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97 东北制药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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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7:07 │东北制药(000597):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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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7:06 │东北制药(000597):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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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9:12 │东北制药(000597):关于获得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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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37 │东北制药(000597):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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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15 │东北制药(000597):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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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7 │东北制药(000597):诉讼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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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15 │东北制药(000597):关于收购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70%的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 │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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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2:12 │东北制药(000597):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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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2:11 │东北制药(000597):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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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2:10 │东北制药(000597):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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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7:07│东北制药(000597):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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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000597):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c37d0824-8ffb-4c4d-b16a-e53f51c768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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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7:06│东北制药(000597):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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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 2024年 12 月 18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
4年 12月 2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董事 11人,实际参加董事 11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关于聘任周雅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财务总监辞职暨聘任财务总监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4-071)。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c0d822f3-4811-407b-93ec-dc5ceca3ef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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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8 19:12│东北制药(000597):关于获得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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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000597):关于获得化学原料药上市申请批准通知书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f0ff8eec-a799-4238-a2fb-2500c8f777e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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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37│东北制药(000597):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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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000597):关于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b15dc037-655f-4a1a-bae2-c7d0f992282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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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0 20:15│东北制药(000597):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暨取得金融机构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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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公司”)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简称“方大集团”)一致
行动人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钢铁/增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
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7,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
2.方大钢铁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价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
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4.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信贷政策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实
施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股东方大钢铁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符合法律法规的前
提下,方大钢铁拟以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名称: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2.增持主体已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及比例:公司控股股东为方大集团,直接持有公司 329,068,713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3.0
3%,方大钢铁直接持有公司443,231,44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31.01%,实际控制人方威直接持有公司12,189,130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0.85%。方威间接持有方大集团 99.20%股份,方大集团 100%持有方大钢铁股份,方大钢铁同方威、方大集团构成一致行
动人,上述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的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 54.89%。
3.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12 个月内未增持公司股份,亦未披露增持计划。
4.增持主体在本公告披露日前 6个月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坚定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提升公司市场价值。
2.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及数量:拟增持金额不少于人民币 7,500 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15,000万元。
3.增持价格:方大钢铁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
划。
4.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6 个月内,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实施。
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5.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增持。
6.资金来源:本次增持资金来源为方大钢铁自有资金和专项贷款。
7.本次增持计划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相关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锁定期安排: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 6 个月内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9.承诺事项:方大钢铁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票买卖的相关规定,不进
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交易及短线交易等行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且在增持期间、增持股份计划完成后 6个月内以及
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或信贷政策等因素导致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无法达到预期或延迟实施的风险。若在
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增持主体获得增持资金贷款支持情况
近日,方大钢铁收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关于设立股票回购增持再贷款有关事宜的通知》,兴业银行拟向方大钢铁提供贷款,专项用于支持方大钢
铁增持东北制药股票,贷款额度为人民币 10,500 万元,期限为 12个月。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五款的规定,相关投资者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该公司
已发行股份的 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可以免于发出要约。截至本公告日,增持主体方大
钢铁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合计 784,489,2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4.89%,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
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亦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号
——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1.增持主体出具的《关于增持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2.《贷款承诺函》;
3.增持主体签章确认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88d2977b-da96-4f57-b9d8-19b7e5a510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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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0 18:17│东北制药(000597):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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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近日,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北制药/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
民事裁定书(2024)最高法民申 5558 号,驳回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反诉被告,二审上诉人)辽宁亿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亿华公司”)、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反诉原告,二审上诉人)东北制药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的再审
申请。
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年 11 月 27日、2022年 11月 28 日、2024年 4月 12日、2024年 11月 2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
编号:2022-080)《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讼进
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的相关内容。
二、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亿华公司与东北制药、抚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再审申请人亿华公司、再审申请人东北制药不服最高院(2
023)最高法民终 135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亿华公司再审请求如下:
1.撤销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终 135 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维持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辽民一初字第 1号民事判
决第三项。
2.撤销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终 135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3.依法再审本案并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辽民一初字第 1 号民事判决第一、二项的基础上改判支持亿华公司的原一、
二审其它诉讼请求。
公司再审请求如下:
1.撤销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终 135 号民事判决和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辽民一初字第 1号民事判决,改判驳
回亿华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亿华公司承担。
最高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查,现已审查终结,裁定如下:驳回辽宁亿华实业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
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根据会计准则对上述事项计提负债约 2,705 万元,因此最高院驳回再审申请对公司本期利润无重大影响,最终会计
处理及具体金额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该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最高法民申 5558 号。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20/45f5ca26-1da9-4bb8-907b-baf5584a49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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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8 19:15│东北制药(000597):关于收购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70%的股权进展暨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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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6 日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
框架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7),拟收购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成肽源”)70%的股权。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以同意 11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
》的议案,并于 2024年 11月 6日披露了《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4)。
二、进展情况
近日,鼎成肽源已办理完成上述股权变更的相关备案核准手续,并已取得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通知书及营业执照。
至此,鼎成肽源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并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1.公司名称: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40962727988
3.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刘琰
5.注册资本:5454.0495万元
6.成立日期:2014年 03月 26日
7.住所:北京市昌平区双营西路 86号院 4号楼 1至 5层 1单元 101
8.经营范围:生物、医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销售生物试剂(不含危险化学品、药品)。(市场主体
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
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三、备查文件
1.鼎成肽源《营业执照》;
2.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通知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18/b592f644-7f7b-4f69-ba08-3358fde9b2f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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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2:12│东北制药(000597):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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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000597):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35a14cb1-bc56-4090-93ec-11f3c59b7fa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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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2:11│东北制药(000597):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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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31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
024 年 11 月 5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董事 11人,实际参加董事 11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股权收购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
64)。
表决结果:同意 11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e2f0cd48-4385-4c24-9319-a6530bcdb4f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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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2:10│东北制药(000597):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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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000597):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1-6月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5/d97d62bf-726a-4e1d-8670-c94d962858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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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5 22:10│东北制药(000597):股权项目涉及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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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制药(000597):东北制药拟收购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涉及北京鼎成肽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
益资产评估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6/b1198402-7cb9-4575-8f56-16657cb2d6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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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01 17:47│东北制药(000597):诉讼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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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因不服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院”)于 2024年 4月7 日作出的(2023)最高法民终 135 号民事判决,
辽宁亿华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华公司”)与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先后就公司、亿华公司、抚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以下简称“本案”)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本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8年 11月 27日、2022年 11月 28日、2024年 4 月 12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东北制药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公告编号:2018-088)、《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80)
及《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的相关内容。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被反诉人、二审上诉人)亿华公司因与公司就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最高院作出的(2023)最高
法民终 135 号民事判决,向最高院提交《再审申请书》,最高院已立案审查并向公司送达最高院《应诉通知书》。亿华公司再审请
求如下:
“1.撤销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终 135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中所维持的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辽民一初字第 1
号民事判决书第三项;
2.撤销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终 135号民事判决书第二、三、四项;
3.依法重新审理本案,在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辽民一初字第 1 号民事判决书第一、二项的基础上改判支持再审申请人
的原一、二审的其它诉讼请求。”
公司作为再审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上诉人)向最高院提交《再审申请书》,并于近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
理通知书》(2024)最高法民申5558号,最高院已立案审查。
再审请求如下:
“1.请求撤销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辽民一初字第 1 号民事判决及最高人民法院(2023)最高法民终 135 号民事判决,
改判驳回被申请人辽宁亿华实业有限公司原审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被申请人辽宁亿华实业有限公司承担。”目前,该案尚未进行审理。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其他诉讼情况及进展详见公司的后续公告或定
期报告。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前期已根据会计准则对诉讼事项计提负债约 2,705 万元。鉴于再审尚未审理,目前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
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受理通知书》(2024)最高法民申 5558号;
2.《辽宁亿华实业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书》;
3.《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再审申请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1-01/ff8e8474-008e-4987-b741-c34e8143e2f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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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9 00:00│东北制药(000597):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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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 2024年 10 月 23 日发出会议通知,于 20
24年 10 月 2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2.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人,实际参加董事 11人。
3.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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