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96 古井贡酒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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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12 │古井贡酒(000596):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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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5 │古井贡酒(00059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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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5 │古井贡酒(00059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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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5 │古井贡酒(00059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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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5 │古井贡酒(000596):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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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4 │古井贡酒(000596):负债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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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4 │古井贡酒(00059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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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4 │古井贡酒(000596):内部控制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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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4 │古井贡酒(000596):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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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4 │古井贡酒(00059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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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8 16:12│古井贡酒(000596):关于举办2025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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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正式披露。为方便广大投资者更深入
全面的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25 日(星期一)下午15:00—16:30 在全景网举办 2025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
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董事、总经理周庆伍先生,独立董事李静女士,董事、常务副总经理闫立军先生,副总经理朱向红
先生,副总经理、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朱家峰先生(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会有调整)。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于 2026年 5月 21日(星期四)17:00 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
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集中回答。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网上说明会。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9/82df69dd-fc90-4b82-88df-31c16255a46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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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45│古井贡酒(000596):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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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
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在总额不超过上一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 45%的范围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低风险的短期理财产品,单笔理财期限不超过 12个月,此理财额度可循环使用,每笔产品购买金额和期限将根据闲置资金情况具体
确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理财业务情况概述
1.投资目的:为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
2.投资额度:不超过上一年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45%,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投资范围:资金主要用于银行理财产品、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资产管理计划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投资行为;
4.投资期限:本次委托理财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期限内任一时
点投资总额不得超过上述投资额度范围。
二、理财业务资金来源
开展理财业务投资使用的资金仅限于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理财业务负责部门
负责部门:财务管理中心、董事会秘书室。
负责人: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审批程序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
规定,本次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已对购买产品的风险与收益,以及未来的资金需求进行了充分的预估与测算,相关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
与主营业务的发展,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收益及资金使用效率,不会给公司造成资金压力,符合广大股东的利益。
六、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公司购买的产品为低风险产品,具有风险可控、资金周转较快的特点,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
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及《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其他相关规章制度的要求,开展相关理财业务,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业务负责部门事
前做好相关投资产品的分析和研究,定期跟踪并及时预警,严控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现金管理相关事宜,财务负责人组织实施,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具体操作、
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投向、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或影响正常资金需求的状况,应及时采取相应保全
或赎回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从事现金管理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对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价,定期向审计
委员会汇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有权对公司投资金融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投资及相关损益情况。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bf34e7d-5dd0-4095-93c6-6525e696f7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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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5│古井贡酒(00059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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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酒(000596):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cfd8cc6-c8ca-4261-a72a-4fbc93da73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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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5│古井贡酒(00059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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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酒(00059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dc811f8-be3a-454f-aca1-9f9b90cd330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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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5│古井贡酒(000596):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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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酒(000596):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a5bc2955-fa85-4362-8e04-24967419adb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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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4│古井贡酒(000596):负债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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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要根据自身实际资产负债率水平,综合考虑市场前景、投资支出、利润分配、资金成本、偿债能力、盈利
能力、资产流动性等因素,加强资本结构规划与管理,合理设定资产负债率和资产负债结构,保持财务稳健、有弹性。
第六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根据项目建设以及自身发展需要编制融资计划,全面反映企业债务余额、预计融资额度、需偿还的债务
本息及偿债资金来源等重要信息;控制融资成本,做好风险评估,明确资金用途与方向,融资品种要与项目生命周期匹配。
第七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应审慎开展债务融资、投资活动、对外担保等业务活动,确保资产负债率保持在合理水平。
第八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加强过程监督检查,按管理级次建立融资台账,加强合同管理,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债务风险盘点、
进行跟踪分析。
第四章 资产负债指标约束机制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是落实资产负债约束机制的第一责任主体,应按照本制度明确企业资产负债率控制目标,强化自我约束
,有效防范债务风险,确保企业可持续经营。
第十条 对债务风险措施效果不明显、风险持续增加的子公司,公司将组织开展专项审计监督,核实企业财务状况,评估企业风
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对落实本制度和债务风险控制不力、财务状况持续恶化,造成公司重大资产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
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照公司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第五章 负债的日常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及各子公司负责法律风控的部门负责对外负债法律审查及法律风险把控,包括合同审查及相关法律程序办理。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负责就具体负债管理事项提请董事会、
股东会履行必要的审批及披露程序。
第十三条 其他各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助公司负债的日常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0bf3ee5-1c6a-4723-982d-389c70e8ddd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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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4│古井贡酒(000596):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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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
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与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
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追
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
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一)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
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违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
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等要求,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违反《公司章程》《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及公司其他内部控制制度,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
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未按照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的规程办事且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五)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不及时沟通、汇报造成重大失误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其他个人原因造成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七)监管部门认定的其他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重大差错的情形。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
(一)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影响较大且事故原因确系个人主观因素所致的;
(二)打击、报复、陷害调查人或干扰、阻挠责任追究调查的;
(三)不执行董事会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它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理的情形的。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一)有效阻止不良后果发生的;
(二)主动纠正和挽回全部或者大部分损失的;
(三)确因意外和不可抗力等非主观因素造成的;
(四)董事会认为其他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于处理的情形的。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
其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第三章 追究责任的形式及种类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一)责令改正并作检讨;
(二)通报批评;
(三)调离岗位、停职、降职、撤职;
(四)赔偿损失;
(五)解除劳动合同;
(六)情节严重涉及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
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季度报告、半年报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度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与国家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fe472e20-f8ae-45e0-b5b8-bd9012abf3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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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4│古井贡酒(000596):内部控制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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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酒(000596):内部控制制度(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6170dec-895a-4d52-84c2-87d01f6219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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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4│古井贡酒(000596):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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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在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外部信息
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和《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
第三条 本制度所指信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的、准备公开但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定期报告、临时公告、财务快报、需披露的重大事项等所涉及的信息。尚未公开是指公司尚未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刊物或网站上正式公开。
第二章 外部信息报送细则
第四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信息披露内控制度的要求,对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
露流程。
第五条 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定期报告编制、公司重大事项筹划期间,负有保密义务。定期报告、临时
报告公布前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途径向外界或特定人员泄漏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业绩座谈会、分析师会议、
接受投资者调研座谈等方式。
第六条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年度统计报表等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
第七条 公司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应当报送的,需要将报送的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及其关联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及由其控制
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备查。公司相关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外报送信息前,应由经办人员填写对外信息
报送说明,经部门领导、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并由董事会秘书报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对外报送。
第八条 公司应将报送的相关信息作为内幕信息,并同外部单位签订保密协议,督促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
第九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漏依据法律法规报送的本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本公司证
券或建议他人买卖本公司证券。
第十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及其工作人员因保密不当致使前述重大信息被泄露,应立即通知公司,公司应在第一时间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报告并公告。
第十一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在相关文件中不得使用公司报送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已披露该信息时除外。
第十二条 外部单位或个人本人应该严守上述条款,如违反本制度及相关规定使用本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的,
本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如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的,本公司将依法收回其
所得的收益;如涉嫌犯罪的,本公司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证券监管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做规定的,适用《公司章程》和《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董事会有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解释和修改。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df25ae9-0bf3-496e-a811-a82371382a6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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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4│古井贡酒(00059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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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酒(000596):董事会议事规则(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73fbf42-dc2e-4463-9128-65bef2943f9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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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4│古井贡酒(000596):公司章程(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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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酒(000596):公司章程(2026年4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9937046-1001-4aba-87b7-3b147973f2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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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0:14│古井贡酒(000596):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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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程序,确保公司治理的稳定性与连
续性,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安徽
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任期届满、辞任、被解除职务或其他原因离职的情形。
第二章 离职类型与离职程序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包含任期届满未连任、主动辞职、退休、被解除职务以及其他导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
际离职等情形。
第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未获连任的,自股东会、董事会选举产生新一届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自动离职。
第五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前提出辞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任应当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辞任的,自公
司收到通知之日生效。高级管理人员辞任的,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
第六条 出现下列规定情形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章
程》的规定继续履行职责:
(一)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任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
(二)审计委员会成员辞职导致审计委员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或者欠缺担任召集人的会计专业人士;
(三)独立董事辞任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其专门委员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独立
董事中欠缺会计专业人士。
第七条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 60 日内完成补选,确保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构成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
第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相关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规定解除
其职务: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第九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的,公司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解除其职务,深圳证券交易所
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二)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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