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91 太阳能 更新日期:2025-10-08◇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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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1 │太阳能(000591):关于“太能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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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01 │太阳能(00059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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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00 │太阳能(00059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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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59 │太阳能(000591):太阳能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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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59 │太阳能(000591):太阳能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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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59 │太阳能(000591):太阳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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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59 │太阳能(000591):太阳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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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59 │太阳能(000591):太阳能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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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59 │太阳能(000591):太阳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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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59 │太阳能(000591):太阳能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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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51│太阳能(000591):关于“太能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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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000591):关于“太能转债”开始转股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89c0def9-43d1-407c-84fc-6a4f2a3c606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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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01│太阳能(00059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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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
(星期三)以通讯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5年9月17日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表决董事 9人,实际表决董事 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
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0)和《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
并转授权董事长指定专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确定。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和《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
并转授权董事长指定专人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确定。
3.《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对现行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行修订和完善。
对本次修订制度的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股东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确定。
(2)《董事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确定。
(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4)《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议事规则》。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5)《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6)《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7)《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确定。
(8)《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9)《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确定。
(10)《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1)《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2)《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3)《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4)《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6)《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7)《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18)《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 3中第(3)项制度修订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审议事项。议案 3
中第(4)、(18)项制度修订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 2025 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审议事项
。议案 3 中第(5)项制度修订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审议事项。议案 3中
第(6)项制度修订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委员同意审议事项。议案 3中第(7
)项制度修订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审议事项。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经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
决议》;
4.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5.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签字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86549099-edb2-46a8-94a1-bcb95e41f7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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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7:00│太阳能(000591):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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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和方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9月24日(
星期三)以通讯方式方式召开。
2.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已于 2025 年 9月 17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3.会议出席人数:会议应到监事 3人,出席监事 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及
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记名投票,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01)和《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同意 3 票 反对 0 票 弃权 0 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董事会
并转授权董事长指定专人办理公司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另行确定。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b725ab65-7a84-40e7-bd33-c25326c06bf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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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59│太阳能(000591):太阳能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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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建设,落实信息披露编制工作的基础,规范年度
财务报告的编制、审核、披露程序,充分发挥公司董事会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对年度财务报告编制的监督
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以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
司年报编制和披露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制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
,保证公司年报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重庆监管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
织的培训。
第四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计师事务所
)协商确定。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财务管理部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适时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时间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意见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并由
相关负责人签字确认。
第七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前审阅公司财务部门编制的年度原始财务会计报表,形成书面意见。
第八条 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后,审计委员会进一步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并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再一次
审阅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九条 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正式审计意见前,公司应安排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
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
第十条 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当审阅财务会计报告,对财务会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
出意见,重点关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监督财务会计报告问题的整改情况。对于存在财务造假、重大会计差错等问题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
务数据,完成更正前不得提交董事会审议,或者在董事会审议时投出反对票或弃权票。审计委员会对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
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情况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备。
同时审计委员会应向董事会提交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报告,并提议下年度续聘或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决议。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公司相关责任部门就财务会计报告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间,进行后续审查,
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并及时披露整改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及聘用条款,不应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影响。审计委员会应当督促外部审计机构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遵守业务规
则和行业自律规范,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对公司财务会计报告进行核查验证,履行特别注意义务,审慎发表专业意见。如发现公
司存在购买审计意见迹象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进行否决。
第十三条 公司实施会计政策变更、会计估计变更或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前,审计委员会应当重点关注公司是否通过滥用会计政策
和会计估计变更调节资产和利润误导投资者,监督和评估相关财务舞弊风险,关注前期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的合理性、合规性。对
于发现异常情况的,审计委员会应当在事先决议时进行否决,不得提交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在续聘下一年度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事先就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
的评价。如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则续聘事项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如审计委员会形成否定性意见,则应改聘会计师事务
所。
第十五条 在改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审计委员会以见面沟通的方式,对前任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并做出恰当评价,
形成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
第十六条 公司根据审计委员会意见,向董事会建议拟解聘或者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提前 30 天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并
按程序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股东会对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第十七条 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向股东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第十八条 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
对公司确需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委员会应通过约见前任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方式,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
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性做出合理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在此期间,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在股东会决议披露后 3 个工作日内
报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备案。
第十九条 年报审计期间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在股东会审议时陈述意见,相关陈述意见及股东会决议由公司充分进行披露。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成员及相关人员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计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公告前,不得以任何形式、通过任
何途径向外界泄露年度报告内容。审计委员会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严防泄露内幕信
息、内幕交易等违规行为发生。
第二十一条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应当由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主要包括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的具体情况和审计委员会会议
的召开情况。
第二十二条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应当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配备专门人员或者机构
承担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联络、会议组织、材料准备和档案管理等日常工作。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二十三条公司负责内部控制的相关部门可就公司合规、风险控制、稽核、法律等事项向审计委员会进行汇报,为审计委员会发
表意见提供充分的依据。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与本工
作制度相冲突的,均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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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59│太阳能(000591):太阳能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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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000591):太阳能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5/cc4c0845-200c-4c2c-89de-9e913a6536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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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59│太阳能(000591):太阳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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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000591):太阳能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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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4 16:59│太阳能(000591):太阳能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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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促进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
书工作的管理和指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作为公司与证券交易所之间的指定联络人,分管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章 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第四条 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证券交易所颁发的
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十六个月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证券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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