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92 平潭发展 更新日期:2025-11-0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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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33 │平潭发展(00059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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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32 │平潭发展(000592):关于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部分解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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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53 │平潭发展(000592):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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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26 │平潭发展(000592):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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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25 │平潭发展(000592):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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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24 │平潭发展(00059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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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24 │平潭发展(000592):内部控制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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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24 │平潭发展(000592):公司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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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24 │平潭发展(00059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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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24 │平潭发展(00059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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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33│平潭发展(00059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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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000592):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7575b6e4-b31b-4d84-ad8e-a617b6361d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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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5 18:32│平潭发展(000592):关于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部分解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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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近日接到控股股东福建山田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田实业”)的函告,获悉山田实业将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
进行解押,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 本次解除质押 占其所 占公司总 起始日 解除日期 质权人
名称 东或第一大股 股份数量 持股份 股本比例
东及其一致行 (万股) 比例
动人
山田 是 3,600 10.88% 1.86% 2024.08.06 2025.11.04 福建海峡银行
实业 股份有限公司
福州鼓楼支行
合计 -- 3,600 10.88% 1.86% -- -- --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山田实业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 持股 本次解押前 本次解押后 占其所 占公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名称 数量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押股份数 持股份 司总 已质押 占已质 未质押 占未
(万股) 量(万股) 量(万股) 比例 股本 股份限 押股份 股份限 质押
比例 售和冻 比例 售和冻 股份
结、标 结数量 比例
记数量
山田 33,097.4823 17.13% 14,000 10,400 31.42% 5.38% 0 0% 0 0%
实业
合计 33,097.4823 17.13% 14,000 10,400 31.42% 5.38% 0 0% 0 0%
山田实业上述质押行为不存在平仓风险或被强制过户风险,公司将持续关注其质押变动及风险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
务。
三、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abdedfa6-0902-4b96-b32c-3703337b85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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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03 18:53│平潭发展(000592):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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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000592):股票交易严重异常波动暨风险提示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4/b3239613-bb26-4bc5-8c8e-7f228a1e40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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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26│平潭发展(000592):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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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000592):第十一届董事会2025年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2b529e69-42f2-4f73-bafa-0cdac88013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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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25│平潭发展(000592):第十一届监事会2025年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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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29日以现场方式召开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 2025年
第四次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全部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邹璐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
1、公司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 2025 年
第三季度的运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未发现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该报告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实际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
、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数3票,其中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e506f321-e0b2-4150-a051-ebdda9833c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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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24│平潭发展(000592):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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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 11月 20日 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 11月 20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年 11月 20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年 11月 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截至 2025年 11月 14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或其授权委
托的代理人。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授权委托书附后)。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59号世界金龙大厦 23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 非累积投票提案 √
程>的议案》
2.00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
子议案数(6)
2.01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2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3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4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5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6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提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 2025年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 2025年 10月 31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披
露的【2025-055】、【2025-058】号公告)。
上述提案 1.00、2.01、2.02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
案 2.00需逐项表决。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会审议的提案对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
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进行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在本次股东会决议公告中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亲临公司办理登记手续或者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5年 11月 17日上午 8:45-11:30,下午 2:30-5:30。
3、登记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五四路 159号世界金龙大厦 23层公司证券部。
4、登记手续: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股票账户原件;代理人凭委托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原件、身
份证原件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凭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票账户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
登记。
5、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6、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曦、张向云
联系电话:0591-87871990转 100、103
传 真:0591-87383288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会的董事会决议、股东证明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52d04e2e-e6ed-4c71-a87a-53e272baa6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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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24│平潭发展(000592):内部控制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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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000592):内部控制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b7908ce2-be5c-45ad-9d1c-8e7c7209c8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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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24│平潭发展(000592):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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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000592):公司章程。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e7a1ea85-d669-4e4a-a0a8-e15bdd87b4e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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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24│平潭发展(00059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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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以下简称经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负责
制定、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本公司支取薪酬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
财务负责人等其他公司章程规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包括但不限于所有薪水、奖金、补贴、福利、期权及股份赠与。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该过半数。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
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委员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
并报请董事会批准产生。主任委员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履行职务,但该委员必须是独
立董事。
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
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四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辞任导致委
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重要性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研究、审查薪
酬政策与方案;
(二)薪酬政策与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案和制度等;
(三)研究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建议;
(四)审查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五)负责对公司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
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 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或方案。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经理人
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提供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提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提供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
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如有紧急情况需要召开临时会议的,可以不受上述通知时间限制,随时通过电话或电
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由委员本人出席,委员因故不能
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应当亲自出席委员会会议,并对审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
料,形成明确意见并将该意见记载于授权委托书,书面委托其他成员代为出席。
每一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最多接受一名成员委托,授权委托书须明确授权范围和期限。独立董事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
应当委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的其他独立董事成员代为出席。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投票表决或签署表决。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九条 如有必要,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当事人应回避。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薪酬政策与分配方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及本办法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充分反映与会人员对所
审议事项发表的意见。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至少十年。第二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四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及会议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材料及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六条 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
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f7b22fb9-a53b-4f40-8654-f0e42a149e8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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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24│平潭发展(00059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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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发展(000592):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31/36a33472-9c8c-47e5-96b2-fe26f83dc8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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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30 17:24│平潭发展(000592):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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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
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中福海峡(平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
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者二分之一以上独
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公司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成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期间如有
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及时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委员辞任导致委员会成
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的,在新成员就任前,原成员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对战略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
公司应当披露该事项并充分说明理由。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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