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03 盛达资源 更新日期:2025-11-29◇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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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6 │盛达资源(000603):(06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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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5 │盛达资源(00060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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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5 │盛达资源(000603):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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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4 │盛达资源(00060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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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4 │盛达资源(000603):董事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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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4 │盛达资源(00060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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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4 │盛达资源(00060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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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4 │盛达资源(000603):分红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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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4 │盛达资源(000603):股东会议事规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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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4 │盛达资源(00060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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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6│盛达资源(000603):(068)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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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 11月 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本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1月25 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 9名,实际参加董事 9名。会议由董事长赵庆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情况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部分治理制度进
行制定、修订和废止,其中《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更名为《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类型
1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修订
2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3 《独立董事制度》 修订
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5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6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8 《融资管理制度》 修订
9 《分红管理制度》 修订
10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1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2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3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14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15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16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法》 修订
17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修订
18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修订
19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订
20 《反舞弊制度》 修订
2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22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23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24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25 《外派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办法》 修订
2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27 《证券投资、期货和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28 《参股企业管理办法》 修订
29 《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 修订
30 《内部控制制度》 制定
3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制定
32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废止,合并至《独立董事制度》
33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废止,合并至《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34 《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废止,合并至《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细则》
35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管理办 废止
法》
36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和保密工作制度》 废止,合并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
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37 《子公司重大信息报告工作制度》 废止,合并至《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控股子公司管理
办法》
38 《对外信息报送管理制度》 废止,合并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39 《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 废止,合并至《内幕信息知情人管
理制度》
40 《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 废止,合并至《投资者关系管理制
度》
41 《敏感信息管理制度》 废止,合并至《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42 《内部控制评价制度》 废止,合并至《内部控制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上述第 1-9项制度的修订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修订
、制定后的相关公司治理制度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召开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5-071)。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6e3eca49-e69b-419f-912b-28285a8aa05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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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5│盛达资源(000603):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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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月 28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本
次会议通知于 2025年 11月 25日以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国栋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监事 3
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3票,反对 0票,弃权 0票。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制定、修订和废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0)。《<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修订情况对照表》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详见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896199a0-953c-4db0-8447-be26a60b949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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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5│盛达资源(000603):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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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资源(000603):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64be2780-25ea-4811-862d-0df549dbbcc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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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4│盛达资源(00060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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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资源(000603):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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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4│盛达资源(000603):董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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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资源(000603):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453445f5-07d9-407a-9c51-9480da6dcd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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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4│盛达资源(00060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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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资源(00060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a43ef62d-274b-4a17-9ee8-2a09d928973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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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4│盛达资源(000603):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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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
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以下简称“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人选、选择标准和程序进行选择并提
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请董事
会批准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
员资格,并由提名委员会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
,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
披露。
第八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提名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控股股东在无充分理由或者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应
充分尊重提名委员会的建议,否则,不能提出替代性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研究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当选条件
、选任程序和任职期限,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遵照实施。
第十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任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应积极与公司有关部门进行交流,研究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需求情况;
(二)提名委员会可在公司、控股(参股)企业内部以及人才市场等广泛搜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三)搜集初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
(四)征求被提名人对提名的同意,否则不能将其作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五)召集提名委员会会议,根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对初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意见;
(六)在选举新的董事和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前,向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和新聘高级管理人员人选的建议和相关材料;
(七)根据董事会决定和反馈意见进行其他后续工作。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提名委员会作出的决议,应当经提
名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话
、传真、电子邮件、书面传签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决议应当按规定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证券
部保存。
第十八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
第十九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会议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细则与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中所称“以上”含本数,“过”不含本数。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11-29/90dea9d9-257e-42dc-a7e2-cfd97103dc6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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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4│盛达资源(000603):分红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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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资源(000603):分红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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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4│盛达资源(000603):股东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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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资源(000603):股东会议事规则。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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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28 18:14│盛达资源(000603):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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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考核管理制度,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
定,公司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下简称“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研究公司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的标准,进行考核并提出
建议;研究和审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董事是指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是指董事会聘任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财务总监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由三至五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工作;主任委员在委员内选举,并报
请董事会批准产生。第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
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上述第四条至第六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工作组,专门负责提供公司有关经营方面的资料及被考评人员的有关资料,负责筹备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会议并执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有关决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决定机
制、决策流程、支付与止付追索安排等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意见以及未采纳的具
体理由,并进行披露。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董事的薪酬计划和方案,须报经董事会同意后,提交股
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下设的工作组负责做好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和经营目标完成情况;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情况;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岗位工作业绩考评系统中涉及指标的完成情况;
(四)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创新能力和创利能力的经营绩效情况;
(五)按公司业绩拟订公司薪酬分配规划和分配方式的有关测算依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程序:
(一)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公司董事会审议
。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紧急情况下可以随时发出会议通知,
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出的决
议,应当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视频、电话、传真、电子邮件
、书面传签等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邀请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讨论有关委员会成员的议题时,该关联委员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委员行使表决权,
其表决权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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