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91 太阳能 更新日期:2026-02-0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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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6:46 │太阳能(00059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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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6:32 │太阳能(000591):关于全资子公司入围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单位名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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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5:43 │太阳能(000591):关于2025年度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完成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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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5:47 │太阳能(000591):关于收到应收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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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36 │太阳能(00059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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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32 │太阳能(000591):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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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32 │太阳能(000591):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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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21 │太阳能(00059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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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21 │太阳能(000591):关于“太能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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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21 │太阳能(000591):关于“太能转债”2025年第四季度转股情况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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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6:46│太阳能(00059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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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4月 22 日、2025年 5月 15 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通过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回购公司 A股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1亿元
且不高于人民币 2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6.69 元/股(含本数),回购期限为自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4 日、2025 年 5月 16 日、2025 年 5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40)、《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
-63)、《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66)。
因公司实施 2024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由
不超过人民币 6.69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63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5 年 7 月 11日生效。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7月 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2024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7
)。
因公司实施 2025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公司股份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
格由不超过人民币 6.63 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 6.57 元/股,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自 2026 年 1月8 日生效。具体内容详
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2025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123)。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公司应当
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截至上月末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6年1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10,930,100股,占公司2025年9月底总股
本3,921,204,018股的0.28%,最高成交价4.81元/股,最低成交价4.44元/股,成交总金额49,862,897.00元(不含交易费用)。
公司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回购价格未超过上限。进展情况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和相关法律法
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3.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价格区间、资金来源均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有关规定。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
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6eeb475d-feee-4f7c-848c-0b41ada017c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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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2-02 16:32│太阳能(000591):关于全资子公司入围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单位名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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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000591):关于全资子公司入围重大环保技术装备创新任务揭榜挂帅单位名单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03/58d81409-95f6-493e-948a-03c262e648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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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7 15:43│太阳能(000591):关于2025年度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完成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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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000591):关于2025年度装机容量及发电量完成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28/d4463454-bc4d-4de5-a25a-6099041067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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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13 15:47│太阳能(000591):关于收到应收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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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000591):关于收到应收国家可再生能源补贴资金情况的自愿性信息披露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14/be062e3c-af91-4348-a0d5-85dac0dc02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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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36│太阳能(00059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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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00059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390f1c4c-b7d2-40f7-965a-5cf51ffb87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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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32│太阳能(000591):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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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000591):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5deaa7bd-0274-4852-ac6a-0d0ad7dcfe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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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8 16:32│太阳能(000591):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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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本所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签订的《法律服务协议》,本所律师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的特聘
法律顾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就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以下简称“本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特作如下声明:
(一)本所律师依据本法律意见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发表
法律意见。
(二)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
规定以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
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披露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本所律师同意公司部分或全部在其为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制作的相关文件中或根据主管部门的审核要求引用本法
律意见中的相关内容。但做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上述内容而导致法律上或其他任何方面的歧义或曲解。本所律师有权对公司 202
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进行再次审阅并确认。
(四)本所律师在工作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保证:即其已向本所律师提供了出具本法律意见所需的全部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
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陈述等),并且所有文件和资料均是真实的、完整的、准确的,无任何隐瞒、遗漏、虚假记
载或误导性陈述,其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均为真实有效,公司对所有
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对于本法律意见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其他有关单位或有关
人士出具或提供的证明文件、证言或文件的复印件出具法律意见。
(六)本所律师已经审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需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并据此出具法律意见;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调整
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调整事项所涉及的标的股票价值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在本法律意见中对于公司有关报表、数据、审计报告等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用(如有),完全依赖于有关会计、审计的专业
意见,本所律师的该等引用并不意味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且对于该等专业文件及所引用的内容
,本所律师并不具备核查和作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七)除非文义另有所指,本所律师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法律意见》中的释义适用于本法律意见。
(八)本法律意见仅供公司为本次调整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对公司提供的有
关本次调整事项的文件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正 文
一、本次调整事项的批准与授权
1. 2020 年 11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
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并就本次股权激励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股权激励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 2021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
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中节能太阳
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3. 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2026 年 1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项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及相关公告,本次
调整的原因及内容如下: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内容,若在行权前有派息等事项发生,则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
“P=P0-V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的议案》。2025 年 1
2 月 31 日,公司发布《2025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鉴于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因
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可转债转股业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 2025 年三季度利润
分配方案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参与权益分派股本 3,913,512,3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股利人民币 0.631238 元(含税);2025年三季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述利润分配方案于 2026年 1 月 8
日实施完毕。
据此,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含预留期权)的行权价格由每股 4.140 元调整为每股 4.077 元。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调整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调整事项符合《
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事项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法律意见正本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本所盖章并由经办律师签字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9/d3b58204-ece3-4953-96c7-099cabedeff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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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21│太阳能(00059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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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能(000591):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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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21│太阳能(000591):关于“太能转债”恢复转股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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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 阳 能
2.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3.转股起止日期:2025 年 10 月 9日至 2031 年 3月 27 日;
4.暂停转股日期:2025 年 12 月 25 日至 2026 年 1月 7日;
5.恢复转股日期:2026 年 1月 8日。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实施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
号——业务办理:2.4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及《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
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自2025年12月25日起至本次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
股权登记日暂停转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2月23日披露的《关于实施权益分派期间“太能转债”暂停转股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115)。
根据相关规定,“太能转债”将于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26年1月8日起恢复转股,敬请公司可转换公司
债券持有人关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5a455b45-6176-4f7f-a48d-9f8a06bee4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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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05 17:21│太阳能(000591):关于“太能转债”2025年第四季度转股情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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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证券代码:000591 证券简称:太 阳 能
2.债券代码:127108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
3.转股起止日期:2025 年 10 月 9日至 2031 年 3月 27 日;
4.转股股份来源:新增股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则的规定
,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5年第四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太能转债)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
监许可〔2025〕33号),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9,500,000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95,000.00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于2025年4月16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太能转债”,债券代码“127108”。“太能转债”存续的起止日期为2025年3月28日至2031年3月27日,转股的起止日期
为2025年10月9日至2031年3月27日。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太能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5.67元/股。
2025年7月11日,公司因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对“太能转债”转股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前转股价格为5.67元/股,调整后转股
价格为5.61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7月11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7月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因实施
权益分派调整“太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76)。
2026年1月8日,公司将实施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太能转债”转股价格将进行调整,调整前转股价格为5.61元/股,调整后
转股价格为5.55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1月8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12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
因实施权益分派调整“太能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22)。
三、可转债转股情况
2025年第四季度,“太能转债”因转股减少975张(票面总金额人民币97,500元),转股数量为17,356股,截至2025年12月31日
,“太能转债”剩余可转债数量为29,499,025张,剩余可转债票面总金额为人民币2,949,902,500元。
公司2025年第四季度股本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性质 本季度变动前(2025年9 本季度转 其他变动 本季度变动后(2025年
月30日) 股增加数 (股) 12月31日)
股份数量(股) 比例% 量(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633,600 0.02 0 267,222 900,822 0.02
高管锁定股 633,600 0.02 0 267,222 900,822 0.0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3,920,570,418 99.98 17,356 2,953,897 3,923,541,671 99.98
总股本 3,921,204,018 100 17,356 3,221,119 3,924,442,493 100
注:其他变动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导致的股本变动。
四、其他事项
投资者如需了解“太能转债”的其他相关内容,请查阅公司于2025年3月26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中节
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主板上市募集说明书》。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太阳能);
2. 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太能转债)。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1-06/e0cc71c0-7c18-4e99-8e88-5e740b25de9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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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30 18:27│太阳能(000591):2025年三季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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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中节能太阳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利润分配方案的规定,鉴于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
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可转债转股业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924,442,493 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0,930,100 股后的3,913,512,3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0.631238 元(含税);2025 年三季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按公司最新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 3,913,512,393 股折算每 10 股现金分红的计算过程如下:本次实际现金分红总额÷最新参
与权益分派的股本×10=0.631238 元(含税,结果取小数点后六位)。
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5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
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5 年 9月 30 日公司总股本 3,921,204,018 股,剔
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10,930,100 股后的 3,910,273,918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进行现金分红,每 10股分配现金 0.631760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 247,035,853.13 元(含税);2025 年三季度公司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公司董事会审
议利润分配方案后至实施前,如因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情形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
分派现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0 月 30 日、2025 年 11 月 18日披露的《2025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
案》(公告编号:2025-107)及《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113)。
2.自 2025 年三季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期间,因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激励对象自主行权及可转
债转股业务,公司总股本增加至 3,924,442,493 股。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调整后的公司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
股本 3,924,442,493 股,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持有的10,930,100 股后的 3,913,512,393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
金股利人民币 0.631238 元(含税);2025 年三季度公司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3.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处于第三个行权期,因本次权益分派需要,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分红派息业务至股权登记日期间,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暂停自主行权。本
次权益分派实施期间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已暂停转股。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 2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5 年三季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后的3,913,512,39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
.63123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
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568114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0.126248 元;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 1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63124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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