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72 海马汽车 更新日期:2025-11-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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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33 │海马汽车(00057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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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03 │海马汽车(00057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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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50 │海马汽车(000572):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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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9 │海马汽车(000572):2025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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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9 │海马汽车(00057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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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9 │海马汽车(00057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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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9 │海马汽车(000572):合规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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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9 │海马汽车(000572):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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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9 │海马汽车(00057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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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9 │海马汽车(000572):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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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6:33│海马汽车(00057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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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汽车(00057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38284497-8fef-4def-af29-d4d6b07868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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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7:03│海马汽车(00057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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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连续 2 个交易日(2025 年 10月 31 日、2025 年 11 月 3 日)收盘价涨幅
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核实,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经核实,在公司本次股票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
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公司董事会也未获悉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
的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于 2025 年 10月 28日披露了《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司 2025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7,443.71 万元,同比下降 232.68%。
3.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
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74569863-7d54-433f-ad56-6327419d5c9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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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50│海马汽车(000572):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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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1.公司或本公司:指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海南新能源销售:指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海南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3.海马投资:指公司的控股股东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一、交易概述
1.2025 年 9月 26 日,公司董事会十二届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关联方海南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
交易的议案》,公司以自有资金对海南新能源销售增资 40.8164 万元,增资后,公司对海南新能源销售的持股比例将从 50%增至 51
%。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27 日披露的《关于向关联方海南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2025 年 10月 16 日,海南新能源销售收到海口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登记通知书,变更登记符合法定形式,予以登记。海南新
能源销售由公司的关联方变更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3.2025年10月24日,海南新能源销售与海马投资在海口市签订《借款协议》,海南新能源销售向海马投资借款人民币叁仟万元整
(¥30,000,000.00),借款年化利率为3.10%,借款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可提前还款。
4.海马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海马(上海)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34.46%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第6.3.3条的规定,海马投资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
5.2025 年 10月 24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十二届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
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景柱回避表决,表决结果: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6.该项议案在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
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7.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未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海马投资概况
名称: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口市金盘工业区金牛路2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景柱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证券投资、房地产投资、高科技项目投资、汽车产业投资;汽车及零配件的开发、试制试验、制造、改装
;汽车零配件的销售及售后服务;汽车租赁;机械产品、建筑材料、电子产品、仪器仪表、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家用电器、农
副土特产品的销售。
股东名称:景柱持股73%,上海润晟投资有限公司持股27%。
2.海马投资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54,842.97万元,负债总额为134,135.76万元,净资产为320,707.21万元;2024年,营
业收入为1,157.23万元,净利润为90,422.33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至2025年9月30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457,730.90万元,负债总额为137,061.51万元,净资产为320,669.39万元;2025年1-9月
,营业收入为254.33万元,净利润为22.47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经查询,海马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价格的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遵循公平交易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作为交易的基础,以合同的方式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
甲方:海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海南海马新能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1.借款用途
本协议项下借款用作乙方归还海南海马汽车有限公司往来货款使用,不得挪作他用。
2.借款金额
本协议项下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
3.借款利率
乙方按照年利率 3.10%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
4.借款和还款期限
本协议项下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乙方根据需要可提前还款。
本协议项下借款利息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息,到期一次性结算利息。甲方收到利息后 5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开具等额增值税普
通发票。
若乙方提前还款,利息按照乙方的实际借款期间结算。
5.保证条款
乙方必须按照本协议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使用借款进行违法违规活动。
6.违约责任
若乙方不按本协议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或乙方从事其他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借款,并要求乙方
支付违约金。
7.解决争议纠纷的方式
凡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不能协商解决,则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
8.附则
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后续协议,通过后续协议对未尽事项进行进一步约定。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自乙方股东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期满后,经双方协商一致,
可续签相关协议。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为支持公司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子公司拟开展本次关联交易。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可优化公司融资结构、降低公司融资
成本,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流动性。本次交易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及公
司利益的情形。
2.本次公司控股股东向公司子公司提供借款,无需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借款利率定价合理且低于公司前期融
资成本,有利于公司子公司现金流运转。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初至披露日,公司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为 1,879.30 万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5 年 10 月 24 日,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召开 2025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对《关于公司子公司向公司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我们认为: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是公司控股股东对公司业务发展的支持,有利于公司未来发展。关联交易
的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应履行回
避表决程序。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十二届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五次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3.借款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9eb08c34-67af-4982-b27d-252277250bc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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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9│海马汽车(000572):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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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汽车(000572):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7061aca2-b5b1-486c-a4d1-bb033bf25c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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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9│海马汽车(00057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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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公司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包括独立董事在内的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公司章程
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 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
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 1名,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公司董事会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
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和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
(二)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五)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薪酬计划,须经公司董事会同意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方案须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要求公司人事管理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协助完成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
资料:
(一) 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做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人事管理部门提交的上述材料和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召集人的提议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2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
意,可以豁免上述通知期限。
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独立董事委员主持。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 2/3 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
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应亲自出席会议。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
载明代理人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并最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会议主持人。委员未出席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根据需要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当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
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二十三条 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会议人员的姓名,受他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应特别注明;
(三)会议议程;
(四)委员发言要点;
(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票数的表决结果;
(六)其他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以书面提案提交。
第二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中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二十九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e70b179d-3d5c-491f-94aa-33997378324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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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16:49│海马汽车(00057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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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完善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监督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海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
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
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由 3 名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名。成员中应有 1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
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1/2 以上独立董事或1/3 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负责召集和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召集人由董事长或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其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二)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机构;
(三)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协调;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内部控制;
负责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公司章程规定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的审议意见须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就其职责范围内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审议意见,董事会未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公司证券管理部门负责做好审计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并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书面资料:
(一)与审计委员会职责相关的拟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议案材料;
(二)公司相关财务报告;
(三)内外部审计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公司对外披露财务信息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协议 、重大关联交易审计报告;
(六)公司内控制度的相关材料;
(七)其他相关事宜。
审计委员会可以采取听取管理层工作汇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查阅财务会计资料及与经营管理活动相关资料、访谈管理层和职
工、专题问询重大事项、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必要时聘请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支持等多种方式开展工作。
审计委员会可以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或者人员提供信息、资源等支持,如证券合规管理部门、财务部门、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参与审计工作的高级管理人员等。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审核公司证券合规管理部门提交的上述材料和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形成会议纪要。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根据召集人的提议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2天通知全体委员;但经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可以豁免
上述通知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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