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93 德龙汇能 更新日期:2025-10-13◇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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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25 │德龙汇能(000593):担保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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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52 │德龙汇能(000593):关于参加四川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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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34 │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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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34 │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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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34 │德龙汇能(000593):章程(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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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34 │德龙汇能(00059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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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34 │德龙汇能(000593):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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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34 │德龙汇能(000593):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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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7 19:44 │德龙汇能(000593):关于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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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5 20:26 │德龙汇能(000593):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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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25 18:25│德龙汇能(000593):担保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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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进展概述
(一)子公司担保情况
1、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饶燃气”)系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为昆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庆分行(以下简称“昆仑银行大庆分行”)与上饶燃气签订的《产业链贷款合同》提供连带责任
保证担保,债权本金为人民币3,000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具体以双方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2、德阳市旌能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能管道”)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为德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经开区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经开区支行”)与旌能管道签署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债权本金最高限额为人民币 990 万元,保证期间为三年,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
定为准。
(二)担保履行的决策程序
1、公司于 2025年 2月 21日召开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5年 3月11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预计 2025 年度公司和/或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 38
,619万元人民币;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使用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在授权有效期
限内,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亦可调剂使用。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担保额度及授权有效期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担保有关的法
律文件。
该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5年 2月 22日、2025年 3月 1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关于 2025年度预计担
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0)、《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
2、本次担保额度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2025预计 本次担保前 本次提供 本次担保后已 本次担保后尚可 本次贷款
担保额度 已使用 担保额度 使用担保额度 使用的担保额度 银行
(1) 2025年预 (3) (4)=(2)+(3) (5)=(1)-(4)
计担保额度
(2)
上饶燃气 12,500 3,000 3,000 6,000 6,500 昆仑银行
大庆分行
旌能管道 990 0 990 990 0 农商行
经开区支行
3、本次担保属于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5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公司无需再履行审议程序。根据股东大会的
授权,公司管理层审批同意了本次担保相关事宜。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名称: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带湖景苑 38栋一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张琦;
注册资本:人民币 8,800万元;
成立日期:2001年 12月 10日;
经营范围:燃气经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勘察,燃气汽车加气经营,电气安装服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
维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食品销售;一般项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非电
力家用器具销售,专用设备修理,五金产品零售等。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有上饶燃气 100%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上饶燃气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上饶燃气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 日 2025年 6月 30 日(未审)
资产总额 420,140,964.29 420,926,376.52
负债总额 226,779,156.45 222,520,107.14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 193,361,807.84 198,406,269.38
项目 2024年 1-12月 2025年 1-6月(未审)
营业收入 322,786,190.85 133,267,933.83
利润总额 30,566,867.69 6,275,626.43
净利润 23,212,298.23 5,044,461.54
2、德阳市旌能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名称:德阳市旌能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旌能管道”);
住所: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紫金山路;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丛文彬;
注册资本:人民币 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7 年 4月 27日;
经营范围:管道工程专业承包(凭资质证经营);石油化工工程施工;燃气具安装及维修(凭资质证经营);金属材料(不含稀
贵金属)、建筑材料、日用杂品、百货、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批发、零售;土建工程;建筑劳务分包(不含劳
务派遣);机电安装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管道防腐处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间接持有旌能管道 100 %的股权;
经公司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查询,旌能管道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旌能管道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元
项目 2024年 12月 31 日 2025年 6月 30 日(未审)
资产总额 258,076,728.55 308,069,063.25
负债总额 156,183,022.83 188,765,510.01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净资产 101,893,705.72 119,303,553.24
项目 2024年 1-12月 2025年 1-6月(未审)
营业收入 170,959,202.46 56,667,505.45
利润总额 39,067,826.21 21,107,349.30
净利润 33,433,971.00 17,687,490.4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上饶市大通燃气工程有限公司
1、担保事项:公司为上饶燃气与昆仑银行大庆分行签署的《产业链贷款合同》形成的所有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三年,具体以双方签署的《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4、担保金额:所担保债权本金限额为人民币 3,000万元。
(二)德阳市旌能天然气管道工程有限公司
1、担保事项:公司为旌能管道与农商行经开区支行在主债权确认期间签订用途为购工程材料等日常经营需求的授信合同提供最
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方式: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保证期间:三年,具体以双方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为准。
4、担保金额:所担保债权本金为人民币 99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1、上饶燃气、旌能管道均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是为满足上述子公司在其业务发展过程中对资金的需求,符合其业务发
展的实际需要,公司同意为其担保。
2、本次担保被担保方上饶燃气、旌能管道未就本次担保提供反担保。公司拥有上饶燃气、旌能管道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
经营情况,决策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金额
经 2025年 3月 11日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后,扣除因续贷重复统计担保额度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 50,60
9万元。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已使用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 33,09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9.0
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 19,737.5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3.25%。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
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也无涉及诉讼的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
1、第十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担保合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26/0152544d-77c0-4390-b28e-591d703f2c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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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10 18:52│德龙汇能(000593):关于参加四川辖区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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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 2025 年 8月 16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了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公司将参加由四川省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
联合举办的“四川辖区 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安排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 9月 12日(周五)14: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网络远程互动方式。
(三)参与方式: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https://rs.p5w.net)参与本次互动交流,进入路径:“全景路演”→“路演中
心”→“集体接待日”→“四川辖区 2025年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及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
二、会议问题征集及投资者参与方式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
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5 年 9月 12 日(星期五)11:00前将有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sz000593@126.c
om。届时公司高管将在线就公司 2025年半年度业绩、公司治理、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与交
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11/4945e7f5-0877-4464-b7e6-e9ed153a482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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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34│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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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38df1e3e-39fe-4ace-b1c1-379bf88e0d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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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34│德龙汇能(000593):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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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其别董提事示、:监1、事本、次高股级东管大理会人未员出保现证否公决告提内案容的真情实形、;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
在虚假记载、误2、导本性次陈股述东或大者会重不大涉遗及漏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5年9月3日(星期三)下午15:00。
②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
—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9月3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朱明先生。
受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裁朱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81人,代表股份115,540,4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5096%。(截至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58,631,00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3,226,8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
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5,404,209股,下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其中:
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人,代表股份114,761,8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2905%。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80人,代表股份77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191%。
③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
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80人,代表股份778,6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9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刘浒、唐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全部提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序 提案 表决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是否
号 名称 情况 股数 占比 股数(股) 占比 股数 占比 获得
(股) % % (股) % 通过
提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 / / / / / / /
1 及其附件并取消监事
会的提案
子议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表决 115,491,728 99.9579 43,200 0.0374 5,500 0.0048 通过
案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结果
1.01 的提案
子议 关于修订公司《股东 表决 115,491,728 99.9579 43,200 0.0374 5,500 0.0048 通过
案 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结果
1.02
子议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 表决 115,478,028 99.9460 56,900 0.0492 5,500 0.0048 通过
案 会议事规则》的提案 结果
1.03
提案 关于修订公司《募集 表决 115,471,828 99.9406 63,100 0.0546 5,500 0.0048 通过
2 资金管理办法》的提 结果
案
备注:
1、“表决结果”行“占比”,指总投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2、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3、若存在未投票情况,则默认为弃权。
(1)提案1(子议案1.01、1.02、1.03)均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由出席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
上通过。
(2)提案2为普通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通过。
(3)即日起,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原监事会成员将不再担任公司监事。原监事会主席王海全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监事杜勇先生、职工监事魏佩栖女士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位原监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
履行的承诺事项。
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在职期间勤勉尽责,积极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公司对全体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
表示衷心感谢!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浒、唐琪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
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50beb30d-52d9-4e1d-b643-6d7d5649b7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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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34│德龙汇能(000593):章程(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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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章程(2025年9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9-04/f69fd409-bd09-442e-8f30-ce85b50c29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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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9-03 19:34│德龙汇能(00059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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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25年9月3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修订]二○二五年九月
第一条 为了完善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
司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条款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未达到由董事会审议范围的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总
裁根据《总裁工作细则》批准。
第四条 本规则条款与法律法规若有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
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专门委员
会的职权职责,详见公司制定的专门委员会相关实施细则。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董事会秘书分管董事会办公室相关工作,负责统筹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董事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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