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84 *ST工智 更新日期:2025-06-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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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7:37 │*ST工智(000584):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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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ST工智(00058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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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 │*ST工智(000584):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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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8 │*ST工智(000584):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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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4 │*ST工智(000584):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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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8 15:33 │*ST工智(000584):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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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0 00:00 │*ST工智(000584):关于向深交所提交听证申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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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7 │*ST工智(000584):关于收到终止上市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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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7 │*ST工智(000584):关于公司部分银行账户新增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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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05 15:32 │*ST工智(000584):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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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5 17:37│*ST工智(000584):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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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2025 年4 月 16 日在《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16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事项中,单项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诉讼各方当事 案由 涉诉金额 诉讼进展 对公司
人 (万元) 的影响
原告:陈佳莹 民间借贷纠 1,630.99 公司近日收到法院发来 对公司影响
被告:江苏哈 纷 案号为(2024)沪 0112民 暂不确定。
工智能机器人 初 43843号、(2024)沪
股份有限公司 0112 民初 48824 号的传
第三人:封毅 票,于 2025年 7月 23日
第二次开庭,法院前次已
将此案件案号(2024)沪
0112 民初 43843 号拆分
为两案处理。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已调解或已判决的诉讼事项公司将
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
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传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5/e499abfd-4d1d-4444-9408-49c175f7750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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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ST工智(00058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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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2025 年4 月 16 日在《证券
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16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3)。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事项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期已披露事项中,单项涉案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案件进展情况如下:
原告/申请人 被告/ 案由 涉诉金额 诉讼进展 对公司的影
被申请 (万元) 响
人
东台市城东高 江苏哈 股东损害公司 1,606.09 一审判决如下: 根据一审
新技术投资发 工智能 债权人利益责 1、被告江苏哈工智能机 判决,公司
展有限公司 机器人 任纠纷 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应于 后续对东台
股份有 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 哈工智能机
限公司 日起 30日内在未出资 器人有限公
13,600,000元范围内对 司未能清偿
(2023)苏 0981民初 3684 的部分向东
号民事调解书确认的东 台市城东高
台哈工智能机器人有限 新技术投资
公司对原告东台市城东 发展有限公
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 司承担补充
公司所负债务 赔偿责任;
11,500,000元借款本金 本诉讼将导
及利息(以 9,000,000元 致公司
为基数,自 2019年 6月 4 2025 年利
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润减少,计
按照年利率 7.2%计算;以 算利息至实
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500,000元为基数,自 际清偿日,
2020年 1月 20日起至实 最终以公司
际还款之日止,按照年利 实际偿还金
率 8%计算)、诉讼费用 额为准。
57,631元,扣减已清偿的
727元不能清偿的部分向
原告东台市城东高新技
术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
担补充赔偿责任;
2、驳回原告东台市城东
高新技术投资发展有限
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江苏哈工智能 上海溪 股权转让纠纷 3,908.87 因未在指定期限内预交 对公司影响
机器人股份有 印智能 案件受理费,江苏省江阴 暂不确定。
限公司 科技合 市人民法院已裁定本案
伙企业 按撤诉处理,公司现已将
(有限 本案提交上海市闵行区
合伙)、 人民法院立案,待法院受
姜延滨 理。
注:合计数未计算上海溪印智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要求的利息金额。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部分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已调解或已判决的诉讼事项公司将
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对相关诉
讼、仲裁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裁定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8f8eb978-e4d9-42ed-bae0-6789b667ed3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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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30 00:00│*ST工智(000584):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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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哈工智能”)于近日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
决书》(案号:(2025)粤03民终 4180号),现将上述案件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27 日召开 2017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并购基金的议案》《关于为并购基金
优先级合伙人提供差额补足义务的议案》以及《关于签订<差额补足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广州大直投资管理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广州大直”)、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资管计划管理人代表“鲁城济南一号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长城证券”)合作投资嘉兴大直机器人产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并购基金”)。其中,优先级有限合伙人长
城证券认缴出资人民币 16,500 万元,公司为劣后级有限合伙对长城证券承担差额补足义务。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 2022 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并购基金补充协议的议案》,将并购基金退出期延长至 2024 年 1 月 31 日。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收到长城证券寄送的《差额补足通知书》,要求公司履行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差额补足义务。公司在收到
通知书后立即向并购基金管理人广州大直发函督促其召开合伙人会议商议基金清算及对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严格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其支付股权回购款及业绩补偿金事项,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公司 2023 年 9 月 1 日在《中国
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进展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
编号:2023-106)。
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发来的起诉状及传票(案号:(2023)粤 0304 民初 46551 号),
就公司与广州大直、长城证券合作投资并购基金履行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差额补足义务,向长城证券支付投资本金差额补足款 94,04
3,706.57 元及违约金。2024 年 9 月公司收到了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的一审判决书,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3年 1
0月 11日、2024 年 9 月 1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的《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14)、《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136)。
2025 年 2 月,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根据传票信息,法院将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哈
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严格企赋科技有限公司、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二审。具体详见公司于 2
025 年 2 月 22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公
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根据判决书信息,法院将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江苏哈
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严格企赋科技有限公司、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案件二审判决如下:
1、维持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3)粤 0304 民初 46551 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2、撤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3)粤 0304 民初 46551 号民事判决第四项;
3、变更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3)粤 0304 民初 46551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严格企赋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支付投资本金88043706.57 元及投资收益(以欠
付的投资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7.2%计算,自 2023 年 12 月 30 日起计算至投资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
4、变更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2023)粤 0304 民初 46551 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山东严格企
赋科技有限公司被本判决确定的对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所负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驳回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已披
露的诉讼公告外,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案对本期 2025 年 1-4 月利润影响为减少金额 218.09 万元。同时,公司作为原告就并购基金所投企业之哈尔滨工大特种机
器人有限公司(现名“严格防务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哈工海渡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哈工海渡工业机器人有
限公司”)股权回购及现金补偿事项分别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对哈工大机器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名
“严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苏州工大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现名“苏州严格工业机器人有限公司”)提起业绩补偿及股权回购诉
讼并申请财产保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
于公司提起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44)、《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关于公司提起诉
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
公告》(公告编号:2024-037)、《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42)、《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24-08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91)、《关于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4-099)。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年度业绩的影响,以会计师事
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案件后续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案文件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9/ed2f1af4-8084-4579-88ae-2c00712458f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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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58│*ST工智(000584):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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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5月21日(星期三)14:3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17 日上午 9:15~9:25,9:30~1
1:30,下午 1: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5 月 21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3037号金中环大厦6B楼。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其他表决
方式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4、召集人:江苏哈工智能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
5、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沈进长先生主持。
6、股权登记日:2025年5月14日(星期三)。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参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出席现场会议以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共973人,代表股份200,790,959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393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 141,619,21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18.615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65人,代表股份59,171,749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779%。
2、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陈雯雯律师、廖嘉成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公告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作出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2024 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819,0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223%;反对 54,379,68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827%;弃权 59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29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7,722,69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4705%;反对 54,379,68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9528%;弃权 592,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 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7%。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2024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892,6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590%;反对 54,304,78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0454%;弃权 593,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29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796,2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5422%;反对54,304,78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8799%;弃权593,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6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779%。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812,4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6190%;反对 53,765,88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770%;弃权 1,21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03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716,0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4641%;反对53,765,88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3551%;弃权1,212,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0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8%。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181,02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3046%;反对 53,166,03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783%;弃权 2,443,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18,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217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084,64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8492%;反对53,166,03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710%;弃权2,443,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18,2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798%。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44,977,97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034%;反对 53,693,189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7408%;弃权 2,119,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5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881,5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15%;反对53,693,189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2843%;弃权2,119,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5,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42%。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041,1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349%;反对 53,095,05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430%;弃权 2,654,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2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944,7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130%;反对53,095,05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7019%;弃权2,654,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5,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5851%。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关于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4,982,3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2056%;反对 53,083,30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4371%;弃权 2,725,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3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7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6,885,9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6557%;反对53,083,30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6905%;弃权2,725,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35,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538%。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5,488,0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2.4575%;反对 53,910,156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8489%;弃权 1,392,75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45,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7,391,6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1482%;反对53,910,156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956%;弃权1,392,75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45,400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562%。
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雯雯、廖嘉成;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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