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96 古井贡酒 更新日期:2025-02-1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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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7:22 │古井贡酒(000596):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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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7:52 │古井贡酒(000596):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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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24 │古井贡酒(00059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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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24 │古井贡酒(00059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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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21 │古井贡酒(000596):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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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15 │古井贡酒(00059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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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15 │古井贡酒(000596):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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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14 │古井贡酒(000596):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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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12 │古井贡酒(000596):书面承诺(张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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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12 │古井贡酒(000596):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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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2-07 17:22│古井贡酒(000596):关于独立董事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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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
司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张彬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自该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截至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发出之日,张彬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张
彬先生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张彬先生的通知,张彬先生已按照相关规定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前培训(线
上),并取得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企业培训中心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2-07/856e34f1-d59d-4a0d-8bc5-1a311cf8583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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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6 17:52│古井贡酒(000596):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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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5年1月15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8,600,000股(其中A股总股本408,600,000股,B股总股本120,000,000股)为
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10.00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股利人民币528,600,00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公司自分配方案披露日至本次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再融资新
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24年中期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28,6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0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A股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9.000000元;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
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
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注】;A股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
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B股非居民企业、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扣税后每10股派现金9.000000元,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境内(外)个人股东的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
.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2.000000元
;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1.0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特别说明:由于本公司为中外合资企业,境外个人股东可暂免缴纳红利所得税。
向B股股东派发的现金红利,B股股息折算汇率由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规定(如果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未作出规定,
将按照股东大会决议日后第一个工作日),即2025年1月16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兑港币的中间价(港币:人民币=1:0.9233)
折合港币兑付,未来代扣B股个人股东需补缴的税款参照前述汇率折算。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分红派息A股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1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月24日。
本次分红派息B股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1月24日,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2月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红派息对象为:截止2025年1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
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截止2025年2月5日(最后交易日为2025年1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
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1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
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B股股东的现金红利于2025年2月5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如果B股股东于2025年2月5日办理股
份转托管的,其现金红利仍在原托管证券公司或托管银行处领取。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754 安徽古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年1月16日至登记日:2025年1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事项说明
B股股东中如果存在不属于境内个人股东或非居民企业但所持红利被扣所得税的情况,请于2025年2月28日前(含当日)与公司联
系,并提供相关材料以便进行甄别,确认情况属实后公司将协助返还所扣税款。
七、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安徽省亳州市古井镇公司总部
咨询联系人:蒋召敏
咨询电话:0558-5358615
传真电话:0558-5710099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3d93d73f-10ca-4541-9881-94d95360d76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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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24│古井贡酒(00059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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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井贡酒(00059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6/2f8de164-a999-44df-ad80-91a6022439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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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24│古井贡酒(000596):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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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月15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 月 15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亳州谯城区公司总部十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梁金辉先生因公未能参加并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周庆伍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投票表决的股东(代理人)共375人,代表股份335,123,6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3.3984%。其中
,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71,408,1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1.34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37
1人,代表股份63,715,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2.0536%。
(1)A 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代理人)344人,代表股份335,013,536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9906%。
(2)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代理人)31人,代表股份110,161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8%。
8.出席和列席本次会议的还有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各项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议案1: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结果
总股数 335,095,877 99.9917% 14,920 0.0045% 12,900 0.0038% 当选
其中:A股 334,986,616 99.9920% 14,520 0.0043% 12,400 0.0037%
B股 109,261 99.1830% 400 0.3631% 500 0.4539%
中小股东 63,691,855 99.9563% 14,920 0.0234% 12,900 0.0202%
议案2:公司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股) 占有效表决 反对(股) 占有效表决 弃权(股) 占有效表决 表决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股数比例 结果
总股数 335,101,397 99.9933% 12,800 0.0038% 9,500 0.0028% 通过
其中:A股 334,991,636 99.9935% 12,400 0.0037% 9,500 0.0028%
B股 109,761 99.6369% 400 0.3631% 0 0.0000%
中小股东 63,697,375 99.9650% 12,800 0.0201% 9,500 0.014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蕾律师、宋婷婷律师;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及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合肥)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5/3a9b5cc1-44f1-4174-ab61-306add46f7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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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1-15 18:21│古井贡酒(000596):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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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5年 1月 15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
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调整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因董事会成员变动,公司对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进行相应调整。
(1)董事会战略与 ESG委员会
调整前:梁金辉(召集人)、王瑞华、徐志豪、李静、李培辉。调整后:梁金辉(召集人)、徐志豪、李静、张彬、李培辉。(
2)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
调整前:李静(召集人)、梁金辉、王瑞华、徐志豪、周庆伍。调整后:梁金辉(召集人)、徐志豪、李静、张彬、周庆伍。(
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调整前:徐志豪(召集人)、王瑞华、李静、周庆伍、闫立军。调整后:徐志豪(召集人)、李静、张彬、周庆伍、闫立军。(
4)董事审计委员会
调整前:王瑞华(召集人)、徐志豪、李静、李培辉、叶长青。调整后:李静(召集人)、徐志豪、张彬、李培辉、叶长青。
三、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1-15/38058eab-bb78-47fd-b82d-9e8be606fa6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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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15│古井贡酒(000596):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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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井贡酒”
或“公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要求,对古井贡酒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进行了认真、审慎核查,具体情
况如下:
一、本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422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3日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发行价格为 200.0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5,000,000,000.00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45,
657,925.15 元(不含增值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954,342,074.85 元,实际到账资金金额 4,957,547,169.81 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1年 6 月 29 日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容
诚验字[2021]518Z0050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节余及投资项目结项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节余及投资项目结项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 累计募集资金投 理财、利息收 节余募集资金
资总额 投入总额 入额 益净额(扣除 金额
手续费)
酿酒生产智能化 4,954,342,074.85 4,954,342,074.85 4,725,152,600.41 213,528,758.05 444,671,947.71
技术改造项目
合计 4,954,342,074.85 4,954,342,074.85 4,725,152,600.41 213,528,758.05 444,671,947.71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2 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因此,公司决定将非公开发行股
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
三、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建立专户存储,
并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同时,公司和保荐机构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市分行营业部、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营业部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2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名称、账号及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账户余额
安徽古井贡酒股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 12670801040012403 4,734,990.31
份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安徽古井贡酒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 34050188860800002473 306,360,823.72
份有限公司 市分行营业部
安徽古井贡酒股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 1318040029000276669 133,573,243.83
份有限公司 分行营业部
安徽古井贡酒股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亳州分行 178262307173 2,889.85
份有限公司 营业部
合计 444,671,947.71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谨慎使用募集资金,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
的原则,科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募投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成本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降低项
目总投入。
同时,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对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取得了一定的理财收益及利息收入。
五、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鉴于公司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毕,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公司拟将
上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 2024 年 12 月 22 日,节余募集资
金为人民币 44,467.19 万元,最终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的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就尚未支付的项目合同尾款,公司
后续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
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不会对公司业务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 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益,降低公司运营
成本,公司同意使用 2021 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44,467.19万元(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节余募集资金受银行
未结利息影响,实际节余募集资金金额以最终银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出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低于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
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
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八、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
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上述行为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予以整体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31/c8d3ca45-2581-4e82-8953-8b03fe96ea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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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30 19:15│古井贡酒(000596):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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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古井贡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年 12月 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24年 12月 25日通过邮件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公司于 2024年 12月 30 日(含当日)前收到全体监事的表决意见。本次会议
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有利于提高资
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使
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并通过《公司 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中期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股利分
配政策,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该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 2024 年实际经营情况及投资者的回报,与公司成长性相匹配,具有合理
性,不会影响公司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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