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05 渤海股份 更新日期:2025-06-20◇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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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02 │渤海股份(00060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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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54 │渤海股份(00060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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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54 │渤海股份(00060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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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07 │渤海股份(00060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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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07 │渤海股份(000605):关于水务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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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06 │渤海股份(000605):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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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05 │渤海股份(000605):关于全资子公司债务展期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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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05 │渤海股份(000605):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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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04 │渤海股份(000605):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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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15 19:54 │渤海股份(000605):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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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19:02│渤海股份(000605):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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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5 月15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352,658,600 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20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7,053,172.0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内容与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提案一致。
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2025 年 5 月 15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52,658,6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0.20 元人民币现金(
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1
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
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
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6 月 24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5 年 6 月2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6 月 24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
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年 6 月 2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
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 325 号
咨询联系人:郭兆然
咨询电话:010-89586598
传真电话:010-89586920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18/8b5baf8c-d447-4cba-8d0e-7d70098ee7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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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54│渤海股份(00060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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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6 日(星期五)9:15 至 15:
00 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 325 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新玲女士。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73 人,代表股份 30,579,0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990,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72 人,代表股份 13,588,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3 人,代表股份 30,579,0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71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990,8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472 人,代表股份 13,588,1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531%。
8.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 1:关于水务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7,622,862 57.6306% 12,889,780 42.1524% 66,368 0.217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17,622,862 57.6306% 12,889,780 42.1524% 66,368 0.2170%
审议结果:通过。
本提案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相关提案,承诺人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为公司持股 5%以上
股东,且与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兴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津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因此,水务集团和兴津公司为本提
案的关联股东,在本提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
提案 2:关于全资子公司债务展期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20,746,986 67.8471% 9,532,596 31.1737% 299,428 0.97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20,746,986 67.8471% 9,532,596 31.1737% 299,428 0.9792%
审议结果:通过。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对手方为公司控股股东兴津公司,且兴津公司与水务集团互为一致行动人,因此,兴津公司和水
务集团为本提案的关联股东,在本提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侯镇山。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6/83022b58-2336-47b9-91de-5c505878366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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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06 19:54│渤海股份(000605):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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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
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
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
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5月22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5年6月6日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王新
玲女士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6日上午9:15-9:2
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6月6日9:15至15:00间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473人,代表股份30,579,0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710%。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
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
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水务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22,8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57.6306%;反对12,889,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42.1524%;弃权66,36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2170%。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全资子公司债务展期暨关联交易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20,746,9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67.8471%;反对9,532,59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的31.1737%;弃权299,42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9792%。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公司对全部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关联股东已对相
关议案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会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6-07/2c85c953-9d37-419d-a832-4d0c29382aa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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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07│渤海股份(00060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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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5年 5月 19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会议应到独立董事 3人,实到独立董事 3人,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龚国伟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及程序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要求,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独立董事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水务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延期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
承诺》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债务展期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审阅,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债务展期有助于水元投资统筹资金安排,将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影响。本次债务展期不存在损
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符合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本
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公司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龚国伟、段咏、汪斌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5-05-21/98d12210-dca4-451d-acdb-b0f0d2ed9d9c.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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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1 18:07│渤海股份(000605):关于水务集团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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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
出具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的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的相关规
定,水务集团拟将 2022 年 6 月 10 日生效的《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中相关承诺履行期限延期 3 年,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
一、原承诺的具体内容
2021 年 11 月,水务集团通过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收购公司 45,868,731 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3.01%,与公
司控股股东天津兴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35.46%,并于 2022 年 6 月 10 日过户登记完
成。水务集团就本次股权收购完成后避免同业竞争事项承诺如下:
“目前,水务集团自身主要通过引滦潮白河分公司、引滦尔王庄分公司、引滦市区分公司、引江市区分公司、引江市南分公司从
事原水供应,同时水务集团主要通过以下主体开展与上市公司相似的业务:
序号 相似业务板块 下属主体名称
1 自来水、淡化海水 天津市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津滨威立雅水业有限公司
天津水务集团滨海水务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泰龙淡化海水有限公司
2 水务投融资及建设管理 天津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 污水处理 天津市华博水务有限公司
4
水务及市政相关工程施工 天津市管道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水自来水建设有限公司
奈曼旗华水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天津市华淼给排水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天津华地公用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水务集团及以上主体与渤海股份的主营业务在原水自来水供应、污水处理、水务相关的工程建设几方面存在一定的业务重合,存
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
针对该等情况,水务集团就本次收购完成后避免同业竞争问题承诺如下:
1、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将按市场发展情况,在不影响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下,通过将水务集团区域内水务资
源进一步划分和整理,细分业务市场,梳理和优化业务结构;并在本次并购的股份过户完成之日起三年内,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符
合条件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剥离或对外转让等方式解决本公司和渤海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
2、在过渡期内,本公司承诺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渤海股份的利益。
对于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履行或需要作出调整的,本公司与渤海股份将提前向市场公开做好解释说明,充
分披露需调整或未履行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
二、承诺履行情况及承诺延期履行的原因
水务集团自作出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以来,积极推动承诺履行,具体如下:
1、在原水、自来水、淡化海水、水务投融资及建设管理板块,因政策性影响,存在原水价格倒挂、供水主业亏损、公益属性等
问题和特点,水务集团多次就相关事项与多个政府部门进行沟通,争取政策性支持,目前上述板块均不具备注入上市公司条件。
2、在污水处理板块,水务集团已聘请中介机构对所属子公司天津市华博水务有限公司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并对其进行规范整改
,待整改完成且稳定运营后启动注入上市公司工作。
3、在水务及市政相关工程施工板块,由于工程施工不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业务规模较小,目前工程施工板块整体尚未盈利,
随着经济环境的变化和市场竞争的加剧,考虑行业发展前景,公司所属相关子公司计划不再承接新的工程施工业务,待存量业务完成
后,变更其经营范围(剔除工程施工相关)并注销施工资质,在进一步推动公司聚焦主责主业、优化业务结构、提升盈利能力的同时
,解决工程施工板块的同业竞争。
基于目前政策环境和水务集团同业竞争资产现状,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无法在承诺期限内完成。
三、承诺延期履行的具体内容
基于对当前实际情况的审慎分析,从保护投资者利益的角度考虑,水务集团拟将原承诺事项履行期限延期 3 年,至 2028 年 6
月 9 日。除履行承诺期限变更外,避免同业竞争承诺中的其他承诺内容保持不变。具体如下:
“1、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将按市场发展情况,在不影响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下,通过将水务集团区域内水务
资源进一步划分和整理,细分业务市场,梳理和优化业务结构;并在 2028 年 6 月 9 日前,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符合条件的资产
注入上市公司、剥离或对外转让等方式解决本公司和渤海股份的同业竞争问题。
2、在过渡期内,本公司承诺不利用股东地位损害渤海股份的利益。
对于因政策调整、市场变化等客观原因确实不能履行或需要作出调整的,本公司与渤海股份将提前向市场公开做好解释说明,充
分披露需调整或未履行的原因,并提出相应处置措施。”
四、本次承诺延期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水务集团始终致力于推动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本次延期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
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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