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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73(粤宏远A)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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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573 粤宏远A 更新日期:2024-04-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 2024-04-13 00:00│粤宏远A(000573):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在任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章、规则的要求,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在任独立董事高香林先生 、祝福冬先生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高香林先生、祝福冬先生的任职经历及其签署的自查文件,上述人员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 集人或者成员,未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其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董事保持独立性的规范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96fa2c3d-0d21-4295-a3db-82e9a54edadd.PDF ─────────┬──────────────────────────────────────────────── 2024-04-13 00:00│粤宏远A(000573):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 第一条 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所有股东选择董事、监事 的权利,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及本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大会在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股东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分散使用,也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量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 数的乘积,以下概括称为“累积表决票数”。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累积表决票数”集中投选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累 积表决票数”分散投票给多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或监事)的当选。 第三条 当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含独立董事)、监事(指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适用累积投票制度时,适用本实施细则 。 下列情形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一)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 (二)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公司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 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不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选举董事、监事的,每 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四条 本细则所称的“董事”包括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所称的“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代表担任的监 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应符合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主板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等制度要求。其中,独立董事的提名还应当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规定。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的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个人履历等详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信息及其证明资料: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 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独立董事被提名人还应说明自己是否符合独立性要求。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有关规定,认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关注是否存在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的情形,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候选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多于应选董事或监 事人数。 第九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应当作出书面承诺,同意接受提名,承诺公开披露的候选人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以及符合任职条件,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职责。 第三章 董事、监事的选举及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选举采用累积投票制的,于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累积投票提案名称,分项注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 事、监事的具体人数。 股东大会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宣告当次会议候选董事(或监事)实行累积投票方式;会议置备适合实行 累积投票方式的表决票;董事会秘书或工作人员对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票填写方法作出说明。 第十一条 累积投票制下,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监事的选举分开不同提案组进行投票。每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 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其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同一提案组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 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具体分述如下: (一)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非独立董事人数 之积,该累积表决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二)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独立董事人数之积 ,该累积表决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选举监事时,每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等于其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乘以该次股东大会应选监事人数之积,该累积 表决票数只能投向该次股东大会的监事候选人。 第十二条 累积投票制的票数计算法: (一)每位股东持有的股份数量乘以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的乘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二)如果股东大会进行多轮选举,则每轮选举按该轮应选的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 第十三条 投票方式: (一)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应了解累积投票提案下其拥有的的选举票数,在出席会议签到时,由会议工作 人员对其进行提示和确认。以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的股东,遵循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网络投票的规则程序进行投票。 (二)现场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表决票,表决票上注明已登记股东持有的股票数量、累积投票提案的可累 积表决票数。由投票股东(或股东代表)在其所投的候选人对应栏目上注明或填写票数。累积投票制的投票只填写同意票数,无反对 和弃权选项。 (三)每位股东投给候选董事(或监事)的票数不能超过其合法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不能超过 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 1.若股东投给候选董事(或监事)使用的票数少于或等于其合法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则该表决票有效,累积表决票数与股东已 使用的表决票数的差额部分视为弃权。 2.若某位股东对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投票总数超过该股东合法拥有的累积表决票数,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应向该股东提出,如 该股东不作出修改,则该股东所选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表决票无效,视为股东放弃该项表决; 3.若某位股东所投的候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股东大会工作人员应向该股东提出,如该股东不作 出修改,则视为股东放弃该项表决; (四)现场投票表决完毕后,经过监票、与网络投票合并计票,由会议主持人公布每个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得票情况,依照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所得票数的多少,决定董事(或监事)人选。 第十四条 董事(或监事)当选原则: (一)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及结构应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以其得票数量从多到少来决定当选,位于该次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含本数)之前的董事(或监事) 候选人当选,但每位当选董事(或监事)所得票数应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以未累积的股份数为准)的二 分之一。 (二)如果选出的董事(或监事)人数少于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则: 1.已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超过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缺额在下次股东大会上选举填补 。 2.已当选董事(或监事)人数未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以上时,则应对未当选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进行第二轮选举。若经第二轮选举仍未达到上述要求时,则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或监事) 进行选举。 (三)若因两名或两名以上候选人的票数相同,且其全部当选将导致当选人数超过该次股东大会应选人数的,则对该等票数相同 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以所得投票表决权数较多并且所得投票表决权数超过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股份总数二分之一者当选。第二 轮选举仍不能决定当选者时,则缺额董事(或监事)应在下次股东大会另行选举。若由此导致董事会成员不足《公司章程》规定三分 之二以上时,则应在该次股东大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大会对缺额董事进行选举。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有关内容与日后颁布的法 律、法规、规章、规则不符的,以新颁发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则为准。 第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中,“以上”、“以下”含本数;“多于”、“少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修改权属公司董事会,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2efc516d-e930-4c85-a588-5743b99843b8.PDF ─────────┬──────────────────────────────────────────────── 2024-04-13 00:00│粤宏远A(00057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戴炳源)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关注 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 利益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及运作程序更加规范。报告期内,本人的任职时间为 2023 年初至 2023 年 4月 25日,现将本人 2023年度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戴炳源,中国国籍,中南财经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曾任教于武汉工业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1992年至 2 016年任教于东莞理工学院,曾任主任、院长助理、院长、副教授。2016 年 6 月起任职于广东酒店管理职业技术学院,任副院长。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共 2次,实际出席 2次,没有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本着审慎负责的态度,会前认真查阅 相关资料,必要时与相关人员沟通,对董事会会议的全部议案均进行了审慎判断后投出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023年,本人现场出席了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没有缺席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任职期间,按照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议事规则,本人出席审计与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 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会议 1次,均有认真履行职责,没有缺席的情况。 (三)发表独立意见及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间对董事会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2023年 3月 21 日,我就公司下属企业继续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 年 3 月 30 日,我就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 2022 年度报告相关议案等发表独立意见,包括: 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2、关于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定义的重大关联交易,未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的独 立意见; 3、对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4、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5、关于聘任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6、关于对下属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7、关于未来十二个月内为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独立意见;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0、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议案的独立意见。 本人任期内,尚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要求,无参与情况。 (四)任职期间,本人未发现有需要独立行使或一同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团队的沟通协作情况 任职期间,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核了内审小组提交的关于下属企业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及财务数据等的内部审计 报告,确保企业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同时,我们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广东司农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紧密联系,通过参加审计前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 效监督了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六)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履行职责,对于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 用自身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独立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此外,本 人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工作,通过股东大会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保持密切联系。 (七)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除按时出席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外,还对公司进行了若干次现场考察,如参 加年度工作总结会、走访公司总部和地产公司经营场所等,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通过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 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报告期内,本 人履职期间得到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积极配合和协助。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履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 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关联交易事项 在我的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在我的任职期间,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2 年年度报告》,准确披露了该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经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管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2022 年年度报告》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认为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 》编制、审议和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对该议案发 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建立并不断健全,能有效运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未发现重大缺陷,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亦无重大缺陷及重要缺陷。 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在我的任职期间,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公司与子公司及附属企业的资金往来均 属正常的资金往来;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对外担保,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 4、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广东司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该聘任事项经过我们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续聘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人同意续聘其为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5、提名董事的情况 在我的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进行了换届选举,提名委员会对候选董事的简历、资格进行了核查,本人亦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可相关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或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同意候选人议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事项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提议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五、总体评价 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主动参与公司决策,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就相关问题进行 充分的沟通,客观发表意见,审慎行使表决权,促进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最后,感谢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配 合和支持。 独立董事:戴炳源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3/e1793398-a406-41cd-bb1d-9fe756689b4e.PDF ─────────┬──────────────────────────────────────────────── 2024-04-13 00:00│粤宏远A(00057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 ─────────┴────────────────────────────────────────────────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更好地维护公 司及股东利益,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其所受聘的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 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 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所议事项进行独立研讨,从公司整体利益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角度出发,思考判断形成讨论意见。 第二章 议事规则 第五条 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会议召开应提前两日以上通知全体独立董事,如遇紧急或特殊情况, 通知时限可不受本条款限制,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通知方式包括电子通讯、邮件、电话、邮寄、专人送达等方式。 第六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条件下,可以采用视频、电 话、电子通讯或者其它高效便捷的方式召开,可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 第七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由过半数的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出席 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以 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九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表决方式包括举手表决、书面表决以及通讯表决方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作 出的决议,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为通过。 第十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由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当上市公司遇到被收购情形时,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独立董事应当对会议记录签字 确认。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记录下述基本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出席独立董事姓名; (二)所议事项概要情况; (三)独立董事发言要点; (四)决议事项的表决结果,应载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票数; (五)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如适用)。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料及会议记录,应当至少保存十年。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在专门会议中发表明确意见,意见类型包括同意、保留意见及其理由、反对意见及其理由和无法发表意见 及其障碍,所发表的意见应当明确、清楚。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有权要求在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说明性记载。在专门会议 中独立董事出现意见分歧无法达成一致时,各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分别详细记录。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和会议记录人应当在会议记录 上签名。 第十五条 公司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协助独立董事履行职责。 第十六条 会议与会人员对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除依法公告和必要报告外,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修改时亦同。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含本数;“过半数”不含本数。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4-12/d9a6f4d6-01b8-4755-ba6d-d10673d07870.PDF ─────────┬──────────────────────────────────────────────── 2024-04-13 00:00│粤宏远A(000573):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祝福冬) ─────────┴────────────────────────────────────────────────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东莞宏远工业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履行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全面 关注公司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 整体利益及全体投资者合法权益,推动公司治理结构进一步完善及运作程序更加规范。报告期内,本人履职时间为 2023 年 4 月 25 日至 2023 年期末,现将本人 2023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祝福冬,毕业于江西财经学院财务会计系,经济学学士学位,会计学副教授,会计师,广东地税纳税服务专家志愿者,东莞 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东莞市科技评审专家,东莞市质量评审专家。曾工作于华东地质学院(现东华理工大学),现就职于东莞理工 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现任农工党东莞理工学院支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现兼任广东正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自查及说明 经自查,本人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集人或者成员,未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与其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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