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81 威孚高科 更新日期:2024-11-21◇ 通达信沪深京F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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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26│威孚高科(00058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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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000581):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期限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1b630533-1ca2-44eb-8574-442707a038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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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16:25│威孚高科(000581):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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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概述
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与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博世(上海)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无锡经
开区数创未来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博原(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参与投资设立无锡博原兴成创业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博原兴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拟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1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
发布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拟参与投资设立合伙企业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0)。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基金管理人的通知,博原兴成已完成工商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商登记情况
博原兴成已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江苏无锡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颁发的《营业执照》,具体信息如下:
名称:无锡博原兴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92MADXE3240J
出资额:50,100 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合伙合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博原(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璘)
主要经营场所:无锡经济开发区金融八街 8 号联合金融大厦 23 楼 2301-178 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
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基金备案情况
博原兴成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登记,并取得《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具体信息如下:
基金名称:无锡博原兴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管理人名称:博原(上海)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托管人名称: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编码:SAQK20
备案日期:2024 年 11 月 19 日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和要求,根据基金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营业执照》;
2、《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2/fe927d09-9b24-4529-8ffd-ca10804c4e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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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威孚高科(000581):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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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000581):2024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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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威孚高科(000581):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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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并基于公司对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威孚力达”)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拟以19,111.82万元自有资金收购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
产业集团”)持有的威孚力达5.1923%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威孚力达100%股权,威孚力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会导
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
本次交易对方无锡产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分别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
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尹震源、徐云峰、冯志明、赵红、黄睿已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
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取得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01360026543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无锡市县前西街 168 号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注册资本:592,794.02 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5 年 10 月 5 日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产对外投资;房屋租赁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
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国内贸易(不含国家限制及禁止类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 59.62%股权,无锡市国发资本运营有限公司持有 35.97%
股权,江苏省财政厅持有 4.41%股权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2023 年度的营业总收入 7,815,196.57万元;净利润 196,201.50 万元;2023 年
末净资产 4,144,820.83 万元。
关联关系:无锡产业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类别及权属状况
本次交易标的为威孚力达 5.1923%股权,本次交易类别为收购股权。该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
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亦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
利的条款,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2、企业名称: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06136001598D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地址:无锡惠山经济开发区欣惠路 559 号
6、法定代表人:王晓东
7、注册资本:50,259.63 万元人民币
8、成立日期:1995 年 5 月 9 日
9、经营范围:消声器、净化器、减震降噪器、船用配件、汽车座椅、汽车内饰件及其它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噪声振动控制和计
算机系统、环保技术、机动车尾气后处理技术的技术开发、转让、咨询、中介及服务;消声器、净化器、船用配件、汽车座椅、汽车
内饰件及其它汽车零部件及配件、蜂窝陶瓷载体、净化催化剂、废气净化设备、机动车排气系统零部件、尾气后处理系统零部件的生
产、销售;通用机械、电气机械及器材、仪器仪表、通信设备(不含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和发射装置)及电子产品、五金产品
、建筑材料、装饰材料、金属材料的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
除外);自有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不含融资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10、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为 547,647.42 万元,负债总额为 267,920.67 万元,应收款项总额为 250,492.97 万元
,净资产为 278,536.78 万元;2023 年度,营业收入为 360,531.34 万元,营业利润为 21,765.95 万元,净利润为 23,217.21 万
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1,422.27 万元。(经审计)
截止 2024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为 607,574.80 万元,负债总额为 296,512.62 万元,应收款项总额为 237,447.89 万元
,净资产为 310,068.38 万元;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为 266,735.12 万元,营业利润为 32,272.81 万元,净利润为 30,130.7
5 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2,062.74 万元。(未经审计)
11、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公司持有 94.8077%股权,无锡产业集团持有 5.1923%股权。
12、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定价依据北方亚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北方亚事评报字[2024]第 01-984 号),威孚力达
在评估基准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母公司净资产(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 269,692.32 万元,股东全部权益采用收益法的评估
结果为 368,080.00 万元,本次评估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评估基准日至相关评估结果披露日期间,未发生可能对
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交易事项目前正处于筹划阶段,尚未签订交易协议;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具体实施时签订有关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正式收购协
议等在内的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
六、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债权债务转移、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不涉及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事变动计划安排,不会导致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人对公司形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本次交易完成后,如业务关系存在关联交易情形,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公司不会因本次交易
与公司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完成后,不影响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在人员、资产、财务上的独立性,本次交易不会导
致公司缺乏独立性。
七、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威孚力达以汽车、摩托车、非道路机械尾气处理、工业废气净化为主导产业,是内燃机排气系统集成解决方案提供者,是国内内
燃机后处理行业的头部企业。公司本次收购威孚力达剩余股权,有利于进一步整合资源,实现公司业务结构与治理结构的逐步优化,
更好地实施战略布局。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本次收购股权的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产
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 年年初至今,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无锡产业集团(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发生的各类
关联交易金额为 246.29 万元。
九、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
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促进公司长期战略发展目标的实现。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本次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交易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4/151932a5-9d14-45ad-9495-c21da22740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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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威孚高科(000581):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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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11 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
。
2、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3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人(尹震源、Kirsch Christoph、徐云峰、冯志明、Xu Daquan、赵红、黄睿、邢敏、冯凯燕、潘兴高、
杨福源),实际参加董事 11 人。
4、会议由董事长尹震源先生召集并主持。
5、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
024-066)。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联董事尹震源、徐云峰、冯志明、赵红、黄睿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10 月 25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7)。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19fc8e78-ce8a-4630-96b3-12899bcd0f6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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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 00:00│威孚高科(000581):监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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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000581):监事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5/79badd0f-dfc7-47db-ad7c-d9847cdd40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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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威孚高科(000581):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获得增持资金贷款支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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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1、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产业集团”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
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计划自本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公司A股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2、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公司于2024年10月22日收到控股股东无锡产业集团出具的《关于增持威孚高科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增持主体:无锡产业集团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无锡产业集团持有公司209,342,698股A股股份,约占公司总股本的21%。
(三)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十二个月内披露过增持计划,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
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次增持计划已实施完成,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
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四)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六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增持股份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
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
(二)增持股份金额: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4,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9,000万元。
(三)增持股份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
增持计划。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公告披露日起6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增持计划
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五)增持股份的方式和种类: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A股股份
。
(六)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七)增持计划的资金安排:增持主体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含银行提供的股票增持专项贷款)。
(八)增持主体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并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九)其他事项:本次增持股份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三、与金融机构签订增持贷款协议情况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
知》,无锡产业集团已获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股票增持专项贷款额度的批复并与其签订了《
合作协议》,中信银行将为无锡产业集团提供增持公司股票的融资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期限不超过1年,利率
按中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不超过2.25%,专项用于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市场情况变化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无法完成的风险。如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
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1、《关于增持威孚高科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ce733920-7e76-485b-bba6-c735d6a861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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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00:00│威孚高科(000581):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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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近日,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锡产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锡产投资”)出具的《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
变动管理》等有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的基本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同时为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维护中小股东利益和市场
稳定,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无锡产业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锡产投资计划自2024年8月22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增持A股、B股股份。本次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不超过人民币11,000万元。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增持主体的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本次增持计划不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
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本次增持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8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8)。
二、增持计划的完成情况
截止2024年10月22日,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5,283,300股A股股份,占
公司总股本的0.53%,累计增持金额约为人民币9,001.19万元(不含手续费);锡产投资(香港)有限公司未增持公司股份。本次无
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一致行动人锡产投资(香港)有限公司合计增持金额为9,001.19万元(不含手续费),本次增持计划已实
施完成。
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无锡产业集团持有公司204,059,398股A股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0.47%;锡产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无锡产业集团持有公司209,342,698股A股股份,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21%;锡产投资未持有公司股份。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增持计划实施完成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0-23/b081cb55-0364-479a-aafc-810830f2b3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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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08 00:00│威孚高科(000581):2024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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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000581):2024年度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09-30/5d16bd9c-734e-4f2b-8afd-5aeb495f92c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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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1 00:00│威孚高科(00058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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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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