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03 盛达资源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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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7:57 │盛达资源(000603):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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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05 │盛达资源(00060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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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7:57 │盛达资源(000603):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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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44 │盛达资源(00060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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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44 │盛达资源(00060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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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42 │盛达资源(000603):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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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5:50 │盛达资源(000603):关于收购金山矿业剩余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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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52 │盛达资源(000603):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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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20:24 │盛达资源(00060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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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20:22 │盛达资源(00060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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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4 17:57│盛达资源(000603):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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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资源(000603):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质押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735f9746-1592-436a-975f-9a0fa03fcd6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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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0 18:05│盛达资源(00060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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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资源(00060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0/65667c5b-99f0-4d4f-b93c-4e6d6268cee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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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7 17:57│盛达资源(000603):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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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赢、柏光辉支付的第一期,即 60%的
资金占用费、逾期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违约金、逾期返还定金的违约金合计 70,854,011.10 元。本次诉讼尚处于《民事调解书》、《
和解协议书》、《和解协议书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履行阶段。
2、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调解结案并签署《和解协议书》、《补充协议》,但尚未履行完毕,公
司已于 2023 年度按照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股权收购定金计提坏账准备 300 万元,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
2023 年度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账务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本次诉讼涉及的全部 6 亿元定金、60%的资金占用费
、逾期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违约金、逾期返还定金的违约金,本次收到的 70,854,011.10 元资金占用费及上述相关违约金将计入 2024
年度损益,增加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及净资产,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尚未收到剩
余 40%的资金占用费,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董赢、柏光辉合同纠纷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3)京 03 民初 60
号,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就该案作出(2023)京 03 民初 60 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董赢、柏光辉对法院作出的财产
保全民事裁定不服,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法院裁定驳回董赢、柏光辉的复议请求,董赢、柏光辉就上述合同纠纷案向法院提起反诉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协议的解除、返还 6 亿元定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债务加速到
期、违约责任等事项达成协议,法院出具了(2023)京 03 民初 60 号《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月 28
日、2023 年 4 月 20 日、2023 年 4 月 29 日、2023 年 7 月 18 日、2024 年 4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关
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的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3
-019、2023-031、2023-042、2024-031)。
二、诉讼进展情况
2024 年 4 月,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返还的第一笔定金合计 2,000.00 万元(董赢返还 1,000.00 万元、柏光辉返还 1,000.0
0 万元)。2024 年 5 月,公司收到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董赢、柏光辉给公司新增质押了贵
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10%的股权(董赢新增质押 5%、柏光辉新增质押 5%)。截至目前,董赢、柏光辉已将合计持有的贵州鼎
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3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董赢质押 15%、柏光辉质押 15%),并完成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2024 年 6 月
,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返还的第二笔定金合计 5,000.00 万元(董赢返还 2,500.00 万元、柏光辉返还 2,500.00 万元)。因董赢
、柏光辉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在 2024 年 10 月 25 日(含当日)前向公司全部返还第三笔 5.3 亿元定金及公司已支付 6 亿元定
金的资金占用费,公司就全部未清偿款项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4 年 12 月,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返还的第三笔定金
合计 5.3 亿元(董赢返还 2.65 亿元、柏光辉返还 2.65 亿元),并经友好协商,各方就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违约金的支付达成补充
协议,公司与董赢、柏光辉签署了《补充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7日、2024 年 5 月 18 日、2024 年 6
月 22 日、2024 年 10 月 28 日、2024 年 12 月10 日、2024 年 12 月 17 日披露的《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3、2024-056、2024-072、2024-114、2024-135、2024-138)。
根据《补充协议》,董赢、柏光辉分二期支付 6 亿元定金的资金占用费,一次性付清逾期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违约金、逾期返还
定金的违约金。近日,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支付的第一期,即 60%的资金占用费及上述相关违约金合计70,854,011.10 元(董赢支
付 35,428,238.40 元,柏光辉支付 35,425,772.70 元)。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
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调解结案并签署《和解协议书》、《补充协议》,但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已于 2023 年度按照会计准则对
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股权收购定金计提坏账准备 300 万元,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 2023 年度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进
行账务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本次诉讼涉及的全部 6 亿元定金、60%的资金占用费、逾期支付资金占用费的违约金、
逾期返还定金的违约金,本次收到的 70,854,011.10 元资金占用费及上述相关违约金将计入 2024 年度损益,增加公司 2024 年度
利润及净资产,具体会计处理及相关财务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尚未收到剩余 40%的资金占用费42,010,739.7
3 元,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f70e3772-d636-4653-9013-b14608ffa0e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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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44│盛达资源(00060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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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本所律师对
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本次股东
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有关事项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已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进行了充
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否则本所律师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所律师仅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不对本次
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涉及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之目的使用,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一并公告
。
基于上述,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2024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
4 年 12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董事会以公告形式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巨潮资讯网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向全体股东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对本次股东大会召
开的时间、地点、方式、与会人员资格、审议事项等内容做出了详细描述。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按照前述公告通知,于 2024年 12月 16日下午 14:30在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 158 号盛达大厦 2 楼会
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主持。
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
统行使表决权,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
3:00 至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6 日 9:15 至 15:00 期间任意
时间。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的实际召开时间、地点、方式及审议事项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19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 262,
297,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8.0158%。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共计257,600,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37
.3350%。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187 人,代表公司有表
决权的股份共计 4,697,03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0.6808%。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由网络投票系统
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股东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和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
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
人资格。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列入议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不存在修改
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议案或增加新议案的情形。
现场会议以书面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由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推举的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了计票、监票。
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平台行使了表决权,网络投票结束
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网络投票的统计数据文件。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
经见证,本所律师确认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62,084,697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90%;反对 127,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86%;弃权 8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484,63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4780%;反对 127,4
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23%;弃权 8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
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7%。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
议合法有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dd05c339-53b3-4dda-8252-816c1a57d35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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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44│盛达资源(000603):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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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16 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6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16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方庄 158 号盛达大厦 2 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赵庆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90 人,代表股份262,297,09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0158%。其
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3 人,代表股份 257,600,0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350%;通过网
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187 人,代表股份 4,697,0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80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62,084,69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190%;反对 1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486%;弃权8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84,63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4780%;反对 12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23%;弃权 8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1.8097%。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亭亭、张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
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6/c1ad07b1-21d8-4410-82f0-9235491e06e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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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6 18:42│盛达资源(000603):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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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资源(000603):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7/b2f0453f-739c-4593-b283-fa17033d9aa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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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1 15:50│盛达资源(000603):关于收购金山矿业剩余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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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资源(000603):关于收购金山矿业剩余33%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进展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1/6ba73c79-a403-4adb-a3fe-cac18ab6ae3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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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9 18:52│盛达资源(000603):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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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董赢返还的 2.65 亿元定金、柏光辉返
还的 2.65 亿元定金,合计 5.3 亿元。本次诉讼尚处于调解履行、申请强制执行阶段。
2、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调解结案但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已于 2023 年度按照会计准则对本次诉
讼涉及的应收股权收购定金计提坏账准备 300 万元,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 2023 年度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账务
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收到本次诉讼涉及的全部 6 亿元定金,尚未收到 6 亿元定金的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违约金,本次诉
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就与董赢、柏光辉合同纠纷案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2023)京 03 民初 60
号,同时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就该案作出(2023)京 03 民初 60 号财产保全民事裁定。董赢、柏光辉对法院作出的财产
保全民事裁定不服,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法院裁定驳回董赢、柏光辉的复议请求,董赢、柏光辉就上述合同纠纷案向法院提起反诉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各方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相关协议的解除、返还 6 亿元定金及支付资金占用费、债务加速到
期、违约责任等事项达成协议,法院出具了(2023)京 03 民初 60 号《民事调解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月 28
日、2023 年 4 月 20 日、2023 年 4 月 29 日、2023 年 7 月 18 日、2024 年 4月 20 日披露的《关于提起诉讼的公告》、《关
于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的进展公告》、《关于诉讼的进展暨收到<民事调解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6、2023
-019、2023-031、2023-042、2024-031)。
二、《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情况
2024 年 4 月,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返还的第一笔定金合计 2,000.00 万元(董赢返还 1,000.00 万元、柏光辉返还 1,000.0
0 万元)。2024 年 5 月,公司收到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股权出质设立登记通知书》,董赢、柏光辉给公司新增质押了贵
州鼎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10%的股权(董赢新增质押 5%、柏光辉新增质押 5%)。截至目前,董赢、柏光辉已将合计持有的贵州鼎
盛鑫矿业发展有限公司 30%的股权质押给公司(董赢质押 15%、柏光辉质押 15%),并完成了相关股权质押登记手续。2024 年 6 月
,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返还的第二笔定金合计 5,000.00 万元(董赢返还 2,500.00 万元、柏光辉返还 2,500.00 万元)。因董赢
、柏光辉未按照《民事调解书》在 2024 年 10 月 25 日(含当日)前向公司全部返还第三笔 5.3 亿元定金及公司已支付 6 亿元定
金的资金占用费,公司就全部未清偿款项及违约金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年 4 月 27 日、2024 年 5
月 18 日、2024 年 6 月 22 日、2024 年 10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民事调解书>履行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2024-
056、2024-072、2024-114)。
根据《民事调解书》,董赢、柏光辉分三期返还定金。近日,公司收到董赢、柏光辉返还的第三笔定金合计 5.3 亿元(董赢返
还 2.65 亿元、柏光辉返还 2.65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董赢、柏光辉已返还全部定金合计 6 亿元(董赢返还3 亿元、柏光
辉返还 3 亿元),但尚未支付 6 亿元定金的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违约金。公司就 6 亿元定金的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违约金向法院申请
的强制执行尚在进行中,公司亦将就前述款项支付事宜与董赢、柏光辉协商沟通,以期尽快收回相关款项。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发
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未达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规定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披露标准。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案件已经法院调解结案但尚未履行完毕,公司已于 2023 年度按照会计准则对本次诉讼涉及的应收股权收购定金计提坏
账准备 300 万元,公司将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 2023 年度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进行账务处理。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
收到本次诉讼涉及的全部 6 亿元定金,尚未收到 6 亿元定金的资金占用费及相关违约金,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
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诉讼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0/1a304c1c-508f-4463-ae1c-90dc9d334b6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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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9 20:24│盛达资源(000603):关于召开2024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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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达金属资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议案》,决定于 2024 年12 月 16 日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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