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91 太阳能 更新日期:2026-03-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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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9:16 │太阳能(000591):关于“太能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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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6:31 │太阳能(00059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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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5:58 │太阳能(000591):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
│ │)2026年付息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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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7:41 │太阳能(00059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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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7:40 │太阳能(000591):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金华风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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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6:46 │太阳能(00059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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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6:32 │太阳能(000591):关于全资子公司入围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单位名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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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5:43 │太阳能(000591):关于2025年度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完成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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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5:47 │太阳能(000591):关于收到应收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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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36 │太阳能(00059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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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9:16│太阳能(000591):关于“太能转债”2026年付息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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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太能转债”将于2026年3月30日按面值支付第一年利息,每10张“太能转债”(面值1,000元)利息为2.00元(含税)。
2.债权登记日:2026年3月27日。
3.除息日:2026 年 3月 30 日。
4.付息日:2026 年 3月 30 日(由于原付息日 2026 年 3月 28 日为非交易日,付息日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
5.“太能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 0.20%、第二年 0.40%、第三年 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2.00%、第六年 3.00%。
6.“太能转债”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6 年 3月 27 日,凡在 2026 年3 月 27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
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26 年3 月 27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在债权登记日前(含)申请转换成公司股
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7.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26 年 3月 28 日。
8.下一期付息期利率:0.40%。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3月 28 日发行了 2,95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简称:太能
转债,债券代码:127108),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以下
简称“《募集说明书》”)和《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
书》”)的有关规定,在“太能转债”的计息期间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本次付息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太能转债”基本情况
1.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2.可转换公司债券代码:127108
3.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量:295,000万元(2,950万张)
4.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量:295,000万元(2,950万张)
5.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6.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时间:2025年4月16日
7.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的起止日期:2025年3月28日至2031年3月27日
8.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的起止日期:2025年10月9日至2031年3月27日
9.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第一年0.20%、第二年0.4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00%、第六年3.00%。在本次可
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2%(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债。
10.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
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
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
。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A股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
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11.可转换公司债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3.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情况: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14.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级别及资信评估机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公国际”)评
级,根据其出具评级报告及跟踪评级报告,太阳能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付息为“太能转债”第一年付息,计息期间为2025年3月28日至2026年3月27日,票面利率为0.
20%,即每10张“太能转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人民币2.00元(含税)。
1.对于持有“太能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
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60元;
2.对于持有“太能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
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5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实际每10张派发利
息为人民币2.00元;
3.对于持有“太能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需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每10张派发利息为人民币2.
00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根据《募集说明书》和《上市公告书》等有关条款规定,本次可转债付息的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如下:
1.债权登记日:2026年3月27日(星期五)
2.除息日: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
3.付息日: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2026年3月27日(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太能转债”持有人。
五、债券付息方式
公司将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
行账户划付本期利息资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
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
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
知》(国税函[2003]612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
年第5号),自2026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
税。故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
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且取得的债券利息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情形。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其他债券持有者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联系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法律风控部)
咨询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42号节能大厦7层
咨询联系人:倪路
咨询电话:010-83052461
八、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付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24/d43548a5-064f-48ff-943d-eff0892ce1a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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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03 16:31│太阳能(00059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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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00059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04/1f2cff89-ae19-4b1b-8f9f-ea2b6a4fadc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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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3 15:58│太阳能(000591):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20
│26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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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000591):2022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绿色乡村振兴公司债券(专项用于碳中和)(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3/3b3e0428-3a49-44c1-868c-18eff67cdb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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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7:41│太阳能(00059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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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6年2月9日(
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6年1月29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董事 9人,实际表决董事 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金华风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金华风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11)。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f9d1467c-db97-46c2-a341-e4f575acbf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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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10 17:40│太阳能(000591):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金华风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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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000591):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金华风凌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1/7a452009-8000-49aa-80ab-0f63b36e59e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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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6:46│太阳能(00059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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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2 日、2025年 5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且不高于人民币 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69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月 16 日、2025 年 5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0)、《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
-6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66)。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
不超过人民币 6.69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63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7 月 1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7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7
)。
因公司实施 2025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
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6.63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57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1月8 日生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12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
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930,100股,占公司2025年9月底总股
本3,921,204,018股的0.28%,最高成交价4.81元/股,最低成交价4.44元/股,成交总金额49,862,89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上限。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
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6eeb475d-feee-4f7c-848c-0b41ada017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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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6:32│太阳能(000591):关于全资子公司入围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单位名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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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000591):关于全资子公司入围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单位名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58d81409-95f6-493e-948a-03c262e648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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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5:43│太阳能(000591):关于2025年度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完成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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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000591):关于2025年度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d4463454-bc4d-4de5-a25a-6099041067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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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5:47│太阳能(000591):关于收到应收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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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000591):关于收到应收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be062e3c-af91-4348-a0d5-85dac0dc0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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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36│太阳能(00059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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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00059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390f1c4c-b7d2-40f7-965a-5cf51ffb87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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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32│太阳能(000591):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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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000591):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5deaa7bd-0274-4852-ac6a-0d0ad7dcfe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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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32│太阳能(000591):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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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律师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特聘
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发表
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披露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其为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或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
律意见中的相关内容。但做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导致法律上或其他任何方面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有权对公司 202
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四)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所需的全部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陈述等),并且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记
载或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有效,公司对所有
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
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所律师已经审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调整
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调整事项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中对于公司有关报表、数据、审计报告等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如有),完全依赖于有关会计、审计的专业
意见,本所律师的该等引用并不意味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且对于该等专业文件及所引用的内容
,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七)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所律师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法律意见》中的释义适用于本法律意见。
(八)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
关本次调整事项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次调整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1.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
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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