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91 太阳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4-23 19:09 │太阳能(000591):太阳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
│2026-04-23 19:09 │太阳能(00059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纪鹏) │
├─────────┼──────────────────────────────────────────────┤
│2026-04-23 19:09 │太阳能(00059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建平) │
├─────────┼──────────────────────────────────────────────┤
│2026-04-23 19:09 │太阳能(000591):太阳能舆情管理办法 │
├─────────┼──────────────────────────────────────────────┤
│2026-04-23 19:08 │太阳能(000591):2025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
├─────────┼──────────────────────────────────────────────┤
│2026-04-23 19:08 │太阳能(000591):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
├─────────┼──────────────────────────────────────────────┤
│2026-04-23 19:08 │太阳能(000591):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情况的公告 │
├─────────┼──────────────────────────────────────────────┤
│2026-04-23 19:08 │太阳能(000591):太阳能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
├─────────┼──────────────────────────────────────────────┤
│2026-04-23 19:08 │太阳能(000591):202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
├─────────┼──────────────────────────────────────────────┤
│2026-04-23 19:08 │太阳能(00059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
└─────────┴──────────────────────────────────────────────┘
─────────┬────────────────────────────────────────────────
2026-04-23 19:09│太阳能(000591):太阳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经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管理,保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行职权,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依据国家相关
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遵循以下原则:
(一) 薪酬水平与公司规模、业绩匹配,同时兼顾市场薪酬水平;
(二) 薪酬水平与岗位责任义务匹配;
(三) 薪酬水平与公司长远利益、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 薪酬发放与考核、奖惩、激励机制挂钩;
(五) 符合国资监管及上市公司治理相关要求。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指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与考核方案制定,对薪酬确定依据和
具体构成提出建议,组织实施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研究薪酬决定机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
,并监督执行情况。
在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五条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相关工作的具体落实。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发放
第六条 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构成:
在公司任职或承担具体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对应的薪酬与考核
管理办法领取相应的薪酬。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工作岗位或承担具体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标准依据股东会决议执行
。
第七条 在公司任职或承担具体管理职责非独立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实行年薪制,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任期激励
收入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 50%;任期激励收入是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相联系的薪
酬收入。
第八条 薪酬发放:
— 2 —
在公司任职或承担具体管理职责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各考核周期内的考核评价结
果,主要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发放;任期激励收入在任期届满后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支付。
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工作岗位或承担具体管理职责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薪酬(津贴)按月发放。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均为税前金额,公司将按照国家和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由其个人承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以及个人所得税等费用。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岗位变动或因换届、改选、辞职、解聘等原因离职的,按其实际任期时间及绩效完成情况计
算薪酬。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绩效与履职评价旨在客观、公正地评价在公司任职或承担具体管理职责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表现和工作
业绩,评价结果作为薪酬核定与调整的重要依据。
第十二条 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 绩效评价根据公司整体业绩情况以及个人指标完成情况核定。
第十四条 评价程序
(一)目标设定:根据公司战略规划和年度及任期经营计划,确定的年度及任期业绩目标责任书;
(二)年度考评:会计年度结束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年度绩效评价。评价依据包括经审计的财务数据、专项工作报告、相
关部门提供的客观数据、自我评价等;
(三)任期考评:任期届满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组织进行任期考核评价。
第十五条 除上述绩效评价外,公司对所有董事履职情况进行年度综合评价。公司独立董事每年度向股东会出具述职报告,接受
股东监督。
第十六条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会报告董事履行职责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及其薪酬情况,并披露。
第五章 止付追索
第十七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 4 —
第十九条 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下列任一情形,股东会有权以决议形式决定减少、暂停或者终止向其发放薪酬:
(一)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二)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予以行政处罚的;
(三)决策失误导致公司遭受重大的经济或者声誉损失,个人负有重要责任的;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中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违反公司有关规定,对公司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其他情形。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
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e75dedc7-0735-46a0-b72b-b16e7553991e.PDF
─────────┬────────────────────────────────────────────────
2026-04-23 19:09│太阳能(00059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纪鹏)
─────────┴────────────────────────────────────────────────
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人刘纪鹏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
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按时出席各项会议,
认真审议各项议案,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内履职情况报
告如下:
一、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
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均亲自出席(含现场与视频方式及通讯方式)。本人在会议审议前认真阅读、审核公司提供的相关资
料,依据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有
效地履行自身职责。本年度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表示赞成,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作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和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职责。
1.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本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度本人召集、主持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8 次,
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会计政策变更、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全部议案投赞成票,将相关议案
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持续关注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强化风险管控,督导内部审计工作,积极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监督作用。
2. 提名委员会
本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提名委员会召开会议 3次,本人亲自出席,认真审议议案,对所有议案
投赞成票。
3.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本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会议 5 次,本人亲自出席,对年度薪酬、
股权激励相关情况和委员会制度修订进行审议,所审议事项均投同意票,无异议及弃权情况。
4.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共召开 6 次,均本人亲自出席,未有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况,会议所有议
案均投赞成票,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本人在 2025 年度任职期间,未行使以下独立董事特别职权:
1. 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异议,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2. 未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未提议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3. 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5 年度,本人通过查看互动易了解中小股东普遍关心的问题,督促公司及时给予回应;通过参加股东大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交
流,就中小股东的诉求与公司管理层深入沟通和探讨,利用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建设性意见,发挥独立董事保护中小股东
利益的重要作用。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沟通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沟通,积极了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情况、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工作,提高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质量和公司内部治理水平。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期间,结合自身专业,本人关于公司年度审计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
进行了积极的沟通,就审计相关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交流,确保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时间,积极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沟通交流,
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重点关注公司在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定期跟进日常审计工作计划及实施情况,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7 月赴公司
下属华南区进行现场调研,深入生产一线,详细了解大区概况,并展开深入交流,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现状与业务发展趋势,提出意见
建议。本人 2025 年度在公司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相关规则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项作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表决权,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持续认真监督和检查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
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
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本人积极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加深对相关法规尤
其是涉及规范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部门在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向本人详细讲解了
公司治理、生产经营等情况,提交了详实的会议文件,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定期提供行业及资
本市场相关政策、动态,报告公司经营情况,组织调研及培训,保障本人科学履职。
二、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及确认 2024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及其他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审议事项均进行认真的事前审阅,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
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作出判断,认为报告期内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事项均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会
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关联交易事项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定价为依据,遵循公平、
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
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5 年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2025 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年度的财
务数据和重要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监管要求,结合内部治理制度和评价办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编制了《20
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符合有关要求和公司实际,内部治理制度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得
到贯彻落实,未发现重大缺陷。报告真实、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内部治理制度执行的真实情况。
(三)续聘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2025 年度,为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独立性和稳定性,公司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
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致同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以及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
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工作的要求,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聘任理由合理,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
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在本人履行职务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公司运营合规、管理规范
,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履职的情况。
2026 年,本人将继续秉承诚信、谨慎和勤勉的精神,积极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
供更多的建言,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经营决策水平,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
司更高质量的发展。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纪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4/c90e932b-ae45-4f08-af54-a5a404a013c6.PDF
─────────┬────────────────────────────────────────────────
2026-04-23 19:09│太阳能(000591):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卢建平)
─────────┴────────────────────────────────────────────────
本人卢建平作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以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
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审慎的原则,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履行诚信勤勉义务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通过围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勤勉开展工作。现将本人 2025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年度履职情况
2025 年度,公司认真做好相关会议组织工作,及时传递文件材料和汇报有关经营情况,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
工作条件,对本人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在会议召
开之前审慎研究议案资料、积极与公司沟通、主动了解并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信息和资料,了解公司生产运作和经营情况,认真审
阅每项议案,积极参与重大议题的讨论并结合自身专业知识提出合理化建议;日常通过现场走访、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保持
密切联系,为董事会作出科学的决策发挥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
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2 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见证股东大会召开过程,听取股东意见建议,督促公司落实股东
大会决议。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含现场与视频方式及通讯方式),没有缺席会议或委托他人出席
的情形,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三)出席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2025 年度本人召集、主持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3 次,对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
其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监督,确保其能胜任岗位职责;对于公司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进行充分审议,提出本人的意见
建议。
本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2025 年度公司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共召开了 8 次会议,本人全部亲
自出席,基于本人专业及独立立场,认真审议议案,发表意见。
2025 年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均按照相关议事规则的规定有序召开,相关会议程序合法合规,本人对
全部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本人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2025 年度本人召集、主持召开 6 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并对相关议案投
赞成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职能。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无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无
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情形。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本人持续关注和重视中小股东的权益保护和需求解决,通过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主动了
解和关切中小股东所关心的问题及时反馈公司,并督促公司董事、经营层等给予积极回复或解决。
2025 年度,本人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天,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
股东大会等会议的时间及公司组织的调研机会,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会谈,并通过微信、视频、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
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
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履行职责,按时参加公司
董事会,对于各项审议议案的相关资料仔细审查,客观发表自己的意见与观点,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切实保
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督促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规
范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及其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持续关注相关内部控
制制度的完善与执行情况,并根据自身专业经验提出相应建议,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
规范运作水平。
同时,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等知识,不断提高履职能力和工
作水平,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同时加强对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保护能力。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了充分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及时向本人传递最新的行业信息及
监管政策,主动汇报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同步提供详细的文本资料,对于本人提出的疑问及建议均能及时解答和改进。本人在
履职过程中未受到任何干扰或阻碍,知情权得到充分的保障。
二、年度重点关注事项履职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25 年度,公司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为公司开展正常经营管理所需,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
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关联交易事项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交易行为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5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
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
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董事
会,均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经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2025 年度,公司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负责
人的议案》,聘任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聘任的人员满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其任职有利于完善公司管理
团队结构、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
三、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始终坚守独立性与专业性,勤勉履职,积极推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
助力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切实维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