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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605(渤海股份)最新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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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000605 渤海股份 更新日期:2026-03-01◇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 │2026-02-13 20:19 │渤海股份(0006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 │2026-02-13 20:19 │渤海股份(0006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 │2026-02-13 20:17 │渤海股份(000605):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公告 │ ├─────────┼──────────────────────────────────────────────┤ │2026-02-13 20:16 │渤海股份(000605):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1-28 20:53 │渤海股份(000605):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 │2026-01-28 20:52 │渤海股份(00060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李思杰) │ ├─────────┼──────────────────────────────────────────────┤ │2026-01-28 20:52 │渤海股份(00060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段咏) │ ├─────────┼──────────────────────────────────────────────┤ │2026-01-28 20:52 │渤海股份(000605):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魏先华) │ ├─────────┼──────────────────────────────────────────────┤ │2026-01-28 20:52 │渤海股份(000605):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 ├─────────┼──────────────────────────────────────────────┤ │2026-01-28 20:52 │渤海股份(000605):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李思杰) │ └─────────┴──────────────────────────────────────────────┘ ─────────┬──────────────────────────────────────────────── 2026-02-13 20:19│渤海股份(0006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 致: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 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 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提案内容及该等提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 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 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 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分别于 2026年 1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以下简称为“会议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 、审议事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2026年2月13日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325号渤 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董事长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2月13日9: 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经查验,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57人,代表股份143,437,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6731%。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交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知中所列明的全部提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1.01《选举王新玲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同意142,193,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328%。 表决结果:当选。 1.02《选举韩宏大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同意142,19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363%。 表决结果:当选。 1.03《选举侯双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同意142,19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363%。 表决结果:当选。 1.04《选举梁赓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同意142,198,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363%。 表决结果:当选。 1.05《选举李建新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同意142,198,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363%。 表决结果:当选。 1.06《选举张树涛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同意142,198,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363%。 表决结果:当选。 2.《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2.01《选举李思杰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同意142,198,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363%。 表决结果:当选。 2.02《选举段咏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 表决情况:同意142,198,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363%。 表决结果:当选。 2.03《选举魏先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提案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同意142,198,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1363%。 表决结果:当选。 3.《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17,872,15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7.2997%;反对494,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2.6943%;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60%。表决本提案时,关联股东回避。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142,940,2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6535%;反对49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 有表决权股份的0.3457%;弃权1,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8%。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确定最终表 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公司对相关提案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 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668a616a-c283-4bb6-9c59-c3f375c85391.PDF ─────────┬──────────────────────────────────────────────── 2026-02-13 20:19│渤海股份(000605):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2月 13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 2 月 13 日 9:15-9:25,9:30-11:30,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2月 13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2.会议地点:天津市 南开区红旗南路 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新玲女士。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7人,代表股份 143,437,21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673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人,代表股份 62,859,5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7.824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5人,代表股份 80,577,6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486%。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5 人,代表股份 18,368,15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0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人,代表股份 16,990,86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79%。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54人,代表股份 1,377,2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05%。 8.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1.表决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表决结果: 提案 1 关于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提案 1.01 选举王新玲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193,34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2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24,2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281%。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1.02 选举韩宏大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19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29,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553%。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1.03 选举侯双江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19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29,28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553%。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1.04 选举梁赓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198,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29,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553%。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1.05 选举李建新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198,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29,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553%。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1.06 选举张树涛为第九届董事会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198,3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29,2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553%。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2 关于选举公司独立董事的提案 提案 2.01 选举李思杰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198,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29,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553%。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2.02 选举段咏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198,33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29,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553%。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2.03 选举魏先华为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42,198,3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363%。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129,28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553%。 表决结果:当选。 提案 3 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7,872,159 97.2997% 494,900 2.6943% 1,100 0.00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7,872,159 97.2997% 494,900 2.6943% 1,100 0.0060% 审议结果:通过。 本提案涉及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预计的交易对手方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 )及其所控制的企业,水务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兴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津公司”)的一致行动人,因此,水务集 团和兴津公司为本提案的关联股东,在本提案的审议中回避表决。 提案 4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提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总表决情况 142,940,211 99.6535% 495,900 0.3457% 1,100 0.00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7,871,159 97.2942% 495,900 2.6998% 1,100 0.0060% 审议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冠、何敏。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41c3724f-f300-4f2a-ae16-82c6b8253908.PDF ─────────┬──────────────────────────────────────────────── 2026-02-13 20:17│渤海股份(000605):关于变更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公告 ─────────┴────────────────────────────────────────────────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现将变更信息公告如下: 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办公地址 北京顺义区南法信镇机场北街 8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 325号 号院 2幢航港国际大厦 9层 902 邮政编码 101300 300381 联系电话 010-89586598 022-23916519 传真号码 010-89586920 022-23916519 电子邮箱 dongmi@bohai-water.com 以上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正式启用,除上述变更外,公司其他联系方式保持不变,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2-14/3e839a1d-b629-4fa3-bfc5-e1dd9f941711.PDF ─────────┬──────────────────────────────────────────────── 2026-02-13 20:16│渤海股份(000605):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 2026年 2月 11日以电 子邮件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26年 2月 13日 16:00以现场结合通信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应参会董事 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 9人(其中:侯双江先生、张树涛先生、魏先华先生以通信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 其他董事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情况),无缺席情况。 4、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推举王新玲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高管列席了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关于选举王新玲女士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选举王新玲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长,任职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 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任职期限届满之日止。王新玲女士简历详见附件。 2、《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获得表决通过。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具体情 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选举段咏女士、李思杰先生、魏先华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段咏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2)战略委员会 选举王新玲女士、魏先华先生、侯双江先生为第九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王新玲女士担任主任委员。 (3)提名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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