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73 粤宏远A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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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7 │粤宏远A(000573):公司部分制度修订或更新制定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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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6 │粤宏远A(000573):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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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4 │粤宏远A(00057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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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4 │粤宏远A(000573):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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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4 │粤宏远A(000573):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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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4 │粤宏远A(000573):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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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4 │粤宏远A(000573):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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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4 │粤宏远A(000573):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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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6:18 │粤宏远A(00057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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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 │粤宏远A(000573):2024年三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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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7│粤宏远A(000573):公司部分制度修订或更新制定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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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规则的规定,为促进上市公司提高发展质量,提升信息披露水平,保持规范运作,公司不断检视与完善各
项制度,本次修订或更新制定部分制度:《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修订内容请见后附表格;新制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
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管理办法》《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舆情管理制度
》请见同期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cc6ed8a3-4c4f-4459-8571-b533fdec54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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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6│粤宏远A(000573):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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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000573):董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1f0d92a3-caba-4139-b4bb-683e7cf7c08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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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4│粤宏远A(00057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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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000573):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07efdc50-7fa6-434d-a8ee-1803e522fc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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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4│粤宏远A(000573):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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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
妥善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价、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不实报道,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杜撰、编造、传播的涉及公司的相关虚
假信息;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分为重大舆情与一般舆情: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危机时)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董事会秘书任副组长,其他成
员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尤其是媒体质疑信息)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
,就相关工作做出决策和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决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舆情工作组的舆情信息采集设在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
影响的舆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第八条 公司及子公司其他各职能部门等作为舆情信息采集配合部门,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一)配合开展舆情信息采集相关工作;
(二)及时向舆情工作组通报日常经营、合规审查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舆情情况;
(三)其他舆情及管理方面的响应、配合、执行等职责。
第九条 公司及子公司各部门有关人员报告舆情信息应当做到及时、客观、真实,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记录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章标题、质疑内容、刊载媒体、情况是
否属实、产生的影响、采取的措施、后续进展”等相关情况。该档案应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
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
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引发不必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
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
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
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会形象。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相关部门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并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相关监管部门报
告。
第十三条 一般舆情的处置:
一般舆情由董事会秘书根据舆情的具体情况灵活处置。
第十四条 重大舆情的处置:
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和相关部门同步
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一)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
(二)及时与刊发媒体或发布相关舆情信息的组织或个人沟通情况;
(三)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
的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减少投资者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四)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及时
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以及其他组织或个人,必要时可采取发送律师函、诉讼等措施制止相关侵
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五条 公司内部有关部门及相关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公司有权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相应处分和经济处罚,引发公司舆情的,公司将从重处理并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相关当事
人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如泄露公司未公开的重大信息,致使公司遭受
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
的权利。
第十七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对公司公众形象造成恶劣影响或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
将根据具体情形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若本制度与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存在冲突的,则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82c4ff9d-aa67-4c67-91aa-7487d7cf9e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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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4│粤宏远A(000573):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年报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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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促进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规范运作,加强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完善公司治理机制,
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保障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
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勤勉尽责地开展工作。
第三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广东证监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
,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
第四条 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十日内,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前一年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第五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
第六条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总经理或财务总监应向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及年审注册会计师汇报公司本年度的
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后,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加强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
次听取年审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意见,及公司经营成果的汇报,形成书面评审文件。
第七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续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对年审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
出全面客观的评价,达成肯定性意见后,提交董事会通过并召开股东大会决议。如果大会决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并履行上述程序。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在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时,应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
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
原则上公司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大
会做出决议,并通知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参会,在股东大会上陈述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大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陈述意见。
第八条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对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
。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形成的上述文件应根据相关规定在年报中予以披露。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
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解释,并经审议通过后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fba0ff5b-4838-4336-8843-200371ba0f2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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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4│粤宏远A(000573):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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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000573):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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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4│粤宏远A(000573):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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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000573):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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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34│粤宏远A(000573):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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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000573):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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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4 16:18│粤宏远A(00057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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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000573):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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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 00:00│粤宏远A(00057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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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000573):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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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10 00:00│粤宏远A(000573):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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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000573):关于参加广东辖区2024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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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粤宏远A(000573):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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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000573):2024年半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47ce3cd7-4d0f-492d-9000-cb552e7350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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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粤宏远A(00057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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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000573):2024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9105bc62-98c8-45e0-9eea-828131f4eb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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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粤宏远A(000573):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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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000573):半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1/db6c2f81-ea99-4787-a305-87074f0139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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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1 00:00│粤宏远A(000573):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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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宏远A(000573):2024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8-30/2bd69d48-a90c-48a5-8cae-179a1fb4b1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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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7-06 00:00│粤宏远A(000573):2024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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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一)业绩预告期间
2024年 1月 1日至 2024年 6月 30日。
(二)业绩预告情况
预计净利润为负值: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盈利/亏损:-900万元 至 -500 万元 盈利:约 314.26 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386.39% 至 -259.1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盈利/亏损:-872万元 至 –472万元 盈利:约 341.54 万元
的净利润 比上年同期下降:-355.31% 至 -238.20%
基本每股收益 盈利/亏损:-0.0141元/股 至 -0.0078元/股 盈利:0.0049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公司预计 2024 年半年度业绩净利润为负值,主要是因为本期公司在售的自营房地产项目较少,时代国际项目尚未开盘销售,在
市场尚待逐渐恢复、观望情绪较浓的情况下本期地产销售收入不高;同时,股权合作项目方面已售商品房本期达到收入确认条件的情
形也较少,公司相应投资收益减少。故此,预计 2024 年半年度业绩同比下降、净利润为负值。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数据为初步测算,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业绩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未来实际披露的 2024年半年度报告为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7-05/a8f6f426-1cd3-4c5c-8e71-e68e48e4f7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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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2 00:00│粤宏远A(000573):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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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派方案已获 2024年 5月 8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配方案为
:以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日总股本 638,280,604 股为基数,每 10股派现 0.6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无发生变化。方案既定股本基数与最新总股本一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无调整。方案以固定分配比例不变的方式分配。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638,280,60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6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股派 0.54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
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12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6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6 月 18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6 月19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4年 6月 1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4年 6月 1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97 广东宏远集团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 年 6 月 11日至登记日:2024年 6月 1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
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街道宏远路 1号宏远大厦 16楼
咨询联系人:朱玉龙、李艺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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