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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581(威孚高科)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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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581 威孚高科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09-30 00:00 │威孚高科(000581):2025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 │2025-09-15 19:20 │威孚高科(000581):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 │2025-09-15 19:19 │威孚高科(00058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5-09-15 19:19 │威孚高科(000581):威孚高科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5-09-15 19:19 │威孚高科(000581):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15 19:19 │威孚高科(000581):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9月) │ ├─────────┼──────────────────────────────────────────────┤ │2025-09-15 19:19 │威孚高科(000581):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 ├─────────┼──────────────────────────────────────────────┤ │2025-09-15 19:19 │威孚高科(000581):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 ├─────────┼──────────────────────────────────────────────┤ │2025-09-15 19:19 │威孚高科(000581):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 ├─────────┼──────────────────────────────────────────────┤ │2025-09-15 19:19 │威孚高科(000581):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 └─────────┴──────────────────────────────────────────────┘ ─────────┬──────────────────────────────────────────────── 2025-09-30 00:00│威孚高科(000581):2025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一、股东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5月9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中期分红安排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司实际情况,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制定具体的中期分红方案。 公司于2025年8月22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实施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 当前的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的经营计划及2025年回购股份用于注销等情况,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966,78 5,693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 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 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2、自利润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符合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要求。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5年度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6,785,6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首发后 可出借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 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可出借限售股、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 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 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0.90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 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按公 司章程规定的本公司董事会决议通过中期分红具体方案之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8月25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 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107)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1、本次权益分派 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10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0月 15日。 2、本次权益分派 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 10 月 14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 10月 15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 10月 1 7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至 2025年 10月 1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A股股东;截至 2025年 10月 17日(最后交易日为 2025年 10月 14日)下午深 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 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10月 1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 2025年 10月 17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 B 股股东于 2025年 10月 17日办理股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 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帐号 股东名称 1 08*****140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 08*****637 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3 08*****301 罗伯特博世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 9月 24日至登记日:2025年 10月 14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 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 2025年 10月 31日前(含当日)与公 司联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地址: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 6号 咨询联系人:郑思涵 咨询电话:0510-80505999 传真电话:0510-805051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30/9b89b881-a719-4377-9111-d9bb4cfe5997.PDF ─────────┬──────────────────────────────────────────────── 2025-09-15 19:20│威孚高科(000581):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 一、担保情况概述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4月 16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IRD Fuel Cells A/S(以下简称“IRD”)提供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5,742万元(或等值外币)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 外汇衍生品交易、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本次对外担保额度授权期限为自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额度范围内可循环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月 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1)。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满足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IRD 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申请 300 万欧元 的借款。近日,公司就上述事项与中信银行上海分行签订了《保证金账户质押合同》,该合同以公司在中信银行无锡分行开立的保证 金账户及账户内货币资金作为质押财产,为 IRD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金额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 被担 担保方 被担保 2025 年 本次担 本次担 本次担 剩余可 是否 方 保方 直接或 方最近 度经审 保前被 保金额 保后被 用担保 关联 间接持 一期资 批担保 担保方 担保方 额度 担保 股比例 产负债 额度 担保余 担保余 率 额 额 威孚 IRD 100% 21.08% 5,742 0 2,490 2,490 3,252 否 高科 说明:本次担保金额折算汇率以2025年8月31日的汇率中间价(1欧元对人民币8.3008元)进行折算。 四、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名称:IRD Fuel Cells A/S 2、成立日期:1990年8月1日 3、注册地点:Emil Neckelmanns Vej 15A Fraugde,Denmark 4、法定代表人:胥胜 5、注册资本:127,321,035.00 DKK 6、经营范围:燃料电池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7、股权结构:公司全资子公司Weifu Holding ApS持有100%股权 8、关联关系: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9、财务状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总资产44,784万元,负债总额23,690万元,净资产21,094万元。2024年度,营业收入10,457万元,利润总 额-2,371万元,净利润-2,047万元(经审计)。 截至2025年6月30日,总资产51,183万元,负债总额10,791万元,净资产40,391万元。2025年1-6月,营业收入4,198万元,利润 总额-895万元,净利润-538万元(未经审计)。10、被担保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五、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出质人: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质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3、担保金额:300万欧元 4、担保方式:质押担保 5、担保期限: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以主合同约定为准。但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或主合同双方当事 人协商一致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的,则债务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如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则每一笔债务 到期之日即为该部分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6、担保范围:主债权、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保管保证金和实现 债权、质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认证费、翻译费、执行费、保全保险费 等)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约为 47,28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比例为 2.38%;除合并报 表范围内的担保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形,也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损失的情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ff5b5007-06d8-4ae2-aa1d-58ef58c333ca.PDF ─────────┬──────────────────────────────────────────────── 2025-09-15 19:19│威孚高科(00058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5年 9月 15日(周一)下午 15:00(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5年 9月 1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5年 9月 15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和 13:00-15 :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2025年 9月 15日 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新吴区华山路 6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尹震源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 分类 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网络投票情况 总体出席情况 人 代表 占公司有表 人 代表 占公司有 人数 代表 占公司有 数 股份数 决权股份 数 股份数 表决权股 股份数 表决权股 总数的比例 份总数的 份总数的 比例 比例 A股 10 329,104,691 34.0411% 489 27,435,667 2.8378% 499 356,540,358 36.8789% B股 78 60,333,153 6.2406% 22 1,308,301 0.1353% 100 61,641,454 6.3759% 总体 88 389,437,844 40.2817% 511 28,743,968 2.9731% 599 418,181,812 43.2549% 2、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通过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股东会, 并对本次会议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会议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续聘 2025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356,067,447 99.8674 434,101 0.1218 38,810 0.0109 B 股 60,363,239 97.9264 397,400 0.6447 880,815 1.4289 表决汇总 416,430,686 99.5813 831,501 0.1988 919,625 0.2199 其中:中小股东 53,473,956 96.8291 831,501 1.5057 919,625 1.6652 表决结果: 通过 2、关于制定及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审议) 2.01、修订《独立董事制度》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350,483,301 98.3012 6,025,957 1.6901 31,100 0.0087 B 股 36,777,939 59.6643 24,858,015 40.3268 5,500 0.0089 表决汇总 387,261,240 92.6060 30,883,972 7.3853 36,600 0.0088 其中:中小股东 24,304,510 44.0099 30,883,972 55.9238 36,600 0.0663 表决结果: 通过 2.02、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350,514,799 98.3100 5,989,157 1.6798 36,402 0.0102 B 股 36,796,739 59.6948 24,839,215 40.2963 5,500 0.0089 表决汇总 387,311,538 92.6180 30,828,372 7.3720 41,902 0.0100 其中:中小股东 24,354,808 44.1010 30,828,372 55.8231 41,902 0.0759 表决结果: 通过 2.03、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350,514,901 98.3100 5,993,457 1.6810 32,000 0.0090 B 股 36,795,939 59.6935 24,839,215 40.2963 6,300 0.0102 表决汇总 387,310,840 92.6178 30,832,672 7.3730 38,300 0.0092 其中:中小股东 24,354,110 44.0997 30,832,672 55.8309 38,300 0.0694 表决结果: 通过 2.04、修订《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350,535,101 98.3157 5,978,257 1.6767 27,000 0.0076 B 股 36,796,739 59.6948 24,839,215 40.2963 5,500 0.0089 表决汇总 387,331,840 92.6228 30,817,472 7.3694 32,500 0.0078 其中:中小股东 24,375,110 44.1378 30,817,472 55.8034 32,500 0.0589 表决结果: 通过 2.05、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350,523,101 98.3123 5,981,457 1.6776 35,800 0.0100 B 股 36,796,739 59.6948 24,839,215 40.2963 5,500 0.0089 表决汇总 387,319,840 92.6200 30,820,672 7.3702 41,300 0.0099 其中:中小股东 24,363,110 44.1160 30,820,672 55.8092 41,300 0.0748 表决结果: 通过 3、关于制定及修订 H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逐项审议) 3.01、修订《独立董事制度(草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355,952,057 99.8350 560,601 0.1572 27,700 0.0078 B 股 61,556,454 99.8621 79,500 0.1290 5,500 0.0089 表决汇总 417,508,511 99.8390 640,101 0.1531 33,200 0.0079 其中:中小股东 54,551,781 98.7808 640,101 1.1591 33,200 0.0601 表决结果: 通过 3.02、修订《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股数 比例% A 股 355,936,257 99.8306 570,801 0.1601 33,300 0.0093 B 股 61,556,454 99.8621 79,500 0.1290 5,500 0.0089 表决汇总 417,492,711 99.8352 650,301 0.1555 38,800 0.0093 其中:中小股东 54,535,981 98.7522 650,301 1.1775 38,800 0.0703 表决结果: 通过 三、律师出具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律师、杨楠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c2ffe99e-989a-4650-a68e-587dfc35da62.PDF ─────────┬──────────────────────────────────────────────── 2025-09-15 19:19│威孚高科(000581):威孚高科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威孚高科(000581):威孚高科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6/b74edca1-d42f-4ee7-b3bd-d144c803baf7.PDF ─────────┬──────────────────────────────────────────────── 2025-09-15 19:19│威孚高科(000581):股东会网络投票工作制度(2025年9月) ─────────┴──────────────────────────────────────────────── 第一条 为规范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表决机制,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 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以下简称“网络投票系统”)是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利用网络与通信技术,为公司股东行使股东会表决权提供服务的信息技术系统。网络投票系 统包括深交所交易系统、互联网投票系统。第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除现场会议投票外,应当向股东提供股东会网络投票服务。公 司股东会现场会议应当在深交所交易日召开。 第四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第五条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信息公司”)为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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