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98 兴蓉环境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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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17 │兴蓉环境(000598):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
│ │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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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16 │兴蓉环境(00059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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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58 │兴蓉环境(000598):兴蓉环境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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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20:24 │兴蓉环境(00059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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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20:24 │兴蓉环境(000598):《公司章程》(2026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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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20:21 │兴蓉环境(00059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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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20:20 │兴蓉环境(00059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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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 │兴蓉环境(00059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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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15:32 │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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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26 │兴蓉环境(000598):兴蓉环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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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17│兴蓉环境(000598):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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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000598):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
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20e0ed5b-5097-4970-8a40-79cead947b5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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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7 17:16│兴蓉环境(00059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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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信环绿色控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于2026 年 7月 17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信环绿色控股(北京)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信环绿色控股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持股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信环绿色控股自 20
26 年 7月 9日至 2026年 7月 16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29,856,814股,增持后持股比例达到 7.12%,本次持股变动触及 1%的整数倍。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环绿色控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6、8、10、12、16、18号 6
号楼 11层 6-5内 1121-003室
权益变动时间 2026年 7月 9日至 2026年 7月 16日
权益变动过程 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信
环绿色控股按照已披露的增持计划,自 2026年 7月 9日
至 2026年 7月 16日期间,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29,856,8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00%。本次增持后,信环绿色控股持有公司股份
212,364,89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12%,本次持股变动
触及 1%的整数倍。
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
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发生变化。
股票简称 兴蓉环境 股票代码 000598
变动方向 上升√ 下降□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 增持股数(股) 增持比例(%)
A股 29,856,814 1.0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其他□(请注明)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源(可多选)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股东投资款□
其他□(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 占总股本 股数(股) 占总股本
比例(%) 比例(%)
合计持有股份 182,508,082 6.12 212,364,896 7.12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182,508,082 6.12 212,364,896 7.12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 0 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 是√ 否□
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本次变动系信环绿色控股履行已披露的增持计划。
划 公司于 2026年 7月 1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
股东持股变动触及 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
告编号:2026-32),信环绿色控股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
日起 6个月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增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少于 7,000万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前述增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信环绿色控股将按照计划继
续实施增持,并及时通知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是□ 否√
《证券法》《上市公司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
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 是□ 否√
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本次增持是否符合《上 是□ 否□
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规定的免于要约收购的
情形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法 是□ 否□
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
份的承诺
二、备查文件
(一)信环绿色控股关于持股变动触及 1%整数倍的告知函;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8/71430bcb-fb61-4051-89f0-3696bf33d3a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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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6 16:58│兴蓉环境(000598):兴蓉环境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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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000598):兴蓉环境2025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科技创新公司债券(第一期)2026年付息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
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7/42483f7c-1d2f-443c-9b94-b71b3ebe17c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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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20:24│兴蓉环境(00059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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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15日(星期三)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5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
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5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饶怡。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06人,代表股份 1,931,061,81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4.7137%。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 人,代表股份1,259,664,4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2138%。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03人,代表股份 671,397,32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2.4998%。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2人,代表股份 40,838,79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68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2人,代表股份 59,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2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00人,代表股份 40,779,793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1.3666%。
5、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30,258,518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 784,7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 18,6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同意股份数占出席公司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40,035,4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0330%;反对 784,700 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215%;弃权 18,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55%。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929,075,34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1%;反对 1,823,173股,占出席公司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4%;弃权 163,3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8,852,32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1358%;反对 1,823,173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643%;弃权 16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复梁、景洋。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a0356a4b-287a-4970-a7a8-ac9035ae022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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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20:24│兴蓉环境(000598):《公司章程》(2026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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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000598):《公司章程》(2026年7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954aad1f-6c70-43cc-8c6f-859b3dce0ca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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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20:21│兴蓉环境(00059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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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并于 2026年 7月 15
日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鉴
于公司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部分人员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将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未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合计 16.50万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984,008,721股变更为 2,983,843,721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 2,983
,843,721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
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
续履行。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申报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颖
邮 编:610041
传 真:028-85007801
联系电话:028-85293300-8232
联系邮箱:xrec000598@cdxrec.com
(二)申报时间:2026年 7月 16日至 2026年 8月 30日(工作日:9:00-12:00,13:30-17:00)。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
寄出邮戳日为准。
(三)申报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相关履约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1、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
,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2、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
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dc1fe765-38ea-422d-9cad-093c7d602a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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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5 20:20│兴蓉环境(00059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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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七月十五日
Beijing W&H Law Firm, Chengdu Office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77 号 7 栋 1 单元 38 层 3801 号、39 层 3901 号 邮编:610000No. 3801, 38th Floor, Unit 1
, Building 7, No. 1777, North Section of Tianfu Avenue, High-tech Zone,Chengdu
610000,China www.whlaw.cn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炜衡成都(律意)字[2026]第126号致: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复梁、景洋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市
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
方式及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公司章程》;
2、贵公司于 2026 年 6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
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及相关公告;
3、贵公司于 2026 年 6月 30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
4、本次股东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根据《规则》之要求,本所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
资格的合法有效性、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召开
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如前所述,贵公司已于 2026 年 6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股东会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董事会决议》《股东会通知》内容,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方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贵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9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7月 15日(星期三)下午 14 点 30 分在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
份有限公司召开。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5日上午 9:15—9:
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月 15日
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董事长杨玉清女士因工作原因不能履行主持职务,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饶怡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
。
经审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和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签到册,对贵公司法人股东账户登
记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及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账户登记证明、个
人身份证明等资料进行了核对与查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为: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 1,259,664,494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42.2138%。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 303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 671,397,
324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22.4998%。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
证。
(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另外,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会的资格。
经审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
票、监票。本次股东会召开及表决情况已做成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本次股东会第一项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二项议案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根据最终的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表决结果具体如
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 1,930,258,5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84%;反对 78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06%;弃权 18,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0%。
(二)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1,929,075,3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71%;反对1,823,173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944%;弃权16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5%。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6/a68f2f8f-f935-4f45-98f5-22911810eb0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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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0 00:00│兴蓉环境(00059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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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00059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触及1%整数倍暨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0/25dc71aa-877e-4fb0-9885-63613f5f27d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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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05 15:32│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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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得公司于2026年5月19日召开的2
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984,008,7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352元(含税),预计派
发现金701,838,851.18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金额占2025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净利润的比例不变,即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二)自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四)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984,008,72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2.352元(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QFII、RQFII)每10股派现金2.1168元;持有股权激励限售股及
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
额(注);持有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704元;持
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2352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分红派息的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7月13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 7月 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7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结算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一)本公司此次委托结算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7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
账户;
(二)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利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调整相关参数
因实施本次利润分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相应调整。
七、咨询机构
(一)咨询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咨询部门:证券事务部(资本运营中心);
(三)咨询电话:028-85913967。
八、备查文件
(一)结算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二)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06/76d7d5cb-264f-4c0c-9523-78f5c7f6bb2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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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16:26│兴蓉环境(000598):兴蓉环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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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000598):兴蓉环境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5年)。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944ff98d-5209-447b-9d78-b1bce682a4c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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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兴蓉环境(000598):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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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000598):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da2738c-f191-4231-afe1-0caf5e38b8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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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兴蓉环境(000598):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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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次续聘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
)相关规定。
公司于2026年6月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天健事务所为
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 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 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 钟建国 2025 年末合伙人数量 250人
2025 年末 注册会计师 2,363人
执业人员数量 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54人
2025 年(经审 业务收入总额 29.88亿元
计)业务收入 审计业务收入 26.01亿元
证券业务收入 15.47亿元
2025 年上市公 客户家数 757家
司(含 A、B 审计收费总额 7.09亿元
股)审计情况 涉及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水利、环境和
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
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金融
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
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
乐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综
合,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 10
公司2026年度审计工作拟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四川分所(以下简称:四川分所)具体承办。四川分所于2012年
5月成立,负责人为阮响华,注册地址为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666号3栋20层8号,已取得四川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
业证书》。四川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并已按天健事务所统一的管理体系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内部管理制度
。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健事务所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5年末,累计已计
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
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天健事务所被判定在 5%
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目前案件已完结,且天健事务所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其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
3、诚信记录
天健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4次、监督管理措施 19次、自律监管措施 17次,纪律处分 5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15人次、监督管理措施 68人次、自律监管措施 52人次、纪律处分 2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
罚,共涉及 119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元良,200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
业,2024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鸿,1997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4年起为
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赵兴明,2006年起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事务所执业,2025年
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超过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
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健事务所2026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160万元(含税),较上年度审计费用减少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含税)
,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含税),较上年度减少2万元。以上审计费用系结合预计工作量并参考同行业类
似规模上市公司收费水平及历史收费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事项。经审查天健事
务所相关资料并结合天健事务所在公司2025年度审计工作中的表现,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
立性和诚信状况予以认可,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条件和能力,同意本次续聘事项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04641c3b-5723-41b7-a038-64fec24f6b8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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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兴蓉环境(000598):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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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15日下午 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7 月 15 日 9:15-9:25,9:30-11:30,13:
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5日 9:15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9日。
七、出席对象
(一)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7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议案之一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正在实施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鉴于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公司于 2026年 6月 29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经核查,部分人员因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公司拟对其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相应减少公司总股本和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
一、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情况
(一)回购原因及回购注销数量
鉴于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 13人因组织调动离职或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
持限制性股票合计 16.50 万股(占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 0.9712%,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 0.0055
%)。
(二)回购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金额预计 40.48万元,均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预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984,008,721 股变更为2,983,843,721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 2,983,843,721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
就本次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公司将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民币 298400.8721万元。 币 298384.3721 万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
股份数为 298400.8721万股,均 份数为 298384.3721 万股,均为人
为人民币普通股。 民币普通股。
三、其他相关工作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按规定履行债权人通知程序,办理股份注销、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等。
四、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五、提请审议事项
同意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予以审议。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 6月 29日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议案之二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全体股东:
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具备良好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且其
在以往为公司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相关工作。为保证外部审计工作的连
续性,建议续聘天健事务所为公司 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具体审计工作由天健事务所四川分所承
办。天健事务所 2026 年度审计费用合计为 160万元(含税),较上年度审计费用减少 2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 80万元(
含税),与上年度保持一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 80万元(含税),较上年度减少 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9)。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请股东予以审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5bd5375d-0b68-429e-9253-c5cb1cd603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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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兴蓉环境(000598):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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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15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5日 9:15-9:25,9
: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5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7月 9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
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编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 非累积投票 √
外的所有提案 提案
1.00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 非累积投票 √
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 提案
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
案
2.00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非累积投票 √
议案 提案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善。
(三)本次股东会审议的两项议案均为需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单独计票的审议事项。议案一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
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材料》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能
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
具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
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二)登记日期及时间
2026年 7月 13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7:00;2026年 7月 14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610041;传真
:028-85007801;邮箱:xrec000598@cdxrec.com。
(四)注意事项:与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按照上述登记方式携带相应的资料进行登记。
(五)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8ec12b60-fda1-4fbe-93e8-ee923dc80f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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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兴蓉环境(00059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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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000598):《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803aed2a-67e0-4ce6-8a5e-5cb6ef7dc4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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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兴蓉环境(000598):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
│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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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000598):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期解除限售及回购并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告详
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7cdad23a-4eab-436f-8889-cac51f3381b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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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兴蓉环境(000598):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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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6月29日,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
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及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2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
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二)2022年4月20日,公司收到成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
环境集团)出具的对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成国资函〔2022〕9号),原则同意成都环境集团对公司2
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意见并予备案。
(三)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5月4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公示了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公示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5月6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以及《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
(四)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
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1年10月8日至2022年4月8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经核查,未发现利用
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五)2022年5月17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
会被授权全权办理与实施本激励计划相关的全部事项,包括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
票等。
(六)2022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2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的
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七)2022年6月29日,公司完成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实际向556名激励对象授予1,699万股限制性股票,并
于2022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6月29
日。
(八)2023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
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有16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
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7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4年2月2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57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2024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
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24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634.24万股(已于202
4年7月8日上市流通)。有16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6万股予以回购注
销;1名激励对象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考核未完全达标,公司对其该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0.16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一)2024年7月16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
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24年10月8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56.16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
(十二)2025年7月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共510名,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54.50万股(已于2025年7月9日上市流
通)。有14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对上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42.60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监事
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十三)2025年7月17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
案》。2025年10月28日,经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已完成42.60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宜。
(十四)202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
<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一)回购原因及数量
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3人因组织调动离职或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限制
性股票合计16.50万股(占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总量的0.9712%,占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55%)。
(二)回购价格
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利润分配,正在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对授予价格进行了派息调整,调整后的
授予价格为2.2238元/股。本次涉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13名人员中,因组织调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
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223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其余不涉及利息补偿情形的人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
予价格2.2238元/股。
(三)资金总额与来源
本次回购金额预计40.48万元,回购金额均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 2,984,008,721 股变更为2,983,843,721股,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 2,983,843,721元。
四、修订《公司章程》
就本次回购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公司将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
币298400.8721万元。 币298384.3721万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
数为298400.8721万股,均为人民币 数为298384.3721万股,均为人民币
普通股。 普通股。
五、本次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
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六、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法律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就本次回购注销及调整回购价格事宜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
尚待公司股东会审议《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履行减
资程序。公司应按规定就本次回购注销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报备文件
(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6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三)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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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兴蓉环境(000598):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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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25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的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6年6月2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
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事项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2022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合计497名,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438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468%。根据公司2
021年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后续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手续。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6-27)。
董事饶怡女士、王彬先生作为激励对象已回避表决,其他7名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13人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限制性股票合计16.50万股。
因公司已实施完毕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利润分配,正在实施2025年度利润分配,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公司
对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扣除每股派息金额后,授予价格为2.2238元/股。结合以上回购注销原因,董事会同意前述人员中因组织调
动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2238元/股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其余不涉及利息
补偿情形的人员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2.2238元/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合计16.50万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984,008,721股变更为2,983,843,721股
,注册资本相应变更为2,983,843,721元。同意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第二项和第三项议案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
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8)。
四、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事务所)为公司20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20
26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含税),具体审计工作由天健事务所四川分所承办。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9)
。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后的《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
同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公司拟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现场会议将于2026年7月15日下午14:30召开。具体
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
26-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c5576d70-cc5c-4aa7-b155-4bcd7e1f79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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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30 00:00│兴蓉环境(000598):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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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号—业务办理》等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股份解除限售的事项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限售期已经届满,且相应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
就。本次解除限售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
核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本次可解除限售的 497名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其所获授的共计 438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二、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
鉴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中有13人因组织调动离职或主动辞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所持
限制性股票合计16.50万股。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并相应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等法律法规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30/d95681e4-3ae3-4215-a03b-e2be5327fb1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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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16│兴蓉环境(000598):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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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信环绿色控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 149,200,43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6月 25日收到信环绿色控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信环绿色控股或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告知函和《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本次权益变动的具体
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信环绿色控股基于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于 2026年 5月 11日至 2026年 6月 2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149,200,437股。本次权益变动前,信环绿色控股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权益变
动后,信环绿色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 149,200,4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达 5%。
根据相关规定,信环绿色控股就本次权益变动编制并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信环绿色控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二)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6、8、10、12、16、18号 6号楼 11层 6-5内 1121-003室
(三)法定代表人:王松
(四)注册资本:18,088万元
(五)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六)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130MA0D2URG4C
(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八)成立日期:2018年 12月 19日
(九)营业期限:2018年 12月 19日至 2048年 12月 18日
(十)股权结构:信环环境投资(广东)有限公司持有信环绿色控股 100%股权
三、其他相关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信环绿色控股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增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发展需要确定。若未来发生相
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ba354df4-d5c1-4fc0-b6f8-c242bab6650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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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8:16│兴蓉环境(000598):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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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名称: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兴蓉环境
股票代码: 000598
信息披露义务人: 信环绿色控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6、8、10、12、16、18号 6
号楼 11层 6-5内 1121-003室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西里 5号院
权益变动性质: 增持
签署日期: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五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
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
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兴蓉环境中拥
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兴
蓉环境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
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
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 指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兴蓉环境、上市公司 指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 指 信环绿色控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环绿色控股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导致其持有上市公司股
份比例达到 5%的行为。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信环绿色控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6、8、10、12、16、18号 6号楼 11
层 6-5内 1121-003 室
法定代表人 王松
注册资本 18,088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30MA0D2URG4C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 2018年 12月 19 日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
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营期限 2018年 12月 19 日至 2048年 12月 18日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西里 5号院
股东名称 信环环境投资(广东)有限公司持有信环绿色控股 100%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环绿色控股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境
外居留权
1 王松 董事长 男 中国 北京 否
2 关之烨 董事 男 中国 广州 否
3 梁培婷 董事 女 中国 北京 否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兴蓉环境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
发行股份 5%的情况。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上市公司长期投资价值及未来发展前景的认可,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本次
权益变动系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投资行为,不以取得上市公司控制权为目的。
二、未来 12 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 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具体增持计划将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发
展需要确定。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份149,200,437股,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 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 2026年 5月 11日至 2026年 6月 24日期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上市公司无限售
流通股份 149,200,437股。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达到 5%。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三、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兴蓉环境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情况之外,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其他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本报告书所披露的信息外,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
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环绿色控股(北京)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松
日期:2026年 6月 25日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经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备置地点
本报告书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处。
投资者也可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6/0dc90915-bedd-41da-a816-7530d9af517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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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5 16:34│兴蓉环境(000598):兴蓉环境2026年跟踪评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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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维持“24 兴蓉环境 MTN001”信用等级为 AAA,“25 兴蓉 K1”和“26
兴蓉 K1”信用等级为 AAAsti,评级展望为稳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5/4dbca537-795b-4b37-a65e-5020a5e0607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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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6│兴蓉环境(000598):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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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会
第三十八次会议的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6年6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
,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
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新增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垃圾焚烧深度治理及资源利用项目施工等服务关联交易事项。本次交易经公开招标产生,根据联合体分工及服务内容,本次
关联交易暂定金额为18,479.71万元(含税)。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
m.cn)披露的《关于因公开招标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4)。
关联董事杨玉清女士回避表决,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议案》。同意修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修订后的《全面预算管理制度》详见
同日巨潮资讯网。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3165f7af-5e23-460b-8b08-1a8cb486142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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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5│兴蓉环境(000598):关于因公开招标新增关联交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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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经开兴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公
司)近期实施了垃圾焚烧深度治理及资源利用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公开招标,经评审和公示,确定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
公司(牵头人,以下简称: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员,以下简称:环境建设公司)、成都经开建
工集团有限公司(成员,以下简称:经开建工集团)组成的联合体为中标人,中标含税价 26,182.91万元。根据联合体分工及服务内
容,再生资源公司与环境建设公司之间关联交易暂估含税总额为 18,479.71万元(不含税额 17,027.97万元)。
由于环境建设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的全资子公司,系公司关联方,本次
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二)审批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已于 2026年 6月 12日召开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杨玉清女士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8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本次交
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上述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名称: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二)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三)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西四路 9号 2-3层
(四)法定代表人:代勇
(五)注册资本:11,223.77万元人民币
(六)成立日期:1985年 3月 12日
(七)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爆破作业;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文物保护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道
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
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气设备修理;物业管理;广告制作;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
息咨询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八)关联关系:环境建设公司为成都环境集团全资子公司。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二款
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九)履约能力:环境建设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履行合同义务的能力。
(十)主要财务数据:
环境建设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总资产 651,463.26万元,净资产 29,079.94
万元;2025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64,128.62万元,净利润 3,434.75万元。
环境建设公司最近一个会计期末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 3月 31日,总资产 650,059.14万元,净资产 29,164.68
万元;2026年 1-3月实现营业收入 45,379.49万元,净利润 1,196.38万元。
三、关联交易合同主要内容
(一)合同主体
发包人:成都经开兴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承包人:中国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成都环境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成都经开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垃圾焚烧深度治理及资源利用项目。
2、工程地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
3、建设规模及工程内容:本项目日处理生活垃圾焚烧炉渣 2,050吨,工程内容包含本项目初步设计和《技术标准和要求》范围
内所有的生产生活设备、设施及建(构)筑物以及红线外配套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根据联合体分工,航空规划设计研究总院负责统筹协调各参建相关方,负责本工程范围内以及红线外配套工程的设计、工艺设备
采购及配套服务等工作;经开建工集团负责本工程范围内的防水保温、厂区内外道路、大门、围墙及厂区外给排水工程的施工;环境
建设公司负责本工程除前述两者各自负责部分以外的剩余全部工作,包括相关施工服务,以及在项目性能验收合格后提供的生产辅助
、设备维修维护、技术支持等运维服务。
(三)合同期限:设计-施工总工期 396个日历天,施工工期暂定为365个日历天;运维服务期限为项目性能验收合格之日起 3年
。
(四)关联交易价格:含税暂定金额为 18,479.71 万元(不含税额17,027.97万元)。
(五)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10%,由牵头人递交,须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 15个工作日内提交。工程竣
工验收合格后提交运维服务部分担保,金额为运维服务合同金额的 10%。
(六)支付方式
工程费预付款比例为工程费含税暂定金额(扣除含税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及暂估费用)的 15%。工程进度款按合同约定支付。
运维服务费无预付款,按月支付。
(七)合同生效:在承包人按要求缴纳履约担保后,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法定代表人印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
合同专用章且经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有权决策机构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通过竞标确定交易对象,交易价格符合市场水平。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系公司项目建设所需,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中标单位,采购定价符合市场水平,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
有损害公司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
等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6年 1月 1日至披露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子公司已发生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约 5.87亿元(含
公开招标产生的关联交易)。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中标通知书;
(四)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草案);
(五)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06d2d2c5-9cfc-4ab7-83c5-155756c2a41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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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4│兴蓉环境(000598):《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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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000598):《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309722d1-df09-41df-a300-8f65139cda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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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2 18:04│兴蓉环境(000598):《全面预算管理制度》(2026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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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000598):《全面预算管理制度》(2026年6月)。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3/69125345-ee7a-465e-bdd7-f2eb08b52b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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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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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星期二)下午 14:30。(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
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上午 9:15至下午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玉清。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33人,代表股份 1,799,156,4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0.293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9 人,代表股份1,259,856,19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2203%。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24人,代表股份 539,300,27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8.0730%。
4、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30人,代表股份 95,838,53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211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
东 8人,代表股份 250,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84%。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322人,代表股份 95,587,836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的 3.2033%。
5、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4,181,26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77%;反对 12,386,401 股,占出席公司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85%;弃权 2,588,8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9%。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6,979,565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0%;反对 2,090,301股,占出席公司会议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2%;弃权 86,600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93,661,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286%;反对 2,090,301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811%;弃权 8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04%。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4,090,16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26%;反对 14,667,201 股,占出席公司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52%;弃权 399,1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4,665,06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5%;反对 14,264,001 股,占出席公司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28%;弃权 227,4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五)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83,746,16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73%;反对 14,850,701 股,占出席公司
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55%;弃权 489,6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公司本次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4,294,76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8%;反对 4,755,301股,占出席公司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43%;弃权 106,4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2、公司本次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总表决情况:同意 1,794,114,765 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8%;反对 4,935,301股,占出席公司会
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743%;弃权 106,400股,占出席公司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刘复梁、向菁。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20468dd2-47c2-4168-be84-639f28ea4a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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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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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六年五月十九日
Beijing W&H Law Firm, Chengdu Office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77 号 7 栋 1 单元 38 层 3801 号、39 层 3901 号 邮编:610000No. 3801, 38th Floor, Unit 1
, Building 7, No. 1777, North Section of Tianfu Avenue, High-tech Zone,Chengdu
610000,China www.whlaw.cn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炜衡成都(律意)字[2026]第97号致: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
北京炜衡(成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或“我们”)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指派刘复梁、向菁律师(以下简称“本所律
师”)出席了贵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本所律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成都市兴蓉环
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及
表决程序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审阅了公司提供的以下文件,包括:
1、《公司章程》;
2、贵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
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股东会通知》”)及相关公告;
3、贵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第十届
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以下简称“《董事会决议》”);
4、本次股东会股东到会登记记录及凭证资料;
5、本次股东会会议文件。
根据《规则》之要求,本所仅就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是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
资格的合法有效性、股东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等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证券法》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召开
及公司提供的文件进行了核查验证并出席了本次股东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
如前所述,贵公司已于 2026 年 4月 2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
股东会通知》。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根据《董事会决议》《股东会通知》内容,本次股东会由贵公司董事会召集。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方式符合
《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开
1、贵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决定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
2、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 2026 年 5月 19 日(星期二)下午 14 点 30 分在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 号成都市兴蓉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召开。
3、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
com.cn)进行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上午 9:15—9
: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月 19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长杨玉清女士主持本次股东会。
经审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召集、召开履行了法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
本所律师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和本次股东会的股东签到册,对贵公司法人股东账户登
记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代理人的授权委托证明和身份证明及出席会议的自然人股东账户登记证明、个
人身份证明等资料进行了核对与查验,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为:
(一)本次股东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9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 1,259,856,194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42.2203%。
(二)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共 324 名,所持有表决权股份共 539,300,
272 股,占贵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8.0730%。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加表决的股东,其身份已经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
证。
(三)贵公司的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
另外,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贵公司董事会,具备召集股东会的资格。
经审查验证,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
经本所律师见证,贵公司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所列明的事项采取记名投票方式对审议事项进行表决,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了计
票、监票。本次股东会召开及表决情况已做成会议记录及会议决议。本次股东会议案均属于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根据最终的表决结果及本所律师的审查,本次股东会的议案全部审议通过,表决结果
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1,784,181,2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77%;反对 12,386,4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85%;弃权2,588,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439%。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 1,796,979,5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90%;反对 2,090,3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62%;弃权 86,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8%。
(三)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 1,784,090,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626%;反对 14,667,2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152%;弃权399,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22%。
(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1,784,665,0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945%;反对 14,264,0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7928%;弃权2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6%。
(五)审议通过《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同意 1,783,746,1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473%;反对 14,850,70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8255%;弃权489,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
(六)审议通过《关于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公司本次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预案
同意 1,794,294,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98%;反对4,75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643%;弃权1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2、公司本次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事项
同意 1,794,114,76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98%;反对4,935,30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2743%;弃权106,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9%。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审议事项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完全一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表决程序符合《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表决方式及表决程序均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一式三份。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ff3f30e6-d82a-48b0-a555-0dda87521f2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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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兴蓉环境(000598):《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2026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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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2026年5月19日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董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实际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独立履行职责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合规官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认定
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导向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可类比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与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其薪酬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为核心,依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高管人
员分管工作目标实施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薪酬分配。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同行业薪酬增幅、社会通胀水平及公
司组织结构调整等因素,对薪酬水平适时予以优化调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或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
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须报董事会批
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九条 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内部董事,按其实际所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内部董事
,其薪酬标准与方案由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责范围、岗位价值、个人能力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主要依据公司经济效益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激励或奖励等。由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其他国家或
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岗位变更的,按任职时段发放当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当期实际经营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经营目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年度
经营目标,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指标。公司根据年度经营指标拟订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第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其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结果与其聘任或解聘挂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被考核者的绩效考核结果,提请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其高级管理职务。
第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如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和评价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处理;如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董事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 约束机制及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
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的追索扣
回程序。
第二十二条 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经营管理目标严重不达标的,公司视其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按
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处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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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2│兴蓉环境(000598):关于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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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聚焦水务环保核心主业,优化内部资产结构与资源配置,提升各业务单元之间的协同效应与运营效率,成都市兴蓉环境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结合发展战略,对下属部分子公司的股权架构进行了调整。相关调整方案已经公司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股权架构调整总体方案
本次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涉及公司下属四家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自来水公司)、公
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建设公司)以及水务建设公司下属 2 家全资子公司成都沃特地下管线探
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沃特探测公司)和成都沃特供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特设计公司)。
调整方案总体思路为“主业归核、层级压减、协同增效”,调整工作分两步实施:一是公司以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向自来水公司
转让水务建设公司 100%股权;二是待水务建设公司 100%股权正式登记过户至自来水公司名下后,将水务建设公司下属 2家全资子公
司沃特探测公司和沃特设计公司的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自来水公司。本次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严格遵守《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
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成都市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关于企业国有资产交易流转有关事项的通知》《企业国有产权无偿
划转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确保整合过程依法合规、平稳有序。
本次股权架构调整完成后,自来水公司作为供水主业平台将直接管控自来水业务的生产运营及配套工程业务和相关服务,扁平化
的组织架构有利于提升各业务单元之间的协同效应,增强供水安全保障,并提升管理效率。
二、相关子公司当前基本情况
(一)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成都市蜀都大道十二桥路
3、法定代表人:雍晓蕾
4、注册资本:人民币 278,000万元
5、成立日期:1990年 2月 6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2019076370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自来水生产与供应;现制现售饮用水[分支机构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检验检测服务
;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饮料生产[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市政设施管理;工程管理服务;水资源专用机
械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推广;环保咨询服务;环境保护监测;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公司持有自来水公司 95.4%的股权,是自来水公司的控股股东;国开发展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开基金)
持有自来水公司 4.6%的股权。
(二)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五路 266号 1栋 1单元第
7层
3、法定代表人:陈律
4、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万元
5、成立日期:2014年 3月 7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092825965E
7、经营范围: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施工,供排水、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环保等项目的投资(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
众资金等金融活动)、设计、施工、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相关设备及物资的销售、维修和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
口;地下管线测量、地下管线综合探测、工程测量、工程勘察、非开挖修复及市政管道维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公司持有水务建设公司 100%股权。
(三)成都沃特地下管线探测有限责任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青羊上街 55号
3、法定代表人:何永恒
4、注册资本:人民币 600万元
5、成立日期:1998年 10月 29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7130113759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制造;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
、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技术进出口;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人力资
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测绘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8、主要股东:水务建设公司持有沃特探测公司 100%股权。
(四)成都沃特供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2、住所:成都市青羊区光华北五路 266号 1栋 1单元 6层
3、法定代表人:张丽玲
4、注册资本:人民币 300万元
5、成立日期:1997年 12月 11日
6、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00901903274N
7、经营范围:承担甲级范围内的给排水工程设计、项目承包、规划、承担丁级范围内的建筑工程设计;给排水工程技术咨询、
给排水水质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主要股东:水务建设公司持有沃特设计公司 100%股权。
三、调整前后的股权架构情况
(一)调整前:
(二)调整后
第一步完成后(即公司向自来水公司转让水务建设公司 100%股权后):
第二步完成后(即水务建设公司所持沃特探测公司和沃特设计公司 100%股权被无偿划转至自来水公司后):
四、相关交易安排
(一)公司向自来水公司转让水务建设公司 100%股权
公司将与自来水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为现金交易,转让价格为水务建设公司 100%股权评估价值人民币 58,744
.06万元(评估基准日为 2025 年 12月 31日,以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评估结论)。过渡期间目标公司的损益由自来水公司
承担或享有。
(二)将水务建设公司所持沃特探测公司 100%股权及沃特设计公司 100%股权无偿划转至自来水公司
待水务建设公司 100%股权正式登记过户至自来水公司名下后,将水务建设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沃特探测公司和沃特设计公司的1
00%股权按划转基准日(2025年 12月 31日)的账面净值无偿划转至自来水公司。沃特探测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2,824.69 万元;沃特设计公司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2,203.75万元。
五、本次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优化公司业务结构
近年来,建筑工程行业整体下行,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增加,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抗风险能力,保障盈利水平,公司拟优化资
源配置,集中力量做强水务环保核心主业。为此,本次股权架构调整后,水务建设公司将向集约化、内生型的工程服务企业转型,所
从事的工程业务将主要聚焦自来水业务的配套保障及业务协同。
(二)健全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当前,管网漏损控制、应急抢修响应、老旧管网改造等关键任务亟须工程建设、设计、探测与运营环节的高效衔接。本次整合完
成后,将实现自来水公司供水生产运行与工程业务、相关技术服务业务的集约化整合,有效提升应急响应速度,进一步打造自来水公
司从水源取水、制水到输配、售水、管网运维和工程建设的一体化管控能力,增强供水安全保障,契合新《供水条例》精神。
(三)压缩管理链条、优化管理体系
当前,自来水公司和水务建设公司同为公司下属二级子公司,管理层级平行分散,存在内部管理冗余、协同成本较高等问题。本
次调整后,自来水公司将直接控股水务建设公司、沃特探测公司和沃特设计公司三家子公司,实现扁平化管理。本次调整有利于精简
管理层级、缩短决策链条、优化管理机制,提升整体运营效益。
六、其他说明
(一)本次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系公司内部股权整合事宜,所涉子公司均为公司下属全资或控股子公司,相关子公司股权结构清
晰,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调整完成后,所涉子公司的法人主体资格保持不变,其原有债权、债务由其继续享有和承担。
(二)本次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涉及的员工安置方案已经相关单位的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调整及相关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不需要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按国资监管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程序。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会议决议;
(三)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713729a8-267a-4efb-bffd-9bc5db49303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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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1│兴蓉环境(000598):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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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2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召开第十届董事
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的通知。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于2026年5月15日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成都市武侯区锦
城大道100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玉清女士主持,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与会董事对议案进行了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的议案》。
同意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方案。公司按规定履行必要的国资监管审批程序。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子公司股权架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调整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调整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21)。
关联董事杨玉清女士、程进先生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2b01a484-6834-4921-a3fe-a3a4f5b2d8a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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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5 20:00│兴蓉环境(000598):关于调整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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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1月 27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
6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预计 2026 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控股股东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环境集团
)及其关联企业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38,495万元(2026年预计发生额 27,980.58万元),业务类别包括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租赁
关联人物业、向关联人采购材料及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向关联人销售产品及商品(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6年1月 5日在《中国证
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69)
。
现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对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进行调整,交易总额将增加 9,755万元,2026年预计发生额将
增加 4,733.05万元,调整部分涉及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租赁关联人物业、向关联人采购材料及商品、向关联人提供劳务四个类
别。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额度调整事项达到董事会审议标准。
本次调整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已于 2026年 5月 15日召开第十
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关联董事杨玉清女士、程进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回避表决,7名非关联董事进行了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调整 2026年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关联交易 关联人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 新增交易 2026 截至披露日已
类别 价原则 年预计发生额 发生金额(未经
审计)
接受关联 成都环境集团下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物业服务、后 市场价格 900.39 1.37
人提供的 属公司 勤服务、绿化、危废处置、碳咨
劳务 询、信息化建设等服务
锦泰财产保险股 购买保险服务 市场价格 33.21 13.86
份有限公司及其
分支机构
小计 933.60 15.23
租赁关联 成都环境集团下 租赁关联人物业 市场价格 958.05 0
人物业 属公司
小计 958.05 0
向关联人 成都环境集团下 采购设备及备件、工装、绿色能 市场价格 2,750.27 172.63
采购材 属公司 源、药剂等材料及商品
料、商品 小计 2,750.27 172.63
向关联人 成都环境集团及 向关联人提供检测服务、水表报 国家、地方政 91.13 10.14
提供劳务 其下属公司 装服务 府定价,市场
价格
小计 91.13 10.14
合 计 4,733.05 198.00
本次新增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约 9,755万元,其中接受关联人提供劳务的金额 2,918万元、租赁关联人物业的金额 2,897万元、
向关联人采购材料及商品的金额 3,802万元、向关联人提供劳务的金额 138万元。新增日常关联交易 2026年预计发生额合计约 4,73
3.05万元。
本次调整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成都环境集团及其关联企业 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变更为 48,250万元,2026年预计发
生额变更为32,713.63万元。公司将在相关定期报告中披露上述交易的实际发生金额情况。
允许公司按规定在预计交易总额范围内进行调剂。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成都环境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张雄正
注册资本:人民币 500,000万元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君平街 1号
经营范围:城市基础设施、水利及配套设施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管理、技术开发及服务;水务、环保相关设备研发、制造
;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及综合利用;计量仪器、水处理剂产品的研发、制造、销售;旅游及配套基础设施的投资和经
营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投资管理(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工程施工及安装;建材销售;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都环境集团最近一个会计期末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6年 3月 31日,总资产 1,005.07亿元,净资产 332.74亿元
;2026年1-3月实现营业收入 29.54亿元,净利润 5.41亿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成都环境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成都环境集团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二)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任瑞洪
注册资本:人民币 318,810.12万元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吉瑞四路 399号金控时代广场 1号楼东塔楼
经营范围: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
、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经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锦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泰财险公司)最近一个会计期末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6年 3月 31日,
总资产 68.30亿元,净资产 33.54亿元;2026年 1-3月实现保险业务收入 13.39亿元,净利润 93.42万元。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锦泰财险公司现任外部董事谢咏同时在公司控股股东成都环境集团任职,并在近十二个月内曾兼任公司监事;成都环境集团系锦
泰财险公司参股股东,持有锦泰财险 11.50%股权,锦泰财险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四款及第五款
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锦泰财险公司依法存续并正常经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定价原则和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遵循以下原则和依据确定:有国家、地方政府规定价格的,依据该价格进行;没有国家、地方政府定价的,有
可适用行业价格标准的,依据该行业市场公允价格标准进行;若无适用的行业价格标准的,依据市场价格进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各关联交易协议的起草与签订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生效条件、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等遵循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租赁关联人物业、向关联人采购材料及商品,以及向关联人提供劳务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
业务发展所需。
(二)上述关联交易定价依据国家及地方政府规定、行业标准或市场价格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
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三)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因该等交易而对关联人产生依赖。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6/90c43cc8-3f0a-460f-bac3-a157628416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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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07 11:47│兴蓉环境(000598):关于成都万兴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完成“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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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投资建设的成都万兴环保发电
厂三期项目(以下简称:万兴三期项目或本项目)的 3号机组已顺利完成“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至此,万兴三期项目的 1、2
、3号机组均已完成“72+24”小时满负荷试运行,实现稳定并网发电。下一步,公司将尽快完成本项目建设收尾,推动项目有序转入
商业运行。
万兴三期项目为生活垃圾处理项目,并配套建设污泥协同处理和厨余垃圾处理设施,项目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年 8月 13日在《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对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暨投资、建设、运营成都万兴
环保发电厂(三期)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35)。本项目投运后,将进一步增加公司在固废处置领域的产能规模,助力成
都实现生活垃圾“零填埋”目标、推动“无废城市”建设,在为公司增添发展动能的同时,持续改善城市生态环境品质。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07/87bbbcda-e7cb-414b-a99e-d5e3743262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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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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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 2025年 12月 31日(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
,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下属
子公司成都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含成都蓉环供水水质检测有限公司)、成都市排水有限责任公司(含成都市兴蓉污泥处置有限责
任公司、山南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兴蓉再生能源有限公司(含成都市兴蓉隆丰环保发电有限公司、成都市兴蓉万兴环保
发电有限公司、成都市兴蓉隆丰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兴蓉宝林生态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成都市兴蓉万兴生态环保科技有限
公司、西安兴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及成都市金堂兴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成都环境水务建设有限公司(含成都沃特地下管
线探测有限责任公司、成都沃特供水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沛县兴蓉水务发展有限公司、宁夏宁东兴蓉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
西汇水环境有限公司、石家庄兴蓉环境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四川阿坝州兴蓉环境有限公司(含阿坝州理县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阿
坝州茂县兴蓉环境有限责任公司、-2-
阿坝州汶川县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空港新城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崇州市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东营津膜环保科技有
限公司、东营膜天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大邑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新蓉环境有限公司、岳池兴蓉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简
阳市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成都市双流区航空港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新津县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彭州市成环水务有限责任
公司、成都青白江区成环水务有限公司、成都龙泉驿成环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
额的 95.9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 94.6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发展战略、组织架
构、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采购业务、业务外包、资产管理、销售业务、生产运营、关联交易、工程项目、财
务报告、合同管理、全面预算、内部信息传递和信息披露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关联交易、采购业务、资产
管理、工程项目和担保业务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 重大缺陷 重要缺陷 一般缺陷
重要程度
营业收入潜在错 错报≥营业收入的 营业收入的0.5%且0.1亿 错报<营业收入
报 1%且0.19亿元 元≤错报<营业收入的1% 的0.5%或0.1亿元
或0.19亿元
净利润潜在错报 错报≥净利润的3% 净利润的1.5%且0.09亿元 错报<净利润的
且0.18亿元 ≤错报<净利润的 3%或 1.5%或0.09亿元
0.18亿元
资产总额潜在错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0.5%且0.35亿 错报<资产总额
报 1%且0.71亿元 元≤错报<资产总额的1% 的 0.5%或 0.35亿
或0.71亿元 元
所有者权益潜在 错报≥所有者权益的 所有者权益的0.5%且0.19 错报<所有者权
错报 1%且0.37亿元 亿元≤错报<所有者权益 益总额的0.5%或
的1%或0.37亿元 0.19亿元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①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环境无效;
②发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④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⑤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内部控制缺陷在合理的时间-4-
内未加以改正;
⑥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或情形,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①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要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
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要内部控制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改正;
③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存在重要缺陷。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认定 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
重大缺陷 1,000万元及以上
重要缺陷 100万元—1,000万元(含100万元)
一般缺陷 100万元以下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严重违犯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②“三重一大”事项未经过集体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科学;
③关键岗位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④产品和服务质量出现重大事故;
⑤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失效;
⑥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大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2)出现以下情形的,通常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涉及公司生产经营的重要业务制度系统存在较大缺陷;
②内部控制评价的结果是重要缺陷但未得到整改。
(3)不构成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无其他与内部控制相关的重大事项说明。
董事长:杨玉清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 4月 24 日-6-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938d468-3ad8-4587-aa77-8fbcbf6672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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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兴蓉环境(000598):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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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关于“要活跃资本市场、提振投资者信心”及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要大力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投资
价值,要采取更加有力有效措施,着力稳市场、稳信心”的精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结合
发展战略和经营实际,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年 8月制定并披露了“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
(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8月 30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
n)披露的《关于“质量回报双提升”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38)。其后,公司在 2024年年度报告和 2025年半年度报
告中分别披露了报告期内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现将 2025年以来行动方案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聚焦主责主业,打造价值增长新引擎
公司持续把握高质量发展主线,坚持“稳中求进、以进促稳”工作总基调,聚焦水务环保主业,多措并举不断创造价值增量。20
25年以来,公司新增成都高新西区水质净化中心项目和新津花源自来水厂增容扩建项目(二期)一阶段工程,供排水设计规模合计 3
0.99万吨/日;推动成都市第一城市污水污泥处理厂三期、成都市洗瓦堰再生水厂、成都市自来水七厂三期(剩余 40万吨/日)、山
南市泽当城区污水处理厂和成都市第六再生水厂二期等多个项目投入运行。公司依托主业优势,全力拓展再生水利用、固废资源化利
用等产业链细分领域业务,成立中水公司,推动再生水利用业务的规模化、专业化和市场化发展;成立控股子公司实施龙泉垃圾焚烧
炉渣资源化利用项目;持续开拓并落地管道直饮水项目;开展瓶装饮用水生产销售,延伸产业链与价值链。公司着力推动业务转型和
结构优化,积极拓展委托运营、专业技术支持/咨询、规划设计、管网安全综合服务、设备维修、节能改造等业务,2025 年落地成都
、自贡、湖州、拉萨等地的多个技术服务项目,持续输出专业经验,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技术创新方面,公司深入贯彻“科技强企
”发展理念,加强创新能力培育和产学研合作,赋能传统业务提档升级,积蓄新兴产业发展势能,2025年开展课题研究 100项,新增
自主专利 19项,扎实推进创新成果向实际生产力转化。
截至 2025 年 12 月末,公司资产总额 510.36 亿元,较上年末增长 5.34%;2025年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90.68亿元,同比增长 0
.21%;利润总额 24.54 亿元,同比增长 1.52%;归母净利润 20.05 亿元,同比增长 0.45%。公司经营业绩稳健增长,业务规模位居
全国前列,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行业影响力不断提升。
二、深耕精益管理,提升发展质效
公司注重精细化管理,通过经营管理创新和数智赋能,全面提升水务环保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运营水平。一是持续优化厂级
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生产运行管理体系提档升级和拓面行动,并通过设备节能改造和成本精细化管控,纵深推进降本增效。二是坚
持资源化、能源化和低碳化等可持续发展路径,应用水源热泵技术供冷供热,落地啤酒废液碳源转化项目,开展再生水利用及 PAC废
液、固废资源化利用,研究自来水厂智能投药和污水处理厂电解制氢,多措并举推动资源循环利用和减污降碳协同发展。三是加快智
慧化应用升级,积极探索将“AI+”融合应用于水务环保运营管理,完成 AI服务器本地化部署,赋能重点生产指标智能分析预测,为
经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以业财融合持续深化公司五中心建设,推动生产经营管理从“经验驱动”到“数智驱动”,锻造内涵式增长
潜力;整合运营数据,搭建智能巡检、能碳管理、AI运营助手等应用场景,打造“智慧水厂”“智慧电厂”,推动运营效率与管理模
式全面升级。
三、坚持规范治理,筑牢风险防线
公司坚持依规守法,不断提升治理水平,切实保障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护航企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顶层设计,构建党建引
领、规范科学、协调运转的现代企业治理机制,厘清各治理主体权责边界,建立管控有力、授权合理、权责明晰的母子公司经营管理
体系,理顺管理界面,确保企业规范高效运作。二是加强独立董事履职保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
业咨询等职能,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三是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和风险防控体系,强化监督制衡,筑
牢合规基石,保障企业健康、稳定、有序发展。公司本部及下属多家子公司已通过国际标准 ISO37301及国标 GB/T35770合规认证。2
025年,公司完成监事会改革,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原监事会职权,履行监督检查、风险防控及合规管理等职责。公司获评中国
上市公司协会“董事会最佳实践案例”“内部控制最佳实践优秀案例”等多个奖项,代表了资本市场对公司规范治理工作的高度肯定
。
四、加强投资者交流,增进市场认同
公司高度重视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连续 10年获评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考核最高等级 A级。公司坚持信息披露
内容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公平、简明易懂,并不断加强自愿性披露的规范性、一致性;遵循“尊重投资者、敬畏市场”的监管
要求,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积极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并通过业绩说明会、调研访谈、实地参观、电话咨询、线上互
动、网站和IR邮箱等多种形式与投资者互动交流,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让广大投资者更加深入地了解公司,不断增进对公司的理解
和认同。2025年,公司举办了 2024 年度暨 2025 年第一季度、2025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以及其他投资者交流活动合计 40余次,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回复投资者提问近 150 条;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ESG)报告》,向
市场积极传递企业可持续发展价值。公司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投资者关系管理最佳实践”、第十六届中国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
理天马奖等多个奖项,万得(Wind)ESG评级提升至 A级。
五、重视股东回报,共享发展成果
公司聚焦价值创造,加强主业布局,注重创新赋能,探索多元变革,优化资源配置,持续提升经营质量和盈利能力,以优秀的业
绩表现带动价值成长。为与股东共享发展成果,公司不断探索构建科学、稳定、可持续的利润分配机制。报告期内,公司实施完成 2
024 年度利润分配,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股利 1.87元(含税),派发现金约 5.58亿元(含税),占公司 2024年度合并报表
归母净利润约28%。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计划向
全体股东每 10股派送现金股利 2.352元(含税),派发现金约 7.02亿元(含税),占公司 2025年度合并报表归母净利润的 35%。
未来,公司将继续执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着力提升分红水平,切实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公司将持续落实行动方案,积极履行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责任和义务,牢固树立“以投资者为本”的理念,不断推动公司发展质
量及投资价值“双提升”,全力维护投资者权益,在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之路上行稳致远,为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振投资者信心
贡献力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334044b-4e8a-4b10-a57d-969a632f3fd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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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兴蓉环境(000598):关于举行2025年度暨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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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工作,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 2026 年 5 月 14 日(星期四
)下午15:30—17:00在全景网举办 2025年度暨 2026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
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总经理饶怡女士,董事、董事会秘书胡涵先生,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宋兴来先生
,独立董事王新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本次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
投资者可访问 https://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
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9f6eecc-6a81-4ce4-8a33-d1497a6a29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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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7│兴蓉环境(000598):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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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以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
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职,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2025年度审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合伙人(股东)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
54人。
天健 2025 年度业务收入为 29.8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0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5.47亿元。2024年度,天健共承
担 75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收费总额 7.35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2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第五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同意
公司续聘天健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天健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对公
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5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
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2月 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
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公司于 2025 年 12月 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
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经营管理层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 6月 23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题》,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天健的相关资料,对天健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诚信状况、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审核,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
5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 1月 16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召开第一次审计沟通会议,就 2025年度年报审计工作中质量管理体系、
独立性情况、双方责任、审计工作安排、审计风险、预审情况、关键审计事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
(三)2026 年 4月 3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天健召开第二次审计沟通会议,就 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汇报、重要事项
、审计结果及结论、发现问题及改进建议等相关情况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时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监督作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
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健在审计过程中勤勉
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5e9d2e9-02e2-4e27-8a8e-7c6fa30a1f4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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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6│兴蓉环境(000598):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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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000598):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3fb7f53-31b8-4f0f-ac7a-8daea56c19c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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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5│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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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dcabf98a-e4be-4dd9-bc6b-62339ead75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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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4│兴蓉环境(000598):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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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二)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
(三)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
: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 年 5 月
19 日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 2026年 5月 13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
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 非累积投票 √
的所有提案 提案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2.00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非累积投票 √
提案
3.00 关于 2025年度董事薪酬的议 非累积投票 √
案 提案
4.00 关于制定《董事及高级管理 非累积投票 √
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 提案
的议案
5.00 关于购买董事、高级管理人 非累积投票 √
员责任保险的议案 提案
6.00 关于拟注册发行非金融企业 非累积投票 √作为投票对
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提案 象的子议案数
(2)
6.01 同意公司本次注册发行非金 非累积投票 √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预案 提案
6.02 同意公司本次注册发行非金 非累积投票 √
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的授权 提案
事项
(二)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合法、资料完善。
(三)公司独立董事已经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将在 2025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6年 4月 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内容。
(四)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二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单独统计并披露中小投资者对该议案的投票结果;议
案六为逐项表决事项。
(五)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
材料》及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等能
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
具的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 2)、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应持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
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样本详见附件 2)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会”字样)
(二)登记日期及时间
2026年 5月 15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7:00;2026年 5月 18日上午 9:30-12:00,下午 14:00-17:00。
(三)登记地点(信函地址):成都市武侯区锦城大道 1000号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邮编:610041;传真
:028-85007801;邮箱:xrec000598@cdxrec.com。
(四)注意事项:与会股东或代理人请按照上述登记方式携带相应的资料进行登记。
(五)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148e5a4d-aa1a-4977-bef2-893dc7610c6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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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4│兴蓉环境(00059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杨雨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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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 9月 24日,经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本人担任公司第十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自任职以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期),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
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现就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杨雨澄,男,1989 年生,工商管理(会计)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曾任会计与经济学杂志、当代会计学评论、美国
会计学年度会议、麻省理工学院亚洲会计学年会等国际期刊和学术会议评审人。现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香港中
文大学助理教授,同时担任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本科项目(专业会计学课程)主任、专业会计学课程委员会主席等职务,并在香港
研究资助局杰出青年学者计划中担任相关课题负责人。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5次董事会会议(均采用通讯表决会议),本人均参与表决,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 2次未亲自
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共召开 1次股东会会议,本人列席了上述股东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均符合法
定程序,重大事项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共召集召开提名委员会会议 1次,审议了修订《董
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 2次,审议了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方案、年审会计师事务所选聘
机制及流程、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议案;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次,均为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出席上述
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上述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没有公开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定期报告、制度建设、财务问题及公司经营业务状况等进行深度讨论
交流,维护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积极与中小股东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
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实地调研、访谈交流和资料查阅等多种方式充分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
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外部宏观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及时跟踪公司运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为公司科学决策、风
险防范与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 11天。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充分支持配合,为本人详细介绍了公司各业务板块的
生产运营情况,提供了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够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对公
司的规范运作及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如下
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前,相关交易均经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由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财务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充分反
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并对内部控制关键环节、制度执行及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督
促公司不断提升内控管理及合规运作水平。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及薪酬管理相关规定。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审慎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依法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
认真行使表决权、质询权等权利,持续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专业建议,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
体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规范运作,聚焦经营发展与风险防控,向公司积极建
言献策,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贡献力量。
独立董事:杨雨澄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ae3c855-721d-4c44-9d80-4ef1945b3df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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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4│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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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年度股东会会议材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5393dcd-b047-4310-a97f-328453b1ce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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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4│兴蓉环境(000598):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潘席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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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 31日期间(以下称为:报告期),本人担任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独立
董事各项职责。现就本人 2025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潘席龙,男,1969 年生,农业经济管理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美国加州州立大学MBA,美国华盛顿州立大学访问学者
。曾任成都优拿味思贸易有限公司总经理,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运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成都欣
捷高新技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内江兴隆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现任西南财经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副教授,成都
财情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激智财商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及景泽生物医药(合肥)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 16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表决会议1次、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会议 1次、通讯表决会议 14次)
,本人均参与表决(不涉及委托出席情况),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或连续 2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公司共召开 7次股东
会会议,本人列席了上述股东会会议。本人认为,公司召开的股东会、董事会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按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
法有效。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自 2025年 9月 24日以来担任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
人。本人共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9次,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
回购注销、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议案;共参加战略委员会会议 5次,审议了公司投资事项、注册发行公司债
券及修订《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议案;共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9次,其中作为召集人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4次,均为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均出席上述会议并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上述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没有公开向
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定期报告、制度建设、财务问题及公司经营业务状况等进行深度讨论
交流,维护审计工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交流情况
本人在履职过程中,积极与中小股东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公司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
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本人通过实地调研、访谈交流和资料查阅等多种方式充分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情况、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
执行情况。持续关注外部宏观环境与市场变化对公司经营发展的影响,及时跟踪公司运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为公司科学决策、风
险防范与规范运作提出专业意见和建议,独立、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达 38天。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充分支持配合,为本人详细介绍了公司各业务板块的
生产运营情况,提供了相应的资料文件,使本人能够作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三、2025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在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的基础上,对公
司的规范运作及公司与控股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报告期内,本人重点关注如下
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披露的关联交易均按规定履行了相应审议程序,关联交易具备商业实质,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造成公司主营业务对关联方依赖,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前,相关交易均经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由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及《
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公司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上述财务报告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告的审议及披
露程序合法合规,充分反映了公司的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关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并对内部控制关键环节、制度执行及风险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督
促公司不断提升内控管理及合规运作水平。
(三)聘用、解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报告期内,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
部控制审计机构。经核查该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经验以及以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情况等,本人认为公司 2025年度续聘会计师事
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相关议案在董事会审议前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增补董事(包含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及聘任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涉及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的事项。经审阅议案,本人认为新任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选聘程序均符合规定。相关议案在董事
会审议前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事项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标准的议案以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兑现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薪酬管理有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兑现方案系结合考核结果制定,符
合有关规定。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公司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六)股权激励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以及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调整回购价格等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限制性
股票解除限售和回购注销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
过,公司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始终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审慎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各项职责,依法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
认真行使表决权、质询权等权利,持续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并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专业建议,切实维护上市公司整
体利益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2026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守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与规范运作,聚焦经营发展与风险防控、尤其是当前宏
观背景下的金融和财务风险的防控,向公司积极建言献策,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和维护全体股东合法权益贡献
力量。
独立董事:潘席龙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fffaf7ff-2556-45d7-9b23-9d14ff1702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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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4│兴蓉环境(000598):《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制度》(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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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制度已经2026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
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董事:指本制度执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全部在职成员,由内部董事、外部董事、独立董事构成。
(一)内部董事:指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或实际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经营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二)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
(三)独立董事: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独立履行职责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指《公司章程》规定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首席合规官以及其他由《公司章程》认定
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薪酬确定遵循以下原则:
(一)市场导向原则:体现收入水平符合公司规模与业绩,同时与外部可类比薪酬水平相符;
(二)责、权、利统一原则:体现薪酬与岗位价值高低、承担责任大小相符;
(三)长远发展原则:体现薪酬与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目标相符;
(四)激励与约束并重原则:体现薪酬发放与考核、与奖惩挂钩、与激励机制挂钩。
第二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与薪酬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工资总额纳入预算管理。其薪酬考核以公司经济效益为核心,依据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及高管人
员分管工作目标实施综合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年度薪酬分配。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同行业薪酬增幅、社会通胀水平及公
司组织结构调整等因素,对薪酬水平适时予以优化调整。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或计划,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在董事会
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或计划须报董事会批
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薪酬管理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应当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八条 公司独立董事领取独立董事津贴。独立董事津贴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按月发放,除此之外不再另行发放薪酬。
第九条 公司外部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内部董事,按其实际所任职务领取薪酬,不再领取董事薪酬。未在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的内部董事
,其薪酬标准与方案由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十一条 公司内部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
于基本薪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一)基本薪酬:主要依据职责范围、岗位价值、个人能力及市场薪酬水平等因素确定。
(二)绩效薪酬:主要依据公司经济效益及高级管理人员经营目标完成情况确定。
(三)中长期激励收入: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其他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发放的中长期专项激励或奖励等。由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的确定和支付应当以绩效评价为重要依据。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十三条 公司发放薪酬均为税前收入,公司将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其他国家或
公司规定的应由个人承担的款项后,剩余部分发放给个人。
第十四条 高级管理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岗位变更的,按任职时段发放当年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
第四章 绩效考核
第十五条 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及当期实际经营情况确定下一年度经营目标。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确定的年度
经营目标,制定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经营指标。公司根据年度经营指标拟订年度绩效考核方案并提交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
第十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签订的目标责任书将作为其年度薪酬考核的依据。在经营年度中,如经营环境等外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调整高级管理人员工作计划和目标。
第十七条 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任期考核结果与其聘任或解聘挂钩,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根据被考核者的绩效考核结果,提请董事
会聘任或解聘其高级管理职务。
第十八条 高级管理人员如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和评价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一周内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申诉,由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处理;如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向董事会提出申诉。
第五章 约束机制及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九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予以重新考
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
期激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董事会授权下,评估是否需要针对特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起绩效薪酬和激励收入的追索扣
回程序。
第二十二条 对因工作不力、决策失误造成公司资产重大损失或经营管理目标严重不达标的,公司视其损失大小和责任轻重,按
公司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相关规定处置。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原《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绩效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cd68753d-321c-4553-9e54-a44b53f1ed4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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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3│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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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作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
法》,公司对天健 2025年度年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天健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
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1年 7月 1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 128 号
首席合伙人:钟建国
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天健合伙人(股东)250 人,注册会计师 2,363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9
54人。
天健 2025 年度业务收入为 29.88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6.0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 15.47亿元。2024年度,天健共承
担 756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业务,收费总额 7.35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
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
育和娱乐业,建筑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采矿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综合等。公司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12家。
二、执业记录
(一)基本信息
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元良,2007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年
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赵兴明,2006 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
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邱鸿,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天健执业,2024 年开
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超过 5家。
(二)诚信记录
签字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
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三)独立性
天健及签字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
性要求的情形。
三、质量管理水平
(一)项目咨询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公司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均与天健项目团队进行了沟通,所有咨询事项均得到很好的解决方案和技术支持
。
(二)意见分歧解决
天健制定了明确的专业意见分歧解决机制。当项目组成员与项目质量复核人或技术部复核人员之间存在未解决的专业意见分歧时
,应当按照《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业务咨询及意见分歧处理管理办法》执行,在专业意见分歧解决之前不得出具报告。2025年年度审计
过程中,天健就公司的所有重大会计审计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不存在不能解决的意见分歧。
(三)项目质量复核
天健制定了业务报告多级复核制度,并对内部复核的层级、各层级的复核范围、执行复核的具体要求以及复核记录要求等作出明
确规范。天健内部复核包括项目组内复核、项目负责人复核、技术部复核、签发合伙人复核、项目质量复核等多个层级。
(四)项目质量检查
天健根据《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1号——业务质量管理》《会计师事务所质量管理准则第 5102号——项目质量复核
》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并有效运行全所统一的质量管理体系。天健质控部门负责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和整改的运行承
担责任。天健质量管理体系的监控活动包括:质量管理关键控制点的测试;对质量管理体系范围内已完成项目的检查;根据职业道德
准则要求对事务所和个人进行独立性测试;其他监控活动。确保项目组在报告签署之前已经按照项目质量管理要求充分、恰当地执行
审计程序。
(五)质量管理缺陷识别与整改
天健评价在监控活动中发现的情况,以确定是否存在缺陷,包括监控和整改程序中的缺陷。天健根据对根本原因的调查结果,设
计和采取整改措施,以应对识别出的缺陷。监控和整改程序的负责人员评价整改措施是否得到恰当的设计,以应对识别出的缺陷及其
根本原因,并确定这些程序是否已得到实施。基于上述管理体系,天健在近一年审计过程中没有识别出质量管理缺陷。
综上所述,2025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天健勤勉尽责,质量管理的各项措施得到了有效执行。
四、审计工作方案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天健针对公司的审计需求及实际情况,制定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审计工作方案。
(一)独立性声明
根据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天健确认了参与公司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全部按照规定与公
司保持了必要的独立性并且均与天健签署了相关独立性声明。
(二)年报审计的工作安排
2025 年度天健由项目合伙人、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负责经理和项目组成员组成专业团队完成年报审计工作,项目组成员均熟
悉公司业务。
(三)重点审计领域
审计工作围绕被审计单位的审计重点展开,其中包括收入确认、在建工程确认、资产减值、关联交易等重点领域。
近一年审计过程中,天健制定了详细的审计计划与时间安排,并且能够根据计划安排按时提交各项工作,充分满足了公司报告披
露时间要求。
五、信息安全管理
公司在聘任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天健在信息安全管理中的责任义务。天健制定了涵盖档案管理、保密制度、突发事件处理等系统性
的信息安全控制制度,在制定审计方案和实施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也考虑了对敏感信息、保密信息的检查、处理、脱敏和归档管理,
并能够有效执行。
六、风险承担能力水平
天健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
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54abaf28-0c14-4c3a-8400-dd35cd83f4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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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3│兴蓉环境(000598):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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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9号》变更相
应的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执行日期
2025年 12月 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规定了关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中补偿性资产的会计处理、
关于处置原通过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子公司时相关资本公积的会计处理、关于采用电子支付系统结算的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关
于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评估及相关披露和关于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权益工具的披露等相关内
容,自 2026年 1月 1日起施行。因此,公司将按上述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
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9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亦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bec3077e-f8a7-45bf-9aef-1ed1949a4a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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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3│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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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84a72d7d-cd5e-4f44-84fe-aeeb1005999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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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2│兴蓉环境(000598):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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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成都市兴蓉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
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年度实现净利润 523,856,536.02 元(母公司),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
,591,995,176.89元,减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的 10%法定盈余公积金 52,385,653.60 元以及公司分配的 2024 年度利润55
8,089,292.82 元,报告期末公司预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505,376,766.49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2,984,008,721 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现金股利
2.352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 701,838,851.18元(含税)。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
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前,如因可转债转股、股权激励、股份回购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利润分配总
金额占 2025 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不变,即利润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金额。
除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外,2025 年度公司不存在其他现金分红事项。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获得股东会审议通过,2025 年公司预计
派发现金股利总额为 701,838,851.18 元(含税),占 2025 年度公司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35%。2025 年度
,公司未发生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股份回购的情况。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关于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说明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701,838,851.18 558,089,292.82 507,449,374.57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05,011,770.27 1,996,116,861.08 1,843,412,411.08
(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 13,840,743,358.52
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 2,505,376,766.49
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1,767,377,518.57
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 0
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 1,948,180,347.4767
(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 1,767,377,518.57
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是 ?否
9.8.1 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如上表所示,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
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 30%,且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高于 5,000万元,因此公司不触及
《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结合公司经营业绩、现金流状况并兼顾未来经营发展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制定的,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分红预案积极响应了“质量回报双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推动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
公司 2024年度、2025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套期保值工具除外)、债权投资、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其他流动资产(待抵扣增值税、预缴税费、合同取得成本等与经营活动相关的资产除外
)等财务报表项目核算及列报合计金额分别为 2,594,600.00 元、3,594,600.00元,其分别占总资产的比例为 0.0054%、0.0070%,
均低于 50%。
四、备查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fd7ea29-4eef-419d-97b3-e25167527cc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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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1│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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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930788c7-ffbb-4931-be4b-86962b7dfe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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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7 20:21│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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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蓉环境(000598):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8/46bb5846-6d6b-407e-ae9e-48a57bc93468.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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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兴蓉环境: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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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20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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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兴蓉环境: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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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8/12252120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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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9│兴蓉环境: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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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9/12247559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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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28│兴蓉环境: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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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28/12245976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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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9│兴蓉环境: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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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9/122336509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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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18│兴蓉环境: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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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18/12231281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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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5│兴蓉环境: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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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25/12215044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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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28│兴蓉环境: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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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28/12210069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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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26│兴蓉环境: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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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26/121982701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无法保证该项服务能满足用户的要求,也不担保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
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据上述信息进行投资决策所产生的收益和损失承担任何责任。投资有风险,应谨慎至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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