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93 德龙汇能 更新日期:2025-07-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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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6 │德龙汇能(0005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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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4 │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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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4 │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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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05 │德龙汇能(000593):担保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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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04 │德龙汇能(00059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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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44 │德龙汇能(00059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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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2 │德龙汇能(000593):关于董事辞职暨补选董事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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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1 │德龙汇能(0005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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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21 │德龙汇能(000593):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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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1 19:19 │德龙汇能(00059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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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1 18:56│德龙汇能(000593):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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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司法拍卖标的为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天津大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大通集团”)所持公司的16,093,618股股份,占其目前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41.55%,占公司总股本的4.49%。
2、大通集团非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
变更,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3、本次拍卖事项后续涉及竞买人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变更过户等环节,结果及周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
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大通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在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开拍卖,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6月12日刊载在
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45)。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
根据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公布的《成交确认书》,本次大通集团司法拍卖的16,093,618股竞价成功,具体拍卖竞价结果如下:
股东 拍卖股份数 成交金额 占其所 占公司 竞买 竞买号
名称 量(股) (元) 持股份 总股本 人
比例 比例
大通 16,093,618 92,388,542.50 41.55% 4.49% 闫岩 233711738
集团
在网络拍卖中竞买成功的用户,必须依照标的物《竞买须知》《竞买公告》要求,按时交付标的物网拍成交余款、办理相关手续
。标的物最终成交以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为准。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拍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上述被法院裁定拍卖、变卖的16,093,618股股份外,公司暂未获悉大通集团所持公司股份目前是否存在其
他被裁定拍卖、变卖的情形。
三、股东权益变动可能触及1%及5%整数倍的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大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38,732,5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80%,已被全部冻结。若本次司法拍卖竞价成功的
16,093,618股股份履行完过户程序,大通集团持有公司股份将减少至22,638,910股,持股比例将从10.80%下降至6.31%,股东权益变
动将触及1%及5%整数倍。
四、其他说明
1、大通集团非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其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
变更,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不会产生不利影响。
2、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十五条、十六条规定,通
过司法扣划等非交易过户方式,受让上市公司大股东相关股份的,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减持其所受让的股份。
3、本次拍卖事项后续涉及竞买人缴款、法院执行法定程序、变更过户等环节,结果及周期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
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京东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成交确认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7-12/f79ec625-1e29-471e-acee-0639f5d4e5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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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4│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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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其别董提事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1、假本记次载股、东误大导会性未陈
出述现或否者决重提大案遗的漏情。形 ;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下午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
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朱明先生。
受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裁朱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76人,代表股份115,291,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4397%。(截至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58,631,00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3,226,8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
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5,404,209股,下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其中:
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14,761,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905%。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74人,代表股份53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491%。
③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
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75人,代表股份53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2%。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唐琪、阮婧怡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提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非累积投票
序 提案 表决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是否
号 名称 情况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获得
(股) (股) (股) 通过
1.00 关于调整 表决结果 115,050,228 99.7904 82,600 0.0716 159,100 0.1380 通过
董事薪酬 其中: 288,400 54.4048 82,600 15.5820 159,100 30.0132
方案的提 中小股东表
案 决情况
累积投票
2.00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 表决 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 2 人 是否
事的提案 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比% 当选
2.01 补选郭晓鹏为公司第十 表决结果 114,811,650 99.5834 当选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 49,822 9.398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2 补选张甫为公司第十三 表决结果 114,873,650 99.6372 当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 111,822 21.094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备注:
1、“表决结果”行“占比”,指总投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行
“占比”,指中小股东投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4、若存在未投票情况,则默认为弃权。
以上提案均为普通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郭晓鹏先生、张甫先生当选为公司董事,任期从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为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唐琪、阮婧怡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8/2942af1c-771f-4e55-ba1b-f246756ba4c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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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7 19:14│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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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8/4e2ffec7-f016-429e-a308-a1c2cc036f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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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05│德龙汇能(000593):担保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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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进展概述
(一) 子公司担保情况
1、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燃气”)系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饶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上饶分行”)与上饶燃气签订的《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提供最高
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3,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具体以双方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2、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燃气”)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光大银行大连支行”)与大连燃气签署的《综合授信协
议》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
同》约定为准。
(二)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21 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 年 3 月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
超过 38,619 万元人民币;2025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在
授权有效期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亦可调剂使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担
保有关的法律文件。
该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2 月 22 日、2025 年 3 月 12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
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 2025年度
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2025 预计 本次担保前 本次提供 本次担保后已 本次担保后尚可 本次贷款
担保额度 已使用 担保额度 使用担保额度 使用的担保额度 银行
(1) 2025 年预 (3) (4)=(2)+(3) (5)=(1)-(4)
计担保额度
(2)
上饶燃气 12,500 0 3,000 3,000 9,500 交通银行
上饶分行
大连燃气 2,000 0 1,000 1,000 1,000 光大银行
大连支行
3、本次担保属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根据股东大会
的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同意了本次担保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名称: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带湖景苑 38 栋一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朱明;
注册资本:人民币 8,800 万元;
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10 日;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电气安装服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
维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食品销售;一般项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非电
力家用器具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五金产品零售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上饶燃气 10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上饶燃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饶燃气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审)
资产总额 420,140,964.29 426,899,014.11
负债总额 226,779,156.45 230,585,487.93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 193,361,807.84 196,313,526.18
项目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3 月(未审)
营业收入 322,786,190.85 70,126,267.88
利润总额 30,566,867.69 3,744,482.19
净利润 23,212,298.23 2,951,718.34
2、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
名称: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瓦房店市工联街二段 133 号;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汪全发;
注册资本:人民币 18,44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7 年 09 月 03 日;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燃气汽车加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燃气燃烧器具
安装、维修。一般项目:非电力家用器具销售,厨具卫具及日用杂品批发,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管道运输设备销售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大连燃气 100 %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大连燃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大连燃气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3 月 31 日(未审)
资产总额 277,375,952.45 276,151,332.69
负债总额 77,064,319.96 77,407,829.49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 200,311,632.49 198,743,503.20
项目 2024 年 1-12 月 2025 年 1-3 月(未审)
营业收入 71,909,379.13 23,741,879.33
利润总额 -447,290.25 -1,568,129.29
净利润 -502,655.16 -1,568,129.2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1、担保事项:公司为上饶燃气与交通银行上饶分行签署的《开立国内信用证合同》项下授信业务而形成的所有债务提供最高额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三年,具体以双方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4、担保金额:所担保债权之最高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000 万元。
(二)大连新世纪燃气有限公司
1、担保事项:公司为大连燃气与光大银行大连支行签署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授信业务而形成的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三年,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4、担保金额:所担保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1,000 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上饶燃气、大连燃气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上述子公司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其业务发
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同意为其担保。
2、本次担保被担保方上饶燃气、大连燃气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拥有上饶燃气、大连燃气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
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经 2025 年 3 月 11 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后,扣除因续贷重复统计担保额度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 50
,609 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使用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9,10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6.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23,347.5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5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21/02e45ad5-b11a-409f-afce-a678105a33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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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20 19:04│德龙汇能(000593):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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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12 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44),本次股东大会
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有关事项再次提示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 2025年 6月1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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