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599 青岛双星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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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2 │青岛双星(000599):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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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2 │青岛双星(00059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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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3 │青岛双星(00059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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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56 │青岛双星(000599):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倍数及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 │跨越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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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55 │青岛双星(000599):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
│ │核查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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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55 │青岛双星(000599):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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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55 │青岛双星(000599)::青岛双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
│ │发行股份募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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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55 │青岛双星(000599)::青岛双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
│ │发行股份募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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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55 │青岛双星(000599)::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
│ │股份募集配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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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17 │青岛双星(000599):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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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2│青岛双星(000599):关于董事辞任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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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事柴永森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申请,柴永森先生因已过法定退休年龄
和任职年龄界限,申请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辞任后,柴永森先生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柴永森先生的辞任未导致公司董事会人数低于法定的最低人数要求,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行,不会对公司的日常运营产
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其辞任而可能影响公司运营的任何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其辞任
自辞职申请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柴永森先生在担任公司董事长期间,锚定“创世界一流企业”目标,实施生态化、高新化、当地化、数智化的“新四化”战略,
坚持创新突破和国际并购,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不断优化,企业品牌影响力持续提升。公司董事会对柴永森先生履职期间,深耕实业、
担当作为,为实现公司智慧转型、重大资产重组等作出的卓有成效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致以诚挚祝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cb55f600-4a4b-4127-a8f4-3334afa754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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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22 18:42│青岛双星(000599):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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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7月 20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议
于 2026 年 7月 22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 8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8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
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全体董事共同推举,由董事张军华女士
主持本次会议,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选举张军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
张军华女士简历请参阅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选举张军华女士、陈华先生、张焕平先生担任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军华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同意选举张军华女士、张晓新先生、张焕平先生担任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其中张军华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同意选举王竹泉先生、王荭女士、张军华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其中王竹泉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同意选举张焕平先生、王竹泉先生、张军华女士担任提名委员会委员,其中张焕平先生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同意选举王荭女士、王竹泉先生、张焕平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其中王荭女士为主任委员(召集人)。
以上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上述专门委员会委员简历请参阅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3.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聘任张晓新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
止。
张晓新先生作为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聘任邓玲女士、陈刚先生、许冰先生、王君先生、孙庆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邓玲女士、陈刚先生、许冰先生、王君先生、孙庆江先生作为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
审查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聘任邹广峰先生为公司财务负责人(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之日止。
邹广峰先生作为财务负责人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并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同意聘任王博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简历请见附件),任期三年,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
日止。
王博先生作为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补充提名辛平女士(简历请见附件)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会选举产生之日起至第十一
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辛平女士作为董事的任职资格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任职资格审查通过。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23/1869c640-3e0b-4961-8246-e1b03307d3b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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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4 17:53│青岛双星(000599):2026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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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6 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6月 30 日
2.预计的业绩:
业绩预告情况:预计净利润为正值且属于扭亏为盈情形
单位:人民币
项 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调整前 调整后
归属于上市公司 11,000 万元至 16,000 万元 -18,636 万元 -3,541 万元
股东的净利润
扣除非经常性损 8,000 万元至 11,800 万元 -20,918 万元 9,972 万元
益后的净利润
基本每股收益 0.0482 元/股至 0.0702 元/股 -0.2282 元/股 -0.0156 元/股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相关的财务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顺利完成与锦湖轮胎的重大资产重组及配套募集资金项目,双星轮胎和锦湖轮胎通过优势互补、资源协同,构建
起从原材料采购、全球物流、专用胶料产能协同到轮胎定制等环节的全面协同合作体系。上半年,公司充分发挥锦湖品牌乘用车胎方
面的优势,带动公司整体产品结构(高价值高收益产品占比)和市场渠道(与世界主流汽车品牌及新能源车型的配套合作)的优化调
整,尽管受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的影响,公司上半年利润总额仍超 10亿元,并实现利润总额和归母净利润双增长,同比扭亏为盈。
下一步,面临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积极应对原材料和海运费的成本上涨,公司将充分发挥锦湖品牌优势,加速双星轮胎和锦湖
轮胎协同,加快各工厂布局优化及产能释放,提升公司整体盈利水平,为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四、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测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 2026 年半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5/e317bfd6-e109-4fee-ba1c-2670629369d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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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56│青岛双星(000599):关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触及1%整倍数及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跨越
│5%整数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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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 本次权益变动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
包括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星集团”)在内的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对应公司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2. 本次权益变动性质为股份比例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26 年 3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50 号),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
6 年 3月 27 日披露的《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8)。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已于2026年 4月 14日上市,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13 日披
露的《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及相关公告
。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导致公
司总股本增加,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于 2026 年 6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本次发行新增股份数量173,913,043 股,公司总
股本由 2,269,200,076 股增加至 2,443,113,119 股。公司控股股东双星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城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城投创投”)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公司 1,219,247,593 股,因双星集团认购募集配套资金,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增加至 1,230,117,
159 股,持股比例由 53.73%降低至 50.35%,被动稀释比例触及 1%整倍数;公司 5%以上股东青岛国信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信资本”)及其一致行动人青岛国信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金控”)合计持有公司 570,946,596 股,持股数量未发生
变化,持股比例由 25.16%被动稀释至 23.37%,被动稀释比例跨越 5%整倍数。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持股 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情况如下表所示:
股东名称 本次权益变动前 本次权益变动后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双星集团 804,382,847 35.45% 815,252,413 33.37%
城投创投 414,864,746 18.28% 414,864,746 16.98%
双星集团及其一 1,219,247,593 53.73% 1,230,117,159 50.35%
致行动人合计
国信资本 526,781,799 23.21% 526,781,799 21.56%
国信金控 44,164,797 1.95% 44,164,797 1.81%
国信资本及其一 570,946,596 25.16% 570,946,596 23.37%
致行动人合计
注:本次权益变动前总股本按照 2,269,200,076 股计算,权益变动后总股本按照2,443,113,119 股计算。
二、其他相关情况说明
1. 本次权益变动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2.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及相关承
诺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系被动稀释导致,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根据其后续持股变动情
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0d714a2b-eb8e-44fb-b177-1c7d000946f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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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55│青岛双星(000599):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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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000599):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公告详情请
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30ac3a9f-eacc-4655-a797-234d2d8347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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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55│青岛双星(000599):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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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000599):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d69259c7-af76-4f7f-8989-800328197c5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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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55│青岛双星(000599)::青岛双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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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000599)::青岛双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6b6f42fd-615e-475a-9103-4c9c0194815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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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55│青岛双星(000599)::青岛双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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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000599)::青岛双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a71660c5-d4bc-451c-b289-de23a9c7277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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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16 17:55│青岛双星(000599)::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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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上市公告
书》等相关文件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17/9326123a-1a47-4c66-ad0f-6ea47b191c8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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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17│青岛双星(000599):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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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5
0 号),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投资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73,913,043 股,发行价格 4.60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799,999,997.8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8,791,657.60 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
1,208,340.20 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6 年 6 月 3 日全部到账,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出具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6)验字第70135671_J03 号)。公司依照
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
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授权的议案》,同意将公司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
开立的资金账户指定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募集资金存放、管理和使用,并
与独立财务顾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共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公司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储存金额(元) 募集资金用途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3803021019200538460 792,649,997.86 补充上市公司的流动
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 资金或偿还债务、支付
本次重组的现金对价
注: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户的存储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存在差异,系统计口径不同;存储金额系募集资金总额 799,999,997.80
元,扣除含税独立财务顾问费及承销费合计7,349,999.94 元,剩余募集资金 792,649,997.86 元汇入公司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青岛市南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803021019200538460 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情况和主要条款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南支行(以下简称“乙方”)、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
司(财务顾问)(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3803021019200538460,该专户仅用于甲方支付本次重组
的现金对价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债务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方、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
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
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主办人吴丹、詹斌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
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
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20 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 20%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
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主办人。丙方更换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
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
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
销户之日起失效。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即 2027 年 12 月 31 日解除。
10、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以下
简称“贸仲”)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仲裁应根据申请仲裁时有效的贸仲仲裁规则进行。各方同
意适用仲裁普通程序,仲裁庭由三人组成。
11、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青岛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一)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c8b6d032-7623-4c45-83a3-8bab21f9d9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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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16│青岛双星(000599)::中金公司关于青岛双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
│特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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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000599)::中金公司关于青岛双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eef756d2-712e-4df4-bf84-0feda09f9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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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16│青岛双星(000599)::青岛双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
│股份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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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000599)::青岛双星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901bae03-3931-430c-871f-9f008da3886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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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15│青岛双星(000599)::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募集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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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承销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通过,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
登记托管事项。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行情况
报告书》等相关文件已于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查阅。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6/a49b3ad9-0c1a-4f5e-9635-489bd6509c5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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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5 17:15│青岛双星(000599):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
│套资金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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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000599):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发...。公
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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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37│青岛双星(000599):青岛星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已审过渡期利润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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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合并利润表 5 - 6
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合并利润表附注 7 - 33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80005830_J03号
青岛星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青岛星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全体合伙人: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青岛星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的合并利润表以及合并利润表附注(以下简称“
过渡期利润表”)。
我们认为,后附的青岛星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过渡期利润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过渡期利润表附注二所述编制基础编
制。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过渡期利润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
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
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于青岛星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
,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过渡期利润表使用者关注过渡期利润表附注二对编制基础的说明。青岛星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编制过渡期利润
表是为了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明确本公司过渡期的损益状况。因此,本过
渡期利润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其他事项——对审计报告使用的限制
我们的报告仅供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使用,而不应为除青岛双星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
1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80005830_J03号
青岛星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五、执行事务合伙人对过渡期利润表的责任
青岛星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管理层负责按照过渡期利润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过渡期利润表(包
括确定该编制基础对于在具体情况下编制过渡期利润表是可以接受的),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过渡期利润表不
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过渡期利润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青岛星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
适用),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执行事务合伙人治理层负责监督青岛星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过渡期利润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过渡期利润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
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过渡期利润表使用者依据过渡期利润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过渡期利润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
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
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
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
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2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80005830_J03号
青岛星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六、注册会计师对过渡期利润表审计的责任(续)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续)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
据,就可能导致对青岛星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
论认为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
者注意过渡期利润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
保留意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
事项或情况可能导致青岛星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不能持续经营。
(5)就青岛星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
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过渡期利润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
导、监督和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
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
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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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80005830_J03号
青岛星投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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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37│青岛双星(000599):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已审过渡期利润表(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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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合并利润表 5 - 6
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期间合并利润表附注 7 - 33
审计报告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606379_J01号
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一、审计意见
我们审计了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2024年1月1日至2026年3月31日的合并利润表以及合并利润表附注(以下简称“过渡期利
润表”)。
我们认为,后附的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过渡期利润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过渡期利润表附注二所述编制基础编制。
二、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对过渡期利润表审计的责任”部分进一步阐
述了我们在这些准则下的责任。按照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性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审计和审阅业务对独立性的要求》和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我们独立
于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面的其他责任。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审计意
见提供了基础。
三、强调事项——编制基础
我们提醒过渡期利润表使用者关注过渡期利润表附注二对编制基础的说明。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编制过渡期利润表是为了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明确本公司过渡期的损益状况。因此,本过渡期利润
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四、其他事项——对审计报告使用的限制
我们的报告仅供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使用,而不应为除青岛双星股份
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外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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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606379_J01号
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五、管理层和治理层对过渡期利润表的责任
管理层负责按照过渡期利润表附注二所述的编制基础编制过渡期利润表(包括确定该编制基础对于在具体情况下编制过渡期利润
表是可以接受的),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的内部控制,以使过渡期利润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在编制过渡期利润表时,管理层负责评估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披露与持续经营相关的事项(如适用),
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除非管理层计划进行清算、终止运营或别无其他现实的选择。
治理层负责监督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的财务报告过程。
六、注册会计师对过渡期利润表审计的责任
我们的目标是对过渡期利润表整体是否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并出具包含审计意见的审计报告。
合理保证是高水平的保证,但并不能保证按照审计准则执行的审计在某一重大错报存在时总能发现。错报可能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
如果合理预期错报单独或汇总起来可能影响过渡期利润表使用者依据过渡期利润表作出的经济决策,则通常认为错报是重大的。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
(1) 识别和评估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过渡期利润表重大错报风险,设计和实
施审计程序以应对这些风险,并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作为发表审
计意见的基础。由于舞弊可能涉及串通、伪造、故意遗漏、虚假陈述或凌
驾于内部控制之上,未能发现由于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高于未能发
现由于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的风险。
(2) 了解与审计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
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
(3) 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及相关披露的合理性。
(4) 对管理层使用持续经营假设的恰当性得出结论。同时,根据获取的审计证
据,就可能导致对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的事项或情况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得出结论。如果我们得出结论认为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审计准则要求我们在审计报告中提请报表使用者注意过
渡期利润表中的相关披露;如果披露不充分,我们应当发表非无保留意
见。我们的结论基于截至审计报告日可获得的信息。然而,未来的事项或
情况可能导致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不能持续经营。
2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606379_J01号
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六、注册会计师对过渡期利润表审计的责任(续)
在按照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我们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同时,我们也执行以下工作:(续)
(5) 就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中实体或业务活动的财务信息获取充分、适
当的审计证据,以对过渡期利润表发表审计意见。我们负责指导、监督和
执行集团审计,并对审计意见承担全部责任。
我们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和重大审计发现等事项进行沟通,包括沟通我们在审计中识别出的值得关注的内部控
制缺陷。
我们还就已遵守与独立性相关的职业道德要求向治理层提供声明,并与治理层沟通可能被合理认为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所有关系和
其他事项,以及相关的防范措施(如适用)。
3A member firm of Ernst & Young Global Limited
审计报告(续)
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70606379_J01号
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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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04 16:36│青岛双星(000599):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标的资产过渡期损益情
│况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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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最终实现青岛双星间接持有锦湖轮胎株式会社(KUMHO TIRE CO., INC.,以下简称“锦湖轮胎”、“目标公司”)45%
的股份并控股锦湖轮胎。2026 年 3月 2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50 号),同意本次交易的注册申请。2026 年 3月 30 日,本次交易涉
及的标的资产已完成交割及过户手续。
一、标的资产过渡期间
本次交易过程中,公司与双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青岛城投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国信资本投资有限公司、青岛双星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及青岛国信创新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称“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
以下简称《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根据上述协议约定,各方确认,自评估基准日(2023 年 12 月 31 日,不含当日)起
至交割日(含当日)的期间为过渡期间,具体确定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月 31日。
二、标的资产过渡期间损益安排
根据《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产生盈利或因其他原因使标的公司净资产(指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合并口径的净资产,后同)增加,标的资产对应的增加部分由公司享有;如标的公司在过渡期间发生亏损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标的
公司净资产减少(目标公司执行评估基准日后、《购买资产协议》签署前已作出的利润分配决定除外),标的资产对应的减少部分,
由交易对方按其各自通过本次重组取得的转让对价的比例承担,并以等额现金向公司作出相应补偿。
三、标的资产过渡期间审计情况
公司聘请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标的公司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青岛星投股权
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已审过渡期利润表(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 80005830_J0
3 号)《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已审过渡期利润表(2024年 1月 1日至 2026 年 3月 31日)》(安永华明(2026)专字第 7060
6379_J01 号)。根据前述审计报告,本次交易过渡期内标的资产实现较大盈利,所产生收益由公司享有,交易对方无需承担补偿责
任。
四、备查文件
过渡期专项审计报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05/0f3e8111-5f21-433d-ac7e-d713131d04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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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3│青岛双星(000599):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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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召开时间:2026 年 5月 20 日下午 2:30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 666 号六楼会议室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主持人:董事长柴永森
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60 人,代表股份 1,798,654,01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26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805,637,54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5.503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58 人,代表股份 993,016,46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3.7606%。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6 人,代表股份 8,459,8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254,7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5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55 人,代表股份 7,205,12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5%。
4.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5.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会议上进行了 2025 年度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事项:
1.00 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5,883,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0%;反对 2,727,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516%;弃权 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9,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532%;反对 2,727,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421%;弃权 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7%。
2.00 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5,883,6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60%;反对 2,727,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516%;弃权 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89,4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2532%;反对 2,727,6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2421%;弃权 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7%。
3.00 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7,313,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55%;反对 1,306,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726%;弃权 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7,119,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1542%;反对 1,306,4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4427%;弃权 34,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031%。
4.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76,297,39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34%;反对 3,056,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5276%;弃权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50,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2495%;反对 3,056,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346%;弃权 5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3,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59%。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提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5.00 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5,298,5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34%;反对 3,312,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42%;弃权 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04,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3369%;反对 3,312,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1583%;弃权 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7%。
6.00 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5,338,9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157%;反对 3,272,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19%;弃权 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4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144,7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8145%;反对 3,272,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6808%;弃权 42,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1,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047%。
7.00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5,098,4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3%;反对 3,280,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1824%;弃权 27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904,2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9716%;反对 3,280,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7753%;弃权 275,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8,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530%。
8.00 以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8.01《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柴永森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8,939,51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79,758 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选举柴永森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2《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军华女士》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8,952,01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92,254 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选举张军华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3《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晓新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565,013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205,255 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选举张晓新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4《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华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80,715,80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4,356,044 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选举陈华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8.05《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静玉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9,235,916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6,158 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选举王静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9.00 以累积投票制审议通过《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01《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竹泉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9,290,401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930,643 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选举王竹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2《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荭女士》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9,236,202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876,444 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选举王荭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9.03《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焕平先生》
总表决情况:同意 1,279,735,794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3,376,036 股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选举张焕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见证律师:李广新、李嘉慧
结论性意见: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
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2.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e7935995-43a9-482a-bc36-dd33c06c5a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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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3│青岛双星(00059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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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000599):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be156111-3215-4261-936d-5b40cae8b2d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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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19:02│青岛双星(000599):关于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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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5月 20 日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换届选举
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和独立董事,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任期自股东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三年。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十一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由 9名董事组成,其中非独立董事 5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独立董事 3名,具体如下:
非独立董事:柴永森先生、张军华女士、张晓新先生、陈华先生、王静玉先生
职工代表董事:邓玲女士(简历见附件)
独立董事:王竹泉先生、王荭女士、张焕平先生
上述董事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第十一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
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人数未低于公司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独
立性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以上董事会成员的简历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
网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2)。
二、备查文件
1.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5月 21 日
附件
邓玲女士简历
邓玲女士,1976 年 5月出生,中国国籍,电机电器及其控制专业,本科学历。现任公司工会主席、职工董事、副总经理。1998
年 8月-2010 年 12 月先后任海尔空调研发经理、海尔空调东亚市场大区经理、海尔空调海外市场部总监;2011 年 1月至 2018 年
6月任青岛毅速联合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 年 7月起任公司海外事业部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邓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
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
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之间、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
存在关联关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1/40a2030a-f253-4cea-94c0-294fd2be6c9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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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17│青岛双星(000599):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授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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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最终实现青岛双星间接持有锦湖轮胎株式会社(KUMHO TIRE CO., INC.,以下简称“锦湖轮胎”)45%的股份并控股锦
湖轮胎。
公司已于 2026 年 3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50 号),2026 年 3月 30 日已完成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
割,公司拟于近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将按照规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签署等具体事宜。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15707208-f5e3-4f73-82b9-4140bd4cbfb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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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16│青岛双星(000599):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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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5月 14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
议于 2026 年 5月 18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 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
,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授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已于 2026 年 3月 26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6〕550 号),2026 年 3月 30 日已完成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
割,公司拟于近期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在符合规定的金融机构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本次发行的
募集资金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并将按照规定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
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的指定人员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设立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签署等具体事宜。
《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授权的公告》已于 2026 年 5月 19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
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ebccaa1f-d882-4d56-81d7-c0ec54c83c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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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14│青岛双星(00059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通知的更正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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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9日披露《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6-02
4),经事后审查发现,会议通知中部分内容需予以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更正前: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报告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00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5.00 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8.00 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5)
8.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柴永森先生 √
8.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军华女士 √
8.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晓新先生 √
8.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华先生 √
8.0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静玉先生 √
9.00 关于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3人)
9.01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竹泉先生 √
9.02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荭女士 √
9.03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焕平先生 √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f2687569-140c-4da4-84bf-68693310aa4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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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8 18:14│青岛双星(00059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更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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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 666 号 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报告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00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5.00 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8.00 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5)
8.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柴永森先生 √
8.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军华女士 √
8.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晓新先生 √
8.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华先生 √
8.0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静玉先生 √
9.00 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3人)
9.01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竹泉先生 √
9.02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荭女士 √
9.03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焕平先生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材料。
3.上述第 4项提案为关联交易提案,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
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相关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
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现场会议登记结束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
点)。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9:00-11:30 及 13:00-17:00
3.登记地点: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 666 号 6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家俊
电话号码:0532-67710729
传真号码:0532-80958715
电子信箱:gqb@doublestar.com.cn
5.股东(或代理人)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请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9/214cf8b5-aa1a-4706-b6d1-08bf143449a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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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14 17:00│青岛双星(000599):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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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锦湖轮胎株式会社(以下简称“锦湖轮胎”)下属子公司Kumho Tire(
H.K.) Co. Limited(以下称“锦湖香港”)、Kumho Tire U.S.A.,Inc.(以下称“锦湖美国”)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分别向Citiban
k N.A, Hong Kong Branch、JPMorgan Chase Bank,N.A.申请总金额不超过2,400万美元(约1.63亿人民币)、2,000万美元(约1.36
亿人民币)的授信业务,用以补充公司经营资金。公司控股子公司锦湖轮胎拟为上述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金额不超
过4,400万美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该事项已根据韩交所规则经锦湖轮胎董事会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担 保 方 被担保方 担保方持 被担保方 截至目前 本次新增 新增担保 是否关联
股比例 最近一期 担保余额 担保额度 额度占上 担保
资产负债 (万美 (万美 市公司最
率 元) 元) 近一期归
母净资产
比例
锦湖轮胎 锦湖香港 100% 2.63% 6,000 2,400 3.09% 否
锦湖轮胎 锦湖美国 100% 50.42% 9,600 2,000 2.57% 否
注:表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归母净资产”数据取自公司2026年3月31日未经审计数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 成立时间 注册地 法定代表 注册资本 经营范围 担保人持
名称 人 (万美元) 股比例
锦湖香港 2004.11.08 中国香港 Jung Il 140,738.75 投资控股 100%
taik, Lim
wan Ju
锦湖美国 1975.10.20 美国 Cho nam hwa 51,690.00 轮胎制造 100%
及销售
(二)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亿韩元)
名称 锦湖香港 锦湖美国
2025 年 12 月 31 日 2026年3月31日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 年 3 月 31 日
总资产 17,369.39 18,653.00 12,468.66 13,409.14
总负债 146.94 491.20 6,140.57 6,760.58
净资产 17,222.45 18,161.80 6,328.10 6,648.56
2025 年度 2026 年一季度 2025 年度 2026 年一季度
营业收入 154.8 325.49 15,377.89 3,804.20
税前利润 -0.18 -2.55 317.24 -32.62
净利润 -0.18 -2.55 229.35 -24.91
注: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三)被担保人信用状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锦湖香港和锦湖美国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锦湖轮胎与授信银行在以上担保额度内
共同协商确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
五、担保事项的影响
本次担保的对象锦湖香港和锦湖美国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担保对象均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经营决
策及财务管理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此次锦湖轮胎为锦湖香港和锦湖美国提供担保,担保额度不超过4,400万美元,可满足其业务发展
的资金需求,有效保障锦湖轮胎及其子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上述担保事项属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提供担保,该事项已根据韩交所规则经锦湖轮胎董事会审议通
过,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折合人民币约为23.12亿元(含本次担保),均系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企业提
供的担保,占公司2026年一季度未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43.73%。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15/94389fc2-c674-4e4d-be27-eeb1106be8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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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6│青岛双星(000599):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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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000599):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20fa4b4-c68a-40c8-a1fa-1a126e5d91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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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6│青岛双星(000599):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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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000599):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8b257bc-1125-421f-b271-5096542e274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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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6│青岛双星(00059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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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000599):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5a4591a-0ed7-4fb0-8a4b-2bbbe527c95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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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6│青岛双星(000599):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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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4月 17日以书面方式发出,本次会
议于 2026 年 4月 27 日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方式召开。本次应参加会议董事 9人,实际参加会议董事 9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柴永森先生主持,经出席
会议董事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202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审议通过《2025 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2025 年度董事会报告主要内容请参阅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章节第四部分内容。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25 年年度股东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202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3.审议通过《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2025 年年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2025 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证券时
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4.审议通过《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公司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5.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5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6.审议通过《2025 年度可持续发展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2025 年度可持续发展暨环境、社会及治理(ESG)报告》中英文版已于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7.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已于 2026 年 4 月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8.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 年度履职情
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已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柴永森先生、张军华女士)回避。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5.45 亿元的日常关联交易,该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
二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外,因公司与锦湖轮胎的重组已完成,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微国际”)已成为公司间
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同意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资金整体安排,向双星集团偿还重组前星微国际因并购锦湖轮胎形成的借款,预
计不超过人民币 7.5 亿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已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
资讯网披露。
10.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公司子公司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新双星(柬埔寨)轮胎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 2亿
元。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已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
潮资讯网披露。
11.审议通过《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经过减值测试,公司当期计提减值准备 11,022.44 万元;同时因期末部分应收债务人破产清算,核销前期已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的 50.78 万元应收款项。
该议案已经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已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
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1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已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13.审议《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9票回避。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规模、战
略规划并参照行业水平,建议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为: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2026 年度津贴标准为 10 万元/人/年
(含税),按季度平均发放;外部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2026 年度津贴标准为 10 万元/人/年(含税),按季度平均发放
,如股东单位对其委派的董事领取津贴有相关规定或要求的,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执行;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或岗位领
取相应的报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公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执行。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2票(张晓新先生
、邓玲女士)回避。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202
6 年的薪酬主要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中长期激励等组成,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实际工作绩效并结合公司年度经营
业绩等因素综合评定薪酬。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张焕平先生、谷克鉴先生、王荭女士)回避。
《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已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
16.审议通过《关于换届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提名柴永森先生、张军华女士、张晓新先生、陈华先生、王静玉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王竹泉
先生、王荭女士、张焕平先生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请见附件《董事候选人简历》。上述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进行选举。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6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17.审议通过《关于召集公司 2025 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同意召集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于 2026 年 5 月 20 日召开,并将本次董事会审议的《2025 年度董事会报告》《2025 年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制
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 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换届提名第十一届董事会董事候
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关于召开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
》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18.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6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2026 年第一季度报告》已于 2026 年 4月 29日在《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8d172b6-5e84-41fc-a0e8-6e3d37407cd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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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5│青岛双星(00059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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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000599):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c032b2da-2b29-429f-ab37-28ad697712c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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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5│青岛双星(00059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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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000599):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2755cc3-93d7-4036-93ad-b48417d10d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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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5│青岛双星(000599):关于青岛双星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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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000599):关于青岛双星营业收入扣除情况的专项审核意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b0a87b4-893a-4061-b4c5-f68b5e08de2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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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5│青岛双星(000599):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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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2026年度生产经营业务的需求,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青岛双星轮胎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轮胎工业”)拟为其下属子公司新双星(柬埔寨)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柬埔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2亿
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流贷、贸易融资、保函、信用证等融资方式。担保方式包括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质押担保
等方式。
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轮胎工业为双
星柬埔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2亿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新双星(柬埔寨)轮胎有限公司
2. 注册资本:5,520亿瑞尔(1.38亿美元)
3. 注册地址:U B E SNOUL SEZ, Room 303,Trapaing Srer Village, Pi ThnouCommune, Snoul District, Kratie Province,
Kingdom ofCambodia
4. 法人代表人:陈刚
5. 经营范围:轮胎的生产和销售
6. 股权结构:为公司子公司轮胎工业的控股子公司,轮胎工业持股比例为80%,合资方UBE DEVELOPMENT Co.,Ltd.持股比例为20
%。
7. 与上市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公司。
8. 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单位:美元)
项目 2025年12月31日 2026年3月31日
资产总额 2.47亿 2.48亿
负债总额 1.13亿 1.16亿
净资产 1.34亿 1.32亿
营业收入 1.24亿 0.41亿
9.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轮胎工业尚未就本次担保签订协议,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条款由轮胎工业与授信银行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共同协商确
定,以正式签署的担保文件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被担保的主债务期限不超过一年。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的对象双星柬埔寨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双星柬埔寨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经营状况良好,经营决策及财
务管理在公司可控范围内,此次轮胎工业为双星柬埔寨提供担保,担保额度合计人民币2亿元,可满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有效
保障双星柬埔寨持续、稳健发展,本次担保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双星柬埔寨以包括但
不限于保证担保、质押担保等方式向轮胎工业提供反担保。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最终实际担保总额不超
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6年3月31日,公司无对子公司及外部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9c89013-d57b-4ce8-a5b5-b6c1870a8d5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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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5│青岛双星(000599):关于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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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000599):关于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bd57039b-52df-475b-a783-15f40762b2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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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4│青岛双星(000599):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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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5月20日(星期三)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日期、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9:25,9:30-11:30,
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6年5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5月13日(星期三)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
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 666 号 6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提案名称及编码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备注
该列打钩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2025 年度董事会报告 √
2.00 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
3.00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4.00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5.00 关于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议案 √
6.00 关于制定《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
7.00 关于公司董事 2026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累积投票提案
8.00 关于换届选举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人数(5)
8.01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柴永森先生 √
8.02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军华女士 √
8.03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张晓新先生 √
8.04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陈华先生 √
8.05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王静玉先生 √
9.00 关于换届选举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应选 3人)
9.01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竹泉先生 √
9.02 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荭女士 √
9.03 独立董事候选人张焕平先生 √
2.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9 日在《证券时报》《上海证
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材料。
3.上述第 4项提案为关联交易提案,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4.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分别进行。
特别提示: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
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会方可进行表决。
5.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或者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等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相关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
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 2)、证券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3)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现场会议登记结束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
点)。
2.登记时间:2026 年 5月 15 日 9:00-11:30 及 13:00-17:00
3.登记地点:青岛市黄岛区两河路 666 号 6楼会议室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林家俊
电话号码:0532-67710729
传真号码:0532-80958715
电子信箱:gqb@doublestar.com.cn
5.股东(或代理人)参加会议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相关事宜具体说明请见附件 1。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其他相关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2164f9e-3267-44e2-bfae-5f232a19d2d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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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4│青岛双星(00059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王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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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各项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王荭,1965 年出生,博士研究生。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系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
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公司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按时
出席董事会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 召开股东会 列席股东会
数 次数 次数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 次数 次数
11 11 0 0 否 5 3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组
织召开了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参加了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及 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
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工作,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程序及其执行结果,确保其独立性和有效性。同时,本人
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紧密联系。在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审计过程中,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部
门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与义务。同时在年审期间与内部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就重点审计事项、审计
要点等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督促审计进度,确保了审计工作的及时、准确、客观、公正。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
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与中小股东交流及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8 个工作日,除按规定出
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外,本人通过会谈、电话多种方式积极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工作人员、相关中介机
构进行沟通和交流,对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做到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
和核查。时刻关注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要求,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力的支持。公司十分重视沟通,及时汇报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的进展,使本人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
会议材料,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影响,确保了履行职责的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的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关联方的资源,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
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达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审议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
2.重大关联交易
为解决锦湖轮胎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最终实现青岛双星间接持有锦湖轮胎 45%的股
份并控股锦湖轮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职,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 2025 年 1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晓新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
2. 2025 年 8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补充提名张晓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 2025 年 8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关于补充选举张晓新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同意补充提名张焕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 2025 年 12 月 3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关于补充选举张焕平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孙庆
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
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在任期内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履行义务,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充分了解公司
经营发展状况,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人:王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658b72c-0dfd-4d2b-82c8-fcc51eab9d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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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4│青岛双星(00059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权锡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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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各项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尽
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 年 12 月 3日,本人因独立董事任期届满,不再担任独立董事及相关专
门委员会委员。现将本人在任期内(2025 年 1月 1日-2025 年 12 月 3日)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权锡鉴,1961 年 11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于2019 年 12 月 1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 日任公
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名誉院长、教授,同时兼任赛轮轮胎、青岛金王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
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公司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按时
出席董事会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 召开股东会次数 列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
9 9 0 0 否 5 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委员。2025 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召开 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参加 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6次独
立董事专门会议,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审阅定期报告及其他董事会议案、听取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报告等方式,及时
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以及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度审计机构的工作情况,并与年度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做好对内部
审计机构工作的指导,支持促进审计和内部控制的全面性和高效性。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
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与中小股东交流及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 个工作日,通过参加董
事会、股东会、专门委员会及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实地考察等形式,认真听取公司管理层对于公司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
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等方面的汇报,就如何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健康发展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深入交流和探讨;通过电话、邮件等
交流工具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
的职责。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要求,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力的支持。公司汇报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及时,使
本人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并对
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
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影响,确保了履行职责的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的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关联方的资源,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
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达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审议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
2.重大关联交易
为解决锦湖轮胎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最终实现青岛双星间接持有锦湖轮胎 45%的股
份并控股锦湖轮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
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
编制并披露了《2024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
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 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职,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 2025 年 1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晓新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
2. 2025 年 8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补充提名张晓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 2025 年 8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关于补充选举张晓新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同意补充提名张焕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 2025 年 12 月 3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关于补充选举张焕平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孙庆
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
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本人 2025 年度在青岛双星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因独立董事任期届满,本人自 2025 年 12 月 3日起
不再担任青岛双星独立董事。在此,特别感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工作的支持,衷心希望
公司在董事会领导下,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用优异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人:权锡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51861f8-bcee-4a3f-b1f7-659e3d788ef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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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4│青岛双星(000599):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2026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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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建立科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活力
和创造力,提高企业经营业绩和管理水平,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运营等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担任董事职务人员(包括独立董事)。本制度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
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以岗定薪、按绩取酬的原则;
(二)与公司经营业绩挂钩的原则;
(三)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的原则;
(四)激励和约束并举、效率和公平并重的原则。
第四条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市场发展相适应,与公司经营业绩、个人业绩相匹配,与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协调。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明确薪酬确定依据和具体构成。董事薪酬方案由股
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在董事会或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报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第六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由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七条 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应协同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具体落实。
第三章 薪酬结构及考核
第八条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构成如下:
(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按季发放。
(二)非独立董事:
1、外部非独立董事:采取固定董事津贴,按季度平均发放,如股东单位对其委派的董事领取津贴有相关规定或要求的,按照相
关规定和要求执行。
2、内部董事:内部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职务或岗位领取相应的报酬,不另外领取董事津贴。其薪酬标准和绩效考核依据公
司相关薪酬管理制度与考核办法执行。
(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等组成,其中绩效薪酬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薪
酬与绩效薪酬总额的百分之五十。
1、基本薪酬:根据其岗位职责、岗位目标、行业薪酬水平、能力等级等因素综合确定,与岗位履职尽责和出勤情况挂钩兑现,
按月发放。
2、绩效薪酬:根据个人岗位月度、年度(和/或季度)累计绩效考核结果和公司月度、年度(和/或季度)累计目标完成情况等
综合考核确定,按各考核周期进行考核发放。
3、中长期激励:公司根据经营情况和市场变化,可以针对高级管理团队采取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新增利润
(或超额利润)分享、关键任务(和/或专项)等中长期激励措施,具体按公司依据流程批准的制度或方案执行。
第九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给予降薪、减少发放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
(一)严重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受到公司内部书面警告以上处分的;
(二)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或失职、渎职,导致重大决策失误、重大安全与责任事故等,给公司造成严重不利影响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
的;
(四)其他按公司规定应该给予降薪、减少或不予发放绩效薪酬的情形。第四章 薪酬发放
第十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发生岗位变动的,按其实际任期和绩效评价计算薪酬并予以
发放。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为税前金额,个人所得税、各类社会保险费用以及其他需由个人承担的部分款项(
如有)由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代扣代缴。
第五章 薪酬调整
第十二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体系应为公司的发展战略服务,并随公司发展变化而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调整依据为:
(一)同行业薪资增幅水平:同行业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酬增幅水平和同地区可比公司同职位的薪酬增幅水平;
(二)通胀水平:参考通胀水平,以使薪酬的实际购买力水平不降低作为公司薪酬调整的参考依据;
(三)公司经营成果及盈利状况;
(四)公司发展战略或组织结构调整;
(五)岗位调整或职务变化。
第六章 薪酬的止付追索
第十四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予以重新
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的,公司应
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进行全额
或部分追回。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
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3ad43d9-7589-44f8-87af-ec4635c602a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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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4│青岛双星(00059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张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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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
制度》的各项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 12月3日,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人开始担任公司
独立董事。现将本人在任期内(2025 年 12 月 3日-2025 年 12 月 31 日)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张焕平,1958 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兴民智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有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公司
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本人任职期间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项
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5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
,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 召开股东会次数 列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
2 2 0 0 否 5 0
本人出席的 2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所投表决票均为赞成票。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本人参加 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关的议案进行审议,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专业、客观的建议,促进提升董事会决策水平。
(三)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于每次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都认
真审阅相关资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
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因报告期内任职时间较短,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 3
个工作日,除按规定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外,本人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
传媒有关公司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五)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要求,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力的支持。公司十分重视沟通,将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
进展及时进行汇报,使本人能够及时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
关会议材料,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
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影响,确保了履行职责的独立性。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为解决锦湖轮胎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最终实现青岛双星间接持有锦湖轮胎 45%的股
份并控股锦湖轮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的定价原则符合相关规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
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在任期内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履行义务,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充分了解公司
经营发展状况,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人:张焕平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e684b1c-9cad-4e5d-a19c-be1461f45da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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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4│青岛双星(000599):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谷克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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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 2025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的各项规定,忠实、勤勉的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会议并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
的作用,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5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的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
本人谷克鉴,1960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人民大学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现任公司独立董
事,“杰出学者”特聘教授,学术委员会委员,教育部“高校青年教师奖”获得者。世界银行、美国罗德岛大学、波士顿学院访问学
者,美国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安德森管理学院高级研究学者,主要从事国际经济学基础理论、国际经济的数理与计量分析、国际商务
与管理等领域的教学和研究,商务部外资司、服务贸易司、世贸司、政策研究室常年政策咨询。兼任全国高校贸易经济教学研究会副
会长,全国高校国际贸易协作组常务理事等职,曾任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
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符合法定要求,公司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按时
出席董事会并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审阅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董事会议案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列席股东会会议情况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次数 是否连续 召开股东会次数 列席股东会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两次未亲
自出席董
事会会议
11 11 0 0 否 5 1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25年,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组织召开 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会议,参加了 3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及 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凭借自身积累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促
进董事会决策的客观性、科学性,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审阅定期报告及其他董事会议案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切实保障年报信息质
量及公司治理规范运作。
(四)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审阅需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及相关资
料,了解相关信息,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在发表意见时,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
合法权益。持续关注公司日常与中小股东交流及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在合规范围内,及时有效回应中小股东关切的问题。
(五)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报告期内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 16 个工作日,除按规定出
席股东会、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以外,本人认真仔细阅读公司报送的各类文件,并持续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公共传媒有关公司
的各类报道及重大事件和政策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多次在公司现场听取相关人员汇报,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
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监督和核查。重点了解公司主要业务情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
执行情况,就公司经营管理情况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
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国家政策和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献计献策。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监管要求,为本人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和大力的支持。公司十分重视沟通,及时汇报相关经营情况和重大
事项的进展,使本人能够第一时间获悉公司决策落实进度,掌握公司经营动态。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
会议材料,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在本人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
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影响,确保了履行职责的独立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的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所需的正常交易,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发挥各关联方的资源,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
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达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在审议 2025 年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关联交易价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协商确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
益。
2.重大关联交易
为解决锦湖轮胎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最终实现青岛双星间接持有锦湖轮胎 45%的股
份并控股锦湖轮胎。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在审议本次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
,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和《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对应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4 年年度报告》经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
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
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规定,勤勉尽职,合理公允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
(四)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1. 2025 年 1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晓新先生
为公司总经理。
2. 2025 年 8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提名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补充提名张晓新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 2025 年 8月 29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关于补充选举张晓新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补充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同意补充提名张焕平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于 2025 年 12 月 3日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关于补充选举张焕平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孙庆
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上述人员的提名及选举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 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始终坚持谨慎、勤勉、忠实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就董事
会各项议案进行了独立、客观、公正地审议并仔细、审慎地行使了所有表决权,对相关事项认真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时,对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督促与考察,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 年,本人在任期内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履行义务,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充分了解公司
经营发展状况,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尽最大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人:谷克鉴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feea04f-2807-46a6-923b-7ab7fe8322d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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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2│青岛双星(000599):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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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4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5 年
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359,732,842.41 元,提取法定公积金 0元
,截至 2025 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347,499,630.19 元。
基于公司 2025 年度归属于股东的净利润为负数,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保障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
股东的长远利益,综合考虑公司 2026 年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拟定 202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公司 2025 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2025年度 2024年度 2023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0 0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359,732,842.41 -355,828,458.43 -176,144,964.2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1,347,499,630.19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23,743,879.47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是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297,235,421.7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 0
总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 条第(九)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回购注销金额是指公司采用集中竞价、要约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并完成注销的金额。
四、备查文件
1.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797ca1b-dafd-423c-9e63-44b09c35e3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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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2│青岛双星(00059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王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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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荭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
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
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
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e8794cd-d102-4422-bf1c-e08dd9511a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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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2│青岛双星(00059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张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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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焕平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c037f0e-226a-4ca0-84b8-f70d337b20c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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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2│青岛双星(00059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王竹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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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王竹泉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
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
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
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
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
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
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
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
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
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
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
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
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
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
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
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
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
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d616fbe-7e8c-46ac-9dab-7086a3b1473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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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2│青岛双星(000599):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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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2月3日召开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5年
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或“中兴华”)为公司20
25年度审计机构。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
〕4号),公司对中兴华2025年度开展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执业资质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
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
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兴华2025年度末合伙人数量21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8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32人。
2025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19,612.23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5,067.5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3,164
.18万元。
2025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97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主要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
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4,918.51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9家。
二、人力资源配置
中兴华为公司审计项目配备了专属工作团队。其中,核心团队成员拥有中国注册会计师等专业资质,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国有企
业及金融行业审计经验;后台支持团队包括税务、信息系统、风险管理等多领域专家,全程参与审计服务支持。
对公司开展审计的项目合伙人和第一签字注册会计师赵君女士,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
对公司开展审计的第二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金梅女士,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0年。
对公司开展审计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尹淑英女士,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资格证书,2002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15年。2014年2月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0年10月任职事务所质量复核岗位;近三年复核过赛轮股份、威海广
泰、山东大业等多家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的年报审计,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
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7次、行政监管措施1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4次。43名从业人
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5人次、行政监管措施34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1人次、纪律处分8人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述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不影响中兴华承接或执行公司审计业务。
四、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兴华对公司2025年
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
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
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
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五、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认为,中兴华在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在2025年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
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0551772-0b28-4504-b969-add4bf20b5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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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2│青岛双星(000599):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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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的自查报
告》,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张焕平先生、谷克鉴先生和王荭女士的独立性情况进
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张焕平先生、谷克鉴先生和王荭女士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等内容,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独立董
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
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其他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因此,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
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93fc64e-d2e8-4d0b-940b-fe3a3dac9bb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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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2│青岛双星(000599):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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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公司”或“上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6 年第一次会
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6 年 4 月 27 日以现场与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 2026 年 4 月17 日以书面方式
发出。本次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 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 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合法有
效。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在审阅公司提供的资料、听取有关人员的汇报并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后,经出席会议的独立董
事审议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与相关关联方发生预计不超过人民币5.45亿元的日常关联交易,该额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十二
个月内有效。
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外,因公司与锦湖轮胎的重组已完成,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微国际”)已成为公司间
接持股的全资子公司,同意公司根据自身经营情况及资金整体安排,向双星集团偿还重组前星微国际因并购锦湖轮胎形成的借款,预
计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审议通过。
三、独立董事审核意见
全体独立董事针对上述全部议案,基于审慎分析及独立判断的立场,形成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基于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均为正常的商业往来,本次拟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助于
公司在日常经营范围内的业务开展,有利于通过专业化协作,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合理配置,达到公司经济效益最大化;公司与双星
集团的还款有利于降低公司整体债务水平、优化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和流动性风险。本次拟进行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
股东的利益,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
述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张焕平、谷克鉴、王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8af9b13-04e2-43ce-a77a-9429ae3d603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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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2│青岛双星(00059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王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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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王荭,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
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
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王荭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63435cc-d049-471d-b90a-eff6c075c7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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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2│青岛双星(000599):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王竹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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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人王竹泉,作为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
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
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
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
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
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
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
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会予以撤换
,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
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
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
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
履职。
声明人:王竹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35ed03c-fe33-48b0-9310-a3d4e4dc763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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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18:12│青岛双星(000599):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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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及资产核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情况概述
(一)计提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为了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资产和经营状况,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公司基于谨慎
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对存在减值迹象的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共计11,022.44万元,其中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55.05
万元,计提资产减值损失10,467.39万元。
1.信用减值准备
本公司对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款项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在单项基础上对该应收款项计提减值准备,除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收款项外,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在组合基础上确定预期信用损失。2025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555.05万元。
2.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将存货按原材料、半成品以及库存商品进行分项减值测试,按照成
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进行计量,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5年度公司累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467.39万元,同时转
销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169.86万元。
(二)核销资产的基本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因期末部分应收债务人破产清算,对该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核销,本次核销50.78万元,
本年累计核销1,619.65万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2025年公司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1,022.44万元,转销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合计12,169.86万元,本年核销应收款项前期已全
额计提坏账准备,综合以上影响公司2025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增加1,147.42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结合公司资产及实际经营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
销部分资产,依据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资产后能更公允地反映公司报告期末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资产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
计政策的相关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和核销部分资产后,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
息更具合理性。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ad8435a-aebf-4bbd-a48a-12abf46b2147.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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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青岛双星: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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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78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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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青岛双星: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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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278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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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5│青岛双星: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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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5/122473465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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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14│青岛双星: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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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14/12244745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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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30│青岛双星: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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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30/122340732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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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3-28│青岛双星: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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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3-28/122292506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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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青岛双星: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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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126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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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15│青岛双星: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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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15/12208714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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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青岛双星: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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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07709.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用前请自行予以核实,如有错漏请以中国证监会指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为准,本公司
不对因上述信息全部或部分内容而引致的盈亏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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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安全性以及出错发生都不作担保。
3、本公司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本公司不对投资者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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