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05 渤海股份 更新日期:2026-07-22◇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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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24 │渤海股份(00060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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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20 │渤海股份(00060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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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8 │渤海股份(000605):关于对外投资暨公司全资子公司按协议回购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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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7 │渤海股份(000605):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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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 │渤海股份(00060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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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 │渤海股份(000605):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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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 │渤海股份(00060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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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 │渤海股份(00060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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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 │渤海股份(000605):舆情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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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 │渤海股份(000605):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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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24│渤海股份(00060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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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1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7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2.会议地点:天津市
南开区红旗南路 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新玲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7 人,代表股份143,789,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73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人,代表股份 62,859,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2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人,代表股份 80,930,04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4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55 人,代表股份18,720,5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08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16,990,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人,代表股份 1,729,72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905%。
8.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 1: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提案
提案 1.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42,831,194 99.3334% 935,340 0.6505% 23,100 0.016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7,762,142 94.8803% 935,340 4.9963% 23,100 0.1234%
审议结果:通过。
提案 1.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42,829,494 99.3323% 935,340 0.6505% 24,800 0.017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7,760,442 94.8712% 935,340 4.9963% 24,800 0.1325%
审议结果:通过。
提案 1.03:关于修订《现金分红制度》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42,851,194 99.3474% 935,340 0.6505% 3,100 0.002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7,782,142 94.9871% 935,340 4.9963% 3,100 0.0166%
审议结果: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提案 1.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42,829,494 99.3323% 935,940 0.6509% 24,200 0.01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7,760,442 94.8712% 935,940 4.9995% 24,200 0.1293%
审议结果:通过。
提案 1.05:关于废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42,831,194 99.3334% 935,940 0.6509% 22,500 0.01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7,762,142 94.8803% 935,940 4.9995% 22,500 0.1202%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何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7b8bfa74-2220-417c-9f4d-169a58651f7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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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13 19:20│渤海股份(000605):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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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提案内容及该等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
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6月27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
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7月13日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渤
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7月13日9:
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7人,代表股份143,789,6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730%。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提案》
1.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831,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334%;反对935,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6505%;弃权2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1%。
表决结果:通过。
1.02《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829,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323%;反对935,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6505%;弃权24,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72%。
表决结果:通过。
1.03《关于修订<现金分红制度>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851,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474%;反对935,3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6505%;弃权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22%。
表决结果:通过。
1.04《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829,4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323%;反对935,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6509%;弃权24,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68%。
表决结果:通过。
1.05《关于废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831,19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3334%;反对935,9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6509%;弃权2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156%。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公司对相关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7-14/9f48c26f-2a7f-445c-85d2-048860028f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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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8│渤海股份(000605):关于对外投资暨公司全资子公司按协议回购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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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易概述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渤海恒铄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恒铄”)为
保定市中环嘉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定中环”)的控股股东,持股比例为 76.9231%。2021年2月,渤海恒铄、保定中环
与石家庄冀财中创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石家庄冀财”)签订《保定市中环嘉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以下简称“增资协议”)和《保定市中环嘉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为履行上述增
资协议和补充协议约定的回购义务,渤海恒铄拟以现金方式回购石家庄冀财持有的保定中环 23.0769%股权,交易价格为 3,208.60万
元。本次交易完成后,渤海恒铄持有保定中环的股权比例将由 76.9231%变更为 100%,保定中环由渤海恒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
公司。
2、公司于 2026年 6月 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公司全资子公司按协议回购其控股子
公司股权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石家庄冀财中创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
出资额 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101MA0ETWAN7A
执行事务合伙人 中创信和(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 2020年 4月 20日
主要经营场所 石家庄高新区长江大道 315号创新大厦 5楼 C549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从事对未上市企业的投资,对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的投资及相关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营业期限 2020年 4月 20日至 2027年 4月 19日
2、主要股东
合伙人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30,000.00 60.00
河北省冀财产业引导股权投资 12,500.00 25.00
基金有限公司
中创信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5,500.00 11.00
中创信和(北京)投资基金 2,000.00 4.00
管理有限公司
合计 50,000.00 100.00
3、交易对方与公司的关系
石家庄冀财不存在与本公司及本公司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
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4、石家庄冀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交易标的为石家庄冀财持有的保定中环 23.0769%股权。
保定中环的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保定市中环嘉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2,6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30607MA07W8B34G
法定代表人 庄小军
成立日期 2016年 9月 19日
注册地址 保定市满城区于家庄镇汤村村北
公司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环境工程的设计施工及工程总承包,环境工程技术咨询
服务及评价,环境设备及产品的生产、销售,机电产品
仪器、仪表、环保材料的销售,市政工程的设计与施工,
清洁服务,环保工程的设计施工,环保工程技术服务,
水处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水处理工程的设计、施工,
水污染治理工程,大气污染治理工程,环保设施运营管
理,建筑工程的设计与施工,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河
道景观工程的设计与施工,道路桥梁设计与施工。(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营业期限 2016年 9月 19日至 2046年 9月 18日
2、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万元) (%)
1 渤海恒烁 2,000.00 76.9231
2 石家庄冀财 600.00 23.0769
合计 2,600.00 100.00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也不存在查封、冻
结等司法措施。
标的公司章程或其他文件中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标的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3、标的公司财务状况
项目 2026年 3月 31日/ 2025年 12月 31日/
2026年 1-3月(未经审计) 2025年度(经审计)
资产总额 17,792.98 17,577.22
负债总额 9,954.51 9,903.67
应收账款总额 5,630.00 5,376.84
净资产 7,838.47 7,673.55
营业收入 527.88 2,013.92
营业利润 188.47 803.82
净利润 164.91 861.8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83.62 -167.80
量净额
4、投资标的评估情况
北京坤元至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本次投资标的公司保定中环进行了资产评估,并出具了《渤海恒铄实业有限公司拟收购股权涉
及的保定市中环嘉诚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京坤评报字[2026]0057号)。评估基准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最终采用收益法评估结果:净资产账面价值6,661.36万元,评估价值 14,446.24万元,评估增值 7,784.88万元,增值率 116
.87%。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报告》已经有权的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备案,并获得《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本次回购总价款为 3,208.60 万元,为现金支付,渤海恒铄按协议约定将回购总价款一次性支付至石家庄冀财指定账户。
2、渤海恒铄支付完毕全部回购价款后,石家庄冀财持有的保定中环23.0769%股权即归渤海恒铄所有。各方确认,本次股权回购
的“交割日”为渤海恒铄支付完毕全部回购价款之日,自交割日起,石家庄冀财不再享有保定中环任何股东权利,渤海恒铄享有保定
中环 100%股权对应的全部权利。
3、渤海恒铄支付完毕协议约定的全部回购价款后,渤海恒铄及石家庄冀财应在 15 个工作日内向保定中环提供办理本次股权转
让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全部文件。保定中环在收到前述全部文件后的 15个工作日内,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变更登记申请。
4、若渤海恒铄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回购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按未付金额的日万分之五向石家庄冀财支付违约金,
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回购总价款的 10%。
本次交易协议尚未签订。该交易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正式签订协议。
五、交易事项的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公司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渤海恒铄的控股子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
等情况,不涉及关联交易。
六、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主营业务环境治理的发展要求,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本结构与治理水平,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促
进企业高质量发展。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1dd4060d-c714-4745-8045-6ed4cb5cddd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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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7│渤海股份(000605):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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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完善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制度予以修订、制定及
废止。具体内容如下:
序号 议案名称 是否需要提交
股东会审议
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是
2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否
3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是
4 关于修订《现金分红制度》的议案 是
5 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否
6 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否
7 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否
8 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否
9 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否
1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是
11 关于修订《反舞弊管理制度》的议案 否
12 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否
13 关于修订《组织架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否
14 《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否
15 《经理层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否
16 关于废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议案 否
17 关于废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议案 是
18 关于废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否
上述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 1、3、4、10、17项尚需提交股
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ef819597-7261-4369-8f06-a59b7ad38a4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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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渤海股份(000605):关于召开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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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 2026年 6月 2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 2026年 7月 13日召开公司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7月 1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3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7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6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 7月 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东
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 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
(5)
1.01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2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3 关于修订《现金分红制度》的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4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5 关于废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以上提案详细内容见 2026年 6月 27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
议决议公告》、《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现金分红制度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3、上述提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4、上述提案中,提案 1.03需以特别决议进行表决。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
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
2、登记时间:
2026年 7月 8日-7月 9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00-5:30)。
3、登记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 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有关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授权委托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
的同意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王梓
电话号码:(022)23916519
传真号码:(022)23916519
电子邮箱:dongmi@bohai-water.com
6、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70c2c0b7-3a4c-4c9f-95f3-f339cae1e5e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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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渤海股份(000605):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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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股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行为,控制财务和经营风险,维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渤海股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是指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等行为。但下列
情况除外:
(一)提供财务资助行为属于渤海股份的主营业务活动;
(二)资助对象为渤海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渤海股份的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三)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第三条 渤海股份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参照本制度的规定执行:
(一)在主营业务范围外以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方式对外提供资助;
(二)为他人承担费用;
(三)无偿提供资产使用权或收取资产使用权的费用明显低于行业一般水平;
(四)支付预付款比例明显高于同行业一般水平;
(五)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构成实质性财务资助的行为。
第四条 渤海股份不得对与渤海股份无股权关系的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第二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五条 渤海股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条 渤海股份董事会审议财务资助事项时,应当充分关注提供财务资助的原因,在对被资助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
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第三方担保及履约能力情况等进行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披露该财务资助事项的风险和公允性,以及董
事会对被资助对象偿还债务能力的判断。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如有)应当对财务资助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公允性及存在的风险等发表意见。
第七条 渤海股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二)单笔财务资助金额或者最近十二个月内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渤海股份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八条 渤海股份不得为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提供资
金等财务资助。渤海股份的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渤海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主体)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
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的,渤海股份可以向该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但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还应当经出
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前款规定情形外,渤海股份对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该公司的其他股东原则上应当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
的财务资助。如其他股东未能以同等条件或者出资比例向该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说明原因以及渤海股份利益未受到损害的理由
,渤海股份是否已要求上述其他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第九条 渤海股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与被资助对象等有关方签署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
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对外财务资助款项逾期未收回的,渤海股份不得向同一对象继续提供财务资助或追加提供财务资助。
第十条 渤海股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约定期限届满后,拟继续向同一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应当视同为新发生的对外提供财务资
助行为,须重新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三章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信息披露
第十一条 渤海股份应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文件要求进行信
息披露工作。渤海股份应当充分披露所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包括被资助对象或者其他第三方是否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等。由第
三方就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应当披露该第三方的基本情况及其担保履约能力情况。
第十二条 对于已披露的财务资助事项,渤海股份还应当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拟采取的补救措施,并充
分说明董事会关于被资助对象偿债能力和该项财务资助收回风险的判断:
(一)被资助对象在约定资助期间到期后未能及时还款的;
(二)被资助对象或者为财务资助事项提供担保的第三方出现财务困难、资不抵债、现金流转困难、破产及其他严重影响还款能
力情形的;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情形。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违反本制度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给渤海股份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四条 在渤海股份对外提供财务资助过程中,相关人员的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以及渤海股份章程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渤海股份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渤海股份财务中心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已发布的《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
016年3月)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f6ed0f0d-f3cd-4a79-9965-1a84e5439a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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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渤海股份(00060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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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000605):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3f36760c-e867-46ed-b440-5f486ae0be3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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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渤海股份(00060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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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000605):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4c3ab83d-8294-4b67-8130-a64ee1e80a7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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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渤海股份(000605):舆情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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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提高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能力,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
处理各类舆情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商业信誉及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的影响,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相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舆情包括:
(一)报刊、电视、网络等媒体对公司进行的负面报道;
(二)社会上存在的已经或将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的传言或信息;
(三)可能或者已经影响社会公众投资者投资取向,造成股价异常波动的信息;
(四)其他涉及公司信息披露且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信息。
第三条 公司舆情应对坚持“科学应对、突出导向、注重实效”的总体原则,有效引导内部舆论和社会舆论,避免和消除因媒体
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各种负面影响,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形象。
第二章 舆情管理的组织体系及其工作职责
第四条 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第五条 公司成立应对舆情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舆情工作组”),由公司董事长任组长,董事会秘书担任副组长,成
员由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舆情工作组是公司应对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领导机构,统一领导公司应对各类舆情的处理工作,就相关工作作出决策和
部署,根据需要研究决定公司对外发布信息,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决定启动和终止各类舆情处理工作的相关事宜;
(二)评估各类舆情信息对公司可能造成的影响以及波及范围,拟定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方案;
(三)协调和组织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四)协调和组织舆情处理过程中与监管机构、主管部门的信息沟通工作;
(五)各类舆情处理过程中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媒体信息的管理,密切监控重要舆情动态,及时收集、分析、核实对公司有重大影响
的舆情、社情,跟踪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交易价格变动情况,研判和评估风险,并将各类舆情的信息和处理情况及时上报董事会秘书
。
公司其他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应配合开展舆情信息收集相关工作,确保及时、客观、完整地上报相关舆情信息,并根据公司舆情
工作组的要求做出相应的反应及处理。
第八条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建立舆情信息管理档案,及时更新并整理归档备查。
第三章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及措施
第九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处理原则:
(一)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公司应保持对舆情信息的敏感度,快速反应、迅速行动;快速制定相应的媒体危机应对方案。
(二)协调宣传、真诚沟通。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协调和组织好对外宣传工作,严格保证一致性,同时要自始至终保持
与媒体的真诚沟通。在不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下,真实真诚解答媒体的疑问、消除疑虑,以避免在信息不透明的情况下引发不必
要的猜测和谣传。
(三)勇敢面对、主动承担。公司在处理危机的过程中,应表现出勇敢面对、主动承担的态度,及时核查相关信息,低调处理、
暂避对抗,积极配合做好相关事宜。
(四)系统运作、化险为夷。公司在舆情应对的过程中,应有系统运作的意识,努力将危机转变为商机,化险为夷,塑造良好社
会形象。
第十条 公司舆情信息主要分为重大舆情和一般舆情两类。
(一)重大舆情:指传播范围较广,严重影响公司公众形象或正常经营活动,使公司已经或可能遭受损失,已经或可能造成公司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的负面舆情。
(二)一般舆情:指除重大舆情之外的其他舆情。第十一条 各类舆情信息的报告流程:
(一)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并做出快速反应,公司及分子公司各部门相关人员在知悉各类舆情信息后立即报告董事会秘书。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在知悉上述舆情后,应在第一时间了解舆情的有关情况,如为一般舆情,应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如为
重大舆情,除向舆情工作组组长报告外,还应当向舆情工作组报告,必要时向监管机构报告。
第十二条 各类舆情信息处理措施:
(一)一般舆情的处置:一般舆情由舆情工作组组长或董事会秘书决定处理。
(二)重大舆情的处置:发生重大舆情,舆情工作组组长应视情况召集舆情工作组会议,就应对重大舆情作出决策和部署。证券
事务管理部门同步开展实时监控,密切关注舆情变化,舆情工作组根据情况采取多种措施控制传播范围。
1、迅速调查、了解事件真实情况,必要时与刊发媒体沟通情况,防止媒体跟进导致事态进一步发酵。
2、加强与投资者沟通,做好投资者的咨询、来访及调查工作。充分发挥投资者热线和互动易平台的作用,保证各类沟通渠道的
畅通,及时发声,做好疏导化解工作,使市场充分了解情况,减少误读误判,防止网上热点扩大。
3、各类舆情信息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造成较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按照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做好信
息披露工作。
4、对编造、传播公司虚假信息或误导性信息的媒体,必要时可采取法律措施制止相关媒体的侵权行为,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
5、加强危机恢复管理,对危机处理结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不断提升在危机中的应对能力。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三条 公司及分子公司各部门相关信息知情人对前述舆情负有保密义务,在该类信息依法披露之前,不得私自对外公开或者
泄露,不得利用该类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如有违反保密义务的行为发生,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有权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公司信息知情人或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应当遵守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否则,如由此致
使公司遭受媒体质疑,损害公司商业信誉,并导致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变动,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根据具体情形
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公司《舆情管理制度》(2015 年 7 月)同时废止。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5b91455c-40b1-49b6-a387-491c9a8b533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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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渤海股份(000605):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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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架构管理,优化治理结构,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公司组织架构
第三条 公司设有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经理层和各级职能机构。
第四条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履行其职能权限。
第五条 董事会按《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职能权限。
第六条 经理层按《公司章程》和《总经理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职能权限。
第七条 董事会下设机构包括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各委员会按《公司章程》《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规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规程》的有关规
定产生并履行其相关职能权限。
第八条 公司职能机构设置及职责由公司的《组织架构图》和岗位职责文件确定。
第三章 组织架构运行机制
第九条 公司不定期梳理组织架构,完善决策、执行和监督职能。
第十条 组织人事部不定期对组织架构设计中是否存在职能交叉及缺失进行评估,对组织架构运行效率和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
评估结果提出内部职能架构调整的建议,逐级上报,经董事会审议后进行调整。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时,公司应充分听取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的意见。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如本制度内容与法律、法规或《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组织架构管理制度》(2016 年 3
月)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79ecc937-412c-4096-8174-dc1890c47a8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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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渤海股份(000605):经理层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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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000605):经理层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1b5596b8-e42b-4422-800e-22d0753ccf9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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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渤海股份(00060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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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000605):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fc0f3397-48be-4329-a494-a9dc04a0f60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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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渤海股份(000605):反舞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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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规范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股份”或“公司”)反舞弊工作,加强公司内部控制,有效防范和控
制舞弊风险,保证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舞弊,是指公司内部人员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谋取个人不正当利益,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行为;或谋
取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同时可能为个人或他人带来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第三条 公司反舞弊工作的宗旨是规范公司所有员工,特别是关键岗位的职业行为,树立廉洁、勤勉的工作作风,严格遵守相关
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及公司制度,防止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发生。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渤海股份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舞弊行为及反舞弊职责归属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舞弊行为:
(一)损害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使公司经济利益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具体
包括下列情形:
1.收受贿赂或者回扣;
2.将正常情况下可以使组织获利的交易事项转移给他人;
3.贪污、挪用、盗窃公司财产;
4.使公司为虚假的交易事项支付款项;
5.泄露公司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6.故意隐瞒、错报交易事项;
7.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舞弊行为。
(二)谋取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是指为使公司获得不当经济利益而其自身也可能获得相关利益,采用欺骗等违法违规手段,损
害国家和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利益的不正当行为。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支付贿赂或者回扣;
2.出售不存在或者不真实的资产;
3.故意错报交易事项、记录虚假的交易事项,从而使财务报表使用者误解而作出不适当的投融资决策;
4.隐瞒或删除应当对外披露的重要信息;
5.从事违法违规的经营活动;
6.偷逃税款;
7.其他谋取公司经济利益的舞弊行为。
第六条 公司应当将下列情形作为反舞弊工作的重点: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企业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督促管理层建立公司范围内的反舞弊文化环境,建立健全包括预防舞弊在内的内部控制体系。
第八条 公司管理层应对舞弊行为的发生承担责任。公司管理层负责建立、健全并有效实施包括舞弊风险评估和预防舞弊在内的
反舞弊程序和控制体系,并进行自我评估。
第九条 公司审计委员会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领导机构和主要负责机构,负责公司反舞弊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十条 公司审计部是公司反舞弊工作的执行部门,负责本制度适用范围内,反舞弊工作日常持续监督的实施。
第十一条 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负责人是反舞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和对接人,负责开展本公司、部门内部的反舞
弊工作;各部门、分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应积极配合协助公司审计部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公司管理层应建立良好的内部控制机制,设立举报投诉渠道进行防范和发现舞弊,实施控制措施以防舞弊的发生,并
对舞弊行为采取适当且有效的补救措施。
第十三条 全体员工应该遵守公司行为准则、道德规范及国家、行业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如发现任何舞弊情况,应通过正当渠
道向公司审计部举报。
第三章 舞弊案件的举报、受理、调查及报告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管理舞弊案件的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接收来自公司员工或外部人员的实名或匿名举报。
第十五条 公司各级员工及与公司直接或间接发生经济关系的社会各方,可通过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信函等途径举报公司及人
员实际或疑似舞弊案件的信息,包括对公司及其人员违反职业道德的投诉、举报信息。
第十六条 对涉及非高级管理人员的举报,公司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经董事长批准对事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报董事长进行事件
评估,必要时上报审计委员会。
第十七条 对牵涉到高级管理人员的举报,公司审计部自接到举报后上报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决定进一步调查后,由公
司审计部组成特别调查小组进行调查。在进行有关调查时,视需要可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职能部门协助调查。若举报牵涉公司董事、
专门委员会成员的,公司审计部有责任向股东会报告。
第十八条 反舞弊工作调查方法及权限:
(一)反舞弊调查组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反舞弊工作人员有权现场检查被查单位、部门的计划、预算、决算、合同协议、会
计凭证、账簿、会计报表、工程资料、会议记录、文件、发票等各种文件和电子资料,以及印章、证照、资产等被查事项。
(二)反舞弊工作人员有权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就有关事项提供证明材料,并对有关文件、资料、实物等进行复印、复制或拍照
取证。
(三)对阻挠破坏监察检查工作的,拒绝提供资料的,或正在严重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浪费行为,反舞弊工作人
员有权利采取措施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制止其损害公司行为的进一步发生,并上报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
理。
(四)反舞弊工作人员有权要求相关部门和人员就调查所涉及的事项作出解释和说明。
(五)反舞弊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勤政廉洁,保守秘密,所办案件与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在受理、
调查举报案件时,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严禁泄露举报人的姓名、部门、住址等情况;
2.不得向被调查部门或被调查人出示举报信等涉及举报人个人信息的材料。
(六)在调查舞弊案件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采取下列措施:
1.查证或暂予扣留、封存可以证明舞弊行为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
2.责令案件涉嫌单位和人员在调查期间不得变卖、转移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3.建议暂停有严重舞弊违纪人员执行职务。
第十九条 受理举报投诉或负责舞弊案件调查的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向任何部门及个人提供举报人的相关资料及举报内容;确因工
作需要查阅投诉举报相关资料的,查阅人员必须对查问的内容、时间、查问人员的有关情况在公司审计部进行登记备案。
第二十条 公司审计部可以在审计委员会授权下进行舞弊案件的调查;也可以接受管理层委托,为管理层进行舞弊事项调查。反
舞弊案件调查结束后,公司审计部形成的书面报告及处理意见应视情况分别向管理层、审计委员会报告。对于实名举报,在调查核实
工作全部完成后,向举报人通报核查结果。
第二十一条 对舞弊案件举报和调查处理的相关材料,公司审计部应及时立卷归档,确保材料的完整性。
第四章 反舞弊信息的沟通渠道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通过员工手册、公司规章制度或内部网络等方式,及时将公司反舞弊政策和举报程序进行宣传,并定期对员
工进行关于职业道德准则的培训。因公司管理需要对反舞弊政策进行变更时,公司应就变更事项与员工进行沟通,保证员工及时了解
更新后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公司与用户、供货商以及其他相关单位的业务往来要建立在诚信公平的基础之上,并应向其传递公司反舞弊工作的
相关信息及要求。
第二十四条 公司各经营活动的主要负责人要有足够的舞弊风险识别力、反舞弊的控制力,对已发生的舞弊行为所带来的危害进
行及时补救的应对能力,及时收集各类预防反舞弊机制的相关信息,实现相关信息的共享。
第二十五条 公司审计部对重大舞弊事件要及时分析是否具有普遍性,并及时提出预防和控制措施。对重大舞弊事件的处理结果
要向全体员工通报,使其认识到违规事件的危害性,起到引以为戒的警示作用。
第五章 舞弊行为的责任追究和补救措施
第二十六条 对舞弊责任进行追究,其中包括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
(一)领导责任是指负有相应领导职权的管理人员在其主管工作范围内因失职、失察导致发生舞弊事件应承担的责任。
(二)直接责任是指公司管理人员及其相关人员在其职责范围内,直接参与相关决策,或授意、指使、强令、纵容、包庇他人舞
弊以及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等过失行为应承担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发生舞弊案件后,公司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受影响的业务单位的内部控制要进行重新评估和改进。第二十八条
公司对发生的舞弊行为,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及处理。触犯法律的,将移送至司法机关
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公司审计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三十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15年7月印发的《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反舞弊管理办法》同时废
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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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渤海股份(000605):现金分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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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
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现金分红政策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
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中期分红条件和上限制定具体方案
后,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者股份)的派发事项。
本条所称股东,包括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股东。
第五条 利润分配的基本原则
(一)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二)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在当年实现的归属于母公司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
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的情况下,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三)公司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第六条 利润的分配形式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
第七条 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
(一)在公司当年盈利且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数的前提下,公司每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二)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
司进行中期分红。
第八条 利润分配的条件
(一)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
在保证公司能够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除特殊情况外,公司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
当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且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合并报表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特殊情况是指:
1、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非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公司有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即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
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之五十;
公司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
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
八十;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
四十;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百分之
二十;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二)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公司经营状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每股收益、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股本结构不匹配时,公司可以采取发放股票股利
的方式分配利润。公司在确定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的具体金额时,应当充分考虑以股票方式分配利润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
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相适应,并考虑对未来债权融资成本的影响,以确保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第三章 分红决策机制
第九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
(一)在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经理层、董事会应当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所需资金和重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预案。
(二)公司董事会拟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
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
题。
(四)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未提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提
出现金分红方案的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对于报告期内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
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十条 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预案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二)股东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若股东会审议发放股票股利或者以公积
金转增股本的方案的,须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在召开股东会时除现场会议外,还应向股东提供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第十一条 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一)如果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上述“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系指下列情形之一:
1、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行业政策及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非因公司自身原因导致公司经营亏损;
2、出现地震、台风、水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因素,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导致公
司经营亏损;
3、公司法定公积金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仍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4、公司的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公司还处于业务调整期的;
5、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二)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
序要求等事宜。股东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上市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
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董事会在审议调整现金分红政策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独立
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会审议,且公司应当提
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公司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会在
审议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或者变更事项时,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确定
的现金分红政策以及股东会审议批准的现金分红具体方案。
第四章 分红监督约束机制
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应当关注董事会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以及是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审计委
员会发现董事会存在未严格执行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未严格履行相应决策程序或未能真实、准确、完整进行相应信息披露
的,应当督促其及时改正。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一)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要求;
(二)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三)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四)公司未进行现金分红的,应当披露具体原因,以及下一步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举措等;
(五)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还应当对调整或者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公司《现金分红制度》(2016年3月)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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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渤海股份(000605):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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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股份”或“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管理,防范对外担保风险,维护国有
资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由渤海股份进行统一
决策和管理,本制度所称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均指渤海股份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董事会、股东会。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具有类
似效果的担保),其中包括渤海股份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包括渤海股份对控股子公
司担保在内的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与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之和。本制度所称的“总资产”“净资产”以公司合并报表为统计口径。
第四条 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防范担保风险。
第二章 对外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五条 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作为担保人,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担保资格,经营、财务及资信状况良
好,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具有较强的代为清偿债务能力;担保管理应当依法合规,严禁违规隐性担保,并遵循平等自愿、量力而行、
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的原则提供担保。
第六条 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对担保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被担保人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偿债能力、盈利水平、信用程
度及行业前景等资信状况进行调查,评估担保风险。
第七条 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必须严格控制在股权比例范围内,确需超股比担保的,对超股比担保额应由其他股东
或第三方通过抵押、质押等方式提供足额的反担保,反担保不能有效覆盖担保风险的,一律不得提供担保。
第八条 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得提供对外担保:
(一)被担保人进入重组或破产清算程序、财务状况恶化、资不抵债、管理混乱、经营风险较大等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二)被担保人存在较大经济纠纷,面临法律诉讼,可能承担较大赔偿责任的。
(三)为购买金融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项目提供担保。
(四)对参股企业超股比提供担保。
(五)对无股权关系企业提供担保。
(六)对不能实施控制的境外企业提供担保。
(七)约定反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不能有效覆盖担保风险。
第九条 下列国有资产不得设置抵押或质押担保:
(一)未按照规定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的。
(二)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国有资产。
(三)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国有资产。
(四)依法不得抵押或质押的其他国有资产。
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国有股权质押担保,按照国家及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以抵押或质押提供担保的,依照法律程序将抵押物或质押物折价、拍卖或变卖处理时,抵押或
质押物应依法进行资产评估,评估结果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通过。其中,控股子公司为渤海股份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渤海股份应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依《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需提交
股东会审议的担保事项除外,控股子公司为渤海股份提供担保的应按相关规定另行处理)。控股子公司向渤海股份合并报表范围外主
体提供担保的,视同渤海股份提供担保,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
(二)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四)被担保对象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五)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
(七)法律法规、深交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
东或者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董事会审议上述担保事项时,除应当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
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
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股东会审议前款第(五)项担保事项时,应当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十三条 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
供反担保。
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因交易导致被担保方成为关联人的,在实施该交易或者关联交易的同时,应当就存续的关联担保履行相
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未审议通过前款规定的关联担保事项的,交易各方应当采取提前终止担保等有效措施。
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在接受反担保抵押、反担保质押时,由相关部门完善有关法律手续,特别是需要及时办理的抵押或质押
登记的手续。
第十四条 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的债务被担保人和受益人的主合同条款发生变更需要修改担保合同的范围、责任、期限
等,从而加重担保责任或延长担保期限的,应按照本制度规定重新履行审批程序。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管理
第十五条 上年度担保额度到期前,渤海股份财务中心对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最近一期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为 70%以上和 70
%以下的公司未来 12 个月的担保额度进行合理预计,经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会前置研究后,提交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前述担
保事项发生时,渤海股份应当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履行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得超过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
。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范围内的担保事项不需股东会另行审议,若与预计额度发生变化时,按相关规定执行。控股子公司对外
提供担保时,还应严格遵守其自身决策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六条 对外担保事项的基础管理,防控对外担保风险,对外担保事项的主要日常管理:
(一)完善对外担保事项的授权和审批程序。规定对外担保事项的授权批准方式、权限、程序、责任及相关控制措施。
(二)实行担保台账管理。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对担保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以台账方式详细记录担保合同基本情况、担保
对象、金额、期限、担保方式及担保责任履行等情况;同时,渤海股份财务中心应按月汇总,并每年定期对担保事项及管理情况进行
汇总和分析研究,并向董事会报告。
(三)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建立每项对外担保事项档案,保留相应的记录或凭证,如实记载对外担保事项各环节工作情况
。
(四)加强对外担保事项的跟踪和监控。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应严格按照决策订立担保、反担保及相关合同,并对被担保人
的经营及财务状况、被担保项目的资金使用及债务主合同执行情况实施动态监控。被担保人出现违约风险或担保人发生代偿的,应及
时采取措施。
第五章 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第十七条 渤海股份应按照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截
止信息披露日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等信息。若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被担保
人出现破产、清算或其他严重影响其还款能力的情形时,应及时了解被担保人的债务偿还情况,并及时予以披露。
第十八条 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向负责年度审计的注册会计师如实提供全部对外担保事项。
第六章 权利追索及法律责任
第十九条 权利追索:
(一)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后,未履行还款义务的,公司代为清偿后,执行反担保措施并进行权利追索。
(二)在担保期间,被担保人若发生机构变更、被撤销、破产、清算等情况时,渤海股份应按有关法律规定行使债务追偿权。
第二十条 若发生违规担保行为,应当及时披露,并采取合理、有效措施解除或者改正违规担保行为,降低公司损失,维护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渤海股份及其控股子公司的任何个人,未经公司合法授权,不得对外签订担保合同。如由于其无权或越权行为签订
担保合同,根据法律法规由公司承担相应责任后,公司有权向该无权人或越权人追偿。
第二十二条 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不及时偿债,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渤海股份董事会应当及时采取追讨、
诉讼、财产保全、责令提供担保等保护性措施,避免或者减少损失,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渤海股份财务中心负责解释及修订。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原《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担保管理办法》(2015年 7月)同时废止。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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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渤海股份(00060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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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加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控体系建设,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
员会”)监督检查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年度财务报告编制和披露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由审计委员会、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事务所
协商。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应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与其沟通了解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具体时间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第四条 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及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公司应当安排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进
行沟通。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应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在约定的时限内提交审计报告,并以书面形式记录督促的方式、次数和结果以及相关负
责人的签字确认。
第六条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完成后,审计委员会应对报告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后提交董事会审核。第七条 审
计委员会在受聘会计师事务所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后,应对年审注册会计师完成本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
价,出具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达成肯定性意见的,为保持审计工作
的连续性和保证审计工作质量,可由审计委员会提出续聘建议,提交董事会通过后,报股东会审议决定;形成否定性意见的,应改聘
会计师事务所。
第八条 如需改聘下一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应对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了解和恰当评价,形成意见
后提交董事会决议,并召开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应重点关注在年报审计期间发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形。公司原则上不得在年报审计期间改聘年审会计师
事务所,如确需改聘,审计委员会应约见前任和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对双方的执业质量做出合理评价,并在对公司改聘理由的充分
性做出判断的基础上表示意见,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召开股东会做出决议,被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有权参会并在公司股东会上陈述
自己的意见。公司应充分披露股东会决议及被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陈述意见。
第十条 上述审计委员会的沟通情况、评估意见及建议需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
负责协调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及公司管理层的沟通,积极为审计委员会履行上述职责创造必要条件。
第十二条 在年报编制和审议期间,审计委员会负有保密义务。在年报正式对外披露前,不得擅自披露年报有关信息,严防泄露
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十三条 本工作规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规程由公司董事会制定并解释。
第十五条 本规程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2015年8月印发的《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
作规程》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acf8b876-b6be-4c25-ab1c-39f04c67cf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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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渤海股份(00060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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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并保障独立
董事有效地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
,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独立董事应当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第三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
权益。
第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是指全部由公司独立董事参加,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专门召开的会议。
第五条 公司证券事务管理部门负责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筹备、组织和联络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 职责权限
第六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的,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一)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二)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独立董事行使第一款所列职权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上述职权不能正常行使的,公司应当披露具体情况和理由。
第七条 下列事项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可以根据需要研究讨论公司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的通知与召开
第九条 公司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于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独立董事,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的,可随
时通知。
第十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保证全体参会独立董事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会议采用现场、电子通信或者现场与通
信相结合的方式。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因故不能亲自
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如有需要,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议题涉及的相关人员可以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独立董事共同推举一名独立董事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或者不能履职时,两名及
以上独立董事可以自行召集并推举一名代表主持。
第四章 议事与表决程序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会议作出决议应经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独立董事的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和会议记录人应
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字确认,会议记录及公司向独立董事提供的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五条 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其 他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开提供便利和支持。
第十七条 公司应当承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其他职权时所需的费用。
第十八条 独立董事向公司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对其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说明时,年度述职报告应当包括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工作情况。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包含本数,“过”不包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4年 7 月)同时
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c0157c00-7e35-4031-a140-dc597bdadeb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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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渤海股份(000605):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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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000605):财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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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渤海股份(000605):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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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000605):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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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4│渤海股份(00060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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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000605):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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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6 18:51│渤海股份(000605):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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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 2026 年 6 月 16 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6 年 6 月 26 日 10:00 以现场结合通信表决的方式召开。3、本次应参会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
人(其中:侯双江先生、李建新先生、张树涛先生、魏先华先生以通信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其他董事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新玲女士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为完善公司治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相关制度予以修订、制定及废止。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修订、制定及废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1.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1.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4关于修订《现金分红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现金分红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5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1.6关于修订《舆情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舆情管理制度》。
1.7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1.8关于修订《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财务管理制度》。
1.9关于修订《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1.10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1关于修订《反舞弊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反舞弊管理制度》。
1.12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
1.13关于修订《组织架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
1.14《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工资总额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15《经理层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试行)》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经理层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办法(
试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1.16关于废止《全面预算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1.17关于废止《“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18关于废止《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关于对外投资暨公司全资子公司按协议回购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公司全资子公司按协议回购其控股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7/e4534e88-0007-4111-a679-89f37b5b44d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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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6-22 18:07│渤海股份(000605):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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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东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6 年 5月 19 日召开的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公司 2025 年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352,658,600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
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1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231,903.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
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2、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分派方案的内容与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提案一致。4、本次权益分派实施时间距离股东会审议通过的
时间(2026年 5月 19日)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2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52,658,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1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
;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含 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
0 股派 0.108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
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
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 1个月)以内,每 10股补缴税款 0.024元
;持股 1个月以上至 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 0.012元;持股超过 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6年 6月 26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6年 6月29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6年 6月 26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6年 6月 29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
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 325号
咨询联系人:郭兆然
咨询电话:022-23916519
传真电话:022-2391651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6-23/ce9eb22a-9c8d-4a02-bfcb-bca249f2c60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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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渤海股份(000605):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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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5 月 19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2.会议地点:天津市
南开区红旗南路 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新玲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2 人,代表股份143,173,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59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3人,代表股份 62,972,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5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9人,代表股份 80,201,39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741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60 人,代表股份18,104,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133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人,代表股份17,103,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8人,代表股份 1,001,0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39%。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 1: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42,792,847 99.7338% 278,640 0.1946% 102,500 0.07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7,723,795 97.8948% 278,640 1.5390% 102,500 0.5661%
审议结果:通过。
提案 2:2025 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42,792,847 99.7338% 278,640 0.1946% 102,500 0.07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7,723,795 97.8948% 278,640 1.5390% 102,500 0.5661%
审议结果:通过。
提案 3:关于 2025 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42,785,847 99.7289% 285,640 0.1995% 102,500 0.07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7,716,795 97.8562% 285,640 1.5777% 102,500 0.5661%
审议结果:通过。
提案 4:202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42,780,847 99.7254% 278,640 0.1946% 114,500 0.08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7,711,795 97.8285% 278,640 1.5390% 114,500 0.6324%
审议结果:通过。
提案 5: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42,747,547 99.7022% 318,140 0.2222% 108,300 0.0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7,678,495 97.6446% 318,140 1.7572% 108,300 0.5982%
审议结果:通过。
提案 6:关于《渤海股份 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42,747,547 99.7022% 318,140 0.2222% 108,300 0.07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7,678,495 97.6446% 318,140 1.7572% 108,300 0.5982%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唐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35736b0e-23e2-4262-818b-7e2062a14305.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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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5-20 00:00│渤海股份(000605):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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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
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提案内容及该等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
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26年4月29日在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
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项、出席对象
、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5月19日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渤
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5月19日9:
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62人,代表股份143,173,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5985%。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2,792,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38%;反对278,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1946%;弃权1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16%。
表决结果:通过。
2.《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42,792,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38%;反对278,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1946%;弃权1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16%。
表决结果:通过。
3.《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785,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89%;反对285,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1995%;弃权10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16%。
表决结果:通过。
4.《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42,780,8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254%;反对278,6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1946%;弃权114,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80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747,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22%;反对318,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2222%;弃权10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56%。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渤海股份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747,54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022%;反对318,14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2222%;弃权108,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756%。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公司对相关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5-20/e18ef7a7-4062-46cd-b928-337d1a815a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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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0│渤海股份(00060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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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股
份”)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渤海股份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渤海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渤海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此页为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317 号的签章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03cb21c-af41-4ed0-a8fa-4900455df3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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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0│渤海股份(000605):关于渤海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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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3
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316 号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水业”)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审核了后附的《渤海
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渤海水业管理层在年度报告中披
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是渤海水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核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
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如实反映了渤海水业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渤海水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中国注册会计师:莘延成(项目合伙人)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淑琴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87,382.65 176,120.1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773.86 6,050.9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55% 3.44%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4,773.86 6,050.94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 4,773.86 劳务收 6,050.94 劳务收
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入、商 入、商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 品贸易 品贸易
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收入等 收入等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
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
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
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
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
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82,608.79 170,069.20
除上述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外,不存在其他的应扣除的营业收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1aa0da-4f8d-40c6-975c-abf70dfff3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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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0│渤海股份(00060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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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00060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9aee650-6e50-4f1a-bb4b-d3657b8320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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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4│渤海股份(00060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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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
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 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本的预案
4.00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提案
6.00 关于《渤海股份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2、以上提案详细内容见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关于〈渤海股份 2026年
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3、上述提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
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
2、登记时间:
2026年 5月 14日-5月 15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00-5:30)。
3、登记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 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有关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授权委托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
的同意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王梓
电话号码:(022)23916519
传真号码:(022)23916519
电子邮箱:dongmi@bohai-water.com
6、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54db6d8-f113-489e-819d-fc9f0bce7b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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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4│渤海股份(00060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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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根据公司薪酬制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六条 公司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坚持效益导向与市场导向相结合,构建工资效益联动、效率对标调节和工资水平调控的决
定机制。
第七条 工资总额预算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基础,与公司效益指标挂钩,结合市场对标、公司效率指标等综合确定。
第四章 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八条 董事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采用工作补贴制
1.独立董事工作补贴标准为税前 12万元/年。
2.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财务据实支付。
(二)非独立董事
公司不向非独立董事另行发放工作补贴,非独立董事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依据其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不在
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公司财务据实支付。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结合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分管工作
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领取薪酬。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兑现。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标准值的 60%
。
(三)任期激励收入: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原则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二)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担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综合公司经营
情况和个人业绩情况进行发放。
第十二条 担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
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六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薪酬自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担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
董事会聘任次月起计算,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并实行递延发放。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七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或工作补贴的发
放: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
(二)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不应发放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管理要求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原《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薪酬管理办法》(2014 年 12 月)《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4 年12月)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8ccd701-796c-49b8-9e90-6a1ab4065aeb.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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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4│渤海股份(000605):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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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股份”、“公司”)的发展战略管理,提高发展战略管理的科学性和战
略执行力,实现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渤海水业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渤海股份及各分公司、各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分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的发展战略,是指公司结合主业,在对现实状况和未来形势进行综合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制定并实施
的具有长期性和根本性的战略目标与发展规划。
第二章 发展战略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依照规定对公司发展战略管理相关事项进行前置研究讨论。
第五条 董事会发挥“定战略、作决策、防风险”作用,决定公司发展战略,确保公司战略规划与经营情况和市场环境的变化相
一致。
第六条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重大投资融资决策以及 ESG(环境、社会及公司治理)管理事项等进行研
究,并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第七条 经理层负责公司发展战略的组织执行和反馈报告。
第八条 公司战略规划事务管理部门是公司发展战略具体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发展战略的日常工作。
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负责协同配合公司发展战略的编制、实施和调整等工作。
第三章 发展战略规划制定
第九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整体战略与发展环境分析。包括上期战略规划实施情况的简要回顾总结,本期战略规划期内宏观经济、同业等外部环
境,公司所处发展阶段、市场地位、竞争优劣势等内部条件,以及面临的战略风险挑战等。
(二)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包括分析并确定公司战略愿景、战略定位、发展目标等。
(三)公司业务布局规划,包括分析并确定公司核心业务的发展策略、盈利模式、营销策略、竞争策略和支持体系等。
(四)公司战略组织安排与措施,主要包括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组织实施的路径和工作措施等。
(五)财务指标规划,包括对公司整体和各核心业务未来的关键业绩指标进行系统分析和设定。
第十条 各子公司的战略方向需与公司整体战略保持一致,并结合各自业务进行具体分析和规划。
第十一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以五年规划为主,原则上每五年制定一次。
第十二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制定程序为:由公司发展战略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编制公司发展战略规
划草案,经公司经理层初议、党委前置研究讨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批后,发布实施。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聘请战略规划咨询机构,对公司战略规划进行前期研究、工作指导和提供决策咨询意见。
第四章 发展战略规划执行和调整
第十四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通过公司年度工作安排、年度经营计划和战略行动项目等路径分解实施。公司组织各部门、各分子
公司将发展战略规划分解、落实到年度具体工作中,确保发展战略规划在各层面的执行落地。
第十五条 公司积极培育有利于发展战略实施的企业文化,重视发展战略宣传工作,及时将公司愿景、目标、发展战略规划及其
分解落实情况传递到内部各管理层级和全体员工。
第十六条 公司发展战略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对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过程监控,定期总结分析规划执行情况。原
则上每年年初,公司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向公司报告本年度战略规划实施情况,并制定下一年度工作计划。第十七条 每个发展战略
规划实施完成后,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应对该战略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董事会报告,作为下一个发展战略规划制定的参考。
第十八条 公司内外部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可能对战略目标实现产生重大影响,或公司董事会基于对经营形势的
研判,认为有必要对原有战略进行调整时,可适当调整战略规划,促进公司内部资源能力和外部环境条件的动态平衡。
第十九条 公司总体战略规划调整应充分论证研究。董事会对规划调整合理性、必要性进行审查,并出具调整意见进行论证,主
要关注产业规划是否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否符合公司的发展方向,目标制定是否符合企业现状,是否具有操作性。
第二十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修订程序比照发展战略规划制定程序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信息披露,按照上市公司相关监管规定和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原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办法》(2016 年 3 月)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战略规划事务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7a91534e-8777-4a91-9756-98650654520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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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4│渤海股份(00060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龚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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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本人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积极
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并参与各项独立董事活动,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
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龚国伟,男,1961年5月生,财务会计专业,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副教授。现任贵州麻卡文化旅游投资有限公司监事。曾任
北京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会计教研室主任,联合远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环亚太科技集团公司副总裁,北京
达因集团公司财务总监,中大会计师事务所总经理,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北京萨尼威投资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监事,北京雷科防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0年2月1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
026年2月13日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已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
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8次,本人本着有利于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出发,在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之后,对董事会所
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龚国伟 8 8 0 0
2025年,本人未对董事会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公司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加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龚国伟 5 5 0 0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共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4次会议,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预算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
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
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
作总结等内容,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出席提名委员会2次会议,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制度等相关规定,就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
任和义务。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共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等
进行了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编制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
审计工作总结,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掌握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和工作进展,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重点,积极参加公司股东会,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关注公司与投资
者在互动易平台的互动交流等。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能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召开董事会前,认
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并查阅议案内容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准备工作。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八)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通过审阅书面报告、
电话沟通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及时关注重大事项进展,关注外部环境及市
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
见和建议。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认真准备会议材料,为本人行使职权、独立判断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和有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资子公司债务展期暨关联交易、二级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
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等议案。本人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认为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生产经营需要,均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和政府指导的物价文件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
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
不良的影响。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
2025年,公司审议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本人在会议召开前认真审阅相关资料,认为本次延期履行关于避免同业
竞争的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
经营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相关事项
2025年,公司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定期报告等议案,并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
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审阅了上述议案,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沟通,认为公司对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
见。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公司审议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本人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具备足够的能力和良好的诚信情况,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符合监管
部门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薪酬事项
2025年,公司审议了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经核查,本人认为上述人员的提名和
聘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对董事、独
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公司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核定情况、经营业绩考核指标
以及工资总额清算、工资总额预算等相关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资料。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始终保持自身的独立性,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
相关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不断地学习,提升自身的履职能力,在董事会中切实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
、专业咨询作用,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龚国伟
日期:2026年4月28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22acbe2e-a9e8-4a01-b75e-da101f637b3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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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4│渤海股份(000605):制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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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000605):制度管理办法。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17af56de-62ae-4c75-a02c-24fe8d0fb15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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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4│渤海股份(00060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段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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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00060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段咏)。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ed996ed-5f23-4f88-ab2f-b54bbf4cc23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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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4│渤海股份(000605):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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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000605):内部审计管理制度。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0a6585b-8b18-4724-8094-cc663af4362a.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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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4│渤海股份(00060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汪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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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本人作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
原则,忠实勤勉履行职责,按时出席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并参与各项独立董事活动,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发挥独立
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5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汪斌,男,1970年12月生,动力工程专业,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研究员。现任北京高精尖科技开发院院长。曾任北京科技大
学团委科技辅导员,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天人公司项目经理,北京仁创科技集团副总裁,上海杰事杰新材料集团副总裁,中科院创业投
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华禹共赢(北京)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联席总裁,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人自2020年2月1
0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于2026年2月13日任期届满,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薪酬与考核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中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同时,本人已对2025年度独立性情
况进行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8次,本人本着有利于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出发,在认真审议董事会议案之后,对董事会所
有议案投了赞成票,并对有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汪斌 8 8 0 0
2025年,本人未对董事会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二)出席公司股东会情况
2025年,公司共计召开5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参加股东会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汪斌 5 5 0 0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共主持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会议,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制度等相关规定,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核定情况、经营业绩考核指标以及工资总
额清算、工资总额预算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出席审计委员会4次会议,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制度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定期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预算报告、内部控制报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
监督职责情况报告、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办法、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财务状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
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同时,认真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等
内容,充分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期间,共出席战略委员会4次会议,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
制度等相关规定,就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调整公司组
织架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充分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四)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共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3次,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全资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等
进行了审议,独立、客观、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进行表决,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相关职责。
(五)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本人未提议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未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等,不存在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六)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5年,本人听取了公司内部审计机构编制的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和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并就相关情况进
行了必要沟通,密切关注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公正。
(七)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相关工作
1、本人始终将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作为履职重点,参加公司股东会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交流,关注公司与投资者在互
动易平台的互动交流等。
2、本人积极关注公司的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和法人治理结构,能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在召开董
事会前,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并查阅议案内容相关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准备工作。
3、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
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八)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与管理层沟通交流,通过审阅书面报告等方式,深入了解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
,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通过现场会议、电话沟通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保持密切联系,认真听取独立董事的意
见和建议。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开展工作,认真准备会议材料,不断强化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沟通协作,为本人行使职权、独
立判断提供了便利的条件和有力的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5年,公司审议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补充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全资子公司债务展期暨关联交易、二级全资子公司签订日常经
营合同暨关联交易等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认为2025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符合生产经营
需要,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和政府指导的物价文件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也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
能力产生不良的影响。
(二)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
2025年,公司审议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延期履行的议案。本人会前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认为本次延期履行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
承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
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相关事项
2025年,公司审议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定期报告等议案,并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
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本人认真审阅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定期报告,并就相关情况进行了必要沟通,认
为公司对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定期报告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
面确认意见。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公司审议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真审核了审计机构相关资料,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与经验,具备足够的能力和良好的诚信情况,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符合监管部门及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薪酬事项
2025年,公司审议了提名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聘任公司总法律顾问的议案。本人认真审阅了上述议案,认为上述
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
等对董事、独立董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要求。公司审议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及薪酬核定情况、经营
业绩考核指标以及工资总额清算、工资总额预算等相关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核。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5年,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等
相关制度要求,保持自身独立性,在董事会中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密切关注公司治理及重大事项情况,通
过客观、公正、独立的判断,对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提出建议,推动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持续维护好公司整体利
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汪斌
日期:2026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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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2│渤海股份(000605):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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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按照既定的战略目标,切实履行职责,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任务,总
体成效显著。现将公司董事会2025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第一部分 2025 年工作回顾
一、2025 年度董事会经营成果及主要工作
(一)经营成果
2025年,公司面对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积极应对外部环境变化,努力克服各种不利因素的影响,保证了总体经营情况的持续稳
定,全年指标完成情况如下:2025年实现营业收入 1,873,826,463.89元,实现利润总额 67,928,489.79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净利润为 8,526,225.73元;截至 2025年末,资产总计为 8,163,883,428.05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125,684,860.
76元。
(二)董事会依法履行职责,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2025年,为进一步完善治理结构,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公司修订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公司董事会切实履行《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根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制度开展工作,以认真
负责的态度组织董事会和股东会的召开,忠实勤勉履行职责。
1、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共召开 8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44 项议案,会议议案涉及定期报告、担保额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同
业竞争承诺延期、组织架构调整、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修订等多项重大事项。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董事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切实保障了董事会决策
的规范性和高效性,确保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顺利开展。
2、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及会议召开情况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2025年,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的相关规定,积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能力,为董事会决策提供了专业建议
和有力支撑,推动了公司合规健康发展。
3、股东会的召开情况
2025年,公司董事会召集并组织召开了 1次年度股东会,4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 14 项提案,会议全部采取了现场表决与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充分保障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和投票权,切实维护了投资者权益。公司董事会及时贯彻
落实股东会的各项决议,并落实了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开展的工作。
4、独立董事履职情况
2025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诚实、勤勉、
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关注公司重大经营决策,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按要求发表客观、公正的意见,
注重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法人治理和经营管理提供专业支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为董事会科学决策提供有
力保障。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 2025年度述职报告》。
5、信息披露管理工作
2025年,为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市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修
订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公司董事会严格遵守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
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等临时公告
,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
6、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2025年,公司不断加强与投资者之间常态化的沟通与交流,逐步丰富投资者沟通渠道,通过电子邮箱、投资者专线以及互动平台
等多种渠道与投资者互动,增强互动性与透明度,全面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股东会,为股东提供便利,切实维
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7、市值管理及 ESG建设工作
2025年,为加强市值管理工作,增强投资者回报,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号——市值管理》的相关规定,公
司结合实际制定了《市值管理制度》,从制度机制方面为市值管理工作依法合规开展提供了保障和支撑。公司坚持绿色发展,积极响
应国家“双碳”战略,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对标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可持续发展的相关规则指引和可持续发展的先进行业企业,编
制并披露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传递企业价值,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二、公司利润分配及分红派息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关于利润分配及股本转增方案的要求,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526,225.73 元。根据《公司章程》等规定,董
事会拟定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为:以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总股本 352,658,600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12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231,903.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除
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部分 2026 年工作思路
一、深化改革深耕主业,构建协同发展新格局
公司聚焦高质量发展这一首要任务,坚持稳中求进、提质增效,以深化国企改革为动力,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防范化解风险为
底线,全力做强做优核心主业,持续提升价值创造能力、核心竞争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十五五”稳健开局。
1、深耕主责主业,构建核心业务新格局。强化规划战略引领,高质量完成“十五五”总体发展规划编制。推动区域资源整合,
提升安全保障能力,并通过多种方式力争在拓展增量上实现新发展。筑牢基础设施“硬底盘”,推进实施老旧供水供热管网改造,设
施智能化改造,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与更新改造、节能降耗、数字化转型等相结合,提质增效,为安全稳定运行提供坚实支撑。
2、深化改革攻坚,激发内生发展新动能。持续完善权责法定、权责透明、协调运转、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转机制,推
动公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深入开展公司制度体系建设,强化制度宣贯、执行与考核。深化市场化经营机制改革,不断优化
绩效考核体系、薪酬分配机制,加大高层次、复合型人才引进力度,搭建职业发展路径,推动“人才强企”战略升级。增强科技创新
核心竞争力,依托“科技创新工作室”等平台,推动微创新与技术攻关;持续加强科技型企业培育。
3、筑牢风险防线,护航安全发展新征程。构建全域覆盖的“大风控”体系,完善合规体系,筑牢高质量发展风控屏障。实施财
务稳健性提升工程,持续优化融资结构,加强全面预算管理与现金流动态监控,提高资金集中度、周转效率与使用效益。推动安全生
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防范化解各类矛盾风险,坚决守牢安全底线。
二、履职尽责高效运作,完善董事会决策机制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董事会建设,提高会议质效,确保董事会高效合规运作。发挥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
重要作用,为其开展工作提供履职保障。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将依法充分履职,通过参加专题调研、实地考察、审查报告
和报表资料、问询相关人员等方式,主动了解已发生和可能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其进展情况,评估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全面掌握公
司运作情况,适时给予专业可行的建议或意见,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持续规范信息披露,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董事会将继续按照相关监管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编制并披露公司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断提升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与及时性,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
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互动关系。同时,严格做好内幕信息保密管理,特别是加强对内部信息报告、内幕信
息知情人的管理,不断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
四、高度重视业务培训,提升规范化运作水平
公司将积极组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监管机构组织的各项培训,结合公司经营管理中的实际需求,围绕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关联交易、市值管理、股东减持行为规范与内幕信息管理等业务知识进行专题培训,不断加强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对上市公司治理的合规意识与风险责任意识,切实提升公司的规范运作水平。
五、持续完善风控体系,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公司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强化合规管理,持续完善风险防控体系,结合监管政策更新与公司发展实际,修订完善相关配套制
度,提升公司治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持续关注公司重点领域风险管理情况,积极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风险,通过不断监督、
持续改进,有效防范化解各类矛盾风险。推进 ESG 建设,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与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有
机融合,实现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在资本市场上增强企业可持续性与抗风险能力,传递企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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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2│渤海股份(000605):关于渤海股份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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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国·北京目 录
1、专项审核报告 1-2
2、附表 3-4
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318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股份公司”)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对后附的《上市
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进行了专项审核。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印发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
022]26号)等有关规定,编制和披露汇总表、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审核证据是渤海股份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
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汇总表发表专项审核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
守则,我们独立于渤海股份公司,并履行了职业道德方 面的其他责任,我们同时遵循了适用于公众利益实体的独立性要求。我们计
划和执行审核工作以对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检查会计记录、重新计算相关项目
金额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我们认为,后附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
审计渤海股份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为了更好地理解渤海股份公司 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
读。
本审核报告仅供渤海股份公司 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中国注册会计师:莘延成(项目合伙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淑琴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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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2│渤海股份(000605):关于《渤海股份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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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渤海股份 202
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渤海股份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
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一)独立董事工作补贴
1.独立董事工作补贴标准为税前 12万元/年。
2.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财务据实支付。
(二)非独立董事薪酬
公司不向非独立董事另行发放工作补贴,非独立董事依据其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不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
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公司财务据实支付。
三、其他规定
(一)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二)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担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综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个人业绩
情况进行发放。
(四)担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
数据开展。
(五)独立董事薪酬自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担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薪酬自董事会聘任次月起计
算,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并实行递延发放。
(六)董事的薪酬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七)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八)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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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2│渤海股份(00060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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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渤
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
对公司2025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
的责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
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
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一)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
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二)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
(三)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内部控制审计意见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1、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评价的范围涵盖了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2、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00%。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架构与治理结构、规章制度管理、风险评估、财务管理、融资管理、投资管理、
采购管理、资产管理、销售业务、建设项目管理、担保管理、合同管理、信息化管理、内部监督与评价等。
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组织架构与治理结构、规章制度管理、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
信息化管理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6、无其他说明事项。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
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
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分类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性水平≤错报
重要缺陷 重要性水平的50%≤错报<重要性水平
一般缺陷 错报<重要性水平的50%
其中,本公司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5%作为重要性水平。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注册会计师发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公司对已经披露的财务报表出现的重大差错进行错报更正;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4)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分类 定量标准
重大缺陷 重要性水平≤错报
重要缺陷 重要性水平的50%≤错报<重要性水平
一般缺陷 错报<重要性水平的50%
其中,本公司以所有者权益总额的1.5%作为重要性水平。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应认定为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1)公司决策程序导致重大损失;
(2)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3)媒体出现负面新闻涉及面广且负面影响一直未能消除;
(4)公司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5)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6)公司受到证监会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警告。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置自查、评价及整改的内部监管机制,公司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能够及
时进行调整和改善,该缺陷按照前述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不属于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且对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评价结
论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公司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在日常运行中可能存在一般缺陷,由于公司内部控制设置自查、评价及整改的内部监管机制,公司对于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
能够及时进行调整和改善,该缺陷按照前述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不属于内部控制重大或重要缺陷,且对公司内部控制整体有效性
评价结论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一)公司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2025年度,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要求,明确风险控制要点,通过实施系列管控措施,合理保证经营管理的
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和效果。未来期间,根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目标任务,公司
将继续深化风险导向型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强化内部控制监督,优化内部控制流程,提
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
(二)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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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2│渤海股份(000605):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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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渤海水业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
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亚太”)
(2)成立日期:2013年 1月 18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47号天行建商务大厦 20层 2206(5)首席合伙人:王增明
(6)人员信息:2024 年末合伙人 93 人,注册会计师 482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180余人。
(7)审计收入:2024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 7.04亿元,审计业务收入 6.8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3.01亿元。
(8)业务情况: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40 家(含 H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
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 0.61亿元。
(9)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中审亚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8,510.76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4亿元,相关职业
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2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5年 8月 29日召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于 2025年 9月 15日召开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同意聘任中审亚太作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2025 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一)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中审亚
太对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核查并出
具了专项审计报告。经审计,中审亚太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5 年 1
2 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审亚太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范围和时间安排、审计项目组的人员
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情况、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及对于需要重点关注的事项的初步判断、初审意见
等与公司审计委员会及相关治理层人员进行了沟通。
(三)中审亚太具备相关业务的审计从业资格,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按时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审计工作。在审
计工作中,中审亚太及其审计成员始终保持了形式上和实质上的双重独立,恪守了职业道德基本原则。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对中审亚太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5年 8月 22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
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
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会议同意公司续聘中审亚太为公司 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 1月,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亚太召开了关于 2025年度审计计划的沟通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听取了会计师关于 20
25年度审计范围、时间和人员安排、审计策略、重要审计事项、审计应对程序等相关事项的汇报,并提出了具体建议和要求。
(三)审计委员会于 2026年 4月向中审亚太发出《督促函》,督促中审亚太严格按照年报的审计进度时间表合理安排审计进度
,确保在约定的期限准时提交审计报告。
(四)2026 年 4月,在中审亚太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计委员会与中审亚太召开了关于 2025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的沟
通会,就公司经营情况、重大审计发现、关键审计事项等方面进行了沟通,及时掌握年审工作的具体情况并督促审计机构依据审计计
划按时提交 2025年度审计报告。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充分利用专业知识,主动、积极、充分地发挥职能,对中审亚太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
等进行审查,督促其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审亚太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对公司进行审计期间
,勤勉尽责,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
完整、清晰、及时。
未来,审计委员会将继续切实履行职责,继续加强对公司的审计指导,促进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体系,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稳
健发展,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a565608-beac-4430-862a-21f24f909fb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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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2│渤海股份(000605):渤海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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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000605):渤海股份2025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a0b0268-6e07-4fe5-a845-4d936f63c50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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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2│渤海股份(000605):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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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完善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体系及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根据公司战略
规划及经营发展需求,公司于 202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调整后的组织架构如下: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9f647350-52c8-4b44-b097-34e938c30e9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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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2│渤海股份(000605):关于《渤海股份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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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及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相关制度的规定,制定《渤海
股份 2026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渤海股份 20
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结合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分管工作
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领取薪酬。
三、薪酬构成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年薪
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
(二)绩效年薪
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兑现。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标准值的 60%。
(三)任期激励收入
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四、其他规定
(一)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综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个人业绩情况进行发放。
(二)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董事会聘任次月起计算,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
执行并实行递延发放。
(四)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五)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管理要求执行。
(六)本方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之日起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af81039-23bf-407e-98c6-0bf6415045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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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2│渤海股份(000605):008-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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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真实反映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截至 2025年 12月31 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情况,基于谨慎
性原则,根据《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对截至 2025年 12月 31日存在减值
迹象的相关资产进行测试判断,遵循谨慎性原则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一、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
经过公司对 2025年末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合同资产、在
建工程、商誉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其中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33,851,087.99 元;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 2,445,252.51元;
合同资产计提减值准备-395,268.23元;在建工程计提减值准备 1,454,211.90元;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29,453,785.78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 2025年 1月 1日至 2025年 12月31 日。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 2025 年度合
并报表利润总额66,809,069.95元。
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依据
(一)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
1、不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对于由《企业会计准则第 14号——收入》规范的交易形成的不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
,公司采用简化方法,即始终按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
(1)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公司对除单项认定的应收账款,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
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账龄组合 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范围内企业发组合 2:无风险组合
生关联交易产生的应收账款
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与整个存续期预期
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率(%)
6个月以内 0
6个月至 1年 3
1至 2年 5
2至 3年 20
3至 4年 40
4至 5年 60
5年以上 100
(2)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
采用按客户应收账款发生日作为计算账龄的起点。对于存在多笔业务的客户,账龄的计算根据每笔业务对应发生的日期作为账龄
发生日期分别计算账龄最终收回的时间。
(3)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标准
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标准:公司对金额重大且信用风险明显较低,以及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或确认已发生
信用减值的应收账款,按照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
2、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租赁应收款。
对于包含重大融资成分的应收账款和租赁应收款,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基于账
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和单项计提的判断标准同不含融资成分的认定标准一致。
(二)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其他应收款按照一般方法,即“三阶段”模型计量损失准备:
1、按照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组合类别及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账龄和款项性质将其他应收款划分为若干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组合名称 确定组合的依据
组合 1:账龄组合 以账龄作为信用风险特征
组合 2:无风险组合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并范围内企业发
生关联交易产生的其他应收款;
押金、保证金、员工借款、自来水公司代收污水处
理费等其他代收性质的往来款
其他应收账款账龄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如下:
账龄
6个月以内 0
6个月至 1年 3
1至 2年 5
2至 3年 20
3至 4年 40
4至 5年 60
5年以上 100
6个月以内
6个月至 1年
1至 2年
2至 3年
3至 4年
4至 5年
0
3
5
20
40
60
5年以上 100
2、基于账龄确认信用风险特征组合的账龄计算方法:采用按客户其他应收款发生日作为计算账龄的起点。对于存在多笔业务的
客户,账龄的计算根据每笔业务对应发生的日期作为账龄发生日期分别计算账龄最终收回的时间。
3、按照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判断标准:公司对金额重大且信用风险明显较低,以及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已显著增加或确认已
发生信用减值的其他应收款,按照单项认定计提坏账准备。
(三)合同资产
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在组合基础上按照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提预期减值损失
。
(四)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商誉
对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权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联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等非流动非金融资产,本公司于资
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商誉、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和
尚未达到预定用途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均进行减值测试。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
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资产的公允价值根据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确定;不存
在销售协议但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公允价值按照该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不存在销售协议和资产活跃市场的,则以可获取的最佳信
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
直接费用。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
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
,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
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
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
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
2021年公司购买衡水精臻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精臻环保”)100%股权,构成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并据此确认合并
商誉。2025年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号——资产减值》和相关会计政策,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商誉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本公司
采用预计未来现金流现值的方法计算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经评估测试,下属子公司精臻环保的商誉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低于该资产组
的账面价值,本期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29,453,785.78元。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95430d6-8e20-48d7-ad25-6700b1152c5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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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2│渤海股份(000605):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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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要求,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 2025 年度在任独立董事龚国伟先生
、段咏女士、汪斌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龚国伟先生、段咏女士、汪斌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
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
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810d09be-f22b-4d81-ba10-7841d0f1941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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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2│渤海股份(000605):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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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议程序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年
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议案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
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5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526,225.73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本年度末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601,486,078.48元,本年度
末母公司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 14,551,269.40元。公司 2025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352,65
8,600股为基数,以母公司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向全体股东按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 0.12 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 4,231,903
.2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除上述现金分红外,本次分配不送红股,不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
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的原则,在利润分配实施公告中
披露按公司最新总股本计算的分配比例。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具体指标说明如下:
项目 本年度 上年度 上上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4,231,903.20 7,053,172.00 7,053,172.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526,225.73 16,091,190.60 20,121,787.89
净利润(元)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601,486,078.48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14,551,269.40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是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8,338,247.2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14,913,068.07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8,338,247.20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额(元)
是否触及《股票上市规 否
则》第 9.8.1 条第(九)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其他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条第(九)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
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
支出安排以及投资者回报等因素,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现金
分红制度》中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2、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2b004a8-1f96-48e7-9454-4de91ad074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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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1│渤海股份(000605):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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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000605):2026年一季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64049cc0-bccd-4100-b60a-221cad66a75e.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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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1│渤海股份(000605):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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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 2026年 4月 18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4月 28日 10:00以现场结合通信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应参会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其中:张树涛先生、魏先华先生以通信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其他董事以现
场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新玲女士主持,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2、《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3、《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4、《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5、《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6、《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5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报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
7、《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8、《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2026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9、《关于修订<发展战略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10、《关于修订<内部审计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11、《关于修订<制度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制度管理办法》。
12、《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关联董事李思杰先生、段咏女士、魏先华先生在本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
次会议审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3、《关于<渤海股份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公司全体董事均在本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渤海股份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14、《关于<渤海股份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渤海股份 2026年度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关联董事梁赓先生在本议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15、《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架构的公告》。
16、《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同意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详细内容见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第三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4、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3192486c-8f26-4d94-8d53-c99db23300b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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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1│渤海股份(000605):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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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000605):2025年年度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d2ce989d-41ef-4097-9480-01e2fa5973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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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1│渤海股份(00060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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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000605):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bcca83a-f7db-4c77-b9af-a9ea38a8c14e.PDF
【2.财报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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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渤海股份:2025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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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500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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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9│渤海股份:2026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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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6-04-29/12252450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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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8│渤海股份:2025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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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10-28/122474421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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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8-30│渤海股份:2025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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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8-30/122462699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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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渤海股份:2024年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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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3277.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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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25│渤海股份:2025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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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5-04-25/122327329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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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31│渤海股份:2024年三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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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10-31/122157238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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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8-30│渤海股份:2024年半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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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8-30/122105388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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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4-30│渤海股份:2024年一季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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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atic.cninfo.com.cn/finalpage/2024-04-30/1219925980.PDF
〖免责条款〗
1、本公司力求但不保证提供的任何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原创性等,投资者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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