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91 太阳能 更新日期:2025-09-15◇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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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11 │太阳能(00059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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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5:47 │太阳能(000591):关于收到应收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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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 │太阳能(000591):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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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00 │太阳能(000591):关于按期收回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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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06 │太阳能(00059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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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05 │太阳能(000591):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
│ │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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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05 │太阳能(000591):使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
│ │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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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05 │太阳能(000591):半年报监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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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05 │太阳能(000591):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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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03 │太阳能(000591):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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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7:11│太阳能(00059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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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2 日、2025年 5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且不高于人民币 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69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公司
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6.69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63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7
月 11 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4 日、2025 年 5月 16 日、2025 年 5月 27 日和2025 年 7 月 4 日在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25-40)、《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6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
公告编号:2025-66)、《关于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7)。根据《上市公司
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
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5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474,800股,占公司2025年6月末总股
本3,918,568,213股的0.11%,最高成交价4.52元/股,最低成交价4.44元/股,成交总金额19,997,24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6.63元/股。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
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
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aee5f698-9666-410b-b373-373d6a360b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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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2 15:47│太阳能(000591):关于收到应收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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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获取补贴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8 月,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光伏发电项目公司共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 16.92 亿元;
其中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16.80 亿元。
自 2025 年 1月 1日至 2025 年 8月 31 日,公司共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23.19 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 232.23%,占 2024
年全年收到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169.77%;其中,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22.5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加258.60%,占 2024 年全年
收到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 182.64%。
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的回收将改善公司光伏电站的现金流,对公司未来光伏电站的运营产生积极影响。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
已于电量销售时确认到对应年度的电费收入,本次回款对公司 2025 年度损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
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3/03d9dd2c-a028-4598-ab0f-2761d5d68d4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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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 00:00│太阳能(000591):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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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33号),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2,950万张可转
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95,000.00万元。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公司本
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94,705.92万元,上述款项已于 2025年 4月3日全部到位。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
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5年 4月 7日出具了《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
资金实收情况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 110C000081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管理,并与保荐人、存放募
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签署了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户开立和监管协议签订情况
公司于 2025年 8月 26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可转债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 5亿元(含)闲置的 2025年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并在招商银行开立募集资金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公司监事会、保荐人已分别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8月 28日
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1)。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董事会决议,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
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 2025年 8月 28日,公司募集资金临时补流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 开户行 账号 金额(元)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023900016910050 0.00
北京分行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023900016910050,截止2025年08月28日,专户余额为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20/年/月/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
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
,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
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许可、孙轩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
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不得影响乙方的正常经营秩序。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
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或传
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
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及身份信息。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
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名章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
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结束之日,即2026年12月31日解除。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丙方持两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
备用,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30/1bec4c9c-dbda-424e-aa3b-ab8dd0fffb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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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22:00│太阳能(000591):关于按期收回现金管理产品本金及收益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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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月 28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人民币 8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 5亿元(含)暂时闲置的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以下简称暂时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该现金管理额度内,资金可以在一年内滚动进行使用,即任一时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现金
管理产品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8亿元(含)、单笔产品不超过 5亿元(含),授权公司董事长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宜,其权限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适的合作机构、投资产品品种、明确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签署合同或协议等,由公司财务管理
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一、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到期收回情况
2025 年 5 月 30 日,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10,000 万元,购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的“点金系列结构性存款
”,到期日为 2025 年 8月 27日,该笔结构性存款已于 2025 年 8 月 27 日到期赎回,全部本金及收益于 2025年 8月 27 日到账
,收到本金人民币 10,000 万元,获得收益人民币 42.67 万元。
二、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受托人名称 资金来 产品名 产品类 现金管 起始日期 到期日 实际收 实际投
源 称 型 理金额 回本金 资收益
(万元) (万元) (万元)
招商银行股 闲置募 点金系 保本保 10,000 2025年 4月 2025 年 5 10,000 15.62
份有限公司 集资金 列结构 最低收 29 日 月 29日
北京分行营 性存款 益型
业部
招商银行股 闲置募 点金系 保本浮 50,000 2025年 4月 2025 年 7 50,000 240.41
份有限公司 集资金 列结构 动收益 29 日 月 28日
北京分行营 性存款 型
业部
招商银行股 闲置募 点金系 保本浮 10,000 2025年 5月 2025 年 8 10,000 42.67
份有限公司 集资金 列结构 动收益 30 日 月 27日
北京分行营 性存款 型
业部
招商银行股 闲置募 点金系 保本浮 50,000 2025年 7月 2025 年 8 50,000 57.53
份有限公司 集资金 列结构 动收益 29 日 月 26日
北京分行营 性存款 型
业部
本次现金管理产品到期收回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0万元人民币。
三、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到期收回凭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a86f1571-1edc-4dc7-86c0-f7fd92e8ce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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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06│太阳能(000591):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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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5年8月26日
(星期二)10:30-11:30在北京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以现场与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8月14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到董事 9人,出席董事 9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总
经理张会学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5-89)和《2025 年半年度财务报
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2.《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3.《2025 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对中节能财务有限公司的风险评估报告》。
关联董事谢正武、王黎、刘斌回避表决。
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90)。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使用可转债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1)。
授权董事长负责与保荐人及银行签署开立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授权董事长全权
办理与本次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相关的其他事宜。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92)。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后签署相关协议。
关联董事谢正武、王黎、刘斌回避表决。
同意 6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1-3、5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审议事项。议案 3、6
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审议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
决议》;
3.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8-28/182450d0-79f7-4486-b55f-8b3e52ea71b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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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7:05│太阳能(000591):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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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阳能”
或“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太阳能全资子公司中节能太阳能科技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太阳能科技”)与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理公司”)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太阳能全资子公司太阳能科技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增加经营发展资金储备,拟向保理公司申请云单额度,以丰富太阳能科技公
司及子公司的对外支付方式。
太阳能科技拟与保理公司签订《中节能保理云单系统金融服务协议》(以下简称“中节能云单协议”),接受由保理公司建设并
运营的中节能云单保理系统(以下简称“云单系统”)提供的服务,在云单系统上向太阳能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的供应商开具基于双
方合同项下的应付账款的电子信用凭证(以下简称“云单凭证”),用于支付相应款项。本次太阳能科技拟申请云单额度 2 亿元,
担保方式为信用方式,期限 1 年,年化利率不超过 2.60%。
依据云单系统业务规则和指引,供应商在云单系统收到的云单凭证可以选择直接向保理公司申请融资,融资成本一般由供应商承
担;持有到期,待到期日自行收款;或将未到期的云单凭证继续向上游供应商全额转让、拆分转让。云单凭证到期后,太阳能科技及
其下属子公司对其开具的云单凭证向云单持有人履行付款义务。
保理公司是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是太阳能控股股东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中国节能”)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
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中节能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785975U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贺兰道以北、欧洲路以东恒盛广场 4 号楼-320-A6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茜
注册资本:3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销售分户(分类)账管理;客户资信调查
与评估;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结构
控股股东: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 100%;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节能的全资子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中国节能直接持有太阳能 31.21%的股份,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直接持有太阳能 3.42%的股份。
实际控制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三)历史沿革
保理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8 日注册成立,是中国节能所属全资子公司,股东为中节能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注册资本金 3 亿
元人民币。目前,保理公司已搭建起了完整的组织架构,从业务、风控、资管、财务、人力资源等方面构建了规范的制度管理体系,
形成了核心运营团队,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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