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93 德龙汇能 更新日期:2026-04-24◇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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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41 │德龙汇能(000593):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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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9 │德龙汇能(0005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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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9 │德龙汇能(0005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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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9 │德龙汇能(000593):总裁工作细则(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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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9 │德龙汇能(000593):章程(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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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9 │德龙汇能(00059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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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9 │德龙汇能(000593):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6年3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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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7 │德龙汇能(000593):关于董事会完成改组、选举董事长及专门委员会委员、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及聘任的│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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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3 17:04 │德龙汇能(000593):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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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1 18:27 │德龙汇能(000593):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戴志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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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41│德龙汇能(000593):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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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第十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d86c60ac-1b18-42a6-8a38-41774c99f7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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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9│德龙汇能(0005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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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d20f50c-b706-46c7-87fa-0462263b43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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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9│德龙汇能(000593):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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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其别董提事示、: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1、、本误次导股性东陈会述未或出者
现重否大决遗提漏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召集人和主持人:
1)会议召开的时间
①会议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 2026年3月30日(星期一)下午14:30。
②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
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3月30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
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建设路55号华联东环广场10楼公司会议室。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裁朱明先生。
受过半数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裁朱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4人,代表股份107,712,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3069%(截至本次
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358,631,009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数量为3,226,800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故本次股东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355,404,209股,下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决
议合法有效。
其中:
①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人,代表股份106,280,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9042%。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182人,代表股份1,431,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0.4027%。
③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
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83人,代表股份1,431,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27%。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的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刘浒、赵志莘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
2、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全部提案,表决结果具体如下:
非累积投票
序 提案 表决 同 意 反 对 弃 权 是否
号 名称 情况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股数 占比 获得
(股) (股) (股) 通过
1.00 《关于修 表决 107,661,500 99.9531% 28,800 0.0267% 21,700 0.0201% 通过
订 公 司 < 结果
章 程 > 并
办理工商
变更登记
的提案》
2.00 《关于修 表决 107,663,300 99.9548% 24,800 0.0230% 23,900 0.0222% 通过
订 公 司 < 结果
董事会议
事 规 则 >
的提案》
累积投票
3.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 表决 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 4人 是否
届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比 当选
3.01 选举王新杰为公司第十 表决结果 106,448,321 98.8268% 当选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 167,621 11.711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2 选举樊春田为公司第十 表决结果 106,434,696 98.8141% 当选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 153,996 10.75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3 选举黄超利为公司第十 表决结果 106,612,497 98.9792% 当选
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 331,797 23.181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3.04 选举李雷为公司第十三 表决结果 106,435,691 98.8151% 当选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其中: 154,991 10.8287%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00 《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三 表决 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 2人 是否
届独立董事的提案》 情况 获得的选举票数 占比 当选
4.01 选举戴志乐为公司第十 表决结果 106,436,582 98.8159% 当选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 155,882 10.890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4.02 选举黄恩霖为公司第十 表决结果 106,525,186 98.8982% 当选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其中: 244,486 17.0814%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备注:
1、“表决结果”行“占比”,指总投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2、“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行“
占比”,指中小股东投票数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3、非累积投票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 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4、若存在未投票情况,则默认为弃权。
提案1、2为特别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提案3、4为普通表决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
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浒、赵志莘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7b08f36c-ffb1-4ec0-a41d-5e2e05fe50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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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9│德龙汇能(000593):总裁工作细则(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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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26年3月30日公司第十三届董事会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二〇二六年三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确保公司重大经营
决策的正确性、合理性,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水平,保证公司健康、稳定、快速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
《章程》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旨在落实《公司法》、公司《章程》、董事会赋予经营管理班子的职权,明确其应履行的责任。
第三条 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行使法定代表人权利,履行法定代表人义务。
第二章 职责及分工
第四条 总裁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联席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财务总监
)协助总裁进行工作。
第五条 总裁行使下列职权:
(一)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总裁职权;
(二)拟订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由董事会或股东会决定的除外);
(三)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第六条 联席总裁、副总裁行使以下职权:
(一)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相应的部门或工作;
(二)在总裁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主管的各项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在主管工作范围内,对关键岗位人员的任免、组织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四)决定召开主管范围内的业务协调会议,确定会期、议题、出席人员,并将会议结果报总裁;
(五)按公司业务审批权限的规定,批准或审核所主管部门的业务开展,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就公司的重大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七)总裁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根据总裁授权代总裁职务;
(八)总裁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财务负责人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向董事会负责,在总裁领导下开展日常工作;
(二)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拟订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并报董事会批准;
(三)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拟订公司资金、资产运用的权限规定,并报总裁批准;
(四)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完成编制公司财务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
(五)按照总裁决定的分工,主管财务及其他相应的部门或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六)就财务及所主管工作范围内相应的人员任免、机构变更等事项向总裁提出建议;
(七)按公司会计制度规定,对业务资金运用、费用支出进行审核,并承担相应责任;
(八)定期及不定期地向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业委员会、指定董事)、总裁提交公司财务状况分析报告,并提出相应解决
方案;
(九)维护公司与金融机构的沟通联系,确保正常经营所需要的金融支持;
(十)董事会、总裁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总裁办公会议
第八条 总裁办公会议是公司研究工作、议定事项的工作会议,由公司总裁召集、主持,并根据审议事项情况,确定具体参会人
员。
第九条 总裁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两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裁办公会议:
(一)董事长提出时;
(二)董事会提议或总裁认为必要时;
(三)有重要经营事项必须立即决定时;
(四)有突发性事件发生时。
第十条 总裁办公会议议程及出席、列席人员范围经总裁审定后,一般应于会议前一天通知出席及列席者。特殊情况可临时通知
。联席总裁、副总裁参加会议的为会议出席人员,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其他人员参加会议的为会议列席人员。
第十一条 各部门和人员需提交总裁办公会议讨论的议题,应事先请示总裁。为保证会议质量,讲究会议实效,力求精、短,会
议原则上不得穿插临时议题和与会议既定议题无关的内容。
除特殊情况外,重要议题讨论材料须提前一天送达出席会议人员阅知。
第十二条 总裁办公会议题包括:
1.传达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制定贯彻落实的措施、办法;
2.公司经营管理和重大投资计划方案;
3.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税后利润分配方案、弥补亏损方案和公司资产用以抵押融资的方案;
4.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建议方案;
5.公司内部经营管理机构设置及调整方案;
6.公司员工工资方案、奖惩方案、年度招聘和用工计划;
7.公司基本管理制度方案,制定公司具体规章;
8.公司《章程》规定由总裁决定或提议的人事任免事项;
9.涉及联席总裁、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其他高管分管范围的重要事项;
10.审议分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交的改革、管理、营销、技术进步等方案;
11.听取分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的生产经营情况汇报、述职报告;
12.总裁认为需要研究解决的其他事项。
第十三条 经营管理班子应在上一会计年度终了,拟订下一年度的经营计划、投资计划、固定资产购置计划、资金筹措计划、各
种费用开支计划、及资本运作计划,报董事会审议。
第十四条 经营管理班子在拟订有关员工工资、福利、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劳动保险、解聘(或开除)员工等涉及员工切身利
益的制度时,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
第十五条 总裁办公会议对决定事项应充分讨论,力求取得会议出席人员一致,当有意见分歧时,以总裁的意见为准。
第十六条 总裁办公会议决定以会议纪要或决议的形式作出,会议纪要或决议内容主要包括:会别、会次、时间、地点、主持人
、参加人、会议的主要内容和议定事项。会议纪要或决议由会议主持人审定并决定是否印发及发放范围。
经总裁签署后,由经营管理班子负责实施,总裁指定的专人督办。形成会议决定后,个人意见可以保留,但要服从大局,认真执
行或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不得推脱或拒绝执行。
参加会议人员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不得私自传播密级会议内容和议定事项。
第十七条 公司设行政管理负责人员,具体处理总裁日常事务,组织办理总裁办公会议会务工作,保管、存档总裁办公会会议纪
要或决议。
凡是需要保密的会议材料,有关承办部门要注明密级,会议结束后由行政管理负责人员收回。
第四章 经营事项审批权限
第十八条 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总裁可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审批相关事项。
第十九条 人事管理权限:公司所有关键岗位人员的职务调动、解聘及新聘用员工,须报总裁审批。除董事会聘用人员外,总裁
有权对公司所有人员进行调整,其中特别重要人员调整须报董事会备案。
第二十条 合同、文件签署权限:应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对外文件,总裁需严格把关,维护公司利益,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合同、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未达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标准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关联交易等交易事项,由总裁审批或授权后实施。
前述交易事项达到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标准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总裁应对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交易标的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和交易产生的利润等其他指标的重大性进行判断,对于判断属于重大的交易,即便成交金额在总裁审批权限以内,也应该提交董事会
或股东会进行审议。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若存在评估值的依高者计算,所称“交易”具体内容详见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
》。
第五章 向董事会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总裁应当根据监管规定及董事会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报告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以及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报告等;
(二)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和生产经营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司重大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四)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
(五)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六)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
(七)董事会要求的其他报告。
第二十三条 报告可以口头方式,也可以书面方式。董事会认为需要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细则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五条 除本细则另有规定和按上下文无歧义外,本细则所称“超过”不含本数。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或与本细则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a939203-bac4-4d3b-8912-40d98ecf4a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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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9│德龙汇能(000593):章程(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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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龙汇能(000593):章程(2026年3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3-31/b22b404b-4f62-410f-9175-614b626a97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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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30 20:39│德龙汇能(000593):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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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26年3月30日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修订]二○二六年三月
第一条 为了完善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董事会能够依法行使职权,保证公
司规范化运作,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和《德龙汇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条款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
第三条 董事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未达到由董事会审议范围的事项,董事会授权公司总
裁根据《总裁工作细则》批准。
第四条 本规则条款与法律法规若有抵触,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
第五条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人数不少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
董事长一名,可以设副董事长一名。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公司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
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
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专门委员
会的职权职责,详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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