股份质押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二、备查文件
1、股份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9/a7e99f82-4cae-4a58-b34f-b96b81b2e095.PDF
─────────┬────────────────────────────────────────────────
2025-05-06 18:22│新大洲A(000571):关于参加2024年度海南辖区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
为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进一步建立董事会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让投资者更准确地读懂年度报告、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切
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治理水平,海南证监局将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海南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2024年度海南辖区上市
公司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5年5月13日14:00-17:00,平台登陆地址为:https://rs.p5w.net。
届时,公司主要高管人员将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2024年年报披露、财务数据、公司治理、内部控制、
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现金分红、重大事项、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沟通与交流。欢迎
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fb5d2e03-ff1e-4ca4-ad8d-b22a36634fe8.PDF
─────────┬────────────────────────────────────────────────
2025-05-06 18:19│新大洲A(00057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5 年 5 月 6 日(星期二)14:30 时。
(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6 日 9:15 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5 月 6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 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韩东丰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人数 代 表 占 公 人 代表股份数 占公司有 人 代表股份数 占公司有
股 份 司 有 数 量 表决权股 数 量 表决权股
数量 表 决 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权 股 比例 比例
份 总
数 的
比例
0 0 0% 164 91,968,864 10.9600% 164 91,968,864 10.960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因此无现场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及关联人为上海新大洲实业有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结果: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91,968,864 91,703,219 99.7112% 121,845 0.1325% 143,800 0.156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
代表股份(股) 同意(股) 同意比例 反对(股) 反对比例 弃权(股) 弃权比例
30,978,864 30,713,219 99.1425% 121,845 0.3933% 143,800 0.4642%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
cn)上的公告信息。
本次提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
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莱律师、唐艺娟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
对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07/fa3f5a41-2401-4a3f-b2a2-583b6f5c47d0.PDF
─────────┬────────────────────────────────────────────────
2025-05-06 18:19│新大洲A(000571):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魏莱、唐艺
娟律师出席公司 2025 年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
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