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82 北部湾港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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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1 │北部湾港(000582):2026年一季度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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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1 │北部湾港(00058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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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 │北部湾港(000582):关于投资建设北部湾港钦州港域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6号至8号泊位工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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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9 │北部湾港(00058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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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9 │北部湾港(00058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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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9 │北部湾港(000582):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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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9 │北部湾港(000582):公司章程(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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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9 │北部湾港(000582):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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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9 │北部湾港(0005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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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09 │北部湾港(00058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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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1│北部湾港(000582):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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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000582):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8f35d8b-6101-4ca5-ac0b-3f101fc0eb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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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1│北部湾港(00058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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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7 日(星期一)16:30在南宁市良庆区体
强路 12 号北部湾航运中心 A 座 20 楼第一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有关材料已于 2026年 4月24 日通
过电子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人,实际出席董事 9人,其中董事孙凯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
并表决。会议由董事长胡华平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审议<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二)《关于审议投资建设北部湾港钦州港域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 6号至 8号泊位工程的议案》
为加速推进西部陆海新通道及北部湾国际门户枢纽港的建设,提升钦州港码头散货处理能力,满足临港企业日益增长的货物装卸
需求,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下属子公司北部湾港钦州码头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北部湾港钦州港域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6号至 8号泊
位工程,项目估算总投资额为 30.95亿元。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投资建设北部湾港钦州港域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 6号至 8号泊位工程的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三)《关于审议制定<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增设董事会风险委员会的安排,结合管理实际及监管要求,董事会同意公司制定的《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工作细
则》。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6190be33-6df6-40cf-97fb-2e8d3aa0567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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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00│北部湾港(000582):关于投资建设北部湾港钦州港域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6号至8号泊位工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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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000582):关于投资建设北部湾港钦州港域大榄坪港区大榄坪作业区6号至8号泊位工程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15acfc7-884c-4586-93f3-d97233181d6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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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9│北部湾港(00058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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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000582):2025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a9dfb74-cf27-4487-8c82-e32f0a3239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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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9│北部湾港(00058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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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000582):2025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0ab784ac-8c15-43dd-b5a0-0897ef7d77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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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9│北部湾港(000582):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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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000582):董事会风险委员会工作细则(经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c1f3971-b4c2-4ea2-8494-52534dc072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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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9│北部湾港(000582):公司章程(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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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000582):公司章程(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a831407-fded-46d5-b7e6-b48749e1fa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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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9│北部湾港(000582):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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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000582):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3e2b7775-645d-441b-b339-d1409e7f52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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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19:59│北部湾港(00058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经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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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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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编制本文件的目的是为完善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港股份或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激励与约束机制,规范
薪酬管理,完善治理结构,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制定。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的编写规则编写。
本文件由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提出及归口管理,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和监督执行。本文件起草部门:党委组织部/人力资
源部。
本文件审核部门:法律合规部。
本文件及其替代文件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本次为首次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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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1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包括工资总额决定机制、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和止付追索等
内容。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本制度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制度。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北部湾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3 术语和定义
3.1 董事
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其中,董事由内部董事、外部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a) 内部董事:是指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董事;
b) 外部非独立董事:是指不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c) 独立董事:是指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聘请的,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
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3.2 高级管理人员
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总法律顾问以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3 薪酬管理
是指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实行规范化管理的具体活动,包括薪酬结构、绩效考核、薪酬发放和止付追索等内容。
4 基本原则
a)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统一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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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坚持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相结合原则;
c)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
d) 坚持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原则。
5 薪酬管理机构及职责
5.1 公司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批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决定董事薪酬方案、听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说明。
5.2 公司董事会
公司董事会批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并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等。
5.3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年度薪酬方案;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
考核;负责组织开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委托第三方开展绩效评价。
5.4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
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协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起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及年度薪酬方案,协助开展绩效评价等相关工作。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开展核算与发放工作等。
5.5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按监管规定,完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年度薪酬方案,以及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评价
结果及其薪酬情况等披露工作。
5.6 公司企划部
公司企划部负责起草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及计分规则,配合完成考核指标分解、目标值测算及考核报告编制,提交公司党委组织部
/人力资源部进一步应用。
6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进行预算管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总额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基数,结合公司
经营业绩、个人履职情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等因素综合确定。7 薪酬结构
7.1 公司董事薪酬构成
7.1.1 内部董事: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聘任合同或劳动合同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员工兼任的董事,按照其担任的具体
工作职责和内容领取薪酬,不另行领取履行董事职责的薪酬。公司其他员工
Q/BGGF RZ 12-2026担任的董事,领取履行董事职责的薪酬,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等构成,其中,绩效薪酬结合公司年
度经营业绩等因素发放。
7.1.2 外部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任何薪酬,但经股东会另行批准的除外。7.1.3 独立董事:根据股东会批准的独立董事津
贴标准领取津贴,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7.2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
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基本薪酬依据任职岗位职
务、责任、能力结合市场行情确定,按月平均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及年度完成工作目标状况确定。
8 绩效考核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
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9 薪酬发放
9.1 公司严格按照股东会、董事会批准的薪酬方案进行发放,并由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9.2 公司可以结合行业特征、业务模式等因素建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机制,明确实施递延支付适用的具体情
形、相关人员、递延比例以及实施安排。
10 薪酬的调整
10.1 薪酬体系服务公司经营战略,按照公司发展需要,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相应调整。10.2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调整依
据为:
a) 同行业薪酬水平;
b) 公司经营状况;
c) 组织结构调整、职位、职责变化。
10.3 公司董事薪酬的调整由董事会审议,并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调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11 薪酬止付追索管理
11.1 薪酬止付追索触发情形:
a)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公司章程》或内部管理制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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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重大不良影响的;
c) 对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责任的;
d) 绩效考核结果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导致已获薪酬发放依据不成立的;
e) 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定应当止付追索薪酬的情形。
11.2 符合上述触发情形的,薪酬止付追索实施程序:
a) 由公司相关部门收集整理相关证据材料,核实违规事实,并重新进行考核、确认损失金额及责任认定情况,形成专项报告提
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b)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专项报告进行审议,结合违规情节轻重、损失程度、责任大小等因素,确定停止支付薪酬的比例
或金额,以及追索已发放薪酬的范围和金额,情节特别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c) 薪酬止付追索的决定对应经股东会、董事会批准后,由公司党委组织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协同执行,向相关人员出具薪酬
止付追索通知书,明确执行依据、金额及支付期限;d) 相关人员应当在规定期限内配合完成薪酬退还,逾期未履行的,公司有权通
过法律途径追索。11.3 薪酬止付追索同样适用于已经离任或退休的人员。
12 附则
12.1 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12.2 公司应严格落实监管规定
,按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完成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及薪酬方案,以及董事履职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
酬情况等披露工作。12.3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一致,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12.4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c1b70e1-6a60-4263-8d50-5cc39d9d447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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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2 16:09│北部湾港(000582):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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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已于2026年3月3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5年度
股东会的通知》,现将本次股东会内容再次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9:15-9:25,9:30-11:3
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4月27日(星期一)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4月22日(星期三)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
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1)。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A座20楼第一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案
1.00 《关于审议<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2 -
告>的议案》
2.00 《关于审议 2025年度利润分配及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
3.00 《关于审议 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管理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4.00 《关于审议<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报告>的议案》
5.00 《关于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5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年度薪酬发放方案的议案》
6.00 《关于审议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议案》
7.00 《关于审议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 非累积投票提案 √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8.00 《关于审议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的议案》
9.00 《关于审议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提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年 3月 31日在《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2025年度股东会议案材料》。
3、提案 7、提案 8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上述提案均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公开披露。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股东出席股东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有关要求
(1)登记方式: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可以采用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会议登记。
(2)登记时间:2026年4月23日9:00起至2026年4月27日会议召开时主持人宣布停止会议登记止(法定节假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
规定的放假日不接受现场登记)。
(3)登记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良庆区体强路12号北部湾航运中心B座15层1518室董事会办公室/证券部及会议现场。
(4)对受委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还须同时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
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须同时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
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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