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71 新大洲A 更新日期:2026-08-1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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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6:17 │新大洲A(000571):关于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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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8:51 │新大洲A(00057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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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8:50 │新大洲A(000571):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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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8:50 │新大洲A(000571):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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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8:50 │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拟进行股权赠与涉及的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
│ │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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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8:49 │新大洲A(0005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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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7:02 │新大洲A(000571):关于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讼案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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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7:02 │新大洲A(000571):关于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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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33 │新大洲A(00057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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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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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2 16:17│新大洲A(000571):关于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司法拍卖流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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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6 年 7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
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6-043)
。本次拍卖于 2026 年 8 月 12 日 10 时结束,经公司查询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显示本次拍卖的标的因在规定时间内无人出
价已流拍。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现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
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2026 年度指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
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3/26c9e9da-7c07-468e-b9fb-7deef9bc51d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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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8:51│新大洲A(00057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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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8月 7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6 年 8月 10 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
9人。会议由韩东丰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
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联董事韩东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以 8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无偿赠与
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上的《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事项已经2026年 8月7日召开的独立董事2026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
议。
为支持公司发展,提升公司可持续经营能力,优化资本结构,增加公司净资产,推进化解公司债务风险,在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
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和升”)的支持下,由其控股子公司沈阳和怡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和怡”)
拟将持有的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兰埔成”)15%股权不可撤销地、无偿、无条件赠与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兰
埔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兰埔”)。本次受赠资产事项,上海兰埔无需支付任何对价,并不附带任何义务。本次受赠资产
完成后,公司将间接持有兰埔成15%的股权。
本次赠与股权资产已质押于本公司用于协助解决公司逾期债务有可能导致质押资产被动处置风险,双方将在签署《股权赠与协议
》后,解除上述质押股权中 15%部分过户至受赠方名下,本事项构成变更以往股东会通过的决议,相关变更在本次交易获得股东会批
准后生效。
关联关系说明: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沈阳和怡为大连和升的控股子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
的关联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本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担任大连和升、沈阳和怡董事,韩东丰先生为关联董事,
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回避表决。
2、与会董事以 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
于召开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94e76cec-e094-4899-a019-050132a0b8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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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8:50│新大洲A(000571):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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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2ff47941-3459-47e6-9d50-564c3835b2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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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8:50│新大洲A(000571):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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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01176644-83cb-4139-be14-07cf0fe4a7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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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8:50│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拟进行股权赠与涉及的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
│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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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新大洲 A拟进行股权赠与涉及的南京兰埔成新材料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72b121cf-136a-4f2e-a4b8-d346c476d1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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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11 18:49│新大洲A(000571):关于召开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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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8 月 28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8 月 28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8 月 28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8 月 21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08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 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接受公司关联方无偿赠与股权资产暨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关联交易的提案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请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以上提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
2、登记时间:2026 年 08 月 25 日~08 月 26 日(9:30~11:30,13:30~15:30);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 2026 年 08 月
26 日 15:30 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8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40 楼 03-06
室。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
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焱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8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40 楼 03-06 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1050135
传 真:(021)61050136
电子邮箱:wangyan@sundiro.com
2、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8-12/6fe1e94e-d09b-4b51-8a15-1e58cb8e54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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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7:02│新大洲A(000571):关于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讼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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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90,133,743.58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的结果尚
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今日收到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
)《起诉状》、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辽 0203 民初 2449号],原告长城资管
与被告本公司(被告 1)、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 2)、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被告 3)、大连嘉德隆泰实业有限
公司(被告4)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 2026 年 4月 14 日立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情况及纠纷原因
本公司未按期支付长城资管欠款,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大连市分公司逾期债务催收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9),本次案件对应该公告中协议编号为“中长资(大)合字[2020
]123 号”的欠款。
(二)诉讼请求内容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1向原告偿还债权本金 72,454,777.80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1向原告偿还上述债权本金及应付利息产生的复利28,310.19 元、罚息 12,154,288.98 元(按年利率 16.5
%自 2025 年 2月 28 日起暂计至 2026 年 3月 1日) 、违约金 5,496,366.62 元(按年利率 7.5%自 2025 年2 月 28 日起暂计至 2
026 年 3月 1日) ;并要求被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上述利率支付罚息、违约金至债权本金完全清偿之日;
(以上债权总额暂计 90,133,743.58 元)
3.请求法院判决原告对被告 2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价款在协议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法院判决原告对被告 1 提供的质押物折价、拍卖、变卖价款在协议约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5.请求法院判决被告 3对被告 1应偿还的债权本金、复利、罚息、违约金承担连带给付责任;
6.请求法院判决被告 4对被告 1应偿还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基于《收购协议》及《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一) 》对债务加入
的意思表示);
7.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四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
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序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
号 (万元) 进展 审理结果及影 (仲
响 裁)判
决执行
情况
1 2026 年 7月,哈尔滨朗昇电气 79.4 一审中 不适用 不适用
股份有限公司诉内蒙古牙克石
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
拖欠的设备采购合同价款、逾
期付款违约金、被告承担律师
费等费用及诉讼费用。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2026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 大连市西岗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辽 0203 民初 2449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起诉状》;
2. 哈尔滨朗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01167018-7ebc-4be3-b66f-74e89c6218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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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8 17:02│新大洲A(000571):关于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股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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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7 月 28 日,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
《通知书》((2026)粤 03 执 203号之一),获悉本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深圳市尚衡冠通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尚衡
冠通”)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具体如下:
一、股东股份将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1.《通知书》的主要内容:申请执行人湖北省中经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尚衡冠通、陈阳友合同纠纷一案,法院在执行过程
中,因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第一次拍卖被执行人尚衡冠通持有的证券简称“新大洲 A”股票(证券代码:000571,股票性质:无
限售流通股)共 44738922 股股票(上述股票拟分成 10个包,其中序号 1-9 为每个包 4470000 股,序号 10 为 4508922 股)均未能
成交。现法院决定于2026 年 8月 11日上午10时至 2026年 8月 12日上午 10时在上述平台第二次拍卖上述财产,该次拍卖的起拍价
为第一次拍卖起拍价的 80%分别为22421520 元(序号 1-9)、22616752.75 元(序号 10)。
2.本次股份将被拍卖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拍卖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 起始 到期 拍卖人 原
名称 股股东或 股份数量 持股份 总股本 为限 日 日 等 因
第一大股 合计(股) 比例 比例 售股
东及其一 及限
致行动人 售类
型
尚衡 否 44738922 99.9939% 5.3316% 否 2026 2026 广东省 司
冠通 年 8 月 年 8 月 深圳市 法
11 日 12 日 中级人 拍
上午 上午 民法院 卖
10 时 10 时
合计 44738922 99.9939% 5.3316%
3.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股东尚衡冠通所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冻结数量(股)
尚衡冠通 44741652 5.3319% 44741652
二、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司法拍卖竞买人应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2025 年修订)》第十六条第(三)项、第十五条第二款等规
则的相关规定。
2.尚衡冠通现为本公司第三大股东,本次司法拍卖事项不涉及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
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 2026 年度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
《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
三、备查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通知书》((2026)粤 03 执 203 号之一)。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9/73359aea-ff5f-489e-b80d-8ad068320f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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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6:33│新大洲A(000571):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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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6 月 30 日。
2、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1)以区间数进行业绩预告的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8,500 ~ -5,700 -7,807.08
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7,500 ~ -5,000 -7,032.24
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013 ~ -0.0679 -0.0930
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煤炭产业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本报告期因受牙星矿煤质热值下降影响原煤单位售价同比
下降,致本报告期煤炭产业经营同比增亏。
2、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向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乌拉圭公司债权,计提的预付账款坏账准
备 1725 万元转回,致本报告期净利润同比增加。
3、以外币记账的境外子公司,因汇率变动,财务费用汇兑损失同比减少。
四、风险提示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数据以公司 2026 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财务数据为准。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0bc8bcf2-7d66-40c2-be53-e12a5c65977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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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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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6月 29日(星期一)14:30时。(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
9日 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9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
0~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1人,代表股份 65,800,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1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1人,代表股份 65,800,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1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4,810,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人,代表股份 4
,810,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5733%。
2、应股东会要求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因此无现场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
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乌拉圭公司债权、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797,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0%;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7,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9%;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
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
告信息。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莱律师、王艾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
对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1bc3627-a96d-4948-b1ab-517c29034f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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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魏莱、王艾
迪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提议召开,公司董
事会负责召集。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于 2026年 6月 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会通知。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9日 14:30时在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9:25, 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6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1 人,代表股份65,800,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41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81人,代表股份 65,800,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41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人,代表股份 4,810,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5733%。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人,代表股份 4,810,41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5733%。
经查验,本次无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
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出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00《关于拟向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乌拉圭公司债权、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79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0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9%;反对 2,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0%;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该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该提案同时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
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韩东丰未参与表决。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提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
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85ce0c8-4e62-41fa-b02c-d6c4ff4282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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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17│新大洲A(000571):关于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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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今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连和升”)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升”)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
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 是 是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为控 量(股) 持股份 司总 否 否 途
股股 比例 股本 为 为
东或 比例 限 补
第一 售 充
大股 股 质
东及 押
其一
致行
动人
北京 是 13,000,000 56.03% 1.55% 否 是 2026-06-24 9999-01-01 抚顺银行 用于北
和升 股份有限 京和升
公司东洲 自身及
支行 关联企
业生产
经营
合计 13,000,000 56.03% 1.55%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北京和升及其一致行动人大连和升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股) 例 前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名 质押股份 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称 数 份 押股份 份 押股份
量(股) 限售和冻 比例 限售和冻 比例
结、标记 结
数 数量(股
量(股) )
北 23,203,244 2.77% 10,000,00 23,000,000 99.12% 2.74% 0 0.00% 0 0.00%
京 0
和
升
大 107,847,13 12.85% 81,200,00 81,200,000 75.29% 9.68% 限售:0 0.00% 限售:0 0.00%
连 6 0 冻结: 13.90% 冻结: 100.00%
和 11,288,58 26,647,13
升 7 6
合 131,050,38 15.62% 91,200,00 104,200,00 79.51% 12.42% 11,288,58 10.83% 26,647,13 99.24%
计 0 0 0 7 6
(二)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和升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79.51%,其他说明如
下: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用于北京和升自身及关联企业生产经营,并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股东大连和升、北京和升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没有到期的质押股份。
(3)上述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述股东股份质押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8229a0a8-4f81-4f35-a2c3-051cfd0f3c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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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17│新大洲A(000571):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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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今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
和升”)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人 原因
名称 控股股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东或第 比例 比例 及限售
一大股 类型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大连 是 11,288,587 10.47% 1.35% 否 2026-6-24 2029-6-23 鞍山银行 担保责任
和升
大连 是 12,711,413 11.79% 1.51% 否 2026-6-24 2029-6-23 鞍山银行 担保责任
和升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升”)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量(股) 比例 比例
大连和升 107,847,136 12.85% 37,935,723 35.18% 4.52%
北京和升 23,203,244 2.77% 0 0.00% 0.00%
合计 131,050,380 15.62% 37,935,723 28.95% 4.52%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fd374b7b-9778-4301-8057-ada41ae781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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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3│新大洲A(00057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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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新大洲A、股票代码:000571)的股票于2026年6月22
日、6月23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1.6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问询,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知悉的信息均以公告方式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2026年度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2f098898-9587-4587-abd4-12433d38fd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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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2│新大洲A(000571):关于新增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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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累计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 12 个
月发生的新增诉讼案件共计 4件,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470.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4%。新增诉讼案件情况如
下表:
序 诉讼 原告 被告 案件基 诉讼请求 诉讼机 涉案金额(单 诉讼
号 受理 本情况 构名称 位:人民币元) 进展
/收
到起
诉状
或申
请书
时间
1 2026 安徽省 上海瑞 民 间 借 原告请求判 淮南市 241,315.07 法 院
年 6 睿博机 斐投资 贷 纠 纷 令被告偿还 大通区 已 受
月 电技术 有限公 案 借款、利息, 人民法 理
有限公 司 承担诉讼费 院
司 用。
2 2026 安徽省 上海新 民 间 借 原告请求判 淮南市 648,208.22 法 院
年 6 睿博机 大洲投 贷 纠 纷 令被告偿还 大通区 已 受
月 电技术 资有限 案 借款、利息, 人民法 理
有限公 公司 承担诉讼费 院
司 用。
34 2026 安徽省 上海新 民 间 借 原告请求判 淮南市 3,767,397.2651,633 法 院
年 6 睿博机 大洲投 贷 纠 纷 令被告偿还 大通区 已 受
月2026 电技术 资有限 案保 全 错 借款、利息, 人民法 理法 院
年 6 有限公 公司王扣彪、 误 损 失 承担诉讼费 院牙克石 已 受
月 司内蒙古 泰山财 案 用。原告请求判 市人民 理
牙克石 产保险 令被告赔偿 法院
五九煤 股份有 因错误申请
炭(集 限公司 财产保全所
团)有 造成的损
限责任 失、律师费、
公司 承担诉讼费
用。
二、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披露涉及的案件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鉴于案件处于审理过程中,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
性,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2026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安徽省睿博机电技术有限公司三份《民事起诉状》;
2、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起诉状》。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a10e308c-cfd8-4a41-b85b-352d46c311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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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28│新大洲A(00057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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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本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1
0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12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加董事 9人,实际参加董事 9人
。会议由韩东丰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联董事韩东丰先生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以 8 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转让乌拉圭公司债权、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的《关于拟向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乌拉圭公司债权、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上述事项已经 2026 年 6 月 10 日召开的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
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已明确退出牛肉产业经营,董事会原则同意将乌拉圭 22 厂、177 厂欠本公司货款形成的债权,因 22 厂担保案拟形成的
债权和 224 厂 50%股权转让给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鉴于 224 厂已资不抵债、净资产为负值状况,双方确
定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定价为 1 美元;出售 22 厂、177 厂欠本公司货款形成债权的价格为与欠款等值,即为 6,344,677.85 美元;
出售因22 厂担保案拟形成债权的价格为与和解协议约定的欠款等值。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获得股东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须回避表决。
关联关系说明:大连和升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同时担任大连和升董事,大连和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本次交易构成本公司的关联交易。韩东丰先生为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2、与会董事以 9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有关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
于召开 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e84f7ded-cc8d-4174-b685-4f50de48fbe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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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25│新大洲A(000571):LORSINAL S.A.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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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LORSINAL S.A.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dc9f3f2c-f75d-41d8-9eab-2b8f805563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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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25│新大洲A(000571):关于拟向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乌拉圭公司债权、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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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关于拟向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乌拉圭公司债权、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c175d5d-5747-4953-adc0-10fe06312b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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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24│新大洲A(000571):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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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 06 月 29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9:15-9:25,9:30-11:30,13:0
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06 月 29 日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 年 06 月 22 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截止股权登记日 2026 年 06 月 22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前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
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 2)。
(2)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 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
投票
1.00 关于拟向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 非累积投票提案 √
乌拉圭公司债权、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2、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提案的内容请见与本通知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
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本次股东会的提案为关联交易事项,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回避表决。以上提案公司将对中小股东进行单独计票。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和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手续。
2、登记时间:2026 年 06 月 24 日~06 月 25 日(9:30~11:30,13:30~15:30);会上若有股东发言,请于 2026 年 06 月
25 日 15:30 前,将发言提纲提交公司董事会秘书处。3、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8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40 楼 03-06
室。
4、其他事项: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或信函时间为准)。传真登记请发送传真后电话确
认。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王焱女士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8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40 楼 03-06 室
邮政编码:200120
联系电话:(021)61050135
传 真:(021)61050136
电子邮箱:wangyan@sundiro.com
2、凡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会的进程按当日通
知进行。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下格式自制均有效。
六、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eba1483d-e2ad-403e-9e4a-9275590cbe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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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3 16:02│新大洲A(000571):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到期失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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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召开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提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提案》等议案,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 个月(即到 2026 年 6 月 2 日)。
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后,公司积极推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事项,但因在确定的时间
内未完成申报材料相关工作,截至本公告日,审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股东会决议已届满 12 个月,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 A 股股票方案已到期自动失效,该事项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未来如果公司拟再次推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融
资计划,公司将重新履行董事会和股东会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以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4/17baaa4d-84e3-4f8e-8be6-8c7afded21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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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6 16:52│新大洲A(000571):关于与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诉讼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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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一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3.涉案的金额:163,107,060.00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的结果尚
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今日收到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管”
)《起诉状》、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辽 02 民初 215 号],原告长城资管与
被告本公司(被告 1)、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被告 2)、大连嘉德隆泰实业有限公司(被告 3)合同纠纷一案,法院于 2
026 年 5 月 6 日立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情况及纠纷原因
本公司未按期支付长城资管欠款,有关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11日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
司大连市分公司逾期债务催收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59),本次案件对应该公告中协议编号为“中长资(大)合字[2020
]122 号”的欠款。
(二)诉讼请求内容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1向原告偿还债权本金人民币 131,115,000 元;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 1向原告偿还上述债权本金及应付利息产生的复利51,230.45 元、罚息 21,994,541.25 元(按年利率 16.5%
自 2025 年 2月 28 日起暂计至 2026 年 3月 1日)、违约金 9,946,288.3 元(按年利率 7.5%自 2025 年 2月28 日起暂计至 2026
年 3月 1日);并要求被告 1按照上述利率支付罚息、违约金至债权本金完全清偿之日;
(以上债权总额暂计 163,107,060.00 元)
3.请求法院判决原告对被告 2提供的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价款在协议约定的抵押担保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4.请求法院判决被告 3对被告 1应偿还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基于《收购协议》及《收购协议补充协议(一)》对债务加入的
意思表示);
5.请求法院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预计本次诉讼案件不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本次诉讼的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本期及期
后损益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序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
号 (万元) 进展 审理结果及影 (仲
响 裁)判
决执行
情况
12 2026 年 5月,五九集团诉禹王 155150.14 一审中仲裁中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北京)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简
称禹王公司),请求判令禹王公
司向五九集团支付违约金 155
万元、判令确认双方签订的《建
设工程施工合同》于 2026 年 3
月 26 日解除、被告承担律师费
及诉讼费用。2026 年 5月,宋涛诉上海新大
洲投资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2026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6)辽 02 民初 215 号]、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市分公司《
起诉状》;
2.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民事起诉状》;
3.上海市青浦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通知》、宋涛《劳动仲裁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7/c9710a07-9603-4de7-afc3-a44f7d50e4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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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4│新大洲A(000571):公司章程(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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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公司章程(2026年5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1333ea44-6c03-4dad-89ac-a091361d44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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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3│新大洲A(000571):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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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5月 25日(星期一)14:30时。(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
5日 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5月 25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
0~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27 人,代表股份 72,991,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8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27人,代表股份 72,991,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8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12,001,3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30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6人,代表股
份 12,001,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302%。
2、应股东会要求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因此无现场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报告和提案: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5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4%;反对33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528%;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65,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45%;反对 330,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39%;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5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4%;反对33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528%;弃权 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65,8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2045%;反对 330,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39%;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7%。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589,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92%;反对331,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542%;弃权 7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599,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6503%;反对 331,5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22%;弃权 70,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874%。
(四)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643,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1%;反对330,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4529%;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653,9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1053%;反对 330,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47%;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0%。
(五)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79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3%;反对176,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417%;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0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902%;反对 176,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9%;弃权 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00%。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2,80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0%;反对17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2417%;弃权 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818,1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735%;反对 176,4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699%;弃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7%。
上述提案逐项表决,公司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股份 5%以上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上述第(一)至(四)提案为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上述第(五
)、(六)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本次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王勇先生、罗楚湘先生、孟兆胜先生的《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
告信息。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莱律师、王艾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
对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a94731dc-0fdd-41a7-a46d-08e16e47f5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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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3│新大洲A(000571):2025年度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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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魏莱、王艾
迪律师出席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司本次股
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提议召开,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
。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5月 25日召开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并于 2026年 04月 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会通知。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25日 14:30时在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5 月 25 日 9:15-9:25, 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5月 2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27人,代表股份72,991,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98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127 人,代表股份 72,991,3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8.698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6 人,代表股份 12,001,30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4302%。其中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26人,代表股份 12,001,303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 1.4302%。
经查验,本次无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
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出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00《公司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65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4%;反对 33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8%;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6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45%;反对 330,50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39%;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17%。
2.00《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65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04%;反对 330,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8%;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65,8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045%;反对 330,50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39%;弃权 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
17%。
3.00《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589,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92%;反对 331,5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42%;弃权 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599,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503%;反对 331,50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622%;弃权 70,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8
74%。
4.00《关于 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643,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241%;反对 330,6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29%;弃权 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653,9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1053%;反对 330,60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547%;弃权 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00%。
5.00《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79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353%;反对 17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7%;弃权 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0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3902%;反对 176,40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99%;弃权 16,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
00%。
本提案属于关联交易事项,韩东丰、马鸿瀚、王晓宁、任春雨、宋涛、张红、魏建鹏、刘旭东、高国平、王焱、代利、李求约、
王娜、李家龙、王青、王雯婷、许锦燕未参与表决。
同时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6.00《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72,80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90%;反对 176,40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7%;弃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11,818,1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35%;反对 176,402股,占
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699%;弃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
67%。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就上述全部提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均进行了单独计票,并将计票结果公开披露。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议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
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80a5967d-32b2-4ef4-ad39-d0157dc57c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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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5 18:21│新大洲A(000571):关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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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事由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6年 5月 25日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的提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上(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2)。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将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 1,253.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 1.2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公司将在本次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依法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因本公司尚未完成第一期回购注销,截至目前本公司总股
本为 839,129,000 股。两期全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39,129,000股变更为 814,064,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3,9
12.90万元变更为 81,406.40万元。本次回购注销后的公司股份总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接
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
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
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包括: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
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6年 5月 26日起 45天内(9:00-12:0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路 88 号中国人寿金融中心 40楼 03-06室
3、联系人:王青女士、王娜女士
4、联系电话:(021)61050111
5、邮箱:wangqing@sundiro.com、wangna@sundiro.com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6/35510951-9d89-43fb-a0aa-d51d7daadb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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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5:47│新大洲A(000571):关于与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新大洲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诉讼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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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案件已受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3.涉案的金额:69,129,328.22 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暂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今日收到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美兰区法院”)《受理案件通
知书》[(2026)琼 0108 民初13484 号],原告本公司与被告宜宾铭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宾铭曦”)、内蒙古新大洲能源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源科技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美兰区法院于 2026 年 5月 13 日立案。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案件情况及纠纷原因
能源科技公司曾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设立目的为从事煤转化项目。2012年本公司与枣庄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合作
,通过增资扩股后本公司持有能源科技公司 50%股权,合资前部分项目投资资金计入本公司提供的财务资助。2017 年,子公司上海
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受让本公司持有的能源科技公司 50%股权。后,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受让山东国惠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持有的
能源科技公司另 50%股权。至此,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能源科技公司 100%股权。2021 年,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与宜宾
名曦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由宜宾铭曦受让能源科技公司 100%股权,成为能源科技公司控股股东。能源科技公司股权变更后,长期未
向本公司清偿因过往财务资助而确认的债务,本公司遂依据财务资助协议的约定以及法律规定向美兰区法院提起本案诉讼。
具体为:2013 年 1 月 1 日,经原告本公司与能源科技公司结算,并经审计调整后的财务资助余额为 215,131,233.29 元。双
方于 2013 年 6月以财务资助余额签署《借款合同》,全额转为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2013 年 12 月 1 日,原告与能源科技公司
签署《财务资助协议》,协议载明:以 2013 年 1月 1日借款合同持续计算的借款本金余额为:54,345,324.94 元,还款期限为:自
2015 年 12月 1日起三年内还清;双方还约定自 2013 年 12 月 1日起,按照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资金占用利息(一年期贷款利率:6
.56%)。因被告能源科技公司未能按期归还借款,2018 年 12 月 31 日,双方签署《〈财务资助协议〉补充协议》确认剩余借款本
金余额为 54,345,324.94 元,资金占用利息为:6,797,568.76 元,还款期限自 2019 年 1 月 1日起,延长三年,资金占用利息继
续按同期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2021 年 12 月 31 日,双方签署《借款协议》,将还款期限延长至 2022年 12 月 31 日,该协议
将 2018 年 12 月 31 日确认的本金和利息总额69,129,328.22 元作为新的借款本金。
截至起诉之日,被告能源科技公司未清偿借款本金和利息。另,2017 年 4月,原告将持有能源科技公司的 50%股权全部转让,
不再持有该公司股权。2023年 9月 19日,被告宜宾铭曦变更登记为持有能源科技公司 100%股权的控股股东。
(二)诉讼请求内容
1.判令被告能源科技公司立即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 69,129,328.22 元,并自起诉之日起,以 69,129,328.22 元为基数、按照起
诉时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3%的标准计算支付至实际清偿之日的资金占用利息。
2.判令被告宜宾铭曦对上列债务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等合理费用。
(三)提出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六百七十五条的规定,被告能源科技公司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并按期偿还欠
款;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被告能源科技公司逾期还款应当依法支付逾期还款期间的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
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利
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合法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只有一个股东的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
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宜宾铭曦作为能源科技公司的唯一股东,其与能源科技公司在财产、经营管理及意志层面存
在高度混同,已丧失法人独立人格。被告宜宾铭曦应当对能源科技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暂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无重大影响,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为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包括控股公司在内)存在尚未披露的小额诉讼仲裁事项:
序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 诉讼
号 (万元) 进展 审理结果及影 (仲
响 裁)判
决执行
情况
1 2026年4月,原告王扣彪诉禹王 352.0501 一审中 不适用 不适用
(北京)科技工程有限公司(简
称禹王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
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简称五九集团)建设工程施
工合同纠纷,要求判令禹王公
司给付原告工程款3520501元、
利息;判令五九集团在未付工
程款范围内对以上债务承担连
带给付责任;二被告承担诉讼
费用。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2026 年度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
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6)琼 0108 民初 13484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民事起诉状》。
2.王扣彪《民事起诉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f01e49c5-8b3d-4a09-85dc-0128fe07fab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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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3 18:57│新大洲A(000571):关于收到《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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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主要内容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新大洲控股”)及全资子公司新大洲(浙江)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
江商贸”)、上海新大洲投资有限公司、海南新大洲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2 日收到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的《债权转让及催收通知》(编
号:2026年信债转通知 HXXDZ-1 号),主要内容如下:
华夏银行已向信达公司转让附表资产所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益。华夏银行与信达公司已经签
署合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将附表资产所对应的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件项下的全部权益转让给信达公司。请借款
人和相应担保人或借款人、担保人的继承人等债务人立即还款,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向信达公司履行上述合同项下的全部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4/4ac3ef4c-720c-40ae-a712-0f26abb176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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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6 17:07│新大洲A(000571):关于参加海南辖区上市公司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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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海南证监局主办,海南上市公司协
会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协办举办的“海南辖区上市公司 2025年年报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相关事
项公告如下:
本次活动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网站(http://rs.p5w.net),或关注微信公众号:全景财经
,或下载全景路演 APP,参与本次互动交流,活动时间为2026年5月13日(周三)14:30-17:00 。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2025年
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和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流,欢迎
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d8aee6f4-e456-4b2a-a278-e4e49c4e64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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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30 00:00│新大洲A(000571):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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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30/625c04eb-0d2b-4b22-b4f3-95201e6f13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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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新大洲A(000571):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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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
案尚需股东会审议。
二、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3,3
14,975.15 元。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1,506,768,203.72 元。
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839,12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分红 0元,送红股 0股,不以
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0元。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153,314,975.15 -111,187,003.18 -109,410,762.57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1,506,768,203.72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57,182,559.35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 ?是 □否
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24,637,580.30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是 ?否
则》第 9.8.1 条第
(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
—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 2025 年度母公司仍经营亏损、现金流紧张,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
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未侵犯公司及股东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79aff4b-5040-4c4f-b341-a6ca019b30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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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新大洲A(00057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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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dfbc6f5-6d30-48ba-bc37-4fb93079a4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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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新大洲A(000571):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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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公
司独立董事对 2025 年度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出具了《独立董事 2025 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现向各位董事报告如下:
根据在任独立董事王勇先生、罗楚湘先生、孟兆胜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本公司担任除独立董
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本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本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
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公司就上述评估结论出具专项意见,与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同时披露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01115c9-878f-45e7-abe8-9b6d8ee0a5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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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新大洲A(000571)::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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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回购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事
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情形。本次需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人员准确,应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无误,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3bd0568-864a-4935-8f6c-885eeca3df8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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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新大洲A(00057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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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鉴于公司将实施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公司拟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现
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相关情况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公司拟对上述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253.2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本公司尚未完成第一期回购注销,截至目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39,129,000股。两期全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39
,129,000股变更为 814,064,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3,912.90万元变更为 81,406.40万元。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同时依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对现
行《公司章程》个别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条款 现条款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3,912.90万元。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1,406.40万元。
第二 十条 :公 司已 经发 行的 股份 总数 为 第 二十 条: 公 司已 经发 行 的股 份总 数为
839,129,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14,064,000 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
839,129,000 股。 814,064,000股。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第八十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的工作报告;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损方案; 损方案;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 (三)董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
法; 法;
(四)公司年度报告; (四)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 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定应当以特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将在股东会审议通过
后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
2、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公司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2c6898c-fc6f-4d22-b8d9-e5b4b09f1a7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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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新大洲A(000571):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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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层 519A
事务所负责人:李文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140 人。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已经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本公司20
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董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
三、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
皓国际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2 月 5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
25 年12 月 8日,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同意向股东会提议聘请北京
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1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含两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北京德皓国
际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福登、周志等人员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独立性、审计人员安
排、重大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并讨论通过了北京德皓国际2025 年度审计计划。
(三)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做出两次审阅意见: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在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
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四)2026 年 4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
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
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5007d74-b799-4203-bc1f-3abbd0109c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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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新大洲A(000571):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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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
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层 519A
事务所负责人:李文智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
数 140 人。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议案》,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此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北京德皓国际已经按照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本公司20
25年度财务报表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及其他工作的过程中,北京德皓国际与本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本公司认为,北京德皓国际作为本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中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北京德
皓国际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5 年 12 月 5日,审计委员会审议通
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6 年 1月 28 日,公司独立董事(含两名审计委员会成员)与负责本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北京德皓国
际签字注册会计师夏福登、周志等人员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就 2025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审计方案、独立性、审计人员安
排、重大事项等进行了沟通,并讨论通过了北京德皓国际2025 年度审计计划。
(三)对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做出两次审阅意见:审计委员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审阅了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在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审阅了公司财务会
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四)2026 年 4 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 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
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
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
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
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
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3298d04-2ac4-4fcc-a659-dd97fa143b7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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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新大洲A(000571):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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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
提相应减值准备。
(一)公司对截至2025年末的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等金融资产进行了信用风险测试,判断存在信用减值风险。公司2025年计提
信用减值损失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应收款项、其他应收款及等科目,计提信用减值损失11,197,324.40元,具体明细如下:
信用减值损失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金额
坏账损失 1,471,141.57
担保预计负债 9,726,182.83
合计 11,197,324.40
(二)公司对资产负债表各项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判断存货、预付账款、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资产存在资产减值
的迹象,需要计提减值准备。
公司2025年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项目主要为存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及其他流动资产,计提各
项资产减值准备4,680,431.38元,具体情况如下:
资产减值损失明细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存货跌价损失 216,455.56
预付账款减值损失 4,463,975.82
固定资产减值损失 4,680,431.38
在建工程减值损失
合计
(三)各项资产项目计提依据及计提金额:
1、信用减值损失的计提依据
本公司考虑所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包括前瞻性信息,以单项或组合的方式对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
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债务工具)的预期信用损失进行估计。预期信用损失的计量取决于金融资产自初始确认后是否
发生信用风险显著增加。
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已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
失准备;如果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本公司按照相当于该金融工具未来12个月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
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通常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除非有确凿证据证明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
如果金融工具于资产负债表日的信用风险较低,本公司即认为该金融工具的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并未显著增加。如果有客观证据表
明某项金融资产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本公司在单项基础上对该金融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对于应收账款,无论是否包含重大融资成分,本公司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对于存
在客观证据表明存在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
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或当单项金融资产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
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认组合依据
应收账款组合1 应收外部客户
应收账款组合2 应收合并关联方客户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
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租赁应收款、公司通过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长期应收款,本公司选择始终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
额计量其损失准备。
对于其他应收款,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处于第一阶段,本公司按照未来12个月内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但尚未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二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
准备;自初始确认后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处于第三阶段,本公司按照该工具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本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组合,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认组合依据
其他应收款组合1 应收押金和保证金
其他应收款组合2 合并范围内关联方组合
其他应收款组合3 单独计提坏账
其他应收款组合4 正常账龄组合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其他应收款,本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
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本期共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11,197,324.40 元。
2、存货减值依据
公司期末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
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
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
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
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本期,公司经过测试,计提存货减值损失 216,455.56 元。
3、预付账款减值损失计提的依据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超过一年的预付账款判断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考虑国际贸易现况,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
境外预付账款按照会计政策计提减值准备,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本期,公司经过测试,计提预付账款减值损失 4,463,975.82 元。
4、固定资产减值依据
本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固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
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固定资产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5、在建工程减值依据
在建工程存在减值迹象的,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
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当在建工程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的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各项资产减值准备15,877,755.78元计入公司2025年度损益,减少公司2025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15,877,755.78元。
三、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系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法规进行,符合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
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更具合理性。
四、公司对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的相关制度规定,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
审议。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d03d574-31db-4d31-b85e-bcd0b81bb7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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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新大洲A(00057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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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8844b27-7be0-4ab3-b83f-bbc41cabaf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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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新大洲A(000571):薪酬委员会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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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 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中
有关规定积极开展各项工作,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职责。
本报告期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总报告》,对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考核情况进行了审查并发表审核意见,修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并提交董事会审议,经股东
会批准后执行。
报告期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及考评进行了合理、认真的审查,审核意见如
下:
经审阅报告期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的年度薪酬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全体成员认为报告期的薪酬支付符合公司
所建立的以《管理干部KPI》为基础的考评体系,薪酬总额包括了基本工资、津贴、职工福利费及各项保险费、公积金等各项从公司
获得的报酬,本报告期考核结果无奖金,真实反映了报告期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状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7d6c72d-e987-475a-91fe-0f4c350eedb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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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新大洲A(000571):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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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
审议,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
第 19 号》(财会〔2025〕32号)相关规定,变更公司相应的会计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1、变更的原因、变更的适用日期
2025 年 12 月 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 号》(财会〔2025〕32 号),规定“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
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
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容。上述会计处理规定自 2026 年 1 月 1日起施行。
2、变更前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财会〔2025〕32 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
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
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符合有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本报告期内财务报表无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47dff51-c2f1-4eaf-8296-fe1e77f440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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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2│新大洲A(000571):2025年内控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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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2025年内控评价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d32314d-bbd8-4885-9e79-594a3804405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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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1│新大洲A(000571):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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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洲 A”)于 2026年4月 28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情况如
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 8月 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3 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 年 8月 9日至 2023 年 8月 22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 OA系统进行了公示,截
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或不良反馈。2023年 8月 24日,公司监事会发布了《关于公
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3 年 9月 12日,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
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2023年 9月 1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3 年 9月 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 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
同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3 年 11 月 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11人,登记数量 1,961.50万股,授予价格 1.28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3年 11月 3日
。
(六)2024年 6月 25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七)2024 年 7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限制性股票实际认购人数合计6人,登记数量 545.00万股,授予价格 1.28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4年 7月 19日。
(八)2025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
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
(二)回购数量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
计 1,253.25 万股,涉及 17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 11人,共计回购注销 980.75万股,预留部分涉及激励对
象 6人,共计回购注销 272.50万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即 1.28元/股加
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四)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 1,604.16万元及对应的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三、预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类别 本次变动前 第一期回购 本次(第二 本次变动后
注销增减数 期回购注
数量(股) 比例(%) (股) 销)增减数 数量(股) 比例(%)
(股)
有限 25,136,850 3.00% -12,532,500 -12,532,500 71,850 0.01%
售条
件股
份
无限 813,992,150 97.00% 0 0 813,992,150 99.99%
售条
件股
份
总计 839,129,000 100% -12,532,500 -12,532,500 814,064,000 100.00%
注:1、实际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结构表为准。
2、因本公司尚未完成第一期回购注销,截至目前本公司总股本为839,129,000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四、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及对应的会计处理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
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公司将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
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493fe98-59f3-4c9e-adbd-1aad3adf4b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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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1│新大洲A(000571):关于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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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物流”)为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
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持股 49%的联营企业,主要从事煤炭运销业务。通过公
开招投标方式为五九集团提供煤炭运输装卸服务及采购少量煤炭自销。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内蒙物流为关联企业,公
司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2026 年度内蒙物流拟于五九集团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关联交易 关联 关联 合同签订金 截至披露日已 上年发生金 上年发生金
类别 交易 交易 额或预计金 发生金额(元) 额(元) 额占同类
内容 定价 额 业务比例
原则 (%)
接受关联 运费 公开 2800 万元 11,445,620.89 24,409,872.32 91.44%
人提供的 及装 招标
劳务 卸费 方式
确定
向关联人 销售 按照 80 万元 70,792.50 1,178,148.24 0.26%
销售产 煤炭 市场
品、商品 价格
确定
3、关联关系说明:内蒙物流为本公司持股 51%的子公司五九集团持股 49%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非关联法人及关联
自然人或其控制下企业,五九集团对其从事业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国证监会、本所
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4、履行的审议程序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 2026 年 4月 16 日召开的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三名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
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 2026 年 4月 28 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
过,无关联董事及应回避表决的情形。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上述交易不构成《上市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也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内蒙古新大洲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齐方军
注册资本:300 万元
主营业务:仓储、货物运输;物流设计与实施方案;普通货物装卸,综合货运,物流、煤炭销售。
住所:牙克石市免渡河矿区东南侧。
内蒙物流 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总资产为 13,305,583.44 元,净资产为8,057,913.63 元。2025 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 26
,406,930.57 元、净利润为2,313,959.84 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内蒙物流为本公司持股 51%的子公司五九集团持股 49%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非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人或其控制下企
业,五九集团对其从事业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
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
3、履约能力分析:内蒙物流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内蒙物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五九集团与内蒙物流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内蒙物流向五九集团提供运输及装卸劳务,五九集团向内蒙物流销售煤炭等交
易。
定价原则和依据:上述交易均遵循市场化原则定价。运输及装卸服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综合考虑供应商服务质量等因素后确定价
格;煤炭销售价格参考当地市场行情确定。
交易总量: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预计额度范围内确定。
付款安排及结算方式:(1)运输及装卸服务结算时内蒙物流向五九集团提供正规装卸和运输发票,并附业务明细表和集团月度调
度报表,明细表数量须与调度报表数量相符,当调度报表有调整时,以实际产销数量为准。五九集团在收到内蒙物流发票后支付全额
款项。(2)销售煤炭采取先款后货的交易方式,内蒙物流根据月度合同量向五九集团指定银行账户汇入相应款额,五九集团收到款后在
约定时间内安排发货。双方业务按月相互核对并及时结算。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的情况:双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在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内签署具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内蒙物流承担五九集团运输及装卸业务并向五九集团采购煤炭。上述交易是按照市场化交易原则进行的正常业务往来,交易均以
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亦
不会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83a8046-5ff5-49a0-af64-5222369722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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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1│新大洲A(00057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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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865bf6e-4e2d-4e1b-9def-67062e1baa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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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1│新大洲A(000571):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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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03227d8-d2f4-455c-9df7-02627d10b74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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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1│新大洲A(00057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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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 月 16 日以电子邮
件方式发出,会议于 2026 年 4月 28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会议
由韩东丰董事长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本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上。)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业务总结和 2026 年事业计划的报告》。
(三)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有关本报告的具体内容已于同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摘要同时披露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
本报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利 润 分 配 预 案 》。( 有 关 详 细 内 容 见
已 于 同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
经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 2025 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48,6
07,166.46 元。报告期末未分配利润金额-1,502,060,395.03 元。
公司拟定的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 839,129,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分红 0 元,送红股 0股,不
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预计现金分红总额为 0元。
本预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有关本报告具体内容及《内
部控制审计报告》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经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有关详细内容见已于
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 2026 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董事会原则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牙克石五九煤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五九集团”)与合营企业内蒙古新
大洲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物流”)2026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本公司 2026 年 4月 16 日召开的独立董事 2026 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三名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同
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关联关系说明:内蒙物流为本公司持股 51%的子公司五九集团持股 49%的子公司,为本公司的联营公司,非关联法人及关联自然
人或其控制下企业,五九集团对其从事业务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
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为上市公司的关联人”。无关联董事及应回避表决的情形。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交股东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需回避表决。
(七)关联董事韩东丰、马鸿瀚、王晓宁回避表决,其他与会董事以 6票同意,无反对票和弃权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
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有关本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同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鉴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拟将当期
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253.2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 1.28 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关联关系说明:董事韩东丰先生、马鸿瀚先生、王晓宁先生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人情形,董事韩东丰先生、马鸿瀚先生、王晓宁先生作为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八)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的议案》。(有关本事项的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变更
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根据《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因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成就
,公司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1,253.25 万股进行回购注销。
因本公司尚未完成第一期回购注销,截至目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839,129,000股。两期全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839
,129,000 股变更为814,064,000 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83,912.90 万元变更为 81,406.40 万元。根据相关规定,需对《公司章程
》中关于注册资本和股份总数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提请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本次变更相关的工商登记手
续及相关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九)会议以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 2025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报告》。(董事会发表的《
关于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上)
(十)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有关召开本次股
东会的事项见本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关于召开 2025 年度股东会
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a46f691-0892-436d-b14c-42c364ded2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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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0│新大洲A(00057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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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大洲A(00057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f5b74e9-a369-4eac-b28a-6e2c06e04d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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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0│新大洲A(000571):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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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1-2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报 告
德皓内字[2026]00000127 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
控股)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企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新大洲控股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
告内部控制。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夏福登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志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68e05c3-662b-439a-b985-e589dc69aee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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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0│新大洲A(000571):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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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1-2
二、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1-2
关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
专项核查意见
德皓核字[2026]00001232号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对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大洲控股)2025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并出具了德皓审字[2026]000
02092号审计报告。在此基础上我们检查了贵公司编制的后附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以下简称“明细表”)。该明细
表已由新大洲控股管理层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监管机构”)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396 号)(以下简称“上市规则
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以满足监管要求。
一、管理层对明细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及相关要求的规定编制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并负责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
使明细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明细表发表专项核查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专项核查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专项核查工作以对明细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
三、专项核查意见
我们认为,新大洲控股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明细表中的财务信息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监管机构上市规则的规定编制以满
足监管要求。
四、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明细表使用者关注,明细表是新大洲控股为满足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而编制的。因此,明细表可能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
本报告应与本审计机构出具的德皓审字[2026]00002092 号审计报告一并阅读。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专项核查意见。北京德
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夏福登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周志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1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2025 年修订)》(深证上〔2025〕396号)中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规定,本公司编制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
况明细表以满足监管要求。
具体情况如下:
编制单位: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 度 具体扣除 上年 度 具体扣除
情况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50,796.38 82,065.51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2,684.59 4,087.79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 5.29% 4.98%
比重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 2,684.59 销 售 材 4,087.79 销 售 材
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 料、煤矸 料、煤矸
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经营受托管 石收入; 石收入;
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 租 赁 收 租 赁 收
收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入 入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
金利息收入;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
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收入,如担保、
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业
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
资租赁业务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
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
联交易产生的收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
并日的收入
6.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
所产生的收入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
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2,684.59 4,087.79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
间分布或金额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
自我交易的方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
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交易产生的虚
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
方式取得的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
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
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
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48,111.79 77,977.72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公章)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cbbbd50-bacb-4522-8870-de38ac3600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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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20│新大洲A(000571):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
│票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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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
性股票
之
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浦东新区向城路 288号国华人寿金融大厦 1107A室
电话:021-61913137 传真:021-61913139 邮编:200122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
关于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
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
之法律意见书
编号:泽昌证字2026-05-02-01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泽昌”)接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大洲 A”)的委
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
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回购注销”)的相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
,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已得到上市公司的如下保证:
1、其已经提供了本所律师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要求提供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复印材料、确认函或证明。
2、其提供给本所律师的文件和材料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并无隐瞒、虚假和重大遗漏之处,且文件材料为副本或复印
件的,其与原件一致和相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查阅了上市公司提供的与本次回购注销有关的记录、资料和证明,对涉及本次回购注销的有关事
实和法律事项进行了核查。
本所律师仅就与上市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有关法律问题发表意见,而不对有关会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律师在
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告、审计报告的某些数据和结论进行引述时,已履行了必要的注意义务,但该等引述并不视为对这些数
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保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上市公司为实施本次回购注销目的使用,未经本所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目的。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批准与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会议决议、独立董事意见等文件及披露的公告,公司就本次回购注销相关事项已经履行的程序如下:
(一)2023年 8月 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
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第十届监事会 2023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 9月 12日,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
关事宜的议案》。
(三)2023年 9月 12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 2023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
意的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24年 6月 25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向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2025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
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2026年 4月 28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相关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
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关于本次回购注销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
根据《激励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鉴于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不达标,公司将对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
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数量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并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53.25万股,涉
及17名激励对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涉及激励对象11人,共计回购注销980.75万股,预留部分涉及激励对象6人,共计回购注销272.5
0万股。
(三)本次回购注销的回购价格
根据《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即1.2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
利息。
(四)本次回购注销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为自有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1,604.16万元及对应的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结论性意见
上海泽昌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资金总额和资金来源符
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此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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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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