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公告☆ ◇000605 渤海股份 更新日期:2024-12-26◇ 通达信沪深京F10
★本栏包括【1.公告列表】【2.财报链接】
【1.公告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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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40 │渤海股份(000605):担保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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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29 │渤海股份(000605):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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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29 │渤海股份(000605):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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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7:20 │渤海股份(000605):担保进展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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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42 │渤海股份(000605):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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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42 │渤海股份(000605):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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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41 │渤海股份(000605):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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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39 │渤海股份(000605):关于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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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9:14 │渤海股份(000605):关于召开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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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06 19:12 │渤海股份(000605):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
│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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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6 16:40│渤海股份(000605):担保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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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市房信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信供热”)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由于业务
发展需要,房信供热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天津分行”)签订《融资额度协议》和《流动
资金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融资金额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期限为 12 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
有限公司与浦发银行天津分行已签署相应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和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提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142,47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对房信供热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担保。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和 2024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房信供热已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4,000 万元,剩余担保额度为 6,000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债权
本合同项下的被担保主债权为,债权人在债权确定期间内与债务人办理各类融资业务所发生的债权。前述主债权本金余额在债权
确定期间内以最高不超过等值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为限。
2、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3、保证范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
、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4、保证期间
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
之日后三年止。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26,840.1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59.96%;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担保总额为 6,571.7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11%。不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6/b4073241-33fe-4a8a-a88f-c69421eb0b4d.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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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29│渤海股份(000605):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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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并见证公司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
“本次会议”)。
本所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
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法律意见书的出具,本所律师特作如下声明:
1.本所律师仅就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的合法性发表意见,
不对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内容及该等议案所表述的事实或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发表意见;
2.本所律师无法对网络投票过程进行见证,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网络投票结果均由相应的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予以认证;
3.本所律师已经按照《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对公司本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所发表的结论性
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本次会议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会议决议一
起予以公告。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
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
经查验,本次会议由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会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开发布了《渤海
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
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以下合称为“会议通知”),上述通知载明了本次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召开方式、审议事
项、出席对象、股权登记日及会议登记方式等事项。
(二)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在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 325 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由公司
董事长王新玲主持。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9:15-9:25,9:30-
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
经查验,公司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及会议内容均与会议通知所载明的相关内容一致。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
二、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本次会议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集人资
格。
根据现场出席会议股东开立股票账户的证明文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股东代理人提交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个人有效身份证件、
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反馈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截至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并经公司及本所律师查验确认,本次会议通
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合计 354 人,代表股份 143,866,4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7948%。
除公司股东(股东代理人)外,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经办律师。
经查验,上述现场会议出席人员的资格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
法有效;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认证。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经查验,本次会议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已公告的会议通
知中所列明的全部议案进行了逐项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3,480,95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20%;反对 303,371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109%;弃权 82,1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571%。
表决结果:通过。
(二)《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提案》
表决情况:同意 143,481,92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99.7327%;反对 288,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2002%;弃权 96,56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0.0671%。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现场推举的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现场会议表决票当场清点,经与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合并统计、
确定最终表决结果后予以公布。其中,公司对相关议案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单独计票,并单独披露表决结果。
综上所述,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合法有效。
四、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股东大会规则》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经见证律师、本所负责人签字并经本所盖章后生效。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4/b592e470-7335-41d7-ac51-4a60bdc65a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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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23 18:29│渤海股份(000605):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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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000605):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23/88f5bd75-6463-4a45-aafb-c74f9e10e02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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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9 17:20│渤海股份(000605):担保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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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担保情况概述
天津市房信供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房信供热”)为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级全资子公司,由于业务
发展需要,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南开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以下
简称“上海银行天津分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融资金额均为人民币 1,000 万元,共计融资人
民币 2,000万元,期限均为 12 个月。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南开支行、上海银行天津分行已
签署相应的《保证合同》,为上述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事项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8 日和 2024 年 4 月 3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提案》,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
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提供累计不超过 142,470 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对房信供热提供不超过 10,000
万元的担保。详细内容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9 日和 2024 年 4 月 8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
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和《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房信供热已提供的担保金额为 3,000 万元,剩余担保额度为 7,000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之一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南开支行
2、主债权
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
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本合同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保证合同之二
1、合同签署人
保证人:天津市滨海水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
2、主债权
主债权是指本合同约定的贷款人与借款人订立的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
金、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律师、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
、鉴证、公证费等)。
3、保证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为债权人在本合同所指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含复利)、罚息、违约金、赔偿金、
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律师、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
证、公证费等)。
5、保证期间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本合同所述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128,741.7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公司净资产的 60.86%;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的单位担保总额为 6,827.0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23%。不涉及逾期担保、诉讼担
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等。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9/00a24703-c7e1-4dd2-b922-d27cc45bd8a0.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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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42│渤海股份(000605):关于公司监事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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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职工监事张海生先生提交的辞职申请。张海生先生由于工作
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职工监事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其他职务。
由于张海生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公司章程》规定的人数,因此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在公司补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张海生先生仍依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监事职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张海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张
海生先生的辞职不影响公司的正常运营。
公司监事会对张海生先生在任职期间诚信勤勉、尽职尽责的工作及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54cc8991-60d9-4571-9d0d-d3992054c5f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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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42│渤海股份(000605):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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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000605):关于公司高管辞职的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3e20ad7c-8a06-44fa-8ab8-2cadd2ee618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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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41│渤海股份(000605):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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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股份(000605):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详情请查看附件。
http://disc.static.szse.cn/disc/disk03/finalpage/2024-12-12/5120c4b1-23b8-41c4-b3d1-17509036f66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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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2-12 19:39│渤海股份(000605):关于2024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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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定于 2024 年 12 月23 日下午 14:30 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
2024 年 12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天津水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提交的《关于增加渤
海股份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为提高会议效率,水务集团提议将《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
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水务集团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45,868,731 股,持股比例为 13.01%,通过天津兴津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持有
公司股票 79,200,321 股,持股比例为 22.46%,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为 35.46%,具备向股东大会提出临时提案的主体资格,水
务集团的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现将上述议案作为新增临时提案提交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其他审议事项、会议时间、会议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均未发生
变化。现就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6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
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决定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9:15~9:25,9:30~11:30,13:00~15:00
。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http://wltp.cninfo.com.cn)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星期一)9:15 至 1
5:00 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
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16 日,星期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均可出席。股东可以亲自出席会议,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红旗南路 325 号渤海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以下提案:
提案 提案名称 备注
编码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
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 √
提案
2、上述提案中,提案 1 详细内容见 2024 年 12 月 7 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八届
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提案 2 详细内容见 2024 年 12 月 13 日在巨潮资讯网、《
证券时报》和《中国证券报》披露的《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符合条件的个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授权委托代理人还应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符合条件的法人股东之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或由授权
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法人代表证明书、法人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通
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
2、登记时间:
2024 年 12 月 17 日-12 月 18 日(上午 8:30-11:30 下午 13:30-17:30)。
3、登记地点:
天津市南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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