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05 渤海股份 更新日期:2026-05-17◇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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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0 │渤海股份(00060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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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0 │渤海股份(000605):关于渤海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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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0 │渤海股份(00060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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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4 │渤海股份(00060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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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4 │渤海股份(00060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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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4 │渤海股份(000605):发展战略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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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4 │渤海股份(00060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龚国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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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4 │渤海股份(000605):制度管理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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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4 │渤海股份(000605):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段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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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4 │渤海股份(000605):内部审计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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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0│渤海股份(00060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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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股
份”)2025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渤海股份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渤海股份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
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
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渤海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此页为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317 号的签章页,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003cb21c-af41-4ed0-a8fa-4900455df306.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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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0│渤海股份(000605):关于渤海股份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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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审核报告 1-2
二、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明细表 3
关于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审亚太审字(2026)005316 号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在审计了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水业”)2025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
年度的合并及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的基础上,审核了后附的《渤海
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一、 管理层的责任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渤海水业管理层在年度报告中披
露营业收入扣除情况及扣除后的营业收入金额,编制和对外报送、披露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是渤海水业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核工
作。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我们遵守执业道德守则,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
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检查有关会计资料与文件、检查会计记录以及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
核工作为提出审核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后附的《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披露,如实反映了渤海水业营业收入扣除事项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本审核报告仅供渤海水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与营业收入扣除事项使用,不适用于其他用途。
中国注册会计师:莘延成(项目合伙人)
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朱淑琴
中国·北京 二〇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附表
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情况表
项目 本年度 具体扣除 上年度 具体扣除
(万元) 情况 (万元) 情况
营业收入金额 187,382.65 176,120.13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 4,773.86 6,050.94
营业收入扣除项目合计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2.55% 3.44%
一、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 4,773.86 6,050.94
1.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如出租固定资产、无形 4,773.86 劳务收 6,050.94 劳务收
资产、包装物,销售材料,用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入、商 入、商
经营受托管理业务等实现的收入,以及虽计入主营业务收 品贸易 品贸易
入,但属于上市公司正常经营之外的收入。 收入等 收入等
2.不具备资质的类金融业务收入,如拆出资金利息收入;
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的类金融业务所产生的
收入,如担保、商业保理、小额贷款、融资租赁、典当等
业务形成的收入,为销售主营产品而开展的融资租赁业务
除外。
3.本会计年度以及上一会计年度新增贸易业务所产生的收
入。
4.与上市公司现有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关联交易产生的收
入。
5.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收入。
6. 未形成或难以形成稳定业务模式的业务所产生的收入。
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小计
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
1.未显著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时间分布或金额
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2.不具有真实业务的交易产生的收入。如以自我交易的方
式实现的虚假收入,利用互联网技术手段或其他方法构造
交易产生的虚假收入等。
3.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业务产生的收入。
4.本会计年度以显失公允的对价或非交易方式取得的企业
合并的子公司或业务产生的收入。
5.审计意见中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收入。
6.其他不具有商业合理性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收入。
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小计
三、与主营业务无关或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其他收入
营业收入扣除后金额 182,608.79 170,069.20
除上述正常经营之外的其他业务收入外,不存在其他的应扣除的营业收入。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e41aa0da-4f8d-40c6-975c-abf70dfff34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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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50│渤海股份(00060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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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000605):2025年年度审计报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59aee650-6e50-4f1a-bb4b-d3657b83207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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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4│渤海股份(000605):关于召开2025年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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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年年度股东会
2、股东会的召集人:董事会。公司于 2026年 4月 28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年年度股
东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 2026年 5月 19日召开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年 5月 19日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9:25,9:30-11:30,13:00-1
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6年 5月 19日 9:15至 15:00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会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网络投票
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2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6年 5月 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可出席。股
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 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会提案编码表
提案 提案名称 提案类型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2.00 2025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非累积投票提案 √
3.00 关于 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本的预案
4.00 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非累积投票提案 √
5.00 关于修订《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 非累积投票提案 √
度》的提案
6.00 关于《渤海股份 2026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 非累积投票提案 √
提案
2、以上提案详细内容见 2026年 4月 29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
议决议公告》、《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2025年年度报告摘要》、《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和《关于〈渤海股份 2026年
度董事薪酬方案〉的公告》。
3、上述提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不存在需要回避表决的股东。
4、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
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
2、登记时间:
2026年 5月 14日-5月 15日(上午 8:30-11:30下午 2:00-5:30)。
3、登记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 325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董事会办公室)。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有关要求:
因故无法出席会议的股东,可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在授权委托书中须明确载明对股东会拟表决的每一事项
的同意或反对意向,未明确载明的,视为代理人有自行表决权。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姓名:王梓
电话号码:(022)23916519
传真号码:(022)23916519
电子邮箱:dongmi@bohai-water.com
6、会议费用: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往返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2。
五、备查文件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6-04-29/454db6d8-f113-489e-819d-fc9f0bce7b0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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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4-28 22:44│渤海股份(000605):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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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规范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管理,健全公司薪酬管理体系,建立科
学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一)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
(二)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
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分配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薪酬与公司长远发展和利益相结合原则;
(二)坚持薪酬与权、责、利相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结合的原则;
(四)坚持薪酬与年度绩效考核相匹配的原则;
(五)坚持激励与约束并重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考核管理机构,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方案,根据公司薪酬制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
第五条 公司董事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股东会决定,并予以披露。董事会或者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对董事个人进行评价或者讨论其薪酬时,该董事应当回避。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拟定,报董事会批准,向股东会说明,并予以充分披露。
第三章 工资总额决定机制
第六条 公司建立工资总额决定机制。坚持效益导向与市场导向相结合,构建工资效益联动、效率对标调节和工资水平调控的决
定机制。
第七条 工资总额预算以上年度工资总额清算额为基础,与公司效益指标挂钩,结合市场对标、公司效率指标等综合确定。
第四章 薪酬的构成及标准
第八条 董事薪酬标准
(一)独立董事采用工作补贴制
1.独立董事工作补贴标准为税前 12万元/年。
2.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交通费、食宿费及按《公司章程》行使职权所需的合理费用由公司财务据实支付。
(二)非独立董事
公司不向非独立董事另行发放工作补贴,非独立董事按照本制度的规定,依据其具体任职岗位、绩效考核结果等领取薪酬。不在
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其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公司财务据实支付。
第九条 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按照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或岗位,根据公司现行的薪酬制度,结合公司业绩指标达成情况、分管工作
职责及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综合考核领取薪酬。
第十条 在公司担任职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结构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任期激励收入三部分组成。
(一)基本年薪:基本年薪是年度基本收入。
(二)绩效年薪:绩效年薪根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兑现。绩效年薪占比原则上不低于基本年薪与绩效年薪标准值的 60%
。
(三)任期激励收入:任期激励收入根据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进行兑现。
第五章 绩效考核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评价由董事会下设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组织。考核原则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履职评价采取自我评价、相互评价等方式进行。
(二)不在公司担任任何工作职务的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均不参与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
(三)担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公司内部与薪酬挂钩的绩效考核标准进行考核,综合公司经营
情况和个人业绩情况进行发放。
第十二条 担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比例的绩效薪酬在年度报告披露和绩效评价后支付,绩效评
价依据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开展。
第六章 薪酬发放
第十三条 独立董事薪酬自股东会批准任职当月起计算,按月发放;担任公司内部其他职务的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自
董事会聘任次月起计算,基本薪酬按月发放,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的发放按照公司相关薪酬制度执行并实行递延发放。
第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均包含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由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第七章 薪酬止付与追索
第十五条 公司因财务造假等错报对财务报告进行追溯重述时,应当及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予以重
新考核并相应追回超额发放部分。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或者对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违法违规行为负有过错
的,公司应当根据情节轻重减少、停止支付未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励收入,并对相关行为发生期间已经支付的绩效薪酬和任期激
励收入进行全额或部分追回。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取消其绩效薪酬、任期激励收入或工作补贴的发
放:
(一)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或被深圳证券交易所予以公开谴责或宣布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的;
(二)严重失职或者滥用职权的;
(三)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
(四)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不应发放的其他情形。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本制度生效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相冲突的,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管理要求为准。
第十九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原《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监事薪酬管理办法》(2014 年 12 月)《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2014 年12月)同时废止。
http://disc.static.sz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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