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71 新大洲A 更新日期:2026-06-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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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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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 │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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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17 │新大洲A(000571):关于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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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17 │新大洲A(000571):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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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3 │新大洲A(00057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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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2 │新大洲A(000571):关于新增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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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28 │新大洲A(000571):第十一届董事会2026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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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25 │新大洲A(000571):LORSINAL S.A.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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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25 │新大洲A(000571):关于拟向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乌拉圭公司债权、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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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9:24 │新大洲A(000571):关于召开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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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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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6年 6月 29日(星期一)14:30时。(2)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
9日 9:15时~15:00时期间的任意时间。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6月 29 日9:15~9:25,9:30~11:30 和 13:0
0~15: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韩东丰先生主持。
6、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1人,代表股份 65,800,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1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81人,代表股份 65,800,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841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 人,代表股份4,810,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3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80人,代表股份 4
,810,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5733%。
2、应股东会要求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无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因此无现场投票,股东通过网络投票,逐项审议并通过以下提案:
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乌拉圭公司债权、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5,797,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40%;弃权 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807,7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39%;反对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40%;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上述提案为普通决议事
项,获得出席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提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6月 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公
告信息。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魏莱律师、王艾迪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
对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f1bc3627-a96d-4948-b1ab-517c29034f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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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新大洲A(000571):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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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泰和泰(海口)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魏莱、王艾
迪律师出席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对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出具法律意见
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的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6 年第三次临时会议提议召开,公司董
事会负责召集。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并于 2026年 6月 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本次股东会通知。
2.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6月 29日 14:30时在海南省海口市航安一街 5号海口美兰国际机场酒店会议室召开。
本次股东会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06 月 29 日 9:15-9:25, 9:30-11
: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 06月 2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召开的时间、地点、会议内容与公告一致。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会人员的资格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81 人,代表股份65,800,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415%。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0 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 81人,代表股份 65,800,4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8415%。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人,代表股份 4,810,41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5733%。其中,通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人,代表股份 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0人,代表股份 4,810,418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0.5733%。
经查验,本次无股东(或代理人)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交易所身份验证机
构验证其股东资格。
三、本次股东会没有新提案提出
经本所律师查验,公司本次股东会无临时提案,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与本次股东会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一致。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以记名投票方式,就会议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并通过了如下提案:
1.00《关于拟向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乌拉圭公司债权、股权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65,79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9%;反对 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807,71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39%;反对 2,600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0%;弃权 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1%。
该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该提案同时属于关联交易事项,关
联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韩东丰未参与表决。
经审查,本次股东会提案审议通过的表决票数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其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开、召集,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对
提案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85ce0c8-4e62-41fa-b02c-d6c4ff4282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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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17│新大洲A(000571):关于第一大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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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质押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上市公司”)今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大连和升”)的一致行动人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升”)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
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 本次质押数 占其所 占公 是 是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质押用
名称 为控 量(股) 持股份 司总 否 否 途
股股 比例 股本 为 为
东或 比例 限 补
第一 售 充
大股 股 质
东及 押
其一
致行
动人
北京 是 13,000,000 56.03% 1.55% 否 是 2026-06-24 9999-01-01 抚顺银行 用于北
和升 股份有限 京和升
公司东洲 自身及
支行 关联企
业生产
经营
合计 13,000,000 56.03% 1.55%
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负担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2、股东股份累计被质押的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北京和升及其一致行动人大连和升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本次质押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东 (股) 例 前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总股本 情况 情况
名 质押股份 量(股) 比例 比例 已质押股 占已质 未质押股 占未质
称 数 份 押股份 份 押股份
量(股) 限售和冻 比例 限售和冻 比例
结、标记 结
数 数量(股
量(股) )
北 23,203,244 2.77% 10,000,00 23,000,000 99.12% 2.74% 0 0.00% 0 0.00%
京 0
和
升
大 107,847,13 12.85% 81,200,00 81,200,000 75.29% 9.68% 限售:0 0.00% 限售:0 0.00%
连 6 0 冻结: 13.90% 冻结: 100.00%
和 11,288,58 26,647,13
升 7 6
合 131,050,38 15.62% 91,200,00 104,200,00 79.51% 12.42% 11,288,58 10.83% 26,647,13 99.24%
计 0 0 0 7 6
(二)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和升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为79.51%,其他说明如
下:
(1)本次股份质押融资用于北京和升自身及关联企业生产经营,并非用于满足上市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
(2)股东大连和升、北京和升未来半年内和一年内没有到期的质押股份。
(3)上述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本公司利益的情形。
(4)上述股东股份质押事项对本公司生产经营(包括但不限于购销业务、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
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稳定、三会运作、日常管理)不产生影响。
二、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8229a0a8-4f81-4f35-a2c3-051cfd0f3c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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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7:17│新大洲A(000571):关于第一大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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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股份冻结的基本情况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今日接到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
和升”)函告,获悉其所持有本公司的部分股份被冻结,具体事项如下:
1.股东股份被冻结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 本次冻结股 占其所 占公司 是否为 起始日 到期日 冻结申请人 原因
名称 控股股 份数量(股) 持股份 总股本 限售股
东或第 比例 比例 及限售
一大股 类型
东及其
一致行
动人
大连 是 11,288,587 10.47% 1.35% 否 2026-6-24 2029-6-23 鞍山银行 担保责任
和升
大连 是 12,711,413 11.79% 1.51% 否 2026-6-24 2029-6-23 鞍山银行 担保责任
和升
2.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和升创展食品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和升”)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
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累计被冻结数 占其所持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
量(股) 比例 比例
大连和升 107,847,136 12.85% 37,935,723 35.18% 4.52%
北京和升 23,203,244 2.77% 0 0.00% 0.00%
合计 131,050,380 15.62% 37,935,723 28.95% 4.52%
二、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fd374b7b-9778-4301-8057-ada41ae781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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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3│新大洲A(000571):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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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证券简称:新大洲A、股票代码:000571)的股票于2026年6月22
日、6月23日连续2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21.6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制度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
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根据相关制度的要求,公司进行了自查,并对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现将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期公共传媒未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问询,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
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
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
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截至目前公司董事会知悉的信息均以公告方式进行了披露,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2026年度选定的信息披
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4/2f098898-9587-4587-abd4-12433d38fd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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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3 18:32│新大洲A(000571):关于新增累计诉讼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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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增累计诉讼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外,新大洲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 12 个
月发生的新增诉讼案件共计 4件,涉案金额总计为人民币470.8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14%。新增诉讼案件情况如
下表:
序 诉讼 原告 被告 案件基 诉讼请求 诉讼机 涉案金额(单 诉讼
号 受理 本情况 构名称 位:人民币元) 进展
/收
到起
诉状
或申
请书
时间
1 2026 安徽省 上海瑞 民 间 借 原告请求判 淮南市 241,315.07 法 院
年 6 睿博机 斐投资 贷 纠 纷 令被告偿还 大通区 已 受
月 电技术 有限公 案 借款、利息, 人民法 理
有限公 司 承担诉讼费 院
司 用。
2 2026 安徽省 上海新 民 间 借 原告请求判 淮南市 648,208.22 法 院
年 6 睿博机 大洲投 贷 纠 纷 令被告偿还 大通区 已 受
月 电技术 资有限 案 借款、利息, 人民法 理
有限公 公司 承担诉讼费 院
司 用。
34 2026 安徽省 上海新 民 间 借 原告请求判 淮南市 3,767,397.2651,633 法 院
年 6 睿博机 大洲投 贷 纠 纷 令被告偿还 大通区 已 受
月2026 电技术 资有限 案保 全 错 借款、利息, 人民法 理法 院
年 6 有限公 公司王扣彪、 误 损 失 承担诉讼费 院牙克石 已 受
月 司内蒙古 泰山财 案 用。原告请求判 市人民 理
牙克石 产保险 令被告赔偿 法院
五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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