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71 新大洲A 更新日期:2026-01-1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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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49 │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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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49 │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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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49 │新大洲A(0005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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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20 │新大洲A(000571):关于与华夏银行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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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50 │新大洲A(000571):关于子公司之间借款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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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50 │新大洲A(000571):关于债权债务展期暨大股东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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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49 │新大洲A(0005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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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49 │新大洲A(0005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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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47 │新大洲A(000571):关于变更2025年度审计签字项目合伙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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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46 │新大洲A(00057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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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49│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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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1月 16日(星期五)14:30时。(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1
6日 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1月 16 日9:15~9:25,9:30~11:30和 13:00
~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韩东丰董事长。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81 人,代表股份 174,075,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44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81 人,代表股份 174,075,149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744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9 人,代表股份 5,238,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624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9 人,代表股份5,238,013 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 0.6242%。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因此无现场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1、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按回避表决处理,其他关联股东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韩东丰未参与表
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债权债务展期暨大股东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79,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758%;反对12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847%;弃权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9,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650%;反对 12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349%;弃权 2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002%。
关联关系说明:本次交易由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提供担保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股东大
连和升、股东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升”)为大连和升的一致行动人、股东韩东丰担任大连和升的
董事,均为本提案的关联股东。股东大连和升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107847136 股,北京和升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23203244 股
,韩东丰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为 8000000 股。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按回避表决处理,关联股东北京和升、韩东丰未参与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之间借款提供担保等事项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774,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72%;反对 2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99%;弃权 22,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37,2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2574%;反对 2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131%;弃权 22,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6%。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822,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546%;反对 1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66%;弃权 8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84,9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1680%;反对 1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092%;弃权 8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228%。
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
登的公告信息。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莱律师、唐艺娟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
对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7/567cc0cd-5924-4a20-a5ef-f70fb05521d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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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49│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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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魏莱、唐艺
娟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
,对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
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 2025年 12月 30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年第八次临时会议提议召开,公司董
事会负责召集。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1月 16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于 2025年 12月 3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会通知。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1月 16日 14:30时在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 16 日 9:15-9:25, 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1月 16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81人,代表股份174,075,1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7447%。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81人,代表股份 174,075,1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20.7447%。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9 人,代表股份 5,238,0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624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9人,代表股份 5,238,013股,
占公司总股份的0.6242%。
经查验,本次无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
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出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00关于债权债务展期暨大股东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66,079,5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58%;反对 12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847%;弃权 2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089,5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650%;反对 12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349%;弃权 26,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5002%。
本项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韩东丰应当回避表决
。其中,关联股东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韩东丰未参加本次股东会本项提案的表决;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
公司未主动回避表决。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第八十三条之规定,关联股东所持股份不应计入有效表决总数,本所律师已在第一项提案计票时
对关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的 107847136股予以剔除,不计入有效表决结果。
2.00关于子公司之间借款提供担保等事项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774,3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72%;反对 27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1599%;弃权 22,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37,2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2574%;反对 27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131%;弃权 2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4296%。
3.00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3,822,0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546%;反对 168,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66%;弃权 8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84,91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680%;反对 16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092%;弃权 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1.6228%。
就上述全部提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均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
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7/decef766-d379-4e45-8a5f-1811d4bf2f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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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6 17:49│新大洲A(0005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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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7/bdb7ea42-cbf3-45b2-8972-97cc0e1748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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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8:20│新大洲A(000571):关于与华夏银行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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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收到民事调解书。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81339953.87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商贸”)已将华夏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借款本金 80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确认负债入账,本次诉讼增加案件受理费 22412
9.50 元。
一、诉讼情况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于 2025年 11 月 12 日披露了原告华夏银行与被告浙江商
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的情况
,有关内容请见本公司披露的《关于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合同纠纷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60)。
二、进展情况
2026 年 1月 5日,浙江商贸收到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浙 0212 民初 32931 号),主要内容
如下:
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被告: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大
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调解协议内容:
1.被告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归还原告借款本金 80000000 元,支付计算至 2025 年 9月 22 日的利息 1056654.98 元
、罚息 232000 元、复利 3064.98元,其后的复利、罚息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至实际履行日止。上述款项被告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
司于 2026 年 1月 20 日前归还 1000 万元,2026 年 3月 20 日前归还 150 万元,2026 年 5月 25 日前归还 1400 万元,2026 年
6月 20 日前归还100 万元,2026 年 7月 25 日前归还 1400 万元,2026 年 9月 20 日前结清剩余贷款本金及相应利息。若上述款
项一期未履行则全部借款按照原合同约定均视为到期,原告有权就所有款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对上
述债务在涉案《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担保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若被告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有权就被告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400 万元股权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在涉案
《最高额质押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4.若被告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未能按上述第一项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有权就上海
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的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新凤中路 18 弄 32 号 102 室的房产(产权证号:沪房地青字(2013)
第 017392 号,面积 99.03 平方米)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所得价款在涉案《最高额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优先受偿;
5.案件受理费 448259 元,减半收取 224129.50 元,由被告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海南新大
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商贸已将华夏银行借款本金 8000 万元及利息、罚息、复利确认负债入账,本次诉讼增加案件受理费 224
129.50 元。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序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审 诉讼
号 (万元) 进展 理结果及影响 (仲裁)
判决执
行情况
1 内蒙古中建鼎信工程项目管理 116.77 审理中 不适用 不适用
有限公司申请追加上海新大投
资和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为
被执行人案件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2026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5)浙 0212 民初 32931号);
2.内蒙古中建鼎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内蒙古自治区牙克石市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2024)
内 0782 执 1025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939961e8-d5f7-4763-9970-41f36f1bb4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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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50│新大洲A(000571):关于子公司之间借款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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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关于子公司之间借款提供担保等事项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90598a80-1fe5-4950-bda3-086044abee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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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50│新大洲A(000571):关于债权债务展期暨大股东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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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关于债权债务展期暨大股东提供担保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2-31/b054106b-5b15-41b8-bbc1-17b745af2f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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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6:49│新大洲A(0005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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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1 月 16 日 14:30: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1 月 16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1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1 月 09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1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 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债权债务展期暨大股东提供担保关联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交易的提案
2.00 关于子公司之间借款提供担保等事项的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3.00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制度》的提案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请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
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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