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97 东北制药 更新日期:2025-11-1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5-11-05 18:47 │东北制药(000597):诉讼进展公告 │
├─────────┼──────────────────────────────────────────────┤
│2025-10-28 17:02 │东北制药(00059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
│2025-10-27 18:47 │东北制药(000597):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
│2025-10-27 18:46 │东北制药(000597):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公告 │
├─────────┼──────────────────────────────────────────────┤
│2025-10-27 18:46 │东北制药(000597):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7 18:45 │东北制药(000597):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
├─────────┼──────────────────────────────────────────────┤
│2025-10-27 18:45 │东北制药(000597):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5-10-27 18:44 │东北制药(00059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
│2025-10-27 18:44 │东北制药(000597):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
├─────────┼──────────────────────────────────────────────┤
│2025-10-22 17:57 │东北制药(00059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
└─────────┴──────────────────────────────────────────────┘
─────────┬────────────────────────────────────────────────
2025-11-05 18:47│东北制药(000597):诉讼进展公告
─────────┴────────────────────────────────────────────────
东北制药(000597):诉讼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06/2d091c14-dd28-47d2-8d4f-4e56436e9192.PDF
─────────┬────────────────────────────────────────────────
2025-10-28 17:02│东北制药(000597):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质押的公告
─────────┴────────────────────────────────────────────────
公司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近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通知,获悉其将所持有的公司部分股份办理了股票质
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本次质押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 本次质押股 本次 本次 是 是 质押起始日 质押到期日 质权人 用途
名称 股股东或 数(股) 质押 质押 否 否
第一大股 占其 占公 为 为
东及其一 所持 司总 限 补
致行动人 股份 股本 售 充
比例 比例 股 质
(%) (%) 押
江西方大 是 67,940,000 14.84 4.76 否 否 2025 年 10 2026 年 10 中邮证 经营发
钢铁集团 月 27 日 月 27 日 券有限 展需要
有限公司 责任公
司
1.本次方大钢铁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本次质押股份不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等业绩补偿义务。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持股数量 持股 本次质押前 本次质押后 占其所 占公司 已质押股份情 未质押股份情
名称 (股) 比例 质押股份数 质 持股份 总股本 况 况
(%) 量(股) 押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已质押 占已 未质押 占未
(股) (%) (%) 股份限 质押 股份限 质押
售和冻 股份 售和冻 股份
结、标记 比例 结数量 比例
数量 (%) (股) (%)
(股)
辽宁方 329,068,71 23.06 48,740,000 48,740,000 14.81 3.42 0 0 0 0
大集团 3
实业有
限公司
江西方 457,861,34 32.08 195,062,21 263,002,211 57.44 18.43 0 0 0 0
大钢铁 2 1
集团有
限公司
合计 786,930,05 55.14 243,802,21 311,742,211 39.61 21.84 0 0 0 0
5 1
注:1.方大钢铁为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为其一致行动人。
2.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说明
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的股份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不会导致方大钢铁及其一
致行动人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和公司治理产生影响。若出现平仓风险,方大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将采取补充质
押、提前购回被质押股份等措施予以应对。公司将持续关注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质押变动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2.《方大钢铁关于股份质押的告知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9/a5b26adb-0b5e-48a8-9fee-f90d6c7085dd.PDF
─────────┬────────────────────────────────────────────────
2025-10-27 18:47│东北制药(000597):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特别提示:
1.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2.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
3.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鉴于致同已连续 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审计需要,2025 年度公司
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天职国际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原聘任会
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变更事宜无异议。
4.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异议。
5.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
〔2023〕4 号)的规定。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 1988 年 12 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
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 19 号68 号楼 A-1 和 A-5 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
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
,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
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天职国际合伙人 90 人,注册会计师 1097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399
人。
天职国际 2024 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25.01 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19.3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9.12 亿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
审计客户 154 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
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2.30 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
司审计客户 88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不低于 20,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及 2025 年初
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次、行政处罚 1次、监督管理措施 9次、自律监管措施 8次和纪律处分 3次。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2次、监督管理措施 10 次、自律监管措施 4次和纪律处分 4次,涉及人员 37 名,不存在因执业
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宗磊,201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7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周浪,2020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
公司审计报告 3 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0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军,199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0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
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 1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
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
备的审计人员数量和投入的工作量等实际情况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 2025 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由致同担任,2024 年度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
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鉴于致同已连续 6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经综合考虑公司发展战略和审计需要,2025 年度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天
职国际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与致同进行了充分沟通,公司与致同不存在重要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无意见分歧或未解决的事宜
,致同对变更事宜无异议。公司对致同多年来为公司提供的专业、严谨、负责的审计服务工作以及辛勤的劳动表示诚挚的感谢!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致同进行了事前友好沟通,致同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 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会计师的沟通》要求,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根据监管要求及公司制度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职国际具备应有的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
和良好的诚信状况,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同意聘请天职国际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
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11 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
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及执业证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b6fc728f-d92e-4ae2-8b56-5ad88adaad4a.PDF
─────────┬────────────────────────────────────────────────
2025-10-27 18:46│东北制药(000597):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公告
─────────┴────────────────────────────────────────────────
东北制药(000597):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859928a-b1e6-4352-8ebc-caa2edf22c69.PDF
─────────┬────────────────────────────────────────────────
2025-10-27 18:46│东北制药(000597):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董事 11 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9)。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
议案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日召开股东会审议本议案。
议案三:关于制定《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议案四: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8)。
表决结果:同意 11 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25bd26ae-9189-4a00-9b9e-a9d45e726114.PDF
─────────┬────────────────────────────────────────────────
2025-10-27 18:45│东北制药(000597):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
─────────┴────────────────────────────────────────────────
东北制药(000597):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3cd432b3-ffe5-4043-9585-a28b10d1c793.PDF
─────────┬────────────────────────────────────────────────
2025-10-27 18:45│东北制药(000597):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监事 3人,实际参加监事 3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5-069)。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议案二: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后续将根据实际情况择日召开股东会审议本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议案三: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回购价格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5-068)。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三、备查文件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c8a64b53-5c9a-4e0d-95a3-51fdaa4e572a.PDF
─────────┬────────────────────────────────────────────────
2025-10-27 18:44│东北制药(000597):2025年三季度报告
─────────┴────────────────────────────────────────────────
东北制药(000597):2025年三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0-28/9d166a3d-316f-4d77-8fdf-0e60f961e7e9.PDF
─────────┬────────────────────────────────────────────────
2025-10-27 18:44│东北制药(000597):证券投资管理制度
─────────┴────────────────────────────────────────────────
第一条 为规范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投资行为,建立完善有序的投资决策管理机制,有效防范
投资风险,强化风险控制,保证公司资金安全,维护投资者和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证券投资,包括新股配售或者申购、证券回购、股票及存托凭证投资、债券投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
其他投资行为。
下列情形不适用本制度:
(一)作为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主营业务的证券投资交易行为;
(二)固定收益类或者承诺保本的投资行为;
(三)参与其他上市公司的配股或者行使优先认购权利;
(四)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份超过总股本的 10%,且拟持有三年以上的证券投资;
(五)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进行的投资。第三条 证券投资的原则:
(一)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相关规定;
(二)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应当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内控制度,控制投资风险,注重投资效益;
(三)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必须与资产结构相适应,根据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及资金使用计划合理确定投资规模,不能影响主营
业务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 公司证券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应当合理安排、使用资金,致力发展公司主营业务,不得使用募集资金
进行证券投资。
第五条 公司应当以自身名义设立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不得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第六条 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进行证券投资适用本制度相关规定。未经公司同意,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不得进行证券投资。
第二章 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
第七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权限如下:
(一)证券投资金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人民币的,应当在投资之前经董事
会审议通过;
(二)证券投资金额额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
(三)未达到上述(一)、(二)标准的,经公司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并事后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第八条 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